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NZC2024-C3-00519-YNQZ-0022:云南省地质调查院(云南省地质科学研究院)云南省公示地价公示查询系统数据加工处理及运维成交公告

项目编号YNZC2024-C3-00519-YNQZ-0022招标状态中标|中标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23 03:47:17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云南省地质调查院(云南省地质科学研究院)预算金额13.42万元
中标单位云南优化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中标金额13.35万元
代理单位云南启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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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朱老师:15925123093
  • 张工:18083825095

正文内容

云南省地质调查院(云南省地质科学研究院)云南省公示地价公示查询系统数据加工处理及运维成交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云南省地质调查院(云南省地质科学研究院)云南省公示地价公示查询系统数据加工处理及运维 采购单位 云南省地质调查院(云南省地质科学研究院) 行政区域 省级 公告时间 2024-03-22 本项目招标公告日期 2024-03-08 成交日期 2024-03-22 成交供应商 云南优化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总成交金额 ¥13.35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工 项目联系电话 18083825095 采购单位 云南省地质调查院(云南省地质科学研究院) 采购单位地址 云南省人民东路王大桥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871-68033479 代理机构名称 云南启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文山市卧龙街道大以古社区凤凰时代F1-26号商铺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8083825095 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YNZC2024-C3-00519-YNQZ-0022 二、项目名称:云南省地质调查院(云南省地质科学研究院)云南省公示地价公示查询系统数据加工处理及运维 三、成交信息 标段名称:云南省地质调查院(云南省地质科学研究院)云南省公示地价公示查询系统数据加工处理及运维 供应商名称:云南优化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金实小区宏实园11幢1单元1202室 成交金额(万元):13.35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标段名称:云南省地质调查院(云南省地质科学研究院)云南省公示地价公示查询系统数据加工处理及运维 名称:云南优化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服务范围:①完成云南省最新公布的 “城镇基准地价数据”11个县(市、区);②完成“城市地价动态监测数据库”共2个;③提供近三年的出让点查询和展示,给予最直观的价值参考;④优化云南省公示地价公示查询系统使用中的问题,并依照使用情况对功能进行更新,保障云南省公示地价公示查询系统服务的稳定运行; 服务要求:完善云南省公示地价成果数据库标准、成果数据库及面向社会公布的信息化数据展示及应用平台,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和流转提供地价参考,让公众广泛参与土地出让或土地交易行为的监督 服务时间:2024年11月30日前 服务标准: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朱悦(采购人代表),朱峰,栾有昆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低于三千元整按叁仟元整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由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供应商报价应包含采购代理服务费。 金额:0.3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云南省地质调查院(云南省地质科学研究院) 地址:云南省人民东路王大桥 联系方式:0871-6803347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云南启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文山市卧龙街道大以古社区凤凰时代F1-26号商铺 联系方式:1808382509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工 电 话:18083825095 (注:如下载的文件后缀为“.ZCZBJ”,请下载安装“”) 文件类别 文件名称 上传时间 操作 采购文件 (2024.3.7定稿)云南省公示地价公示查询系统数据加工处理及运维竞争性磋商文件.docx 2024-03-22 下载 中小企业声明函 声明函.png 2024-03-22 下载 其他文件 5.成交公示(1份).doc 2024-03-22 下载 其他文件 (2024.3.7稿)云南省公示地价公示查询系统数据加工处理及运维竞争性磋商文件.docx 2024-03-22 下载 云南省公示地价公示查询系统数据加工处理及运维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YNZC2024-C3-00519-YNQZ-0022采购人:云南省地质调查院(云南省地质科学研究院)采购代理机构:云南启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日期:2024年3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1-一、项目基本情况....................-1-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2-四、响应文件提交....................-2-五、开启....................-3-六、公告期限....................-3-七、其他补充事宜....................-3-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3-第二章供应商须知....................-4-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一、总则....................-8-1.项目概况-8-2.资金来源....................-8-3.采购范围及服务期限-8-4.★合格的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8-5.磋商费用....................-8-二、竞争性磋商文件....................-8-6.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8-7.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9-三、响应文件的编制....................-9-8.响应文件编写注意事项....................-9-9.响应文件构成....................-9-10.报价和报价货币....................-10-11.有效期....................-10-12.响应文件的书写要求....................-10-四、响应文件的提交....................-11-14.响应文件的加密....................-11-15.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地点....................-11-五、磋商与评审....................-11-16.磋商....................-11-17.评审....................-11-18.评审过程的保密....................-12-19.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终止:....................-12-六、成交结果....................-13-20.成交供应商的确定....................-13-21.成交通知书....................-13-22.签订合同....................-13-七、其他事项....................-13-24.质疑和投诉....................-13-25.采购代理服务费....................-15-26.实质性变动....................-15-27.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5-28.解释权....................-15-第三章合同书样式及主要条款....................-16-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25-报价一览表....................-26-资格审查部分....................-28-一、资格证明文件....................-29-二、特定条件证明文件....................-30-三、信用查询证明材料....................-30-四、其他条件....................-30-商务技术部分....................-34-一、磋商申请函....................-35-二、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36-三、报价书....................-38-四、商务条款偏离表....................-40-五、技术和服务文件....................-41-六、构成响应文件的其它资料....................-42-第五章采购需求....................-45-第六章磋商程序和方法....................-48-磋商程序和方法前附表....................-48-1.磋商方法:....................-50-2.评审标准....................-50-3.磋商程序....................-51-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云南省地质调查院(云南省地质科学研究院)云南省公示地价公示查询系统数据加工处理及运维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云南省公示地价公示查询系统数据加工处理及运维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线上(下载)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2024年3月22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YNZC2024-C3-00519-YNQZ-0022;2.项目名称:云南省公示地价公示查询系统数据加工处理及运维;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预算金额:13.42万元;5.最高限价:13.42万元;6.采购需求:①完成云南省最新公布的“城镇基准地价数据”11个县(市、区);②完成“城市地价动态监测数据库”共2个;③提供近三年的出让点查询和展示,给予最直观的价值参考;④优化云南省公示地价公示查询系统使用中的问题,并依照使用情况对功能进行更新,保障云南省公示地价公示查询系统服务的稳定运行。7.服务期限:2024年11月30日前。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土地估价机构备案函。4.信用查询: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相关要求,供应商应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信用查询截止时点:磋商文件发布之日后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查询,并提交磋商小组(查询结果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并将查询记录留存)。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1.时间:2024年03月11日00:00时至2024年3月18日23:59时;2.地点:供应商须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下载采购文件(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3.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须在政采云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CA申领链接https∶//middle.zcygov.cn/ca/apply/list?_app_=zcy.sys,并通过政采云绑定数字证书(CA)后在网上获取采购文件及其它采购资料,数字证书(CA)详见其办理流程。注:供应商如之前已在云南CA在线数字证书办理网进行过注册并办理过企业数字证书(CA)的,直接绑定即可,无需重复办理(2022年1月1日前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办理过云南CA证书的需到原办理点进行升级后方可使用)。外省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办理的其他CA可直接使用,无需重复办理。供应商通过CA证书获取采购文件的视为合法获取了项目采购文件,具备本项目的投标资格。电子响应文件制作需要基于“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获取的采购文件编制。4.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1.截止时间:2024年3月22日9点30分(北京时间)。2.地点:供应商应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上传至“政采云”平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提交电子版响应文件时,请填写参加远程采购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五、开启1.时间:2024年3月22日9点30分(北京时间)2.地点:“政采云”平台开标大厅。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开标方式:网上开标2.是否需要缴纳磋商保证金:否3.其他:采购信息、成交结果公告仅在以下媒体发布:云南省政府采购网(www.yngp.com)发布。4.开户信息户名:云南启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文山盘龙支行账号:53050167713900001234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云南省地质调查院(云南省地质科学研究院)地址:昆明市人民东路王大桥联系方式:朱老师15925123093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云南启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地址: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文山市卧龙街道大以古社区凤凰时代F1-26号商铺联系方式:张工18083825095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张工电话:180838250952.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1.2采购人采购人:云南省地质调查院(云南省地质科学研究院)地 址:昆明市人民东路王大桥联系人:朱老师 联系电话:159251230931.2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云南启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地 址: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文山市卧龙街道大以古社区凤凰时代F1-26号商铺联系人:张工联系电话:180838250951.2项目名称云南省公示地价公示查询系统数据加工处理及运维1.2项目编号YNZC2024-C3-00519-YNQZ-00222.1项目预算及最高限价13.42万元3.1采购内容①完成云南省最新公布的 “城镇基准地价数据”11个县(市、区);②完成“城市地价动态监测数据库”共2个;③提供近三年的出让点查询和展示,给予最直观的价值参考;④优化云南省公示地价公示查询系统使用中的问题,并依照使用情况对功能进行更新,保障云南省公示地价公示查询系统服务的稳定运行。3.2服务期限2024年11月30日前。3.3服务地点云南省地质调查院(云南省地质科学研究院)指定地点。★4.1供应商资格要求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①提供企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查询结果截图(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②提供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的2021年或2022年度的财务状况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未经第三方审计或成立年限不足1年的,提供自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原件;(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①提供2023年01月至今期间(税款所属时期)任意2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复印件(成立未满3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或承诺说明;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②提供2023年01月至今期间(费款所属时期)任意2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复印件(成立未满2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社保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或承诺说明;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本项目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监狱企业、残疾人企业视同小微企业):根据自身情况提供声明函。★4.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土地估价机构备案函★4.4信用查询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相关要求,供应商应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 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信用查询截止时点:磋商文件发布之日后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查询,并提交磋商小组(查询结果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并将查询记录留存)。4.5不得参加该采购项目的情形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承诺或书面声明)4.6是否接受联合体磋商☑不接受 接受 (提供非联合体承诺或书面声明)7.1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截止时间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7.3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联系方式澄清联系人:张工电话:18083825095 9.1构成响应文件的其他资料1.澄清、承诺及最终报价等2.供应商认为必须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11.1有效期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日期后90天12.4响应文件份数按“政采云”要求,上传电子响应文件壹份。供应商应安装“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根据采购文件格式编制响应文件,生成加密标书后进行上传。13.1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14.1响应文件的提交供应商应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上传至“政采云”平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提交电子版响应文件时,请填写参加远程采购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15.1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024年3月22日9点30分15.2递交响应文件地点政采云平台15.3是否退还响应文件否16磋商时间和地点磋商时间:2024年3月22日9点30分开始磋商地点:政采云平台23.1履约保证金金额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23.3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25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低于三千元整按叁仟元整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由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供应商报价应包含采购代理服务费。收款单位:云南启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文山盘龙支行账 号:5305016771390000123427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1、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评分优惠政策(1)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进一步帮扶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2〕42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意见》(云政发〔2022〕32号)、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的通知(云财采〔2022〕9号)的规定,本项目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2、监狱企业优惠政策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优惠政策,监狱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优惠政策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优惠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本项目投标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视同小型、微型企业。4、环保节能政策根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的规定,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5、进口产品政策根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的规定,实施进口产品采购。一、总则1.项目概况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项目已具备竞争性磋商条件,现对本次服务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1.2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资金来源2.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采购人已获得一笔政府采购资金,用于采购“采购需求”中所列服务,项目预算金额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采购范围及服务期限3.1本项目采购范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2本项目服务期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3本项目服务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合格的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4.1供应商资格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3采购人根据本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应具备的特定条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4信用查询: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4.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4.7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应承担磋商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5.磋商费用无论是否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二、竞争性磋商文件6.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要求提供的服务、采购过程及合同条款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均有说明,竞争性磋商文件共六章,各章的内容如下: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合同书样式及主要条款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五章采购需求第六章磋商程序和方法7.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7.1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如有疑问的,供应商可以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截止时间前在政采云平台“询问列表提出”,要求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对采购文件予以澄清,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澄清要求概不接受。7.2采购代理机构将以网上发布形式答复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答复中不包含问题的来源)要求澄清的问题,其他澄清方式无效。7.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以网上公告形式通知所有接收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7.4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推迟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并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7.5在磋商过程中,竞争性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三、响应文件的编制8.响应文件编写注意事项8.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在完全了解采购的内容、技术性能要求(见第五章“采购需求”)和商务条件后,编写响应文件。8.2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是指供应商必须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作出满足或者优于原要求的承诺。8.3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注★号的部分为实质性要求。9.响应文件构成9.1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按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提供的格式及要求填写。10.报价和报价货币10.1报价指本次服务的总报价,包含完成本项目服务内容所需的一切费用,采购代理服务费由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供应商报价应包含采购代理服务费。10.2供应商应就“采购需求”中的服务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10.3供应商的报价应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及有关资料,执行国家规定的现行技术、经济标准、定额及规范,由供应商自行测算出满足采购要求的相关服务总价格。报价均为人民币元,磋商报价应包括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总费用,包括服务期限内人员工资、车辆使用费、法定节假日加班费、社会保险和税费、办公用品、工具、材料、设备及折旧、管理费、不可预见费等,该报价应符合国内行情并能保证供应商完成履行合同所需的一切工作,为包干总价。合同一旦签订,此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将不因市场价格等的变化而调整。10.4通过实质性审查的供应商才能进入磋商程序并进行第二轮报价,第二轮报价为最后磋商报价,最终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提交最终报价的,视为退出磋商,不再进行后续评审。10.5供应商不得哄抬报价,也不应低于成本价(或进价)报价。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最低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磋商小组可以取消该供应商的成交候选资格。10.6报价货币为人民币。11.有效期11.1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11.2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有效期的,采购代理机构以网上公告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磋商申请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保证金。12.响应文件的书写要求12.1响应文件签署:响应文件编制完成后须用云南CA按格式进行电子签章,在所要求的位置、有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电子签名或盖章,均使用云南CA按格式进行电子签章,联合体参加磋商的除格式要求外,可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签署。12.2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供应商的公章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12.3响应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签字处逐一电子签名或盖章,要求盖章处应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若以“投标专用章”或“合同专用章”代替的,须出具供应商单位公章对“投标专用章”或“合同专用章”的授权函原件。12.4响应文件份数:按“政采云”要求,上传电子响应文件壹份。供应商应安装“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根据采购文件格式编制响应文件,生成加密标书后进行上传。13.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保证金。四、响应文件的提交14.响应文件的加密14.1按照“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上传至“政采云”平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提交电子版响应文件时,请填写参加远程采购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15.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地点15.1响应文件的递交不得迟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5.2供应商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响应文件上传到“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15.3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15.4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出现下列情况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1)政采云电子平台显示供应商未上传响应文件;(2)因供应商原因上传的响应文件在开启文件时无法解密。五、磋商与评审16.磋商16.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磋商,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按时参加。16.2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随机抽取磋商顺序,供应商按照“政采云”平台的顺序进行磋商、承诺及最终报价。17.评审17.1评审由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按相关规定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17.2磋商小组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确定参与评标至评标结束前私自接触供应商;(二)接受供应商提出的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按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情形除外);(三)违反评标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四)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五)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的;(六)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七)其他不遵守评标纪律的行为。17.2评审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详细评审。评标完成后,竞争性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四项情形的或《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文规定,磋商小组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可推荐2名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18.评审过程的保密磋商开始后,直到授予供应商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审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成交建议等均不向供应商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供应商在评审过程中,所进行的力图影响评审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申请被拒绝。磋商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19.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终止:(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即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或者最终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四项情形的或《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文规定,提交最终报价的可以为2家)。注: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采购活动终止。六、成交结果20.成交供应商的确定20.1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结束后二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20.2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后五个工作日内,按照评审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21.成交通知书21.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二个工作日内,成交结果由采购代理机构在公告发布的媒体上公告,同时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21.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22.签订合同22.1成交供应商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按竞争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有关澄清承诺书的要求与采购人签订合同。22.2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此类推;或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本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23.履约保证金23.1、拟签订的合同文本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数额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3.2、签订合同后,如成交供应商不按双方签订合同约定履约,则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23.3、履约保证金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退还。七、其他事项24.质疑和投诉24.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否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收。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分。提出质疑时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同时还必须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和注明事实的确切来源。24.2供应商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一)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三)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4.3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代理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24.4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其中,对采购文件质疑的,应当是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24.5供应商提出质疑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和财政部《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的规定。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四)事实依据;(五)必要的法律依据;(六)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4.6供应商不得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24.7质疑函应当使用中文。相关当事人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相关当事人向财政部门提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证据,应当说明来源,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证据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相关当事人提供的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内形成的证据,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24.8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供应商质疑函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质疑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24.9供应商对评审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或者竞争性磋商小组协助答复质疑。质疑答复导致中标(成交)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会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24.10接收质疑的方式受理质疑部门:云南启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通讯地址: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文山市卧龙街道大以古社区凤凰时代F1-26号商铺联系人及电话:同本项目公告(邀请书)中明示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4.11投诉人必须首先经过质疑程序,在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向采购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25.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付清。26.实质性变动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27.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8.解释权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制,解释权属采购代理机构。第三章合同书样式及主要条款合同编号:合同自编号:项目编号:本合同须加盖甲乙双方骑缝章有效云南省省级政府采购(委托采购)合同书签订地点:云南省财政厅制甲方(采购人公章)名 称:云南省地质调查院(云南省地质科学研究院)地 址: 邮 编:法定代表人(公司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项目(技术)负责人:电 话:签订日期:乙方(供应商公章)名 称:地 址:邮 编:法定代表人(公司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经办人:电 话:签订日期:丙方(鉴证方公章)名 称: 地 址:邮 编:法定代表人(公司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经办人:电 话:云南省公示地价公示查询系统数据加工处理及运维合同委托方(甲方):云南省地质调查院(云南省地质科学研究院)受托方(乙方):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有关制度规定纳入省级政府部门采购的编号为的“云南省公示地价公示查询系统数据加工处理及运维”公开招标采购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签订如下协议: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云南省公示地价公示查询系统数据加工处理及运维2.项目类别:地价信息查询系统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4.2024年度目标:(1)完成云南省最新公布的“城镇基准地价数据”11个县(市、区);(2)完成“城市地价动态监测数据库”共2个;(3)提供近三年的出让点查询和展示,给予最直观的价值参考;(4)优化云南省公示地价公示查询系统使用中的问题,并依照使用情况对功能进行更新,保障云南省公示地价公示查询系统服务的稳定运行。二、服务内容1.完成云南省11个县(市、区)最新公布的城镇基准地价数据分析、整理,并建立相应的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数据成果数据库;2.建立云南省2个城市地价动态监测数据成果数据库;3.建立云南省各县(市、区)近三年交易案例数据成果库;4.修正云南省公示地价公示查询系统使用中的问题,并依照使用情况对功能进行更新(2024年度不少于2次);5.保障云南省公示地价公示查询系统的稳定运行,完成云南省公示地价系统维护(2024年度不少于2次)。三、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1.本项目合同价款:¥元(大写:元整);以上价款为包括但不限于设备费、材料费、人工费、服务费以及因乙方原因导致返工所产生的费用等全部含税费用。除以上费用外,乙方不得要求甲方支付任何其他费用。甲方付款前,乙方需向甲方开具符合法律规定和甲方要求的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并不承担因此造成的任何法律责任。2.支付方式:按以下三个阶段支付。(1)合同签订并收到云南省财政资金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90%即¥元(大写:元整);(2)乙方完成城镇基准地价、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城市动态监测数据分析整理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5%即¥元(大写:元整);(3)乙方完成年度工作量并提交年度成果,且该年度成果通过甲方组织的成果资料的评审验收,并按上级主管部门要求进行修改、复核、汇交后,如乙方无任何违约行为,甲方在15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合同价款的5%即¥元(大写:元整)。因甲方审批程序等客观原因造成不能及时拨付的,甲方应及时告知乙方,并不承担由此造成的迟延支付的责任。3.乙方收款的开户银行及账号如下:开户银行:开户基本账号:税号:4.项目经费一般不得变更,但出现本合同第六条变更条款,第七条终止和解除条款约定的情形,以及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合同条款且变更合同价款的除外。四、应完成的项目成果1.提交云南省11个县(市、区)最新公布的城镇基准地价成果数据库;2.提交云南省2个城市地价动态监测数据成果数据库;3.提交云南省各个县(市、区)近三年交易案例数据成果库;4.提交修正及功能更新后的云南省公示地价公示查询系统,并提交相应的修正及更新情况说明;5.提交云南省公示地价系统运行维护情况报告。项目所涉及的纸质成果提交2套,电子数据2套。其它相关成果按照云南省地质调查院(云南省地质科学研究院)相关要求提交。五、项目服务周期1.项目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成果验收合格之日止。(1)2024年9月30日前完成城镇基准地价、城市动态监测数据分析整理;(2)2024年11月10日前提交项目最终成果并通过验收;2.工作期限可以顺延或调整的情形:(1)合同签订后,甲方未及时支付项目经费,超过约定的工作起始月份3个月的,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项目周期和各工作阶段时间。(2)乙方向甲方提出的项目重大变更书面意见,甲方自收到书面意见之日起,未在15个工作日内做出明确书面答复,且影响乙方按时履行本合同的,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项目周期和各工作阶段时间。(3)因遇见不可抗力(仅限于政策性原因或自然灾害或严重影响野外地质工作的气候原因、战争原因)造成停工,但本合同可以继续履行,且乙方能提供明确书面依据的,经甲方认可后可以顺延项目周期。六、质量要求满足国家、省、市、行业现行相关标准及规定及采购人要求。七、双方权利和义务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协调政府有关部门,安排专门人员负责有关工作,指派熟悉情况的人员配合乙方工作,并负责协调和沟通与项目有关的各级政府部门的工作,为双方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及时协调处理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保证项目工作的顺利开展。(2)负责监督检查乙方工作进度、质量情况。(3)甲方组织协调及时向乙方提供技术服务所需要的技术资料。(4)按合同约定享有乙方提供的项目成果及全部知识产权。(5)甲方应配合乙方开展各项工作,并按合同约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8号”《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的规定履行付款义务。(6)根据乙方申请,组织本项目的检查验收。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承诺其具备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资质和能力,全面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并负责项目开始前的一切准备工作,应当配备具有按照约定开展服务项目的工作人员、技术、设备资质等工作条件。项目开始前应通知甲方,以便甲方派人进行监督和管理。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2)在甲方密切配合下,按照项目工作需求开展资料收集、数据处理、系统功能完善、成果编制等工作。保证项目成果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以及本合同中所约定的各项要求。(3)乙方应接受甲方的质量检查和过程监督。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工作,如造成甲方以及第三人人身或财产损失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予以赔偿。(5)参与和配合甲方共同对项目成果进行验收。如经甲方验收有不符合合同约定或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的工作内容,甲方有权要求进行返工,由此产生的相关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并需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6)提供与中标承诺中一致的项目内容与服务。(7)项目验收后,乙方在甲方项目成果使用过程中应当提供全面的保障服务,乙方对于甲方的要求应当及时响应,并对出现的问题免费及时提供技术支持。(8)乙方对整项工作的所有资料按照保密规定进行管理使用。(9)根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乙方属于中小企业。乙方有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8号”《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的规定维护合法权益。(10)按照本合同约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8号”《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的规定收取项目经费。(11)乙方如发现甲方提供的相关资料或工作条件不符合项目开展要求,乙方有权在收到资料或开始工作后,及时通知甲方改进或者更换。甲方应在收到乙方通知的48小时内给予乙方书面回复,甲方逾期未回复所造成工期延误的,相应工期自动顺延。八、保密条款1.保密内容:乙方保证对在签订、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且无法从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资源信息、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乙方收集、整理、研究与本合同项目工作有关的所有资料和数据在提供给甲方时,均被视为保密,包括文字成果、数据表格式成果、图件成果、数据库成果以及其他资料等,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在项目履行过程中,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任何资料、文件和信息,在乙方服务结束后,乙方均应及时归还甲方。2.保密人员范围:乙方参与项目的全体人员。3.保密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甲方书面同意或法律法规规定乙方对该保密信息不再承担保密义务之日止。4.泄密责任: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保密内容以任何方法、途径传播给任何第三方,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并且甲方有权按照法律的规定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5.乙方基于司法或其它国家机关部门的要求,提供上述保密内容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6.乙方违反本合同保密条款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因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相应的损失。九、违约责任1.因乙方原因导致项目工期延误,每逾期一天支付合同总价1‰的违约金,逾期二十天未能交付相应工作成果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拒付合同费用,已经支付的应当返还,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乙方应按合同价款总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全部损失。因项目工期延误及解除合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2.乙方不具备履行本合同资质或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对项目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的,项目工期不得顺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不支付任何费用,已经支付的应当返还,同时甲方还可以要求乙方承担合同价款30%的违约金。并由乙方另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直接损失、工期损失等全部经济损失)以及法律责任;3.乙方在项目实施过程或提交的最终成果中出现质量问题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直到合格为止。返工费用以及因此造成的迟延履行适用第1条的违约责任,其他损失由乙方全额承担。经过一次返工、整改仍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拒付合同价款,已经支付的应当返还并有权追究乙方违约责任,乙方应按合同总价款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由乙方另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直接损失、工期损失等全部经济损失)以及法律责任;4.乙方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乙方构成根本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拒付合同价款、已经支付应当返还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乙方应按合同总价款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由乙方另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直接损失、工期损失等全部经济损失)以及法律责任;5.因乙方履行合同造成甲方、第三人人身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造成甲方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6.乙方实施本条1至5项以外的违约行为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拒付合同款项、已经支付的应当返还,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乙方应按合同总价款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由乙方另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直接损失、工期损失等全部经济损失)以及法律责任。7.甲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支付相应款项,甲方未按约定足额支付报酬的,每逾期一日按应付未付合同款项的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或赔偿金累计不得超过合同总价款的1%,合同继续履行。(因省财政厅原因或甲方审批流程导致迟延支付的除外)十、合同更改、补充与终止1.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的未尽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处理,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友好协商的原则加以解决。双方协商一致的,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涉及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补充通知、中标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因甲方单方原因提前终止项目、解除委托合同的,甲方应当按照已经完成的工作量支付乙方相应的工作服务费。3.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不可抗力(仅指包括政策变化、自然灾害、战争)等因素导致双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条款的,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30日内通知对方,甲乙双方根据不可抗力影响的范围、时间确定免除发生不可抗力一方全部或者部分责任,并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根据具体情形可部分或全部免除发生不可抗力一方的违约责任。十一、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时,双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十二、附则1.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当事人协商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签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柒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代理机构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云南省公示地价公示查询系统数据加工处理及运维响应文件项目编号:YNZC2024-C3-00519-YNQZ-0022供应商:(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云南省公示地价公示查询系统数据加工处理及运维项目编号:YNZC2024-C3-00519-YNQZ-0022磋商总价(元)服务期限服务地点服务承诺备注供应商(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日期: 年 月 日备注:①此报价一览表,供应商应放在响应文件封面后第一页。。响应文件目录注:格式自拟,响应文件内容须按照目录顺序进行装订,并每页连续标注页码。资格审查部分一、资格证明文件(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有效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商业信誉:提供企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未出现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供应商无需再提供);(2)财务会计制度:供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的2021年或2022年度的财务状况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未经第三方审计或成立年限不足1年的,提供自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1)设备证明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的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2)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缴纳税收证明:提供2023年01月至今期间(税款所属时期)任意2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复印件或承诺说明;(成立未满2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或承诺说明;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2)缴纳社保证明:提供2023年01月至今期间(费款所属时期)任意2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复印件或承诺说明;(成立未满2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社保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或承诺说明;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五)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证明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特定条件证明文件供应商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土地估价机构备案函三、信用查询证明材料(一)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供应商无需再提供)。(二)未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供应商无需再提供)。(三)未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供应商无需再提供)。四、其他条件(一)本次磋商不接受联合体磋商。(提供非联合体承诺或书面声明,格式自拟)(二)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承诺或书面声明,格式自拟)(三)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格证明材料。(格式自拟)(四)本项目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提供声明函。1.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采购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服务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服务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年月日注:(1)根据自身情况提供相关的书面声明;(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3)现行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业服务业和其他未列明行业等十六类。(4)中小企业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和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如实填写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若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才须填写)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全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3.监狱企业证明文件(若为监狱企业的才须填写)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注: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按《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提供规定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供应商:(全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商务技术部分一、磋商申请函致:云南省地质调查院(云南省地质科学研究院)根据贵方(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竞争性磋商文件,我方正式授权(姓名和职务)全权代表(供应商全称)参加磋商。据此申请书,兹宣布同意如下:1.按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需求和报价表,磋商总报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元)。2.我方同意在《供应商须知》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起遵循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并在《供应商须知》第11条规定的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如果我方报价被接受,则至合同履行完毕、质保期满为止,本承诺书保持有效。如果在竞争性磋商文件有效期内撤回磋商申请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我方的保证金可被贵方全部或部分没收。3.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4.我方承诺严格遵守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各项要求及合同条款,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义务。服务期限:。5.同意应贵方要求提供与本次磋商有关的任何数据和资料,并保证数据和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若有违反,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6.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磋商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的行为。与本次磋商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开户名称:开户银行:帐号:供应商:(全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说明:★1.未填写本表格的供应商将不能通过实质性审查。2.本承诺函内容不得擅自修改。二、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一)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供应商名称:单位性质: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供应商:(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双面复印件)(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致:(采购人名称)本授权书声明:(供应商全称)的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公司授权(委托代理人姓名)为本公司合法代理人,以本单位名义亲自出席参加贵方组织的(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磋商。代理人在本项目磋商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方均予承认。代理人无转委托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职务: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授权委托日期:年月日(附被授权的代理人身份证双面复印件)注:代理人出席磋商会时,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如非中国国籍应提供护照)原件交由磋商小组核验。三、报价书(一)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云南省公示地价公示查询系统数据加工处理及运维项目编号:YNZC2024-C3-00519-YNQZ-0022磋商总价(元)服务期限服务地点服务承诺备注供应商(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日期: 年 月 日备注:①此报价一览表,供应商应放在响应文件封面后第一页。(二)磋商报价说明(格式自拟)四、商务条款偏离表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逐条对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和第三章“合同书样式及主要条款”中要求的商务条件,包括服务期限、服务地点、履约保证金等内容,并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填写本表格。★未填写本表格的供应商将不能通过实质性审查。项目名称:项目编号:A、□我公司已详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各项商务要求,所有商务要求均无偏离,成交后我公司将严格遵照执行。B、□我公司已详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各项商务要求,除下述条款有偏离外,其余条款我公司均予以认可,成交后将严格遵照执行。序号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商务条款要求响应文件的商务条款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年月日表格填写说明:1、供应商应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本表格,若无偏离,则勾选A项,签字盖章即可。若有偏离,则勾选B项,按表格要求及实际情况填写后,签字盖章。2、表格中“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商务条款要求”在填写时应注明该条款在响应文件中的页码及条款号。3、表格中“响应文件的商务条款”请根据实际响应情况如实、完整、准确的填写。4、本表格中内容与响应文件其余部分不一致的,以本表格为准。五、技术和服务文件供应商根据第五章采购需求及第六章评审内容自行编制技术和服务文件,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总体服务方案;2.工期及质量保证措施;3、突发应急解决方案;4、项目组成员配备附表1: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人员配置情况表序号在本项目中所担任职务姓名学历职称工作年限相关证书在本项目中所承担工作简述类似项目参与经验序号在本项目中所担任职务姓名学历职称工作年限相关证书在本项目中所承担工作简述有/无具体阐述1项目负责人2 345…注:应提供相应人员资格证书、个人劳动合同或社保证明材料,无证明材料的,不予认可。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年月日附表2: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简历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姓名性别年龄政治面貌职务职称学历健康状况参加工作时间资格证书编号类似项目服务情况项目名称工作单位承担工作管理规模工期其他备注说明:注:应提供相应人员资格证书、个人劳动合同或社保证明材料,无证明材料的,不予认可。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年月日5、后续服务方案、承诺及保证(格式自拟)7、供应商2020年至今已完成类似经验序号服务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合同签订日期完成情况注:经验证明材料应附合同书或中标通知书或任务书或成果文件或验收报告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六、构成响应文件的其它资料1.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格式自拟)2.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格式自拟)第五章采购需求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1.要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①完成云南省最新公布的“城镇基准地价数据”11个县(市、区);②完成“城市地价动态监测数据库”共2个;③提供近三年的出让点查询和展示,给予最直观的价值参考;④优化云南省公示地价公示查询系统使用中的问题,并依照使用情况对功能进行更新,保障云南省公示地价公示查询系统服务的稳定运行。2.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2)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有关法规、规章和条例的规定。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它标准、规范本项目的相关标准、规范:1、法律、文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三届****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2020年1月1日实施);(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十三届****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2020年1月1日实施);(3)《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和<城镇土地估价规程>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5〕12号)要求严格按规程制订、更新并公布基准地价;(4)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公示地价体系建设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7〕27号):做好公示地价体系的同时,也要做好信息化和标准化,逐步实现地价信息统一管理;(5)《云南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公示地价体系建设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云国土资用〔2017〕20号)(6)《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和规范自然资源评价评估有关工作的通知》(云自然资利用〔2019〕615号)(7)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6号”要求: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开展自然资源等级价格评价评估与监测工作中,要同步做好信息化与信息公开工作;(8)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意见》《云南省营商环境提升十大行动》的通知。2、技术及其他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18507-2014《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18508-2014《城镇土地估价规程》。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1)完成云南省11个县(市、区)最新公布的城镇基准地价数据分析、整理,并建立相应的城镇基准地价数据成果数据库;(2)建立云南省2个城市地价动态监测数据成果数据库;(3)提供近三年的出让点查询和展示,给予最直观的价值参考;(4)修正云南省公示地价公示查询系统使用中的问题,并依照使用情况对功能进行更新(2024年度不少于2次);(5)保障云南省公示地价公示查询系统的稳定运行,完成云南省公示地价系统维护(2024年度不少于2次)。四、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数量:1项。项目验收时间:2024年11月10日前。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五、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1.服务标准:执行本需求第二、第四条的有关要求。★2、服务期限:2024年11月30日前。3、提交成果(1)提交云南省11个县(市、区)最新公布的城镇基准地价成果数据库;(2)提交云南省2个城市地价动态监测数据成果数据库;(3)提交云南省各个县(市、区)近三年交易案例数据成果库;(4)提交修正及功能更新后的云南省公示地价公示查询系统,并提交相应的修正及更新情况说明;(5)提交云南省公示地价系统运行维护情况报告。六、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执行本需求第二条的有关要求,项目制订成果最终通过委托方云南省地质调查院(云南省地质科学研究院)审查及组织的验收。七、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1、完善云南省公示地价成果数据库标准、成果数据库及面向社会公布的信息化数据展示及应用平台,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和流转提供地价参考,让公众广泛参与土地出让或土地交易行为的监督。2、其他未尽事宜待工作过程中协商解决。第六章磋商程序和方法磋商程序和方法前附表续表:条款号审 查 内 容审 查 标 准2.1 实质性要求审查标准资格条件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4.1项规定2.1 实质性要求审查标准特定条件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4.2项规定2.1 实质性要求审查标准信用查询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4.3项规定2.1 实质性要求审查标准不得参加该采购项目的情形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4.4项规定2.1 实质性要求审查标准是否接受联合体磋商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4.5项规定2.1 实质性要求审查标准响应承诺书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盖单位章;符合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格式及内容2.1 实质性要求审查标准供应商单位名称与营业执照一致2.1 实质性要求审查标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格式及内容,并盖单位公章;响应文件正本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为原件2.1 实质性要求审查标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有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盖单位公章;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格式及内容;响应正本中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为原件2.1 实质性要求审查标准响应文件签署、盖章响应文件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2.1 实质性要求审查标准磋商有效期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1.1项规定2.1 实质性要求审查标准磋商报价最终报价小于等于预算及最高限价2.1 实质性要求审查标准响应文件的编制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格式及资料提供的要求2.1 实质性要求审查标准其它实质性要求1.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号条款;(2)响应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3)无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1 实质性要求审查标准无串通投标情形(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磋商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2.2.1分值构成(满分100分)供应商的评标总得分=F1+F2+F3F1、F2、F3分别为磋商报价部分、技术部分、服务部分3项评分因素的汇总得分。2.2.1分值构成(满分100分)磋商报价部分F1:10分;技术部分F2:55分。服务部分F3:35分2.2.2(1)磋商报价部分(F1)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且最终报价最低的磋商报价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得分为满分10分。其他供应商的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该供应商的最终报价)×10。注: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认定其是否属于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供应商对其提供的书面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自行承担相应责任。2.2.3技术部分(F2)总体服务方案(满分30分)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制定的总体工作方案进行综合评审,内容包括:①项目基本情况;②工作目标及任务;③组织实施方案;④项目重点与难点分析;⑤城镇基准地价测算技术方案(包括技术路线工作方法、外业资料收集、样点地价测算、基准地价确定)以上5项内容,每项6分;每项内容完整、描述清楚、符合项目实际需要的得6分;每项内容相对完整,描述相对清楚或相对符合本项目实际得4分;每项内容不完整,描述不清楚或不符合本项目实际得2分:每项内容存在严重错误或未提供方案不得分。2.2.3技术部分(F2)工期及质量保证措施(满分15分)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制定的工期及质量保证措施进行综合评审,内容包括:①质量管理体系;②质量保证措施;③项目工期及进度控制措施;④人员配置及分工;⑤具有针对性的服务承诺。 以上5项内容,每项3分;每项内容完整、描述清楚、符合项目实际需要的得3分;每项内容相对完整,描述相对清楚或相对符合本项目实际的得2分;每项内 容不完整,描述不清楚或不符合本项目实际得1分;每项内容存在严重错误或未提供方案不得分。2.2.3技术部分(F2)突发应急解决方案(满分10分)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制定的应急预案进的完整性、科学性、合理性及可行性进行综合评审,内容包括:①应急情况的应急处理原则及方法;②处理步骤、原则及方法。以上2项内容,每项5分;每项内容完整、描述清楚、符合项目实际需要的得5分;每项内容相对完整,描述相对清楚或相对符合本项目实际得3分;每项内容不完整,描述不清楚或不符合本项目实际得1分;每项内容存在严重错误或未提供方案不得分。2.2.3技术部分(F2)备注:对各供应商响应文件技术部分独立进行评分。2.2.4服务部分(F3)项目组成员配备(满分18分)1、项目负责人(满分5分):具有相关专业(系统分析师、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等)高级资格证书的得5分;没有不得分;2、团队成员(满分 13 分):1) 每配备1名高级职称的团队技术成员得2分,最高得8分。2) 每配备1名具有中级职称的团队技术成员得1分,最高得5分。注:应提供相应人员资格证书、个人劳动合同或社保证明材料,无证明材料的,不予认可。2.2.4服务部分(F3)后续服务方案、承诺及保证(满分12分)提供满足采购需求的售后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售后服务承诺②维护处理响应时间③售后服务保障措施。完全满足要求的,得12分;每有一项描述全面,科学合理,内容详尽得4分;每有一项内容描述不合理或只是简单描述得2分,每项内容存在严重错误或未提供方案不得分。2.2.4服务部分(F3)类似经验(满分5分)供应商2020年1月至今承担过类似经验项目的,每提供1个得1分,最多得5分。注:业绩证明材料应附合同书或中标通知书或任务书或成果文件或验收报告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2.2.4服务部分(F3)备注:对各供应商响应文件服务部分独立进行评分。1.磋商方法:1.1本次磋商采用综合评分法。磋商小组对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审查标准的响应文件,按照本章前附表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磋商总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总得分相等时,按照最终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磋商总得分相等且最终报价相同时,按照技术部分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若最终排名仍一致时,由磋商小组不记名投票决定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序。1.2磋商小组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否则其评审意见无效,并不得获取评审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一)确定参与评标至评标结束前私自接触供应商;(二)接受供应商提出的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按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情形除外);(三)违反评标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四)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五)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的;(六)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七)其他不遵守评标纪律的行为。2.评审标准2.1实质性要求审查标准2.1.1资格评审标准:依据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见磋商程序和方法前附表),资格评审合格的响应文件才能对其进行符合性评审。2.1.2符合性评审标准: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见磋商程序和方法前附表。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分值构成(1)磋商报价部分评分:见磋商程序和方法前附表;(2)技术部分评分:见磋商程序和方法前附表;(3)服务部分评分:见磋商程序和方法前附表。2.2.2磋商基准价计算方法:见磋商程序和方法前附表。2.2.3评分标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磋商方法和标准,对实质性要求审查标准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1)磋商报价部分评分标准:见磋商程序和方法前附表;(2)技术部分评分标准:见磋商程序和方法前附表;(3)服务部分评分标准:见磋商程序和方法前附表。3.磋商程序3.1实质性要求审查3.1.1磋商小组依据本章第2.1项规定的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实质性要求审查。有一项不符合审查标准的,该响应文件按无效磋商处理。3.1.2响应文件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1)最终报价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5)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响应文件的最终报价,供应商同意后,调整后的最终报价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3.2磋商及最终报价3.2.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通过实质性审查的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折扣和其他信息。3.2.2竞争性磋商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将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但不得对涉及竞争的公平、公正性内容进行修改、变动。3.2.3为有助于对响应文件的详细审查、评价和比较,磋商小组可要求对供应商分别进行技术询问、澄清,有关要求和答复均现场进行。3.2.4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3.2.5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3.2.6磋商结束后,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最终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四项情形的,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文规定: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只有1家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3.3详细评审3.3.1磋商小组按本章第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供应商的磋商总得分。对供应商的价格分等客观评分项的评分应当一致,对其他需要借助专业知识评判的主观评分项,应当严格按照评分细则公正评分。(1)按本章前附表的规定对磋商报价评分,得分F1;(2)按本章前附表的规定对技术部分评分,得分F2;(3)按本章前附表的规定对服务部分评分,得分F3;(4)按本章前附表的规定计算磋商总得分。3.3.2技术部分评分(F2)和服务评分(F3)得分由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供应商各项评分因素得分为该项因素各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3.3磋商小组成员要依法独立评审,并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磋商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3.4响应文件的澄清3.4.1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磋商小组专家签字)要求供应商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磋商小组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1)响应文件内容澄清对于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单位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报价不一致情形澄清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3)报价过低情形澄清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总价或单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3.4.2供应商的澄清、说明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澄清事项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并不得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供应商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3.4.3磋商小组对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磋商小组的要求磋商小组对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澄清、说明。3.5磋商结果3.5.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四项情形的或《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文规定,磋商小组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可推荐2名成交候选供应商。3.5.2磋商小组发现竞争性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或者竞争性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要停止评审工作并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后重新组织采购活动;发现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串通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及时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报告。附件:最终报价致:(采购人名称)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明确的各项要求,本人经请示单位负责人同意并代表本公司对项目做出最终报价如下:大写:人民币小写:¥实际性变动补充说明:供应商:(电子签章或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电子签章)年月日注:参与报价的供应商可根据此格式制作“最终谈判报价表”注:未按照本表的格式要求填写的,将造成非实质响应竞标,从而导致该供应商竞标无效。此表不需装入响应文件中,盖章后最终报价填写时需要。(四)本项目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提供声明函。1.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云南优化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云南省地质调查院(云南省地质科学研究院)的云南省公示地价公示查询系统数据加工处理及运维采购活动,提供的服务全部由符台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云南省公示地价公示查询系统数据加工处理及运维,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服务商为云南优化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30人,营业收入为5099.494856万元,资产总额为3666.882035万元,属于中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服务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公司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云南优化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2024年3月21日注:(1)根据自身情况提供相关的书面声明::(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3)现行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业服务业和其他未列明行业等十六类。(4)中小企业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146号)规定和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如实填写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云南省公示地价公示查询系统数据加工处理及运维竞争性磋商成交结果公告一、项目编号:YNZC2024-C3-00519-YNQZ-0022二、项目名称:云南省公示地价公示查询系统数据加工处理及运维三、成交信息供应商名称:云南优化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供应商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金实小区宏实园11栋1202成交金额:13.35万元四、主要标的信息服务名称:云南省公示地价公示查询系统数据加工处理及运维;服务范围:①完成云南省最新公布的“城镇基准地价数据”11个县(市、区);②完成“城市地价动态监测数据库”共2个;③提供近三年的出让点查询和展示,给予最直观的价值参考;④优化云南省公示地价公示查询系统使用中的问题,并依照使用情况对功能进行更新,保障云南省公示地价公示查询系统服务的稳定运行;服务标准: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服务期限:2024年11月30日前;服务要求:完善云南省公示地价成果数据库标准、成果数据库及面向社会公布的信息化数据展示及应用平台,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和流转提供地价参考,让公众广泛参与土地出让或土地交易行为的监督;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五、评审专家名单:栾有昆(组长),朱峰,朱悦彰。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本项目代理费为3000.00元整,由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付清。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八、其他补充事宜第一成交候选人得分:93.00分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云南省地质调查院(云南省地质科学研究院)地址:昆明市人民东路王大桥联系方式:朱老师0871-68033479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云南启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地址: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文山市卧龙街道大以古社区凤凰时代F1-26号商铺联系方式:张工18083825095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张工电话:18083825095云南省公示地价公示查询系统数据加工处理及运维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YNZC2024-C3-00519-YNQZ-0022采购人:云南省地质调查院(云南省地质科学研究院)采购代理机构:云南启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日期:2024年3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1-一、项目基本情况....................-1-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2-四、响应文件提交....................-2-五、开启....................-3-六、公告期限....................-3-七、其他补充事宜....................-3-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3-第二章供应商须知....................-4-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一、总则....................-8-1.项目概况-8-2.资金来源....................-8-3.采购范围及服务期限-8-4.★合格的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8-5.磋商费用....................-8-二、竞争性磋商文件....................-8-6.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8-7.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9-三、响应文件的编制....................-9-8.响应文件编写注意事项....................-9-9.响应文件构成....................-9-10.报价和报价货币....................-10-11.有效期....................-10-12.响应文件的书写要求....................-10-四、响应文件的提交....................-11-14.响应文件的加密....................-11-15.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地点....................-11-五、磋商与评审....................-11-16.磋商....................-11-17.评审....................-11-18.评审过程的保密....................-12-19.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终止:....................-12-六、成交结果....................-13-20.成交供应商的确定....................-13-21.成交通知书....................-13-22.签订合同....................-13-七、其他事项....................-13-24.质疑和投诉....................-13-25.采购代理服务费....................-15-26.实质性变动....................-15-27.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5-28.解释权....................-15-第三章合同书样式及主要条款....................-16-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25-报价一览表....................-26-资格审查部分....................-28-一、资格证明文件....................-29-二、特定条件证明文件....................-30-三、信用查询证明材料....................-30-四、其他条件....................-30-商务技术部分....................-34-一、磋商申请函....................-35-二、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36-三、报价书....................-38-四、商务条款偏离表....................-40-五、技术和服务文件....................-41-六、构成响应文件的其它资料....................-42-第五章采购需求....................-45-第六章磋商程序和方法....................-48-磋商程序和方法前附表....................-48-1.磋商方法:....................-50-2.评审标准....................-50-3.磋商程序....................-51-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云南省地质调查院(云南省地质科学研究院)云南省公示地价公示查询系统数据加工处理及运维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云南省公示地价公示查询系统数据加工处理及运维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线上(下载)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2024年3月22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YNZC2024-C3-00519-YNQZ-0022;2.项目名称:云南省公示地价公示查询系统数据加工处理及运维;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预算金额:13.42万元;5.最高限价:13.42万元;6.采购需求:①完成云南省最新公布的“城镇基准地价数据”11个县(市、区);②完成“城市地价动态监测数据库”共2个;③提供近三年的出让点查询和展示,给予最直观的价值参考;④优化云南省公示地价公示查询系统使用中的问题,并依照使用情况对功能进行更新,保障云南省公示地价公示查询系统服务的稳定运行。7.服务期限:2024年11月30日前。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土地估价机构备案函。4.信用查询: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相关要求,供应商应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信用查询截止时点:磋商文件发布之日后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查询,并提交磋商小组(查询结果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并将查询记录留存)。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1.时间:2024年03月11日00:00时至2024年3月18日23:59时;2.地点:供应商须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下载采购文件(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3.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须在政采云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CA申领链接https∶//middle.zcygov.cn/ca/apply/list?_app_=zcy.sys,并通过政采云绑定数字证书(CA)后在网上获取采购文件及其它采购资料,数字证书(CA)详见其办理流程。注:供应商如之前已在云南CA在线数字证书办理网进行过注册并办理过企业数字证书(CA)的,直接绑定即可,无需重复办理(2022年1月1日前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办理过云南CA证书的需到原办理点进行升级后方可使用)。外省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办理的其他CA可直接使用,无需重复办理。供应商通过CA证书获取采购文件的视为合法获取了项目采购文件,具备本项目的投标资格。电子响应文件制作需要基于“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获取的采购文件编制。4.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1.截止时间:2024年3月22日9点30分(北京时间)。2.地点:供应商应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上传至“政采云”平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提交电子版响应文件时,请填写参加远程采购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五、开启1.时间:2024年3月22日9点30分(北京时间)2.地点:“政采云”平台开标大厅。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开标方式:网上开标2.是否需要缴纳磋商保证金:否3.其他:采购信息、成交结果公告仅在以下媒体发布:云南省政府采购网(www.yngp.com)发布。4.开户信息户名:云南启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文山盘龙支行账号:53050167713900001234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云南省地质调查院(云南省地质科学研究院)地址:昆明市人民东路王大桥联系方式:朱老师15925123093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云南启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地址: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文山市卧龙街道大以古社区凤凰时代F1-26号商铺联系方式:张工18083825095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张工电话:180838250952.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1.2采购人采购人:云南省地质调查院(云南省地质科学研究院)地 址:昆明市人民东路王大桥联系人:朱老师 联系电话:159251230931.2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云南启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地 址: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文山市卧龙街道大以古社区凤凰时代F1-26号商铺联系人:张工联系电话:180838250951.2项目名称云南省公示地价公示查询系统数据加工处理及运维1.2项目编号YNZC2024-C3-00519-YNQZ-00222.1项目预算及最高限价13.42万元3.1采购内容①完成云南省最新公布的 “城镇基准地价数据”11个县(市、区);②完成“城市地价动态监测数据库”共2个;③提供近三年的出让点查询和展示,给予最直观的价值参考;④优化云南省公示地价公示查询系统使用中的问题,并依照使用情况对功能进行更新,保障云南省公示地价公示查询系统服务的稳定运行。3.2服务期限2024年11月30日前。3.3服务地点云南省地质调查院(云南省地质科学研究院)指定地点。★4.1供应商资格要求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①提供企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查询结果截图(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②提供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的2021年或2022年度的财务状况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未经第三方审计或成立年限不足1年的,提供自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原件;(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①提供2023年01月至今期间(税款所属时期)任意2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复印件(成立未满3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或承诺说明;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②提供2023年01月至今期间(费款所属时期)任意2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复印件(成立未满2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社保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或承诺说明;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本项目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监狱企业、残疾人企业视同小微企业):根据自身情况提供声明函。★4.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土地估价机构备案函★4.4信用查询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相关要求,供应商应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 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信用查询截止时点:磋商文件发布之日后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查询,并提交磋商小组(查询结果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并将查询记录留存)。4.5不得参加该采购项目的情形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承诺或书面声明)4.6是否接受联合体磋商☑不接受 接受 (提供非联合体承诺或书面声明)7.1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截止时间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7.3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联系方式澄清联系人:张工电话:18083825095 9.1构成响应文件的其他资料1.澄清、承诺及最终报价等2.供应商认为必须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11.1有效期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日期后90天12.4响应文件份数按“政采云”要求,上传电子响应文件壹份。供应商应安装“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根据采购文件格式编制响应文件,生成加密标书后进行上传。13.1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14.1响应文件的提交供应商应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上传至“政采云”平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提交电子版响应文件时,请填写参加远程采购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15.1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024年3月22日9点30分15.2递交响应文件地点政采云平台15.3是否退还响应文件否16磋商时间和地点磋商时间:2024年3月22日9点30分开始磋商地点:政采云平台23.1履约保证金金额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23.3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25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低于三千元整按叁仟元整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由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供应商报价应包含采购代理服务费。收款单位:云南启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文山盘龙支行账 号:5305016771390000123427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1、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评分优惠政策(1)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进一步帮扶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2〕42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意见》(云政发〔2022〕32号)、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的通知(云财采〔2022〕9号)的规定,本项目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2、监狱企业优惠政策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优惠政策,监狱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优惠政策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优惠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本项目投标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视同小型、微型企业。4、环保节能政策根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的规定,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5、进口产品政策根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的规定,实施进口产品采购。一、总则1.项目概况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项目已具备竞争性磋商条件,现对本次服务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1.2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资金来源2.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采购人已获得一笔政府采购资金,用于采购“采购需求”中所列服务,项目预算金额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采购范围及服务期限3.1本项目采购范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2本项目服务期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3本项目服务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合格的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4.1供应商资格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3采购人根据本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应具备的特定条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4信用查询: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4.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4.7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应承担磋商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5.磋商费用无论是否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二、竞争性磋商文件6.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要求提供的服务、采购过程及合同条款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均有说明,竞争性磋商文件共六章,各章的内容如下: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合同书样式及主要条款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五章采购需求第六章磋商程序和方法7.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7.1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如有疑问的,供应商可以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截止时间前在政采云平台“询问列表提出”,要求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对采购文件予以澄清,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澄清要求概不接受。7.2采购代理机构将以网上发布形式答复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答复中不包含问题的来源)要求澄清的问题,其他澄清方式无效。7.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以网上公告形式通知所有接收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7.4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推迟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并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7.5在磋商过程中,竞争性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三、响应文件的编制8.响应文件编写注意事项8.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在完全了解采购的内容、技术性能要求(见第五章“采购需求”)和商务条件后,编写响应文件。8.2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是指供应商必须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作出满足或者优于原要求的承诺。8.3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注★号的部分为实质性要求。9.响应文件构成9.1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按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提供的格式及要求填写。10.报价和报价货币10.1报价指本次服务的总报价,包含完成本项目服务内容所需的一切费用,采购代理服务费由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供应商报价应包含采购代理服务费。10.2供应商应就“采购需求”中的服务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10.3供应商的报价应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及有关资料,执行国家规定的现行技术、经济标准、定额及规范,由供应商自行测算出满足采购要求的相关服务总价格。报价均为人民币元,磋商报价应包括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总费用,包括服务期限内人员工资、车辆使用费、法定节假日加班费、社会保险和税费、办公用品、工具、材料、设备及折旧、管理费、不可预见费等,该报价应符合国内行情并能保证供应商完成履行合同所需的一切工作,为包干总价。合同一旦签订,此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将不因市场价格等的变化而调整。10.4通过实质性审查的供应商才能进入磋商程序并进行第二轮报价,第二轮报价为最后磋商报价,最终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提交最终报价的,视为退出磋商,不再进行后续评审。10.5供应商不得哄抬报价,也不应低于成本价(或进价)报价。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最低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磋商小组可以取消该供应商的成交候选资格。10.6报价货币为人民币。11.有效期11.1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11.2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有效期的,采购代理机构以网上公告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磋商申请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保证金。12.响应文件的书写要求12.1响应文件签署:响应文件编制完成后须用云南CA按格式进行电子签章,在所要求的位置、有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电子签名或盖章,均使用云南CA按格式进行电子签章,联合体参加磋商的除格式要求外,可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签署。12.2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供应商的公章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12.3响应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签字处逐一电子签名或盖章,要求盖章处应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若以“投标专用章”或“合同专用章”代替的,须出具供应商单位公章对“投标专用章”或“合同专用章”的授权函原件。12.4响应文件份数:按“政采云”要求,上传电子响应文件壹份。供应商应安装“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根据采购文件格式编制响应文件,生成加密标书后进行上传。13.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保证金。四、响应文件的提交14.响应文件的加密14.1按照“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上传至“政采云”平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提交电子版响应文件时,请填写参加远程采购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15.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地点15.1响应文件的递交不得迟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5.2供应商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响应文件上传到“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15.3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15.4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出现下列情况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1)政采云电子平台显示供应商未上传响应文件;(2)因供应商原因上传的响应文件在开启文件时无法解密。五、磋商与评审16.磋商16.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磋商,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按时参加。16.2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随机抽取磋商顺序,供应商按照“政采云”平台的顺序进行磋商、承诺及最终报价。17.评审17.1评审由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按相关规定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17.2磋商小组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确定参与评标至评标结束前私自接触供应商;(二)接受供应商提出的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按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情形除外);(三)违反评标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四)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五)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的;(六)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七)其他不遵守评标纪律的行为。17.2评审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详细评审。评标完成后,竞争性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四项情形的或《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文规定,磋商小组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可推荐2名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18.评审过程的保密磋商开始后,直到授予供应商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审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成交建议等均不向供应商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供应商在评审过程中,所进行的力图影响评审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申请被拒绝。磋商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19.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终止:(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即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或者最终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四项情形的或《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文规定,提交最终报价的可以为2家)。注: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采购活动终止。六、成交结果20.成交供应商的确定20.1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结束后二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20.2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后五个工作日内,按照评审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21.成交通知书21.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二个工作日内,成交结果由采购代理机构在公告发布的媒体上公告,同时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21.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22.签订合同22.1成交供应商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按竞争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有关澄清承诺书的要求与采购人签订合同。22.2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此类推;或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本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23.履约保证金23.1、拟签订的合同文本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数额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3.2、签订合同后,如成交供应商不按双方签订合同约定履约,则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23.3、履约保证金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退还。七、其他事项24.质疑和投诉24.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否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收。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分。提出质疑时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同时还必须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和注明事实的确切来源。24.2供应商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一)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三)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4.3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代理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24.4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其中,对采购文件质疑的,应当是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24.5供应商提出质疑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和财政部《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的规定。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四)事实依据;(五)必要的法律依据;(六)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4.6供应商不得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24.7质疑函应当使用中文。相关当事人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相关当事人向财政部门提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证据,应当说明来源,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证据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相关当事人提供的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内形成的证据,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24.8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供应商质疑函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质疑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24.9供应商对评审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或者竞争性磋商小组协助答复质疑。质疑答复导致中标(成交)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会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24.10接收质疑的方式受理质疑部门:云南启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通讯地址: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文山市卧龙街道大以古社区凤凰时代F1-26号商铺联系人及电话:同本项目公告(邀请书)中明示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4.11投诉人必须首先经过质疑程序,在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向采购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25.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付清。26.实质性变动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27.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8.解释权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制,解释权属采购代理机构。第三章合同书样式及主要条款合同编号:合同自编号:项目编号:本合同须加盖甲乙双方骑缝章有效云南省省级政府采购(委托采购)合同书签订地点:云南省财政厅制甲方(采购人公章)名 称:云南省地质调查院(云南省地质科学研究院)地 址: 邮 编:法定代表人(公司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项目(技术)负责人:电 话:签订日期:乙方(供应商公章)名 称:地 址:邮 编:法定代表人(公司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经办人:电 话:签订日期:丙方(鉴证方公章)名 称: 地 址:邮 编:法定代表人(公司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经办人:电 话:云南省公示地价公示查询系统数据加工处理及运维合同委托方(甲方):云南省地质调查院(云南省地质科学研究院)受托方(乙方):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有关制度规定纳入省级政府部门采购的编号为的“云南省公示地价公示查询系统数据加工处理及运维”公开招标采购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签订如下协议: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云南省公示地价公示查询系统数据加工处理及运维2.项目类别:地价信息查询系统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4.2024年度目标:(1)完成云南省最新公布的“城镇基准地价数据”11个县(市、区);(2)完成“城市地价动态监测数据库”共2个;(3)提供近三年的出让点查询和展示,给予最直观的价值参考;(4)优化云南省公示地价公示查询系统使用中的问题,并依照使用情况对功能进行更新,保障云南省公示地价公示查询系统服务的稳定运行。二、服务内容1.完成云南省11个县(市、区)最新公布的城镇基准地价数据分析、整理,并建立相应的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数据成果数据库;2.建立云南省2个城市地价动态监测数据成果数据库;3.建立云南省各县(市、区)近三年交易案例数据成果库;4.修正云南省公示地价公示查询系统使用中的问题,并依照使用情况对功能进行更新(2024年度不少于2次);5.保障云南省公示地价公示查询系统的稳定运行,完成云南省公示地价系统维护(2024年度不少于2次)。三、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1.本项目合同价款:¥元(大写:元整);以上价款为包括但不限于设备费、材料费、人工费、服务费以及因乙方原因导致返工所产生的费用等全部含税费用。除以上费用外,乙方不得要求甲方支付任何其他费用。甲方付款前,乙方需向甲方开具符合法律规定和甲方要求的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并不承担因此造成的任何法律责任。2.支付方式:按以下三个阶段支付。(1)合同签订并收到云南省财政资金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90%即¥元(大写:元整);(2)乙方完成城镇基准地价、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城市动态监测数据分析整理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5%即¥元(大写:元整);(3)乙方完成年度工作量并提交年度成果,且该年度成果通过甲方组织的成果资料的评审验收,并按上级主管部门要求进行修改、复核、汇交后,如乙方无任何违约行为,甲方在15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合同价款的5%即¥元(大写:元整)。因甲方审批程序等客观原因造成不能及时拨付的,甲方应及时告知乙方,并不承担由此造成的迟延支付的责任。3.乙方收款的开户银行及账号如下:开户银行:开户基本账号:税号:4.项目经费一般不得变更,但出现本合同第六条变更条款,第七条终止和解除条款约定的情形,以及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合同条款且变更合同价款的除外。四、应完成的项目成果1.提交云南省11个县(市、区)最新公布的城镇基准地价成果数据库;2.提交云南省2个城市地价动态监测数据成果数据库;3.提交云南省各个县(市、区)近三年交易案例数据成果库;4.提交修正及功能更新后的云南省公示地价公示查询系统,并提交相应的修正及更新情况说明;5.提交云南省公示地价系统运行维护情况报告。项目所涉及的纸质成果提交2套,电子数据2套。其它相关成果按照云南省地质调查院(云南省地质科学研究院)相关要求提交。五、项目服务周期1.项目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成果验收合格之日止。(1)2024年9月30日前完成城镇基准地价、城市动态监测数据分析整理;(2)2024年11月10日前提交项目最终成果并通过验收;2.工作期限可以顺延或调整的情形:(1)合同签订后,甲方未及时支付项目经费,超过约定的工作起始月份3个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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