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东水务集团有限公司2024-2025年度劳务作业供应商二标段

项目编号SWCT-ED-202-0-0-招标状态招标|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4-03-21 20:28:12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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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单位如东水务集团有限公司预算金额
中标单位中标金额
代理单位南通建仁房地产评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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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东水务集团有限公司2024-2025年度劳务作业供应商二标段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一、工程名称:如东水务集团有限公司2024-2025年度劳务作业供应商二标段 二、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如东县境内 2、标段划分:一标段:室外排水;二标段:室外给水;三标段:室内给水。 3、质量等级要求:合格。 4、服务期限:二年(自入围通知书发布之日起)。 三、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资格条件:一标段: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劳务服务同时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须在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二标段: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劳务服务同时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须在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三标段: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劳务服务同时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须在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项目负责人:一标段: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或机电安装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B证的;二标段: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或机电安装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B证的;三标段:具有建筑工程或机电安装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B证的; (3)企业业绩要求: 一标段:2021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具有污水管道施工的施工业绩; 二标段:2021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具有球墨铸铁管管道施工的施工业绩; 三标段:2021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具有内衬不锈钢管或薄壁不锈钢管施工的施工业绩。 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工程款增值税发票和发票所属期的纳税申报表及完税证明(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企业信誉要求: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 冻结和破产状态、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生产安全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且企业无违纪行为和不良记录。 (6)根据《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其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7)本项目分为三个标段,开标顺序为一标段---二标段---三标段,投标人可以参与三个标段的投标,但最多只能入围一个标段,已确认为上标段的供应商不参与下标段的评审。 四、具体开标时间:2024年4月15日上午9时00分。 开标地点:不见面开标的系统(网址为http://www.rudong.net/web/index) 五、各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携带本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需本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如东水务集团7楼会议室签到参加现场答辩。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达答辩现场的或未按规定提供本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授权委托书的均视为主动放弃本项目答辩,答辩不得分。 六、本工程采用综合评分评标办法(详见招标文件)确定中标人。 七、开标需提供的资料: 资格审查文件、技术标、经济标。 八、信息发布及网上报名时间:2024年3月21日至2024年4月15日。 九、获取招标文件等资料时间:2024年3月21日至2024年4月15日。 地点: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登陆“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项目投标方-水务集团”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登陆地址详见招标文件(http://www.jsrdsw.com.cn)  十、联系方式: 1.招标人:如东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如东县掘港街道人民南路120号 联系人:顾工  电话:0513-81991256 2.招标代理机构:南通建仁房地产评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如东县掘港街道 联系人:高伟   电话:18862783422 如东县水务集团有限公司2024-2025年度劳务作业供应商二标段.docx 如东水务集团有限公司2024-2025年度劳务作业供应商二标段招标文件招标单位:如东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南通建仁房地产评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日期:二○二四年三月二十一日第一章投标人须知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项号条款号内 容说 明 与 要 求11.1工程名称如东水务集团有限公司2024-2025年度劳务作业供应商二标段21.1建设地点如东县,具体以实际施工地点为准。31.1建设规模以实际发生为准。41.1承包方式包工包料(除甲供材)51.1质量标准合格61.1服务期限二年(自入围通知书发布之日起)71.1资金来源自筹81.2招标范围一标段:室外排水 二标段:室外给水三标段:室内给水9 工程报价方式固定费率报价方式10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119投标有效期为:6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1210投标保证金金额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300000元/标段。户 名:如东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东支公司 账 号:632685602  1311踏勘现场由投标人自行组织踏勘 14 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本工程招标控制价:一标段:基准价*80.00%,二标段:基准价*80.00%,三标段:基准价*80.00%。【基准价=综合单价(如无单价部分按相关定额标准执行)×实际工程量】15 投标文件份数本工程投标时不需要提供纸质投标文件。中标单位在确定中标后,必须提供叁份使用系统打印出来(加盖公章)的完整的投标文件交招标代理(投标文件份数:正本壹份,副本贰份)1822 投标文件及投标保证金递交地点及截止时间收件人:南通建仁房地产评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截止时间:2024年4月15日上午9时00分。递交地点: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将投标文件上传至系统内相应位置。1925开 标开标时间:2024年4月15日上午9时00分。开标地点:不见面开标的系统(网址为 http://www.rudong.net/web/index) 2026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成。2134履约担保入围单位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联系方式招标单位:如东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地址:如东县掘港街道人民南路120号联系人:顾工 电话:19850309660招标代理机构:南通建仁房地产评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如东县联系人:高伟 电话:18862783422特别提醒:1、本工程投标工具使用费100元,售后不退。如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在系统内缴纳,视为本项目报名失败。2、本项目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开标时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如东县限额交易网-项目投标方-水务集团”参加开标会议(不见面开标的系统网址为 http://www.rudong.net/web/index)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需要进行投标文件的解密,并根据需要使用聊天室与现场招标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等活动。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操作手册》,请投标人在登录“如东县限额交易网”的办事指南下载《操作手册》,网址http://www.rudong.net/web/index。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将投标文件上传至系统内相应位置。3、投标截止时间后,招标人将核验保证金的递交情况(若投标单位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将退回其投标文件,取消其投标资格)。4、解密时间:投标人解密限定在招标人确定解密时间后30分钟内完成。5、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技术服务联系电话:0513-84800088。二、投标人须知(一)总则1.工程概况1.1.本招标工程项目说明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项~第7项。1.2.招标范围:见本须知前附表第8项。1.3.现场条件(1)施工现场拆迁及平整情况:已具备施工条件。(2)施工用水、电:由中标单位自行解决,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3)场内外道路:已具备施工条件。(4)其他:①投标人应认真对现场环境进行踏勘,对施工现场情况和影响施工的因素以及困难条件进行周密的勘察和研究,作出自己的判断结论和估价。中标后和签订合同时及施工过程中,投标人均不得以不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增加工程造价的要求。②投标人应独立、有效地做好该工程周边的有关群众工作,并充分考虑工程实施范围内外的单位、个人和其他可能出现阻挠施工的情况,若发生的机械台班停置费、二次机械进退场费、人员窝工、处理周边群众纠纷等费用和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并列入投标报价,工程结算时不作调整。1.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及相关规定,上述工程已符合招标条件,现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定施工单位。2.投标人资格要求:(1)资格条件:一标段: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劳务服务同时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须在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二标段: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劳务服务同时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须在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三标段: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劳务服务同时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须在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2.项目负责人:一标段: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或机电安装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B证的;二标段: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或机电安装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B证的;三标段:具有建筑工程或机电安装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B证的;3.企业业绩要求:一标段:2021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具有污水管道施工的施工业绩;二标段:2021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具有球墨铸铁管管道施工的施工业绩;三标段:2021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具有内衬不锈钢管或薄壁不锈钢管施工的施工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工程款增值税发票和发票所属期的纳税申报表及完税证明(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5)企业信誉要求: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生产安全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且企业无违纪行为和不良记录。(6)根据《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其资格审查不予通过。(7)本项目分为三个标段,开标顺序为一标段---二标段---三标段,投标人可以参与三个标段的投标,但最多只能入围一个标段,已确认为上标段的供应商不参与下标段的评审。3.投标费用3.1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以及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3.2本项目评标专家评审费用由中标人支付。3.3本项目招标代理费由中标供应商支付,金额为:2000元/家,请各投标供应商将此费用一并考虑在投标报价中,投标时准备好代理费用,中标供应商在中标结束后向代理单位缴纳。(二)招标文件4.招标文件的组成4.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第二章:评标办法第三章:合同条款第四章:工程建设标准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第六章:资格审查标准4.2.除上述内容外,招标人以电子形式或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4.3.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核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须在招标文件发出后5日内通过电子邮件形式(不具单位名称)发送至招标代理专用邮箱(1490727386@qq.com)。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核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标书有可能被拒绝。5.招标文件的澄清5.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应于招标文件发出后3日内以邮件方式发至招标代理专用邮箱(1490727386@qq.com)提出,所有答复也一并公开回复。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以补充通知的方式通知各投标人。5.2投标人对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所做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招标人概不负责。投标人由于对招标文件的任何推论和误解以及招标人对有关问题的口头解释所造成的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负。6.招标文件的修改6.1.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招标人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补充通知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招标文件同等效力。6.2.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通知等对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投标人须密切关注招标人发布的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通知、招标答疑等相关信息,招标人不承担因投标人未能全面掌握全部招标信息而产生的所有后果。6.3.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将补充通知修改的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可以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延长时间在补充通知中写明)。(三)投标文件7.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8.投标文件应包括资格审查文件、技术标和经济标三部分。8.1资格审查文件须包括以下内容:(上传至系统内资审文件部分)8.1.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8.1.2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8.1.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8.1.4企业资质证书、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8.1.5拟派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身份证及社保部门出具的投标单位办理的养老保险交费记录(2023年12月份至2024年2月份任意一个月的养老保险交费记录,项目负责人若为退休人员须提供退休证及退休人员返聘合同);8.1.6投标经办人身份证以及社保部门出具的投标单位办理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记录(2023年12月份至2024年2月份任意一个月的养老保险交费记录,投标经办人若为退休人员须提供退休证及退休人员返聘合同);8.1.7投标保证金:银行转账记录凭证;8.1.8企业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8.1.9企业业绩证明材料。注:(1)以上第8.1.1-8.1.2项须严格按照投标文件格式填写完整并按要求加盖单位公章;第8.1.3-8.1.9项为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或者原件扫描件。(2)完整的一套资格审查文件(包含8.1.1-8.1.9项内容)必须上传至系统内相应位置,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招投标系统操作手册(投标人)》。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其“技术标”、“经济标”不参加评审。(3)开标过程中,投标单位提供的相关证件如身份证、资格证书等为虚假或伪造,一经发现则取消投标单位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8.2技术标须包括以下内容:(上传至系统内技术标文件部分)8.2.1项目管理机构;8.2.2企业业绩;8.2.3企业资质;8.2.4企业信誉。8.3经济标须包括以下内容:(上传至系统内经济标文件部分)8.3.1投标函;9.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自投标截止时间起至前附表投标须知规定的时间内有效。10.投标保证金10.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缴纳。投标人必须以企业法人的名义从法人基本存款帐户缴纳,否则不予接受。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帐户、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10.2.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定标后予以退还。10.3.入围单位的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10.4.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该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予以没收。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除不可抗力情况外,中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10.4.1在投标有效期内不按时办理中标通知书手续或放弃中标项目的;10.4.2按照本招标文件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不提交的;10.4.3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11.踏勘现场11.1.投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3项所述,自行组织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发生的自身费用。11.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作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11.3.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11.4.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投标文件制作过程中的数据变化因素,检查确认投标文件内容的正确完整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四)投标报价15.招标文件后附的图纸是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投标报价应包括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相关资料的全部内容,以及为完成上述内容所必须的附属工程、临时工程、材料、劳务及所需的全部费用。16.投标报价方式16.1本次报价为固定费率报价。投标人应结合本企业的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和工程规模等实际情况,自报费率,报价时需充分考虑工程实施范围内外的单位、个人和其它可能出现的阻挠施工、以及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发生风险的全部因素。中标后,投标人不得以任何原由提出超出合同约定条款以外的相关费用。16.2各投标人在投标报价(即报下浮率)时应综合考虑以下因素,中标后不得对招标人提出额外增加费用的要求,并在结算编制的时候考虑进结算审计价中,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费用:(1)红线范围内开标前:原地面以上红线范围内的垃圾、杂土及道路结构层拆除、清运由中标单位负责,已拆除建筑物的遗留物(包括地面以上及地下基础)、未拆除的场地、地坪、道路由中标单位负责拆除及弃运,该费用一次性包死,且必须包含在投标报价中。(2)各投标单位应到现场进行详细调研和访查,施工过程中遇到原地面以下施工范围内的所有地下障碍物(包括暗河水渠、不良土质、管线设施、建筑及生活垃圾、房屋及厂房基础、老旧道路及其他附属设施等)时,承包人应当按照规范要求处置到位并符合设计文件和质量检验标准要求,由此引发的换填、拆除、弃运、处理等所有费用均一次性包死,结算不另行增加费用。投标报价时由各投标单位自行评估测算,且必须包含在投标报价中。(3)前述(1)、(2)条款中提及的地上、地下障碍物是指可见或不可见,已拆除、正在拆除或未拆除等可以预见或不能预见的所有情况。投标人应当详细踏勘现场,充分考虑各类不确定因素,审慎报价。(4)中标后,施工现场交由中标单位负责接管,此后发生土方被盗、被置换等问题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5)招标人委托中标单位办理交通管制的行政审批的申请手续,通告费由中标单位负责,交通管制所涉及的其他一切费用列入工程报价中。中标单位施工期间的交通组织原则上按照交警部门审批通过的交通组织设计方案执行。施工地段以外其它道路路口的交通诱导、指示、警示等标志由投标单位自行考虑并设置。所有交通设施必须在交警部门的指导下设置,并满足交警部门的要求。投标单位还应结合各自的施工方案和现场实际,设置临时便道、便桥。上述各种组织措施(包括各种临时标牌、标线、信号灯、临时便道、便桥等)的所有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施工区域周边厂企门口、居民区等出入口的交通组织、管理、责任由中标单位负责,中标单位可自行派专人、也可委托交警进行管理,其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6)投标单位应充分考虑工程实施范围内外的单位、个人和其他可能出现的阻挠施工所发生的费用,以及因类似问题引起的工期延误所发生的费用,招标人不再承担此类费用。(7)本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可能会受到季节、气候的影响,对于可能发生的回填土处理及其费用,请各投标单位自行考虑,以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相关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今后不再签证。(8)本工程措施项目费用(综合考虑赶工措施费、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夜间施工费、冬雨季施工费、临时设施费等总价措施费项目),包含在投标报价中。(9)设计图纸中若有施工方案,则为建议方案,投标人应自行考虑是否需要调整,如需调整,调整后的施工方案在得到招标人、监理单位、设计单位认可后方可实施,中标后不管方案如何调整,费用不再调整。(10)对施工过程中遇到的征地拆迁以外的其他所有前期问题,均由承包人自行解决,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11)因施工需要,需临时使用红线以外土地的或向其他单位租用土地的,由承包人自行解决,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12)中标单位不得将施工过程中的泥浆水排入原有雨污水系统,以免造成堵塞。(13)中标单位必须保护现有房屋、道路、绿化、结构物等成品,如有损坏,应按照不低于原设计标准恢复,费用自行承担;若该破坏是必需的,则请将恢复的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14)建筑工程一切险或安装工程一切险,由中标单位投保。中标人要为其施工现场的全部人员(包括其员工及为履行合同聘请的第三方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支付保险费。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且一次性包死,结算时不作调整。(15)本工程执行《市政府政办发〔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物价局等四部门《南通市城市施工工地扬尘排污费征收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通2016〕21号)文件,招标人委托中标单位按照文件要求办理扬尘排污申报工作,委托中标单位编制并报送扬尘控制专项施工方案,该方案须经发包人、监理认可。施工期间,中标单位必须采取有效的扬尘排污控制措施,如因中标单位扬尘控制措施不到位,致使招标人在工程竣工后需向市环保部门缴纳扬尘排污费的,则该费用由中标单位全额承担,并在结算中扣除。(16)各投标单位应根据工期配备足够的钻机、模板、支架设备,以确保工程如期完成,所需投入的一切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17)中标单位施工中应注意与相邻近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关系,采取合理的措施,避免产生不利影响,相关措施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一次性包死,若因中标单位原因造成建筑物(构筑物)出现位移、裂缝等情况,由中标单位负责赔偿。(18)投标单位须认真仔细地踏勘现场,如因前期问题造成工期延误,可酌情延长工期,工期延长时间以监理工程师报招标人批准为准,但招标人不因此支付赔偿费用。投标人踏勘现场应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包括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及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18-1)标段内的临时道路设置(包括临时道路的位置、结构等)必须无条件服从招标人的统一安排,如其他标段需要使用,必须无条件提供使用,使用过程中的维修保养,由该标段承包人负责,同时必须确保通畅,全天候保持完好。各标段必须安排专人,对标段内的原有道路、临时道路进行保洁,确保道路无扬尘,无任何通行过程中的安全隐患。中标人如未能按照招标人要求实施到位,招标人有权要求其他标段的施工单位抽调人员、机械等进行维护,所需费用均由该标段承担且不持异议。(18-2)工程实施过程中如接到市民投诉或通过城建热线、市民热线反应的施工中存在的问题,经查实的,每有一次给予罚款2000—5000元,当场缴纳。(18-3)工地例会确定的事项,中标人必须按时完成,如未能按时完成且为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原因,每有一次扣罚1000元。市质监站、安监站、城建重点工程指挥部及有关领导巡查工地时指出需要整改的问题必须及时完成,否则每次扣罚1000元。(19)本标段工程定标后两周内,中标单位必须有针对性地编写施工组织设计,并报监理、招标人审查。(20)本工程有关施工的相关要求如下:(20-1)本工程所用砼原则上要求采用商品混凝土,中标单位也可在场外自建拌合楼,各投标单位在确保工程质量、工期、工地文明施工要求的情况下自行考虑。如中标单位用自拌混凝土须建拌和楼,则拌合楼的投入使用必须取得相关部门的认可,生产过程必须无条件接受质监站、建设单位、发包人及监理单位的监督和检查,并且拌合楼的建设过程不占用工期,相关费用自行考虑后列入其他项目清单。为加强混凝土的质量和控制,提高混凝土的抗碳化能力和耐久性,确保混凝土结构物的强度和安全。本工程如用商品砼,其供应厂商必须获得招标人及总监认可。(20-2)安全文明施工:1)本工程施工时,务必要把安全放在首位,实行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须达到市文明工地标准。2)本工程经常有领导视察现场,投标人需把相关现场文明措施费用综合考虑在报价中。3)本工程要求现场全线全封闭施工,与外界联结道口及施工场地维护设置隔离护栏(见下图),参照文明施工要求统一采用全新夹芯彩钢板护栏,颜色由招标人统一指定,高度符合市文明工地要求,并考虑维护、保洁、照明及安全标示及公告牌,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列入工程报价中,工程结算时不予调整。现场出入口、作业区、生活区、主干道(包括场外临时通道)均需砼硬化,道路的强度、厚度、宽度须满足安全通行以及卫生保洁的要求。设专职保洁员负责车辆和进出道路的冲洗、清扫工作,出入口设置车辆冲洗池,配备高压冲洗设备,确保上路车辆、车轮、车身不带泥,冲洗池四周设置排水沟和污泥沉淀池。施工区域内的长期堆土(超过48个小时)应采取绿化或网膜覆盖等措施加以规范改善。施工区域出入口要求设置值班房,并派专人值班和安保。4)临时交通标志:为保证工程施工期间的交通安全,须在道路端头和交叉口处放置醒目的标准交通警示标志,中标人须委托专业单位制作安装并及时更换施工过程中损坏的标志。临时交通标志设置的位置、数量必须无条件服从招标人的要求。5)临时设施:本工程所有临时设施的设置,均需达到市标化工地的要求。现场生活区和办公区如采用活动板房搭设的,须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以及南通市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站《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活动板房安全管理的通知》(通建安监[2011]17号)等规定,其中板材及顶棚的夹芯材料必须全部采用不燃材料,并送检测机构进行燃烧性能检测,达到不燃级别方可使用。该材料的检测由中标人自行委托,费用自行考虑。生活区人均面积不得低于3平方米/人,底层房间地坪必须用混凝土或水泥砂浆硬化,房间必须满足通风和采光需要,配备专门的食堂、冲水式厕所和洗浴间及相应设备,并须指派专人负责卫生,垃圾必须集中处理。以上各项措施必须满足政府有关的卫生防疫要求以及安全文明工地中对工人宿舍的要求。6)进入现场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统一着装。现场应按要求设置各种安全标志牌。现场的机具设备一律应设安全防护罩。7)做好场容场貌管理工作,建筑材料按区域整齐堆放,施工区域内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8)作业环境强调落手清,建筑垃圾及时归堆及外运,物料堆放要整齐,不乱倒生活垃圾。9)现场施工,须采取可靠必要的成品保护施工措施,对自身成品、周边绿化及其他成品进行保护。10)外部道路保洁:中标人须负责材料运输通道及相关道路的保洁工作。不得在沥青路面上拌和砂浆、混凝土,进出工地的材料运输车辆不得发生抛洒滴漏等现象。如发生污染道路现象,招标人将向中标人收取违约金10000元/次。中标人需先做好道路交通指示、及道路封闭公示牌,并申报交警等相关部门同意。原老路面拆除、外运及清理工作由中标人自理。11)运输车辆:为保证已建道路设施,在本工程施工期间,中标人使用的土方及建材运输车辆的载重吨位须满足交通管理部门的规定并遵照有关规定办理交通运输许可证。严禁使用无牌无证社会车辆。如由此造成影响导致招标人声誉受损,招标人将向中标人收取违约金10000元/次。12)与原老管线单位协调与管线保护:由于该施工路段连接周边地块(包括农业地块),已投入运行老管线较多,且分布较乱,部分管线如保护不当易发生安全事故,如供电、电信、燃气、自来水等,中标人须派专人开展管线调查、协调迁移等工作,并负责管线安全。施工时由中标人通知相关管线产权单位派人进行监护施工。13)地方协调:工程实施期间,中标人须派专人协助招标人开展地方协调、拆迁等工作,严禁租用或购买当地村民的房屋作为施工临时设施。非施工红线范围内如有线路、绿化迁移、拆迁等及相关赔偿由中标人自行处理。14)中标人在工程竣工后,要负责完成工程产品及施工区域的清理工作,达到交付使用要求。15)施工期间要求中标单位执行《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标准》(DGJ32/J203-2016),并编制专项施工组织设计,经招标人、监理认可后施工。(21)各投标单位应充分考虑本工程各项费用风险,周密调研,理性报价。(22)各投标单位应考虑施工道路范围内的工厂、单位、住户、车辆、行人的安全、便利出行所采取的措施,费用列入报价。(23)各投标单位应综合考虑施工机械设备、材料进出场、二次搬运等涉及所有费用,结算时不做调整。(24)各投标单位投标时应考虑施工中发生的井点降水或深井降水及确保周围建筑物安全的费用,结算时不做调整。(25)各投标单位投标时应考虑临时施工便道、管道二次驳运等措施费用,结算时不做调整。(26)各投标单位投标时应考虑甲供材保管费、取费,结算时不做调整。(27)各投标单位投标时应考虑竣工验收后,承包人应提供纸质及电子版的竣工图的费用,结算时不做调整。(28)各投标单位投标时应考虑调水措施的费用(包含措施方案的编制),结算时不做调整。(29)中标单位不得拒绝完成招标人在施工地点范围内变更或要求增加和减少的工程内容。(30)本工程垂直运输由承包人自行考虑,并计入报价,结算时一律不做调整。(31)施工用水、用电、场地费用。(32)管道开挖时,需采用合适的支护措施进行支护,以确保安全的费用。(33)服务要求:施工协作单位需拥有充足的机械、人工及技术等施工力量。考虑到施工内容为小区、道路给排水管网施工,要求施工协作单位需满足以下4个条件:①具有较强指挥协调能力;②熟悉小区、道路管线施工流程;③熟悉地下管线施工流程;④无不良记录,具有良好的服务意识,善于与用户沟通。如投标单位中标后,招标人有权对其进行约谈或考察,如发现中标单位不具备或无法胜任以上服务要求,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入选资格。(34)在施工过程中遇到跟居民协调等问题造成施工过程中断的,中标人须积极主动协调解决问题,在可以复工后,中标人必须在接到招标人复工通知后48小时内施工队伍到位,如不能在48小时内及时到位的,则延误工期一天扣2000元。(35)其他未尽事宜在答疑及第三章合同条款中明确。17.招标控制价一标段:基准价*80.00%;二标段:基准价*80.00%;三标段:基准价*80.00%。18、结算编制依据18.1工程竣工结算原则:18.1.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版、《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4年版、《江苏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14年版、《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4年版、《江苏省房屋修缮工程计价表》(2009年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江苏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苏建价[2016]154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苏建函价【2019】178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按质论价等费用计取方法的公告》(2018)第24号等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办法;企业定额、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市场价格信息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18.1.2人工工资执行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施工同期人工工资指导价,机械台班单价按省造价管理部门规定,材料按市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施工同期材料信息价取定,无信息价(特殊材料除外)根据市场行情取定。18.1.3本工程不可竞争费用项目及其费率见下表(按苏建(2016)154号文,含甲供材的征税方式采用简易计税法,不含甲供材的征税方式采用一般计税法):18.1.4不可竞争费用不得下浮,按以下费率计取:费用类别费用名称计费基数给水(%)市政(%)安装(%)规 费社会保险费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工程设备费1.92.02.4规 费住房公积金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工程设备费0.340.340.42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基本费分部分项工程费+单价措施项目费-工程设备费1.11.51.5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标化增加费分部分项工程费+单价措施项目费-工程设备费///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分部分项工程费+单价措施项目费-工程设备费0.20.310.21税 金税前造价3.36(简易计税法)9.0(一般计税法)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率为暂定、最终以南通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核定为准,否则不予结算。18.1.5临时设施费率:给水按A*1.5%,市政按A*1.65%,安装按A*1.1%,计算基础A=分部分项工程费+单价措施项目费-除税工程设备费。18.1.6单价措施项目费仅计取脚手架措施项目费、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措施项目费、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根据发包人签证,并结合现场实际情况)、施工排水及排水措施费(根据发包人签证,并结合现场实际情况);18.2分工序进行已完工程量的计量,完成工程量由招标人及监理现场签证并留有影像资料,并按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量计量支付,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承包人必须收集齐全所有隐蔽项目的施工全过程影像视频资料,随结算资料一并提交。所有签证资料必须附有详细影像彩色照片,所摄照片必须有可参照性。如隐蔽项目影像资料未能反映签证、清单及其他结算资料列明的工作内容,则结算时该项内容不予认可。18.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根据结算编制依据,并按中标下浮率下浮编制工程结算,送招标人指定造价机构进行结算审核。18.4中标单位不得拒绝完成建设单位在施工地点范围内变更或要求增加和减少的工程内容。18.5在施工过程中,如因中标单位原因导致无法胜任本工程的施工,则除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外,结算时已完合格工程按60%计算,还应承担赔偿发包人损失的责任。18.6如中标单位在履行合同时,出现无法胜任施工内容、工程质量差、服务差等情况时,招标人有权将其清除出库。18.7上述16.2条款全部内容。18.8本招标文件提供的第三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为中标后发承包双方签订的模板,招标人有权在不改变付中标下浮率、付款方式等实质性条款的情况下,对合同进行微调,投标单位投标即视同认同本条款内容,后期签订合同时不得因此提出异议。18.9其他未尽事宜在书面答疑及第三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明确。(五)投标文件的密封和递交20投标文件的上传20.1投标人必须自行将完整的“资格审查文件”、“技术标”、“经济标”以PDF格式上传至系统内相应位置,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招投标系统操作手册(投标人)》。20.2投标文件应按资格审查文件、技术标和经济标分别上传在系统相应位置。20.3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上传投标文件,其投标文件将被退回。20.4投标文件以上传系统的文件为准。20.5.投标人中标后,必须提供叁份使用系统打印出来的完整的投标文件(并加盖投标单位红色公章)交招标代理(其中,正本壹份,副本贰份)。21.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须在前附表第18项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上传在系统相应位置,投标截止时间后,招标人将核对系统里投标单位报名情况及招标代理手机信息报名情况,确认无误后将进行现场解密。22.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可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所递交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必须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编制和递交。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六)开标、评标、定标23.本工程评标、定标办法采用综合评标办法。评标方法的具体做法参见第二章。24.招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9项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开标。开标会由招标人主持,并公布投标文件的主要内容。25.评标委员会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26.评标委员会应当审查每一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27.凡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视同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按废标处理。(1)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2)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3)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的;(4)投标人资质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者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5)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6)除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外,项目负责人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7)投标报价低于工程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招标控制价或者招标人设置的投标限价的;(8)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及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9)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和支付办法的;(10)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电子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未能解密且按照招标文件明确的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补救不成功的;(1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文件制作过程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的;(12)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13)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14)投标人未在水务集团交易平台的项目投标方业务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即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及相关招标资料)。(15)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原件扫描的。(16)经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其它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情形。(17)投标报价未按投标要求进行报价的。(18)投标报价未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的。28.评标、定标工作在相关监督部门的监督下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组织进行。29.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0.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人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时间,可匿名发邮件至招标代理邮箱1490727386@qq.com,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投标人不在澄清期限内提出,招标人有权不予答复。31.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规定时间前发“答疑澄清或补充通知”,电子文件从如东水务集团官网下载,但招标人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32.澄清文件按本章第31.款规定发出之时起,视为投标人已收到该澄清文件。投标人未及时通过如东水务集团网站查阅招标文件的澄清,或未按照澄清后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七)授予合同33.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第二章评标办法(综合评标法)资格审查→技术标评审→经济标评审→确定入围供应商。投标人资格审查评审通过后,对投标人技术标、经济标评审并进行计分统计,分项得分及总分均保留两位小数。评标委员会按投标人投标总得分(技术标得分+经济标得分)排序,按得分由高到低推荐排序一标段第1-10名的为入围供应商;二标段第1-10名的为入围供应商,三标段第1-5名的为入围供应商。若总分相同,以投标报价低者在前;若投标报价得分相同,则由招标人抽签确定。如有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二、资格审查所有的合格投标人全部进入资格审查,由本工程评标委员会根据参加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递交的资格审查文件进行审核,并按照本工程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通过的投标人进入评标程序。三、评分标准(满分100分)(评标过程中,数据和评分的计算过程和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的第三位四舍五入):分值构成(总分100分)工程报价:78分项目管理机构:5.5分企业业绩:3分项目经理答辩:10分企业资质:3分企业信誉:0.5分评标基准价1.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一标段:基准价*80.00%,二标段:基准价*80.00%,三标段:基准价*80.00%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在控制价以下(含控制价)的为有效报价,高于控制价的作无效报价,无效报价作废标处理。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评标基准价 =A×K,K值在开标前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序号评审项分值评分标准1工程报价(78分) 78有效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等于评标基准价的为78分,低于评标基准价每低1%扣0.6分,高于评标基准价每高1%扣0.9分(不足1%时采用插入法)。2项目管理机构(5.5分)5.5拟派用于项目的劳务作业人员10人-15人(不含15人)得1分,15人-20人(不含20人)得2分,20人以上得3分。本项最多得3分。注:需提供劳务作业人员备案表,劳务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一级建造师的得1.5分,具有高级工程师的得1分,本项最多得2.5分。注:提供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和注册一级建造师证书。3企业业绩(3分)注:资格审查业绩不参与计分一标段 2021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期(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污水管道300万以上(金额以合同为准)施工的施工业绩有一个得1分,最多得3分。注: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工程款增值税发票和发票所属期的纳税申报表及完税证明。业绩证明材料如不能体现污水管道金额须提供原投标清单或审计报告中的审计清单,否则不予认可。3企业业绩(3分)注:资格审查业绩不参与计分二标段2021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期(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球墨铸铁管道施工的施工业绩:管径在600以下每个得0.5分,管径在600及以上每个得1分,最多得3分。注: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工程款增值税发票和发票所属期的纳税申报表及完税证明。业绩证明材料如不能体现球墨铸铁管道管径大小的须提供原投标清单或审计报告中的审计清单,否则不予认可。3企业业绩(3分)注:资格审查业绩不参与计分三标段2021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期(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内衬不锈钢管或薄壁不锈钢管施工的施工业绩:施工合同造价(可含材料费)在50万及以上-100万(不含100万),有一个得0.5分;工程造价在100万及以上的有一个得1分,最多得3分。注: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工程款增值税发票和发票所属期的纳税申报表及完税证明。业绩证明材料如不能体现内衬不锈钢管或薄壁不锈钢管须提供原投标清单或审计报告中的审计清单,否则不予认可。4项目经理答辩(10分)10分根据本工程特点,评标委员会对拟派项目经理的专业技术能力及管理水平采用答辩的方式进行考核,并根据项目经理的现场答辩情况进行打分。注:项目经理答辩采用现场书面方式,具体要求如下:①各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携带本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需本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如东水务集团7楼会议室签到参加现场答辩。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达答辩现场的或未按规定提供本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授权委托书的均视为主动放弃本项目答辩,答辩不得分。②参加答辩的项目经理必须为投标文件内的拟派项目经理,不得使用其他人员参与答辩。若答辩项目经理非拟派项目经理,一经发现,按无效投标处理。③请参加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人员在进入答辩地点时,务必携带有效身份证件。5企业资质(3分)3投标人具有市政工程或建筑工程总承包叁级资质的得1分,具有市政工程或建筑工程总承包贰级资质的得2分,具有市政工程或建筑工程总承包壹级以上(含壹级)资质的得3分。6企业信誉(0.5分)0.5经如东县东泽源水务工程有限公司考核优秀的劳务单位或者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获奖证书发布时间为准)获得过扬子杯、紫琅杯、鲁班奖的得0.5分,提供建设单位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或荣誉证书原件扫描件。说明:1.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评标入围结果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等情形而改变。2.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上述方法的评标基准价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等情形而改变。3.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4.上述评标基准价以“%”为单位,计算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5.请各投标人按照文件的要求格式、内容,顺序制作投标文件,以最大限度的避免造成评委误判或漏判。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采购人有权在采购的任何阶段进行调查和核实,一经发现虚假,取消其投标资格;已中标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情节严重的,追究其法律责任。四、评标时如遇特殊情况,经评标委员会研究决定或处理,处理结果概不向投标人解释。五、本评标办法的解释权属招标方和评标委员会。六、本次招标一标段入围供应商为10名、二标段入围供应商为10名、三标段入围供应商为5名。七、合同费率的确定:一标段按照10名入围供应商各自的投标费率,取平均数来签订合同;二标段按照10名入围供应商各自的投标费率,取平均数来签订合同;二标段按照5名入围供应商各自的投标费率,取平均数来签订合同。(合同费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此后水务集团及下属子公司采用本次确定的劳务作业供应商库与各劳务作业供应商签订的合作协议,均执行本次合同约定的费率。八、附件:入围单位抽签管理办法抽签管理办法1.抽签办法:1.1按照招标文件等相关规定要求,可参加单项工程抽签的单位为本次劳务作业供应商招标的入围中标单位。1.2抽签按轮次进行,首轮抽签原则上每个入围的中标单位只能在一轮抽签中抽中一个单项工程,已抽中单项工程的中标单位在此单项工程未完工前不得再参与本轮其他单项工程的抽签、已抽中的单项工程完工的中标单位可再次参与本轮抽签,直至入围的中标单位在一轮抽签中均抽中1个不超过2工程后,确定为一轮抽签工作结束。1.3次轮抽签,原则上参照上轮抽签方法执行,但上轮抽中单项工程未完工的中标单位,次轮抽签只限抽中1个工程,即同一个中标单位在两轮次的抽签中最多只能抽中3个单项工程,往后的轮次,以此类推。1.4发包人有权按工程实际情况及工程量等相关因素,将多个单项工程整合打包后召集抽签。2.其他2.1如中途因特殊原因并未征得发包人同意,不参加抽签的,发包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不得参与次年的入围招标。2.2抽签工作由水务集团组织,纪检专员全过程监督,抽签结果经各方确认签字后公示,公示期为三个工作日。2.3所有入围中标单位如有对抽签过程及结果有异议的,可向水务集团纪委举报。第三章合同条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编码:SWCT-ED-202-0-0-)发包人(全称):如东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承包人(全称):日期:2024年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第一节合同协议书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如东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自筹5.工程内容:同工程内容。6.工程承包范围:工程量清单所示内容(主材甲供)。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天。(根据施工进度)。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费用为基准价*%(注:材料价格按服务期内实际施工时间的当期南通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的指导价执行,再缺项按市场信息价或市场询价);措施项目费用考虑工程所在地常用的施工技术和施工方案计取。(不可竞争费根据现行的相关专业定额,取费标准采用相关专业的取费标准执行)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费率合同。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本合同协议书及承诺书;(2)中标通知书;(3)招标文件及其附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投标书及其附件;(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资料;(8)图纸;(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4年月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如东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承包人提交履约保证金且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叁份,承包人执叁份。发包人: (公章)承包人: (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如东城南支行开户银行: 账 号:32050164735200000592 账 号: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第二节通用条款(略)此部分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中《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三节专用条款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其他合同文件包括:招标文件及其附件。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2.5设计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1.1.3.9永久占地包括:/。1.1.3.10临时占地包括:/。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江苏省工程建设管理条例》、《江苏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第89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30号令)。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国家、地方、行业现行的建设工程规范和标准;国家、地方、行业现行的有关材料、设备的规范和标准;现行的江苏省工程预算定额及相关规定。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按设计要求执行。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本合同协议书及承诺书;(2)中标通知书;(3)招标文件及其附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投标书及其附件;(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资料;(8)图纸;(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发包人于工程开工前向承包人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开工前提供全套施工图肆套;其他: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复制,不得向承包人以外的人员泄露有关图纸内容。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承包人在开工前必须提交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报发包人及总监审批,施工组织设计经发包人及监理认可后方可开工。施工组织设计将作为工程款支付的参考依据之一。每周四向监理和发包人提供下一周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及本周施工进度报表;总进度计划在开工后3天内提供。具体计划及时间要求根据工程需要补充明确。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视发包人需求;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形式;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文件后7天内。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使用。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3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如东县掘港街道人民南路120号;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如东县掘港街道人民南路120号;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如东县掘港街道人民南路120号;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发包人应根据施工需要,负责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的批准手续和全部权利,以及取得因施工所需修建道路、桥梁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权利,并承担相关手续费用和建设费用。承包人应协助发包人办理修建场内外道路、桥梁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手续。承包人应做好施工现场封闭管理的工作。(1)现场施工人员、车辆应凭证出入。(2)承包人应建立外来人员、车辆出入施工现场登记制度。(3)严禁无关人员、车辆进入施工现场围挡范围内。上述费用含在合同总价内,结算时不做任何调整。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以建筑红线图为界。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无。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承包人不外传。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除署名权之外的著作权归发包人。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承包人不得将上述文件提供给第三方或转移它用,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外借、不得向承包人以外的第三人泄露。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由承包人支付。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及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按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第12.1相应条款执行。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代表发包方行使本合同约定的发包方的权利和监理人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的权利。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3天前。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发包人于开工前办理好施工所需证件、批件(承包人自身资质证件除外)。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1)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的竣工图和资料必须经城建档案部门验收合格。如承包人提供的竣工资料或竣工图不合格,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后仍不符合有关规定要求的,扣除1%合同价。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完整的工程技术资料肆份(包括竣工图),其中两套必须是原件。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28天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承包人提供的竣工图必须与实际相符合,否则由此对发包人所造成的所有损失由承包人承担。竣工时,承包人根据发包人的要求在竣工图标出各类管线的实际走向和定位。竣工资料必须满足工程备案要求,送档案馆存档。如承包人提供的竣工资料或竣工图不合格,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后仍不符合有关规定要求的,扣除1%合同价。(2)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①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无。②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根据现场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提供。③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安全防护等,并负责安全保卫。所需费用均包含在合同价中。④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根据发包人要求免费提供。⑤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所需费用均包含在合同价中。⑥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已完工程未交付给发包人之前,承包人负责已完成工程的保护工作,所需费用包含在合同价内。⑦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保护措施由承包人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报发包人和现场监理审核批准后执行,所需费用包含在合同价内。⑧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按文明工地要求,做好场地清理及相关工作。施工现场的材料堆放要整齐,机械停放有序,做到工完料清;遵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清洁卫生要求;定期地将所有建筑垃圾从施工场地清除,并运出场外;交工前,将所有剩余的建筑材料运走或运至指定地点堆放,将所有施工机械和设备从施工场地运走。上述费用包含在合同价中。未能达到上述要求的,发包人有权扣除承包人合同价1%。若承包人现场施工作业面、办公区、生活区内清洁卫生满足不了文明施工要求,发包人有权安排其它单位或个人打扫,按具体发生的费用2倍及以上从进度款中扣除。⑨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A.现场施工条件和情况由承包人自行勘察,机械设备布置和防护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并承担费用。B.在施工过程中不得破坏施工场地周围的自然景观和环境。C.如果在现场工作的过程中,发现电线、水管管道,或者其他公共设施,承包人应立即停止工作,并及时报告发包人或专门机构。承包人根据有关指示,负责修理那些已被破坏的公共设施,并恢复原状,费用由责任方承担。D.临时停水、停电、二次搬运、成品保护等所需措施费用和工期,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已充分考虑,并已考虑了各种可能因素影响施工所增加的费用,因此,发生上述情况,发包人不另行增加费用。E.施工过程中承包人不得因承包方前期手续而索赔或消极施工,须积极配合,保证工程按计划进行,否则按违约处理。F.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因承包人的原因出现质量问题、安全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受到报纸、电视等媒体的曝光或被政府有关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给本工程的社会形象带来负面影响,每次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2万元违约金,从承包人工程进度款中扣除。⑩承包人有义务根据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及有关文件提出合理化建议,以及对于设计中存在的问题在施工之前提出;承包人须无条件接受发包人发出的设计变更,并在合理的时间内完成设计变更。⑪承包人在竣工验收合格后七天内拆除现场所有临时设施,包括所有的机械设备、材料、建筑垃圾全部清运出现场,清理标准应征得发包人认可。否则如发生相关费用由发包人在工程竣工结算审计价款中按5000元/天予以扣除。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项目经理按合同约定组织工程实施。在紧急情况下为确保施工安全和人员安全,在无法与发包人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及时取得联系时,项目经理有权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与工程有关的人身、财产和工程的安全,但应在48小时内向发包人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提交书面报告。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无权履行职责,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项目负责人驻现场时间每天不少于8小时,每周不少于5天,发包人将不定期进行考核,项目负责人离开现场必须请假,一天向监理请假,二天及以上向发包人请假。项目经理应当接受发包人的书面考勤,项目经理必须参加每周召开的工程例会。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发包人将不定期进行考核检查,检查时,发现项目经理不在现场,承包人应承担5000元/人·天的违约金。如缺勤次数过多,且施工质量、进度等不能满足要求,发包人有权将承包人清出施工现场,已完工程量不予结算。承包人常驻项目经理及项目部组成人员经发包人和监理方考核不合格者,承包方一周内必须无条件更换。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7天内提交。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2000元/人·次。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离开现场必须请假,一天向监理请假,二天及以上向发包人请假。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承包人不得转包和分包,一经发现,发包人可以解除本合同,并不予退还全额履约保证金,所造成的责任与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3.5.4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设备、人员进场至验收交付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保护,无其它特殊要求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3.7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提供履约担保。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承包人须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7日内、合同签订前向发包人缴纳万元作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提交方式:采用银行转账汇入发包人指定账户的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时请备注上“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出具书面申请后一个月内全额退还。3.8农民工工资支付:本工程实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项目开工前发包人和承包人应按规定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本工程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支付应按国务院《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及《如东县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东政发【2019】33号)等文件的通知执行,承包人应在项目所在地银行开设该项目“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农民工工资发放采用专用账户,农民工工资由银行代发并应按月足额支付。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见《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见《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根据发包人要求,由承包人免费提供。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职务:/;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4.4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国家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5.2质量保证措施5.2.2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工程技术要求及有关工程施工规范、规格和标准施工,并无条件的接受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单位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管理。无论监理工程师是否进行并通过了各项检验,均不解除承包人对自己承包的工程的质量所负的责任,除非质量问题是由非承包人原因。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无。5.3隐蔽工程检查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共同检查48小时前书面通知监理人。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小时。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1)承包人须对本合同范围内所有施工范围和施工人员负全部安全施工责任。承包人应严格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规、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地有关管理规定,采取安全措施组织施工。若发生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承包方承担。(2)承包人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负总责,现场必须按要求配备安全员,安全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如发包人检查到承包人人员不到位的,则发包人有权按5000元/人·次计取违约金,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3)工程施工前和施工中,承包人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技术进行交底;承包人必须编制安全施工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现场周边及主要通道的安全防护措施及有关法规要求的其它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必须经本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报发包人代表和现场监理批准后实施。工程施工前,承包人应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等要求,制定安全施工标准及要求,负责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的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工程施工前,承包人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经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后方可使用。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4)承包人应严格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采取安全措施、组织施工,如发生事故,所造成的一切责任与后果均由承包人承担。(5)未能达到上述(1)-(3)条要求,发包人有权扣除承包人合同价的1%。(6)建立安全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制度、工地班前活动制度、文明施工检查制度。满足江苏省、南通市等应急管理部门安全文明生产的要求,做好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落实所有安全技术措施和人身防护用品。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施工期间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做好成品保护工作。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开工之日三天前提供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6.1.5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承包人必须按文明工地要求,做好场地清理及相关工作。施工现场的材料堆放要整齐,机械停放有序,做到工完料清;遵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清洁卫生要求;定期地将所有建筑垃圾从施工场地清除,并运出场外;交工前,将所有剩余的建筑材料运走或运至指定地点堆放,将所有施工机械和设备从施工场地运走。上述费用包含在合同价中。未能达到上述要求发包人有权扣除承包人合同价的1%。若承包人现场施工作业面、办公区、生活区内清洁卫生满足不了文明施工要求,发包人有权安排其它单位或个人打扫,按具体发生的费用2倍及以上从进度款中扣除。承包人必须服从发包人现场的统一管理和协调,做到文明施工。施工现场要设立标语、标牌,做到文明施工,树立企业形象,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有关部门的管理。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无。6.1.9安全生产责任承包人应严格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采取安全措施、组织施工,承包人须对本合同范围内所有施工范围和施工人员负全部安全施工责任。承包人应严格按工程建设地安全生产的有关管理规定,采取安全措施组织施工。若发生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承包方承担。承包人对因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应当采取专项防护措施。承包人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施工现场采取措施,防止或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承包人必须建立完善的消防管理制度,并有专人负责现场的消防管理,施工现场须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满足消防要求。承包人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无。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开工之日三天前。7.2施工进度计划7.2.1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承包人编制的进度计划中应明确各分部完成的具体时间,关键线路,劳动力动态变化图等。发包人或监理每天记录施工人数,实际施工人数小于计划人数时,承包人按所缺人数向发包人支付500元/人·天的违约金。实际进度滞后计划进度时,承包人在接到监理通知单后,必须落实纠偏调整措施并认真实施,否则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900元/次。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后3天内。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后3日内予以书面确认或提出书面修改意见,逾期视为已确认。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合同签订后3天内。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并于开工前进行现场交验。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以下原因引起的延误,经发包人确认后,工期相应顺延:A.因发包人未在开工前提供施工场地,提供图纸;B.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延期开工、停建、缓建、暂停施工(不含勒令停工);C.因发包人原因提出的单次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量增加超过合同总价的8%以上的;D.由市级及以上有关部门正式发布和认定的自然灾害。上述情况发生后,承包人须就延误的内容,向发包人提交书面报告办理延期手续,经发包人批准后方可顺延工期,否则工期不予顺延。为体现承包人的合作诚意,承包人同意因发包人原因的工期顺延,承包人自愿放弃索赔的权利。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因承包人原因延误工期,在规定的工期前未能完成,工期每推迟一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000元;经发包人三次书面提出且改进无效,已严重到必须更换承包人才能补救时,发包人有权终止与承包人的合同,另行选择新的施工单位接替原承包人的剩余工程。所完成的合格工程量按60%计算,且没收履约保证金,承包人并不因此解除终止日前的所有责任和义务。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双方在确定竣工日期、施工工期及各控制点工期时,已充分考虑可能出现的各种形式的雨雪、冰雹、台风、高温天气、低温天气、停水、停电、节假日、扰民和民扰、市政影响等不利因素及发包人分包工程的影响,因此施工过程中除本合同7.5.1规定的情况外,不管发生任何情况,均不顺延工期。7.7提前竣工的奖励7.7.2提前竣工的奖励:无。8.材料与设备8.1发包人供应材料与工程设备承包人应编制材料供应计划。合同生效后一般材料承包人应提前15天向发包人按实提交所需材料品种、数量、型号、规格、质量等级,如有误差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8.2承包人供应材料与工程设备(1)承包人采购的材料:承包人须按发包人要求建立材料台账,供发包人检查,材料台账中必须注明并包含下列内容:材料名称、规格型号或等级、厂家、进场数量、出厂合格证、编号、进场日期、使用部位、承包人验收人、检测情况、监理见证人、发包人代表等。承包人在材料使用前,应有向监理报验、提供材料台账的程序,并见证抽样送检。不合格的材料不得使用,发包人或监理抽查发现使用的材料无报验手续及材料台账(或材料台账不符合要求的)或不合格,可指令停工,要求返工剥离。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2)承包人供应的材料和设备,必须按有关规定提供相应的出厂证明、合格证、质保书、化验检测报告等,并负责对国家(或地方)规范、强制性条文规定的材料性能到发包人指定的检测机构进行施工前或施工后的检测,同时对材料数量、规格、质量由发包人现场工程师和监理人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使用。检验试验费由承包人承担,包含本工程所有按规定应进行建筑材料、构配件等试样的制作、封样、送检和其它为保证工程质量进行的材料检验试验工作的所有费用。(3)发包人在招标时推荐品牌和厂家的材料,承包人在实际采购前,必须由发包人和监理认质认生产厂家后方可采购。如承包人使用其他品牌的,应使用不低于推荐品牌等级及标准的其他品牌且须征得发包人同意。(4)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对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设备进行抽检,对不符合设计要求及验收规范的材料和设备,有权终止使用,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5)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对材料的决定或认可并不解除承包人应负的质量、工期的责任,也不免除承包人对材料应负的责任。承包人采购的材料与设计或规范要求不符时,承包人应按监理工程师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6)招标时暂估价和认质认价材料,发包人保留甲供或另行发包权利。(7)承包人对专业分包单位采购的材料,承包人应该对各种材料、器材、设备按规范进行检查,拒绝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器材、设备用于工程。无论何种原因,承包人在工程中使用不合格材料,除更换为合格材料外,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另向发包人支付10000元/次的违约金。(8)承包人应对所有进场材料按有关规定进行严格把关,如因材料出现的质量和安全事故由承包人负全责,并赔偿相应损失。设计图纸没有规定的或图纸规定与清单不符的以清单为准,且经发包人和监理方事先认可。(9)承包人投标书中的承包人供应材料一览表中未注明所报品牌,发包人可指定使用可选品牌中的任一种品牌,承包人不得提出调整价差等费用要求。8.3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3.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8.4样品8.4.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1)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等要求均应来自供应材料的实际生产地,且提供的样品的规格、数量足以表明材料或工程设备的质量、型号、颜色、表面处理、质地、误差和其他要求的特征。(2)承包人每次报送样品时应随附申报单,申报单应载明报送样品的相关数据和资料,并标明每件样品对应的图纸号,预留监理人批复意见栏。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样品7天内向承包人回复经发包人签认的样品审批意见。(3)经发包人和监理人审批确认的样品应按约定的方法封样,封存的样品作为检验工程相关部分的标准之一。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不得使用与样品不符的材料或工程设备。(4)发包人和监理人对样品的审批确认仅为确认相关材料或工程设备的特征或用途,不得被理解为对合同的修改或改变,也并不减轻或免除承包人任何的责任和义务。如果封存的样品修改或改变了合同约定,合同当事人应当书面协议予以确认。8.4.2样品的保管(1)经批准的样品应由监理人负责封存于现场,承包人应在现场为保存样品提供适当和固定的场所并保持适当和良好的存储环境条件。(2)所有承包人供应材料均实行样品报批制度,所有材料必须符合施工图设计要求和现行规范要求,承包人在自行采购前,必须经发包人认可产地和厂家并经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对样品确认封存后,方可采购。8.5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5.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2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按有关规定执行。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按有关规定执行。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按有关规定执行。9.2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按通用条款约定。10.2变更权监理单位、承包人、设计单位根据工程需要提出工程变更,须由发包人技术组组织审核其必要性、技术性、可行性、经济性等。设计单位出具变更通知单或变更图纸应经发包人审核同意签字盖章后,方可按工程变更实施。承包人不得随意更改设计,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承包人如擅自变更,根据情节轻重,向发包人支付1万元~10万元/次的违约金。10.3变更程序发包人提出或经发包人同意的工程变更,承包人须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监理工程师签证,发包人批准后方可进行。10.4变更估价10.4.1变更估价原则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式进行:按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第12.1相应条款执行。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10.6暂估价10.6.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10.6.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10.7预留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预留金额使用的约定:本工程预留金额/万元,使用权归发包人。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按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第12.1相应条款执行。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12.1.1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除不可抗力、影响工程造价的政策性文件调整外,工程施工期间主要建筑材料价格上涨或下跌幅度在5%以内及非主要建筑材料价格上涨或下跌的所有风险。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采用造价信息调整价格差额:当工程施工期间非主要建筑材料价格上涨或下跌的,其差价均由承包人承担或收益;当工程施工期间主要建筑材料价格上涨或下跌幅度在5%以内(含5%)的,其差价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超过5%的部分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12.1.2总价合同。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12.1.3其他价格方式:/。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预付款支付期限:/。预付款扣回的方式:/。12.2.2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业主单位提供相关资料、业主单位相关要求做法,工程量清单的编制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有关费用标准按省级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现行的计价表、《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及《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营改增后调整内容和计价办法等文件执行。人工、材料价格按南通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的当期指导价执行,相关费用标准遇政策性文件调整按相应的文件执行。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应予计量且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量确定,完成发包人要求的合同以外的零星工作或发生非承包人责任事件的工程量按现场签证确定。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付款周期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项目结算时,施工结算费用按双方确认实际发生的工程量进行编制结算材料【即综合单价(如无单价部分按相关定额标准执行)×实际工程量=基准价,基准价×中标费率=结算价】,本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结算价的50%,审计结束后支付至审计价的7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且无质量问题的,付至审计价的97%,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两年且无质量问题后余款一次性付清。。开票额超过付款额度的部分,暂计乙方往来。本工程质量保修期:2年,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注:以上每次付款均须提供出面付款申请及现行税率的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小时。13.2竣工验收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通用条款。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13.2.3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按通用条款。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担。13.3.2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13.4竣工退场13.4.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承包人须在工程竣工验收后7天内拆除现场所有临时设施,承担包括所有的建筑垃圾及剩余材料全部清运出现场的费用。清理标准应得到发包人认可,否则,如发生相关费用则由发包人按实际发生费用的2倍及以上在工程结算审计价款中扣除。环卫等部门预收保证金由承包人负责清退。竣工日期以验收合格当日的竣工验收报告日期为准。除发包人批准的外,工程竣工验收后,承包人的管理、施工人员,材料、设备必须在十天内全部退出现场;建筑、生活垃圾应随时清理出现场,确保场地清洁。人员全部撤离现场后承包人仍然有配合监理和审计工作的义务,并能及时处理现场事务。14.竣工结算14.1竣工结算申请承包人在工程竣工后一个月内提供经监理工程师审查通过的四套完整的竣工图和竣工结算资料及其他资料,竣工资料必须满足工程备案要求,送档案馆存档。如承包人提供的竣工资料或竣工图不合格,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后仍不符合有关规定要求的,按照工程合同价1%的标准承担违约责任,同时发包人可拒绝递交审计或延期审计,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承包人承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递交完整的符合审计要求的结算资料,若承包人原因不能提交结算资料的,发包人有权拒绝或延期审计并拒付工程款。A施工中没有设计变更,竣工后由承包人在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上加盖竣工图章,提交发包人;B施工中对原设计变更较多,原施工图难于作为竣工图,应由承包人组织重新绘制竣工图,并承担相应费用,并经发包人确认后报发包人认定的审计部门审计。14.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14.3最终结清14.3.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14.3.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1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2年(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15.2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修金的约定:是。15.2.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2)审计价的3%;(3)其他方式:/。15.2.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待保修期满无质量问题后返还。15.3保修15.3.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见工程质量保修书。15.3.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收到通知后24小时内。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双方另行协商。(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双方另行协商。(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双方另行协商。(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双方另行协商。(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双方另行协商。(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双方另行协商。(7)其他:/。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1、承包人出现严重安全、质量事故,或在发包人规定的整改期限内达不到整改要求或明显无法按期完工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退场,并按验收合格的工程量的60%款项结算。2、监理、承包人对所有进场材料的质量共同把关,承包人必须根据有关规定要求由具备相应专业资质的试验单位对材料、设备进行必要的试验、检验,如发现质量问题时,应及时退货。如承包人不按规定送检或明知有问题而不予处理,继续施工,由此引起返工而造成的材料、人工、机械、工期损失等一切费用全部由承包人承担。监理根据需要可在事前、事中、事后进行抽检,不论在哪个阶段查出问题,所造成的损失均由承包人负责。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发生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工期,造成工期延长的,承包人需办理延期手续,批准后方可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延误工期,在规定的工期前未能完成,工期每推迟一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000元;超过10天,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清退出场,所完成的合格工程量按60%计算,或者由发包人安排其他施工单位进行施工,所发生费用直接按实际费用的2倍或以上金额从承包人合同价款中扣除,同时发包人有权扣除合同价的1%。其他按通用条款中约定内容执行;(2)承包人出现严重安全、质量事故,或在发包人规定的整改期限内达不到整改要求或明显无法按期完工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施工单位退场,并按验收合格的工程量的60%款项结算;(3)若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施工质量存在严重缺陷,则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限令退场,除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外,还应承担赔偿发包人损失的责任;(4)承包人必须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达不到标准的,除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外,还必须负责返工、修理;经返工、修理后,仍不能消除质量缺陷或隐患,不能达到设计标准和施工要求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减少或拒绝支付工程款。造成发包人经济损失的,仍由承包人承担。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另行协商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由市级及以上有关部门正式发布和认定的自然灾害。17.2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按通用条款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承包人必须按规定办理由承包人投保的一切保险(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施工期间的工程一切险、工程第三方责任险、人身意外险等)。如不办理,一切后果由承包人自行负责。保险费用全部由承包人承担,含在合同总价内,因投保不到位造成的所有损失赔偿由承包人承担。18.2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投保内容须至少包含从事危险作业职工的意外伤害险、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的生命财产险、施工机械设备的财产险、第三方人员的生命财产险、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的财产险。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承包人必须按规定办理由承包人投保的一切保险(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施工期间的工程一切险、工程第三方责任险、人身意外险等)。如不办理,一切责任由承包人自行负责。18.3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乙方变更除工伤保险之外的保险合同时,应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并通知监理人。保险事故发生时,投保人应按照保险合同规定的条件和期限及时向保险人报告。甲方和乙方应当在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对方。20.争议解决20.1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20.1.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其他事项的约定:/。20.1.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20.2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1)种方式解决:(1)向南通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21补充条款1.承包人根据施工现场情况及现行规定,报价时已自行根据可行的施工方案对合同范围内的措施费进行报价,结算时一律不作调整。2.文明施工措施费,结算时按南通市造价管理处核定为准。3.施工过程中涉及排污、环保、市容、城建城管、消防、治安、人口管理、居委会、派出所等相关部门收取的费用及相关手续,对临近居民、行人的影响等,夜间文明施工、保护周边地下管线和架空线的安全的费用等,承包人均应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由承包人负责协调处理,竣工结算时一律不作调整。4.本工程的施工须严格按国家规范要求,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发包人要求的日期进场施工。由于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投资增加由承包人负责,由于供货等承包人原因影响工期进度安排的,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承包人承担。施工过程中因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而发生的罚款等费用由责任人自负。5.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如有以下情形,发包人可对承包人直接收取1900~50000元的违约金:A、施工期间工程资料不能及时到位的;B、隐蔽部位不经验收通过就进行下一道工序的;C、不论以何种形式被检查发现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的;D、不按施工图及设计规范的要求,擅自施工的;E、施工质量不达标的,发现一次收取违约金一次。6.施工过程中,因承包人施工原因,而造成煤气、自来水管道、雨污分流管等受到破坏的,除承包人须按规定修复外,发包人可对承包人收取5000元/次的违约金。7.如承包人发生上述情况而拒交违约金的,发包人有权从工程款中或履约保证金中双倍扣除。8.承包人应及时、如实报送工程竣工结算,如因承包人原因导致结算延后,质保期相应顺延。9.如果工程中标后,因承包人自身的原因,未能兑现其投标时承诺条件或工程质量较差,或其工期进度严重脱节的,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并且已完成的有效工程量只按60%计算结算或者由发包人安排其他施工单位进行施工,所发生费用直接按实际费用的2倍或以上金额从承包人合同价款中扣除,同时发包人有权扣除合同价的1%。10.承包人已充分考虑并做好防范工程实施范围内外的单位、个人和其他可能出现的阻挠施工的情况,并承担所发生的费用,发包人不再承担此类费用。11.承包人承诺在本工程施工过程中,保证做到文明、安全施工,如果本工程在各类检查中被认定为不合格工地的,每有一次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2万元的违约金,并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在案;如被通报批评三次的,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所有损失由承包人承担。12.承包人已仔细踏勘现场,所涉及的渣土清运等相关的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总价中,结算时不再调整。13.施工时必须无条件服从发包人及监理方的安排,不得影响主体工程的施工。14.施工过程中运出的渣土、建筑垃圾等必须运出施工现场范围以外,否则,除须接受相关部门的处罚外,出现一次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1万元的违约金,并有权要求其重新清运出场。清运前承包人必须向发包人指明堆放地点(该地点必须符合建筑垃圾(渣土)管理中心要求),建筑垃圾(渣土)管理中心收取的建筑垃圾处置费承包人已考虑在报价中。15.承包人不得拒绝完成发包人在施工地点范围内变更或要求增加的工程内容,如拒绝,发包人有权拒绝其文明施工措施费考评申请。16.在实际施工中,发包人可以无条件要求承包人更换不符合要求的产品,购进的材料设备与提供的样品不一致时,由承包人无条件退货,因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及各项指标的材料而引起的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结算时一律不作调整。17.本工程清单应与施工图、招标文件、技术要求、技术规范等相结合起来阅读,除设计变更外,发包人在清单项目特征中描述不全或未列明,但承包人为满足设计图纸中该清单项目的要求而必须完成的工作,应计入工程量清单相应子目中,包含在合同价中,工程竣工结算时发包人不为此类项目另外支付费用。18.若承包人在投标报价时擅自改变招标文件及清单内容,评审时未被发现,实际施工时均按招标文件及清单内容执行,结算时不予调整。19.按相关管理部门的质量、安全要求施工,同时做好协调工作。20.施工过程中,因承包人施工原因而造成煤气、自来水管道、雨污分流管等受到破坏的,承包人除须按规定修复外,还应向发包人支付500元/次的违约金。如承包人发生上述情况而拒交违约金的,发包人有权从工程款中或履约保证金中双倍扣除。21.按相关管理部门的质量、安全要求施工,同时做好协调工作。22.招标文件约定的内容均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如东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承包人(全称):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质量保修范围双方约定如下:本项目的所有内容二、质量保修期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之日算起。分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具体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如下: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年;3.装修工程为/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个采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年;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本工程保修期为2年。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委托代理人(签字):附件2安全协议甲方:如东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乙方:工程名称:为了切实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本协议书。甲方和乙方均严格遵守本协议书规定的权力、责任和义务,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一、甲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1.贯彻落实国家及地方有关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法规和管理规定,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的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检查。2.严格审查乙方施工资质,不得与不具备施工资质或施工资质与承包内容不相符的分包单位签订合同。3.甲方按照有关安全标准对乙方的安全防护设施进行监督检查。4.按照有关安全用电标准对乙方的施工用电设施设备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隐患责成乙方予以整改。5.督促乙方特殊工种操作人员建立档案并在甲方备案。6.对乙方施工区域进行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检查;及时纠正乙方施工人员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行为,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查处。对乙方施工区域内的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应作出立即停止施工指令,并开具隐患通知单。7.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8.对乙方的安全生产培训、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和危险预知工作提出指导意见,并监督落实情况。9.对乙方提出的安全生产要求积极提供帮助。10.对施工现场消防安全通道和消防设备、设施进行安全检查。11.乙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提供协助救援服务。12.对乙方开展的安全生产活动提供帮助。13.由于甲方责任造成生产安全事故,导致乙方人员伤亡时,由甲方承担事故责任和经济责任。14.由于乙方责任造成生产安全事故时,甲方有义务协助处理善后事宜。15.由于双方责任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责任划分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和经济责任。二、乙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1.贯彻落实国家及地方有关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法规和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分包施工区域的安全生产管理负全面责任。2.接受甲方的施工资质审查,并负责提供有关资料。严格按照施工资质范围施工,不得承接超资质范围的施工任务。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有关规定,不得将分承包项目再次转包。3.服从甲方安全生产管理,有权拒绝总承包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规的指令。4.对管辖范围由甲方交付使用的安全防护设施的搭设、拆除、维护和改造负有全部责任。必须符合有关安全标准并符合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整体安全防护的要求;在搭设、拆除和改造前,必须向总承包单位报告。5.对管辖范围的施工用电负有全部管理责任,有权拒绝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用电设备从所辖线路中拉接电源。6.对自行携带和使用的机械设备负有安全管理和维护保养的责任,并符合有关安全标准。使(租)用大型机械设备时,应在使用前向甲方备案。7.为本单位作业人员提供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进行危险预知的教育。对特殊工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管理,保证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负责建立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档案,并向甲方备案。8.按照江苏省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定期组织对所辖施工区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在安全检查中发现甲方管辖范围内的事故隐患,应向甲方及时报告。9.按照江苏省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和安全生产活动。在安全教育或安全活动中如需要可要求甲方提供帮助。10.使用甲方提供的安全防护设施设备前,应与甲方办理相关手续,并负责使用期间的安全维护。对在使用期间由于管理不善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负责。11.服从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并负责所辖施工区域内的文明施工管理工作。保证所辖区域消防通道畅通。12.由于乙方责任造成生产安全事故,导致甲方或第三方人员伤亡时,由乙方承担事故责任和经济责任。甲方或第三方有义务负责协助处理善后事宜。13.由于甲方责任造成生产安全事故,乙方有义务负责协助处理善后事宜。14.由于双方责任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责任划分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和经济责任。15.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必须立即向甲方报告,并按照上级部门有关规定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迟报或者隐瞒不报生产安全事故的,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本协议与双方经济合同时效相同。签订经济合同的同时,签订本协议。经济合同到期后,本协议同时终止。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委托代理人(签字):附件3廉政责任书甲方:如东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乙方:为加强廉政建设,规范建设工程各项活动中甲乙双方的行为,防止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订立本廉政责任书。一、双方的责任1.1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建设工程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1.2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1.3各项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建设工程管理的规章制度。1.4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二、甲方责任甲方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2.1不得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2.2不得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2.3不得要求、暗示或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2.4不得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2.5不得向乙方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甲方工程建设管理合同有关的业务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乙方和相关单位使用某种产品、材料和设备。三、乙方责任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遵守以下规定:3.1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3.2不得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3.3不得接受或暗示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3.4不得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四、违约责任4.1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4.2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4.3本责任书作为供需合同的组成部分,与供需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五、责任书有效期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第四章工程建设标准一、本工程采用的计价规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消耗量水平、人工工资单价(执行苏建函价〔2023〕391号文件)、有关费用标准按省级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现行的计价表、《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材料价格按工程施工当期南通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的指导价执行,缺项按市场信息价或市场询价;措施项目费用考虑工程所在地常用的施工技术和施工方案计取。二、本工程采用的技术规范国家、省、市现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验收规范、规程和标准,国家、地方、行业现行的有关材料、设备的规范和标准。在实行过程中若有新版,以新版为准。三、本工程对施工工艺的特殊要求1.施工期间要注意周边环境,要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确保安全,减少对行人、车辆的影响。2.夏、雨季施工要采取相应的保证措施。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1.资格审查文件格式1、资格审查文件封面如东水务集团有限公司2024-2025年度劳务作业供应商资格审查文件招标人: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投标人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投标人(盖章)日期:年月日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单位名称)(姓名)为我司的合法代理人,以我司的名义参加如东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的如东水务集团有限公司2024-2025年度劳务作业供应商施工投标。代理人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承认。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权,特此委托。授权委托人情况:姓名:职务: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传真:单位名称(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4、项目经理答辩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单位名称)(姓名)为我司本项目拟任项目经理,参加如东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的如东水务集团有限公司2024-2025年度劳务作业供应商施工投标现场答辩。委托期限:特此委托。授权委托人情况:姓名:职务: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传真:单位名称(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日期:年月日附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2)技术标格式1、技术标封面如东水务集团有限公司2024-2025年度劳务作业供应商施工投标文件(技术标)招标人: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1、项目管理机构:2、企业业绩:3、企业资质:4、企业信誉。劳务分包单位施工人员备案表分包单位:序号姓名身份证号码岗位联系方式(3)经济标格式1、经济标封面正(副)本如东水务集团有限公司2024-2025年度劳务作业供应商施工投标文件(经济标)招标人: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2、投标函如东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一)根据已收到的如东水务集团有限公司2024-2025年度劳务作业供应商标段施工招标文件,我司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经考察现场和研究招标文件后,愿以基准价×%(小写,保留至百分数的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的投标报价费率计取工程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承包本次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程,最终总价按实际工程量结算。(二)我司保证在收到贵司发出的书面开工令后立即开工,并在/日历天内竣工。(三)我司保证本工程质量标准达到。(四)我司已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元。(五)贵司的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合同的条件。投标人(盖法人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地址:电话:邮政编码:日期:年月日第六章资格审查标准序号审查内容合格条件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2企业资格一标段: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劳务服务同时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须在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二标段: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劳务服务同时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须在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三标段: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劳务服务同时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须在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3拟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一标段: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或机电安装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二标段: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或机电安装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三标段:具有建筑工程或机电安装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4拟派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证项目负责人具备安全生产资格,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B证5投标经办人身份投标经办人身份证(正反两面)及社保部门出具的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2023年12月份至2024年2月份任意一个月的养老保险交费记录(如为退休人员,须提供退休证和用人单位聘用合同)6拟派项目负责人养老保险项目负责人身份证(正反两面)及社保部门出具的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2023年12月份至2024年2月份任意一个月的养老保险交费记录(如为退休人员,须提供退休证和用人单位聘用合同)7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出具的投标保证金手续的开户银行、账号必须与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相一致。8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须提供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9企业业绩一标段:2021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具有污水管道施工的施工业绩;二标段:2021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具有球墨铸铁管管道施工的施工业绩;三标段:2021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具有内衬不锈钢管或薄壁不锈钢管的施工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工程款增值税发票和发票所属期的纳税申报表及完税证明(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备注:①若投标人参加本工程投标活动提供虚假材料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记不良行为一次并网上公示。②上述(1)~(9)中任何一条不符合要求 ,则资格审查不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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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东县水务集团有限公司2024-2025年度劳务作业供应商二标段.docx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