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第四分院本部职工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更正公告

项目编号LRDL-2026-12招标状态招标|信息变更
发布时间2026-04-25 14:28:47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预算金额157.44万元
中标单位中标金额
代理单位重庆立芮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相关产品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联系方式
  • 邹老师:023-87500723
  • 倪千玥:18580216166

正文内容

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第四分院本部职工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更正公告 发布日期: 2026年4月25日 采购执行编号: LRDL-2026-12 首次公示日期: 2026年4月15日 更正日期: 2026年4月25日 采购人名称: 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采购人地址: 重庆市渝北区杨柳路1号 联系人: 邹老师 电话: 023-87500723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重庆立芮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重庆市南岸区广福大道222号2-2、2-3 经办人名称: 倪千玥、向徽 联系电话: 18580216166 更正事项: 招标文件更正 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第四分院本部职工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磋商文件(挂网版)1.docx 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执行编号:LRDL-2026-12磋商项目名称: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第四分院本部职工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采购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采购代理机构:重庆立芮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二〇二六年四月第一篇采购邀请书重庆立芮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接受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第四分院本部职工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与磋商。一、竞争性磋商内容包号及名称最高限价(折扣系数)成交供应商数量(名)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服务期限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第四分院本部职工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0.891其他服务2年二、资金来源单位自筹资金,预算金额为157.44万元。三、供应商资格条件(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四、磋商有关说明(一)凡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请在“行采家”平台(www.gec123.com)上下载或到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以及图纸、澄清等磋商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磋商实质性要求内容。(二)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三)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期限:1.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期:2026年4月16日至2026年4月23日。2.报名及磋商文件购买方式:(1)对公账户购买在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期内,供应商将竞争性磋商文件购买费用汇款至以下账户,并将汇款凭证(注明项目编号)、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和《磋商文件发售登记表》扫描件发送至邮箱2810273921@qq.com。账户信息:户名:重庆立芮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户行:重庆渝北银座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龙溪支行账号:6302140283000153.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包(售后不退)。(四)递交响应文件地点:重庆立芮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重庆市南岸区长生桥镇广福大道222号2-2)(五)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4月27日北京时间14:00-14:30(六)磋商开始时间:2026年4月27日北京时间14:30五、磋商保证金(一)磋商保证金递交1.供应商应足额交纳磋商保证金:20000.00元(贰万元整),并汇至以下账户,磋商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磋商保证金账户:户名:重庆立芮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户行:重庆渝北银座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龙溪支行账号:6302140283000152.各供应商在银行转账(电汇)时,须充分考虑银行转账(电汇)的时间差风险,如同城转账、异地转账或汇款、跨行转账或电汇的时间要求。(二)保证金退还方式1.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放后,采购代理机构在五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退还。2.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采购代理机构在五个工作日内按资金来款渠道直接退还。六、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一)按照《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二)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七、其它有关规定(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响应。(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三)本项目的澄清文件(如果有)一律在“行采家”平台(www.gec123.com)上发布,请各供应商注意下载或到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无论供应商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本项目澄清文件(如果有)的内容。(四)超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五)磋商费用:无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磋商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否则按无效处理。(七)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否则按无效处理。(八)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八、联系方式(一)采购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联系人:邹老师电话:023-87500723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杨柳路1号(二)采购代理机构:重庆立芮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倪千玥、向徽电话:18580216166地址:重庆市南岸区广福大道222号2-2、2-3第二篇项目服务需求一、招标项目一览表名称数量/单位服务期限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第四分院本部职工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1项24个月(2026.05-2028.04)合同一年一签2、服务内容供应商按照采购人要求统一采购配送包括但不限于蔬菜、水果、肉、禽、蛋、水产及豆制品等食用农产品和牛奶、干副、调味、米、面、油等预包装食品。三、服务需求(一)配送时间:供应商应在每日7:00前将采购人所需食材按时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第四分院本部职工食堂(重庆市万州区双河口街道石和路1号)。(二)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拟定的食材清单进行配送,不能因食材数目少而拒送。供应商接受配送任务后,应按要求向采购人食堂提供符合品相及规格要求的合格、新鲜货品。蔬菜、肉类等鲜活食品必须当日配送,其余食材及非食材按采购人通知要求配送,确保供应给采购人的货品新鲜、卫生、合格。(三)供应商主要为采购人配送肉类、家禽类、水产类、干副调料类(含干货)、冻品类、蔬菜类、水果类、米面粮油类、奶制品类物资,配送金额根据商品基准价及中标折扣系数进行据实结算。(四)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专业技术管理团队应不少于3人。须提供专业技术管理团队名单、具体工作岗位及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五)供应商应在采购项目所在地(万州)设有仓储场所,配备配送车辆,包括冷藏车以保证本项目的配送服务。(六)供应商应在采购项目所在地(万州)设有专门分拣场所,能够对肉类、家禽类、蔬菜类、水果类等进行品类筛选,能简易加工、洁净(如肉类分切、蔬菜品相分类等),保证配送食材的品质,满足采购人服务需求。(七)供应商配送的畜禽鲜冻肉、蔬菜等原材料每日留存样品一份,保存时间为48小时,接受监管部门定期检查或由采购人不定期抽样、送检。(八)供应商代购采购人所需的非食品类餐饮相关物资,凭据结算费用。(九)供应商应对采购人制定相应的应急保障物资预案(盖章后交采购人存档),因故临时需要增加食品数量、品种时,供应商应免除食品价款外的其它费用并按要求及时给予提供。紧急情况下还应在接到采购配送通知后(最多2小时内),按照一天的膳食所需物资的要求完成应急餐饮物资采购配送任务。若供应商无法按时提供相应物资,采购人有权在第三方采购,并单独与第三方结算采购费用。四、质量要求1.供应商配送的各类食品应符合国家规定的食品安全强制标准要求,各类食用农产品应该符合国家规定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要求,畜禽鲜冻肉类必须通过检疫检验,特殊食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特殊标准和规定。2.供应商配送货品其包装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要求,预包装原料必须为原公司(厂)生产的全新产品,若采用包装袋,则包装袋应坚固结实,封口或者缝口应严密。包装袋上印有品名、等级、数量、出厂名、厂家地址及联系电话,还应有注册商标及生产许可证号、检验合格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等相关信息。3.供应商配送的货品规格型号、品牌、品质应符合采购人要求,每批次产品验收时应向采购人提交货品质量合格证明或检验检疫证明,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食品应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4.供应商应保证其提供的货品新鲜、合格、安全。供应的货品一旦发现假冒伪劣或过期、变质以及其他质量问题的,经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测后,由供应商承担一切法律责任,采购人视情节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供应商赔偿所造成的所有损失。五、食材验收标准(一)蔬菜类必须保证无黄叶、枯死叶、无虫、无杂质,须当日采摘,当日供应,原菜须保证菜面干净、无明显泥土、码放整齐、无破损、大小基本统一、不得过熟或欠熟;净菜须保证菜面完全干净、无泥土、按统一标准加工、码放整齐、无须二次处理可以直接进行熟加工。(二)水果类必须保证果型匀称,色泽均匀,无干疤、斑点、裂口、腐烂,口感好,并按采购人送货前提出的具体要求供货。(三)肉禽类必须保证为供货前24小时内宰杀的产品,不得提供冷冻的产品,出具检验检疫证明;畜肉品须色泽鲜亮、无任何异味、无毛、按压无水迹;禽肉类制品须肉面干净、无任何异味、无毛发、表皮处理清洁,大小统一、码放整齐;蛋类须保证5日内产品。(四)水产类必须鲜活,无异味;如水产类产品要求宰杀后送货,要保证新鲜,内脏清洗干净。(五)调味品、干货类须按采购人要求的种类、品牌、规格配送,送货日至保质期到期日的天数必须大于保质期天数的二分之一,包装完整无破损、无挤压,无异味,无任何表面附着物或衍生物。(六)其他预包装食品须保证规格品种完全符合采购人要求,包装规格、口味、种类齐全。保质期在3天以内的,必须是送货当天生产的货品;保质期在7天以内的,送货日不超过生产日两日;保质期在6个月以内的,送货日至保质期到期日的天数必须大于保质期天数的三分之二;保质期在6个月以上的,送货日至保质期到期日的天数必须大于保质期天数的二分之一。六、定价规则(一)询价周期及时间:采购人每月进行4次市场询价,若出现市场行情波动较大的情况,视情况可增加市场询价次数,询价时间为超市早市时间(9:00-12:00)。(二)询价成员:采购人牵头组织询价,每次询价人员不低于3人,配送公司1人,采购人2人及以上。(三)询价方式:由采购人提供询价表,供应商对表中所列货品初步报价,询价人员到市场进行实地询价,询价人员在询价表上签字确认。(四)定价:询价选择万州城区三家大型超市(具体为:新世纪超市高笋塘店、永辉超市万州区国贸广场店、新世纪超市五桥店,若遇其中的超市因故停业,则由第四分院与中标方协商确定周边相类似的超市作为补充的采价点)作为询价地点,以三家大型超市同类商品时价的平均价(特价商品除外)为该类商品基准价(如:某食材,若三家不同的大型超市的时价分别为7元、6元、5元,则取三家超市的平均价6元为该食材的基准价;若该食材仅两家超市有售,则取两家超市的平均价为基准价;若只有1家超市有售,则以该超市时价为基准价。若同一商品询价的平均价高于供应商报价,则以供应商报价为基准价;若询价的平均价低于供应商报价,则以询价的平均价为基准价)。供应商对商品基准价有异议的,由双方共同到超市复核。个别在大型超市无法询价的品种,由双方临时商定,酌情处理。七、现场踏勘采购人不组织各供应商进行现场踏勘,由各供应商自行踏勘以充分了解项目情况、环境,设施、运输距离、安全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报价和方案编制的情况,无论供应商是否踏勘过现场,均被认为在递交投标文件之前已经踏勘现场,对本合同项目的责任、风险和义务已经十分了解,并在其投标文件中已充分考虑了现场和环境条件。自行现场踏勘所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承担,并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八、其他要求(一)供应商应按照上述服务内容的要求针对本项目制定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配送服务方案、食品质量安全保证措施方案、应急处理方案等。(二)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团队成员,若接触食品原料的应有相应的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第三篇项目商务需求一、服务期、地点及验收方式(一)服务时间:24个月,合同一年一签,供应商凭第一年的年度服务考核合格书面通知,续签第二年合同。首个服务年度第12个月初,由采购人内设第四分院根据每月的《食堂配送服务考核表》考核结果开展年度考核。首个服务年度内,未出现触发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情形,且单月累计考核扣款未超过3000元的,视为考核合格,双方续签第二年合同;反之,视为考核不合格,本合同自动终止,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责任。(二)服务地点:第四分院本部职工食堂(重庆市万州区双河口街道石和路1号)。(三)验收方式:1.货品到达现场后,供应商需附送清单一份,采购人指定的验收人负责对货品的种类、规格、数量进行验收。2.采购人指定的验收人按本标书第二篇第四条“食材品相验收标准”进行品相验收,若不符合要求,供应商应立即无条件退换货,并按采购人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补充到位;符合要求的双方在验收记录签字确认,视为有效配送。3.货品无合格证明的,采购人有权拒收或要求供应商对所提供货品进行送检、并提供该批次产品的检验合格报告,送检费用由供应商承担。4.在品相验收货品时不能直接判断质量的,但在使用过程中发现不合格的货品,供应商应立即无条件退换货,并按采购人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补充到位。5.凡按重量计量货品,均以货品净重方式计量结算。(四)配送时间:以采购人具体通知为准。二、考核要求1.月考核:次月10日前采购人内设第四分院按照《食堂配送服务考核表》对上月配送服务进行考核,未出现触发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情形,且任意月度考核扣款未超过3000元的,视为合格。2.年度考核规则:(1)考核启动时间:配送服务第12个月初,由采购人内设第四分院启动首年度服务考核工作。(2)考核依据:以服务期内每月《食堂配送服务考核表》记录为依据,同时满足以下2项条件的,判定为首个服务年度考核合格,双方续签合同;否则为不合格,配送服务终止,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且不承担任何责任:①首个服务年度内,未出现《食堂配送服务考核表》及合同约定的触发采购人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情形;②首个服务年度内,任意月考核扣款金额均未超过3000元。3.考核结果通知:第四分院在考核工作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将考核结果书面送成交供应商。4.异议处理:成交供应商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收到结果后3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复核申请,采购人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出具最终结果。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第四分院食堂配送服务考核表序号考核项目考核标准考核方式处理办法考核情况1货品种类及数量准确性配送货品无种类遗漏、斤两短缺情况现场验收核对1.第1次遗漏/短缺:口头警告,限期补充;2.累计2次:扣当日遗漏/短缺货品总价5倍金额,当月结算扣减;3.累计3次: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且不支付任何补偿。2货品质量合格性(常规验收)配送货品经现场验收合格,无不合格品现场验收检查1.单次不合格:退回并无条件退换;2.退换后仍不合格:扣不合格货品总价5倍金额,当月结算扣减;3.累计3次不合格: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且不支付任何补偿。3货物配送时效性按采购人要求的规定时间配送到位按时点核查配送到达时间1.未按时配送但不影响开餐:扣200元/次,当月结算扣减;2.未按时配送且影响开餐:赔偿当日就餐费用并扣1000元/次,当月结算扣减;3.累计3次: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且不支付任何补偿。4结算价格准确性按询价确定的单价进行费用结算,无多收情况核对结算单据与询价单价多收费用:全额退回+扣1000元/次,当月结算扣减;5配送服务履行情况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履行配送服务(特殊情况除外)核实配送服务执行情况1.无故不履行配送服务: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且不支付任何补偿;2.造成较大不良后果:供应商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6食品中毒等重大质量安全事故配送货品不得存在导致食物中毒等重大质量安全问题根据事故调查结果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供应商承担由此引发的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7廉洁自律情况不得向采购人及相关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贵重物品等经查实的线索及证据1.一经查实:终止合同,且不支付任何补偿;2.支付不正当利益价值10倍的违约金。8货品抽检合格性经有资质检测机构抽样检测,货品质量合格查看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1.抽检不合格:检测费由供应商承担,按批次价值10倍或损失3倍赔付,承担全部责任;2.同类商品抽检不合格累计超3次或造成较大安全事故: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索赔。9服从管理情况服务期内服从采购人的合理管理要求根据调查情况核实不服从管理: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且不支付任何补偿。10合同变更及解除无正当理由不得单方变更或解除本合同按合同约定执行无正当理由单方变更/解除:赔偿采购人直接经济损失。考核结果合格 不合格考核人(签字): 考核时间: 年 月 日注:单月考核扣款金额累计达3000元,该数据将成为年度考核合格的否决项;同时,触发采购人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情形,也为年度考核合格的否决项。三、报价要求本次报价须为折扣系数报价,包含:商品价、运输费(含装卸费)、人工费、宰杀费、保险费、税费等货到采购人指定地点的所有费用。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本次投标报价以项目所在地万州的三家大型超市(具体为:新世纪超市高笋塘店、永辉超市万州区国贸广场店、新世纪超市五桥店)该品种零售货品时价的平均价作为该品种货品的商品基准价(特价商品除外),供应商自行填报折扣系数(折扣系数填报的有关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篇的有关内容),折扣系数应小于或等于0.89,折扣系数最多保留小数点后2位。若供应商填报的折扣系数为0.89,以三家超市询价的商品基准价10元/斤为例,则采购人与供应商实际签订合同的供货结算单价为10*0.89=8.9元/斤。四、售后保证(一)供应商应保证其货品供应链的安全、可控、可追溯。(二)供应商对于质量、数量以及规格型号有问题的货品要保证退货,并及时更换符合要求的货品。对采购人要求的货品市场确实缺货的,供应商应主动与采购人沟通,经采购经办人同意后可临时调整。(三)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提供的货品进行抽样、送检。米、油、调料等包装食品可半年抽检1次,蔬菜、水果、畜禽鲜冻肉类等食品可每月抽1-2次,全年总抽检次数不少于16次,抽检不合格时,费用由供应商承担。发生特殊情形时可以临时增加抽检频次。(四)若对货品质量有争议,双方均可委托有资质机构进行检验,如经检验属于供应商责任,则检验费用由供应商承担。(五)若发生食品安全事故,责任未划分之前,供货商有义务配合积极为处理相关事宜提供便利;若因货品质量问题引发的食品安全事故,供应商须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及一切法律责任。五、询价及结算(一)以供应商和采购人双方确认的各货品的商品基准价乘以供应商承诺的货品对应的折扣系数为结算单价。(二)最终结算金额=商品基准价(采购人和供应商询价确定)×折扣系数×采购数量-罚款(或赔偿),按月据实结算。六、付款方式本项目由根据双方确认的货品结算单价和采购数量计算货品配送费用,减去罚款(或赔偿)后按月据实结算,结算方式如下:每月结算一次,双方于次月1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上月费用对账并签字确认,供应商按照当月签字确认金额开具合法有效增值税普通发票交采购方,采购方在收到发票后30个工作日以内,向供应商指定银行账户一次性转账支付,如遇节假日顺延。七、知识产权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供应商提供的货品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供应商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八、培训供应商对其提供产品的使用和操作应尽培训义务。供应商应提供对采购人的经办人基本免费培训,使采购人经办人员能够正常操作。九、其他商务要求(一)供货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对以上条款和服务承诺明确列出,承诺内容必须达到本篇及招标文件其他条款的要求。(二)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第四篇磋商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一、磋商程序及方法(一)磋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供应商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参加并签到。竞争性磋商以抽签的形式确定磋商顺序,由本项目依法组建的竞争性磋商小组(以下简称磋商小组)分别与各供应商进行磋商。(二)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各供应商只有在完全符合要求的前提下,才能参与正式磋商。1.资格性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资格性审查资料表如下:序号检查因素检查内容(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供应商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提供复印件)。 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托书。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篇)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按“第一篇三、供应商资格要求(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的要求提交。(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按“第一篇三、供应商资格要求(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的要求提交(如果有)。(三)磋商保证金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注: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中“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中“较大数额”的认定标准,按照“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执行。供应商可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信用记录。2.符合性审查。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符合性审查资料表如下: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有效性审查响应文件签署或盖章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要求签署或盖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有效,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签署或盖章齐全。响应方案每个包只能有一个响应方案。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2完整性审查响应文件份数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含电子文档)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3响应程度审查实质性响应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篇、第三篇要求。磋商有效期响应文件及有关承诺文件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3.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三)澄清有关问题。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四)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为自然人)签署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署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署并附身份证明。(五)在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向他人透露与磋商有关的服务资料、价格或其他信息。(六)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服务、商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七)供应商在磋商时作出的所有书面承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为自然人)签署。(八)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且磋商结束后,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或重新做出相关的书面承诺,最后书面提交最后报价及有关承诺(《最后报价表》在磋商现场向供应商提供)。已提交响应文件但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的供应商,视为放弃最后报价,以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为准。(九)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含有效书面承诺)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供应商总得分为价格、服务、商务等评定因素分别按照相应权重值计算分项得分后相加,满分为100分。(十)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通过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并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若供应商的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列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服务指标优劣顺序排列推荐。以上都相同的,按商务条款的优劣顺序排列推荐。服务部分得分为0分的供应商不得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二、评审标准序号评分因素及权值分值评分标准说明1磋商报价(30%)30分(1)满足资格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评标基准价,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每个供应商的投标报价得分。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最后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2)供应商自行填报折扣系数大于限价不得分。注:1.折扣系数填报说明:如某投标人承诺:本项目包含的所有投标产品在“项目所在地范围内的不低于3家不同的大型超市或农贸市场的同类产品的平均市场零售价(特价商品除外)”的基础上整体给予采购人11%的价格优惠,那么该供应商的折扣系数就填0.89;折扣系数最多保留小数点后2位,否则将被认定为无效折扣系数。2.最低折扣系数的认定:如只有A、B、C三位投标人投标,且三位投标人填报的有效折扣系数分别为0.92、0.93、0.90, 那么0.90在所有折扣系数中最低,即为最低折扣系数。 2服务部分(50%)配送服务方案(20分)配送服务方案(20分)根据供应商提供配送服务方案进行评审,包括以下内容:①供货流程;②配送计划;③配送设施设备;④配送系统管理;⑤配送食材管理;⑥临时加单配送时效控制;方案内容不存在瑕疵得20分;方案内容存在1处瑕疵得15分;方案内容存在2处瑕疵的10分;方案内容存在3处瑕疵得5分;方案内容存在4处及以上瑕疵的或未提供得0分;供应商须提供服务方案,格式自拟。注:本项内容中所称的“瑕疵”指①方案内容缺项、内容表述不完整或缺少关键分析点;②方案内容表述前后矛盾、无连贯性;③内容存在逻辑漏洞、常识错误;④服务措施保障安排并不适用本项目特性或非专门针对本项目制定;⑤方案中提出的措施举措不利于本项目目标的实现;⑥现有技术条件下不可能出现的情形。食品质量安全保证措施方案(20分)食品质量安全保证措施方案(10分)根据供应商提供食品质量安全保证措施方案进行评审,包括以下内容:①食品卫生安全保障措施;②食品安全培训计划;③食品可追溯性;④食品查验制度、环节控制;方案内容不存在瑕疵得20分;方案内容存在1处瑕疵得15分;方案内容存在2处瑕疵的10分;方案内容存在3处瑕疵得5分;方案内容存在4处及以上瑕疵的或未提供得0分;应急处理方案(10分)应急处理方案(10分)根据供应商提供应急处理方案进行评审,包括以下内容:①不合格退换货应急预案;②公共卫生事件(病毒、流感等)应急预案;③食物中毒应急预案;④临时性采购处理等。方案内容不存在瑕疵得10分;方案内容存在1处瑕疵得7.5分;方案内容存在2处瑕疵的5分;方案内容存在3处瑕疵得2.5分;方案内容存在4处及以上瑕疵的或未提供得0分;3商务部分(20%)配送能力(4分)(1)供应商提供冷链配送车辆(在万州营运),有2辆得1分,每多提供1辆得0.5分,最高得2分。(2)供应商提供常温或空调配送车辆(在万州营运),有5辆得1分,每多提供1辆得0.5分,最高得2分。提供有效行驶证复印件、车辆照片(需佐证车辆在万州当地使用),若为非自有还须提供有效期内车辆租赁合同、租赁费用支付发票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人员及检测能力(4分)(1)供应商具有食品安全管理员:0.5分/名,最多得1分。(2)供应商具有食品检验员:0.5分/名,最多得1分。(3)供应商具有自有产权的专业检测设备:1台/分,最多得2分。提供人员证书及连续养老保险期限证明须包含2026年1月至2026年3月,提供的养老保险参保证明须体现上述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或社保号)、单位名称、上述人员在本单位参保时间(或起始参保时间),并带有社保部门公章或社保部门的有效电子印章。提供仪器照片及购买发票复印件及本年度检测记录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配供应商业绩(2分)供应商具有2023年1月1日至响应截止时间在万州独立承担食材配送服务业绩:合同金额在50万(含)以上,每提供1个合同得0.5分,本项最多得2分。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合同中未体现出合同金额的,附上合同有效期内累计供货发票复印件)管理体系(2分)供应商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认证证书、食品安全管理体系体系认证证书。上述评价体系中有一个得0.5分,本项最多2分。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食品安全保险(3分)提供有效的食品安全保险5000万元(含)及以上保额合同复印件的得3分;提供有效的食品安全保险3000万元(含)-5000万元得2分;提供有效的食品安全保险3000万以下的得1分。注:提供有效期内的保险单复印件和购买发票复印件并加盖鲜章,否则不得分。应急响应速度(1分)投标人承诺如遇采购方临时紧急需要,在得到采购方通知后1小时(含)内响应并送到得1分,1-2小时(含)内响应并送到得0.5分,2小时以上响应并送到不得分。未提供承诺或承诺不满足要求均作不得分处理。存储保障能力(4分)1.食品仓库建筑面积累积在2000(含)平方米以上的得1.5分;1000(含)-2000平方米的得1分,1000平方米以下得0.5分,未提供不得分。2.冷藏(冻)库建筑面积累积在1000(含)平方米以上的得1.5分;500(含)-1000平方米得1分;500平方米以下得0.5分,未提供不得分。3.设有专门分拣场所,对肉类、家禽类、蔬菜类、水果类等进行品类筛选,能简易加工、洁净食材,得1分。注:提供在万州当地的仓库、冷藏(冻)库、分拣场所的照片、有效租赁合同及租赁费用支付发票复印件或产权证明复印件,加盖鲜章(租赁合同、产权证原件备查)。注: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有关事项的说明(一)根据《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文件规定,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1.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响应报价2.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响应报价50%的,即响应报价3.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响应报价4.磋商小组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二)磋商小组启动异常低价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磋商小组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三、无效响应供应商发生以下条款情况之一者,视为无效响应,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一)供应商不符合规定的资格条件的;(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未参加磋商;(三)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不按“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要求签署或盖章;(四)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五)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在同一包采购中同时参与磋商;(六)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七)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八)供应商磋商有效期不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九)供应商响应文件内容有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相违背的内容,或附有采购人无法接受的条件;(十)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四、采购终止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但《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除外。第五篇供应商须知一、磋商费用参与磋商的供应商应承担其编制响应文件与递交响应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磋商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二、竞争性磋商文件(一)竞争性磋商文件由采购邀请书、项目服务需求、供应商须知、项目商务需求、磋商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供应商须知、政府采购合同、响应文件编制要求七部分组成。(二)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所作的一切有效的书面通知、修改及补充,都是竞争性磋商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解释供应商如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疑问,必须以书面形式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个工作日前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要求澄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视具体情况做出处理或答复。如供应商未提出疑问,视为完全理解并同意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一经进入磋商程序,即视为供应商已详细阅读全部文件资料,完全理解竞争性磋商文件所有条款内容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白及误解的权利。(四)评审的依据为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含有效的书面承诺)。磋商小组判断响应文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仅基于响应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三、磋商要求(一)响应文件1.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响应文件原则上采用软面订本,同时应编制完整的页码、目录。2.响应文件组成响应文件由“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规定的部分和供应商所作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和承诺等文件组成,供应商应按照“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规定的目录顺序组织编写和装订,也可在基本格式基础上对表格进行扩展,未规定格式的由供应商自定格式。(二)联合体不接受。(三)磋商有效期:响应文件及有关承诺文件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四)修正错误1.若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或最后报价中的价格出现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错误,以大写金额修正为准。2.磋商小组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修正供应商的报价,供应商同意并签字确认后,修正后的报价对供应商具有约束作用。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将失去成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五)提交响应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响应文件一式四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电子文档一份(电子文档内容应与纸质文件正本一致,如不一致以纸质文件正本为准。推荐采用光盘或U盘为电子文档载体);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应与正本一致,如出现不一致情况以正本为准。2.响应文件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要求签署或盖章。(六)响应文件的递交响应文件的正本、副本以及电子文档均应密封送达磋商地点,应在封套上注明磋商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若正本、副本以及电子文档分别进行密封的,还应在封套上注明“正本”、“副本”、“电子文档”字样。(七)供应商参与人员各个供应商应当派1-2名代表参与磋商,至少1人应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为自然人)。四、成交供应商的确认和变更(一)成交供应商的确认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二)成交供应商的变更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排名下一位的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五、成交通知(一)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行采家”平台(www.gec123.com)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二)结果公告发出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三)《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六、关于质疑和投诉(一)质疑(一)质疑: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伤害的,可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1.质疑时限、内容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1.2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2.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1.2.2质疑项目的名称、项目号以及采购执行编号;1.2.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1.2.4事实依据;1.2.5必要的法律依据;1.2.6提出质疑的日期;1.2.7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2.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1.3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质疑答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3.其他3.1供应商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3.2质疑函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二)投诉1.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2.供应商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递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书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3.投诉书应当使用中文,相关当事人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相关当事人向财政部门提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证据,应当说明来源,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证据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相关当事人提供的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内形成的证据,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4.在确定受理投诉后,财政部门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以及需要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对投诉事项做出处理决定。七、采购代理服务费1)供应商成交后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服务费的收取标准按照以下标准执行。采购类型成交金额(万元)货物采购服务采购工程采购100以下 1.5%1.5%1.0%100-5001.1%0.8%0.7%500-10000.8%0.45%0.55%1000-50000.5%0.25%0.35%5000-100000.25%0.1%0.2%10000-1000000.05%0.05%0.05%100000以上0.01%0.01%0.01%注: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不足4000元,按4000收取。)(2)服务费以现金、转账支付。(二)采购代理服务费缴纳账户信息:公司名称:重庆立芮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纳税识别号:91500107MA5U68EY5D开户行:重庆渝北银座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龙溪支行账号:630214028300015八、签订合同(一)采购人原则上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二十日内和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或拖延合同签订。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其他未尽事宜由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二)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三)合同生效条款由供需双方约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四)合同原则上应按照第六编《食材供应合同》签订。九、项目验收合同执行完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原则上应在7个工作日内组织履约情况验收,不得无故拖延或附加额外条件。十、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供应商参与重庆市政府采购活动,成为成交供应商,并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可按照重庆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办法的规定,向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银行申请贷款。具体内容详见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信用融资”信息专栏。第六篇食材供应合同食材配送合同甲方(购买方):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乙方(供货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公正、友好合作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下列文件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一)中标通知书(二)甲方招标文件(三)乙方中标的投标文件(四)乙方在招投标过程中所作的其他承诺、声明、书面澄清等。(五)在招标文书和投标文书中的条件出现不一致时,若招标文书中约定的条件更有利于甲方,则以招标文书中的条件为准;若投标文书中的乙方提出的条件更有利于甲方,则以投标文书中乙方提出的条件为准。二、服务内容、合同时效、服务地点(一)乙方按照甲方要求统一采购配送包括但不限于蔬菜、水果、肉、禽、蛋、水产及豆制品等食用农产品和牛奶、干副、调味、米、面、油等预包装食品。(二)合同有效期:本合同为服务期内首年度合同,合同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期满后根据年考核情况再续签第二年合同。(三)服务地点:重庆市万州区双河口街道石和路1号三、质量要求及售后保证(一)质量要求1.供应商配送的各类食品应符合国家规定的食品安全强制标准,各类食用农产品应该符合国家规定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畜禽鲜冻肉类必须通过检疫检验,特殊食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特殊标准和规定。2.供应商配送货品其包装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要求,预包装原料必须为原公司(厂)生产的全新产品,若采用包装袋,则包装袋应坚固结实,封口或者缝口应严密。包装袋上印有品名、等级、数量、出厂名、厂家地址及联系电话,还应有注册商标及生产许可证号、检验合格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等相关信息。3.供应商配送的货品规格型号、品牌、品质应符合采购人要求,每批次产品验收时应向采购人提交货品质量合格证明或检验检疫证明,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食品应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4.供应商应保证其提供的货品新鲜、合格、安全。供应的货品一旦发现假冒伪劣或过期、变质以及其他质量问题的,经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测检验后,由供应商承担一切法律责任,采购人视情节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供应商赔偿所造成的所有损失。双方约定,涉及货品质量争议的检测机构应从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的食品检验机构名录中选取,由双方共同委托;若无法达成一致,由甲方在名录中指定,检测费用由责任方承担。(二)售后保证1.供应商应保证其货品供应链安全可控可追溯。2.供应商对于质量、数量以及规格型号有问题的货品要保证退货,并及时更换符要求的货品。对采购人要求的货品市场确实缺货的,供应商应主动与采购人沟通,经采购经办人同意后可临时调整。3.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提供的货品进行抽样、送检。米、油、调料等包装食品可半年抽检1次,蔬菜、水果、畜禽鲜冻肉类等食品可每月抽1-2次,全年总抽检次数不少于16次,抽检不合格时,费用由供应商承担。发生特殊情形时可以临时增加抽检频次。4.若对货品质量有争议,双方均可委托有资质机构进行检验,如经检验属于供应商责任,则检验费用由供应商承担。5.若发生食品安全事故,责任未划分之前,供货商有义务配合积极为处理相关事宜提供便利;若因货品质量问题引发的食品安全事故,供应商须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及一切法律责任。四、交货及验收甲方向乙方下订单,应至少在前一日18:00前以电话或传真方式、邮件、QQ、微信等方式通知乙方所需货品、数量、规格等,乙方应在次日7:00前将货品送到甲方指定地点;紧急情况下,甲方通知后最多2小时内乙方应送到。甲方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标准及标书中规定的“食材品相验收标准”进行验收,食品原料送到后,在甲方仓库进行过秤,并以甲方授权代表签字为准。货品质量或数量达不到合同或订单要求的,甲方有权拒绝接收。乙方应将当日货品的合格证明、检验检疫证明等文件以纸质版(加盖公章)及电子版(PDF格式)两种形式提交给甲方备存。五、配送价格及结算(一)货品的价格含货品出厂价、包装费、运输费、交货地卸车费、各项风险、相关税费等全部费用。乙方每月按甲方询价表预报价后,双方到约定超市询价确定商品基准价。因市场波动因素,单一食品的市场实际价格与已审定商品基准价相差较大时,甲乙双方可协商重新确定该食品价格。(二)食品原料的结算和付款方式:每月结算一次,按到货且甲方验收合格的货品数量计算配送费用再减去罚款(或赔偿)作为最终结算金额。甲乙双方于次月1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上月所产生的费用对账并签字确认,乙方按照当月签字确认的最终结算金额开具合法有效增值税普通发票(税率为%)交甲方,甲方在收到发票后30个工作日以内,向乙方指定银行账户一次性转账支付,如遇节假日顺延。(三)甲乙双方每一个月选择三家大型超市(具体为:重百万州商场超市、永辉超市万州区国贸广场店、新世纪超市五桥店)进行市场询价。每月询价四次,同一物品以三家大型超市平均价(特价商品除外)为商品基准价(若同一商品询价的平均价高于乙方报价,则以乙方报价为基准价;若询价的平均价低于乙方报价,则以询价的平均价为基准价),甲方结算价在基准价的基础上按%的折扣支付给乙方。甲方以双方确认的各货品的商品基准价乘以乙方承诺的货品对应的折扣系数为结算单价,最终结算金额=商品基准价(甲方和乙方询价确定)×折扣系数×采购数量-罚款(或赔偿),按月据实结算。(四)乙方依本合同应支付违约金等费用的,甲方有权在货款中抵扣。(五)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运输费、装卸费、人工费、宰杀费、保险费、税费、差旅费、送检费等)均已包含在报价中,由乙方自行承担。六、双方权利和义务一方无正当理由中止履行或单方变更、解除本合同的,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1)甲方权利和义务1.甲方指定专人负责通知订货、验货、若人员更换应提前通知乙方。2.每次配送的货品验收合格后,甲方相关人员签字确认,作为乙方结账凭证,并以凭证上数量结算。3.甲方在验收时如发现乙方所供货品的质量、数量及到货时间不符合要求时,可给予警告,并责令乙方无条件退换货或改正。4.甲方有权对供应商提供的货品进行抽检,米、油、调料等包装食品可半年抽检1次,蔬菜、水果、畜禽鲜冻肉类等食品可每月抽1-2次,全年总抽检次数不少于16次;抽检不合格时,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另乙方须按不合格批次货品10倍总价款或者损失的三倍赔付甲方(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按一千元),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责任和损失。发生特殊情形时可以临时增加抽检频次,每次抽检结果通知乙方。5.乙方如出现给甲方及食堂劳务承包方工作人员提供不正当利益,一经查实,甲方可单方终止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该不正当利益价值10倍的违约金。6.乙方出现重大质量责任事故,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7.乙方不按本合同约定的价格向甲方供货或有其他违反本合同行为,经甲方指出后拒不改正,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甲方损失。(2)乙方权利和义务1.乙方保证所提供食品原料货源充足(季节性商品除外),保证供货不脱节,乙方所提供的农副产品价格不能高于同期周边市场的同类价格。2.甲方因故临时需要增加食品数量、品种时,乙方应免除食品价格外的其它费用并及时给予提供。若甲方所定产品乙方无库存,乙方应主动与甲方沟通,经甲方同意后临时调整。3.乙方定期派管理人员上门与甲方沟通、解决、处理存在的问题。乙方所交货品品种、型号、规格、颜色、质量不符合规定的,由乙方立即进行退换,不得影响正常用餐,并承担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费用。4.乙方所供食品原料若有质量问题,造成甲方人员食物中毒或损害健康事故的,由乙方承担经济赔偿责任以及相应法律责任。5.甲方不按约定时间支付相关货款,乙方有权暂时停止供货。七、违约责任(一)由于乙方在配送途中导致货品的损坏、丢失,所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二)乙方须按甲方招标要求完成配送,如因乙方原因未完成配送的,按下列约定进行处罚:1.货品在验收时若存在种类遗漏、斤两短缺情形,第一次口头警告,乙方按甲方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补充,不得影响正常开餐;累计2次及以上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当日遗漏、短缺的货品总价五倍金额的罚款,罚款在当月结算时直接扣减;累计3次时甲方视情况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且不支付任何补偿(赔偿)。2.货品在验收时有不合格的,一律退回,乙方无条件退换货,换货后仍然不合格的,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不合格货品总价款5倍金额的罚款,罚款在当月结算时直接扣减;累计3次时,甲方视情况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且不支付任何补偿(赔偿)。3.乙方未按甲方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配送,未影响甲方正常开餐,扣罚200元/次;若影响甲方正常开餐,乙方按甲方当日就餐费用赔偿经济损失,且另按1000元/次罚款,赔偿或罚款在当月结算时直接扣减;累计3次时,甲方视情况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且不支付任何补偿(赔偿)。4.乙方未按照询价后的单价进行结算费用的,多收费用必须退回,另按1000元/次进行罚款。5.乙方无故不履行配送服务的,甲方视情况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且不支付任何补偿(赔偿),乙方应承担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给甲方造成较大不良后果的,乙方应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特殊情况除外。6.乙方配送的货品存在质量问题,导致发生食物中毒等较大质量安全事故时,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7.乙方不得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等方式降低配送质量、配送标准,一经查实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且不支付任何补偿(赔偿),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该不正当利益价值10倍的违约金。8.乙方应保证及时提供合格安全的产品。甲方有权对配送货品进行抽样、送检,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结果为不合格时,检测费由乙方承担,另乙方须按不合格批次货品10倍总价款或者损失的三倍赔付甲方,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责任和损失。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所造成的所有损失。9.乙方服务期内不服从甲方管理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且不支付任何补偿(赔偿)。10.甲方在无任何正当理由的情况下,逾期支付货款,将承担以下违约责任;因特殊情况确需逾期支付的,甲方应以书面形式写出理由告知乙方,将不承担以下违约责任:逾期付款在15个工作日内的,无须承担违约金;甲方逾期付款超过15个工作日以上的,以逾期付款额为基数,按日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一倍/365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八、安全责任(一)任何因乙方配送食品原料问题导致的食品安全或食物中毒责任事故,责任认定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与经济损失,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二)乙方接触食品原料的工作人员应办理有健康证,工作人员在为甲方输送食品原料的往返过程、交接货过程及其他任何时间段若患病及发生其他任何伤害事故,相关责任和赔偿均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九、不可抗力(一)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造成的损失,在提供充分、合法理由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二)如因不可抗力(如战争、地震等)或国家政策(如政府机构改革等)原因导致该合同不能全面履行的,则甲乙双方均有权通知对方终止本合同,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十、管辖及违约责任(一)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付金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下次结算时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二)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三)乙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自愿承担甲方主张权利而支付的诉讼费或仲裁费、财产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律师费、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强制执行费、差旅费等相关费用等。十一、保密义务(一)乙方应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价格、验收标准、订单信息等)承担保密义务,保密期限为合同终止后三年。(二)乙方违反前款保密义务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十二、其他约定(一)本协议各方所署地址真实有效,一方(含法院等机关)按照该地址送达相关资料、文书、文件的,自邮寄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视为送达,若一方拒收,不影响送达的效力。一方地址若发生变更的,应在变更前2日书面通知对方,否则,本协议所署地址仍为有效送达地址。本协议各方所署联系电话系实名电话,一方(含法院等机关)向该联系电话发送短信、微信、文书、通知等,一经发出即视为送达。(二)如因特殊原因,乙方不能按甲方下单食材按时配送,乙方应通过其它正规渠道为甲方积极组织食材,并配送到甲方指定位置,结算价甲方按照乙方报价折扣系数支付;若乙方无法按时提供相应物资,甲方有权在第三方采购并单独与第三方结算采购费用。(三)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加盖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以下无正文)(合同签署栏)甲方(盖章):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杨柳北路1号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系电话:乙方(盖章):地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系电话:户名: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西湖路支行银行账号:3100022609100037555纳税人识别号:12500000784238817D户名:开户银行:银行账号:纳税人识别号:签约时间:年月日附件1:安全责任协议甲方: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乙方:(承诺人)为加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第四分院本部职工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项目的安全管理,维护人身和财产安全,保障本协议约定项目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基本原则,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乙方的安全责任达成本协议,共同遵照执行。第一条适用范围本协议适用的范围: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凡是甲方委托乙方的服务范围均适用本协议,乙方承包服务的工作安全应当贯穿服务工作全部区域范围的全过程。服务工作应当符合国家的相关安全标准。第二条甲方权利1.甲方有权督促、检查乙方落实各种安全防护措施,有权制止违章作业,确保劳动者和设备安全。2.在服务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甲方不负任何责任;但可协助乙方进行事故处理。第三条乙方责任1.乙方必须对下属各员工的安全作业和安全保卫负责。2.乙方应当制定服务工作安全的目标和措施,改善作业人员的作业环境和条件。3.乙方应当建立施工安全保障体系,严禁使用未成年工和不适应现场安全作业要求的老、弱、病、残人员进行工作,以确保服务工作的顺利进行。4.乙方应当按规定为下属各员工提供劳动防护用品、用具,并告知其正确的使用方法。5.乙方应当建立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未经安全教育、培训的员工不得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持证上岗。6.乙方应当根据不同时期的作业防护要求,采取相应的工作安全防护措施,在作业中应设置明显安全标志;作业现场应当设有必要的预防危害人体健康和安全急救的设施及抢救措施。7.现场作业安全防护措施应当符合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标准。8.遵守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对场地文明作业、交通卫生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严禁参与黄、赌、毒、邪,服从安全指导,确保劳动者安全。9.乙方应当根据工作的特点编制作业组织设计,制定作业安全技术措施,并向作业工作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被交底人应当在交底书面材料上签字。10.乙方应负责为作业人员购买必要的保险。在作业过程中若造成任何工程、财产的损失和人身伤亡的赔偿,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并处理善后。11.乙方人员完全知悉工作内容和工作区域(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第四分院本部职工食堂食材交货区);乙方人员未经甲方书面许可,禁止进入(食堂操作间、库房、办公室、实验室)等非工作区域,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人员工伤或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造成甲方或第三人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包括诉讼损失)等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与解决,并由乙方自行承担所有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包括甲方诉讼费用),同时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在没有妥善处理完事故所有后续事宜前,甲方有权暂停支付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第四分院本部职工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合同款项,待事故处理完毕并无任何遗留问题再支付给乙方。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直接在合同款项中予以扣除,不足部分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进行追索。第四条违约责任1.若乙方违反本协议所约定之内容而导致发生各类安全事故的,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负任何责任。2.若乙方在作业区域和作业过程中未按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做好安全措施而导致发生各类安全事故的,乙方应承担一切法律后果,与甲方无关。第五条争议的解决1.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2.本协议各方当事人对本协议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双方约定,凡因本协议发生的一切争议,当和解或调解不成时,应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守约方因主张权利产生的诉讼费、律师代理费、财产保全费、咨询费、保全担保/保险费、差旅费、通讯费、执行费、评估费、鉴定费、拍卖费、公证费、公告费等,由违约方承担。第六条不可抗力1.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因不可抗力导致活动终止或带来损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自己损失,互不承担违约责任。2.任何一方因遇到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本协议的,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10日内,将不可抗力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第七条变更与补充1.本协议中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签订书面补充协议,书面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除法律本身有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本协议生效后的立法)或法律变更对本协议不应构成影响。各方应根据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经协商一致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或补充,但应采取书面形式。第八条通知本协议双方所署地址真实有效,一方(含法院等司法机关)向对方按合同所署地址送达相关文书、资料的,自邮寄之日起3日内视为送达;若一方地址发生变更的,应在变更前2日通知对方,否则按本合同所署地址送达均为有效送达。第九条生效本协议壹式贰份,协议双方各执壹份。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与加盖公章后生效。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授权代理人:(签字)授权代理人:(签字)联系电话:联系电话:地址:地址:日期:日期:附件2: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采购廉政合同甲方(需方):乙方(供方):为加强设备、物资、服务采购中有关各方的行为建设,规范采购、供货双方的业务活动,防止发生以工作关系谋取不正当利益,有效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设备、物资、服务采购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规定,特订立本合同。第一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乙双方人员要严格遵守国家关于设备、物资、服务采购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二)甲乙双方要严格执行设备、物资、服务采购和廉政“双合同”管理机制。(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双方人员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而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四)甲乙双方要认真开展廉政教育,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五)甲乙双方要互相监督,若发现对方在设备、物资、服务采购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另一方当事人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单位和纪检监察部门或司法机关举报。第二条甲方的责任(一)不准向乙方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不准在乙方报销任何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二)不准参加乙方安排的宴请及健身、娱乐、旅游等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高档办公用品等。(三)不准要求、暗示和接受乙方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四)不准安排配偶、子女等特定关系人从事与甲方的采购有关的经济活动。(五)不准组织或参与赌博活动,不得借赌博活动变相收受乙方人员钱物。(六)不准在设备、物资、服务采购(含零星采购)中私自与供应商单独接触;不准少于三人与供应商谈判或一对一进行采购活动。(七)不准在设备、物资、服务验收中违反合同规定,擅自降低验收标准。第三条乙方的责任(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或贵重礼品。(二)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宴请、旅游及其他娱乐健身活动。(四)乙方不得组织或与甲方工作人员进行赌博活动,不得借赌博活动变相向甲方工作人员行贿或赠送钱物。(五)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六)乙方不得为甲方工作人员在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方面提供便利。(七)乙方不准专门为甲方及其相关人员安排配偶、子女的工作;不准为甲方及其相关人员的配偶、子女、亲属参与有关业务活动谋取预期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第四条违约责任(一)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合同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二)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合同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三)乙方如将部分辅助项目分包的,乙方有责任向分包单位交待本合同的具体内容,并严格执行本合同之规定,分包单位如有违反上述责任行为的,乙方将承担连带责任。第五条双方约定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经办部门主要负责人)负责监督。日常工作由(具体经办人员)负责实施,并对本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第六条本合同作为《食材配送合同》的配套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第七条本合同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设备(物资)验收合格时止。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经办人:经办人:地址:地址:电话:电话:甲方责任部门(盖章)乙方责任部门(盖章)年月日年月日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一、经济部分竞争性磋商报价函二、服务部分(一)服务响应偏离表(二)其他资料(格式自定)三、商务部分(一)商务响应偏离表(二)其它优惠服务承诺(格式自定)四、资格条件及其他(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五)特定资格条件证书或证明文件五、其他资料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一、经济部分竞争性磋商报价函竞争性磋商报价函(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方收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磋商项目名称)的竞争性磋商文件,经详细研究,决定参加该项目的磋商。1.愿意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一切要求,提供本项目的服务,初始折扣比例为;以我公司最后报价为准。2.我方现提交的响应文件为:响应文件正本份,副本份,电子文档份。3.我方承诺:本次磋商的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4.我方完全理解和接受贵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一切规定和要求及评审办法。5.在整个竞争性磋商过程中,我方若有违规行为,接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竞争性磋商文件》之规定给予惩罚。6.我方若成为成交供应商,将按照最终磋商结果签订合同,并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本承诺函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7.如果我方成为成交供应商,保证在接到成交通知书后,向采购代理机构和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缴纳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采购代理服务费和交易服务费。8.我方未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供应商(公章)或自然人签署:地址:电话:传真:网址:邮编:联系人:年月日二、服务部分(一)服务响应偏离表采购执行编号:磋商项目名称:序号采购需求响应情况差异说明提醒:请注明技术参数或具体内容以及响应文件中技术参数或具体内容的位置(页码)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公章)(签署或盖章)年月日注: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二篇项目服务需求”中所列条款进行比较和响应;2.本表可扩展。(二)其他资料(格式自定)三、商务部分(一)商务响应偏离表采购执行编号:磋商项目名称:序号磋商项目商务需求响应情况偏离说明提醒:请注明具体内容以及响应文件中具体内容的位置(页码)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公章)(签署或盖章)年月日注: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三篇项目商务需求”中所列条款进行比较和响应;2.本表可扩展。(二)其它优惠承诺(格式自定)四、资格条件(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磋商项目名称: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在(供应商名称)任(职务名称)职务,是(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供应商公章)年月日法定代表人电话:XXXXXXX电子邮箱:XXXXXX@XXXXX(若授权他人办理并签署响应文件的可不填写)(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磋商项目名称: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名称)是(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授权(被授权人姓名及身份证代码)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上述项目的磋商、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文件、协议及合同。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署负全部责任。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被授权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署或盖章)(签署或盖章)(附: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供应商公章)年月日被授权人电话:XXXXXXX电子邮箱:XXXXXX@XXXXX(若法定代表人办理并签署响应文件的可不填写)注:1.若为法定代表人办理并签署响应文件的,不提供此文件。2.若为联合体参与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由联合体主办方(主体)出具。(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供应商名称)郑重承诺:1.我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2.我方未列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也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3.我方在采购项目评审(评标)环节结束后,随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验证,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我方对以上承诺负全部法律责任。特此承诺。(供应商公章)年月日(五)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文件五、其他资料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自附):供应商总体情况介绍、其他与本项目有关的资料等。附件:发售登记表重庆立芮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发售登记表项目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公章)联系人手机办公电话传真E-mail单位地址报名费:500元/份代理机构:重庆立芮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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