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长泰区坂里溪(车碑段)重点山洪沟整治工程 | 项目编号 | | 招标状态 | |
| 发布时间 | 2025-06-29 00:00:00 | 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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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产品 | 水土保持设施水土保持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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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项目类型:
城市建设类-社会事业类项目
发布类型:
验收公示
建设单位:
漳州市长泰区坂里乡人民政府
编制单位:
福建省建专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漳州分公司
监测单位:
漳州市长泰区坂里乡人民政府
地理位置:
福建省漳州市长泰县
说 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27条、《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8〕133号)、《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等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漳州市长泰区坂里乡人民政府于2025年6月29日在项目现场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会议由建设单位主持。
验收组认为:建设单位依法编报了水土保持方案,实施了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各项防治措施,基本完成了批复的防治任务;水土保持设施质量总体合格,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了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较好地控制和减少了工程建设中的水土流失;开展了水土保持监理、监测工作;管理维护责任落实,符合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的条件,同意该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通过竣工验收。本次对验收结果给予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年6月29日至2025年7月25日。
附 件:
附件1:1-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长泰区坂里溪(车碑段)重点山洪沟整治工程.pdf
附件2:1-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长泰区坂里溪(车碑段)重点山洪沟整治工程.pdf
附件3:1-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长泰区坂里溪(车碑段)重点山洪沟整治工程.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