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黎霍高速公路项目部四分部便道施工及养护竞价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103-1-a招标状态招标|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3-10-15 00:00:00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山西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预算金额28.19万元
中标单位中标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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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产品便道施工及养护机械设备推土机挖掘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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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女士:13753738727

正文内容

山西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黎霍高速公路项目部四分部便道施工及养护竞价采购公告 山西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黎霍高速公路项目部四分部已具备釆购条件,现邀请 山西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所有库内供应商参加竞价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 山西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黎霍高速公路 。 1.2 采购人: 山西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黎霍高速公路项目部四分部 。 1.3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范围: 标包 施工项目 主要施工内容 最高限价 备注 1 黎霍高速 便道施工及养护 281956.26元 含税 注:供应商只报总价,成交供应商的最终单价为工程量清单单价乘以成交供应商最终报价与标包限价之比(不参与竞争的单价除外)。 2.2 施工工期: 2023年10月15日-2023年10月30日 。 2.3 施工地点: 山西省长治市沁源县 。 2.4 质量标准或要求: 按甲方与业主签订的施工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国家现行的《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土建工程)(JTG F80/1-2017),本建筑服务业必须达到质量评定合格等级,争创品质工程。 。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满足如下要求: (1)资格要求: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应为 山西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库内工程协作单位,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1标包 资质要求 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应为山西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库内工程协作单位,须具备施工劳务不分等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业绩要求 近3年(2020年9月1日至公告发布之日,以完工时间为准)完成过3项单项合同额不少于10万元的(路基)施工业绩(以库内已登记的业绩信息为准,若库内无相关信息,可提供合同协议书等其他相关证明资料予以佐证) 主要人员要求 1、施工负责人1名, 。2、技术负责人1名, 。3、安全负责人1名, 安全员证 。4、现场施工员2名。 机械设备要求 推土机1台,挖掘机1台。 注:主要人员均须提供本单位近一年内任意一月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 (2)信誉要求:供应商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施工负责人近三年内( 2020年6 月1日至今)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无行贿犯罪记录;供应商未处于被责令停业,响应资格未被取消,财产未被接管、冻结,未处于破产状态;供应商近三年未因发生过骗取成交和严重违约、违纪违法、质量事故及重大合同纠纷被建设主管单位或山西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或山西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明令禁止参与投标并且目前正处于处罚期内。 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能参与招采活动的情形。 4.竞价资格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供应商,请于《山西路桥集团电子商务平台》公告发布期间内,登录《山西路桥集团电子商务平台》在线报名。 注:已注册的供应商请登录《山西路桥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s://ds.sxlq.com:9982/showStock/index)点击“投标报名”,按要求操作完成报名,并获取竞价资格。未注册的供应商需在山西路桥集团电子商务平台点击“投标人/供应商注册”,按要求完成注册方可报名(供应商在注册和报名时根据服务中心-操作手册-供应商操作手册的指引进行办理,无法找回密码的供应商按照通知公告-供应商如何找回用户名密码进行处理)。此为获取竞价资格的唯一途径。 4.2 报名需要上传以下资料。 (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2)营业执照副本及单位相关证件(如有); (3)单位业绩(如有); (4)拟任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的身份证及相关证件。 以上全部证件须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扫描件。 5.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方法 5.1 电子商务平台自动按照价格由低至高对供应商进行排序,并推荐候选成交供应商 1 名。 5.2 本项目每个供应商最多可对 1 个标包竞价;每个供应商最多允许成交1个标包。若同一供应商同时在1个及以上标包里的报价均为最低,采购人将根据标包限价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推荐候选成交供应商。 6.合同主要条款 6.1 付款条件: 6.1.1劳务费结算的工程量是乙方实际完成并经甲方计量验收且质量符合要求的工程。结算资料需经甲方负责人和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亲笔签名,方可生效,否则视为无效。 6.1.2甲方应根据业主结算付款情况按比例向乙方支付上述结算款项。 6.1.3甲方付款前,乙方应当向甲方开具符合甲方要求的等额增值税发票,未按要求开具发票,甲方不予付款并不承担任何责任,发票开具遵守以下原则: (1)乙方向甲方提供增值税发票为(增值税专用发票);乙方提供的发票税率为9%。不需要税务机关代开发票。编码简称为建筑服务(“黑色金属冶炼压延品”/”建筑服务“等),品名为劳务费(钢材/工程款/劳务费等)。(财务人员填写) (2)本合同执行期间,如国家税收政策发生变化的,由甲乙双方依据调税不调价的原则友好协商。 (3)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生法定要求或涉及到服务项目、价款等发票记载项目发生变化需要开具增值税红字发票的(含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由乙方按照税务管理部门规定完成开具工作,甲乙双方发生的费用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不得另行向甲方主张。 (4)甲方如不慎将乙方提供的发票丢失,乙方应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乙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 (5)乙方向非本合同当事人提供发票行为不当,引起国家税务管理机构或公安机关查处,要求甲方配合调查的,乙方应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当赔偿损失  。 6.2 履约保证金的递交: 保证金金额:签约合同价的  5% ;保证金形式:电汇、转账支票、债权、银行保函; 保证金有效期:本项目履约结束后 ;保证金递交时间:收到成交通知书后15天内,签订合同之前。 6.3 履约保证金其他要求: 6.3.1 采用转账支票、银行电汇形式的,可由成交供应商的任一账户汇入招标人指定的账户。 6.3.2 与山西路桥集团或其所属单位有债权关系的,可将《债权替代履约保证金的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1)原件作为履约保证金,若债权金额小于履约保证金金额,可用现金补齐。 6.3.3 采用银行保函时,应由成交供应商开户行出具(开户行不具备出具保函资格的,应由其开户行具备相应资格的上级机构出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同时提供企业查证授权书(银行官网提供保函自助验真的可不提供)及该银行出具的开户信息。银行保函查证电话应在114等服务平台可查询。银行保函应当为见索即付保函,附加其他任何支付条件(要求提供仲裁机构出具的裁决书或法院出具的裁定书、判决书等生效法律文书的均为有条件支付)的视为无效保函。 以债权形式的担保,可根据履约进度按季度退还;以现金形式的担保,按结算进度等比例退还;以银行保函形式的担保,履约完毕即退还。 7.竞价时间及竞价规则 7.1 竞价开始时间为 2023年9月11日15时00分。 7.2 竞价截止时间为 2023年9月11日17时00分。 7.3 报价方式: (1)√含税价(税率  9  %) (2)□不含税价 7.4 起始价: 281956.26元(含税) 。报名通过后,应报出不高于限价的初始报价,否则不能参与后续竞价。 7.5 报价梯度: 1400元 。(供应商每次报价的最低降幅) 7.6 报价有效期:   90日历天   。 7.7 其他规则: (1)供应商在竞价截止时间前可自由竞价,不限轮次;若在竞价截止时间前5分钟内有供应商报价,则竞价截止时间顺延5分钟,直至再无供应商发出报价。 (2)供应商报价低于限价10%时,供应商应进行确认,供应商须对确认后的报价负责。若成交供应商无法提供履约保函或签订合同,该供应商将被清除出库,并列入山西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黑名单,3年内不得参与山西路桥集团所有招采项目。 8.公告媒介 8.1 发布竞价采购公告媒介:《山西路桥集团电子商务平台》。 8.2 发布竞价成交公示的媒介:《山西路桥集团电子商务平台》。 8.3 成交公示的期限:  3日历天 (法定节假日顺延)。 9.监督 上级监督部门:山西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招投标采购中心 联系方式:0351-7876392 本级监督部门:山西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采购中心 联系方式:0351-5606026 10.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山西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黎霍高速公路项目部四分部 地    址:山西省长治市沁源县沁河镇河西村 联 系 人:陈女士 电    话:13753738727 附件1:《债权替代履约保证金的承诺书》 附件2:工程量清单 附件3:《合同》 ?附件1.docx ?附件2.docx ?附件3.docx 附件3路基土石方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甲方合同编号:乙方合同编号:甲方:乙方:项目名称:合同签订地点:合同签订时间:使用说明1、本《路基土石方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系公路路基工程施工承包单位针对部分路基土石方工程的劳务服务事宜与具备专业施工能力的有资质的施工单位所订立。2、《路基土石方工程劳务分包合同》中有关空格的内容由协议各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协议各方可在公平、合理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一步对有关条款进行补充、细化或完善等。法律、法规或者国家有关部门有相关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3、《路基土石方工程劳务分包合同》中有关可选择的内容由协议各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后确定。4、除选择条款、填空条款外,其余条款皆为固定条款,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动。声明合同对方:在本合同的订立、变更、履行、结算、终止及争议处理中做出的意思表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对本合同甲方有法律约束力:1、必须是书面中文表示;2、项目名称:3、须有甲方授权代表的亲笔签名及时间;4、必须加盖有公章或合同专用章;5、合同签订地点:(甲方所属公司注册所在地)6、争议解决方式:自行和解或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任何一方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约定,选择以下第种方式处理:(1)太原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本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7、合同签订必须是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任何不满足上述条件之一的意思表示,对甲方不产生任何法律约束力,所有法律责任由行为人个人承担。特此声明甲方:年月日上述内容已由甲方向我宣读并表达,我方愿接受上述声明的全部内容。本合同乙方签收:(签字并盖章)时间:年月日路基土石方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甲方(承包方):乙方(分包方):甲方承建合同段工程,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在保证工程质量、保证工期的条件下,甲方确定乙方提供部分路段的路基土石方劳务服务。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劳务合作事宜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照执行。一、乙方营业执照情况营业执照注册号:名称:(须填写营业执照登记的单位名称)注册地址:(须填写营业执照登记的相一致)法定代表人姓名: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公司类型:经营范围:年度检验情况:纳税人身份:(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关于本项是必须填写,不能擅自删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开户银行名称:开户银行账号:(必须是在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的账号)二、劳务作业范围、方式及内容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3、分包范围:4、分包内容。包括以下分项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可选项):□路基挖土方,包括:挖、装、运、卸、挖机刷边坡;□路基借土填方土方拉运包括:挖、装、运、卸;□利用方包括:摊铺、整平、碾压、刷边坡;□强夯;□场地整平;□其他;(具体见工程量清单)(五)分包方式:劳务服务。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人工费、小型施工机具设备、低值易耗材料以及部分小型材料由乙方提供(具体种类、型号、数量见附件),大型机具设备、工程材料由甲方负责。三、本项目工程质量目标1、交工验收质量评定为:2、乙方服从甲方质检人员的现场监督检查,工序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及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应及时予以修复或返工,其返工损失由乙方承担。每道工序完工时,经甲方质检人员及监理工程师验收签认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四、劳务合作工期要求(一)根据甲方总体规划要求,乙方分包的劳务作业工期为天,自年月日开工,至年月日竣工。(若开工推迟,工期顺延)(二)甲方总体计划做出调整时,乙方应做出相应的调整,甲方不承担工期责任。(三)因乙方原因未能按时开工或延误工期,除按照本合同第十八条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外,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乙方还应当承担损失赔偿责任,必要时,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由于发包人原因或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则按照发包人同意的工期顺延。具体顺延办法及责任承担执行发包人与甲方的约定。(四)乙方认为工期延误是由于甲方原因造成的,应当在事件发生之日起5日内,如属于持续性事件还应在事件结束5日内以书面方式向甲方提出并附有关资料,由甲方确定延长工期的时间;否则,工期不予延长。因此增加的费用,乙方在合同报价中已充分考虑,甲方不再另行支付。五、单价、数量及金额1、乙方劳务服务项目及单价、数量、金额详见《建筑劳务分包工程量清单计价表》。合同总价暂定为:元(大写:),上述金额为含税价。其中税率为:%,税金为:元(大写:),不含税价款为:元(大写:)。2、除《建筑劳务分包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约定作业内容外,建筑服务单价内容包括:乙方管理费、乙方驻地建设或房屋租赁费、调遣费、农民工工资、小型施工机具设备费、低值易耗材料费以及部分小型材料费、保险及福利、合理利润、附加税金等施工中所涉及的一切除甲方提供的服务之外的全部费用。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合同单价不因人工、物价、费率之升降等任何因素而调整。3、最终结算金额以实际完成确认工程量,工程量结算时要附工程量计算书。为满足压实要求而宽填部分不计,若发生设计变更,单价不变,数量以变更后为准。六、施工变更1、若施工中发生变更,甲方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并提供相应的变更技术交底资料。2、因变更导致劳务费增加,所增加的劳务费由甲方承担,由此增加的工期相应调整,因变更减少的工程量,所核减的费用从乙方劳务费中相应核减,工期按变更项目进行调整。3、施工中乙方不得对原工程设计擅自进行变更,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同时,乙方无权要求追加劳务费。未按原工程设计施工的部分不因乙方承担损失赔偿责任而免除其继续履约的义务。七、劳务费的支付1、劳务费以月为单位进行结算,数量以经业主、监理及甲方确认的工程量为准,结算单价按附件《建筑服务承包工程量清单单价表》执行。2、劳务费结算的工程量是乙方实际完成并经甲方计量验收且质量符合要求的工程。结算资料需经甲方负责人和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亲笔签名,方可生效,否则视为无效。3、每期计量完成,从每期计量款中直接扣除(如果有):甲方代购的材料款(如柴油等)、乙方使用甲方的机械费、超合同和《建筑服务工程量清单单价表》约定领用的甲供材料费用、乙方丢失或损毁甲方的周转材料和小型设备的赔偿费、乙方借款等费用。4、甲方应根据业主每期的计量付款情况按比例向乙方支付劳务费。5、劳务费最终结算金额经公司审计确认后方可做为乙方的最终劳务费金额,并且留取总价的%作为质量保证金,二年缺陷责任期满后日内无息退还给乙方。甲方应根据业主结算付款情况按比例向乙方支付上述结算款项。6、甲方付款前,乙方应当向甲方开具符合甲方要求的等额增值税发票,未按要求开具发票,甲方有权不予付款并不承担任何责任,发票开具遵守以下原则:(1)乙方向甲方提供增值税发票为选填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乙方提供的发票税率为选填3%、6%、9%、13%。税务机关代开发票(选择填写:需要或不需要)。编码简称为(“黑色金属冶炼压延品”/”建筑服务“等),品名为(钢材/工程款/劳务费等)。(财务人员填写)(2)本合同执行期间,如国家税收政策发生变化的,由甲乙双方依据调税不调价的原则友好协商。(3)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生法定要求或涉及到服务项目、价款等发票记载项目发生变化需要开具增值税红字发票的(含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由乙方按照税务管理部门规定完成开具工作,甲乙双方发生的费用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不得另行向甲方主张。(4)甲方如不慎将乙方提供的发票丢失,乙方应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乙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5)乙方向非本合同当事人提供发票行为不当,引起国家税务管理机构或公安机关查处,要求甲方配合调查的,乙方应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当赔偿损失。八、甲方职责与义务1、甲方对乙方进行技术交底,提供所需的相关资料,并有权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2、甲方负责派出现场管理人员包括测量、试验人员等,对乙方所有施工生产活动(包括原材料)进行监督和指导,但甲方的监督和指导不能免除乙方对该工程应负的责任。3、按照乙方要求提供从事该劳务所需的大型机械设备。4、负责与业主、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5、负责对乙方所完成的劳务进行计量、验收结算及施工资料和竣工资料的整理和报送。6、有权对乙方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乙方的违章行为做出纠正,对隐患提出整改意见。乙方有严重违章情况和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时,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停止作业,进行整改。对逾期不整改的有权单方解除合同。7、如乙方需要,甲方可协助乙方联系解决为完成本劳务所需的生活用水、电等,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水、电费用按照甲方实际支付金额在结算中扣除。8、甲方现场负责人:身份证号:九、乙方职责与义务1、乙方应具备相应的作业资质。2、对本合同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甲方负责;未经甲方授权或允许,不得擅自与业主及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3、乙方在进场前必须编制详细的施工组织计划及施工方案,在配足工程需要且符合施工规范要求的设备及人员后,方可开工。4、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若业主要求提前完工,乙方应积极配合,费用不予增加。5、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现场负责人的指挥和安排。6、甲、乙双方合同签定后,乙方人员、设备应根据合同约定的数量进驻工地,积极准备开展施工。7、乙方进入工地,应服从甲方、监理、业主的管理,严格按照施工规范及交通部颁发有关标准、业主技术文件,认真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8、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配合业主、监理的检查及听从甲方的合理指挥和调度,否则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1000—3000元/次(甲方视乙方情节轻重而定)的违约金,违约金从乙方劳务费中扣除。9、乙方必须对劳动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不准雇佣不满16周岁及年满60周岁的劳务人员,遵守法规,协调处理好地方关系,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10、乙方必须积极配合甲方做好一切试验、质检及上级检查工作,配合甲方办理交工验收。11、乙方还必须负责整修边坡(填方段落)、处理翻浆、整修路基;标志、标牌、领取、安装、保管、归还;路基厚度控制挂线(填方段落);机械看管;协助测量人员放线;路基施工撒灰线;现场指挥施工机械;上级单位检查插、收红旗;撒便道灰线;路基排水;协助试验室完成路基检测等一切杂务工作内容。费用已包含在单价中。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含税)备注12、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提供或租赁给乙方使用的机具、周转材料及其他设施。具体明细见下表:如上表所列机具、周转材料及其他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等原因发生非正常损毁或丢失,由乙方按上表所列含税单价进行赔偿。13、乙方必须服从甲方下发的各项工作指令和业主及监理工程师的各项指令。14、乙方施工完毕撤离时,必须支付清所雇用民工工资以及所欠当地村民的一切费用,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负任何责任。15、乙方指定专人(姓名:,身份证号:)负责与甲方办理结算、支付、领用材料等事宜。乙方须根据施工进度提前天报送甲方供应材料计划,由甲方按时运到现场,如需卸车,卸车工费由乙方承担,如质量、品种、规格、型号不符合要求,乙方应在验收时提出,甲方负责处理。因乙方验收不及时产生的损失、延误工期等责任均由乙方承担。16、乙方因施工需要自行使用的临时占地完工或离场前必须及时复耕。若乙方未自行复耕给甲方造成损失,甲方将从乙方工程款中扣回。17、乙方履行本合同时如有合作人或者实际控制人(不含非经甲方同意转包或分包给第三人的情形),必须在本合同签订前向甲方披露,并将合作人或者实际控制人详细信息向甲方备案,乙方同时需要提供相关合作人或者实际控制人针对乙方履行本合同承担连带责任的承诺书。十、安全施工与检查1、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2、施工过程中全部安全措施由乙方来完善和实施,一旦出现问题,所有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要维护当地群众的利益,做到文明施工,安全生产,一旦发生纠纷后果自负,由乙方自行解决,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4、甲方负责提供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的安全防护用品。5、乙方应当确保在履行本合同中的安全生产管理费用的投入,并认真履行法定的及与甲方合同中约定的安全责任和义务。十一、事故处理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甲方,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事故进行处理。2、甲乙双方按安全生产施工合同中规定的责、权、利进行,如乙方和甲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进行调解和处理。十二、禁止转包或再分包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劳务转包或再分包给他人,否则甲方一经发现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将实际施工人清除出场,并承担一切责任,同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金万元。十三、环保建设1、在施工期间,乙方要做到文明施工,严禁乱砍乱伐、乱填乱挖、乱取乱弃;严禁生活垃圾、固体废弃物乱丢乱弃及生活用水、施工用水随意倾倒。2、施工便道要保持经常洒水,减少扬尘。3、临近村庄段落要避免夜间施工,以免影响村民休息。4、乙方应按甲方的企业文化总体要求,规划和统一项目标识、标牌,规范项目员工的行为,贯彻和落实甲方的各项管理制度和办法。5、乙方应按甲方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甲方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做好生活区的管理工作,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清洁卫生、安全用电和治安保卫工作。十四、劳动合同的签订及劳务作业人员工资的发放1、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乙方必须依法同其使用的全部工人签订劳动合同,要求每个进场的农民工必须先进行体检,合格后方可进行培训和使用。培训合格后在公司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平台上登记后,方可允许其进入施工现场从事相关作业工作。2、乙方必须配合甲方开展实名制管理工作,将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花名表和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报甲方备案。3、为确保劳务人员工资按期发放,农民工工资支付与其他劳务费实行分账管理制度,甲方在指定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实行专款专用、一人一卡制度。乙方向甲方出具《工资发放委托书》、《作业人员工资发放表》,由甲方通过专用账户直接代发农民工工资。禁止乙方代管农民工工资卡,禁止发放现金。甲方应有效保管农民工工资发放的付款证明,以便发生纠纷时查证。如专户中资金或当期应付劳务费不足以支付乙方《作业人员工资发放表》中所列农民工工资的,不足部分由乙方支付。4、乙方劳动用工退场或工程完工,甲方应与乙方签订退场协议,并及时办理农民工离场前交接手续,做好料具使用、劳务费结算、农民工工资支付等事项,避免发生劳务纠纷。乙方劳动用工因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等方面发生的劳动争议,由乙方按国家法律、法规自行负责处理。十五、文物和地下障碍物1、在劳务作业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和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价值的物品时,乙方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项目经理,甲方项目经理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甲方和乙方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合同工作时间。如乙方发现后隐瞒不报或哄抢文物,致使文物遭受破坏,乙方除依法承担《文物保护法》相关责任外,还应赔偿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2、劳务作业中发现影响工作的地下障碍物时,乙方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项目经理,同时提出处置方案,甲方项目经理收到处置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正方案,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合同工作时间顺延。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甲方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十六、保险为了防止工伤事故和意外伤害的发生,抑制和分散乙方的工伤事故风险,严格按照人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17)53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与当地社保中心沟通,可以由甲方代乙方为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费用由甲方从乙方每月的劳务费中扣回。乙方也可自行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但必须向甲方项目部提交相关资料证明。甲方统一办理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方责任险,费用由甲方承担,当乙方合同工程范围内发生保险责任内的损失或损害时,乙方应在1小时内立即向甲方报告,并配合甲方办理保险理赔事宜。如因乙方未能及时报告或其他原因导致未能从承保人处收回赔偿额,乙方承担全部损失及责任。十七、施工验收1、乙方每完成一道工序必须及时通知甲方验收,经甲方试验检测人员自检、监理抽检合格后方能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2、全部工程竣工(包括乙方完成工作在内)一经业主验收合格,在质量保修期内的乙方施工部分的质量保修责任由乙方承担。3、乙方应配合甲方对其工作进行初步验收,以及甲方按业主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进行的涉及乙方工作内容、施工场地的检查、及工程竣工验收;甲方或施工场地内第三方的工作必须乙方配合时,乙方应按甲方的指令予以配合。十八、违约责任1、乙方因自身原因延迟完工的,每延误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元违约金;延迟超过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2、乙方施工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除应承担返修义务外,还应向甲方支付元的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损失,同时甲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更换技术人员的,甲方有权要求更换为原来技术人员,并要求乙方承担元的违约金,同时还应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延误的乙方工作时间不予顺延。4、乙方拒不提交或延期提交施工资料的,应向甲方支付元的违约金,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5、因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就超过违约金部分的损失,乙方应赔偿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等甲方遭受的全部直接或间接损失。甲方有权从就该项目本应向乙方支付或退付的金额中提前扣除已经确认部分的违约金、损失赔偿等款项。6、因甲方不能依约支付劳务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就未付劳务费承担按照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息,但利息最高限额不超过应付未付劳务费的%。7、本合同涉及的所有违约金均为不含税的执行价格,如支付违约金的一方需对方出具发票,需按本合同约定的税率向开票方支付税金。十九、争议解决1、甲方和乙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自行和解或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任何一方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约定,选择以下第种方式处理:(1)太原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本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2、如争议解决涉及诉讼,取得案款的一方按本合同约定的税金税率及发票形式向付款方开票,未能开具本合同约定的发票的,在支付案款时应扣除相应的税金(案款未包括税金的除外)。二十、其他1、合同解除及终止(1)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2)如在乙方没有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之前,甲方因非乙方原因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乙方接到通知后应尽快撤离现场。甲方应支付乙方已完劳务的建筑服务费用,并赔偿因此而遭受的实际发生的直接损失。(3)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甲方和乙方可以解除合同。(4)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劳务和剩余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撤出施工场地。(5)双方履行完合同全部义务,乙方向甲方交付施工建筑服务作业成果,并经甲方验收合格,且建筑服务费用支付完毕后,本合同即告终止。2、合同份数:本合同正本两份,副本四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两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3、其它未尽事宜甲乙双方通过协商做出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以下无正文)附件:附件一:乙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证书》、《安全生产生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附件二:乙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附件三:《建筑劳务分包工程量清单单价表》附件四:乙方投入主要施工管理人员一览表附件五:甲方供应材料(设备)单价一览表附件六:合同谈判澄清书附件七:完工离场签认单附件八:退场承诺书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签字页)甲方:(盖章)乙方:(盖章)住所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授权代理人(签字):授权代理人(签字):联系电话:联系电话:签约时间:年月日签约时间:年月日签约地点:建筑劳务分包工程量清单单价表项目名称:工程范围:清单号工程项目单位数量不含税单价(元)增值税税率税额(元)含税单价(元)工作内容费用组成不含税单价组成清单号工程项目单位数量不含税单价(元)增值税税率税额(元)含税单价(元)工作内容费用组成人工费机械费          注:本表数量为暂估数量,结算数量以实际发生且经甲方验收合格的工程量为依据,不含税单价在合同期内不调整。甲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乙方投入主要施工管理人员一览表第页共页序号姓名职务在本项目从事的岗位职称身份证号进场时间备注甲方签字:乙方签字:年月日年月日甲方供应材料(设备)单价一览表第页共页序号材料(设备)名称规格型号,若为设备,增补品牌单位单价(元)供货地点钢材混凝土........甲方签字:乙方签字:年月日年月日合同谈判澄清书(合同条款需补充的内容、需进一步澄清的合同条款或清单单价,计量、结算、支付中需补充说明的内容。采用问答方式进行确认并签字)例如:路基土石方工程劳务分包合同1、第九条第十项中约定,你方必须积极配合甲方做好一切试验、质检及上级检查工作,配合甲方办理交工验收,相关工作不另行计量计价。你方是否同意?乙方确认并签字。甲方签字:乙方签字:年月日年月日附件1债权替代履约保证金的承诺书山西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黎霍高速公路项目部四分部:截止年月日,欠付我单位工程款人民币(大写)元(财务部联系人:联系电话:)。我单位中标项目,需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大写),现做出如下郑重承诺:我单位承诺以上债权中人民币(大写)替代上述保证金,在该履约保证金未达到退还条件前(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履约完成),不再行使此部分债权权利。如我单位存在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可扣除履约保证金的情形,我单位接受合同可能被终止的结果。我单位承诺自愿接受关于贵方对上述债权中对应金额的处理,并放弃对扣除债权的追索和诉讼权利。特此承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年月日附件2工程量清单子目号子目名称单位数量费用组成说明103-1-a挖土方m36872.55人工、机械及其他相关费用103-1-a挖石方m316035.95人工、机械及其他相关费用103-1-a填土方m313417.65人工、机械及其他相关费用103-1-a填石方m316035.95人工、机械及其他相关费用103-1-a便道养护m3*km34.572人工、机械及其他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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