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东学校零星维修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编号NXXL-2023-002号招标状态招标|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3-10-24 19:46:15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宁东学校预算金额5669元
中标单位中标金额
代理单位宁夏旭利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相关产品零星维修
联系方式
  • 王平:0951-8632435
  • 马洋:18909562394

正文内容

宁东学校零星维修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宁东学校零星维修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1月07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XXL-2023-002号 项目名称:宁东学校零星维修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0.5669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0.5669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标的名称 数量(年)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 预算金额(元) 备注 宁东学校零星维修项目 零星维修 1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5669.00 本项目以单价招标,最终以实际发生工程量据实结算 数量合计: 1 预算合计: 5669.00 合同履行期限:工期:1年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 (采)发〔2022 〕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4)参照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271号文件执行。(5)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10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6)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文件(宁财(采)发〔2022〕351号)《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强化信用评价结果应用规范政府采购项目保证金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只提供营业执照);(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如无法查询的行政事业单位或自然人等可不提供;(4)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函(或相应证明材料);(5)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或相应证明材料)(6)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承诺函(或相应证明材料);(7)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或相应证明材料);(8)中小企业声明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10月24日 至2023年10月31日,每天上午8:00至14:00,下午12:00至21: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 方式:网上下载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11月07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中世e招电子交易平台银川平台(银川市金风区新昌西路金钻名座20层) 五、开启 时间:2023年11月07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中世e招电子交易平台银川平台(银川市金风区新昌西路金钻名座20层)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请供应商自行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附件中“竞争性磋商文件”及“项目登记表”,请将“项目登记表”填写完成后将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项目登记表(Word版)发送至电子邮箱(xljszb@163.com),邮件标题格式为“项目名称+投标供应商名称”进行项目登记。 2.发布媒介:本次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 3.请各供应商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中国政府采购网,您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以公告形式公示。采购代理机构及采购人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东学校      地址:宁夏银川市宁东镇中心区         联系方式:王平和 0951-863243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夏旭利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北京东路476号荣恒大厦13层1301             联系方式:马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马洋 电 话:  18909562394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宁东学校零星维修项目 品目 工程/其他建筑工程 采购单位 宁东学校 行政区域 银川市 公告时间 2023年10月24日 17:42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3年10月24日至2023年10月31日每日上午:8:00 至 14:00下午:12:00 至 21: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中世e招电子交易平台银川平台(银川市金风区新昌西路金钻名座20层)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3年11月07日 09: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中世e招电子交易平台银川平台(银川市金风区新昌西路金钻名座20层) 预算金额 ¥0.5669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马洋 项目联系电话 18909562394 采购单位 宁东学校 采购单位地址 宁夏银川市宁东镇中心区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王平和 0951-8632435 代理机构名称 宁夏旭利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宁夏银川市兴庆区北京东路476号荣恒大厦13层1301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马洋 附件: 附件1 项目登记表.doc 附件2 NXXL-2023-002号 宁东学校零星维修项目.pdf 宁东学校零星维修项目登记表项目名称宁东学校零星维修项目项目编号NXXL-2023-002号文件类型电子版公司名称法人或授权代表姓名联系电话邮 箱备 注2023年月日请将此表信息填写后按原格式发送至xljszb@163.com。宁东学校零星维修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NXXL-2023-002号采购单位:宁东学校,(盖章)代理机构:宁夏旭利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盖章)2023年10月目录第一章磋商邀请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三章供应商须知第四章工程量清单及采购需求第五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范本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一章磋商邀请竞争性磋商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NXXL-2023-002号项目名称:宁东学校零星维修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5669.00元最高限价(如有):5669.00元采购需求:采购标段标的名称数量(年)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预算金额(元)备注宁东学校零星维修项目零星维修1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5669.00本项目以单价招标,最终以实际发生工程量据实结算数量合计:数量合计:1预算合计:5669.00合同履行期限:工期:1年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4)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271号文件执行。(5)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10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6)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文件(宁财(采)发〔2022〕351号)《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强化信用评价结果应用规范政府采购项目保证金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执行。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只提供营业执照);(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如无法查询的行政事业单位或自然人等可不提供;(4)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函(或相应证明材料);(5)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或相应证明材料)(6)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承诺函(或相应证明材料);(7)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或相应证明材料);(8)中小企业声明函。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3年10月24日至2023年10月31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方式:电子下载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3年11月07日上午09点00分(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地点:中世e招电子交易平台银川平台(银川市金风区新昌西路金钻名座20层)五、开启:时间:2023年11月07日上午09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中世e招电子交易平台银川平台(银川市金风区新昌西路金钻名座20层)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请供应商自行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附件中“竞争性磋商文件”及“项目登记表”,请将“项目登记表”填写完成后将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项目登记表(Word版)发送至电子邮箱(xljszb@163.com),邮件标题格式为“项目名称+投标供应商名称”进行项目登记。2.发布媒介:本次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3.请各供应商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中国政府采购网,您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以公告形式公示。采购代理机构及采购人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宁东学校地址:宁夏银川市宁东镇中心区联系方式:0951-8632435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宁夏旭利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地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北京东路476号荣恒大厦13层1301联系方式:189095623943、项目联系方式采购人项目联系人:王平和电话:0951-8632435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马洋电话:18909562394代理机构:宁夏旭利建设发展有限公司2023年10月24日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本表是本采购项目的具体资料,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序号内容1项目名称:宁东学校零星维修项目采购需求:零星维修2采购人:宁东学校地址:宁夏银川市宁东镇中心区联系人:王平和电话:0951-86324353采购代理机构:宁夏旭利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地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北京东路476号荣恒大厦13层1301业务联系人:马洋电话:18909562394邮箱:xljszb@163.com4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4)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271号文件执行。(5)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10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6)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文件(宁财(采)发〔2022〕351号)《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强化信用评价结果应用规范政府采购项目保证金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执行。5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1、供应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只提供营业执照);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查询记录(采购单位及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时查询);4、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函(或相应证明材料);5、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或相应证明材料)6、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承诺函(或相应证明材料);7、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或相应证明材料);8、中小企业声明函。注:4-7项投标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承诺函,若不提供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6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需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7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否8联合体的其他资格要求:不接受联合体9项目预算金额:5669.00元;最高限价:5669.00元注:本项目预算金额为各子目单价的合计数;以单价招标,超出最高限价或超出单价最高限价的视为无效投标。10保证金:4000.00元缴纳时间: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一致方式一:对公转账缴纳(缴纳时备注所投项目)收款单位:宁夏旭利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银川中山北街支行账号:2902001409200059679方式二:保险(保单)、银行保函、担保函等形式缴纳根据(宁财(采)发【2019】654号)《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有关事项的通知》的文件精神,为降低各中小企业的交易成本,本项目鼓励各供应商以保险(保单)、银行保函、担保函等形式缴纳保证金。方式三:免收投标保证金根据(宁财(采)发【2022】351号)《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强化信用评价结果应用规范政府采购项目保证金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对参与政府采购信用评价且信用等级为A的投标供应商,免收投标保证金,此类供应商应将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展示的A级信用等级截图作为信用保证明。(未参与我区政府采购信用评价或初次在宁夏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信用等级可视为A级,享受免收投标保证金政策)。注:1.如采用保险(保单)、银行保函、担保函等形式提交,其原件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单独密封递交至开标地点;2.退还保证金时一律按照供应商打款账户进行退回。11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否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相关要求:□□将在磋商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12磋商有效期: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60自然日(日历日)13响应文件(电子/纸质)提交截止时间:2023年11月07日09:00分响应文件提交地点:中世e招电子交易平台银川平台(银川市金风区新昌西路金钻名座20层)响应文件提交份数:纸质版: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建议双面打印)电子版:U盘一份(响应文件正本扫描件PDF版本及可编辑版本)。14磋商时间:2023年11月07日09:00分磋商地点:中世e招电子交易平台银川平台(银川市金风区新昌西路金钻名座20层)15信用查询时间: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小时至资格审查工作结束前16推荐成交候选人的数量:3名17采购人是否委托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是18是否提交履约保证金:否履约保证金额:合同总价的/(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5%)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时间:签订合同后/自然(日历)日履约保证金提交方式:/19是否收取招标代理费:是是否由成交供应商缴纳招标代理费:是招标代理费:100万以下参照国家计委[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标准费率收取。本项目以单价招标,代理服务费3000.00元。收取形式:公户转账收取时间:公示期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20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管理规定办理融资业务的范围:否21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次数及形式:☑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招标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单位提出质疑。供应商对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投诉。22其他政府采购政策:无七、资格证明文件(一)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供应商:(盖单位章)年月日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二)法人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本授权书声明:,(供应商名称)的(法人代表姓名、职务)授权(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我方就(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的合法代理人,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与该项目有关的一切事务。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供应商(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身份证号:联系电话:详细通讯地址:邮政编码:传真:电话:(附法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注:自然人投标的或法定代表人投标的无需提供(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资格承诺函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我单位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承诺如下:我单位具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规定的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若我单位以上承诺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法律责任。承诺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说明: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承诺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承诺书)(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资格承诺函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我单位参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承诺如下:我单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规定的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若我单位以上承诺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法律责任。承诺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说明: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五)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和税收的承诺书资格承诺函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我单位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承诺如下:我单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规定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若我单位以上承诺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法律责任。承诺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说明: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承诺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和税收;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承诺书)(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资格承诺函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我单位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承诺如下:我单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若我单位以上承诺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法律责任。承诺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说明: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申请人承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承诺书)(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1,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2,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1供应商需按提供的服务或工程标的分别填写,未按规定填写的,视为未提供《中小企业申明函》。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监狱企业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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