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师双河市各团场中学“红星闪耀文化行”文化交流活动项目合同公告

项目编号DFHXZCY2025-006001招标状态中标|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2025-07-18 12:51:39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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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单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高级中学预算金额
中标单位新疆新赛旅行社有限公司中标金额59.8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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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一、合同编号:11N45847171X20257001 二、合同名称:第五师双河市各团场中学“红星闪耀文化行”文化交流活动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DFHXZCY2025-006001 四、项目名称:第五师双河市各团场中学“红星闪耀文化行”文化交流活动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高级中学 地 址:第五师双河市精河路202号 联系方式:0909-7677066 供应商(乙方):新疆新赛旅行社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博州博乐市北京路295号(艾比湖大酒店) 联系方式:18999775076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第五师双河市各团场中学“红星闪耀文化行”文化交流活动项目 数量:1.00 单价(元):598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组织75名师生(带队老师7名)赴湖北举办主题为“浓浓鄂疆情,共筑青春梦”的青少年学生文化交流活动。一是深入聆听一场内容丰富、思想深刻的精彩讲座;二是与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的学子们开展两场深入交流,共话学术与理想;三是赴红安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实践,深刻领会革命先辈的崇高精神;四是走进科技殿堂,亲身体验科技发展的无穷魅力;五是踏访高等学府,沉浸式感受名校深厚的文化底蕴;六是参观武汉开放大学,体验传统非服务要求:满足本项目需求服务时间:2025年7月中旬、2025年10月31日前实施完成服务标准:满足本项目需求 2.合同金额(元):598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07月12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07月18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合同.pdf 团队境内旅游合同(示范文本)(简化版本)国家旅游局制定二〇一四年四月使用说明1、本合同为示范文本,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旅行社与旅游者之间签订团队境内包价旅游合同时使用(不含赴港、澳、台地区旅游及边境游)2、双方当事人应当结合具体情况选择本合同协议条款中所提供的选择项,空格处应当以文字形式填写完整。3、双方当事人可以书面形式对本示范文本内容予以变更或者补充,但变更或者补充的内容,不得减轻或者免除应当由旅行社承担的责任。4、本示范文本由国家旅游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制定、解释,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使用。5、本简化版本省略内容(第一章至第六章)以《团队境内旅游合同(示范文本)》(GF-2014-2401)为准,与其具有相同效力。团队境内旅游合同合同编号::220250712旅游者:第五师高级中学等75人(名单可附页,需旅行社和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确认);新疆新赛旅行社有限公司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L-XB-CJ00024我已通过纸张版合同(旅游局官网、旅行社店堂张挂、纸质完全版本旅游合同等)方式阅读了国家旅游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团队境内旅游合同》(GF-2014-2401)第一章到第六章的内容,同意遵守并将其列为本合同组成部分。旅游者签名年月日合同第七章协议条款第二十条线路行程时间出发时间2025年7月12日,结束时间22025年7月22日;共11天,饭店住宿10夜。(出行日期暂定)第二十一条旅游费用及支付(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旅游费用包括(由旅行社和旅游者协商勾选、填写):导游服务费元/旅游者;交通费;住宿费;餐费(不含酒水费);旅行社统一安排的景区景点门票费;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项目费用;旅行社(含地接社)的其他服务费用。成人:7980元/人,儿童(不满14岁):元/人;旅游费用合计:伍拾玖万捌仟元整。旅游费用支付方式:对公转账旅游费用支付时间:2025年10月第二十二条人身意外伤害保险1、旅行社提示旅游者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2、旅游者可以做以下选择:委托旅行社购买(旅行社不具有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不得勾选此项)保险产品名称:旅行社责任险/旅游意外险(投保的相关信息以实际保单为准)口自行购买;口放弃购买。第二十三条成团人数与不成团的约定成团的最低人数:75人。如不能成团,旅游者是否同意按下列方式解决:1、不同意(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旅行社委托,旅行社履行合同;2、同意(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延期出团;3、不同意(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改变其他线路出团;4、不同意(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解除合同。第二十四条拼团约定旅游者不同意(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采用拼团方式拼至旅行社成团。第二十五条自愿购物和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约定1、旅游者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参加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2、旅行社可以在不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不诱骗旅游者、不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前提下,按照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与旅游者协商一致达成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协议;渴3、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安排应不与《行程单》冲突;4、地接社及其从业人员在行程中安排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责任由订立本合同的旅行社承担;5、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具体约定见《自愿购物活动补充协议》(附件3)、《自愿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补充协议》(附件4)第二十六条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亦可向合同签订地的旅游质监执法机构、消费者协会、有关的调解组织等有关部门或者机构申请调解。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二十七条其他约定事项未尽事宜,经旅游者和旅行社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列入补充条款。(如合同空间不够,可以另附纸张,由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第二十八条合同效力本合同一式4份,双方各持1份,招标代理公司2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旅行社盖章:证件号码:签约代表签字(盖章):住址:营业地址:北京路295号联系电话:联系电话:0909-2265186传真传真:邮编邮编:833400电子信箱:电子信箱: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日期:2025年月12日签约地点:艾比湖大酒店一层旅行社监督、投诉电话:18999775078兵团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电话:0991-2314315地址:乌市天山区建设路12号兵团物产集团5楼邮编:830002附件1:旅游报名表旅游线路及编号旅游者出团时间意向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联系电话身体状况.(需注明是否有身体残疾、精神疾病、高血压、心脏病等健康受损病症、病史,是否为妊娠期好女。)旅游者全部同行人名单及分房要求(所列同行人均视为旅游者要求必须同时安排出团)与同住,与同住,与同住,与同住,与同同住,与同住,为单男/单女需要安排与他人同住,不占床位,全程要求入住单间(应当补交房费差额)其他补充约定:旅游者确认签名(盖章:年月日备注(年龄低于18周岁,需要提交家长书面同意出行书)以下各栏由旅行社工作人员填写服务网点名称旅行社经办人附件2:带团号的《旅游行程单》旅游者:(代表人签字)旅行社:(盖章)经办人:(签字)年月日附件3:自愿购物活动补充协议具体时间地点购物场所名称主要商品信息最长停留时间(分钟)其他说明旅游者签名同意年月日时签名:年月日时签名:年月日时签名:旅行社经办人签名:附件4:自愿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补充协议具体时间地点项目名称和内容费用(元)项目时长(分钟)其他说明旅游者签名同意年月日时签名:年月日时签名:年月日时签名:旅行社经办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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