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NZC2024-J1-05505-HHPS-0013:蒙自市人民法院电子签章裁判文书输出系统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项目编号YNZC2024-J1-05505-HHPS-0013招标状态中标|中标通知
发布时间2024-10-30 15:23:37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蒙自市人民法院预算金额40万元
中标单位昆明金碧办公设备有限公司中标金额39.55万元
代理单位红河浦盛全过程咨询有限公司
相关产品电子签章裁判文书输出系统
联系方式
  • 薛老师:18808736381
  • 王琦:133249217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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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自市人民法院电子签章裁判文书输出系统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MFZC_2024016-蒙自市人民法院电子签章裁判文书输出系统采购项目 采购单位 蒙自市人民法院 行政区域 省级 公告时间 2024-10-30 本项目招标公告日期 2024-10-23 成交日期 2024-10-30 成交供应商 昆明金碧办公设备有限公司; 总成交金额 ¥39.55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琦 项目联系电话 13324921782 采购单位 蒙自市人民法院 采购单位地址 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市天马路延长线北段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18808736381 代理机构名称 红河浦盛全过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市文萃路163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3324921782 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YNZC2024-J1-05505-HHPS-0013 二、项目名称:MFZC_2024016-蒙自市人民法院电子签章裁判文书输出系统采购项目 三、成交信息 标段名称:蒙自市人民法院电子签章裁判文书输出系统采购项目 供应商名称:昆明金碧办公设备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学府路690号金鼎科技园五号标准厂房 成交金额(万元):39.55 评标方式:最低评标(审)价法 评审报价(万元):39.55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标段名称:蒙自市人民法院电子签章裁判文书输出系统采购项目 名称:电子签章裁判文书输出系统 品牌:理想 规格型号:理想FT5230(67A03CW) 数量:1套 单价(元):3955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雷蕾(第1包采购人代表),谭娅,赵伟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本项目中标服务费由中标(成交)人支付,《云南省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云建招协〔2023〕51号规定,中标服务费的计算以中标金额为基数进行计算。 金额:0.7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云平台上发布,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信息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蒙自市人民法院 地址: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市天马路延长线北段 联系方式:1880873638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红河浦盛全过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市文萃路163号 联系方式:1332492178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琦 电 话:13324921782 (注:如下载的文件后缀为“.ZCZBJ”,请下载安装“”) 文件类别 文件名称 上传时间 操作 采购文件 竞争性谈判文件 蒙自市人民法院电子签章裁判文书输出系统采购项目.docx 2024-10-30 下载 其他文件 竞争性谈判文件 蒙自市人民法院电子签章裁判文书输出系统采购项目.docx 2024-10-30 下载 蒙自市人民法院电子签章裁判文书输出系统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项目编号:PCHH2024-CG-1002采购人:红河州蒙自市人民法院采购代理机构:红河浦盛全过程咨询有限公司日期:二○二四年十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谈判公告4一、项目基本情况4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4三、获取采购文件6四、响应文件提交6五、开启6六、公告期限7七、其他补充事宜7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7第二章供应商须知8供应商须知前附表8一、总则111.项目概况112.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113.项目范围114.合格的供应商115.谈判费用12二、谈判文件126.谈判文件的组成127.谈判文件的澄清、修改12三、响应文件138.响应文件编写注意事项139.响应文件构成1310.报价和报价货币1311.谈判有效期1412.响应文件的编制1413.谈判保证金15四、响应文件的提交1514.响应文件的密封与标记1515.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地点15五、谈判1516.谈判1517.谈判过程的保密1718.关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7六、成交结果1719.成交人的确定1720.成交通知书1721.签订合同1822.履约保证金1823.支付及验收18七、其他事项1824.质疑和投诉1825.采购代理服务费1926.谈判文件编制依据1927.名词及术语19第三章谈判程序和方法20谈判程序和方法前附表20一、谈判方法23二、谈判标准231.实质性要求审查标准232.谈判标准233.最后报价价格扣除标准23三、谈判程序231.实质性要求评审232.谈判、比较与评价233.响应文件修正244.谈判结果24四、其它241.关于中小企业242.关于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253.关于监狱企业:254.关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265.同品牌产品不同供应商的处理方式266.其他26第四章合同书样式及主要条款28合同条款前附表28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31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36第三节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43第五章技术要求45(一)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45(二)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45(三)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46(四)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46(五)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46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47响应文件封面47★报价一览表48一、资格证明文件49★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书面声明50★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51其它资料52二、商务文件5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5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54★谈判申请函55谈判报价明细表56供应商应提供及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报价材料57中小企业声明函58监狱企业声明函60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61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62政府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63质量保证书64售后服务能力、售后服务方案、承诺及保证65★商务条款偏离表66其他商务资料67三、技术文件68★技术规格偏离表68其他技术资料70第一章竞争性谈判公告项目概况蒙自市人民法院电子签章裁判文书输出系统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0月29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PCHH2024-CG-1002项目名称:蒙自市人民法院电子签章裁判文书输出系统采购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预算金额:400000.00元最高限价:400000.00元采购需求:序号标段代码是否进口产品(项目)名称数量计量单位11否电子签章裁判文书输出系统1套注:1)本项目共分1个标段,供应商需对标段内所有采购内容进行整体响应,不得缺项漏项,否则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2)本次采购设备不接受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若采购文件明确不接受进口产品,而供应商所报产品为进口产品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3)具体项目需求详见谈判文件第五章“技术要求”。4)合同履行地点(交货地点):红河州蒙自市人民法院指定地点。5)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完成系统安装、测试、培训,验收通过,交付采购人。6)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度至2023年度任意一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近3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存款证明。新成立企业自行提供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存款证明。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①提供2024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任意1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或提供国家税务局开具的“无欠税证明”)。新成立申请人,可提供情况说明,此项不作废标条件;②提供2024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的申请人,可提供情况说明,此项不作废标条件。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相关要求,申请人应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法人及法定代表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申请人提供承诺书或相关证明材料;信用记录查询结果以采购代理机构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查询为准,若弄虚作假一经核实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2.2扶持中小企业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要求、《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针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的产品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2024年10月23日至2024年10月25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3.方式: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在政采云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并在政采云绑定数字证书(CA)后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及其他采购资料。CA申领链接:https://middle.zcygov.cn/ca/apply/list?_app_=zcy.sys,CA申领后需登陆政采云平台完成数字证书(CA)绑定才可以使用,数字证书(CA)详见其办理流程。2).按上述要求获取文件的供应商视为合法获取了本项目采购文件,具备本项目的投标资格。4.售价(元):0.0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9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1)响应文件提交方式:通过“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实行在线电子响应,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政采云”平台进行下载),并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至“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提交电子版响应文件时,请填写参加远程采购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2)CA证书在线解密:首次响应文件开启时,需要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按规定时间对加密的响应文件进行解密,否则后果自负。五、开启时间:2024年10月29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开标大厅。“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开标方式:网上开标2.是否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否3.发布公告的媒介:本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云平台上发布,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信息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注:(1)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按《供应商操作指南》完成远程响应文件解密等相关操作。本项目解密时间为30分钟,若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完成响应文件解密,则视为无效谈判,不再进入评审阶段。(2)因开标系统、开标现场网络、设备及其他特殊原因,导致不能正常解密响应文件的,经核实和上报相关部门同意后,可再次下达网上解密指令来延长解密时间;(3)异常处理:如供应商在开标时遗失CA或其他原因,供应商需将备份的或加密的响应文件提供给代理机构,代理机构通过“异常处理”端口上传、解密。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红河州蒙自市人民法院地址: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市天马路延长线北段联系方式:薛老师18808736381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红河浦盛全过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市文萃路163号电话:王琦13324921782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王琦电话:13324921782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1.2采购人红河州蒙自市人民法院1.2采购代理机构红河浦盛全过程咨询有限公司1.2项目名称蒙自市人民法院电子签章裁判文书输出系统采购项目 1.2项目编号 PCHH2024-CG-10022.1资金来源财政资金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3.1项目范围具体详见谈判文件第五章“技术要求”3.2合同履行期限及合同履行地点(交货地点)详见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4.2供应商特定资格要求详见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公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4.6是否接受联合体参与谈判不接受7.1谈判文件澄清截止时间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7.7本项目谈判小组根据与供应商谈判情况可能变动的内容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资格条件、评审标准)。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10.1采购预算详见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11.1谈判有效期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日期后90天12.1响应文件编制(1)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应使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中下载的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并进行电子签章及加密后上传至政采云平台。(2)如投标人提交的电子标书不符合(1)要求或开标时无法读取导入或解密,其投标(响应)文件将不予受理。12.7响应文件份数和签署(1)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项目,通过“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实行在线电子响应,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政采云”平台进行下载),并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至“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提交电子版响应文件时,请填写参加远程采购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2)谈判供应商对网上递交的响应文件必须加密,如果谈判供应商使用某个数字证书(CA)对响应文件进行了数字证书(CA)加密,需要在开标过程中使用该数字证书(CA)进行解密,才能读取或导入响应文件,因谈判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其响应文件。13.1(2)谈判保证金无需缴纳谈判保证金。15.1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时间:详见“竞争性谈判公告”15.2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地点:详见“竞争性谈判公告”15.3谈判文件递交方式1、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北京时间):详见政府采购云平台本项目公告。“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2、首次响应文件提交地点:(1)响应文件提交方式: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项目,通过“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实行在线电子响应,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政采云”平台进行下载),并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至“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提交电子版响应文件时,请填写参加远程采购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2)CA 证书在线解密:首次响应文件开启时,需要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按规定时间对加密的响应文件进行解密,否则后果自负。16.1谈判时间和地点谈判时间:同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谈判地点:同递交响应文件地点。16.5谈判程序和方法详见第三章“谈判程序和方法”16.8响应文件解密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托电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携带加密时所用的CA锁按平台提示和采购文件的规定登录到“政采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签到并在发起解密指令之时起30分钟内完成对电子响应文件在线解密。响应文件未按时解密的,视为响应文件无效。16.9谈判的顺序谈判的顺序:按“政采云”系统的编号顺序。22.1(3)履约保证金无27名词及术语(1)踏勘现场无重要提醒:1.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应作出符合客观事实的真实响应,采购人不接受任何不符合客观事实的“响应”或者“应标”,情节严重的可视为“提供虚假材料”行为,并参照“提供虚假材料”进行处理;2.谈判文件中所有加粗或加黑的条款着重提请各方注意,请各方认真查看谈判文件中的每一个条款及要求,因误读、漏读、错读谈判文件内容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一、总则1.项目概况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项目已获批准,现对本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1.2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2.1本项目的资金来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2本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项目范围3.1本项目范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2本项目合同履行期限及合同履行地点(交货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合格的供应商4.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响应文件格式中要求提供的材料。4.2供应商应符合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特定条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4.4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谈判。4.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在谈判过程中若发现相关供应商参加谈判的,可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书面质疑。4.6“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参与谈判的,联合体各方还应遵守以下规定:4.6.1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有一方符合本项目的特定条件;4.6.2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参与谈判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参与谈判协议连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4.6.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参与谈判。4.7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应承担谈判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5.谈判费用无论是否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谈判有关的全部费用。二、谈判文件6.谈判文件的组成6.1本项目谈判文件由目录所列内容组成,谈判文件共六章,各章的内容如下:第一章竞争性谈判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谈判程序及方法第四章合同书样式及主要条款第五章技术要求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6.2根据本章第7.2、7.3、7.5款对谈判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7.谈判文件的澄清、修改7.1参加供应商应认真阅读谈判文件,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的,供应商可以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截止时间前以在线不署名形式要求采购代理机构澄清,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澄清要求概不接受。所有获取了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凭企业数字证书(CA)登录“政采云”平台,通过在线方式进行不署名提问。7.2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答复所有购买谈判文件的供应商(答复中不包含问题的来源)要求澄清的问题,其他澄清方式无效。7.3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主要以“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云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yngp.com/)上以发布公告的形式通知。敬请所有获得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密切关注,作为谈判文件的完整组成部分。不足3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7.4谈判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同时还将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云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yngp.com/)上以发布公告的形式通知供应商。供应商自行登录收取修改内容,无须回复确认已收到该修改。7.5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推迟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将变更时间通知所有购买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7.6谈判文件澄清、谈判文件修改文件内容均以网上电子文件为准,当谈判文件、谈判文件澄清、谈判文件修改文件内容前后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为准。7.7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资格条件、评审标准)。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本项目谈判小组根据与供应商谈判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7.8供应商要求对谈判文件进行澄清的,应以书面形式送达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对收到的澄清要求通过书面形式答疑。若涉及到文件实质性内容的须以补遗书方式按程序报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后,提交“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上以发布公告的形式,统一通过网络向潜在供应商发布,且供应商不须回函确认,所有获取了谈判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凭企业身份认证数字证书(CA)查看内容。澄清内容还将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yngp.com/)同时发布。三、响应文件8.响应文件编写注意事项8.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谈判文件,在完全了解采购的内容、技术要求和商务条件后,编写响应文件。8.2对谈判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是指供应商必须对谈判文件中规定的成交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或者优于原要求和条件的承诺,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9.响应文件构成9.1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按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要求填写。有关文件的提交如未特别注明需提供原件的,可提供复印件。10.报价和报价货币10.1本项目采购预算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最后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将按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处理。10.2供应商应依据谈判文件的要求及有关资料,按国家或行业现行技术经济标准、定额及规范,自行测算出满足采购要求的货物的竞争性报价。谈判报价指完成本次项目的各种费用及必要的规费、各项税金、市场价格变化的风险费用、利润等的总和,该报价应符合市场行情并能保证供应商完成履行合同所需的一切工作。合同一旦签订,此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将不因市场价格等的变化而调整。10.3谈判报价及合同所有款项的支付均以人民币计算。10.4通过实质性要求审查的供应商才能进入谈判程序并进行第二轮报价,第二轮报价为最后报价。注:第二轮报价(即最后报价)的方式由供应商以网上递交的形式填报,请各潜在供应商保持电话畅通以及随时关注“政采云”信息,如果在评审当天起至联系供应商时常超过20分钟供应商无应答的,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0.5若已递交的最后报价文件若出现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签署不完整、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可以进行澄清和补充,但不得改变最后报价文件中报价等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10.6供应商不得哄抬报价,也不应低于成本价(或进价)报价。谈判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最低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谈判小组可以取消该供应商的成交候选资格。11.谈判有效期11.1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11.2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有效期的,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文件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保证金。12.响应文件的编制12.1响应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供应商应安装客户端软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谈判文件和政采云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编制后应进行电子签名及加密。12.2如供应商提交的电子标书谈判文件要求或开标时无法读取导入或解密,其响应文件将不予受理。12.3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或电子盖章)确认。12.4关键内容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未按要求填写而导致非唯一理解,视为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的响应文件。12.5响应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规定签字处逐一电子签名,要求盖章处应盖单位电子公章,若以“投标专用章”或“合同专用章”代替的,须出具供应商单位公章对“投标专用章”或“合同专用章”的授权函原件。12.6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资料(扫描件),内容必须清晰可辨,若内容模糊,无法辨识,均视为未提供。12.7响应文件的分数和签署:具体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谈判保证金13.1谈判保证金为人民币。供应商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以前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及金额缴纳保证金,并在谈判有效期内保持有效。13.2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谈判保证金利息计算方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3下列情况发生时,谈判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一)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二)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三)除因不可抗力或谈判文件、谈判通知书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四)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五)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四、响应文件的提交14.响应文件的密封与标记14.1供应商进行电子交易应安装客户端软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谈判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响应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并提示。14.2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见该项目采购公告附件。14.3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交易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名。15.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地点15.1响应文件的递交/上传不得迟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逾期送达/上传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接收。15.2供应商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响应文件递交/上传到“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15.3谈判文件的递交方式:具体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五、谈判16.谈判16.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谈判,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按时参加。16.2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谈判邀请”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按抽签顺序分别组织在线谈判。供应商应委派代表在线准时参加。16.3谈判由谈判小组负责。谈判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3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16.4谈判原则谈判小组对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详细评审。谈判小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16.5谈判程序和方法谈判小组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法、因素、标准和程序进行谈判。16.6谈判文件第三章“谈判程序和方法”前附表实质性要求评审标准为谈判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处理,该供应商不得再继续参加谈判。16.7谈判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谈判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16.8响应文件解密: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谈判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响应文件开启,采购机构依托电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携带加密时所用的CA锁按平台提示和采购文件的规定登录到“政采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签到,并在发起解密指令之时起30分钟内完成对电子响应文件在线解密。发起解密指令之时起5分钟内供应商还未进行解密的,代理机构可通知供应商,供应商没预留联系方式或预留联系方式无效,导致代理机构无法联系到供应商进行解密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解密异常情况处理:详见本章16.10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如供应商成功解密响应文件,但未在“政采云”电子开标大厅参加谈判的,视同认可谈判过程和结果,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16.9谈判的顺序:按“政采云”系统的编号顺序。16.10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16.11出现以上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经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重新采购。采购代理机构必须对原有的资料及信息做出妥善保密处理,并报财政部门备案。17.谈判过程的保密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谈判开始后,直到授予供应商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谈判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成交建议等均不向供应商或其他人员透露。18.关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并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六、成交结果19.成交人的确定19.1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19.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20.成交通知书20.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和政采云上公告,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20.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20.3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0.4采购代理机构无义务向未成交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和退回响应文件。21.签订合同21.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谈判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1.2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规定的原则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22.履约保证金22.1合同签订前,成交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确定的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22.2签订合同后,如成交人不按双方签订合同约定履约,则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22.3成交人按照合同约定供货并完成安装调试后,该履约保证金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处理。23.支付及验收支付:验收合格后,甲方一次性支付完成。验收: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七、其他事项24.质疑和投诉24.1供应商认为谈判文件、谈判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分。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提出质疑时应同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和注明事实的确切来源。24.2供应商提供的质疑函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第94号令《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供应商提供的质疑函(如材料中有外文资料应同时附上中文译本)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质疑书实行实名制,并提交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原件。24.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24.4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对谈判过程或者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谈判小组协助处理质疑事项,并依据谈判小组出具的意见进行答复。质疑答复导致成交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相关情况报相关部门备案。24.5投诉人必须首先经过质疑程序,在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向相关监督管理部门投诉。25.采购代理服务费25.1本项目中标服务费由中标(成交)人支付,《云南省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云建招协〔2023〕51号规定,中标服务费的计算以中标金额为基数进行计算。25.2成交人应在接受“成交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付清代理服务费。26.谈判文件编制依据本谈判文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制。27.名词及术语采购人/甲方:红河州蒙自市人民法院供应商/当事人/申请人:指参加本次项目谈判,在本项目中对采购人负总责的法律主体。成交人/成交供应商/乙方:供应商通过招投标竞标中标后,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即成为项目的成交人。采购代理机构:红河浦盛全过程咨询有限公司。第三章谈判程序和方法谈判程序和方法前附表条款号评 审 内 容评 审 标 准1.1资格评审标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1.1资格评审标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度至2023年度任意一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近3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存款证明。新成立企业自行提供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存款证明。1.1资格评审标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1.1资格评审标准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①提供2024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任意1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或提供国家税务局开具的“无欠税证明”)。新成立申请人,可提供情况说明,此项不作废标条件;②提供2024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申请人,可提供情况说明,此项不作废标条件。1.1资格评审标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1.1资格评审标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相关要求,申请人应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法人及法定代表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申请人提供承诺书或相关证明材料;信用记录查询结果以采购代理机构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查询为准,若弄虚作假一经核实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1.1实质性要求审查标准报价一览表及谈判申请函按要求签字、盖单位公章;符合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格式及内容。1.1实质性要求审查标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并盖单位公章;响应文件正本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为原件。1.1实质性要求审查标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有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签字章,并盖单位公章;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格式及内容;响应文件正本中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为原件。1.1实质性要求审查标准谈判有效期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1.1项规定1.1实质性要求审查标准响应文件无效1)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2)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明确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3)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合同履行期限、付款方式不允许负偏离,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1.1实质性要求审查标准报价完整,最后报价未超过谈判文件中规定的最高限价。2谈判、比较与评价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按照最后报价(节能环保和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优惠后的价格扣除后的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3最后报价价格和扣除标准注意:1)技术满足及优于谈判文件技术要求的,均视为质量相等的情形。不作价格调整;2)服务响应及合同条件等商务条款满足及优于谈判文件要求的,均视为服务相等的情形,不作价格调整。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和小微企业应考虑的优先条件和价格折扣审查标准:若报价产品为经国家认定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且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按最后报价的1%的扣除幅度对最后报价进行扣除。(若内容需求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则不再对节能产品进行最后报价的扣除)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一、谈判方法谈判小组对通过实质性要求审查的响应文件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推荐成交候选人。响应文件满足谈判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若出现最后报价相同,谈判委员会将采用投票的方式(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推荐成交候选人。注:本办法所述价格排序使用的最后报价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扣除后的供应商最后报价。二、谈判标准1.实质性要求审查标准依据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实质性要求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谈判资格,见“谈判程序和方法前附表”。2.谈判标准谈判小组按谈判文件中规定的谈判方法和标准,对实质性要求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比较与评价,在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前提下,按照价格扣除后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成交候选人。3.最后报价价格扣除标准最后报价价格扣除标准:依据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的规定,对符合价格扣除条件的供应商最后报价进行价格扣除,经价格扣除后的最后报价作为谈判小组排序推荐成交候选人的依据,见“谈判程序和方法前附表”。三、谈判程序1.实质性要求评审1.1谈判小组依据“谈判程序和方法前附表”对响应文件进行实质性要求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响应文件无效,不再参与谈判。当响应文件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少于3家时,将终止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2.谈判、比较与评价2.1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通过实质性要求评审的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折扣和其他信息。2.2谈判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但不得对涉及竞争的公平、公正性内容进行修改、变动。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2.3为有助于对响应文件的详细审查、评价和比较,谈判小组可要求对供应商分别进行技术询问、澄清,有关要求和答复均现场进行。2.4谈判小组对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澄清、说明,不按谈判小组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其响应文件无效。2.5谈判小组将要求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第二次报价,第二次报价为最后报价。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谈判情况退出谈判,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少于3家的,本次谈判失败。2.6谈判小组根据各供应商最后报价、响应文件及澄清等,按“谈判程序和方法”中的规定推荐成交候选人。2.7供应商不得哄抬报价,也不应低于成本价(或进价)报价。谈判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实质性要求审查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谈判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2.8谈判小组成员要依法独立审查,并对审查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谈判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3.响应文件修正响应文件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1)响应文件中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5)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6)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按上述规定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如果供应商不确认修正后的报价,则其响应文件无效。4.谈判结果4.1谈判小组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并出具评审报告。4.2采购人根据谈判小组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确定成交人。四、其它1.关于中小企业1.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1.2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1.3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序号产品(项目)名称所属行业1电子签章裁判文书输出系统工业2.关于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2.1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2.2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2.3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以“★”标注的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其余为优先采购产品,若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则不再进行节能产品价格扣除。3.关于监狱企业:3.1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3.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4.关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4.1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4.2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按《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提供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4.3本项目针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5.同品牌产品不同供应商的处理方式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谈判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审;报价相同的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排名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审的供应商,其他响应文件均无效。6.其他谈判小组发现采购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或者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要停止谈判工作并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组织采购活动;发现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串通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及时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报告。第四章合同书样式及主要条款合同条款前附表序号项目内 容一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完成系统安装、测试、培训,验收通过,交付采购人。二合同履行地点(交货地点)红河州蒙自市人民法院指定地点。三服务标准原厂整体三年质保、免费技术服务及系统升级,在质保期内,因货物质量而造成的维护、返修,其全部费用由供应商负责。四验收要求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五付款方式验收合格后,甲方一次性支付完成。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试行)项目名称:合同编号:甲方:乙方:签订时间:使用说明1.本合同标准文本适用于购买现成货物的采购项目,不包括需要供应商定制开发、创新研发的货物采购项目。2.本合同标准文本为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编制提供参考,可以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对文本作必要的调整修订后使用。3.本合同标准文本各条款中,如涉及填写多家供应商、制造商,多种采购标的、分包主要内容等信息的,可根据采购项目具体情况添加信息项。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甲方(全称):(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乙方1(全称):(供应商)乙方2(全称):(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其他合同主体)(如有)乙方3(全称)(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其他合同主体)(如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采购项目的招标/谈判文件等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1.项目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2)采购计划编号:(3)项目内容:采购标的及数量(台/套/个/架/组等):品牌:规格型号: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商务要求具体见附件。①涉及信息类产品,请填写该产品关键部件的品牌、型号:标的名称:关键部件:品牌:型号:关键部件:品牌:型号:关键部件:品牌:型号:(注:关键部件是指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的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规定的需要通过国家有关部门指定的测评机构开展的安全可靠测评的软硬件,如CPU芯片、操作系统、数据库等。)②涉及车辆采购,请填写是否属于新能源汽车: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数量:金额:否(4)政府采购组织形式: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分散采购(5)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框架协议其他:(注:在框架协议采购的第二阶段,可选择使用该合同文本)(6)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中小企业:是否本合同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是否若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是否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否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监狱企业:是否(7)合同是否分包:是否分包主要内容:分包供应商/制造商名称(如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请分别填写):分包供应商/制造商类型(如果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只填写制造商类型):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其他(8)中标(成交)供应商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是否外商投资企业类型:全部由外国投资者投资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9)是否涉及进口产品: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金额:国别:品牌:规格型号:否(10)是否涉及节能产品: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是否涉及环境标志产品:是,《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是否涉及绿色产品:是,绿色产品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确定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11)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是否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明确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是否不涉及2.合同金额(1)合同金额小写:大写:分包金额(如有)小写:大写:(注:固定单价合同应填写单价和最高限价)(2)合同定价方式(采用组合定价方式的,可以勾选多项):固定总价固定单价固定费率成本补偿绩效激励其他(3)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全额付款:(应明确一次性支付合同款项的条件)分期付款:(应明确分期支付合同款项的各期比例和支付条件,各期支付条件应与分期履约验收情况挂钩),其中涉及预付款的:(应明确预付款的支付比例和支付条件)成本补偿:(应明确按照成本补偿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绩效激励:(应明确按照绩效激励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3.合同履行(1)起始日期: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2)履约地点:(3)履约担保: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形式:收取履约保证金金额:履约担保期限:(4)分期履行要求:(5)风险处置措施和替代方案:4.合同验收(1)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委托第三方组织验收主体: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专家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参加验收:是否是否进行抽查检测:是,抽查比例:否是否存在破坏性检测:是,(应明确对被破坏的检测产品的处理方式)否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2)履约验收时间:(计划于何时验收/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日内组织验收)(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分期/分项验收:(应明确分期/分项验收的工作安排)(4)履约验收程序:(5)履约验收的内容:(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特别是落实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支持绿色发展和乡村振兴等政策情况)(6)履约验收标准:(7)是否以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作为参考:是否(8)履约验收其他事项:(产权过户登记等)5.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2)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3)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4)中标(成交)通知书(5)投标(响应)文件(6)采购文件(7)有关技术文件,图纸(8)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6.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7.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附件:具体标的及其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等。甲方(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乙方(供应商)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拥有者性别住 所住 所联 系 人联 系 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通信地址通信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子邮箱电子邮箱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开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注:涉及联合体或其他合同主体的信息应按上表格式加列。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1.定义1.1合同当事人(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且中标(成交),向采购人提供合同约定的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3)其他合同主体是指除采购人和供应商以外,依法参与合同缔结或履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当事人。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系指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任何协议,包括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中标(成交)通知书,投标(响应)文件,采购文件,有关技术文件和图纸,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2)“合同价款”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他技术资料和材料等。(4)“相关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与货物有关的技术、管理和其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废弃处置、技术支持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5)“分包”系指中标(成交)供应商按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的规定,根据分包意向协议,将中标(成交)项目中的部分履约内容,分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履行合同的行为。(6)“联合体”系指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组成,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主体。联合体各方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前向甲方提交联合协议,且明确牵头人及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分工、权利、义务、责任,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甲方签订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具体要求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7)其他术语解释,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合同标的及金额2.1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成交)结果一致。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3.1乙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地点,按照约定方式履行合同。4.甲方的权利和义务4.1签署合同后,甲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履约行为进行检查,并及时确认乙方提交的事项。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完成相关项目实施工作。4.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提交各阶段有关安排计划,并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货物数量、规格、质量等内容。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工作并要求乙方更换不符合要求的货物。4.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缺陷部分予以修复,并按合同约定享有货物保修及其他合同约定的权利。4.4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对交付的货物进行验收,未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乙方履约提出任何异议或者向乙方作出任何说明的,视为验收通过。4.5甲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不得以内部人员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等为由,拒绝或迟延支付。4.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5.乙方的权利和义务5.1签署合同后,乙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5.2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充分合理安排,确保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符合合同有关要求。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甲方的履约检查及验收,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协调工作。5.3乙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5.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6.合同履行6.1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如果没有先后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6.2甲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当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7.货物包装、运输、保险和交付要求7.1本合同涉及商品包装、快递包装的,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包装应适应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指定现场。7.2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并装卸、交付至甲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7.3货物保险要求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7.4除采购活动对商品包装、快递包装达成具体约定外,乙方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涉及到具体包装要求的,应不低于《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标准,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内容,必要时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7.5乙方在运输到达之前应提前通知甲方,并提示货物运输装卸的注意事项,甲方配合乙方做好货物的接收工作。7.6如因包装、运输问题导致货物损毁、丢失或者品质下降,甲方有权要求降价、换货、拒收部分或整批货物,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8.质量标准和保证8.1质量标准(1)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的规定。(4)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等。上述文件应包装好随货物一同发运。8.2保证(1)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备合同约定的性能。存在质量保证期的,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合格后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书面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9.权利瑕疵担保9.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9.2乙方保证在交付的货物上不存在抵押权等担保物权。9.3如甲方使用上述货物构成对第三人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10.知识产权保护10.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等权利。因违反前述约定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向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依法向第三人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有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11.保密义务11.1甲、乙双方对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均有保密义务且不受合同有效期所限,直至该信息成为公开信息。泄露、不正当地使用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由双方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12.合同价款支付12.1合同价款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及财政管理相关规定执行。12.2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迟延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乙方付款的条件。具体合同价款支付时间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13.履约保证金13.1乙方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13.2如果乙方出现【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情形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且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13.3甲方在项目通过验收后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时间内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逾期退还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支付。14.售后服务14.1除项目不涉及或采购活动中明确约定无须承担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3)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4)在制造商所在地或指定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废弃处置等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货物在有效使用年限届满后应予回收的,乙方负有自行或者委托第三人对货物予以回收的义务;(6)【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由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14.2乙方提供的售后服务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15.违约责任15.1质量瑕疵的违约责任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要求及时修理、重作、更换,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15.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影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如果涉及公共利益,且赔偿金额无法弥补公共利益损失,甲方可要求继续履行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15.3迟延支付的违约责任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逾期付款利息。15.4其他违约责任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16.合同变更、中止与终止16.1合同的变更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在合同价款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并就此与乙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16.2合同的中止(1)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的,可以中止合同的履行。(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其他情形,乙方有义务及时告知甲方。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中止合同并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消除相关情形或者提供适当担保。乙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约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拒绝继续履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3)乙方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乙方没有及时告知甲方,致使合同履行发生困难的,甲方可以中止合同履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4)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为由中止合同。16.3合同的终止(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16.4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17.合同分包17.1乙方不得将合同转包给其他供应商。涉及合同分包的,乙方应根据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规定进行合同分包。17.2乙方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向中小企业依法分包的,乙方应当按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签订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属于本合同组成部分。18.不可抗力18.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8.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18.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及时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详细报告,以及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证据。19.解决争议的方法19.1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有关组织申请调解。合同一方或双方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19.2选择仲裁的,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仲裁机构及仲裁地;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的,可以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进一步约定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管辖法院的约定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19.3如甲乙双方有争议的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其他部分应当继续履行。20.政府采购政策20.1本合同应当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20.2本合同依法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的方式和内容,属于合同履约验收的范围。甲乙双方未按规定要求执行政府采购政策造成损失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0.3对于为落实中小企业支持政策,通过采购项目整体预留、设置采购包专门预留、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须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21.法律适用21.1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解决,均适用法律、行政法规。21.2本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的,双方当事人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修改本合同的相关条款。22.通知22.1本合同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信件、数据电文等,应当发送至本合同第一部分《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所约定的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22.2一方当事人变更名称、住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等信息的,应当在变更后3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对方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22.3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22.4通知以送达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23.合同未尽事项23.1合同未尽事项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3.2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三节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第二节第1.2(6)项联合体具体要求第二节第1.2(7)项其他术语解释第二节第4.4款履约验收中甲方提出异议或作出说明的期限第二节第4.6款约定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第二节第5.4款约定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第二节第6.1款履行合同义务的顺序第二节第7.1款包装特殊要求第二节第7.1款指定现场第二节第7.2款运输特殊要求第二节第7.3款保险要求第二节第8.2(1)项质量保证期第二节第8.2(3)项货物质量缺陷响应时间第二节第11.1款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第二节第12.2款合同价款支付时间第二节第13.2款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第二节第13.3款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及逾期退还的违约金第二节第14.1(3)项运行监督、维修期限第二节第14.1(5)项货物回收的约定第二节第14.1(6)项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第二节第15.1款修理、重作、更换相关具体规定第二节第15.2(2)项迟延交货赔偿费第二节第15.3款逾期付款利息第二节第15.4款其他违约责任第二节第19.2款解决争议的方法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地点为 ;(2)向 人民法院起诉。第二节第23.1款其他专用条款第五章技术要求(一)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满足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规范(二)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序号货物名称设备详细参数及性能指标数量计量单位1电子签章裁判文书输出系统1.★单台系统A4印刷速度≥120张/每分钟,双面印刷速度≥60张/分钟;单出纸口速度≥120张/每分钟;单出纸口速度双面印刷速度≥60张/分钟;单色、多色印刷同速;(由两台或多台设备联动实现此技术指标,视为无效投标;由多出纸口速度累加实现此技术指标,视为无效投标。)2.★生产商官方网站可查询应标设备型号、性能参数满足本参数要求、并提供截图证明。适用纸张重量46克--210克。3.★压电式线性喷墨系统,使用油性颜料墨,超级速干墨水,智能打印头墨滴控制。★使用4色油性颜料墨水,超长寿命墨水容量。智能化的纸张补给速度,超大中文触摸屏,分辨率不小于600*600DPI;印刷幅面:A3+(310mm*544mm)。4.★红、黑字迹具有耐久性,符合国家档案局耐久字迹标准,通过检测在DA/T16-1995《档案字迹材料耐久字迹测试法》的规定范围之内;依据DA/T16-1995,认为耐久字迹,满足长期存档要求(提供国家档案局字迹耐久性检测报告书复印证明加盖鲜章)。印刷品耐潮、抗氧化、耐光、耐摩擦;真正环保设备:无臭氧、无高压、无异味。5.★标配内存存储容量不小于4GB,硬盘容量不小于500GB;6.★支持系统:支持国产统信、麒麟操作系统;7.多路进纸系统和多路出纸系统选择实现不停机加纸、取纸。保障高速大量打印的可靠性。可作为远程扫描仪使用,扫描后的文件可下载到电脑后打印。可变数据打印功能、保密级数据打印,文书查询,日志查询,网络打印功能。配备原厂双面同时读取进稿器,自动进稿器最大原稿尺寸:A3幅面。8.★自动进稿器单次最大进稿量不小于200张。彩色、黑白自动识别功能,自动双面扫描,ADF原稿追加功能,可以将自动进稿器无法一次装载的大量原稿作为一个工作来读取,不同尺寸混合复印,消除中缝阴影。9.多功能自动装订终端无缝对接(最大装订厚度不少于100页);可实现:打孔、装订(平钉、角钉、骑马钉)、对折、交错出纸、小册子等功能,设备实现配套连接(即为整套设备),可实现打印、复印、装订一次性输出,从打印到装订全部自动完成。超低能耗:最大工作功率1200W以下,节能模式下待机状态下功率0.5W;可连续24小时以上工作,整机设计寿命2000万印。配备软件后可实现:通过网页登录系统查看设备状态及耗材情况;发生异常情况,可订阅设备状态事件,出现订阅的异常时可以第一时间发送警告邮件到指定电子邮件地址。异常日志可以查询,可有效统计设备故障率,合理配置打印设备,提升设备管理水平。10.★智能刷卡输出应用软件:11.可据需求对文件色彩进行调整;管理人员登录管理账号后可以对设备状态进行监控,及时查看设备作业情况,方便管理;具备统计功能:包括时间段、印刷数量统计、纸张输出类型、分部门统计成本核算。1套(三)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1.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完成系统安装、测试、培训,验收通过,交付采购人;2.合同履行地点(交货地点):红河州蒙自市人民法院指定地点。(四)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1.★原厂整体三年质保、免费技术服务及系统升级,交货时需提供原厂三年质保售后服务承诺书,三年内免费技术服务及升级承诺书。2.★供应商必须承诺免费负责将此设备及软件嵌入到采购人软件网络系统平台,保证应用系统平台各项软件与此设备的无缝连接,实现裁判文书、电子签章输出应用。3.★供应商必须承诺质保期间故障报修后2小时内技术人员到达现场处理,24小时无法恢复正常使用,提供备用应急方案确保采购人业务正常运行。4.★合同签订前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交完整性能参数证明及承诺材料,若无法提供按照虚假应标处理。5.★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完成系统安装、测试、培训,验收通过,交付采购人。(五)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响应文件封面(项目名称)响应文件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加盖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章)日期:年月日★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项 目应答内容1谈判总报价小写: (元)大写: 2合同履行期限3合同履行地点(交货地点)4质量承诺5备注供应商(加盖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章):日期:年月日一、资格证明文件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度至2023年度任意一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近3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存款证明。新成立企业自行提供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存款证明。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①提供2024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任意1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或提供国家税务局开具的“无欠税证明”)。新成立申请人,可提供情况说明,此项不作废标条件;②提供2024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的申请人,可提供情况说明,此项不作废标条件。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相关要求,申请人应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法人及法定代表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申请人提供承诺书或相关证明材料;信用记录查询结果以采购代理机构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查询为准,若弄虚作假一经核实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以上材料需年检的要求清晰反映年检情况记录,应满足本项目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未要求提供原件的可提供复印件。★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书面声明致:(采购人名称):(供应商自行承诺及说明,内容自拟)供应商(加盖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章):日期:注:1、供应商应对是否满足“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进行说明和承诺;2、若谈判文件中明确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以证明资料为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致:(采购人名称):(供应商自行承诺,内容自拟)供应商(加盖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章):日期:注:1、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2、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它资料谈判文件要求及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二、商务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供应商名称:单位性质: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加盖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章):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授权书声明:(供应商全称)的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公司授权(委托代理人姓名)为本公司合法代理人,以本单位名义亲自出席参加贵方组织的(采购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的谈判采购。代理人在本项目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方均予承认。代理人无转委托权。供应商:(全称)(加盖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职务:代理人身份证号码:年月日附:授权代理人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谈判申请函致:(采购人名称)我方仔细研究了(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我方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姓名和职务)全权代表(供应商全称)参加谈判,并提交响应文件正本份。据此申请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1.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我单位愿意按“报价一览表”报价(大写)元,人民币(¥)作为我方第一轮谈判报价,在(合同履行期限)按照采购人质量要求保质保量履行合同。最终报价以我方谈判现场填报的《最后谈判报价表》为准。2.我方同意在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起遵循本竞争性谈判文件,并在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如果我方报价被接受,则至合同履行完毕、质保期满为止,本承诺书保持有效。如果在竞争性谈判文件有效期内撤回谈判申请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我方的保证金可被贵方全部或部分没收。3.我方已详细阅读全部竞争性谈判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所有附件(如有)。我们完全理解并认为该谈判文件公平公正,不存在倾向性,且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4.同意应贵方要求提供与本次谈判有关的任何数据和资料,并保证数据和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若有违反,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做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与本次谈判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开户名称:开户银行:帐号:供应商:(全称)(加盖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章)日期:年月日谈判报价明细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产品名称所属行业型号和规格数量单位制造商/生产商名称单价(元)总价(元)备注123..............................谈判总报价(元):注:1、此表可拓展,但不得改变样式;2、此表需对“第五章技术要求”中的所有内容进行逐条报价,报价包含完成本项目的所有相关费用;3、“谈判总报价”项价格应与“报价一览表”和“谈判申请函”中“谈判总报价”一致。供应商:(加盖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章)日期:供应商应提供及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报价材料1)质保期结束之后对所提供的服务支持费用(该费用不计入谈判总价);2)人员培训及其他技术服务费用(谈判文件载明采购人对培训有特殊要求的,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应承诺配合采购人满足其培训要求,详细列出培训费用并计入谈判总报价);3)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报价材料;(此部分格式、内容自定)中小企业声明函(不属于中小企业时无需填写)(中小企业单位需提供,不符合可不提供)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全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注:1、中小企业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参与投标时,须提供本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参与投标时,还须同时提供货物制造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3、投标人须核对《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如实填写声明函。所声明的从业人员人数或营业收入金额不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或未按招标文件明确的所属行业填写的,评标委员会将不予进行价格扣除。根据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关于政府采购信息公示的相关要求,如中标单位为小型(或微型)企业,其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需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随中标结果一并公示,请各投标单位如实提供及填写本单位企业情况4、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需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5、本项目属于《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中的“(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不属于监狱企业的无需填写)公司郑重声明,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本公司为监狱企业。根据上述标准,我公司属于监狱企业的理由为:。本公司为参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填写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和服务。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加盖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章)日期:注:若产品出自符合国家规定的监狱企业,则该产品制造企业必须出具上述声明函,且供应商必须提供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在评审时将不考虑对该监狱企业的相关优惠。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不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无需填写)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单位的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注:单独列出所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产品单价和总价。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采购代理机构在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供应商:(加盖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章)日期: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如有则附)1、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内容。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是指“节能清单”中以“★”标注类别的产品,其余为优先采购产品。2、环境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内容。3、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可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阅。4、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产品须提供认证机构所颁发的有效期内的证书,认证机构可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下载的2019年第16号文《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查询;政府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序号产品名称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牌型号数量对应响应文件要求页码注:若报价产品为经国家认定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且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证明材料必须是市场监管总局2019年第16号文《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里的证书。若报价产品为经国家认定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且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按最后报价的1%的扣除幅度对最后报价进行扣除。(后附有效期内的《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一份或《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一份。)质量保证书致:(采购人名称)本书作为(供应商名称)对项目(项目编号)竞争性谈判提供的质量和服务的保证。我方承诺提供以下质量保证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提供的产品是全新的、符合国家质量标准、中国有关部门手续完备、具有生产厂家质量保证书(或合格证书)的设备;2.提供的产品符合响应文件承诺和所签合同规定的技术要求和性能参数及配套范围;3.保证“售后服务承诺”全部内容的满足。4.对所投的货物,我单位承诺的性能保证值如下:(请详细列明)本保证书自谈判之日起90天内有效,如我方中标则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保质期要求执行。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章)供应商(加盖电子公章):日期:售后服务能力、售后服务方案、承诺及保证1)供应商应对包括但不限于售后服务联系方式、联系人、联系电话、质保期以后的服务情况、其他优惠条件等做出相应承诺。2)承诺相应的惩罚措施。3)后附售后服务团队人员。(供应商自拟)★商务条款偏离表请对应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四章合同书样式及主要条款”和“第五章技术要求”中要求的主要商务条件(合同履行期限、合同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服务标准、验收要求、付款方式)等要求,请认真填写该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谈判文件条目号谈判文件的商务条款响应文件的商务条款偏离说明注:“偏离”系指“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如无偏差,供应商不需要填表,但应声明:“本响应文件完全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所有条款的要求,无偏差。”供应商:(加盖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章)日期:其他商务资料1)谈判文件要求及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商务资料。三、技术文件★技术规格偏离表供应商应按所报产品的实际技术参数,对应竞争性谈判谈判文件的第五章“技术要求”中要求的技术规范如实、完整、准确地填写该表,该表不能作为所报产品的技术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产品名称谈判文件技术规范、要求报价品牌、型号、技术参数及配置偏离技术支持资料索引(页码及条目号等)说明表格填写说明:1、表格中“产品名称”及“谈判文件技术规范、要求”可按“第五章技术要求”内容复制。2、表格中“报价品牌、型号、技术参数及配置”请供应商根据实际所报情况如实、完整、准确地填写,请勿复制、粘贴采购要求。若由于供应商的疏忽大意或未能完整、如实填写,导致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表格中“偏离”部分,供应商只能如实填写“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凡所报内容与谈判文件要求有区别的在说明栏中写明技术指标。4、供应商应将支持该项技术要求响应的技术支持资料在响应文件中的索引(页码及条目号等)标注在“技术支持资料索引”一栏中。响应文件中须提供最新技术支持资料支持参数技术规格偏离表应答,若响应文件中最新技术支持资料参数与技术规格偏离表应答不符或无技术资料应答,视为不响应该条技术参数。供应商:(加盖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章)日期:产品的技术支持资料如有则附其他技术资料(1)项目实施方案。(2)质量保证及违约惩处措施。(3)谈判文件要求及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技术资料。……蒙自市人民法院电子签章裁判文书输出系统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项目编号:PCHH2024-CG-1002采购人:红河州蒙自市人民法院采购代理机构:红河浦盛全过程咨询有限公司日期:二○二四年十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谈判公告4一、项目基本情况4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4三、获取采购文件6四、响应文件提交6五、开启6六、公告期限7七、其他补充事宜7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7第二章供应商须知8供应商须知前附表8一、总则111.项目概况112.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113.项目范围114.合格的供应商115.谈判费用12二、谈判文件126.谈判文件的组成127.谈判文件的澄清、修改12三、响应文件138.响应文件编写注意事项139.响应文件构成1310.报价和报价货币1311.谈判有效期1412.响应文件的编制1413.谈判保证金15四、响应文件的提交1514.响应文件的密封与标记1515.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地点15五、谈判1516.谈判1517.谈判过程的保密1718.关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7六、成交结果1719.成交人的确定1720.成交通知书1721.签订合同1822.履约保证金1823.支付及验收18七、其他事项1824.质疑和投诉1825.采购代理服务费1926.谈判文件编制依据1927.名词及术语19第三章谈判程序和方法20谈判程序和方法前附表20一、谈判方法23二、谈判标准231.实质性要求审查标准232.谈判标准233.最后报价价格扣除标准23三、谈判程序231.实质性要求评审232.谈判、比较与评价233.响应文件修正244.谈判结果24四、其它241.关于中小企业242.关于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253.关于监狱企业:254.关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265.同品牌产品不同供应商的处理方式266.其他26第四章合同书样式及主要条款28合同条款前附表28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31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36第三节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43第五章技术要求45(一)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45(二)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45(三)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46(四)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46(五)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46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47响应文件封面47★报价一览表48一、资格证明文件49★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书面声明50★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51其它资料52二、商务文件5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5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54★谈判申请函55谈判报价明细表56供应商应提供及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报价材料57中小企业声明函58监狱企业声明函60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61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62政府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63质量保证书64售后服务能力、售后服务方案、承诺及保证65★商务条款偏离表66其他商务资料67三、技术文件68★技术规格偏离表68其他技术资料70第一章竞争性谈判公告项目概况蒙自市人民法院电子签章裁判文书输出系统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0月29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PCHH2024-CG-1002项目名称:蒙自市人民法院电子签章裁判文书输出系统采购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预算金额:400000.00元最高限价:400000.00元采购需求:序号标段代码是否进口产品(项目)名称数量计量单位11否电子签章裁判文书输出系统1套注:1)本项目共分1个标段,供应商需对标段内所有采购内容进行整体响应,不得缺项漏项,否则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2)本次采购设备不接受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若采购文件明确不接受进口产品,而供应商所报产品为进口产品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3)具体项目需求详见谈判文件第五章“技术要求”。4)合同履行地点(交货地点):红河州蒙自市人民法院指定地点。5)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完成系统安装、测试、培训,验收通过,交付采购人。6)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度至2023年度任意一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近3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存款证明。新成立企业自行提供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存款证明。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①提供2024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任意1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或提供国家税务局开具的“无欠税证明”)。新成立申请人,可提供情况说明,此项不作废标条件;②提供2024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的申请人,可提供情况说明,此项不作废标条件。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相关要求,申请人应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法人及法定代表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申请人提供承诺书或相关证明材料;信用记录查询结果以采购代理机构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查询为准,若弄虚作假一经核实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2.2扶持中小企业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要求、《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针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的产品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2024年10月23日至2024年10月25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3.方式: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在政采云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并在政采云绑定数字证书(CA)后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及其他采购资料。CA申领链接:https://middle.zcygov.cn/ca/apply/list?_app_=zcy.sys,CA申领后需登陆政采云平台完成数字证书(CA)绑定才可以使用,数字证书(CA)详见其办理流程。2).按上述要求获取文件的供应商视为合法获取了本项目采购文件,具备本项目的投标资格。4.售价(元):0.0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9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1)响应文件提交方式:通过“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实行在线电子响应,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政采云”平台进行下载),并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至“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提交电子版响应文件时,请填写参加远程采购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2)CA证书在线解密:首次响应文件开启时,需要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按规定时间对加密的响应文件进行解密,否则后果自负。五、开启时间:2024年10月29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开标大厅。“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开标方式:网上开标2.是否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否3.发布公告的媒介:本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云平台上发布,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信息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注:(1)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按《供应商操作指南》完成远程响应文件解密等相关操作。本项目解密时间为30分钟,若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完成响应文件解密,则视为无效谈判,不再进入评审阶段。(2)因开标系统、开标现场网络、设备及其他特殊原因,导致不能正常解密响应文件的,经核实和上报相关部门同意后,可再次下达网上解密指令来延长解密时间;(3)异常处理:如供应商在开标时遗失CA或其他原因,供应商需将备份的或加密的响应文件提供给代理机构,代理机构通过“异常处理”端口上传、解密。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红河州蒙自市人民法院地址: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市天马路延长线北段联系方式:薛老师18808736381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红河浦盛全过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市文萃路163号电话:王琦13324921782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王琦电话:13324921782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1.2采购人红河州蒙自市人民法院1.2采购代理机构红河浦盛全过程咨询有限公司1.2项目名称蒙自市人民法院电子签章裁判文书输出系统采购项目 1.2项目编号 PCHH2024-CG-10022.1资金来源财政资金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3.1项目范围具体详见谈判文件第五章“技术要求”3.2合同履行期限及合同履行地点(交货地点)详见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4.2供应商特定资格要求详见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公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4.6是否接受联合体参与谈判不接受7.1谈判文件澄清截止时间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7.7本项目谈判小组根据与供应商谈判情况可能变动的内容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资格条件、评审标准)。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10.1采购预算详见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11.1谈判有效期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日期后90天12.1响应文件编制(1)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应使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中下载的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并进行电子签章及加密后上传至政采云平台。(2)如投标人提交的电子标书不符合(1)要求或开标时无法读取导入或解密,其投标(响应)文件将不予受理。12.7响应文件份数和签署(1)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项目,通过“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实行在线电子响应,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政采云”平台进行下载),并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至“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提交电子版响应文件时,请填写参加远程采购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2)谈判供应商对网上递交的响应文件必须加密,如果谈判供应商使用某个数字证书(CA)对响应文件进行了数字证书(CA)加密,需要在开标过程中使用该数字证书(CA)进行解密,才能读取或导入响应文件,因谈判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其响应文件。13.1(2)谈判保证金无需缴纳谈判保证金。15.1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时间:详见“竞争性谈判公告”15.2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地点:详见“竞争性谈判公告”15.3谈判文件递交方式1、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北京时间):详见政府采购云平台本项目公告。“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2、首次响应文件提交地点:(1)响应文件提交方式: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项目,通过“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实行在线电子响应,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政采云”平台进行下载),并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至“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提交电子版响应文件时,请填写参加远程采购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2)CA 证书在线解密:首次响应文件开启时,需要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按规定时间对加密的响应文件进行解密,否则后果自负。16.1谈判时间和地点谈判时间:同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谈判地点:同递交响应文件地点。16.5谈判程序和方法详见第三章“谈判程序和方法”16.8响应文件解密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托电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携带加密时所用的CA锁按平台提示和采购文件的规定登录到“政采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签到并在发起解密指令之时起30分钟内完成对电子响应文件在线解密。响应文件未按时解密的,视为响应文件无效。16.9谈判的顺序谈判的顺序:按“政采云”系统的编号顺序。22.1(3)履约保证金无27名词及术语(1)踏勘现场无重要提醒:1.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应作出符合客观事实的真实响应,采购人不接受任何不符合客观事实的“响应”或者“应标”,情节严重的可视为“提供虚假材料”行为,并参照“提供虚假材料”进行处理;2.谈判文件中所有加粗或加黑的条款着重提请各方注意,请各方认真查看谈判文件中的每一个条款及要求,因误读、漏读、错读谈判文件内容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一、总则1.项目概况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项目已获批准,现对本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1.2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2.1本项目的资金来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2本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项目范围3.1本项目范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2本项目合同履行期限及合同履行地点(交货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合格的供应商4.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响应文件格式中要求提供的材料。4.2供应商应符合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特定条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4.4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谈判。4.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在谈判过程中若发现相关供应商参加谈判的,可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书面质疑。4.6“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参与谈判的,联合体各方还应遵守以下规定:4.6.1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有一方符合本项目的特定条件;4.6.2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参与谈判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参与谈判协议连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4.6.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参与谈判。4.7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应承担谈判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5.谈判费用无论是否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谈判有关的全部费用。二、谈判文件6.谈判文件的组成6.1本项目谈判文件由目录所列内容组成,谈判文件共六章,各章的内容如下:第一章竞争性谈判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谈判程序及方法第四章合同书样式及主要条款第五章技术要求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6.2根据本章第7.2、7.3、7.5款对谈判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7.谈判文件的澄清、修改7.1参加供应商应认真阅读谈判文件,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的,供应商可以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截止时间前以在线不署名形式要求采购代理机构澄清,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澄清要求概不接受。所有获取了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凭企业数字证书(CA)登录“政采云”平台,通过在线方式进行不署名提问。7.2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答复所有购买谈判文件的供应商(答复中不包含问题的来源)要求澄清的问题,其他澄清方式无效。7.3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主要以“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云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yngp.com/)上以发布公告的形式通知。敬请所有获得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密切关注,作为谈判文件的完整组成部分。不足3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7.4谈判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同时还将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云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yngp.com/)上以发布公告的形式通知供应商。供应商自行登录收取修改内容,无须回复确认已收到该修改。7.5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推迟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将变更时间通知所有购买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7.6谈判文件澄清、谈判文件修改文件内容均以网上电子文件为准,当谈判文件、谈判文件澄清、谈判文件修改文件内容前后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为准。7.7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资格条件、评审标准)。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本项目谈判小组根据与供应商谈判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7.8供应商要求对谈判文件进行澄清的,应以书面形式送达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对收到的澄清要求通过书面形式答疑。若涉及到文件实质性内容的须以补遗书方式按程序报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后,提交“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上以发布公告的形式,统一通过网络向潜在供应商发布,且供应商不须回函确认,所有获取了谈判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凭企业身份认证数字证书(CA)查看内容。澄清内容还将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yngp.com/)同时发布。三、响应文件8.响应文件编写注意事项8.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谈判文件,在完全了解采购的内容、技术要求和商务条件后,编写响应文件。8.2对谈判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是指供应商必须对谈判文件中规定的成交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或者优于原要求和条件的承诺,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9.响应文件构成9.1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按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要求填写。有关文件的提交如未特别注明需提供原件的,可提供复印件。10.报价和报价货币10.1本项目采购预算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最后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将按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处理。10.2供应商应依据谈判文件的要求及有关资料,按国家或行业现行技术经济标准、定额及规范,自行测算出满足采购要求的货物的竞争性报价。谈判报价指完成本次项目的各种费用及必要的规费、各项税金、市场价格变化的风险费用、利润等的总和,该报价应符合市场行情并能保证供应商完成履行合同所需的一切工作。合同一旦签订,此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将不因市场价格等的变化而调整。10.3谈判报价及合同所有款项的支付均以人民币计算。10.4通过实质性要求审查的供应商才能进入谈判程序并进行第二轮报价,第二轮报价为最后报价。注:第二轮报价(即最后报价)的方式由供应商以网上递交的形式填报,请各潜在供应商保持电话畅通以及随时关注“政采云”信息,如果在评审当天起至联系供应商时常超过20分钟供应商无应答的,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0.5若已递交的最后报价文件若出现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签署不完整、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可以进行澄清和补充,但不得改变最后报价文件中报价等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10.6供应商不得哄抬报价,也不应低于成本价(或进价)报价。谈判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最低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谈判小组可以取消该供应商的成交候选资格。11.谈判有效期11.1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11.2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有效期的,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文件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保证金。12.响应文件的编制12.1响应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供应商应安装客户端软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谈判文件和政采云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编制后应进行电子签名及加密。12.2如供应商提交的电子标书谈判文件要求或开标时无法读取导入或解密,其响应文件将不予受理。12.3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或电子盖章)确认。12.4关键内容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未按要求填写而导致非唯一理解,视为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的响应文件。12.5响应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规定签字处逐一电子签名,要求盖章处应盖单位电子公章,若以“投标专用章”或“合同专用章”代替的,须出具供应商单位公章对“投标专用章”或“合同专用章”的授权函原件。12.6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资料(扫描件),内容必须清晰可辨,若内容模糊,无法辨识,均视为未提供。12.7响应文件的分数和签署:具体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谈判保证金13.1谈判保证金为人民币。供应商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以前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及金额缴纳保证金,并在谈判有效期内保持有效。13.2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谈判保证金利息计算方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3下列情况发生时,谈判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一)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二)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三)除因不可抗力或谈判文件、谈判通知书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四)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五)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四、响应文件的提交14.响应文件的密封与标记14.1供应商进行电子交易应安装客户端软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谈判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响应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并提示。14.2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见该项目采购公告附件。14.3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交易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名。15.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地点15.1响应文件的递交/上传不得迟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逾期送达/上传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接收。15.2供应商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响应文件递交/上传到“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15.3谈判文件的递交方式:具体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五、谈判16.谈判16.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谈判,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按时参加。16.2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谈判邀请”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按抽签顺序分别组织在线谈判。供应商应委派代表在线准时参加。16.3谈判由谈判小组负责。谈判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3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16.4谈判原则谈判小组对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详细评审。谈判小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16.5谈判程序和方法谈判小组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法、因素、标准和程序进行谈判。16.6谈判文件第三章“谈判程序和方法”前附表实质性要求评审标准为谈判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处理,该供应商不得再继续参加谈判。16.7谈判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谈判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16.8响应文件解密: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谈判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响应文件开启,采购机构依托电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携带加密时所用的CA锁按平台提示和采购文件的规定登录到“政采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签到,并在发起解密指令之时起30分钟内完成对电子响应文件在线解密。发起解密指令之时起5分钟内供应商还未进行解密的,代理机构可通知供应商,供应商没预留联系方式或预留联系方式无效,导致代理机构无法联系到供应商进行解密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解密异常情况处理:详见本章16.10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如供应商成功解密响应文件,但未在“政采云”电子开标大厅参加谈判的,视同认可谈判过程和结果,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16.9谈判的顺序:按“政采云”系统的编号顺序。16.10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16.11出现以上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经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重新采购。采购代理机构必须对原有的资料及信息做出妥善保密处理,并报财政部门备案。17.谈判过程的保密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谈判开始后,直到授予供应商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谈判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成交建议等均不向供应商或其他人员透露。18.关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并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六、成交结果19.成交人的确定19.1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19.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20.成交通知书20.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和政采云上公告,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20.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20.3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0.4采购代理机构无义务向未成交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和退回响应文件。21.签订合同21.1采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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