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地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的合同公告

项目编号2361101000013747468招标状态中标|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2024-07-24 18:04:02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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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单位喀什地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预算金额
中标单位喀什蓝雅文图广告有限公司中标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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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一、采购人名称:喀什地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二、供应商名称:喀什蓝雅文图广告有限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喀什地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361101000013747468 五、合同编号:11NMB1D5271X20248603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资料汇编 荣誉证书 宣传单 宣传册 彩页 折页 合同 活动指南 图册 表册 照片等打印、复印服务 详见附件 项 1.0 1800 1800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喀什地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联系人:努尔斯曼·吾布力卡斯木 联系电话:13899139002 传真:/ 地址:喀什市吾斯唐博依街道色满路418号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关于打印、复印服务的服务市场合同(11NMB1D5271X20248603).pdf 广告制作服务合同编号:11NMB1D5271X20248603采购单位(甲方):喀什地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服务单位(乙方):喀什蓝雅文图广告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并严格遵循喀什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或)团体组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服务一张网“打印服务”项目-喀什蓝雅文图广告有限公司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服务一张网“打印服务”项目-喀什蓝雅文图广告有限公司服务协议,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服务一张网“打印服务”项目-喀什蓝雅文图广告有限公司服务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一、服务项目、价格金额单位:元序号采购计划文号商品名称品牌型号配置要求采购数量单位成交单价小计1ksbj[2024]7028号资料汇编荣誉证书宣传单宣传册彩页折页合同活动指南图册表册照片等打印、复印服务--品牌:1项1800.001800.00合同总价(元)合同总价(元)1800.001800.001800.001800.001800.001800.001800.001800.00合同总价(大写)合同总价(大写)壹仟捌佰元整壹仟捌佰元整壹仟捌佰元整壹仟捌佰元整壹仟捌佰元整壹仟捌佰元整壹仟捌佰元整壹仟捌佰元整二、付款方式甲方需向乙方一次性支付货款。序号采购计划文号采购目录数量预算资金资金来源性质资金支付方式1ksbj[2024]7028号广告宣传服务11800.00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授权支付三、服务条款1、因甲方使用的是财政资金,甲方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甲方已经按期付款。2、甲方支付相关费用前,乙方应当开具合法有效的票据,若乙方不开具合法有效的发票,甲方有权拒绝支付至乙方开具合法有效的发票。合法有效的发票是支付费用的依据。1/5三、服务条款1、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样稿制作。2、乙方向甲方免费提供上述产品的送货及售后质量退换等服务。3、货到甲方指定地点,甲乙双方共同对产品进行验收,乙方需提供发票及甲方订单,经甲方将产品订单与产品验收单对照、核实后,确认发生费用与乙方提供的发票相符。四、安装及运输1、乙方应为商品提供适宜商品运输的包装方式,防止因运输不当对制作造成损坏,乙方应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或损失。2、乙方在安装过程中如发生人员伤亡等意外事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或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3、乙负责无偿将商品运送至甲方订单所指定地点,运输过程中,商品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4、商品运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后,由甲乙双方共同对商品进行检验并办理相关商品移交手续、商品移交后,商品毁损、灭失的风险由甲方承担。5、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五、交货地点、交货期1、交货地点:甲方订单指定地点。2、交货时间:签订合同后3天内完成供货六、检验1、货到后,甲方按订单内容收货,规格型号均以订单要求为准。在交货时,由当事部门主管级以上签字确认,作为结2、甲方收到产品的同时填写验收单,确认产品符合要求后甲方在验收单上签字确认。3、对于更换的产品需在验收单上注明,对于增加的产品或价格有变动的产品需另外填写验收单。4、对于应急制作产品按甲方对产品的要求,乙方保证在协商时间内送到甲方指定地点。七、质量保证1、乙方保证所提供所有产品的规格质量符合甲方的标准。如果制品质量与甲方要求的标准不符,乙方应负责更换,如更换后仍不能达到规定标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重做。2、在交货之前,乙方应就产品的品质、规格、数量作出准确和全面的检验,保证其制品不存在任何瑕疵。八、售后及其他服务2/51、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如出现质量问题或者不能达到使用要求,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24小时内进行重做,对于重做的情况需做好验收。重做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2、乙方应提供有效的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如有变更,乙方应及时、主动通知甲方。如有特殊情况需如另行安排人员跟单送货,将作好送货情况交接以避免更换送货人员而耽误货物的及时性。3、质保期内,乙方应当提供7×24小时电话支持服务。乙方接到甲方保修通知后8个小时内响应,8个小时内排除故障。对于质保期内不能修复的产品/部件,乙方应在8个小时内免费更换备品备件。九、环保和安全要求1、乙方承诺所提供制品符合国家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2、乙方所提供制品不能对甲方的正常使用人员的人身健康造成危害,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十、违约责任1、合同生效后具有法律责任,甲乙双方应本着信守合同、友好协商的原则,处理本合同有关事宜。2、如乙方未按合同规定时间,将制作物品运到甲方指定地点或未按约定时间送到全部制作物品(经甲方允许可以延期送的产品除外),每延期1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合总价款0.02%的违约金,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3、如乙方提供的货物质量与甲方规定不符,甲方有权退货,并要求乙方承担甲方由此受到的经济损失。4、因甲方所提供的资料不全或需改后制作而造成乙方中断或期延误的,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5、因不可抗拒外力原因造成不能正常生产时,原合同交货日期双方需重新协商解决。6、乙方具有其他违约行为的,应当承担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准。7、因产品质量问题等原因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准。十一、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1、本合同的订立、解释、履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十二、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向其提供能有效证明乙方法律身份的材料,如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等,并需要加盖乙公司公章;乙方保证其提供给甲方的全部资料真实、合法、有效等。3/52、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3、甲方不得无故拒绝接收乙方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的货物。4、甲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货物进行检验和验收。5、因乙方违约导致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甲方由此支付的合理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保险费、交通费、评估费、律师代理费等)。6、乙方应该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的要求提供货物。7、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货物的合格证书以及甲方要求的其他资料。8、乙方未经甲方允许不得将该合同转包或者分包。9、乙方应当保证配送的货物质量、数量。如乙方货物质量问题导致第三方损失的,应当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十三,通知与送达1、双方送达地址1.1甲方送达地址:联系人:电话:邮箱:1.2乙方送达地址:联系人:电话:邮箱:2、双方同意,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包括解除通知书在内的任何书面通知、告知、往来函件等,依据本条第一款约定的地址以邮寄、短信、邮件等形式送达的,均视为有效送达。3、如果双方提供的上述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应在变更后5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并经对方确认。否则仍按原联系方式发出的通知或其他文书,即使变更方未收到,仍视为送达,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信息变更方承担。同时,说明该地址也作为法院诉讼送达地址独立条款,合同的有效性不影响该条款的独立存在。十四、合同的变更和解除1、除非遇到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未经甲乙双方一致书面同意,任何单方无权变更合同的内容。4/5签订日期:签订日期:账号:账号:65001740300052501032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喀什市西域大道支行电话:电话:0998-2582366地址:地址:喀什市人民西路295号2、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只有在双方授权的代表签字后生效,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一、合同生效及其他1、本合同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协商后以书面形式补充,加盖甲、乙双方公司印章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公章):,乙方(公章):喀什蓝雅文图广告有限公司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地址:,地址:喀什市人民西路295号电话:,电话:0998-2582366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喀什市西域大道支行账号:,账号:65001740300052501032签订日期:,签订日期: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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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打印、复印服务的服务市场合同(11NMB1D5271X20248603).pdf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