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宝应县税务局2025-2027年物业服务项目合同

项目编号JSZC-321023-JZCG-G2025-0002招标状态中标|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2025-05-28 16:08:08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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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宝应县税务局预算金额
中标单位江苏银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中标金额717.8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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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一、合同编号: JSZC-321023-JZCG-G2025-0002001 二、合同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宝应县税务局2025-2027年物业服务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 JSZC-321023-JZCG-G2025-0002 四、项目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宝应县税务局2025-2027年物业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国家税务总局宝应县税务局 地 址: 江苏省扬州市宝应县宝应大道8号 联系方式:051488238158 供应商(乙方):江苏银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栖霞区和燕路408号晓庄国际广场1幢520室 联系方式:18551822271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宝应县税务局2025-2027年物业服务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招投标文件 主要标的数量:3 主要标的单价:2392832.34 合同金额: 717.8497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1年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05-28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05-28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宝应县税务局2025-2027物业服务采购合同.pdf 国家税务总局宝应县税务局2025-2027物业服务采购合同.pdf 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合同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要求由采购人发布的,中国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江苏省政府采购合同(服务)(合同编号JSZC-321023-JZCG-G2025-0002)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宝应县税务局2025-2027年物业服务项目项目编号:JSZC-321023-JZCG-G2025-0002甲方:(买方/采购人)国家税务总局宝应县税务局乙方:(卖方/中标供应商)江苏银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甲、乙双方根据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宝应分中心国国家税务总局宝应县税务局2025-2027年物业服务项目公开招标的结果,签署本合同。一、合同内容1.1标的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宝应县税务局2025-2027年物业服务1.2标的质量:详见招标文件1.3标的数量(规模):详见招标文件1.4履行时间(期限):本项目一招三年,合同一年一签,考核合格的情况下,采购人和中标人签订下一年合同。本项目服务期限为3年,自2025年6月1日起至2028年5月31日止。其中,本合同服务期限为1年,自2025年6月1日起至2026年5月31日止。1.5履行地点:详见招标文件1.6履行方式:详见招标文件二、合同金额2.1本项目中标金额为(大写):柒佰壹拾柒万捌仟肆佰玖拾柒元零贰分(7178497.02元)人民币(叁年)。2.2本合同金额为(大写):贰佰叁拾玖万贰仟捌佰叁拾贰元叁角肆分(2392832.34元)人民币(壹年)。三、技术资料3.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服务(包含与服务相关的货物)的有关技术资料。3.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四、知识产权4.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接受本合同服务(包含与服务相关的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由乙方负全部责任。五、产权担保5.1乙方保证所交付的服务(包含与服务相关的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六、履约保证金6.1乙方交纳人民币零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10%)6.2合同履行结束后,甲方应及时退还交纳的履约保证金。6.2.1履约保证金退还方式:无6.2.2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无6.2.3履约保证金退还条件:无6.2.4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无七、合同转包或分包7.1乙方不得将合同标的转包给他人履行。7.2乙方不得将合同标的分包给他人履行。7.3乙方如有转包或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八、合同款项支付8.1合同款项的支付方式及进度安排合同签订后,甲方自收到发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一年合同价30%的预付款,剩余款项从第五个月开始支付。第五个月结算前四个月费用,甲方自收到发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双方按考核结果确定实际支付费用,扣除预付款后支付余款(多款留抵,少款补齐)。后续款项每个月结算一次,所有款项自收到乙方发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九、税费9.1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十、项目验收10.1甲方依法组织履约验收工作。10.2甲方在组织履约验收前,将根据项目特点制定验收方案,明确履约验收的时间、方式、程序等内容,并可根据项目特点对服务期内的服务实施情况进行分期考核,综合考核情况和服务效果进行验收。乙方应根据验收方案内容做好相应配合工作。10.3对于实际使用人和甲方分离的项目,甲方邀请实际使用人参与验收。10.4如有必要,甲方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第三方专业机构及专家参与验收,相关意见将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10.5甲方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乙方的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甲方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验收小组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河物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存档备查。10.6验收合格的项目,甲方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甲方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乙方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甲方将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十一、违约责任11.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乙方提供服务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拒绝接受服务合同价款总值3%的违约金。11.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合同款项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3‰每日向乙方支付违约金。11.3乙方逾期提供服务的,乙方应按逾期提供服务合同总额每日千分之六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合同款项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不能提供服务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提供服务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总额3%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11.4乙方所提供服务的标准不符合合同规定及招标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绝接受服务,并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2.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12.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12.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三、解决争议的方法13.1双方在签订、履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十四、合同生效及其它14.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14.2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有关条文执行。14.3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各执一份。甲方:国家税务总局宝应县税务局乙方:江办银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宝应县宝应大道8号地址:南京市相霞区和燕路408号晓庄国际广场1幢520室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猫联系电话:0514-88238168联系电话:18914821651签订日期:2025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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