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上支付聊城人民广场房屋租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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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2-29 17:28:45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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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上支付聊城人民广场房屋租赁权 聊城人民广场房屋5间,面积约38.5平方米租赁期3年。租赁合同内容: 甲方:聊城市市政经营开发中心 乙方: 聊城市市政经营开发中心(甲方)人民广场(5间)服务小屋使用权经由在国内拍卖平台进行公开拍卖,(乙方)竞拍得租赁权。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典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公正、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同意按照以下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第一条 具体位置及内容 1.位置:聊城市人民广场圆形广场内。 2.内容:人民广场(5间)服务小屋使用权。 第二条 合同期限和费用 1.合同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租赁期叁年。在执行合同期间,若遇上级政策改变或甲方业务范围变动,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或对合同内容进行变更。 2.租赁合同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所租赁房屋;乙方逾期不交还的,甲方有权收回所租赁房屋。 3.租赁费用:经公开拍卖成交价为每年的租赁费人民币元,叁年租赁期共计人民币元,大写整。乙方须于拍卖成交后一次性交齐第一年租赁费;下一年度租赁费应在上一年度租赁到期日前一个月交纳,如未按期交纳,按乙方违约处理,甲方有权收回并对外行使租赁权。 第三条 租赁用途 1.乙方承租该房屋用途为:展现城市风貌的文化宣传、旅游服务、代表城市特色韵味的特产、符合城市广场活动氛围的公共服务项目或便民服务(禁止餐饮饭店、烟、酒销售)。乙方承诺使用承租场所从事的各项活动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影响停车场正常环境,并独立承担完全责任。 2.租赁合同期满或解除后15日内,乙方将承租房屋全部交还甲方,甲方予以验收。按合同约定乙方可移走的所有物品同时移走,逾期未移走的,甲方有权处置。 第四条 双方责任 1.甲方有权监督检查乙方对房屋的合法、合理使用。 2.甲方承诺该房屋未设定抵押、担保,未涉及法律诉讼。 3.甲方应按租赁期限规定按时将房屋交付乙方,乙方予以验收。甲方负责入室前端电的维修维护,以确保其良好的状态。室内部分由乙方负责维修,但必须符合国家相关安全规范,费用由乙方承担。 4.乙方承诺使用承租房屋从事的活动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并独立承担完全责任。如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失等情形的,乙方应充分赔偿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委托人因此向第三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行政处罚金及诉讼费、差旅费、律师代理费等各项费用)。 5.在租赁期内,乙方不得擅自改变该房屋的用途;不得擅自在租凭房屋所在场所内开展其他商业经营、商业宣传等活动,不得超出所承租房屋范围开展经营活动或占用广场场地经营,一经甲方发现,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追究相应责任。 6.租赁期间,乙方不得将承租房屋进行任何形式的抵押、担保,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追究相应责任。 7.租赁期,乙方如利用(使用)所租赁房屋外墙面进行广告宣传,需先申报甲方进行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在节假日或重大宣传时间期,甲方有需使用外墙面发布公益性广告,乙方需无条件服从,广告制做宣传费用由甲方承担。 8.乙方有义务保护好所使用房屋各项设施、设备免遭损坏。租赁期内,乙方自行承担水电费,并负责小屋的日常维护维修。乙方对该房屋进行简易装修,必须经甲方同意方可进行。所进行的简易装修,不得影响房屋安全,不得改变房屋结构。租赁合同期满或解除后,乙方房屋装修、改善增设他物的处理:由乙方自行拆除,不存在向甲方提出拆价补偿事宜。 9.乙方对使用租赁房屋的安全负责,自觉接受甲方的安全监督。乙方承租期间必须遵守安全规定,因乙方造成的安全事项和伤害,乙方负全部责任。乙方应该保障租赁房屋内各项设施的安全。经甲方提出安全整改要求,乙方故意脱延、推诿,对出现的安全问题不主动、不积极,造成安全隐患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10.承租期间,乙方出现重大恶劣事件,造成特别大的负面影响,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由乙方承担所有赔偿及损失。 第五条 合同解除的条件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1.该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拆迁范围的; 2.该房屋因政府或甲方重新规划或改造的; 3.因法定不可抗力致使房屋毁损、灭失或造成其他损失而无法继续使用的; 4.非甲乙双方因素致使合同终止的其他情形。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不支付或者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 2.不支付或者不按约定支付应由乙方负担的各项费用;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改变该房屋用途; 4.违反合同约定对房屋进行维修、增设他物或不承担维护责任致使房屋损坏; 5.利用该房屋从事违法活动; 6.违反安全规定,拒不即该整改; 7.双方约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其他约定 1.合同期满后,甲方根据各乙方工作情况,考虑是否续签服务合同或重新组织招标。 2.因不可抗力致使一方不能及时或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并在15天内提供有关不可抗力的相应证明。合同未履行部分是否继续履行、如何履行等问题,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并以书面形式给予确定。 第七条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应严格遵守合同约定,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承担甲方的所有损失,及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鉴定费、律师费等因处理乙方违约的所有费用。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采用下列方式解决: (1)提交聊城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甲方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发生纠纷,经双方协商不能解决时,首先采用第(1)种方式予以解决。 第九条 补充协议 1.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所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合同补充条款不应违背原合同实质性内容。 2.本合同的签署及合同项目的实施由为合同签署的鉴证方。 第十条 合同保存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壹份,乙方壹份,拍卖机构壹份,本协议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盖章): 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盖章): 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拍卖机构(盖章):               时间: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