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0月17日长沙县天华粮食购销有限公司县级储备成品粮竞价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招标状态招标|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2-10-13 16:26:48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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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单位长沙县天华粮食购销有限公司预算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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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单位湖南粮食中心批发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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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受长沙县天华粮食购销有限公司的委托,湖南粮食中心批发市场承办本次成品粮竞价采购交易会。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交易时间和地点 1.交易时间:2022年10月17日上午10:00 2.交易地点: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北路1119号湖南粮食集团大楼二楼湖南粮食中心批发市场。 3.网上交易方式:请交易会员通过国家粮食交易中心网站(www.grainmarket.com.cn)登录“交易→湖南市场→长沙县天华粮食购销有限公司成品大米竞价采购交易会”参与交易。 二、交易安排 1.标的信息:竞价采购三级以上圆粒型早籼米250吨。标的详见交易清单。 2.价格标准和质量标准:加工精度:精碾;碎米≤18%(其中:小碎米含量≤1.5%);不完善粒≤4.0%;杂质≤0.25%;水分≤13.5%;互混率≤5%;黄粒米≤0.5%;镉<0.15mg/kg;无机砷≤0.2mg/kg;铅≤0.2mg/kg;总汞≤0.02mg/kg;黄曲霉毒素B1≤10ug/kg;色泽、气味正常;符合国家大米GB/T1354-2018三级及以上,食品安全标准符合GB2762-2017、GB2761-2017要求及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标的详见交易清单(供货方必须在本企业原粮加工,不得外购或委托其他企业代加工)。 竞价采购采取先交货后付款的方式,所报价格为卖方以包装方式送货至买方指定的承储库点仓口车板价(详见交易清单),规格为净重50公斤/袋。包装物标准符合GB/T 17109-2008要求,包装袋上须标明生产日期、生产地址以及联系方式。规格55×105cm,包装物重每条100克±2克,包装样品袋必须在送货前送至委托方公司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样品袋与实际包装物一致;包装物不计价、不返还。 3.履约时间:本次竞价交易会成交合同自成交之日起交货期20天(自然日历天)。 三、资格条件 1.凡具有粮食经营、加工及饲料生产资格企业均可报名参加本次竞价交易会。已是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会员的,不需重新报名,非会员企业须在交易日前通过国家粮食交易中心网站(www.grainmarket.com.cn)进行预报名注册,联系属地市场后方可参加。 2.非会员企业预报名成功后携带以下资料:⑴企业公章;⑵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⑶银行开户证明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⑷法人和交易代表的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到企业属地市场审核发放密钥。 3.买卖双方须预交保证金210元/吨,竞价交易会前一个工作日必须到达湖南粮食中心批发市场指定账户,并注明“地方储备粮食竞价交易保证金”。 4.卖方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确保经营行为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否则,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后果由卖方承担。 5.承储库点不得直接或间接购买本库储存的粮食。 四、账户信息 单位名称:湖南粮食中心批发市场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长沙市开福区支行 账号:20343010200100000033161 五、联系方式 电话:84165013、89839116、89839216(交易)、84498387、84498383(财务) 网址:潇湘粮网 湖南粮食中心批发市场 2022年10月13日 文件下载:长沙县天华粮食购销有限公司储备大米竞价采购交易细则文件下载:长沙县天华粮食购销有限公司储备大米竞价采购交易细则 第二条委托方作为本次交易活动的买方代表,负责与成交单位签订合同、具体办理粮食入库、结算和商务等事宜。本次交易的卖方为自愿报名的国内具有粮食经营资格的企业。第一条受长沙县天华粮食购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委托方”)的委托,湖南粮食中心批发市场(以下简称“湖南市场”)承担本次委托方储备大米竞价采购的组织工作。为保证交易活动顺利进行,特制定本交易细则。第一章总则(2022年10月8日)储备大米竞价采购交易细则长沙县天华粮食购销有限公司湖南市场收取保证金及结算账户:交易双方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湖南市场预交交易保证金10元/吨和履约保证金200元/吨,在交易前汇至湖南市场指定帐户,付款时应注明交易名称并向湖南市场进行确认。第五条参加竞价采购的客户须交验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交易授权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交易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参加现场交易的,须携带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在报到时进行资格确认;参加网上竞价交易的,须在交易前将上述资料交至交易市场,办理网上竞价交易手续。第四条委托方须向湖南市场提供《竞价交易委托书》、《竞价交易清单》等相关文件,并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第二章交易准备第三条湖南市场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竞价采购,参加交易的各方必须遵守本细则。第八条竞价采购交易清单。竞价采购大米600吨。质量要求:加工精度:精碾;碎米≤18%(其中:小碎米含量≤1.5%);不完善粒≤4.0%;杂质≤0.25%;水分≤13.5%;互混率≤5%;黄粒米≤0.5%;镉<0.15mg/kg;无机砷≤0.2mg/kg;铅≤0.2mg/kg;总汞≤0.02mg/kg;黄曲霉毒素B1≤10ug/kg;色泽、气味正常;符合国家大米GB/T1354-2018三级及以上,食品安全标准符合GB2762-2017、GB2761-2017要求及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标的详见交易清单(供货方必须在本企业原粮加工,不得外购或委托其他企业代加工)。第七条湖南市场于竞价采购交易会前三天在潇湘粮网www.hunangrain.com.cn发布《长沙县天华粮食购销有限公司储备大米竞价采购交易公告》,竞价采购最高价在交易会前以现场公告方式发布。第六条湖南市场审验交易代表的各项资料后,确认交易资格。参加现场竞价交易的,由交易市场在交易会前一个工作日将交易代表证、交易密码及相关资料发给交易代表。参加网上竞价交易的,交易市场将电子密钥、交易密码及相关资料发给交易代表。电子密钥、交易密码等为竞价交易方的资格凭证,属竞价交易方的商业机密,须妥善保管,如丢失或泄露责任自负。帐号:20343010200100000033161户名:湖南粮食中心批发市场开户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长沙市开福区支行第四章交易秩序第十二条交易时间如有变更,湖南市场将提前公告。第十一条湖南市场将根据交易的规模,允许交易客户派出1~2名交易代表入场交易,交易代表凭交易代表证提前入场,做好交易准备。因公共网络故障等不可抗力造成交易中断的,湖南市场有权推迟或暂停交易。买方因其终端设备等原因不能正常交易的,不影响整体网上竞价交易的正常进行。第十条交易时间以湖南市场的公告交易时间为准。第九条交易地点设在湖南粮食中心批发市场交易大厅(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北路1119号一楼交易大厅)。第三章交易地点、时间第十七条竞价采购交易原则:采用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交易原则。竞价同一标的,价低者优先;同一标的、同等价格,应价在前者优先。第十六条竞价采购采取先交货后付款的方式,所报价格为卖方以包装方式送货至买方指定的承储库点仓口车板价(详见交易清单),规格为净重50公斤/袋。包装物标准符合GB/T17109-2008要求,包装袋上须标明生产日期、生产地址以及联系方式。规格55×105cm,包装物重每条100克±2克,包装样品袋必须在送货前送至委托方公司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样品袋与实际包装物一致;包装物不计价、不返还。报价单位是:元/吨。第五章交易程序第十五条禁止恶意串通交易价格等损害他人利益的一切行为。对严重扰乱交易秩序、恶意竞拍的人员,湖南市场有权取消其交易资格并责令其离场,严重者将交由公安机关处理。第十四条交易活动必须按照湖南市场确定的交易方式、交易程序进行。第十三条交易大厅内禁止吸烟、打电话和大声喧哗。进场人员应爱护交易设备、设施,自觉维护场内秩序,服从工作人员指挥。第二十三条当一个委托标的在某一价位只有一个卖方应价,并且在计算机竞价交易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再无新的卖方应价时,即按该价位成交。第二十二条在标的价位上无卖方应价时,即撤消该笔交易。第二十一条卖方在新的价位应价后,前一价位的应价自动失效。第二十条竞价交易每个标的不拆分,卖方如接受计算机竞价系统报出的价格,应点击计算机应价。卖方一经应价确认,不得撤回。第十九条开市后,竞卖方利用计算机按交易节逐节进行交易。每笔交易从标底价开始报价,并按每吨10元的价位递减报价。第十八条本次交易活动,采用现场及网上电子竞价交易方式。竞价交易按委托标的序号顺序,依次按交易节进行。第二十七条交货地点:长沙县县级粮食储备库(路口镇路青线18号)。第二十六条合同的履约时间为合同成交之日起,全部交货期为20天(自然日历天)。逾期供货或未按期完成供货量,买方有权中止履行合同,竞卖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第二十五条买卖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义务,并享有合同规定的权利。第六章交割和结算如果买卖一方因为特殊情况无法按时签订合同的,视同认可合同条款,不影响合同的履行,并严格按照合同条款执行。第二十四条双方的买卖合同关系自系统确定成交之时起生效。交易结束后,买卖双方须及时签订湖南市场制订的买卖合同。第七章违约处罚第三十二条竞价采购合同完全履行后,竞卖方凭双方单位开具的《竞价采购验收确认单》申请退回履约保证金。湖南市场在收到确认单后的3个工作日内办理退回保证金有关手续。第三十一条湖南市场向买卖双方各收取成交额的0.8‰为交易手续费,从交易保证金中扣除。第三十条合同生效后,卖方应及时组织发货。发货时,须提前书面或电话通知买方做好接货准备,卖方将货物发运到买方指定的交货地点后,交货时必须向买方提供本批粮油第三方质量检验报告,且大米生产日期必须为中标签订合同后20天之内。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无法正常交货的,由买卖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并向湖南市场提出延长交货期申请,湖南市场核实后可延长交货期。第二十九条货款结算方式:采取线下结算,增级不增价,粮食入库后,卖方凭正式税务发票、入库方的相关验收入库凭证,到长沙县天华粮食购销有限公司(委托方)财务部结算(委托方遇有特殊情况可适当延时支付,但不得超过三个工作日),支付至总货款的90%。其余10%货款,须待长沙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农发行验收合格后并由其指定的质量检测中心鉴定检验该批粮食符合采购方标的质量要求和国家粮食质量、食品安全标准,卖方提供正式税务发票后,予以结清。第二十八条接收办法:1.采取汽车衡检斤、抽包检斤、点包等方式,包装物扣重100克/条;2.货物到达时,由买方进行质量检测,卖方须以委托书方式派人与买方检验员共同扦取样品并全程参与检测过程,在检测报告书上签字确认该批粮食检测结果。若卖方不派人,则须提供书面说明,认可买方扦样及检测结果。若卖方既不派人参加扦样及检测过程,又不提供书面说明,视为卖方认可买方扦样及检测结果。3.供货方必须在本企业原粮加工,不得外购或委托其他企业代加工。在接收入库过程中发现不符合规定标准的粮食和不符合规定标准的包装袋作退货处理。第三十六条湖南市场负责监督合同的执行,协调处理商务等问题。如遇未尽事宜,由湖南市场与有关部门协商处理。第八章附则第三十五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质量检测结果有异议,可双方见证采样,样品送长沙县发改局指定的第三方单位检测,以第三方单位检测结果为准,复检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发生质量异议时,双方又无法协商一致,双方可协商向仲裁机构申请裁定,也可单方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三十四条竞卖方不按照合同规定的粮食品种、等级、数量、质量、交货时间、交货地点等要求交货,均视为违约,委托方有权拒绝结算,由湖南市场扣除相应违约数量的履约保证金支付给守约方。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不适用前款的规定。第三十三条成交方在合同签订后,未按照合同的条款履行合同义务的,由湖南市场扣除相应履约保证金支付给守约方。第三十八条本交易细则由湖南市场负责解释。第三十七条本交易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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