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雁山生态环境局2024年7月15日关于广西雁山区良丰河福山河整治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受理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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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7-15 12:27:47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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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雁山生态环境局2024年7月15日关于广西雁山区良丰河福山河整治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受理公示 序号 审批事项名称 申请单位 环评单位 建设地点 承诺办结截止日期 环评报告书、表链接 1 广西雁山区良丰河福山河整治工程 桂林市雁山区水利电力工程站 广西昊纬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雁山区雁山镇 2024-8-2 见附件 注:报告表及其他资料由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交,项目申请单位和环评单位对内容负责。 公示时间:2024年7月15日-2024年7月19日(5个工作日)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773-3550902,通讯地址:桂林市雁中路18号桂林市雁山生态环境局,邮编:541004 广西雁山区良丰河福山河整治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公示稿).pdf 附件: 相关文档: 工程起点工程终点河堤现状河堤附近现状底泥淤积现状已建挡墙现状照片工程师现场踏勘敏感点罗安村敏感点良丰农场第四生产队页前图目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二、建设内容三、生态环境现状、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四、生态环境影响分析五、主要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六、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七、结论附图:附图1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2项目平面布置图附图3项目监测布点示意图附图4项目周边500m环境敏感点分布图附图5桂林市环境管控单元分类图附件:附件1委托书附件2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附件3项目环境现状监测报告附件4确认书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广西雁山区良丰河福山河整治工程广西雁山区良丰河福山河整治工程广西雁山区良丰河福山河整治工程广西雁山区良丰河福山河整治工程广西雁山区良丰河福山河整治工程项目代码/////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雁山区雁山镇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雁山区雁山镇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雁山区雁山镇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雁山区雁山镇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雁山区雁山镇地理坐标起点坐标(110度20分18.855秒、25度4分50.540秒);终点坐标(110度18分38.652秒、25度8分3.092秒)。起点坐标(110度20分18.855秒、25度4分50.540秒);终点坐标(110度18分38.652秒、25度8分3.092秒)。起点坐标(110度20分18.855秒、25度4分50.540秒);终点坐标(110度18分38.652秒、25度8分3.092秒)。起点坐标(110度20分18.855秒、25度4分50.540秒);终点坐标(110度18分38.652秒、25度8分3.092秒)。起点坐标(110度20分18.855秒、25度4分50.540秒);终点坐标(110度18分38.652秒、25度8分3.092秒)。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五十一、水利--128河湖整治(不含农村塘堰、水渠)五十一、水利--128河湖整治(不含农村塘堰、水渠)用地面积(m2)/长度(km)用地面积:56300m2长度:9.87km用地面积:56300m2长度:9.87km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桂林市行政审批局桂林市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市审批农〔2023〕51号备案)文号(选填)市审批农〔2023〕51号总投资(万元)2699.992699.99环保投资(万元)18.9218.92环保投资占比(%)0.510.51施工工期12个月12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否□是:否□是:否□是:否□是:专项评价的类别涉及项目类别涉及项目类别涉及项目类别本项目设置情况专项评价设置情地表水水力发电:引水式发电、涉及调峰发电的项目;人工湖、人工湿地:全部;水库:全部;引水工程:全部(配套的管线工程等除外);防洪除涝工程:包含水库的项目;河湖整治:涉及清淤且底泥存在重金属污染的项目水力发电:引水式发电、涉及调峰发电的项目;人工湖、人工湿地:全部;水库:全部;引水工程:全部(配套的管线工程等除外);防洪除涝工程:包含水库的项目;河湖整治:涉及清淤且底泥存在重金属污染的项目水力发电:引水式发电、涉及调峰发电的项目;人工湖、人工湿地:全部;水库:全部;引水工程:全部(配套的管线工程等除外);防洪除涝工程:包含水库的项目;河湖整治:涉及清淤且底泥存在重金属污染的项目项目属于河湖整治工程,不涉及清淤且底泥存在重金属污染的项目,不设置地表水专项评价况地下水陆地石油和天然气开采:全部;地下水(含矿泉水)开采:全部;水利、水电、交通等:含穿越可溶岩地层隧道的项目陆地石油和天然气开采:全部;地下水(含矿泉水)开采:全部;水利、水电、交通等:含穿越可溶岩地层隧道的项目陆地石油和天然气开采:全部;地下水(含矿泉水)开采:全部;水利、水电、交通等:含穿越可溶岩地层隧道的项目项目属于水利工程,但不含穿越可溶岩地层隧道的项目,不设置地下水专项评价生态涉及环境敏感区(不包括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的区域,以及文物保护单位)的涉及环境敏感区(不包括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的区域,以及文物保护单位)的涉及环境敏感区(不包括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的区域,以及文物保护单位)的项目涉及的环境敏感区为村庄,不设置生项目态专项评价大气油气、液体化工码头:全部;干散货(含煤炭、矿石)、件杂、多用途、通用码头:涉及粉尘、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项目项目属于河湖整治工程,不设置大气专项评价噪声公路、铁路、机场等交通运输业涉及环境敏感区(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的区域)的项目;城市道路(不含维护,不含支路、人行天桥、人行地道):全部项目属于河湖整治工程,不设置噪声专项评价环境风险石油和天然气开采:全部;油气、液体化工码头:全部;原油、成品油、天然气管线(不含城镇天然气管线、企业厂区内管线),危险化学品输送管线(不含企业厂区内管线):全部项目属于河湖整治工程,不设置环境风险专项评价规划情况无无无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无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无无无其他符合性分析1、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为河湖整治工程,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属于鼓励类中的第二条“水利”中的第3条“防洪提升工程”。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2、与《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意见的通知》(市政规〔2021〕19号)相符性分析根据《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意见的通知》,全市共划定环境管控单元181个,分为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和一般管控单元三类,实施分类管控。优先保护单元主要包括生态保护红线、一般生态空间、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空气一类功能区等生态功能区域,全市划定优先保护单元114个。重点管控单元主要包括工业园区、县级以上城镇中心城区及规划区、矿产开采区、港区等开发强度高、污染物排放强度大的区域,以及环境问题相对集中的区域,全市划定重点管控单元54个。一般管控单元为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以外的区域,衔接乡镇边界形成管控单元,全市划定一般管控单元13个。以环境管控单元为基础,从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和资源利用效率等方面明确生态环境准入、限制和禁止的要求,建立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清单、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清单。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清单:(1)优先保护单元。在优先保护单元内,依法禁止或限制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和城镇开发建设;单元内的开发建设活动须在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划的前提下,按照保护优先的原则,避免损害所在单元的生态服务功能和生态产品质量;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的,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相关规定进行管控;在功能受损的优先保护单元优先开展生态保护修复活动,恢复生态系统服务功能。(2)重点管控单元。在重点管控单元内,根据单元内生态环境质量目标和资源环境管控要求,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按照差别化的生态环境准入要求,优化空间和产业布局,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不断提升资源利用效率,解决局部生态环境质量不达标、生态环境风险高的问题。(3)一般管控单元。在一般管控单元内,主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要求。项目涉及雁山区布局敏感区重点管控单元(编码ZH45031120004)与雁山区一般管控单元(编码ZH45031130001)。本项目为河湖整治工程,不属于“两高”高耗水、高污染行业,无重金属重点污染物外排。项目不涉及《关于印发》(桂发改规划〔2016〕944号)和《关于印发》(桂发改规划〔2017〕1652号)中的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并且项目满足《桂林市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清单(试行)》的相关管控要求。综上,本项目符合《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意见》的要求。项目与桂林市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清单相符性详见表1-1,与雁山区布局敏感区重点管控单元、雁山区一般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见表1-2。表1-1桂林市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清单质量目标和资源环境管控要求,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按照差别化的生态环境准入要求,优化空间和产业布局,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不断提升资源利用效率,解决局部生态环境质量不达标、生态环境风险高的问题。(3)一般管控单元。在一般管控单元内,主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要求。项目涉及雁山区布局敏感区重点管控单元(编码ZH45031120004)与雁山区一般管控单元(编码ZH45031130001)。本项目为河湖整治工程,不属于“两高”高耗水、高污染行业,无重金属重点污染物外排。项目不涉及《关于印发》(桂发改规划〔2016〕944号)和《关于印发》(桂发改规划〔2017〕1652号)中的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并且项目满足《桂林市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清单(试行)》的相关管控要求。综上,本项目符合《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意见》的要求。项目与桂林市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清单相符性详见表1-1,与雁山区布局敏感区重点管控单元、雁山区一般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见表1-2。表1-1桂林市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清单质量目标和资源环境管控要求,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按照差别化的生态环境准入要求,优化空间和产业布局,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不断提升资源利用效率,解决局部生态环境质量不达标、生态环境风险高的问题。(3)一般管控单元。在一般管控单元内,主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要求。项目涉及雁山区布局敏感区重点管控单元(编码ZH45031120004)与雁山区一般管控单元(编码ZH45031130001)。本项目为河湖整治工程,不属于“两高”高耗水、高污染行业,无重金属重点污染物外排。项目不涉及《关于印发》(桂发改规划〔2016〕944号)和《关于印发》(桂发改规划〔2017〕1652号)中的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并且项目满足《桂林市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清单(试行)》的相关管控要求。综上,本项目符合《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意见》的要求。项目与桂林市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清单相符性详见表1-1,与雁山区布局敏感区重点管控单元、雁山区一般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见表1-2。表1-1桂林市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清单质量目标和资源环境管控要求,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按照差别化的生态环境准入要求,优化空间和产业布局,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不断提升资源利用效率,解决局部生态环境质量不达标、生态环境风险高的问题。(3)一般管控单元。在一般管控单元内,主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要求。项目涉及雁山区布局敏感区重点管控单元(编码ZH45031120004)与雁山区一般管控单元(编码ZH45031130001)。本项目为河湖整治工程,不属于“两高”高耗水、高污染行业,无重金属重点污染物外排。项目不涉及《关于印发》(桂发改规划〔2016〕944号)和《关于印发》(桂发改规划〔2017〕1652号)中的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并且项目满足《桂林市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清单(试行)》的相关管控要求。综上,本项目符合《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意见》的要求。项目与桂林市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清单相符性详见表1-1,与雁山区布局敏感区重点管控单元、雁山区一般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见表1-2。表1-1桂林市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清单管控类别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本项目情况判定结果空间布局约束1.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公益林、天然林等具有法律地位,有管理条例、规定、办法的各类保护地,其管控要求原则上按照各类保护地的现行规定进行管理,重叠区域以最严格的要求进行管理。纳入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各类自然保护地,还应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生态保护红线内各类开发活动的准入及管控规定和要求。项目不涉及所述各类保护地符合空间布局约束空间布局约束2.加强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内项目、设施的排查摸底,对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内不符合保护要求的项目加大整治力度,明确时限要求,及时关闭、拆除原有违法违规项目,同步做好生态修复,确保红线区域的生态质量稳步提高。项目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内。项目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内。符合符合空间布局约束3.禁止新建不符合国家和自治区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条件的项目。禁止新建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的涉重金属和高排放高耗能的项目。严格控制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不得以任何名义核准、备案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提高行业准入门槛,强化节能、环保、土地等指标。项目符合国家和自治区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条件。符合空间布局约束4.在禁燃区范围内禁止销售和使用高污染燃料,全部改用符合国家规定的能源。加强煤炭生产经营用户的煤质管理,禁燃区范围内全面禁止民用散煤使用,其他区域探索实行民用散煤的专供专营。项目不涉及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符合空间布局约束5.禁止在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新建、扩建造纸、化工、冶炼和危险废物综合利用或处置等污染项目以及排放有毒有害物等项目。不涉及符合空间布局约束6.资源县、阳朔县、灌阳县、龙胜各族自治县、恭城瑶族自治县属于国家级重点生态功能区,各县区应严格执行《广西16个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试行)》(桂发改规划〔2016〕944号)和《广西第二批重点生态功能区县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试行)》(桂发改规划〔2017〕1652号)中相应的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项目位于桂林市雁山区,不属于资源县、阳朔县、灌阳县、龙胜各族自治县、恭城瑶族自治县。符合空间布局约束7.在桂林市建成区严格控制新建、扩建石化、重化工、有色金属冶炼、水泥、平板玻璃、建筑陶瓷、砖瓦等高排高污染项目,已建企业应当加快实施污染治理升级改造或者转型。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鼓励实施超低排放改造。项目不属于高排高污染项目符合空间布局约束8.现有不符合产业政策的落后企业、未能达标排放企业、“僵尸企业”以及环境风险、安全隐患突出而又无法转型企业限期退出或是关停。不涉及符合空间布局约束9.漓江流域应保持山水生态的原真性和完整性,深入推进生态修复和环境污染治理,杜绝滥采乱挖,推动流域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生态系统持续优化、整体功能持续提升。9.漓江流域应保持山水生态的原真性和完整性,深入推进生态修复和环境污染治理,杜绝滥采乱挖,推动流域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生态系统持续优化、整体功能持续提升。项目为河湖整治项目,项目的实施有利于推动流域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生态系统持续优化、整体功能持续提升。符合符合10.禁止在漓江流域与城镇建成区新改扩建增加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的项目,严格限制非重点防控区域涉重金属污染物的新建项目,坚决不予受理不符合规划或规划环评的项目,控制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项目不属于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项目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1.坚持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的原则,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以环境容量定产业、定项目、定规模,确保开发建设行为不突破生态环境承载力。项目不涉及排污许可证排放内容,不影响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2.新建、改建、扩建“两高”项目在符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的前提下,应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碳排放达峰目标和相关规划环评要求。环境质量超标地区新建、扩建“两高”项目,还应通过产业结构调整、煤炭消费替代、污染物区域削减等措施腾出环境容量。项目不属于“两高”项目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3.推进重点行业企业达标排放限期改造。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实施方案》,以砖瓦、火电、水泥、煤炭、造纸、印染、污水处理、垃圾焚烧、制糖、酒精、有色金属、化工、铁合金、氮肥、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印刷、垃圾填埋等行业为重点,全面推进行业达标排放改造。不涉及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4.深入开展锅炉、炉窑综合整治,鼓励燃气锅炉开展低氮改造,推动生物质锅炉规范化运行,禁止掺烧煤炭、垃圾、工业固体废物等其他物料,并配套高效除尘设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不涉及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5.开展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整治,按照源头替代、过程管理、末端治理的原则,推行涉VOCs排放企业的深度治理。不涉及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6.深入推进各类工业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加强工业废水末端排放管理,强化监管,重点推进加工企业清洁化改造。实施工业集聚区污水治理设施分类管理,推进企业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加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监管,确保稳定达标排放。不涉及符合环境风险防控1.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配备应急能力和物资,建设环境应急队伍,并定期演练。企业、园区与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应急预案应当有机衔接。发生事故时,应立即请求政府有关部门启动政府相应应符合免风向为下风向时进行作业。②需要外运综合利用的底泥应及时清运,采用密闭罐车运输,以防止沿途散落,散发臭气。③注意做好施工工人的个人防护,给工人发放防护用品,如佩戴防护口罩、面具等,并随时注意检查。3、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间地表水影响源主要有生活污水、基坑排水、施工机械设备冲洗废水、混凝土养护废水、综合生产加工区废水。(1)生活污水:本项目设置化粪池对生活污水进行处理,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农田浇灌,不外排。(2)基坑排水:施工期的基坑排水主要包括初期排水和经常性排水,主要污染物为SS。初期排水主要是围堰截留的河水、基坑积水和降雨形成的地表径流水,经常性排水主要围堰渗水。基坑水经沉淀池静置、沉淀后用于洒水降尘,不排入下游河道,对下游河道水质几乎无影响。(3)施工机械设备冲洗废水:施工机械设备冲洗废水含有少量废矿物油,含油废水经隔油池除油后再进入沉淀池,储存时间1天,进一步净化水质,沉淀池同时也是回用水的储存调节池,污水经过处理后可以重复利用做降尘水,做到不外排。(4)混凝土养护废水:本工程混凝土采用外购商品混凝土。废水主要为混凝土养护废水,水质悬浮物浓度较高,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洒水降尘,不外排。综上所述,项目施工期废水均能得到妥善处置,不会对福山河水质产生明显不利影响。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1)土方开挖之前,应按规定清除杂物,清运和处置沿河的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避免生活垃圾混入土方中,造成污染。(2)施工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处置。石料、砂、废混凝土块等集中收集,运至施工工区低洼处及施工便道回填;水泥包装袋、钢材、管道建材包装等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建筑垃圾应运至政府指定的建筑垃圾处理场处理。(3)废弃土石方运至建设单位指定堆场。高速公路口周家村山谷,距工程区平均运输距离约为9.0km,有简易道路可直达。在弃渣运输过程中,要求工程车不准溢装,同时车顶采用土工布覆盖,以免弃渣掉落,影响交通。此外,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要求砂石料在运输过程中不准溢装,避免散落于道路沿线排水沟及河道,造成淤积。(4)根据监测,底泥中pH、含水率、镉、汞、砷、铅、铬、铜、镍、锌均可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15618-2018)中风险筛选值要求。本工程选择干式清淤法进行清淤,开挖淤方堆放于施工占地范围内,分段就近堆放脱水后,再装入自卸汽车运输至弃渣场。(5)在施工生活区设置垃圾箱,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堆放,及时清运,由环卫部门进行统一收集处置。5、声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间要严格控制和管理产生噪声的设备使用时间,除工程需要外夜间禁止施工,同时要选择放置施工设备的地点和方位,注意使用自然条件和建(构)筑物减噪,使施工期的噪声影响减至最小。施工期应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有关规定,本评价针对施工期噪声污染提出如下防治措施:(1)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制订科学的施工计划,应尽可能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使用,除此之外,施工机械噪声往往具有突发、无规则、不连续和高强度等特点,对于此类情况,一般可采取合理安排施工机械操作时间的方法加以缓解。如噪声源强大的作业可放在昼间,除工程需外夜间禁止施工,需要在夜间(22:00至次日凌晨6:00)施工时,应提前告知附近居民。在噪声敏感点附近进行工程施工时车辆减速慢行,禁止鸣笛,减少出车频率。(2)合理布局施工现场:避免在同一地点安排大量动力机械设备,以避免局部声级过高。在靠近居民点一侧设可移动的临时隔声板,隔声板高度不小于2.5m(可以起到兼顾防尘作用)。(3)降低设备声级:设备选型上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固定机械设备与挖土、运土机械,可以通过排气管消音器和隔离发动机振动部件的方法降低噪声;对动力机械设备应进行定期的维修、养护;闲置不用的设备应立即关闭,运输车辆进入现场应减速,并减少鸣笛。(4)降低人为噪音:按照规定操作机械设备,在挡板、支架拆卸过程中,应遵守作业规定,减少碰撞噪音;尽量少用哨子、钟、笛等指挥作业,而采用现代化设备。(5)对施工场地噪声除采取以上减噪措施以外,还应与沿线周围单位、居民建立良好的关系,对受施工干扰的单位和居民应在作业前予以通知,并随时向他们汇报施工进度及施工中对降低噪声采取的措施,求得大家的共同理解。此外,施工期间应设热线投诉电话,接受噪音扰民的投诉,并对投诉情况进行积极治理。(6)事先选择合适的运输路段,路段甄选时尽量避开人口密集、环境敏感的区域(村庄、河湖等),合理安排运输时间,避开午休时间,夜间禁止施工。(7)在噪声敏感点附近进行工程施工时减速慢行,对车辆操作人员、操作规程等严格管理,必要时运输车辆可考虑安装消声装置。6、水土流失防治措施根据工程布局、施工区及不同单元的水土流失特点和水土流失防治范围,将防治范围划分为4个水土流失防治区,为主体工程区、弃渣场区、施工临时道路区、施工生产生活区。根据工程特点、施工工艺的特点以及项目区的地质、地形、地貌和气候条件和对不同水土流失防治区的分析,确定该工程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如下:(1)主体工程区主体工程主要建筑物为护岸、河岸码头等均为混凝土、石笼结构,建设完成后不会产生水土流失,部分未硬化区域主体已设计有草皮护坡,因此本次主要新增施工过程中的临时措施。新增临时措施有:做好开挖、回填坡面处理,本方案拟采用彩条布进行临时苫盖,以防止雨水冲刷引起水土流失,苫盖彩条布面积约8000m²。(2)弃渣场区弃渣场区需采取工程防护措施,场区堆渣前,应在弃渣场周边修建浆砌石挡土墙、浆砌排水沟和浆砌沉沙池。弃渣过程中在堆土表面采用密目网进行临时覆盖。弃土结束后对弃渣场进行翻耕、整治,以便进行植草恢复植被。(3)临时道路区临时施工道路区需采取临时防护措施,在开挖和填方坡面,雨季用彩布条临时覆盖,并在临时施工道路区地势较低的一侧设排水沟,排水沟中部和末端分别设置尺寸为1.5m×1.5m×1.0m(长×宽×深)的沉沙池7个。对于临时施工道路区的植物措施,主要是在后期表土运走后进行,对临时施工道路区迹地进行平整并深翻,以便恢复植被。(4)施工生产生活区在施工生产生活区使用前,先沿场地周边开挖临时排水沟,设沉沙池,防止建筑材料的砂浆、碎石随径流进入河道。施工生产生活区投入使用后,拟采用彩条布对拌和堆料场的砂石料表面进行临时覆盖,以防止拌和堆料场中松散的砂石被雨水冲刷,导致水土流失。施工结束后,对施工生产生活区表层进行翻耕、整治,以便进行植草恢复植被。7、风险事故防范措施项目为河道整治工程,施工工艺不复杂,但工程直接在岸边或是水中作业,项目直接扰动河水,因此必须采取严格监督和保护措施,以降低项目施工对地表水环境的影响。对此,提出如下具体措施:①施工作业应由有专业技术、重视环保、负责任的施工队伍负责。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和监督。②严禁在河道范围内倾倒弃土、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固体废弃物。弃土、建筑垃圾及时清运至指定点处理。③护坡河岸一侧做好围栏防护,防止施工土石方掉落进入大江源中。合理制定施工计划,雨季来临前做好岸坡防护,雨季期间尽可能减少岸坡工程施工,若水位高于项目施工水位,应停止施工,待水位下降后再施工,避免水下施工对河流的影响。④严格按照评价要求设置排水沟、沉淀池,并在降雨前将边坡等裸露地表用彩色塑料布覆盖,近岸侧的江中布置防污屏,防止雨水冲刷泥沙直接进入地表水体。⑤在施工区内建设沉淀池,围堰内产生的废水需要抽至沉淀池沉淀后排放。淤泥和建筑垃圾全部清运至弃渣场处置。⑥施工车辆和机械设备必须选择符合环保要求的,定期检修和维护,防止其在运输或作业过程出现“跑、冒、滴、漏”现象。一旦发生施工车辆入水导致油箱破裂的漏油事故,施工单位及时使用防污屏、围油栏、吸油毡等进行收油处理;若在岸上发生施工机械漏油事故,则及时用空油桶、应急石灰进行处理。运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本项目为河道整治工程,项目运营期后,不涉及废水、噪声及大气环境的影响。评价要求建设单位待项目投入运营后:(1)定期组织专业人员对堤防工程进行定期巡视、运营、维护,做好绿化植被的抚育管理,确保植被成活率,确保防洪工程的有效运行。(2)项目施工期结束,根据播种期进行草籽播撒,后续须定期关注植被恢复情况,当出现植被恢复率低时,需进行补种,以尽量恢复到施工前的生态环境现状。(3)做好周边居民的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增强居民环境保护意识,禁止往河道内随意丢弃生活垃圾等。其他1、环境监测计划施工期环境监测主要是为了了解掌握施工作业对环境的影响范围和影响程度,通过环境监测调查可以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施工期环境监测可由业主单位委托有相应资质的环境监测单位实施,技术要求按照有关环境监测规范的规定执行,以保障监测数据的可靠性。监测点位、监测项目、监测时间和频次见表5-1。表5-1项目施工期环境监测计划表5-1项目施工期环境监测计划表5-1项目施工期环境监测计划表5-1项目施工期环境监测计划表5-1项目施工期环境监测计划表5-1项目施工期环境监测计划表5-1项目施工期环境监测计划表5-1项目施工期环境监测计划监测要素监测要素监测点位监测内容监测内容监测频次监测频次实施机构废气废气底泥清淤段、护岸建设河道开挖等工程段具有代表性的环境大气敏感点、居住区敏感点可参照本报告表中环境保护目标进行选择性监测。TSP、NH3、H2STSP、NH3、H2S施工高峰期、施工结束后各监测一次,每次连续三天,每天分别采小时值。施工高峰期、施工结束后各监测一次,每次连续三天,每天分别采小时值。业主委托相关资质单位废水废水工程涉及河段起始端、终止端、清淤段下游设置监测断面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选取水温、pH、悬浮物、溶解氧、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氨氮(NH3-N)、总磷、总氮、铜、锌、砷、汞、镉、六价铬、铅、氰化物、挥发性酚类、石油类、粪大肠菌群、硫酸盐、硝酸盐、氯化物,共23项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选取水温、pH、悬浮物、溶解氧、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氨氮(NH3-N)、总磷、总氮、铜、锌、砷、汞、镉、六价铬、铅、氰化物、挥发性酚类、石油类、粪大肠菌群、硫酸盐、硝酸盐、氯化物,共23项施工高峰期、施工结束后各监测一次施工高峰期、施工结束后各监测一次业主委托相关资质单位噪声噪声施工工程边界50m范围内敏感点等效连续A声级等效连续A声级每季度测1次,每次2d,昼、夜各1次。每季度测1次,每次2d,昼、夜各1次。业主委托相关资质单位环保投资本项目总投资2699.99万元,环保措施直接投资费用初步估算为18.92万元,占整个项目投资的比例约为0.51%。各项投资额分配具体见表5-2。表5-2项目环保投资估算表本项目总投资2699.99万元,环保措施直接投资费用初步估算为18.92万元,占整个项目投资的比例约为0.51%。各项投资额分配具体见表5-2。表5-2项目环保投资估算表本项目总投资2699.99万元,环保措施直接投资费用初步估算为18.92万元,占整个项目投资的比例约为0.51%。各项投资额分配具体见表5-2。表5-2项目环保投资估算表本项目总投资2699.99万元,环保措施直接投资费用初步估算为18.92万元,占整个项目投资的比例约为0.51%。各项投资额分配具体见表5-2。表5-2项目环保投资估算表本项目总投资2699.99万元,环保措施直接投资费用初步估算为18.92万元,占整个项目投资的比例约为0.51%。各项投资额分配具体见表5-2。表5-2项目环保投资估算表本项目总投资2699.99万元,环保措施直接投资费用初步估算为18.92万元,占整个项目投资的比例约为0.51%。各项投资额分配具体见表5-2。表5-2项目环保投资估算表本项目总投资2699.99万元,环保措施直接投资费用初步估算为18.92万元,占整个项目投资的比例约为0.51%。各项投资额分配具体见表5-2。表5-2项目环保投资估算表本项目总投资2699.99万元,环保措施直接投资费用初步估算为18.92万元,占整个项目投资的比例约为0.51%。各项投资额分配具体见表5-2。表5-2项目环保投资估算表环保投资序号投资项目投资项目投资项目投资项目投资项目投资(万元)投资(万元)环保投资一、施工期环境监测施工期环境监测施工期环境监测施工期水、气、声监测费用施工期水、气、声监测费用5.255.25环保投资二、环境保护治理措施环境保护治理措施环境保护治理措施13.6713.67环保投资1废水治理废水治理废水治理生产废水处理:隔油池、沉淀池生产废水处理:隔油池、沉淀池33环保投资1废水治理废水治理废水治理生活污水处理:化粪池、厕所生活污水处理:化粪池、厕所1.51.5设置垃圾箱及垃圾委托处置,弃渣场设2固体废物处理1.52置挡土墙3废气治理设置洗车平台、洒水降尘、配备密目网、防尘布、彩条布等3.05噪声治理设立提示牌,保护附近居民点;对高噪声设备尽量安装消声器或采用局部消声罩,在施工区靠近居民点侧设立声屏障2.36绿化工程边坡绿化防护、植被恢复2.35合计合计合计18.92六、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内容要素施工期施工期运营期运营期内容要素环境保护措施验收要求环境保护措施验收要求陆生生态减少占地,表土剥离,弃土场等单元四周设置截排水沟。基本维持沿线生态环境、施工期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控制与治理,施工迹地得到有效恢复//水生生态加强宣传,强调合理有序施工,设置围堰导流,施工过程严禁施工废水、生活污水等排入河道。基本维持沿线生态环境、施工期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控制与治理,施工迹地得到有效恢复//地表水环境生产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农田施肥灌溉。废水不外排//地下水及土壤环境沉淀池等池体做好防渗漏处理,固体废物堆放应及时清运处理。不会对地下水及土壤环境产生污染//声环境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设置临时声屏障;运输车辆禁止鸣笛、控制车速等措施。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相关标准//振动////大气环境施工工区及临时占地洒水降尘;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和弃土弃渣采用帆布覆盖;加强对车辆的维护和保养,避免汽、柴油的泄漏;减速慢行;物料不宜装载过满,车厢需加盖篷布;少量的水泥和砂石等建筑材料集中堆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96)的二级标准//固体废物在施工生活区设置垃圾箱,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堆放,及时清运,统一处理;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回收利用;弃渣运至指定弃渣场堆放。合理处置,不外排//电磁环境////环境风险////环境监测按照监测计划定期监测满足相关标准要求//其他////七、结论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可提高工程段通江河道抵御洪水的能力,同时避免河堤坍塌带来河流泥沙及河岸上污染物因坍塌或者洪水带入河流中,有效保障通江河水质安全。项目本身是一项水利兼顾生态环境保护的工程,项目无重大环境制约因素,在严格执行本报告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实施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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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西雁山区良丰河福山河整治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公示稿).pdf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