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阳县城关中学提质增效改建项目采购需求公示

项目编号ZCQS招2025001招标状态招标|招标预告
发布时间2025-09-04 14:26:46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绥阳县教育体育局预算金额203.77万元
中标单位中标金额
代理单位贵州中创求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相关产品提质增效改建
联系方式
  • 李华:0851-26227913
  • 闵飞:0851-28833227

正文内容

一、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绥阳县城关中学提质增效改建项目 项目编号:ZCQS招2025001 采购预算:2037684.41元 最高限价:2037684.41元 二、公示期限(不少于2个工作日) 时间:2025年09月04日至 2025年09月08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预算确定依据:绥阳县政府采购计划书【2025】1336号 四、项目联系人(公示期限内,优先反馈给代理机构)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绥阳县教育体育局 项目联系人:李华停 联系电话:0851-26227913 2、代理机构 代理全称:贵州中创求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田茂谕 联系方式:0851-28833227/18212078475 五、附件 附件信息: (0904需求稿)绥阳县城关中学提质增效改建项目.pdf504.4K 绥阳县城关中学提质增效改建项目项目编号:ZCQS招2025001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人:绥阳县教育体育局采购代理机构:贵州中创求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日,期:二〇二五年九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评审程序、办法及标准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五章采购需求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序:词语定义⑴《磋商文件》是“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简称,是本公司依法制定的关于本次磋商的性质、内容、程序、规则等的采购文件,是项目评定成交的依据,是供应商参加磋商应遵循的规则;⑵“响应文件”是指供应商为参加磋商而提交的资格、技术、商务、报价等文件资料,供应商最终报价、澄清、说明或补正等是《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是项目评定成交的依据;⑶“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也称采购单位、甲方;⑷“采购组织机构”是指组织这次采购的贵州中创求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也称采购代理机构或本公司;⑸“供应商”是指向本公司获取了《磋商文件》,响应本次磋商,并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机构或自然人等符合要求的组织;⑹“联合体”是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⑺“成交供应商”是指参与本次磋商的法人、其他组织机构或自然人等,并经评审确定的成交供应商,也称中标供应商、成交人、乙方;⑻“标的物”是指本采购文件已列明所有采购内容及采购人补充的与项目相关内容。注:因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已施行全电子采购系统,各供应商咨询按以下方式联系。(一)各供应商(供应商)登录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选择会员系统进行注册、登录。(二)CA锁办理。已办有CA锁的可以继续使用(目前已经实现省内互联互通),需要新办理的各交易主体可以自由选择贵州省内各地CA锁公司进行办理。(三)全电子化采购系统业务咨询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部负责,电话:0851-23258715、0851-23258714。(四)全电子化采购系统操作咨询由新点软件开发公司负责。电话:0851-23258723。(五)系统注册、登录咨询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部负责,电话:0851-23258721。(六)CA锁咨询方式。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遵义市)”官网,点击“联系我们”,点击“软件公司及CA公司技术服务热线”进行咨询。(七)遵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系统咨询联系电话:4009980000。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绥阳县城关中学提质增效改建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绥阳县城关中学提质增效改建项目(采购标的)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遵义市)会员系统(地址)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9月日13点30分(具体以交易系统网站发布的采购公告为准)前上传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ZCQS招2025001项目名称:绥阳县城关中学提质增效改建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预算金额:2037684.41元(人民币)最高限价(如有):2037684.41元(人民币)采购需求:总建筑面积1092.07平方米(建筑层数为2层,主要功能为餐厅和开放式办公室),结构形成为框架结构,建筑宽度为28.9米,长度为27.1米,高度为7.8米,最大跨度为8.7米。(具体采购内容,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等详见《磋商文件》)合同履行期限:3个月。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①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②若为事业单位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③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④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注:①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代表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应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代表为非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应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的审计报告扫描件或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不足一年的企业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1.3提供履行合同所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自行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格式自拟);1.4投标供应商须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任意三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依法免税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证明文件、零申报的供应商提供电子税务申报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无欠税证明)以及2025年任意三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不需要缴纳社保资金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证明文件)。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重大违法记录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自行提供声明函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格式自拟);本项目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较大数额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财政部关于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执行),“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①供应商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渠道“信息公示”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根据提示进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本项)、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查询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渠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提供查询记录截图或承诺函加盖供应商公章(截图须体现查询时间(查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起截止开标时间前一天,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承诺书格式文件详见投标文件格式范本)②为本采购项目提供前期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除能源、金融、通信、保险等相关的特殊行业分公司外,其余行业分公司参与响应须取得总公司授权(分支机构或分公司参与的,须提供总公司授权书,并注明相关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相关证件在年检期间或者无法提供的,可提供由发证机关出具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提供承诺函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承诺函格式文件详见投标文件格式范本)。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采购,不再进行价格扣除。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依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本项目的所属行业:建筑业,请按该行业划分标准进行中小企业声明。2.2根据《遵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遵财采〔2022〕17号)、《遵义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小企业力度的通知>的通知》(遵财采〔2022〕37号)文件规定,采购项目中标企业为小微企业(享受小微企业政策的)的,不收取履约保证金;采购预算中面向中小微企业预留的采购项目,开展采购活动时不收取投标保证金。2.3根据《遵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遵财采〔2022〕17号)、《遵义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小企业力度的通知>的通知》(遵财采〔2022〕37号)文件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在投标中享受同等优惠,但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注: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中小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2.4根据《遵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遵财采〔2022〕17号)、《遵义市财政局关于转发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的通知》(遵财采〔2022〕37号)文件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以当地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为准)。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供应商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能力。3.2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注:资格要求资料均需加盖供应商公章,且提供的资格要求证明材料复印件不清晰,不能有效证明供应商资质情况,将视为该资质未提供。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5年09月日09点00分至2025年09月日17点00分(24小时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本项目采购文件免费发布。采购文件、澄清答疑文件、磋商保证金虚拟子账号等相关资料在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外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遵义市)网上办事系统(网址:http://111.122.63.26:88/TPBidder)或登录贵州省网上交易大厅后跳转到网上办事系统(贵州省网上交易大厅网址:https://ggzy.guizhou.gov.cn/hallweb/#/login)】下载,无论下载与否都视为投标供应商全部知晓已经公开发布的所有事项。方式:各潜在供应商请于规定时间内,登录遵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系统下载磋商文件及相关附件(下载地址: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遵义市)网上办事系统(网址:http://111.122.63.26:88/TPBidder)或登录贵州省网上交易大厅后跳转到网上办事系统(贵州省网上交易大厅网址:https://ggzy.guizhou.gov.cn/hallweb/#/login)。(未注册的供应商需注册后登录)。售价: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5年09月日13点30分(以媒体公告为准,若延期,以电子交易服务系统提示时间和澄清文件相关内容为准)。地点: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遵义市新蒲新区播州大道东100米,遵义市政务服务中心大楼9楼)。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遵义市)网上办事系统(网址:http://111.122.63.26:88/TPBidder)或登录贵州省网上交易大厅后跳转到网上办事系统(贵州省网上交易大厅网址:https://ggzy.guizhou.gov.cn/hallweb/#/login)。五、开启时间:2025年09月日13点30分(以媒体公告为准,若延期,以电子交易服务系统提示时间和澄清文件相关内容为准)。地点: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遵义市新蒲新区播州大道东100米遵义市政务服务中心大楼9楼)。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磋商保证金:1.1磋商保证金额(人民币):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采购预算中面向中小微企业预留的采购项目,开展采购活动时不收取投标保证金。采购项目中标企业为小微企业(享受小微企业政策的)的,该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2.补充说明2.1公告发布媒介:本次磋商公告同时在贵州省政府采购网及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同时发布。2.2.供应商应随时关注相关平台发出的文件澄清、补充、更正等通知内容,如因供应商未及时上网查询,后果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公告未尽事宜详见磋商文件。3.重要提示3.1该项目采用全电子化交易,响应文件采用加密电子响应文件,请各供应商下载专业响应文件制作工具进行制作、上传、解密响应文件。下载地址: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遵义市)—下载中心—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贵州省版)。3.2如要求缴纳保证金,请认真阅读保证金缴纳说明。全电子投标学习地址: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遵义市)—通知公告栏—点击《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遵义市财政局关于全面启动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项目全流程电子化交易的通知》有供应商、代理机构业务操作指南。3.3该项目投标供应商可自主选择远程投标、不见面开标(各投标供应商通过投标系统中“不见面开标手册"进行学习。开标时间到后请选择远程投标、不见面开标的投标供应商及时进行投标文件远程解密,开标期未实行远程解密造成投标失败的由投标供应商自行负责。远程投标、不见面开标过程中遇见问题的请及时联系该项目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否则按投标无效处理)。如果投标供应商选择见面开标,请携带CA等到现场进行电子响应文件解密。4.根据《遵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遵财采〔2022〕17号)、《遵义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小企业力度的通知>的通知》(遵财采〔2022〕37号)规定:(1)采购预算中面向中小微企业预留的采购项目,开展采购活动时不收取投标保证金。(2)采购项目中标企业为小微企业(享受小微企业政策的)的,该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3)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采购人名称:绥阳县教育体育局联系地址:绥阳县洋川街道乐天路118号项目联系人:李华停联系电话:0851-26227913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贵州中创求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遵义市新蒲新区新中街道办金科新蒲天都1幢8层8-9联系方式:0851-28833227/18212078475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田茂谕、吴丽萍、闵飞电话:0851-28833227/18212078475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1征集供应商方式■采用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的,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磋商公告,邀请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采用随机抽取方式邀请供应商的,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不少于3家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采用书面推荐方式邀请供应商的,由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不少于3家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采取采购人和评审专家书面推荐方式选择供应商的,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应当各自出具书面推荐意见。采购人推荐供应商的比例不得高于推荐供应商总数的50%。1.1.2采购人采购人名称:绥阳县教育体育局联系地址:绥阳县洋川街道乐天路118号项目联系人:李华停联系电话:0851-262279131.1.3采购代理机构名称:贵州中创求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遵义市新蒲新区新中街道办金科新蒲天都1幢8层8-9项目联系人:田茂谕、吴丽萍、闵飞联系电话:0851-28833227/182120784751.1.4项目属性□服务□货物■工程1.1.5采购项目名称绥阳县城关中学提质增效改建项目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6建设地点绥阳县洋川街道1.1.7采购需求总建筑面积1092.07平方米(建筑层数为2层,主要功能为餐厅和开放式办公室),结构形成为框架结构,建筑宽度为28.9米,长度为27.1米,高度为7.8米,最大跨度为8.7米。(具体采购内容,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等详见《磋商文件》)1.1.8采购预算2037684.41元(人民币)。1.2.2资金来源上级补助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本项目磋商文件、补充通知所示全部内容。1.3.2合同履行期限三个月。1.3.3付款方式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时自行约定。1.3.4工程质量、施工安全文明要求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满足有关规范标准要求。1.3.5采购标的及其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标的1:绥阳县城关中学提质增效改建项目(名称),属于建筑业行业;1.4.1申请人(供应商)资格条件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①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②若为事业单位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③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④若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4.1申请人(供应商)资格条件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注:①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代表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应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代表为非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应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的审计报告扫描件或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不足一年的企业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1.3提供履行合同所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自行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格式自拟);1.4投标供应商须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任意三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依法免税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证明文件、零申报的供应商提供电子税务申报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无欠税证明)以及2025年任意三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不需要缴纳社保资金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证明文件)。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重大违法记录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自行提供声明函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格式自拟);本项目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较大数额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财政部关于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执行),“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①供应商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渠道“信息公示”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根据提示进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本项)、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查询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渠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提供查询记录截图或承诺函加盖供应商公章(截图须体现查询时间(查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起截止开标时间前一天,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承诺书格式文件详见投标文件格式范本)②为本采购项目提供前期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除能源、金融、通信、保险等相关的特殊行业分公司外,其余行业分公司参与响应须取得总公司授权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分支机构或分公司参与的,须提供总公司授权书,并注明相关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相关证件在年检期间或者无法提供的,可提供由发证机关出具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提供承诺函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承诺函格式文件详见投标文件格式范本)。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采购,不再进行价格扣除。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依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本项目的所属行业:建筑业,请按该行业划分标准进行中小企业声明。2.2根据《遵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遵财采〔2022〕17号)、《遵义市财政局关于转发的通知》(遵财采〔2022〕37号)文件规定,采购项目中标企业为小微企业(享受小微企业政策的)的,不收取履约保证金;采购预算中面向中小微企业预留的采购项目,开展采购活动时不收取投标保证金。2.3根据《遵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遵财采〔2022〕17号)、《遵义市财政局关于转发的通知》(遵财采〔2022〕37号)文件规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在投标中享受同等优惠,但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注: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中小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2.4根据《遵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遵财采〔2022〕17号)、《遵义市财政局关于转发的通知》(遵财采〔2022〕37号)文件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以当地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为准)。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供应商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能力。3.2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注:资格要求资料均需加盖供应商公章,且提供的资格要求证明材料复印件不清晰,不能有效证明供应商资质情况,将视为该资质未提供。1.4.2是否接受联合体■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1.4.3供应商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详见总则1.4.3项1.9.1现场考察■不组织,如需要现场考察,由供应商自行考察。□组织,考察时间:/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9.1现场考察考察集中地点:/1.10.1磋商前答疑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召开地点:1.12.1实质性要求和条件1、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2、磋商文件规定的履约期限、质量、报价等符合性要求;3、不存在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不得存在的情形,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中的遵章守纪和合法经营;4、不存在“无效标条款”规定的情形;1.12.3偏差■不允许□允许,偏差范围:/偏差幅度:/2.1构成磋商文件的其他资料采购人向所有(潜在)供应商发出的澄清、修改、答疑等资料。2.2.1供应商要求澄清磋商文件时间: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5日前。形式: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异议,通过遵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系统向采购人提出。2.2.2磋商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澄清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5日前将澄清文件在公告发布平台上公布。2.2.3供应商确认收到磋商文件澄清时间: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5日前。形式:无需确认,开标前供应商自行关注系统,必须在响应文件制作工具中导入最新发布的澄清文件制作响应文件。2.3.1磋商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修改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5日前将修改文件在公告发布平台上公布。2.3.2供应商确认收到时间: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5日前。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2.3.2磋商文件修改形式:无需确认,供应商自行关注系统,必须在响应文件制作工具中导入最新发布的磋商文件制作响应文件。3.1.1构成响应文件的其他资料供应商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等(但不得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2.3报价方式在磋商文件中明确最高限价,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填报,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标。3.2.4最高限价本项目的最高限价(人民币):2037684.41元;3.2.5报价的其他要求(1)报价币种为人民币。(2)供应商在《报价函》中填报的基础报价是参加磋商会议的初步报价,只作为磋商参考,不作为获得报价分的依据。供应商在磋商会议上填报的最终报价是获得报价分和评定成交的依据,成交后在报价有效期内不受市场价格变化因素的影响。(3)最终报价即是对本项目标的物的报价(包含工程建设费用、货物、运输(到达采购人指定地点)、保险、安装调试费、培训费(如有)、质保期内的货物维护更换及技术服务、各种税费、代理服务费等直至货物到达使用地点并能正常投入使用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后续指导配合工作以及交付后约定期限内免费后续服务等发生的所有费用。无论项目方案如何变化,成交供应商必须及时、高质量的完成相应的工作。同时,采购人将不再另行增加费用。)成交后此报价即为合同价款结算依据(含采购代理服务费),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受市场价格变化因素的影响,除非合同另有规定,供应商所报的价格必须是唯一的。漏报、少报或错报情况视为此项费用已隐含在供应商报价中,成交后不得再向采购人收取任何费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3.2.5报价的其他要求(4)报价为供应商结合企业自身的管理水平和技术优势计算完成磋商文件所列招标范围的工作而发生的全部费用。(5)报价函中的报价不得使用手写或修改。3.3.1响应有效期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3.4.1磋商保证金一、磋商保证金的形式:由供应商基本账户出具,以银行转账、支票、汇票、电子保函、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其他(包括电汇、网银转账等方式)非现金形式提交(银行转账方式以外提交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中须附原件扫描件)。二、磋商保证金的金额:0元人民币(无需提供)(1)采用银行转账交纳投标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按本次招标保证金金额一次性转入贵州省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保证金账户,银行业务单附言中填入14位缴费码,缴费码及交易中心保证金账户在交易平台确认投标后,至磋商文件领取页面获取。(附言中只能写缴费码,不能写其他任何信息,否则缴纳的保证金无效)。待资金到达保证金缴纳账户后,凭CA密钥登录遵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系统查询缴费状态。系统保证金相关信息中不应选择“现金”方式。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账户:账户名称: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银行账号:5230615000735640001开户银行:交通银行遵义分行厦门路支行(2)采用银行转账方式以外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的:供应商在其电子投标文件相应环节上传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其他形式保证金的原件扫描件,不能提供按未交纳保证金处理。三、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3.4.1磋商保证金采购人应当在法定时间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书面通知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对非中标人,在采购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过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系统直接操作,将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返还至供应商基本账户;投标保证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由供应商至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核算后支付至供应商基本账户。(2)对中标人,交易中心在收到已签订的合同扫描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上述方法予以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3.4.4其他可以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的情形(1)供应商在响应有效期内撤销响应文件;(2)成交供应商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3)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3.5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无■有,具体要求:采用电子化采购,除另有规定外,磋商文件要求的所有证件、证明、资料等均为原件扫描上传。3.5.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非强制要求;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近年,指年月日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止。注:业绩只作为加分要求,不作为资格评审条件。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时间要求2022年07月01日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止。1、没有正受到行政主管部门取消参与政府采购资格的行政处罚。2、供应商没有正受到责令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或正处于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时间要求3、供应商没有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或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请详述具体情况)但经磋商小组认定不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3.6.1是否允许递交备选响应方案■不允许□允许3.7.3A(2)响应文件份数及其他要求□采用纸质化采购的,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份,副本/份,电子U盘文件/份。成交后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纸质响应文件/份。■采用电子化采购的,具体要求:1、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1份(响应文件制作工具制作后生成的.ZYTF格式,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系统上传提交)。2、密封包装的非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nZYTF格式)U盘1份。3、中标(成交)后中标单位向采购人提供纸质响应文件3份。3.7.3A(3)响应文件是否需分册装订■不需要□需要,分册装订要求:3.7.3(B)响应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响应文件按格式要求盖章、签字(或盖章);涂改处加盖投标供应商单位章或法定代表人印章。(1)所有要求签章的地方都应用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的CA印章签章。(2)所有要求盖章的地方都应加盖投标供应商单位(法定名称)的CA印章。(3)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未提供方式的,由投标供应商按采购文件提供格式制作,在签字、盖章完成后扫描件,在投标工具指定位置上传扫描件。(4)投标文件中加盖的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或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加盖其中任意一个均视为同时响应了法定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3.7.3(B)响应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代表人电子签章和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要求。4.1.2非加密电子响应文件U盘封套标记项目名称:采购人名称: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在年月日时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不得开启4.2.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交易系统网站公告为准,若延期,以电子交易服务系统提示时间或澄清、修改文件相关内容为准。4.2.2(A)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和网址地点: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遵义市新蒲新区播州大道东100米遵义市政务服务中心大楼9楼)。网址: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遵义市)电子交易服务系统http://111.122.63.26:88/TPBidder/memberLogin或省平台https://ggzy.guizhou.gov.cn/hallweb/#/login)。4.2.3响应文件是否退还■否□是,退还时间:/5.1(A)磋商时间和地点磋商时间:同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磋商地点: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遵义市新蒲新区播州大道东100米遵义市政务服务中心大楼9楼)5.2(4)(A)磋商会议程序☑远程(线上)开标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主持远程开标会。(1)登录电子开标系统,主持确认网上开标会开始;(2)系统显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名称;(3)系统发出投标文件解密指令后,供应商使用数字证书在30分钟内完成解密;为避免远程解密失败,供应商可以派员持解密申请书及生成投标文件的CA锁到投标文件递交地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申请帮助解密,并在上述规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5.2(4)(A)磋商会议程序定的30分钟内完成解密。备注:如参与本项目投标单位过多、系统故障等特殊情况,在30分钟内无法完成解密,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视开标现场情况酌情延长解密时间。(4)解密后,系统显示供应商名称、报价是否超过限价等内容,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确认显示内容;如显示内容与实际不符的,供应商可通过系统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异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暂停开标,由交易中心技术员进行处理;(5)重申最高投标限价;(6)提出异议,处理异议,供应商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在10分钟内在线提出异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线即时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7)系统生成开标记录表,并在系统公开;(8)磋商会议结束。□线下开标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主持线下开标会。(1)宣布开标纪律;(2)系统显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名称,并核验供应商身份;(3)系统发出投标文件解密指令后,供应商使用数字证书在30分钟内完成解密;(4)解密后,系统显示供应商名称、报价是否超过限价等内容,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确认显示内容;如显示内容与实际不符的,供应商可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异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暂停开标,由交易中心技术员进行处理;(5)重申最高投标限价;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6)提出异议,处理异议,供应商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在10分钟内在线提出异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线即时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7)生成开标记录表,供应商代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代表、监督人(如有)、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表上签字确认;(8)磋商会议结束。磋商会议结束后,投标供应商等待磋商小组(评标委员会)在系统中发起二次报价通知,并完成二次报价。(无特殊情况仅发起二次报价一次,作为最终报价,故投标供应商须综合考虑谨慎报价)开标系统出现下列情形的,暂停开标,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交易中心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并视情况向监督部门报告:(1)开标系统、交易系统服务器发生故障,导致无法访问网站或无法使用系统的;(2)开标系统、交易系统软件或网络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正常操作使用的;(3)系统存在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风险的;(4)交易系统计算机出现病毒,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5)电力系统发生故障,导致开标系统无法正常进行的。6.1.1磋商小组的组建磋商小组构成:由采购单位代表和有关专家共3人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磋商小组专家确定方式:在贵州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6.1.1磋商小组的组建知(财库〔2014〕214号)第三条第四项规定情形的项目,以及情况特殊、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的评审专家的项目,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可以自行选定评审专家。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1名法律专家。7.1中标(成交)公告发布媒介及期限(1)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在贵州省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遵义市)进行公告。(2)在发出中标公告后的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可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采购文件中资格和技术参数中部分需进行资料原件进行核验,如发现不满足要求情况或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则移交行政监督部门处理,面临被认定为虚假应标,废除第一候选人的成交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成交人顺延的风险。7.4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是■否7.6.1履约保证金是否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要求,履约保证金的形式: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不要求9.1是否采用电子采购□否■是,具体要求:(1)电子响应文件用专用响应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ZYTF(加密)及*.nZYTF(非加密)两份响应文件;(2)各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ZYTF格式)到遵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系统的指定位置。上传时必须得到系统“上传成功”的确认回复。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9.1是否采用电子采购请供应商在上传时认真检查上传响应文件是否完整、正确;(3)开标现场递交非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nZYTF格式)U盘一份(此U盘模式针对供应商在遵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系统上传了响应文件后,但在开标时其响应文件解密失败的情况下使用。选择不见面开标和远程投标方式的供应商无需提供备用非加密电子响应文件U盘。)。(4)投标截止时间招投标系统服务器故障导致供应商未及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时,经交易中心及系统平台服务商证实,供应商提供载有*.ZYTF及*.nZYTF两份投标文件的U盘履行电子招标投标应急措施。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磋商现场异议供应商对磋商现场有异议的,应当在现场提出,采购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10.2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人数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3名。10.3知识产权构成本磋商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采购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采购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10.4供应商代表出席磋商会本项目采用现场参与开标和远程投标不见面开标两种方式,参与方式由供应商自主选择。如供应商选择到现场参与开标会议,则开标现场请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原件、投标企业有效期内的CA锁和一份密封完整的非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nZYTF格式)U盘。准时到会议现场参加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0.4供应商代表出席磋商会会议;如供应商选择远程投标不见面开标方式,请各供应商通过投标系统中“不见面开标手册”进行学习。(开标时间到后请选择远程投标不见面开标方式的供应商及时对响应文件远程解密,开标期间未实行远程解密造成投标失败的由供应商自行负责。选择远程投标不见面开标方式的供应商在开标过程中遇见问题的请及时联系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否则按投标无效处理。)磋商文件中现场验证环节(若有)不约束未到现场参与开标的供应商,即未参与现场开标的供应商只要按时解密其投标文件,不会因未到现场验证或签字或未到现场递交相关资料、U盘等导致投标失败。10.5分包□同意将非主体、非关键性的工作分包。■不同意分包。注:执行政府采购政策时,不得限制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合理分包。10.6采购代理服务费代理公司完成招标发放中标通知书及提交采购备案资料后七日内由委托人一次性付清。10.7信用信息查询及使用(1)信用记录查询1.查询渠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2.截止时点:在进行资格性审查前查询,截止时点以查询页面显示的查询时间为准。3.结果留存:采取保留网页查询打印件的方式做好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2)信用记录的使用:我公司将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被列入“信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0.7信用信息查询及使用用中国”网站中: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根据提示进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本项)、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查询以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渠道信用记录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被依法取消响应资格。10.8低价恶意竞争防控措施1、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20分钟)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相关证明材料是指:包括但不限于各类货物或原材料的买进成本、装御费用、运输费用、合理损耗、仓储保管、保险、管理成本、所得税、增值税、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城建附加、印花税、进项抵扣、合理利润)及提供三年内2个类似低报价的成功项目案例资料(指前述相关各分项的证明材料原件加招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采购合同、结算资料、收款银行流水原件)佐证。2、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无效标处理。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3、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4、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0.8低价恶意竞争防控措施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提供的书面说明和相关证明材料、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标处理。10.9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均作无效处理。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选择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2)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3)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响应文件均作为无效处理。(4)同品牌产品处理(货物采购)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响应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0.9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格;评审得分相同的,以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报价相同的,由评审委员会在监督人员的监督下以抽签方式随机选取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响应作无效处理。10.11磋商注意事项本项目采用电子采购。若出现响应文件解密失败或响应文件无法导入导致无法采用电子采购时,在监督人员的监督下,按以下顺序采用非加密的电子U盘模式磋商:采购人按U盘递交的先后顺序采用非加密的电子U盘模式磋商;若故障解除后专家已完成评审,发现供应商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与非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U盘不一致,或没有交纳磋商保证金或未上传电子响应文件,则取消其成交候选供应商资格。若递交的U盘内无系统能识别或导入的有效响应文件,则磋商小组否决该响应文件。10.12电子采购的应急措施电子磋商、评审如出现下列原因,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采购过程的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时,采购监管部门和交易中心应采取应急措施。(1)系统服务器发生故障,无法访问或无法使用系统;(2)系统的软件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3)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的泄密危险;(4)病毒发作或受到外来病毒的攻击;(5)其他无法保证采购过程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的情形。出现上述情况时,应对未开始磋商的暂停磋商。已在系统内磋商、评审的,立即停止,经采购监督部门确认后,改用非加密的电子光U盘模式或纸质响应文件进行评审。远程磋商时如遇上述情形,经采购监督部门确认后,可在本地抽取专家,按非加密的电子光U盘或纸质响应文件进行继续评审。对非加密的电子U盘或纸质响应文件没有要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0.12电子采购的应急措施求的,应等待系统恢复正常后再组织进行。若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系统服务器故障导致部分供应商无法上传加密响应文件,供应商应提供载有*.ZYTF及*.nZYTF两份响应文件的U盘,由系统管理人员导入评审系统。采取应急措施时,必须对原有资料及信息作出妥善保密处理。重要提示:(1)供应商现场参与开标的必须携带企业CA锁至开标现场解密;(2)该项目供应商可自主选择远程投标、不见面开标,请各供应商通过投标系统中“不见面开标手册”进行学习。开标时间到后请选择远程投标、不见面开标的投标人及时进行响应文件远程解密,开标期未实行远程解密造成投标失败的由投标人自行负责。远程投标、不见面开标过程中遇见问题的请及时联系该项目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否则按投标无效处理。本项目采用全电子采购,磋商文件中要求的各种证书、报告、证明等均为原件扫描件!磋商文件中响应文件格式与系统不一致的,响应文件格式设置以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设置为准。磋商文件正文中与本须知表不一致的地方以本须知表为准,与发布的公告不一致的,以发布的公告为准,前后不一致的,以前述为准!若磋商文件评审办法与系统设置不一致的,以系统设置为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以发布在网上的磋商公告(澄清、更正公告)公布的时间为准!评审表格以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审系统表格设置为准!磋商文件中合同格式文本为参考合同,具体合同以成交供应商和采购人签订合同为准!本磋商文件中,■表示选用,□表示非选用;文本中为“”或“”删除内容为本项目不采用的内容。1.总则1.1采购项目概况1.1.1本《磋商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仅适用于本次采购,供应商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按照本《磋商文件》的要求参加竞争。1.1.2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3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4项目属性: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5采购项目名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6建设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7采购需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8采购预算: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采购依据及资金来源1.2.1采购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3)《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5)《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处理办法》;(6)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省市规范性文件。1.2.2资金来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3资金落实情况: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合同履行期限和工程质量、施工安全文明要求1.3.1招标范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2合同履行期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3工程质量、施工安全文明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申请人(供应商)资格要求1.4.1供应商应具备承担本采购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供应商资格条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3.5款的规定。1.4.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采购项目中响应,否则各相关响应均无效。1.4.3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3)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4)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5)为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6)与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7)与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8)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9)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10)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11)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12)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13)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4)在近三年内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15)法律法规或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5费用承担供应商准备和参加采购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采购活动的各方应对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磋商响应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在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现场考察1.9.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现场考察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考察项目现场。部分供应商未按时参加考察现场的,不影响考察现场的正常进行。1.9.2供应商考察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采购人的原因外,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考察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采购人在考察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磋商前答疑会1.10.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磋商前答疑会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磋商前答疑会,澄清供应商提出的问题。1.10.2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以便采购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10.3磋商前答疑会后,采购人将对供应商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该澄清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1.12响应和偏差1.12.1响应文件应当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采购人的响应,否则,供应商的响应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2.2供应商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方案等内容以对磋商文件作出响应。1.12.3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允许响应文件偏离磋商文件某些要求的,偏差应当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2.磋商文件2.1磋商文件的组成本磋商文件包括:(1)竞争性磋商公告;(2)供应商须知;(3)评审程序、办法及标准;(4)合同条款及格式;(5)采购需求;(6)响应文件格式;(7)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磋商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2.2磋商文件的澄清2.2.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要求采购人对磋商文件予以澄清。2.2.2磋商文件的澄清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不足5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2.3供应商在收到澄清后,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2.2.4除非采购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回复供应商在本章第2.2.1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2.3磋商文件的修改2.3.1采购人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磋商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修改磋商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不足5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3.2供应商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2.4磋商文件的异议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5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采购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采购活动。3.响应文件3.1响应文件的组成3.1.1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报价函;(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3)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4)商务部分;(5)技术部分;(6)供应商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或认为应该补充的文件和资料。供应商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3.1.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响应的,或供应商没有组成联合体的,响应文件不包括联合体协议书。3.1.3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文件不包括磋商保证金。3.2响应报价3.2.1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3.2.2供应商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报价的其他要素。3.2.3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修改报价函中的报价金额,应同时修改响应文件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2.4采购人设有最高限价的,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限价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载明。3.2.5报价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受市场价格变化因素的影响,除非合同另有规定,供应商所报的价格必须是唯一的。漏报、少报或错报情况视为此项费用已隐含在报价中,成交后不得再向采购人收取任何费用。3.2.6报价一律用人民币(元)表示,其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若文字大写表示的数据与数字表示的有差别,则以文字大写表示的数据为准。若供应商拒绝接受上述修正,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3.2.7报价的其他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3响应有效期3.3.1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响应有效期为90天。3.3.2在响应有效期内,供应商撤销响应文件的,应承担磋商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响应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响应有效期。供应商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磋商保证金及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磋商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3.4磋商保证金3.4.1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的同时,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规定的磋商保证金格式递交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供应商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磋商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响应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联合体响应的,其磋商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3.4.2供应商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磋商小组将否决其响应。3.4.3采购人最迟将在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成交的供应商和成交供应商退还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还应退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一)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二)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三)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四)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五)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3.5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1.4款规定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等要求。3.5.1“供应商基本情况表”应附供应商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资质证书副本等材料的复印件。3.5.2“近年财务状况表(如要求)”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的成立时间少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3.5.3“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如要求)”如有,应说明供应商败诉的合同的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时间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5.4“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应当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3.5.5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响应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4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3.6备选响应方案3.6.1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供应商不得递交备选响应方案,否则其响应将被否决。3.6.2允许供应商递交备选响应方案的,只有成交供应商所递交的备选响应方案方可予以考虑。磋商小组认为成交供应商的备选响应方案优于其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的响应方案的,采购人可以接受该备选响应方案。3.6.3供应商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同一项下不同报价,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响应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3.7响应文件的编制3.7.1响应文件应按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报价函在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磋商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3.7.2响应文件应当对磋商文件有关服务(供货)期、响应有效期、采购需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响应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磋商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7.4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所有内容,按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以使其响应对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作出完全响应,否则,其响应可能被拒绝。任何对磋商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而没有完全响应磋商文件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7.5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以及相关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均指与供应商名称全称一致的标准公章(或电子印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章”、“合同章”、“财务章”、“业务章”等)的印章。4.响应4.1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加密响应文件,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1.2响应文件电子U盘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1.3未按本章第4.1.1项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4.2响应文件的递交4.2.1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4.2.2(A)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的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2.2(B)供应商通过下载磋商文件的电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响应文件。4.2.3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4.2.4供应商完成电子响应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供应商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4.2.5(A)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4.2.5(B)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4.3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响应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照本磋商文件有关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盖章和递交。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4.3.2供应商修改或撤回已递交响应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B)项的要求加盖电子印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收到通知后,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确认回执通知。4.3.3供应商撤回响应文件的,采购人自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磋商保证金。4.3.4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响应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4.3.5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到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有效期终止之前,供应商不得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其响应文件。供应商要求补充、修改、替代响应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供应商撤回全部或者部分响应文件的,其磋商保证金将被没收。5.磋商5.1磋商时间和地点(A)采购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组织磋商,并邀请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5.1磋商时间和地点(B)采购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磋商,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准时参加。5.2磋商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远程(线上)开标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主持远程开标会。(1)登录电子开标系统,主持确认网上开标会开始;(2)系统显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名称;(3)系统发出投标文件解密指令后,供应商使用数字证书在30分钟内完成解密;为避免远程解密失败,供应商可以派员持解密申请书及生成投标文件的CA锁到投标文件递交地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申请帮助解密,并在上述规定的30分钟内完成解密。备注:如参与本项目投标单位过多、系统故障等特殊情况,在30分钟内无法完成解密,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视开标现场情况酌情延长解密时间。(4)解密后,系统显示供应商名称、报价是否超过限价等内容,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确认显示内容;如显示内容与实际不符的,供应商可通过系统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异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暂停开标,由交易中心技术员进行处理;(5)重申最高投标限价;(6)提出异议,处理异议,供应商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在10分钟内在线提出异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线即时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7)系统生成开标记录表,并在系统公开;(8)磋商会议结束。□线下开标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主持线下开标会。(1)宣布开标纪律;(2)系统显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名称,并核验供应商身份;(3)系统发出投标文件解密指令后,供应商使用数字证书在30分钟内完成解密;(4)解密后,系统显示供应商名称、报价是否超过限价等内容,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确认显示内容;如显示内容与实际不符的,供应商可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异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暂停开标,由交易中心技术员进行处理;(5)重申最高投标限价;(6)提出异议,处理异议,供应商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在10分钟内在线提出异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线即时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7)生成开标记录表,供应商代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代表、监督人(如有)、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表上签字确认;(8)磋商会议结束。磋商会议结束后,投标供应商等待磋商小组(评标委员会)在系统中发起二次报价通知,并完成二次报价。(无特殊情况仅发起二次报价一次,作为最终报价,故投标供应商须综合考虑谨慎报价)开标系统出现下列情形的,暂停开标,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交易中心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并视情况向监督部门报告:(1)开标系统、交易系统服务器发生故障,导致无法访问网站或无法使用系统的;(2)开标系统、交易系统软件或网络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正常操作使用的;(3)系统存在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风险的;(4)交易系统计算机出现病毒,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5)电力系统发生故障,导致开标系统无法正常进行的。5.3开标异议供应商对开标过程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采购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6.评审6.1磋商小组6.1.1评审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磋商小组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6.1.2磋商小组的职责:(1)审查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进行符合性审查,并作出评价;(2)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3)推荐成交候选人名单,或者受采购人委托按照事先确定的办法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6.1.3磋商小组的义务:(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2)提出真实、可靠的评审意见;(3)严格遵守评审纪律,不得向外界泄露评审情况;(4)发现供应商在采购活动中有不正当竞争或者恶意串通等违规行为,应及时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加以制止;(5)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6)编写并审定评审报告;(7)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质疑;(8)对评审过程和结果,以及采购人、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保密;(9)配合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处理投诉。6.1.4磋商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供应商或供应商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采购项目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采购、评审以及其他与采购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5)与供应商有其他利害关系。6.1.5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审的,采购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磋商小组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磋商小组成员重新进行评审。6.2评审原则评审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审6.3.1磋商小组按照第三章“评审程序、办法及标准”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审程序、办法及标准”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审依据。6.3.2评审完成后,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和成交候选人名单。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人的人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7.合同授予7.1发布中标(成交)公告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7.2评审结果异议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采购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采购活动。7.3成交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成交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采购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成交通知书前提请原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7.4定标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采购人或采购人授权的磋商小组依法确定成交供应商。7.5成交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同时将成交结果通知未成交的供应商。7.6履约保证金7.6.1在签订合同前,成交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磋商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采购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成交合同金额的10%。联合体成交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7.6.2成交供应商不能按本章第7.6.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成交,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磋商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7签订合同7.7.1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磋商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7.2发出成交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成交供应商提出附加条件的,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退还磋商保证金;给成交供应商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7.7.3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澄清文件及其在评审过程中的书面承诺、成交通知书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成交项目。成交供应商不得将项目整体或分包后转让给第三方。7.7.4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自身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的,采购单位可以与综合得分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7.7.5联合体成交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成交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8.纪律和监督8.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采购人不得泄露采购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8.2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或者与采购人串通,不得向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谋取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成交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8.3对磋商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审。8.4对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8.5质疑或投诉8.5.1供应商投诉按照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向本级财政部门提出,由本级财政部门处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8.5.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94号令)要求针对同一采购环节一次性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遵义市)会员系统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本公司将针对其内容在收到质疑或询问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进行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遵义市)会员系统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未购买本项目《磋商文件》、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的供应商、未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94号令)要求对本项目提出的质疑,本公司可不作答复。8.5.3供应商提出质疑的,还应提供质疑书原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质疑供应商签收回执。8.5.4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通讯地址:接收质疑函的方式:邮寄或送至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公告中所载地址;联系部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同公告内容;通讯地址:同公告内容。8.5.5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四)事实依据;(五)必要的法律依据;(六)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8.5.6供应商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期限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及程序,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8.5.7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二)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三)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四)事实依据;(五)法律依据;(六)提起投诉的日期: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8.5.8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和投诉。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代理人提出质疑和投诉,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8.5.9质疑函或投诉书必须采用财政部发布的质疑函和投诉书范本,否则,不予签收。质疑函和投诉书范本由质疑或投诉人自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官网或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下载。8.5.10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磋商文件、磋商和评审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供应商须知第2.4款、第5.3款和第7.2款的规定先向采购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8.5.1项规定的期限内。9.是否采用电子采购本采购项目是否采用电子采购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样品(如要求)11.1磋商文件规定供应商提交样品的,样品属于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磋商文件要求带的货物样品,供应商磋商时须提供样品。样品的生产、运输、保全等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理。11.2样品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3未经采购代理机构同意,供应商不得将样品整理、装箱或者撤离展示区;遇到特殊情况需要对样品进行整理、装箱或者移动样品的,供应商必须书面提出申请并经采购代理机构同意后方可移动样品。磋商小组已经确定供应商响应无效或者废标的,经供应商签字确认后可对样品整理、装箱或者撤离展示区,但不得影响或者损害其他供应商的样品,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11.4评审结束后,未成交单位样品予以签字退还,成交供应商样品经清点、检查和密封后,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封存作为验收标准。12.特殊情况处置程序12.1评审活动终止(1)磋商小组应当执行连续评审的原则,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评审工作。出现评审专家临时缺席、回避等情形导致评审现场专家数量不符合法定标准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要按照有关程序及时补抽专家,继续组织评审。如无法及时补齐专家,则要立即停止评审工作,封存磋商文件和所有响应文件,择期重新组建磋商小组进行评审。(2)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磋商小组应终止评审:①发生了不可抗力事件;②发生磋商小组名单泄密、评标信息泄露;③出现非法干预评审工作;④发现磋商小组或者成员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评审或者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行为,且拒绝改正。出现上述情形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有权予以废标或者建议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封存磋商文件和所有响应文件,择期重新组建磋商小组进行评审。12.2磋商小组中途更换成员(1)除非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磋商小组成员不得中途更换:①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不能到场或者需在评审过程中退出评审活动;②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某个或者某几个磋商小组成员需要回避;(2)退出磋商小组的成员,其已完成的评审行为无效。由采购人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更换磋商小组成员意见并获准后,根据本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小组成员产生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审。12.3记名投票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生分歧或者评审结论有异议需表决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磋商小组全体成员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13.违法违规情形13.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供应商相互串通:(1)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供应商之间约定成交供应商;(3)供应商之间约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响应或者成交;(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响应;(5)供应商之间为谋取成交或者排斥特定供应商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13.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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