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洲区(含经开区管辖部分)全民清查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项目编号中惠-2024-59号招标状态中标|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2025-01-14 09:57:45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嘉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秀洲分局预算金额40万元
中标单位浙江省测绘科学技术研究院中标金额39.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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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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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 | 生态资源调查与监测服务 一、合同编号:11NB1C57587Y2024103401 二、合同名称:秀洲区(含经开区管辖部分)全民清查采购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中惠-2024-59号 四、项目名称:秀洲区(含经开区管辖部分)全民清查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嘉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秀洲分局 地 址:嘉兴市秀洲区长虹路376号明洲大厦辅楼4楼 联系方式:13515831035 供应商(乙方):浙江省测绘科学技术研究院 地 址:浙江省 联系方式:15268580820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秀洲区(含经开区管辖部分)全民清查采购项目 数量:1.00 单价(元):395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项目涉及区域为秀洲区行政范围内(含经开区管辖部分)。本次资产清查范围包括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6类自然资源资产,以及城镇开发边界内的集体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工作内容主要包括价格体系建设、实物量清查、价值量核算、使用权状况清查、未确定使用权人国有建设用地清查、核查质检入库等具体工作服务要求:(一)根据资产清查任务,资产清查技术路线包含工作准备、实物属性清查、使用权清查、经济价值核算、成果核查质检、成果汇交入库、成果分析应用等阶段(二)清查时点:实物量清查和价值量核算以2023年12月31日为基准时点、2025年12月31日为更新时点;使用权状况清查以2025年12月31日为清查时点(三)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须按照《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技术指南》规定的工作规范操作,项目最终成果服务时间:详见招标文件服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2.合同金额(元):395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01月13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01月14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合同-秀洲区全民清查采购项目(秀洲区).pdf 合同-秀洲区全民清查采购项目(秀洲区).pdf 项目合同秀洲区(含经开区管辖部分)全民项目名称:清查采购项目甲方:嘉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秀洲分局乙方:浙江省测绘科学技术研究院委托方(甲方):嘉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秀洲分局合同编号:承揽方(乙方):浙江省测绘科学技术研究院,签订地点:秀洲区承揽方测绘资质:甲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原则,根据中标通知书和经甲、乙方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项目范围秀洲区行政范围内(不含经开区管辖部分)。第二条项目内容项目涉及区域为秀洲区行政范围内(不含经开区管辖部分)。本次资产清查范围包括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6类自然资源资产,以及城镇开发边界内的集体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工作内容主要包括价格体系建设、实物量清查、价值量核算、使用权状况清查、未确定使用权人国有建设用地清查、核查质检入库等具体工作。(一)价格体系建设采集2019-2023年辖区内建设用地、农用地、未利用地、森林、草原和矿产资源资产清查价格体系建设和更新所需的基准地价、交易价格、收益、成本等价格信号。根据国家和省级要求,协助开展价格信号补充采集、核对、区域统筹调整等工作。(二)实物量清查以2023年12月31日为基准时点、2025年12月31日为更新时点,以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矿产资源储量数据库、全省森林草地湿地普查等数据为基础,充分利用确权登记、耕地资源分区分类评价、矿产资源国情调查、园林草分等定级、生态环境状况公报、水资源公报、各类自然资源专项调查等成果,全面清查各类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和城镇开发边界内集体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的数量、质量、用途、分布等实物属性信息,形成实物量图层。(三)价值量核算以2023年12月31日为基准时点、2025年12月31日为更新时点,使用资产清查省级价格体系,核算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等资源资产价值量,形成价值量图层。(四)使用权状况清查以2025年12月31日为清查时点,以国有建设用地、矿产等自然资源资产为工作重点,在地籍调查、确权登记、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全国矿业权登记信息及发布系统等成果基础上,理清使用权主体及其类型、来源、年期、权利变化、合同价款等信息,形成产权图层。(五)未确定使用权人国有建设用地清查未确定使用权人国有建设用地指尚未设立使用权或使用权已灭失的国有建设用地,包括各级土地储备机构管理的储备土地和各类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国有平台公司、基层政府或相关单位依法承担具体实施工作(含前期开发)的其他土地资产信息。以2025年12月31日为清查时点,以全民所有土地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为基础,以土地储备管理台账数据为补充,分级清查未确定使用权人国有建设用地实物量,并核算价值量。(六)核查质检入库对本行政区内资产清查成果质量负责。对资产清查成果进行自检,建立县级资产清查成果数据库。第三条技术要求(一)根据资产清查任务,资产清查技术路线包含工作准备、实物属性清查、使用权清查、经济价值核算、成果核查质检、成果汇交入库、成果分析应用等阶段,详见图1。制定方案、组建队伍、人员培训、搭建工作环境数据收集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确权价格信号、基地籍调查、登记、全国耕地资源分区不动产登准地价、海域分类评价、矿产资源储量和无居民海岛记、自然资数据库、全国森林草原湿使用金征收标源统一确权地荒漠化普查数据、海域准等登记等海岛动态监管数据等实物量信息提取建立资产价格体系使用权信息提取价格体系矢量产权图层实物量图层核算经济价值价值量图层编制报告、绘制图件、整理数据成果编制报告、绘制图件、整理数据成果清查成果不合格质检核查合格+成果汇交入库归档成果数据库成果统计分析应用图1技术路线图(二)清查时点:实物量清查和价值量核算以2023年12月31日为基准时点、2025年12月31日为更新时点;使用权状况清查以2025年12月31日为清查时点。(三)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须按照《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技术指南》规定的工作规范操作,项目最终成果需符合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的各项规定,并通过省级、国家级质量核查。第四条合同金额本合同金额为大写叁拾玖万伍仟元整,小写395000元。(注:预算金额秀洲区管辖部分40万元、经开区管辖部分5万元)本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应用了乙方已取得登记号(2024SR0647646)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登记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成果“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数据生产管理系统V1.0”(成果使用及转化工作费共计10万元,包含在本合同总金额中)。本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应用了乙方已取得登记号(20241280)的自然资源部科技成果“浙江省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体系构建与创新应用”(成果使用及转化工作费共计10万元,包含在本合同总金额中)。注:本合同价款只包含本次采购中的嘉兴市秀洲区管辖部分的合同价款。第五条甲乙双方权利义务(一)甲方权利义务1.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向乙方提交有关资料和提出技术要求。2.保证乙方顺利进入现场工作,并对乙方进场人员的工作、生活提供必要的条件(相关费用由乙方自己承担)。3.甲方应当保证项目款按时足额到位,以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二)乙方权利义务1.自收到甲方的有关资料之日起30日内,根据甲方的有关资料和合同的技术要求,完成技术设计书等文档编制,并交甲方审定。2.乙方应当确保项目按照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甲方的技术要求和汇交时间开展工作。3、乙方应当遵循保密原则,不得泄露或不正当使用项目实施和验收后的成果资料涉密部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透露涉密成果资料。乙方人员违反上述保密规定,乙方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4、乙方应执行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做好安全管理教育培训,必要时对外业人员购买商业保险等保障,如乙方人员发生安全责任事故,与甲方无涉。第六条项目完成工期(一)价格体系建设(2024年12月-2025年3月):2024年12月底前,完成全民所有未利用地、46种有储量的矿产资源资产价格信号采集。2025年1月底前,完成全民所有农用地、建设用地、森林、草原资源资产价格信号采集。(二)实物量清查和价值量核算(2024年12月-2026年4月):2025年4月底前,完成基准时点实物量清查和价值量核算。森林、草原、湿地资源资产清查完成时间根据全省林草湿普查工作时间动态调整。2026年4月底前,完成更新时点实物量清查和价值量核算。(三)使用权状况清查(2024年12月-2026年4月):根据地籍调查、确权登记等工作进展,持续开展使用权状况清查。2025年10月底前,完成国有建设用地、矿产资源资产使用权状况清查。2026年4月底前,将使用权状况更新至2025年12月31日。(四)未确定使用权人国有建设用地资产清查(2024年12月-2026年4月):持续开展未确定使用权人国有建设用地资产清查,2025年4月底前,重点完成储备土地资产清查。2025年10月底前,完成未确定使用权人国有建设用地资产清查。2026年4月底前,将未确定使用权人国有建设用地资产清查成果更新至2025年12月31日。(五)核查质检入库(2025年4月-2026年6月):2025年4月底前,完成基准时点实物量、价值量资产清查成果和储备土地资产清查成果县级自检、市级预检。2025年6月底前,完成基准时点实物量、价值量资产清查成果和储备土地资产清查成果省级复检,向部报送成果资料。2025年10月底前,完成使用权状况清查成果和未确定使用权人国有建设用地资产清查成果县级自检、市级预检。2025年12月底前,完成使用权状况清查成果和未确定使用权人国有建设用地资产清查成果省级复检,向部报送成果资料。2026年4月底前,完成更新时点资产清查成果县级自检、市级预检。2026年5月底前,完成更新时点资产清查成果省级复检,向部报送成果资料。原则上按照以上工期要求实施,如国家或省对清查时间安排有调整的,工期可做相应调整。第七条成果验收项目成果需县级自检、市级预检、省级复检。第八条项目款支付日期和方式第一阶段:自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待财政资金到账能够支付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50%款项,即人民币壹拾玖万柒仟伍佰元整(¥197500元)。第二阶段:乙方向甲方提交符合合同约定的所有项目成果资料通过验收,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余50%款项,即人民币壹拾玖万柒仟伍佰元整(¥197500元)。第九条成果提交(一)数据成果1.资产清查数据成果。2.资产清查价格体系。3.价格信号数据。(二)图件成果各资源资产清查图件。(三)表格成果各资源资产清查汇总表。(四)报告成果1.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工作总结报告。2.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技术报告。3.全民所有建设用地资源资产清查报告。4.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数据质检报告。注:如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有新的要求,按照新标准和要求执行并提供。第十条违约责任(一)甲方违约责任1.合同签订后,由于甲方项目停止而终止合同的,乙方未进入现场工作前,甲方无权请求返还定金。双方没有约定定金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预算项目款20%的违约金;乙方已进入现场工作的,甲方应按完成的实际工作量支付项目款,并按预算总项目款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2.乙方进场后,甲方未给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而造成停窝工时,甲方应支付给乙方停窝工费,停窝工费按合同约定的平均工日产值计算,同时工期顺延。3.甲方逾期支付乙方项目费用的,应按逾期天数和当时银行贷款利息,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影响项目进度的,甲方应承担顺延工期的责任,并根据本条第二项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停窝工费。4.对于乙方提供的图纸等资料以及属于乙方的项目成果,甲方有义务保密,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项目。(二)乙方违约责任1.合同签订后,如乙方擅自中途停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双倍返还定金。双方没有约定定金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预算项目款20%的违约金,并归还甲方预付的全部项目款。2.在甲方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并且保证了项目款按时足额到位的情况下,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的期限提交项目成果的,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总项目款0.1‰的违约金。因天气、交通、政府行为、甲方提供的资料不准确等影响项目作业的客观原因造成项目延期的,乙方需在上述情况发生之日起2日内告知甲方,在甲方认可的情况下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乙方未在上述期限内及时告知甲方或甲方有正当理由不认可的延期事项,乙方按本条约定向甲方支付延期违约金。3.乙方提供的项目成果质量不合格的,乙方应无偿予以重测或采取补救措施,以达到质量要求。因项目成果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因甲方提供的资料原因所致的除外)造成严重后果的,乙方应对由此造成的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由于甲方提供的资料原因产生的责任由甲方自己负责)。4.对于甲方提供的图纸和技术资料以及属于甲方的项目成果,乙方有义务遵守信息安全及保密规定,不得向第三方转让。第十一条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第十二条其他约定:本项目不设置履约保证金。第十三条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友好协商的态度加以解决。双方协商一致的,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四条因本合同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由双方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嘉兴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五条本项目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整体转让和分包。第十六条本项目采购含经开区管辖部分,秀洲区、经开区分别签订合同。第十七条附则1.本合同由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全部成果交接完毕和项目款结算完成后,本合同终止。2.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采购代理单位执一份。合同签章:甲方:,乙方:嘉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秀洲分局浙江省测绘科学技术研究院地址:,地址:杭州市余杭区地信路2号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工商银行杭州高新支行账号:,账号:1202026209900379675经办人:,经办人:朱兵电话:,电话:13957106449签订时间:年月日项目合同秀洲区(含经开区管辖部分)全民项目名称:清查采购项目甲方:嘉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秀洲分局乙方:浙江省测绘科学技术研究院委托方(甲方):嘉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秀洲分局合同编号:承揽方(乙方):浙江省测绘科学技术研究院,签订地点:秀洲区承揽方测绘资质:甲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原则,根据中标通知书和经甲、乙方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项目范围秀洲区行政范围内(不含经开区管辖部分)。第二条项目内容项目涉及区域为秀洲区行政范围内(不含经开区管辖部分)。本次资产清查范围包括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6类自然资源资产,以及城镇开发边界内的集体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工作内容主要包括价格体系建设、实物量清查、价值量核算、使用权状况清查、未确定使用权人国有建设用地清查、核查质检入库等具体工作。(一)价格体系建设采集2019-2023年辖区内建设用地、农用地、未利用地、森林、草原和矿产资源资产清查价格体系建设和更新所需的基准地价、交易价格、收益、成本等价格信号。根据国家和省级要求,协助开展价格信号补充采集、核对、区域统筹调整等工作。(二)实物量清查以2023年12月31日为基准时点、2025年12月31日为更新时点,以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矿产资源储量数据库、全省森林草地湿地普查等数据为基础,充分利用确权登记、耕地资源分区分类评价、矿产资源国情调查、园林草分等定级、生态环境状况公报、水资源公报、各类自然资源专项调查等成果,全面清查各类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和城镇开发边界内集体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的数量、质量、用途、分布等实物属性信息,形成实物量图层。(三)价值量核算以2023年12月31日为基准时点、2025年12月31日为更新时点,使用资产清查省级价格体系,核算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等资源资产价值量,形成价值量图层。(四)使用权状况清查以2025年12月31日为清查时点,以国有建设用地、矿产等自然资源资产为工作重点,在地籍调查、确权登记、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全国矿业权登记信息及发布系统等成果基础上,理清使用权主体及其类型、来源、年期、权利变化、合同价款等信息,形成产权图层。(五)未确定使用权人国有建设用地清查未确定使用权人国有建设用地指尚未设立使用权或使用权已灭失的国有建设用地,包括各级土地储备机构管理的储备土地和各类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国有平台公司、基层政府或相关单位依法承担具体实施工作(含前期开发)的其他土地资产信息。以2025年12月31日为清查时点,以全民所有土地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为基础,以土地储备管理台账数据为补充,分级清查未确定使用权人国有建设用地实物量,并核算价值量。(六)核查质检入库对本行政区内资产清查成果质量负责。对资产清查成果进行自检,建立县级资产清查成果数据库。第三条技术要求(一)根据资产清查任务,资产清查技术路线包含工作准备、实物属性清查、使用权清查、经济价值核算、成果核查质检、成果汇交入库、成果分析应用等阶段,详见图1。制定方案、组建队伍、人员培训、搭建工作环境数据收集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确权价格信号、基地籍调查、登记、全国耕地资源分区不动产登准地价、海域分类评价、矿产资源储量和无居民海岛记、自然资数据库、全国森林草原湿使用金征收标源统一确权地荒漠化普查数据、海域准等登记等海岛动态监管数据等实物量信息提取建立资产价格体系使用权信息提取价格体系矢量产权图层实物量图层核算经济价值价值量图层编制报告、绘制图件、整理数据成果编制报告、绘制图件、整理数据成果清查成果不合格质检核查合格+成果汇交入库归档成果数据库成果统计分析应用图1技术路线图(二)清查时点:实物量清查和价值量核算以2023年12月31日为基准时点、2025年12月31日为更新时点;使用权状况清查以2025年12月31日为清查时点。(三)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须按照《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技术指南》规定的工作规范操作,项目最终成果需符合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的各项规定,并通过省级、国家级质量核查。第四条合同金额本合同金额为大写叁拾玖万伍仟元整,小写395000元。(注:预算金额秀洲区管辖部分40万元、经开区管辖部分5万元)本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应用了乙方已取得登记号(2024SR0647646)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登记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成果“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数据生产管理系统V1.0”(成果使用及转化工作费共计10万元,包含在本合同总金额中)。本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应用了乙方已取得登记号(20241280)的自然资源部科技成果“浙江省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体系构建与创新应用”(成果使用及转化工作费共计10万元,包含在本合同总金额中)。注:本合同价款只包含本次采购中的嘉兴市秀洲区管辖部分的合同价款。第五条甲乙双方权利义务(一)甲方权利义务1.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向乙方提交有关资料和提出技术要求。2.保证乙方顺利进入现场工作,并对乙方进场人员的工作、生活提供必要的条件(相关费用由乙方自己承担)。3.甲方应当保证项目款按时足额到位,以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二)乙方权利义务1.自收到甲方的有关资料之日起30日内,根据甲方的有关资料和合同的技术要求,完成技术设计书等文档编制,并交甲方审定。2.乙方应当确保项目按照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甲方的技术要求和汇交时间开展工作。3、乙方应当遵循保密原则,不得泄露或不正当使用项目实施和验收后的成果资料涉密部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透露涉密成果资料。乙方人员违反上述保密规定,乙方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4、乙方应执行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做好安全管理教育培训,必要时对外业人员购买商业保险等保障,如乙方人员发生安全责任事故,与甲方无涉。第六条项目完成工期(一)价格体系建设(2024年12月-2025年3月):2024年12月底前,完成全民所有未利用地、46种有储量的矿产资源资产价格信号采集。2025年1月底前,完成全民所有农用地、建设用地、森林、草原资源资产价格信号采集。(二)实物量清查和价值量核算(2024年12月-2026年4月):2025年4月底前,完成基准时点实物量清查和价值量核算。森林、草原、湿地资源资产清查完成时间根据全省林草湿普查工作时间动态调整。2026年4月底前,完成更新时点实物量清查和价值量核算。(三)使用权状况清查(2024年12月-2026年4月):根据地籍调查、确权登记等工作进展,持续开展使用权状况清查。2025年10月底前,完成国有建设用地、矿产资源资产使用权状况清查。2026年4月底前,将使用权状况更新至2025年12月31日。(四)未确定使用权人国有建设用地资产清查(2024年12月-2026年4月):持续开展未确定使用权人国有建设用地资产清查,2025年4月底前,重点完成储备土地资产清查。2025年10月底前,完成未确定使用权人国有建设用地资产清查。2026年4月底前,将未确定使用权人国有建设用地资产清查成果更新至2025年12月31日。(五)核查质检入库(2025年4月-2026年6月):2025年4月底前,完成基准时点实物量、价值量资产清查成果和储备土地资产清查成果县级自检、市级预检。2025年6月底前,完成基准时点实物量、价值量资产清查成果和储备土地资产清查成果省级复检,向部报送成果资料。2025年10月底前,完成使用权状况清查成果和未确定使用权人国有建设用地资产清查成果县级自检、市级预检。2025年12月底前,完成使用权状况清查成果和未确定使用权人国有建设用地资产清查成果省级复检,向部报送成果资料。2026年4月底前,完成更新时点资产清查成果县级自检、市级预检。2026年5月底前,完成更新时点资产清查成果省级复检,向部报送成果资料。原则上按照以上工期要求实施,如国家或省对清查时间安排有调整的,工期可做相应调整。第七条成果验收项目成果需县级自检、市级预检、省级复检。第八条项目款支付日期和方式第一阶段:自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待财政资金到账能够支付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50%款项,即人民币壹拾玖万柒仟伍佰元整(¥197500元)。第二阶段:乙方向甲方提交符合合同约定的所有项目成果资料通过验收,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余50%款项,即人民币壹拾玖万柒仟伍佰元整(¥197500元)。第九条成果提交(一)数据成果1.资产清查数据成果。2.资产清查价格体系。3.价格信号数据。(二)图件成果各资源资产清查图件。(三)表格成果各资源资产清查汇总表。(四)报告成果1.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工作总结报告。2.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技术报告。3.全民所有建设用地资源资产清查报告。4.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数据质检报告。注:如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有新的要求,按照新标准和要求执行并提供。第十条违约责任(一)甲方违约责任1.合同签订后,由于甲方项目停止而终止合同的,乙方未进入现场工作前,甲方无权请求返还定金。双方没有约定定金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预算项目款20%的违约金;乙方已进入现场工作的,甲方应按完成的实际工作量支付项目款,并按预算总项目款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2.乙方进场后,甲方未给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而造成停窝工时,甲方应支付给乙方停窝工费,停窝工费按合同约定的平均工日产值计算,同时工期顺延。3.甲方逾期支付乙方项目费用的,应按逾期天数和当时银行贷款利息,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影响项目进度的,甲方应承担顺延工期的责任,并根据本条第二项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停窝工费。4.对于乙方提供的图纸等资料以及属于乙方的项目成果,甲方有义务保密,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项目。(二)乙方违约责任1.合同签订后,如乙方擅自中途停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双倍返还定金。双方没有约定定金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预算项目款20%的违约金,并归还甲方预付的全部项目款。2.在甲方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并且保证了项目款按时足额到位的情况下,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的期限提交项目成果的,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总项目款0.1‰的违约金。因天气、交通、政府行为、甲方提供的资料不准确等影响项目作业的客观原因造成项目延期的,乙方需在上述情况发生之日起2日内告知甲方,在甲方认可的情况下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乙方未在上述期限内及时告知甲方或甲方有正当理由不认可的延期事项,乙方按本条约定向甲方支付延期违约金。3.乙方提供的项目成果质量不合格的,乙方应无偿予以重测或采取补救措施,以达到质量要求。因项目成果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因甲方提供的资料原因所致的除外)造成严重后果的,乙方应对由此造成的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由于甲方提供的资料原因产生的责任由甲方自己负责)。4.对于甲方提供的图纸和技术资料以及属于甲方的项目成果,乙方有义务遵守信息安全及保密规定,不得向第三方转让。第十一条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第十二条其他约定:本项目不设置履约保证金。第十三条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友好协商的态度加以解决。双方协商一致的,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四条因本合同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由双方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嘉兴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五条本项目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整体转让和分包。第十六条本项目采购含经开区管辖部分,秀洲区、经开区分别签订合同。第十七条附则1.本合同由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全部成果交接完毕和项目款结算完成后,本合同终止。2.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采购代理单位执一份。合同签章:甲方:,乙方:嘉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秀洲分局浙江省测绘科学技术研究院地址:,地址:杭州市余杭区地信路2号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工商银行杭州高新支行账号:,账号:1202026209900379675经办人:,经办人:朱兵电话:,电话:13957106449签订时间: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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