2024年购置防汛储备物资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项目编号11010724210200010713-XM001招标状态中标|中标通知
发布时间2024-07-04 15:42:21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北京市石景山区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预算金额149.32万元
中标单位北京弘润尚行科技有限公司中标金额147.98万元
代理单位中建精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相关产品防汛储备物资
联系方式
  • 李冰锋:010-68607190
  • 黄柏霖:17600630523

正文内容

2024年购置防汛储备物资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11010724210200010713-XM001 二、项目名称:2024年购置防汛储备物资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总中标成交金额:147.978 万元(人民币)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及中标成交金额: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北京弘润尚行科技有限公司 中标成交供应商地址:北京市平谷区山东庄镇府前路9号 中标金额:147.978万元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统一信用代码 中标金额 中标成交备注信息 北京弘润尚行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市平谷区山东庄镇府前路9号 91110117MA01GKBE4C 147.978 万元 评审总得分(综合评分法): 84.59 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供应商 商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总价 服务要求 北京弘润尚行科技有限公司 2024年购置防汛储备物资采购项目 / 1 147.978万元 147.978万元 2024年7月30日之前,乙方完成交货;2024年8月5日之前,乙方完成调试等工作,并具备验收条件,乙方向甲方提出验收申请;2024年8月5日之前,完成培训,甲方组织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 为落实北京市 2024 年防汛抗旱工作要求,结合上一年度特大暴雨洪涝灾害应急处置经验,区应急管理局拟扩建区防汛物资储备仓库,同时补充防汛物资。 2024年7月30日之前,乙方完成交货; 2024年8月5日之前,乙方完成调试等工作,并具备验收条件,乙方向甲方提出验收申请; 2024年8月5日之前,完成培训,甲方组织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张喜有、贺德起、夏玉森、张丽艳、马庆华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789633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 详见招标文件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市石景山区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应急管理局)      地址:石景山区石景山路18号         联系方式:李冰锋,010-6860719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建精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9号院五栋大楼C座五层502室             联系方式:黄柏霖,1760063052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柏霖 电 话:  17600630523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2024年购置防汛储备物资采购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北京市石景山区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应急管理局) 行政区域 北京市 公告时间 2024年07月04日 15:01 评审专家名单 张喜有、贺德起、夏玉森、张丽艳、马庆华 总中标金额 ¥147.978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徐丽娜 项目联系电话 010-88395155 采购单位 北京市石景山区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应急管理局) 采购单位地址 石景山区石景山路1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10-68607190 代理机构名称 中建精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9号院五栋大楼C座五层502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10-88395155 附件: 附件1 招标文件.docx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项目名称:2024年购置防汛储备物资采购项目项目编号:11010724210200010713-XM001采购人:北京市石景山区应急管理局采购代理机构:中建精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4第三章资格审查20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23第五章采购需求31第六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33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51第一章投标邀请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11010724210200010713-XM0012.项目名称:2024年购置防汛储备物资采购项目3.项目预算金额:149.32万元4.采购需求:序号标的名称预算金额(万元)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012024年购置防汛储备物资采购项目149.321为落实北京市 2024 年防汛抗旱工作要求,结合上一年度特大暴雨洪涝灾害应急处置经验,区应急管理局拟扩建区防汛物资储备仓库,同时补充防汛物资。5.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30个日历日。6.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须同时满足)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小微企业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接。■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否□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3.2其他特定资格要求:/3.3根据财库〔2016〕125号《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截止时间点为投标截止时间当天。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须投标人提供,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2024年06月13日至2024年06月19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2: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3.方式:供应商持CA数字认证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http://zbcg-bjzc.zhongcy.com/bjczj-portal-site/index.html#/home)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4.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4年07月03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北京市石景山区实兴大街30号院17号楼8层。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2.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采购方式,请供应商认真学习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手册(供应商可在交易平台下载相关手册),办理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进行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注册绑定,并认真核实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情况确认是否符合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流程要求。CA数字证书服务热线010-58511086电子营业执照服务热线400-699-7000技术支持服务热线010-864838012.1办理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查阅“用户指南”—“操作指南”—“市场主体CA办理操作流程指引”/“电子营业执照使用指南”,按照程序要求办理。2.2注册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操作指南”—“市场主体注册入库操作流程指引”进行自助注册绑定。2.3驱动、客户端下载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工具下载”—“招标采购系统文件驱动安装包”下载相关驱动。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工具下载”—“投标文件编制工具”下载相关客户端。2.4获取电子招标文件供应商使用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电子招标文件。供应商如计划参与多个采购包的投标,应在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后,在【我的项目】栏目依次选择对应采购包,进入项目工作台招标/采购文件环节分别按采购包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未在规定期限内按上述操作获取文件的采购包,供应商无法提交相应包的电子投标文件。2.5编制电子投标文件供应商应使用电子投标客户端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线上投标,供应商电子投标文件需要加密并加盖电子签章,如无法按照要求在电子投标文件中加盖电子签章和加密,请及时通过技术支持服务热线联系技术人员。2.6提交电子投标文件供应商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提交电子投标文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过程中请保持与互联网的连接畅通。2.7电子开标供应商在开标地点使用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现场电子开标。在开标当天供应商签到完成且开标时间到达之后对已在系统中递交且完成签到的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因供应商忘记数字证书登陆密码、解密数字证书发生故障或用错、故意不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等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供应商放弃投标,由供应商自身承担一切后果。若供应商已申请多把数字证书,请注意使用差别,确保制作的投标文件和开标解密时使用的数字证书一致,造成解密失败的,由供应商负责。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及系统平台可能存在的非正常情况,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完成上传。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北京市石景山区应急管理局地址:石景山区石景山路18号联系方式:李冰峰010-68607190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中建精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9号院五栋大楼C座五层502室联系方式:黄工17600630523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黄工电话:17600630523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本表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均以本资料表为准。标记“■”的选项意为适用于本项目,标记“□”的选项意为不适用于本项目。条款号条目内容2.2项目属性项目属性:□服务■货物2.3科研仪器设备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是■否2.4核心产品■关于核心产品本项目不适用。□本项目__包为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本项目__包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____。3.1现场考察■不组织□组织,考察时间:__年_月_日_点_分考察地点:____________。开标前答疑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__年_月_日_点_分召开地点:____________。4.1样品投标样品递交:■不需要□需要,具体要求如下:(1)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_________;(2)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不需要□需要(3)样品递交要求:_________;(4)未中标人样品退还:_________;(5)中标人样品保管、封存及退还:_________;(6)其他要求(如有):_________。5.2.5标的所属行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标的名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2024年购置防汛储备物资采购项目其他未列明行业11.2投标报价投标报价的特殊规定:■无□有,具体情形: 。12.1投标保证金不需要提交12.7.2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无□有,具体情形:/。13.1投标有效期自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90日历天。14.1投标文件的份数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招标,投标、开标及评标将配套使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请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及平台操作手册要求制作并线上提交电子投标文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过程中请保持互联网连接畅通。22.1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采购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是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中标人: ■得分且投标报价均相同的,以技术部分得分高者为中标人□随机抽取25.5分包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 ■不允许□允许,具体要求:(1)可以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_____;(2)允许分包的金额或者比例:_____;(3)其他要求:_____。26.1.1询问询问送达形式:直接或邮寄方式26.3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方式1、询问联系部门、联系电话、通讯地址:见第一章《投标邀请》中的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和项目联系方式。2、质疑联系部门:中建精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系电话:17600630523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9号院五栋大楼C座五层502室27代理费收费对象:□采购人■中标人收费标准:项目(分包)代理服务费以成交供应商人的投标报价为计算基数, 参考《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的方式,具体收费标准见下表:成交金额费率100万元以下1.5%100-500万元1.1%500-1000万元0.8%1000-5000万元0.5%代理费收受人信息:收款单位:中建精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税号:911101027109269080单位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9号院号楼1门室301室(德胜园区)电话:010-88395175账号:11001069100053003375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车公庄支行缴纳时间: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投标人须知一说明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联合体11.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见第一章《投标邀请》。12.2投标人(也称“供应商”、“申请人”):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3.3联合体: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2资金来源、项目属性、科研仪器设备采购、核心产品21.1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和/或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22.2项目属性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23.3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24.4核心产品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3现场考察、开标前答疑会31.1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了组织现场考察、召开开标前答疑会,则投标人应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32.2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投标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不利评审后果。4样品41.1本项目是否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以及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样品的递交与退还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42.2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等内容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5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51.1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51.11.1.1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条规定情形的除外。51.12.2.2本项目如接受非本国货物、工程、服务参与投标,则具体要求见第四章《采购需求》。51.13.3.3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关于进口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文)、《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52.2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52.21.1.1中小企业定义:1.1.1.1.11.1.1.1.11.1.11.1.1.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关于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1.1.11.1.12.2.2.2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1.1.11.1.13.3.3.3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1.11.1.14.4.4.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52.22.2.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定义: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52.23.3.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定义: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1.12.2.1.1.12.2.25.5.5.5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1.1.12.2.26.6.6.6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1.1.12.2.27.7.7.7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1.1.12.2.28.8.8.8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1.1.12.2.29.9.9.9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1.1.12.2.210.10.10.10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52.24.4.4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见第一章《投标邀请》。52.25.5.5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52.26.6.6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政策调整: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53.3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53.31.1.1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53.32.2.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关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53.33.3.3如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则投标人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无效;53.34.4.4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如涉及)。54.4正版软件54.41.1.1依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5〕366号),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和含有无线局域网功能的计算机、通信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产品的,优先采购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安全标准(GB15629.11/1102)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其中,国家有特殊信息安全要求的项目必须采购认证产品,否则投标无效。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根据政府采购改革进展和无线局域网产品技术及市场成熟等情况,从国家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的生产厂商和产品型号中确定优先采购的产品,并以“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的形式公布。清单中新增认证产品厂商和型号,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以文件形式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54.42.2.2各级政府部门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必须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相关规定依据《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国权联〔2006〕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财预〔2010〕536号)。55.5网络安全专用产品55.51.1.1所投产品属于列入《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应当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统一公布和更新的符合要求的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清单中。56.6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56.61.1.1为全面推进本市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贯彻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有关要求,相关规定依据《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政府采购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有关事项的通知》(京财采购〔2020〕2381号)。本项目中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的,属于强制性标准的,供应商应执行符合本市和国家的VOCs含量限制标准(具体标准见第五章《采购需求》),否则投标无效;属于推荐性标准的,优先采购,具体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57.7采购需求标准57.71.1.1商品包装、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本项目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则其具体要求见第五章《采购需求》。57.72.2.2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为加快数据中心绿色转型,根据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库〔2023〕7号),本项目如涉及绿色数据中心,则具体要求见第五章《采购需求》。6投标费用61.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承担这些费用的义务和责任。二招标文件7招标文件构成71.1招标文件包括以下部分:第1章投标邀请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3章资格审查第4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第5章采购需求第6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7章投标文件格式72.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并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8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81.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82.2上述书面通知,按照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提供的联系方式发出,因提供的信息有误导致通知延迟或无法通知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83.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三投标文件的编制9投标范围、投标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及投标语言91.1本项目如划分采购包,投标人可以对本项目的其中一个采购包进行投标,也可同时对多个采购包进行投标。投标人应当对所投采购包对应第五章《采购需求》所列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得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分投标,否则其对该采购包的投标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92.2除招标文件有特殊要求外,本项目投标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3.3除专用术语外,投标文件及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解释。投标人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外文,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未附中文翻译本或翻译本中文内容明显与外文内容不一致的,其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0投标文件构成101.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由《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两部分构成。投标文件的部分格式要求,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102.2对于招标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投标人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招标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投标人自行编写。103.3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中涉及的证明文件。104.4对照第五章《采购需求》,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第五章《采购需求》做出了响应,或申明与第五章《采购需求》的偏差和例外。如第五章《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应当按具体要求提供证明文件。105.5投标人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11投标报价111.1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112.2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税费,采购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112.21.1.1投标货物及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出厂价(包括已在中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和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费和保险费,安装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质量保证、售后服务、税费等;112.22.2.2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费用。113.3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114.4投标人不能提供任何有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否则其投标无效。12投标保证金121.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金额及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122.2交纳投标保证金可采用的形式: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接受的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123.3投标保证金到账(保函提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以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原件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由于到账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时间的,或者票据错误、印鉴不清等原因导致不能到账的,其投标无效。124.4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同投标有效期。125.5投标人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投标保证金,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26.6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函等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经投标人同意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再退还,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26.61.1.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126.62.2.2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126.63.3.3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126.64.4.4终止招标项目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自终止采购活动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其在银行产生的孳息。127.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127.71.1.1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127.72.2.2《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其他情形。13投标有效期131.1投标文件应在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规定期限的,其投标无效。14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141.1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的内容(如授权委托书等),须手签或签章;要求第三方出具的盖章件原件(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制造商授权书等),投标文件中应使用原件。142.2招标文件要求盖章的内容,须加盖公章。四投标文件的提交15投标文件的提交151.1本项目使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及电子交易平台供应商操作手册要求编制、生成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152.2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受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以外任何形式提交的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除外。16投标截止时间161.1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提交至电子交易平台。17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71.1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保证金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无需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但应就其补充、修改或者撤回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172.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五开标、资格审查及评标18开标181.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招标文件预先确定的地点组织开标。182.2本项目开标使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因非系统原因导致的解密失败,视为投标无效。183.3开标过程将使用电子交易平台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并进行记录,并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确认。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疑义或确认一览表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184.4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将及时处理人。185.5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予开标。19资格审查191.1见第三章《资格审查》。20评标委员会201.1评标委员会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本次采购项目的特点进行组建,并负责具体评标事务,独立履行职责。202.2评审专家须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依法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查询有关信用记录,对具有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1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211.1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六确定中标22确定中标人221.1采购人将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采购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要求确定中标人。23中标公告与中标通知书231.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网公告中标结果,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32.2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4废标241.1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241.11.1.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41.12.2.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41.13.3.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241.14.4.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42.2废标后,采购人将废标理由书面通知所有投标人。25签订合同251.1中标人、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252.2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53.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254.4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包。255.5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中标人可以依法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否则投标无效。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26询问与质疑261.1询问261.11.1.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依法提出询问,并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载明的形式送达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261.12.2.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262.2质疑262.21.1.1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262.22.2.2质疑函须使用财政部制定的范本文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62.23.3.3投标人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应当随质疑函同时提交投标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62.24.4.4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再次提出的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答复。263.3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27代理费271.1收费对象、收费标准及缴纳时间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由中标人支付的,中标人须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代理费,投标报价应包含代理费用。第三章资格审查一、资格审查程序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资格审查要求》中的规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形成资格审查结果。2《资格审查要求》中对格式有要求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均为“实质性格式”文件。3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其投标无效。4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进行评标。二、资格审查要求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格式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体规定见第一章《投标邀请》1-1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投标人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人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分支机构参加投标的,应提供该分支机构或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相应证明文件;同时还应提供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出具的授权其参与本项目的授权书(格式自拟,须加盖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公章);对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的分支机构,可以提供上述授权,也可以提供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有关文件或制度等能够证明授权其独立开展业务的证明材料。提供证明文件的电子件或电子证照1-2投标人资格声明书提供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资格声明书》。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1-3投标人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reditchina.gov.cn、www.ccgp.gov.cn);截止时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资格审查阶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实际查询时间;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查询结果网页打印页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其投标无效。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无须投标人提供,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1-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具体要求见第一章《投标邀请》2-1中小企业政策具体要求见第一章《投标邀请》2-1-1中小企业证明文件当本项目(包)涉及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此时建议在《资格证明文件》中提供。1、投标人单独投标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如招标文件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要求合同分包的,且投标人为联合体或拟进行合同分包的,则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具体情况须在《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中如实填报,且满足招标文件关于预留份额的要求。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2-1-2拟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如本项目(包)要求通过分包措施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投标人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拟进行分包的,必须提供;否则无须提供。对于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包),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见第一章《投标邀请》提供证明文件的电子件或电子证照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有,见第一章《投标邀请》3-1本项目对于联合体的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不得为联合体。3-2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主体的要求如本项目属于政府购买服务,投标人不属于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3-3其他特定资格要求如有,见第一章《投标邀请》提供证明文件的电子件或电子证照4投标保证金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一、评标方法1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11.1评标委员会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12.2评标委员会根据《符合性审查要求》中规定的审查因素和审查内容,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并形成符合性审查评审结果。投标人《商务技术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符合性审查要求》要求的,投标无效。符合性审查要求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1授权委托书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授权委托书;2投标完整性未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分投标;3投标报价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或者项目/采购包最高限价;4报价唯一性投标文件未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5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6实质性格式标记为“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均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且签署、盖章的;7★号条款响应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中★号条款要求的;8拟分包情况说明(如有)如本项目(包)非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亦允许分包,且供应商拟进行分包时,必须提供;否则无须提供;9分包其他要求(如有)分包履行的内容、金额或者比例未超出《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的规定;分包承担主体具备《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载明的资质条件且提供了资质证书电子件(如有);10报价的修正(如有)不涉及报价修正,或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时,投标人对修正后的报价予以确认;(如有)11报价合理性报价合理,或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能够应评标委员会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12进口产品(如有)招标文件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的内容时,投标人所投产品不含进口产品;13国家有关部门对投标人的投标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国家有关部门对投标人的投标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如相应技术、安全、节能和环保等),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应符合相应规定或要求,并提供证明文件电子件:1)采购的产品若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中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则投标人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2)所投产品属于列入《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时,应当按照《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技术要求》等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如该产品已经获得***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亦视为符合要求)3)国家有特殊信息安全要求的项目,采购产品涉及无线局域网产品和含有无线局域网功能的计算机、通信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产品的,投标产品须为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安全标准(GB 15629.11/1102)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4)项目中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且属于强制性标准的,供应商应执行符合本市和国家的VOCs 含量限制标准。14公平竞争投标人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存在恶意串通,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存在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情形的;15串通投标不存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的情形:(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16附加条件投标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7其他无效情形投标人、投标文件不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投标文件有关事项的澄清或者说明21.1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若投标人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可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文件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22.2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有权要求该投标人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若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3.3投标报价须包含招标文件全部内容,如分项报价表有缺漏视为已含在其他各项报价中,将不对投标总价进行调整。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此进行书面确认,投标人不确认的,视为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分投标,其投标无效。24.4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24.41.1.1招标文件对于报价修正是否另有规定:□有,具体规定为:______________无,按下述2.4.2-2.4.7项规定修正。24.42.2.2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与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4.43.3.3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4.44.4.4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4.45.5.5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24.46.6.6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24.47.7.7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25.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价格调整:只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2条规定情形的,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否则,评标时价格不予扣除。25.51.1.1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_10_%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5.52.2.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且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_4_%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5.53.3.3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25.54.4.4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25.55.5.5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给定的格式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25.56.6.6监狱企业提供了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微企业。25.57.7.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小微企业。25.58.8.8若投标人同时属于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的两种及以上,将不重复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减的25.59.9.9优惠政策。3投标文件的比较和评价31.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不得进入比较与评价。32.2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32.21.1.1本项目采用的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见《评标标准》,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不得作为评审的依据。□最低评标价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32.22.2.2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时,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下述方法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无效。□随机抽取□其他方式,具体要求:_____32.23.3.3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如涉及)__/___。32.24.4.4关于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如涉及)___/__。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41.1采用综合评分法时,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品牌相同)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评标委员会按照下述规定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随机抽取□其他方式,具体要求:_____42.2采用综合评分法时,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43.3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时,评标结果按本章2.4、2.5调整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44.4评标委员会要对评分汇总情况进行复核,特别是对排名第一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或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进行重点复核。45.5评标委员会将根据各投标人的评标排序,依次推荐本项目(各采购包)的中标候选人,起草并签署评标报告。本项目(各采购包)评标委员会共(各)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5报告违法行为51.1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时,有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的职责。序号评分项评审内容分值评分标准说明1价格部分(30分)投标报价30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分值。此处投标报价指经过报价修正,及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后的报价,详见第四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2.4及2.5。2商务部分(5分)类似项目业绩5提供近3年类似项目业绩(须提供合同原件扫描电子件并加盖公章)。每提供一份有效业绩得1分,本项最高得5分。 注:合同原件扫描电子件包含但不限于合同首页、金额页主要内容页、合同盖单位章页。3技术部分(65分)技术参数响应10满足采购需求文件中装备的全部性能参数指标得10分,有1项不满足扣1分,扣完为止。生产及供货方案15对投标人提供的生产及供货服务方案进行打分:包括生产进度控制措施、拟派生产人员配备齐全且分工明确、拟派专业技术人员齐全且分工明确、供货进度措施、运输配送保障措施等方案组织严谨性、针对性、总体方案思路清晰度、可操作性 优秀得15分;方案组织严谨性、针对性、总体方案思路清晰度、可操作性 良好得10分;方案组织严谨性、针对性、总体方案思路清晰度、可操作性 尚可得5分;方案组织严谨性、针对性、总体方案思路清晰度、可操作性 差得1分;未提供方案,得0分。质量保障方案10供应商根据采购需求的要求提出整体质量保障方案,包括质量目标、保证措施、作业操作规范内容等优秀得10分、良好得7分、尚可得4分、差得1分、未提供得0分。售后服务方案10售后服务方案的针对性、完整性及可行性(包括第五章采购需求中“三、售后服务1-9”等情况):能够结合使用特征,提出全面详细的售后方案,针对性强,可行性高;响应时间客观且及时,负责人明确且具备丰富类似工作经验:10分;能够基本结合使用特征,提出较为全面的售后方案,有一定针对性,可行性较高;响应时间基本客观合理,负责人明确且具备类似工作经验:7分;能够结合部分使用特征,提出有一定针对性的售后方案,具备可行性;响应时间基本客观合理,负责人明确:4分;不能基本结合使用特征,或方案有遗漏,较为简略,可行性较弱;响应时间基本合理,负责人明确:1分;未提供具体售后服务方案的:0分。培训方案10对投标人提供装备操作及维修保养的培训方案进行评审,包括培训方式、内容、人数、进度计划等优秀得10分、良好得7分、尚可得4分、差得1分、未提供得0分。应急响应方案10 对投标人提供的应急响应方案(方案包含应急保障时的联系人员、应急保障响应时间、供货能力、供货周期、供货方式及应急响应期间向采购人报告工作的机制等内容)进行评分:优秀得10分、良好得7分、尚可得4分、差得1分、未提供得0分。合计100二、评标标准注:1.类似业绩是指:近三年已签约的防汛物资供货业绩;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第五章采购需求一、采购标的1.采购标的2024年购置防汛储备物资采购项目2.项目背景为落实北京市2024年防汛抗旱工作要求,结合上一年度特大暴雨洪涝灾害应急处置经验,区应急管理局拟扩建区防汛物资储备仓库,同时补充防汛物资。二、商务要求1.实施的期限和地点1)交付(实施)时间:2024年7月30日之前,乙方完成交货;2024年8月05日之前,乙方完成调试等工作,并具备验收条件,乙方向甲方提出验收申请;2024年8月05日之前,完成培训,甲方组织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交付(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2)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详见拟签订合同条款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1、技术要求1.货物技术要求防汛物资购置明细表序号名称单位单价(元)数量合价(元)主要参数用途1柴油发电机台2额定功率≥8Kw;油箱≥25L抢险、指挥场所临时供电,区级物资储备28寸柴油污水泵台16水泵进出水口径200mm,单缸四冲程汽油发动机;离心泵;最大流量≥280m³/h;扬程≥15m应急排水作业,区级物资储备3雷达生命探测仪个1具有二维定位探测功能,能够将探测目标结果以横纵坐标方式在屏幕上显示;能够连续穿透≥10m厚砖混实体墙体探测到生命体;对探测区域内内是否存在生命体自动判别,并将探测到的静止目标和运动目标以不同的图形显示;探测水平面积≥8400㎡,探测锥形面积≥84000m³;(在检测报告中体现)空旷环境下雷达主机和控制终端的无线通讯距离≥150米;单块电池续航时间≥12小时;外壳防护等级≥IP67地质灾害、洪水搜救中快速探测、搜救幸存者,区级物资储备4移车器套10免维护,举升能力≥2500KG临时移动车辆,区级物资储备5移动照明工作站台1灯头总光通量≥360000Lm,灯头总功率4kW,灯光覆盖半径≥120m,照度≥200Lux;灯塔高度≥7m,灯塔装卸时间≤180s;抗风等级≥5级,防水防雨≥IP67永定河防洪抢险、救援现场应急照明,区级物资储备6组合式防洪板组200高强度复合材料可拆卸式防洪板;有效挡水高度≥50cm;尺寸:长85cm宽100cm高75cm;4块/组,表面抗UV堤防漫溢抢险、地下设施防护,区级物资储备7防水头灯台200可在水下使用;防水等级≥IP68,亮度≥300lm,续航≥50h,节能模式续航≥200h一线抢险救援,区级物资储备8分体雨衣件100拉链款;300D牛津布面料;大口袋;可隐藏帽子;防水反光一线抢险救援,区级物资储备9防雷雨伞把500半自动直杆伞;碰击布面料;金属伞骨;抗风5级一线抢险救援,区级物资储备10雨鞋双200橡胶材质;钢板底钢包头;鞋底防穿刺、防砸、防风、防水、防油、防滑、耐磨一线抢险救援,区级物资储备合计三、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详见第六章合同第六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编号:项目名称:采购人:中标人:签署日期:合同书(采购人)(项目名称)中所需(货物名称)经(招标采购单位)以号招标文件,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定(中标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协商一致,同意按照下列条款,签订本合同。1.合同文件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应该认为是一个整体,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且按如下顺序进行解释:A.本合同书B.合同条款及其附件C.中标通知书D.投标文件(含澄清文件)E.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补充通知、澄清文件)除非另有特殊约定,在本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对本合同未尽事宜的约定及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均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补充协议方为有效。补充协议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其优先解释顺序应视其内容与其他合同组成部分的相互关系而定。乙方须详细审阅全部合同文件。如乙方发现任何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之间有任何不一致或歧义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指出不一致或歧义之处。甲方有权自行或依据乙方要求就不一致或歧义之处发出有关指令。该指令为最终决定,乙方应予遵守,并不得以遵照该指令为由向甲方索偿任何费用或要求延长交货时间。2.货物和数量详见附件《分项报价表》。3.合同总价本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元)。此价格已包含产品设计费、包装费、保险费、运输费、备品备件专用工具费、装卸费、搬运费、二次搬运费、保管费、就位费和安装调试费、验收费、售后服务费、综合费率、总利润、税金(包括进口关税及增值税等)及现场安装、施工中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乙方不得向甲方再加收任何费用。4.付款方式1)签订合同之后,10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供应商支付合同总价的50%,即人民币元;2)中标供应商交付全部货物,同时提供银行出具的合同金额5%的质量保函,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50%,即人民币元。5.本合同货物的交货时间及交货地点交货时间:签订合同后30个日历日。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6.本合同项下货物的质量保修期6.1.质保期:2年1)供应商需提供终身免费维修,超出质保期后提供免费上门服务。2)质保期内如产品出现任何质量问题,质保期顺延,自更换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在货物质量保证期之内,供应商应对设备、衣服开缝、鞋底开(断)裂等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缺陷而发生的任何质量问题负责。7.合同的生效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加盖单位印章后生效。采购人:供应商:名称:(印章)名称:(印章)年月日年月日法定代表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盖章):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行号:行号:第二部分合同条款1.定义1.1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乙方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付给乙方的价格。(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设备,包括维持该设备运行所需的包含在合同价中的其他包括但不限于辅助材料、器具和乙方或依据行业所必须配套的上述物件、工具、手册等其他相关资料。(4)“服务”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以及其他的伴随服务,例如计划、方案等其他相关资料、安装、调试、维护、提供技术援助和其他类似的服务。(5)“技术服务”系指根据合同约定卖方承担与本招标货物有关的全部服务,如提交方案、计划、组织各子系统的安装联调、调试、维护、提供技术援助和其他类似的服务,该等技术服务的费用业已包含在合同价中。(6)“甲方”系指与中标人签署服务合同的人(含最终用户)。(7)“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相关服务的中标人。(8)“现场”系指合同约定的地点。(9)“验收”系指合同双方依据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约定,确认合同项下的服务符合合同规定的活动。(10)“商业秘密”指甲、乙方各自所拥有的,不为公众所知的管理信息、方式方法、顾客名单、商业数据、产品信息、销售渠道、技术诀窍、源代码、计算机文档等,或由甲、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明确指明为商业秘密的、法律所认可的任何信息。(11)“工作日”指国家所规定的节假日之外的所有工作日,未指明为工作日的日期指自然顺延的日期。2.货物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货物、数量及其相关规格、技术要求等指标详见附件。3.技术规范及质量保证3.1提交货物的技术规范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投标文件的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若技术规范中无相应说明,则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及规范为准;若国家相关部门无相应标准,则以行业标准及规范为准;但无论如何,均不得影响该货物正常运转。如果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有新的国家或行业(部)标准出台的,且该标准属于强制性标准的,则乙方应确保该合同产品达到并符合新的国家或行业(部)标准。因此而增加的费用及风险已经包含在合同总价中。3.2乙方保证其在本合同项下供应的全部货物系用上等的原材料和工艺制造的、全新的、未曾使用过的,其技术水平是先进的、成熟的、质量优良的;货物的选型均符合安全可靠、经济运行、易于维护的要求并完全符合本合同的规定。乙方进一步保证其在本合同项下所交付的全部技术资料内容完整、统一、准确、有效,并能满足货物的现场交货/组装、安装、验收、运行、维修等。3.3甲方认为如有必要在设备制造过程中派人到生产厂家进行监制的,或在设备发货之前派人赴生产厂家进行预验收的,乙方应积极配合并对监制及预验收工作提供方便。4.承诺与保证4.1乙方保证(1)法人地位乙方是一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合法存续的、合法经营并具有良好信誉的公司,具有合法的、完全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签署和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和具备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的与甲方签署本合同的资质。(2)利益冲突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相关的文件将不会:A、与乙方的章程或其他适用于乙方的法律法规或判决相冲突;B、与乙方同第三人所签署的任何法律文件如保证协议、承诺、合同等规定的义务相冲突或导致任何违约,或使乙方的权利受到约束。(3)侵权与被诉货物所有权保证:乙方保证对其提供的货物具有合法、完整的所有权,且甲方已经本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拥有、使用、收益、处分该等货物,不会被任何第三人追究相关责任;知识产权保证:乙方在此不可撤销地承诺,乙方为履行此合同,向甲方所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技术未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甲方(包括最终使用方)依据本合同及双方约定的其他文件对该等货物和技术包括但不限于所有、使用、收益、处分的行为,不存在任何侵权可能和被任何第三方追究任何法律责任。若甲方或最终用户因此受到了损失,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对第三方任何赔偿、补偿、垫付的款项以及应对指控而支出的全部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乙方提供的产品若经政府部门或其他相关质量鉴定机构认定存在质量问题,导致在安装及今后使用过程中造成甲方、使用人或第三方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如甲方因此遭受索赔,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追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赔偿金、鉴定费、评估费、诉讼费、合理的律师费等)。(4)合法服务乙方所进行的系统集成服务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方面的规定和系统集成标准规范。(5)在乙方所交付的系统集成服务中,不含任何可以自动终止或妨碍系统运作的软件/程序/源代码。4.2甲方保证(1)甲方具有合法的权利缔结本合同,具有合法的、完全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来签署并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2)利益冲突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相关的文件将不会A、与甲方的章程或其他适用于甲方的法律法规或判决等相冲突;B、与甲方同第三人所签署的任何法律文件如保证协议、承诺、合同等中的义务相冲突或导致任何违约,或使乙方的权利受到约束。5.保修条款5.1本合同项下货物的质量保修期:2年。5.2在质量保修期内,如发现任何货物或其任何零部件存在缺陷、发生损坏或出现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情形时,则除非系最终使用单位自身使用不当或不可抗力造成,乙方均应免费予以更换,造成甲方或第三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索赔。更换后的货物或零部件的质量保修期自更换完成且经甲方书面认可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对于甲方要求乙方更换或维修的,乙方明确拒绝的或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无响应的,甲方可自行更换或请其他第三方进行维修,但上述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在接到甲方上述书面索赔文件后,应立即无偿修理、更换并赔偿甲方损失,包括由此产生的到现场的更换费用、运费及保险费均由乙方负担。5.3双方在此确认,双方依照本合同签署的项目验收证明文件仅是证明乙方所提供的货物截至出具项目验收证明文件时表面无明显地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情形,甲方对此予以接收,但任何情况下,该验收证明文件均不代表乙方对货物上存在的隐蔽性的、通过合理的调试和检验均不能发觉的潜在缺陷所应承担的责任的解除,更不表明甲方对该等瑕疵或缺陷的认可。即使质量保修期已过,如任何货物因上述潜在缺陷而发生损坏或损失时,仍由乙方免费负责更换、修理并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损失。5.4如因进行本合同条款第5.2项下有关更换、修理任何货物或其零部件的工作而导致任何货物停运时,则全部货物的质量保修期应按照因上述更换、修理工作而延误的时间进行相应的顺延。5.5在本合同条款第5.1条约定的年质量保修期内,维修单位应为其在本合同项下供应的货物提供免费的维修服务。上述维修服务内容及紧急事件的响应时间详见附件《技术方案》。5.6乙方的维修人员为履行本合同项下应由乙方承担的维修义务,在对货物作维修时,其非因甲方原因而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由其自行负责解决,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5.7由于维修问题给甲方及其员工、最终使用单位及其员工或相关物业管理单位及其员工或其他任何第三方造成任何损失均应由乙方负责全额赔偿。5.8如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更换零部件、弥补缺陷或提供有关维修服务的,甲方有权另行聘请维修单位代乙方维修。维修费用以甲方与第三方结算协议确定的金额为准,乙方同意该维修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可以从应支付给乙方的任何款项中扣除。如第三人维修产生的维修费用超出保修金的部分,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同时甲方根据本合同规定有权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包括主张违约责任的权利)不受影响。5.9本合同条款第3条规定的质量保修期系就整体货物而言,若合同文件或国家及北京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标准、规范对个别货物有更长的质量保修期规定时,则以该等更长的质量保修期为准。5.10根据甲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结果或委托有资质的相关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发现货物的数量、质量、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存在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在收到通知后30天内应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如果乙方在收到通知后30天内没有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由此引发的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力不受影响。5.11保修期满后,乙方应建立电话热线跟踪服务,若系统出现问题,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赶赴现场维修,属产品质量以成本价维修。6.技术资料6.1本合同项下技术资料(除合同特殊条款规定外)将以下列方式交付:合同生效后7天之内,乙方应将每台设备和仪器的中文技术资料一套,包括但不限于目录索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指南、维修指南和/或服务手册和示意图(若双方关于该等技术资料清单有明确要求的,以该要求为准,若未约定的,乙方所提供的技术资料应符合行业规定且保证甲方相关人员能依据该等技术资料使用)免费寄给甲方。6.2另外一套完整的上述资料应包装好随同每批货物一起发运。6.3如果甲方确认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不完整或在运输过程中丢失,乙方将在收到甲方通知后7天内将这些资料免费寄给甲方。6.4乙方提供的所有资料都应使用中文正本。若为外文资料,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应翻译成中文。7.包装、装运7.1包装7.1.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本行业通用的方式进行包装,且该包装应符合国家有关包装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无上述包装规定时,乙方应依据货物的本身特性及拟采取的运输方式采取合理、谨慎地包装,且该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且在包装外层标注明显的标志,以便其他人能采取相应谨慎的方式进行搬运处理,最终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包括但不限于货物锈蚀、水浸、撞击、损坏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对于木质包装材料,应按照检验检疫局的规定进行熏蒸处理,并出具有关熏蒸证明。7.1.2每件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包装箱外应附有发货清单。7.2.装运7.2.1乙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相邻的四面用不易擦除的油漆以醒目的中文印刷字体标明以下各项:1)收货人2)合同号3)装运标记4)收货人代号5)目的地6)货物名称、品目号和箱号、数量7)毛重/净重(用公斤表示)8)尺寸(长×宽×高,以厘米计)7.2.2如果货物单件包装箱的重量在2吨或2吨以上,乙方应在每件包装箱两侧用中文和适当的运输标记标注“重心”和“起吊点”以便装卸和搬运。根据货物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乙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注“小心轻放”、“此端朝上,请勿倒置”、“保持干燥”等字样和其他适当的提示标记。7.2.3乙方在每一批货物装运之前,应提前7日以传真等书面形式将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毛重、体积(用立方米表示)等详细信息告知甲方,便于甲方做好收货验收准备。乙方怠于通知的,应赔偿甲方因此额外的支出。7.2.4乙方通知甲方货物已备妥待运输后24小时之内,应将合同号、货名、数量、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发票金额、运输工具名称及装运日期,以电报或传真通知甲方。7.2.5如因乙方延误将上述内容用电报或传真通知甲方,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及损失应由乙方负责。7.3运输7.3.1本合同项下货物的运输方式:7.3.2乙方负责本合同项下货物的运输,负责一切必要手续的办就,且保证该等货物能依据本合同约定的要求交送甲方,货物在运输途中及在第三方地点进行安装集成,未送达甲方指定地点前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供方承担。在此期间如出现毁损、灭失的,供方应根据需方的要求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给予调换、修复和补齐,直至符合合同要求,且不得影响货到工地期及安装工期。7.3.3本合同项下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在价格中已包括)。8.交货及安装调试8.1交货8.1.1本合同项下货物的交货日期:详见合同特殊条款;若甲方需要变更交货日期的,应在合理的时间告知乙方,但提前要求交货的,应给予乙方合理的准备期限。8.1.2交货方式为现场交货。乙方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将货物运抵甲方指定地点。有关运输和保险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8.1.3合同货物交付至项目现场为实际交货日期。8.1.4乙方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7天以前以电报或传真形式将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包装箱件数、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和备妥交货日期通知甲方。同时乙方应用挂号信将详细交货清单一式六份包括合同号、货物名称、规格、数量、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包装箱件数和每个包装箱的尺寸(长x宽x高)、货物总价和备妥待交日期以及对货物在运输和仓储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通知甲方。8.1.5在现场交货和工厂交货条件下,乙方装运的货物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数量或重量。否则,乙方应对超运部分引起的一切后果负责。8.1.6乙方应遵守项目地点所在地政府相关主管部门颁布的有关货物运送现场的时间限制、运输方式限制或通道限制的有关规定,而不得以不清楚交货地点现场的情况或相关政府主管部门颁布的有关货物运送现场的时间限制、运输方式限制或通道限制的规定为理由要求支付费用或要求延长交货时间。8.1.7如果乙方无正当理由迟延交货,甲方有权提出违约、损失赔偿并解除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责任。8.1.8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在情况出现之日起7日内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酌情延长交货时间。8.2安装调试8.2.1乙方应尽力履行其在安装调试中所规定的义务,按规定的进度要求按时完成安装调试工作。8.2.2乙方应及时提供与货物有关的设计、土建、现场交货/组装、安装调试、验收、运行、维修等相适应的技术指导、技术配合等全过程的技术服务,相关费用均已包括在合同总价中。8.2.3乙方保证高质量完成安装调试工作,并在发现问题时立即告知甲方。8.2.4乙方负责制备有关项目的竣工图(如需)。8.2.5乙方需派出技术人员到本项目使用单位现场提供合同附件分项报价表及技术方案中列明的有关技术服务,负责解决货物在安装调试、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并按照要求参加甲方、项目管理单位组织的有关会议。9.保险9.1由乙方按照发票金额的110%办理“一切险”,相关保险费用应包含在合同总价中。9.2如乙方未按照本合同条款第7.1条约定进行投保,则甲方有权将相应的保险费自未付的合同价款中予以扣除,因乙方未投保导致的一切后果与相关责任将均由乙方承担。9.3如果乙方交付的货物和/或技术资料在运输途中发生丢失或损坏,乙方应与承运部门及保险公司联系进行索赔,甲方协助乙方收集相关证明,同时乙方应尽快向甲方补供货物以满足需要。如果此种丢失或损坏不属于保险公司的赔偿范围,则乙方应负责对甲方进行赔偿。9.4乙方须对其任何雇员或其他帮助、服务人员的意外或伤亡承担全部责任。甲方对乙方雇员的意外或伤亡,不论该人是否受聘于乙方,均不负有任何法律上的赔偿责任;乙方须保障甲方免负任何有关的索赔、主张、诉讼、费用和支出。9.5乙方均须为从事本合同相关工作的所有雇员购买及维持所需的保险。如有任何从事本合同相关工作的雇员或其他人士受到损伤,乙方应自行解决或通过有关合法途径取得此部分费用。10.检验10.1交货申请:在交货前乙方向甲方书面提出交货申请,同时乙方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文件。该申请与检验文件仅作为申请付款单据的一部分,并不视为乙方对货物规格、数量、质量等免责,且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检验不视为最终检验。10.2到货清点:货物运抵现场后,由甲、乙双方一起对该等货物的型号、规格、配置、数量、外型、包装及资料、文件(如装箱单、保修单、随箱介质等,进口产品需要提供报关单)进行初步、表面检查,初步、表面检查后,由双方签署到货清单。10.3到货清点时发现配置短缺或货物不符合双方约定的标准,乙方应立即补发和负责更换。如果短缺内容达到招标产品范围的5%(含5%),则甲方有权拒绝接收全部货物,并按乙方违约处理。甲方除有权没收乙方履约保证金外,还有权追索因乙方造成工期延误而给甲方产生的经济损失。11.维护和培训11.1维护乙方同意在本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技术部分关于保修及维护服务的要求,以及投标文件中有关对保修及维护服务的相应内容,向甲方提供维护和支持服务,维护和支持服务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在本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结束后,如果甲方需要,乙方承诺继续为该项目提供维护和支持服务,具体费用应是乙方给予所有客户的当时最优惠价,届时双方另行签署相关合同约定(具体维护要求详见附件二货物采购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11.2培训的方式乙方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技术部分关于培训的要求,以及投标文件中有关对培训的相应内容安排培训。具体的培训时间、内容及人员安排等应以甲方的书面通知为准。若乙方的培训效果不能满足双方约定或甲方实际掌握该等货物的使用等需要时,乙方承诺为使培训达到该等目标而开展多次且有效之培训。12项目变更12.1为了维护和兼顾各方的利益,确保应用系统集成服务的质量,在本合同签署后,甲、乙双方均有权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合理地提出变更、扩展、替换或修改本项目的某些部分的请求,包括增加或减少服务的相应内容、提高或提升有关技术参数、变更交付或安装的时间与地点。为此,双方同意:(1)若甲乙双方提出部分服务内容的变更建议,提出方应该将变更请求以书面形式提交给对方。接收方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此作出书面回复,其内容包括该变更对合同价格、项目交付日期、系统集成的性能、项目技术参数的影响和变化以及对合同条款的影响等;提出方在收到接收方的上述回复后,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是否接受上述回复。如果接受上述回复,则双方应对此变更以书面形式确认,并按变更后的约定履行本合同。若导致合同价格变动,双方需签订补充协议,若不接受回复按原合同执行。(2)如果不属于合同范围内的合同技术要求或可推断需要研发的部分,项目变更报价需协商调整,双方需签补充协议。无论是哪一方提出上述变更的建议,凡涉及调整合同价款的,均应以本次投标的计价原则、计价标准为依据。13违约赔偿13.1交付违约13.1.1如果因甲方原因,造成开发工作延迟,乙方应顺延交付时间。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除发生本合同第21条规定的不可抗力的情形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采取补救措施并继续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13.1.2乙方迟延交货、提供安装调试的,每迟延一天,应支付本合同总金额的0.1%计的违约金。13.1.3因乙方提交的货物、安装调试或培训服务不符合相应标准的,甲方可依据实际情况,给予乙方相应的补救措施时间,逾期乙方则依据13.1.2承担迟延违约责任。13.2质量违约13.2.1如果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重量等与合同不符,或在本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存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的,。13.2.2若乙方因未提供本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质量等设备的,甲方有权要求更换直至通过验收。因此造成逾期完工的,乙方应按照13.1规定承担违约责任。14.税费14.1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本合同项下所生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15.保密条款15.1信息15.1.1乙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职能人员调查、了解甲方现有的相关据和资料,以对该系统进行全面的研究和设计。甲方应予以积极配合,向乙方提供有关信息与资料,特别是有关甲方对系统深化的功能和目标需求方面的信息和资料,但如甲方对乙方完成本合同所需的甲方所有的信息和资料不予提供,则由甲方承担不予提供的损害后果。15.1.2在本合同的履行期内,任何一方可能获得与本项目相关的对方的重要秘密,对此双方皆应谨慎地且因为履行本合同目的之需要进行披露和接受。15.2保密由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图纸、详细资料和所有与本项目相关的、甲方的商业资料以及其他资料,被视为保密资料,仅被用于甲方或合同所规定的用途,除非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不能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否则甲方有权追究相关法律责任。15.3上述保密义务不适用以下情况(1)获取该信息一方在对方披露之前,已经通过正当、合法渠道知晓该信息;(2)获取该信息一方可以通过其他合法渠道获取该信息;(3)获取该信息一方从第三人处合法获取,并且不承担保密义务;(4)该信息所有人在对方获取该信息前已向第三人披露过的,且第三人不承担保密义务;(5)该信息为获取信息方独立开发或获取的信息;(6)法律强制披露;(7)经披露方书面许可。15.4信息安全15.4.1甲、乙双方同意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以遵守和履行上述条款所规定的义务。经一方的合理请求,该方可以检查对方所采取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上述规定的义务。15.4.2任何一方可以根据其经营需要对外披露本合同的存在或其性质,但本合同的具体条款属于保密范围,未经对方的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但以下情况除外:(1)法院或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2)法律规定;(3)一方向为自己服务的法律顾问披露,但应要求其承担保密义务;(4)一方向为自己服务的会计、银行、其他的金融机构及其顾问(采取保密措施)披露,但应要求其承担保密义务;(5)当事人实施收购、兼并或相类似的行为(采取保密措施)。16.知识产权16.1乙方保证其在本合同项下提供的全部货物中所涉及的任何知识产权均归乙方所有或可使甲方对其具备合法授权使用。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乙方提供的任何货物(包括技术)时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任何侵犯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权利主张。16.2如任何第三方提出上述第18.1条项下的任何权利主张,则乙方须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处理此事,并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法律上和经济上的责任,从而使甲方免受由于第三方索赔从法律及经济责任上所遭受的任何损害。17.合同的修改17.1甲方和乙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本合同,但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如必须对合同条款进行改动时,当事人双方须共同签署书面文件,作为合同的补充,并报有关部门备案。18.合同的解除与终止18.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18.2合同履行期内发生不可抗力且不可抗力事由持续60天以上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甲方可通知乙方解除合同。18.3出现本条款下列情形的,甲方有权以书面通知乙方的方式解除本合同:18.3.1本项目的目的、功能及立项发生实质性改变;18.3.2因政府行为导致本项目建设终止、甲方无法继续参与本项目建设或本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18.3.3乙方出现下列违法或违约情形时,甲方有权立即以书面通知乙方的方式解除本合同,同时保留向乙方追诉的权利:(1)违反中国法律、法规、规章有关禁止性规定的;(2)乙方拒绝按照甲方书面要求更换或移走不符合合同文件规定的货物而使本项目受到实质性影响的;(3)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甲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全部或部分服务,按合同规定可以解除合同的;(4)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的;(5)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的。“腐败行为”和“欺诈行为”定义如下:A、“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甲方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B、“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以谎报事实的方法,损害甲方的利益的行为。18.4如甲方根据本合同相应条款享有解除本合同的权利,则在此种情形下甲方有权停付到期应向乙方支付的合同价款,并有权索回将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预付给乙方的合同价款。部分解除合同的,乙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中未解除的部分。18.5如果乙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合同的终止将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19.不可抗力19.1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他由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并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预防、不能克服或不可避免的客观情况,直接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可以免除相关合同责任。但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于事故发生后七天内书面通知对方。并在15天之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详细情况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和有效的证明文件。按不可抗力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义务,或者延期履行合同。一方在其延迟履行本合同后或迟延履行本合同时发生不可抗力的,迟延方的合同义务不能免除。19.2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地采取合理的行为和适当的措施减轻不可抗力对本合同的履行所造成的影响。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该方不得就扩大损失的部分要求免责或赔偿。20.争议解决条款20.1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乙方应在保证工期的前提下按照甲方的要求限期完成本工程项目,所引起的争议双方同意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1.转让与分包21.1本项目不允许投标人进行转让和分包。22.计量单位22.1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23.通知23.1为享有本合同所规定的权利及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或有关违约交涉而需通知另一方时,通知方应采取书面形式,以中文书写,以特快专递(中国邮政EMS)送达,且自发送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即视为送达;以传真方式送达的,自传真机打印出文件发送成功记录时为送达。23.2双方在此一致确认,双方的联系地址、方式和联系情况详见合同特殊条款;如一方欲改变上述信息的,应3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另一方,否则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24.适用法律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地法律。25.廉洁自律各方应自觉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新闻从业人员廉政行为若干规定及职业道德自律公约,互相监督,杜绝违反法律法规、违反上述规定及公约的行为。26.合同生效及其他26.1本合同内容的确定应以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为基础,不得违背其实质性内容。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加盖单位印章后生效。26.2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另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6.3本合同壹式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和乙方各执______份。合同附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编制文件须知1、投标人按照本部分的顺序编制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编制中涉及格式资料的,应按照本部分提供的内容和格式(所有表格的格式可扩展)填写提交。2、对于招标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投标人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招标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投标人自行编写。3、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及所附材料必须是真实的、准确的和完整的。一、资格证明文件格式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封面(非实质性格式)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投标人名称: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1-2投标人资格声明书投标人资格声明书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参与本次项目投标中,我单位承诺:(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不包括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已经届满的情形);(5)我单位不属于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或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仅适用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6)我单位不存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情形(单一来源采购项目除外);(7)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法人单位信息如下(如有,不论其是否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均须填写):序号单位名称相互关系12…上述声明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说明:供应商承诺不实的,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有)2-1中小企业证明文件说明:(1)如本项目(包)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资格证明文件部分无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如具有上述证明文件,建议在商务技术文件中提供。(2)如本项目(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且建议在资格证明文件部分提供。(3)如本项目(包)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的,投标文件中除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还须同时提供《拟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且建议在资格证明文件部分提供。(4)如本项目(包)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投标文件中除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还须同时提供《联合协议》;上述文件建议在资格证明文件部分提供。(5)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注意事项1)《中小企业声明函》由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出具。联合体投标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可由牵头人出具。2)对于联合体中由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或者分包给中小企业的部分,必须全部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者承接。供应商应当在声明函“标的名称”部分标明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具体内容或者中小企业的具体分包内容。3)对于多标的采购项目,投标人应充分、准确地了解所提供货物的制造企业、提供服务的承接企业信息。对相关情况了解不清楚的,不建议填报本声明函。(6)温馨提示:为方便广大中小企业识别企业规模类型,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发了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在国务院客户端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上均有链接,投标人填写所属的行业和指标数据可自动生成企业规模类型测试结果。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资料表》,如在该程序中未找到本项目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则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及本项目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执行。2-1-1中小企业声明函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格式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________日期:________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格式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________日期:________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请进行选择):□不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2-1-2拟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本项目不适用)拟分包情况说明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我单位参加贵单位组织采购的项目编号为_______的_________项目(填写采购项目名称)中___包(填写包号)的投标。拟签订分包合同的单位情况如下表所示,我单位承诺一旦在该项目中获得采购合同将按下表所列情况进行分包,同时承诺分包承担主体不再次分包。序号分包承担主体名称分包承担主体类型(选择)资质等级拟分包合同内容拟分包合同金额(人民币元)占合同金额的比例(%)1□中型企业□小微企业□其他2□中型企业□小微企业□其他…合计: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注:如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载明本项目分包承担主体应具备的相应资质条件,则投标人须在本表中列明分包承担主体的资质等级,并后附资质证书电子件,否则投标无效。分包意向协议(本项目不适用)甲方(投标人):________乙方(拟分包单位):________甲方承诺,一旦在_________(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为:_______)招标采购项目中获得采购合同,将按照下述约定将合同项下部分内容分包给乙方:1.分包内容:_____。2.分包金额:_____,该金额占该采购包合同金额的比例为___%。乙方承诺将在上述情况下与甲方签订分包合同。本协议自各方盖章之日起生效,如甲方未在该项目(采购包)中标,本协议自动终止。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注:本协议仅在投标人“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而向中小企业分包时必须提供,否则投标无效;且投标人须与所有拟分包单位分别签订《分包意向协议》,每单位签订一份,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交全部协议原件的电子件,否则投标无效。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有)3-1联合协议(本项目不适用)联合协议______、_____及_____就“________(项目名称)”____包招标项目的投标事宜,经各方充分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1、由_________牵头,_________、__________参加,组成联合体共同进行招标项目的投标工作。2、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3、联合体各方均同意由牵头人代表其他联合体成员单位按招标文件要求出具《授权委托书》。4、牵头人为项目的总负责单位;组织各参加方进行项目实施工作。5、______负责_____,具体工作范围、内容以投标文件及合同为准。6、______负责_____,具体工作范围、内容以投标文件及合同为准。7、______负责_____(如有),具体工作范围、内容以投标文件及合同为准。8、本项目联合协议合同总额为________元,联合体各成员按照如下比例分摊(按联合体成员分别列明):(1)______为□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企业(包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其他,合同金额为_____元;(2)______为□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企业(包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其他,合同金额为_____元;(…)______为□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企业(包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其他,合同金额为_____元。9、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10、其他约定(如有):_______。本协议自各方盖章后生效,采购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如未中标,本协议自动终止。联合体牵头人名称:______联合体成员名称:______盖章:______盖章:______联合体成员名称:______盖章: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注:1.如本项目(包)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时,须提供《联合协议》,否则投标无效。2.联合体各方成员需在本协议上共同盖章。3-2其他特定资格要求4投标保证金凭证/交款单据电子件(本项目不适用)二、商务技术文件格式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封面(非实质性格式)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投标人名称:1投标书(实质性格式)投标书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我方参加你方就___________(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组织的招标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投标。1.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自愿参与投标并承诺如下:(1)本投标有效期为自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_____个日历日。(2)除合同条款及采购需求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方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3)我方已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并对此承担一切法律后果。(4)如我方中标,我方将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并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2.其他补充条款(如有):___________。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子函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2授权委托书(实质性格式)授权委托书本人_______(姓名)系________________(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委托_______(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提交、撤回、修改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投标文件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投标有效期届满之日止。代理人无转委托权。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签章):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附: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电子件:说明:1.若供应商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则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处的签署人可为单位负责人。2.若投标文件中签字之处均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本人签署,则可不提供本《授权委托书》,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否则,不需要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3.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情形,可不提供本《授权委托书》。4.供应商应随本《授权委托书》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的身份证、护照等身份证明文件电子件。提供身份证的,应同时提供身份证双面电子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兹证明,姓名:____性别:____年龄:____职务:____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护照等身份证明文件电子件: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签章):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3开标一览表(实质性格式)开标一览表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__包号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大写小写注:1.此表中,每包的投标报价应和《投标分项报价表》中的总价相一致。2.本表必须按包分别填写。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5投标分项报价表(实质性格式)项目编号/包号: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报价单位:人民币元序号分项名称主要参数单价(元)数量合价(元)备注/说明1柴油发电机额定功率≥8Kw;油箱≥25L228寸柴油污水泵水泵进出水口径200mm,单缸四冲程汽油发动机;离心泵;最大流量≥280m³/h;扬程≥15m163雷达生命探测仪具有二维定位探测功能,能够将探测目标结果以横纵坐标方式在屏幕上显示;能够连续穿透≥10m厚砖混实体墙体探测到生命体;对探测区域内内是否存在生命体自动判别,并将探测到的静止目标和运动目标以不同的图形显示;探测水平面积≥8400㎡,探测锥形面积≥84000m³;(在检测报告中体现)空旷环境下雷达主机和控制终端的无线通讯距离≥150米;单块电池续航时间≥12小时;外壳防护等级≥IP6714移车器免维护,举升能力≥2500KG105移动照明工作站灯头总光通量≥360000Lm,灯头总功率4kW,灯光覆盖半径≥120m,照度≥200Lux;灯塔高度≥7m,灯塔装卸时间≤180s;抗风等级≥5级,防水防雨≥IP6716组合式防洪板高强度复合材料可拆卸式防洪板;有效挡水高度≥50cm;尺寸:长85cm宽100cm高75cm;4块/组,表面抗UV2007防水头灯可在水下使用;防水等级≥IP68,亮度≥300lm,续航≥50h,节能模式续航≥200h2008分体雨衣拉链款;300D牛津布面料;大口袋;可隐藏帽子;防水反光1009防雷雨伞半自动直杆伞;碰击布面料;金属伞骨;抗风5级50010雨鞋橡胶材质;钢板底钢包头;鞋底防穿刺、防砸、防风、防水、防油、防滑、耐磨200总价(元)注:1.本表应按包分别填写。2.如果不提供分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3.上述各项的详细规格(如有),可另页描述。4.制造商规模列应填写“中型”、“小型”、“微型”或“其他”,且不应与《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拟分包情况说明》中内容矛盾。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6合同条款偏离表(实质性格式)合同条款偏离表项目编号/包号: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序号招标文件条目号(页码)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内容偏离情况说明对本项目合同条款的偏离情况(应进行选择,未选择投标无效):□无偏离(如无偏离,仅选择无偏离即可;无偏离即为对合同条款中的所有要求,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有偏离(如有偏离,则应在本表中对偏离项逐一列明,否则投标无效;对合同条款中的所有要求,除本表列明的偏离外,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注:“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7采购需求偏离表(实质性格式)采购需求偏离表项目编号/包号: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__序号招标文件条目号(页码)招标文件要求投标响应内容偏离情况说明注:1.对招标文件中的所有商务、技术要求,除本表所列明的所有偏离外,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此表中若无任何文字说明,内容为空白的,投标无效。2.“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无偏离”、“正偏离”或“负偏离”。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8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或投标人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7-1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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