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湘谷粮油发展有限公司油罐基础及配电房改建工程磋商采购邀请公告

项目编号XXXCCG-2025-012招标状态招标|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5-05-23 19:12:29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湘西湘谷粮油发展有限公司预算金额48.85万元
中标单位中标金额
代理单位湘西鑫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相关产品油罐基础及配电房改建工程
联系方式
  • 胡先生:18974373761
  • 杨德才:15576924281

正文内容

湘西湘谷粮油发展有限公司油罐基础及配电房改建工程磋商采购邀请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5-05-23 11:14:28 字体大小: 湘西鑫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湘西湘谷粮油发展有限公司的委托,拟对湘西湘谷粮油发展有限公司油罐基础及配电房改建工程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名称:湘西湘谷粮油发展有限公司油罐基础及配电房改建工程 2、采购计划编号:/ 3、采购代理编号:XXXCCG-2025-012 4、采购项目预算:488537.36元 最高限价:488537.36元 5、评标方法:t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 6、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t固定单价¨成本补偿¨绩效激励 7、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45日完成施工。 二、采购需求 包名称 最高限价(元) 标的名称 简要技术要求 数量 标的预算(元) 节能产品 进口产品 包1 488537.36 湘西湘谷粮油发展有限公司油罐基础及配电房改建工程 详见采购需求 1项 488537.36 ¨ ¨ 三、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基本资格条件: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采购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2.2.拟任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被“中国采购网”列入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6、联合体响应。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四、获取文件:凡有意参加投标供应商,请于2025年5月23日至2025年5月30日9:00-17:30时止(北京时间),登录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http://lshwzcbj.xxz.gov.cn/)查看采购公告,并持法人证明或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于湘西鑫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吉首市镇溪办事处文艺路15号)获取文件。采购文件每套400元,售后不退。获取采购文件时现金缴纳。 五、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025年6月3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地点:湘西鑫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五楼会议室 首次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5年6月3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首次响应文件开启地点:湘西鑫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五楼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2、询问及质疑 (1)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供应商认为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 人:湘西湘谷粮油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 人:胡先生 电 话:18974373761 地 址:湖南省吉首市乾州街道东一环(南)28号(景天检车对面)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湘西鑫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 人: 杨德才谭锋 电 话:1557692428118207438408 地 址:湖南省吉首市镇溪办事处文艺路15号 湘西湘谷粮油发展有限公司油罐基础及配电房改建工程.docx 相关文档: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 分享到 关闭 打印 湘西湘谷粮油发展有限公司油罐基础及配电房改建工程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采购项目名称:湘西湘谷粮油发展有限公司油罐基础及配电房改建工程采购代理编号:XXXCCG-2025-012采购人:湘西湘谷粮油发展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湘西鑫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5月目录第一章磋商采购邀请3第二章供应商须知6第三章合同草案条款23第四章采购需求24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29第1章磋商采购邀请湘西鑫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湘西湘谷粮油发展有限公司的委托,拟对湘西湘谷粮油发展有限公司油罐基础及配电房改建工程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1、采购项目名称:湘西湘谷粮油发展有限公司油罐基础及配电房改建工程2、采购计划编号:/3、采购代理编号:XXXCCG-2025-0124、采购项目预算:488537.36元最高限价:488537.36元5、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6、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固定单价成本补偿绩效激励7、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45日完成施工。二、采购需求包名称最高限价(元)标的名称简要技术要求数量标的预算(元)节能产品进口产品包1488537.36湘西湘谷粮油发展有限公司油罐基础及配电房改建工程详见采购需求1项488537.36三、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基本资格条件: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采购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2.1.供应商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2.2.拟任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5、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被“中国采购网”列入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6、联合体响应。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响应。四、获取文件:凡有意参加投标供应商,请于2025年5月23日至2025年5月30日9:00-17:30时止(北京时间),登录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http://lshwzcbj.xxz.gov.cn/)查看采购公告,并持法人证明或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于湘西鑫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吉首市镇溪办事处文艺路15号)获取文件。采购文件每套400元,售后不退。获取采购文件时现金缴纳。五、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025年6月3日9时30分(北京时间)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地点:湘西鑫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五楼会议室首次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5年6月3日9时30分(北京时间)首次响应文件开启地点:湘西鑫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五楼会议室六、公告期限公告期限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2、询问及质疑(1)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2)供应商认为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采购人:湘西湘谷粮油发展有限公司联系人:胡先生电话:18974373761地址:湖南省吉首市乾州街道东一环(南)28号(景天检车对面)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采购代理机构:湘西鑫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杨德才谭锋电话:1557692428118207438408地址:湖南省吉首市镇溪办事处文艺路15号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一节须知前附表注:1、本项目启用的条款在“编列内容规定”栏内以“■”标注。2、当须知前附表与供应商须知正文不一致时,以须知前附表为准。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一、说明第二章第1.1款采购项目 湘西湘谷粮油发展有限公司油罐基础及配电房改建工程第二章第2.1款采购人采 购 人:湘西湘谷粮油发展有限公司 联 系 人:胡先生   电 话:18974373761地 址: 湖南省吉首市乾州街道东一环(南)28号(景天检车对面)第二章第2.2款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 湘西鑫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杨德才 谭锋 电 话:15576924281 18207438408 地 址:湖南省吉首市镇溪办事处文艺路15号第二章第2.3款供应商的邀请方式☑发布公告□邀请函邀请第二章第3.1款供应商资格条件见文件第一章第三条第二章第6.1款联合体形式■不接受□接受第二章第6.2(3)款对联合体各方的要求/第二章第7.1款现场勘察■采购人不组织,供应商可自行勘察现场。□采购人组织,时间: 地点: 联系人: 第二章第8.1款采购进口产品本项目不适用二、采购文件第二章第10.3款采购文件的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第二章第11.1款提供文件期限见文件第一章第五条第二章第11.2款获取采购文件方式见文件第一章第四条第二章第12.1款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见文件第一章第五条三、响应文件第二章第16.4款采购项目预算、最高限价最高限价:488537.36元 供应商对本项目的投标报价最高不得超过488537.36元(即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而被拒绝。第二章第16.5款报价的其他要求 在评审过程中采购文件无实质性变动的情况下,参加投标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报价无效。 第二章第19.1款投标保证金■不要求提供□要求提供第二章第20.1款响应文件有效期90日(日历日)第二章第21.1款响应文件份数叁份(正本一份,副本贰份;电子U盘一份;PDF格式)四、响应文件的递交第二章第22.2款首次响应文件的提交时间和地点见采购文件第一章第五条五、响应文件的评审第二章第30.2款评审因素和标准见附页1第二章第30.5款技术、商务、价格得分或总得分调整/第31.1款成交候选人并列的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方式在评标报告确定的成交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评审得分且报价相同的,按技术部分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第二章第36.1款信息发布媒体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http://lshwzcbj.xxz.gov.cn/)第二章第38.3款履约担保☑不要求提供□要求提供,在合同签订前以银行保函形式提交成交金额 / %的履约担保。七、其他规定第二章第40.1款采购代理服务费按委托代理协议约定支付。第二章第41.1款其他规定一、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1、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采购网(www.ccgp.gov.cn)。2、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的具体方式:在规定的查询渠道进行查询。4、信用信息查询记录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查询记录的网上打印件。5、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留存备查。第二节须知正文一、说明1.适用范围1.1本采购文件仅适用于【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2.定义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企业。本次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见【须知前附表】。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湘西鑫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本次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见【须知前附表】。2.3“供应商”是指响应采购文件要求、参加采购的法人。本次采购项目邀请供应商的方式见【须知前附表】,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及响应文件(含资格证明资料),参与采购活动。2.4“评审小组”是指依据有关规定组建,依法依规履行其职责和义务的机构。2.5“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资料、燃料、设备、产品等,详见《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2.6“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详见《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2.7“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采购对象,详见《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2.8“节能产品”或者“环保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布的《节能产品采购品目清单》或者《环境标志产品采购品目清单》的产品,“两型产品”是指湖南省财政厅发布的《湖南省两型产品采购目录》的产品。2.9“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详见《关于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3.1供应商应当符合【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下列资格条件要求;(l)《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2)采购文件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3.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满足本章第3.1款资格条件要求及第3.3款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含承担工作及工作量比例);(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3.3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l)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2)与其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关联关系。(3)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受到200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4.参与投标的费用4.1无论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5.授权委托5.1供应商代表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6.联合体形式6.1除【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本次采购不接受为联合体形式的供应商。6.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符合本章第3条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l)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义务、工作、合同工作量比例;(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3)除【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7.现场勘察7.1供应商应按【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的现场考察。7.2勘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负责。7.3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8.采购进口产品8.1除【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采购活动。8.2本章第7.1款规定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本项目采购活动不限制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二、采购文件10.采购文件的组成10.1采购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第一章采购邀请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合同草案条款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10.2本章第12.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采购文件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10.3评审小组根据与供应商评审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条款,在【须知前附表】中明确。10.4供应商应仔细阅读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任何对采购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11.采购文件的提供期限11.1采购文件的提供期限自开始发出之日起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具体提供期限见【须知前附表】。11.2供应商应按【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获取采购文件。1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12.1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见【须知前附表】。13.采购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13.1在本章第12.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评审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13.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发布更正公告,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3.3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采购文件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三、响应文件14.一般要求14.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按采购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采购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14.2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评审小组就有关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应附中文注释,在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14.3计量单位应使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未列明时应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14.4响应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14.5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15.响应文件的组成15.1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一、响应声明二、报价一览表三、联合体协议四、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五、方案说明六、技术或商务响应偏离表七、提供享受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和清单表八、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九、报价表及分项价格表十、最后报价表15.2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根据评审小组书面形式要求提交的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报价)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15.3采购文件规定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供应商应当在《技术或商务响应偏离表》中对应内容注明。15.4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供应商无论成交与否,其响应文件不予退还。16.报价16.1供应商应当根据采购文件要求和范围,以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16.2供应商应按第四章“采购需求”要求及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格式填写。供应商在本章第12.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修改首次报价表中的报价,应同时修改其按第五章要求填写的相应表格中的报价。16.3供应商对采购项目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投标报价,否则其投标无效。16.4响应文件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变动价格提交的报价将被认为是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16.5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最高限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或其计算方法见【须知前附表】。16.6报价的其他要求见【须知前附表】。16.7评审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可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60分钟)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小组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17.供应商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17.1供应商提供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17.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则应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文件、联合体协议,否则将视为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17.3除【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不是供应商制造或拥有的,则必须提供经销、或代理采购货物、或采购货物提供售后服务的证明文件。17.4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采购活动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提供不同品牌产品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应予废标。17.5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须知前附表】中载明核心产品。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相同品牌,按本章第17.4款规定处理。17.6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采购活动的,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采购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人。17.7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相同品牌,按本章第17.6款规定处理。18.样品提供18.1【须知前附表】规定供应商在投标时提供样品的,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1)未在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时间、地点提交的;(2)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与响应文件中提供样品的型号、规格不一致的。19.保证金(本项目不适用)19.1【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应按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保证金形式交纳,在本章第12.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的保证金。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本章第20.1款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一致。19.2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交纳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9.3未按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保证金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19.4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9.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上缴本级财政国库:(1)供应商在本章第12.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除因不可抗力或采购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5)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20.响应文件有效期20.1响应文件有效期见【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响应文件对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从本章第12.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计算。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21.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21.1响应文件份数见【须知前附表】。四、响应文件的递交22.响应文件的递交22.1采购文件中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原件的,请供应商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按时递交,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能按时递交,其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3.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23.1供应商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可以撤回响应文件,也可以撤回并修改后再重新提交,此操作带来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4.程序24.1程序:响应文件审查、开标(包括澄清)、响应文件评审、提出成交供应商。25.响应文件审查25.1资格性审查:根据本章第3.1项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对响应文件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资格条件。25.2符合性审查: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25.3响应文件审查结束后,评审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并给予所有参加的供应商平等的机会。供应商应派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26.实质性响应26.1实质性响应是指响应文件(包括首次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与采购文件要求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偏离。偏离指不满足、或不响应采购文件的要求。26.2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由评审小组依据采购文件规定认定。评审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27.无效响应27.1评审小组在对资格性和符合性进行审查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无效响应,评审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1)供应商不具备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或存在本章第3.3款情形的;(2)联合体不符合本章第3.2款规定的;(3)应交未交保证金或金额不足、保证金缴纳形式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4)响应文件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4)响应文件不满足本章第26.1款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5)报价超过采购项目预算的;(6)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7)响应文件不符合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采购文件规定及要求的。28.澄清28.1评审小组在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该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采购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8.2报价计算错误修正的原则:报价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分项报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分项报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分项报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分项报价。29.开评标采购文件明确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但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小组根据评审情况认为采购文件无需发生实质性变动的,评审小组不另行通知。30.响应文件评审30.1经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报价的供应商后,由评审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报价进行综合评价。30.2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采购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本采购项目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见【须知前附表】。30.3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经调整后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基准价/报价)×价格权值。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31.提出成交供应商31.1评审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报价相同的,按照【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顺序推荐。32.确定成交供应商32.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32.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33.终止33.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34.重新评审34.1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评审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评审小组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35.保密及串通行为35.1评审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35.2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评审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35.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成交无效,并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的;(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授意供应商撤换、修改响应文件的;(3)供应商之间协商技术方案、合同条款以及报价等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的;(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采购活动的;(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的;(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提交响应文件或者退出或者放弃成交的;(7)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及评审小组成员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的。(8)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行为。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36.成交信息的公布36.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将成交结果信息进行公布。37.询问及质疑37.1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37.2供应商若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可以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38.成交通知38.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8.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38.3采购文件要求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的,成交供应商应按照【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联合体成交的,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38.4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本章第38.3款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其保证金不予退还。39.签订合同39.1采购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补充的响应文件等均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39.2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39.3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也不得将成交项目分包后分别向他人转让。39.4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至3年内禁止参加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一)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二)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三)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四)违反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七、其他规定40.采购代理服务费40.1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的,供应商应按【须知前附表】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代理服务费。41.其他规定41.1采购文件的其他规定见【须知前附表】。41.2涉嫌围标、串标情形见【须知前附表】。附页1评审因素和标准评审因素和标准注:满分为100分,由评委根据以下标准独立对每个有效供应商进行评价、打分。序号分类评审因素分值评分标准1报价部分(10分)报价10分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中投标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10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基准价/报价)×价格权值。注:评审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可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60分钟)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小组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序号分类评审因素分值评分标准2技术部分50分施工方案10评审说明: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出的施工方案,结合项目需求特点和实际,按下列分项量化指标进行逐项对应评价计分:量化指标:1、对工程现场情况和条件了解具体;2、施工重点和难点分析准确;3、工程施工管理目标明确;4、施工方法;5、现场工作人员操作规范,安全生产符合要求。 评分标准:对照上列5项量化指标,每项按下列对应分值进行评分:①内容科学合理的、操作性强的的计2分;②内容较科学合理的、操作性较强的的的计1.5分;③内容合理性一般的、操作性一般的计1分。 本项“施工方案”评审因素汇总(1至5项)得分最多计10分,未提供方案的不计分。进度控制措施及资源配备计划10评审说明:根据供应商针项目进度控制措施及资源配备计划,按下列分项量化指标进行逐项对应评价计分: 量化指标:1、工作进度安排合理且符合采购人工期要求;2、人员配置架构完整、配备人员从业经验丰富、资历高;3、机械设备、材料供应的合理配置资源;4、协调能力;5、资金保证,后勤生活保障等。 评分标准:对照上列 5 项量化指标,每项按下列对应分值进行评分:①完全符合计2分;②基本符合计1.5分;③欠符合计1分本项“进度控制措施及资源配备计划”评审因素汇总(1至5项)得分最多计10分,未提供进度控制措施及资源配备计划的不计分。质量保障体系与措施10评审说明: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出的质量保障体系与措施,按下列分项量化指标进行逐项对应评价计分: 量化指标:1、质量目标;2、管理制度;3、实施与监控措施;4、工程经验丰富,管理手段先进。 评分标准:对照上列 4 项量化指标,每项按下列对应分值进行评分:①方案内容齐全,措施有效可行的计 2.5分;②方案内容较齐全,措施较有效可行的计 2分;③方案内容有缺漏,措施可行性一般的计1.5分。 本项“质量保障体系与措施”评审因素汇总(1至4项)得分最多计10分,未提供质量保障体系与措施的不计分。安全保障体系与措施10评审说明: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出的安全保障体系与措施,按下列分项量化指标进行逐项对应评价计分:量化指标:1、安全目标;2、安全制度;3、实施与监控措施;4、施工总平面布置,功能分区合理,满足施工需要; 评分标准:对照上列 4 项量化指标,每项按下列对应分值进行评分:①方案内容齐全,措施有效可行的计2.5分;②方案内容较齐全,措施较有效可行的计2分;③方案内容有缺漏,措施可行性一般的计1.5分。 本项“安全保障体系与措施”评审因素汇总(1至4项)得分最多计10分,未提供安全保障体系与措施的不计分。环境保护体系与措施10评审说明: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出的环境保护体系与措施,按下列分项量化指标进行逐项对应评价计分: 量化指标:1、环境管理目标、;2、施工现场和生活区环境保护措施;3、环境保护保证体系框架的设置;4、实施与监控措施 评分标准:对照上列 4 项量化指标,每项按下列对应分值进行评分:①方案内容齐全,措施有效可行的计2.5分;②方案内容较齐全,措施较有效可行的计2分;③方案内容有缺漏,措施可行性一般的计1.5分。 本项“环境保护体系与措施”评审因素汇总(1至 4 项)得分最多计10分,未提供环境保护体系与措施的不计分。序号分类评审因素分值评分标准3商务部分40分类似业绩30供应商具有(至投标截止时间前36个月)本项目类似业绩的每提供一个计10分,最多计30分,未提供不计分。(注: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作为证明材料,否则本项不计分)标书制作10版面整齐,表述清晰,内容全面、准确,图文并茂,未出现格式等错误。计10分;版面欠整齐,表述欠清晰,内容欠完整、准确,缺(少)图,出现格式错误等错误。计6分附页2资格性审查表资格性审查表采购项目名称:采购代理编号:序号审查项目供应商名称及评审情况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满足采购文件要求2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满足采购文件要求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满足采购文件要求4无不良信用记录5响应文件的签署、盖章满足采购文件要求6特定资格条件审查结论备注:评审小组成员签字:2025年月日备注:1、上述表中审查情况合格打“√”,不合格打“×”,不合格原因应在备注栏内详细说明。2、在结论栏中填写“合格”或“不合格”。3、以上内容有一项不合格的,则初步评审的综合评定结果为不合格。4、资格性审查结论为“不合格”的供应商不得进入符合性审查及实质性评价打分程序。附页3符合性审查表符合性审查表采购项目名称:采购代理编号:序号审查项目供应商名称及评审情况1响应有效期满足采购文件要求2响应范围满足采购文件要求3响应文件满足采购文件的实质性、非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4响应文件只有一个报价,无选择性报价且没有超过采购预算,报价满足采购文件要求5响应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6没有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审查结论备注:评审小组成员签字:2025年月日备注:1、上述表中审查情况合格打“√”,不合格打“×”,不合格原因应在备注栏内详细说明。2、在结论栏中填写“合格”或“不合格”。3、以上内容有一项不合格的,则初步评审的综合评定结果为不合格。4、符合性审查结论为“不合格”的供应商不得进入实质性评价打分程序。第三章采购合同(格式)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采购合同编号:建设单位/发包人(全称):(以下简称甲方)施工单位/承包人(全称):(以下简称乙方)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采购项目名称)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1.项目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2)政府采购编号:(3)项目内容:(4)承包范围:(5)项目经理:2.合同金额(1)合同金额小写:大写:(2)合同价格形式:。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1)起始日期: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总日历天数:天。(2)地点:(3)方式:4.质量标准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5.双方权利和义务(1)甲方:1)甲方指派驻工地代表,负责协调甲乙双方相关事宜。在工程履行过程中指派代表的签名视为甲方行为。2)有权对施工进度、质量、安全保护、综合管理进行监督,在施工期间如工程质量及安全等未达到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工,乙方应积极配合整改,达到甲方要求方可复工,停工损失由乙方自负,工期不作顺延。3)负责对图纸、方案的审核确认。4)负责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隐蔽工程、配套工程和合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5)负责对设计图纸变更、工程中验收和其他必要的签字确认。6)负责竣工验收工作,在收到乙方提交齐全的、符合要求的竣工资料后10日内组织验收。(2)乙方:1)乙方指派驻工地代表,负责协调甲乙双方相关事宜。在工程履行过程中指派代表的签名视为乙方行为。2)严格按设计图纸施工,质量技术指标需符合工程的标准和要求。3)施工中发现问题及时向甲方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4)编制施工组织方案、施工总进度计划、材料进场计划,及时报送甲方。5)提供竣工验收技术资料,并准备竣工技术图纸,办理工程竣工结算,参加竣工验收。竣工资料应符合甲方要求。6)组织有技术水平的施工队伍,明确现场技术及施工负责人、主要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不得随意变动。7)乙方必须对施工现场及施工方法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确保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杜绝一切事故发生,一旦发生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与甲方无关。8)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由于乙方原因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责任、经济责任和刑事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9)本工程保修期内,属乙方责任的工程质量问题,由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三日内无偿整修,否则,甲方有权委托他人整修,所有整修费由乙方承担。10)编制施工程序,做好各项施工准备工作,及时向甲方汇报工程进度情况。11)乙方应与其所聘请或雇佣的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或雇佣合同,并依法为其购买相关的保险,若发生纠纷应由乙方自行妥善解决,乙方不能自行妥善解决,而又需甲方调解及影响甲方声誉的,甲方有权按处理纠纷产生全部费用的双倍要求乙方赔偿。6.工程变更及计价方式(1)在项目实施中,如承包人发现原预算审核文件中出现漏项、错项或确需进行现场变更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供书面申请材料,内容包括:工程变更要求、工程变更说明、工程变更费用估算、工期及必要的附件等内容,报业主代表审核登记。业主代表在2天内对承包人申报的材料提出审核意见后报发包人审核。所有项目必须报发包人审核同意后才能执行。发包人的审核意见作为结算的依据。(2)对于变更及清单中漏项的工程量,按消耗量标准规定计算工程量,若本合同中有相同或相近的工作内容,其单价参照执行;若没有相同或相近的工作内容,其工程造价按湖南省现行相关定额法执行。材料价格按《湘西建筑管理》最新一期及材料预算价执行,材料预算价中没有的材料价格,甲方、监理方及施工方三方共同询价确定。7.工程验收乙方工程施工完成,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竣工图纸、验收报告等相关竣工验收资料,甲方收到前述全部竣工验收资料日内按照国家相关规范组织各职能部门进行验收。完成日期以甲方验收合格后,竣工验收报告的时间为准。8.工程款支付(1)付款方式:按照甲乙双方合同约定执行。(2)付款单位:。9.不可抗力由于地震、台风、战争,以及其它不能预见,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和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甲乙双方不能依合同履行其义务时,甲乙双方均不负赔偿责任。10、违约责任条款:(1)甲方无正当理由,不与成交供应商签订施工合同,对供应商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2)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与甲方签订施工合同,对甲方所造成的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3)其余违约责任条款由甲乙双方自行协商约定。11.解决合同纠纷方式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提请仲裁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2.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2)成交通知书(3)响应文件(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5)专用合同条款(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8)竞争性磋商文件(9)其他合同文件。13.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14.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壹份、采购代理机构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帐号:注:本合同草案条款仅作为双方签订合同的参考,为阐明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协商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调整。但不得与磋商文件、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政府采购工程类合同通用条款参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的“通用合同条款”拟定。第三节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政府采购工程类合同专用条款参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的“专用合同条款”拟定。第4章采购需求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湘西湘谷粮油发展有限公司油罐基础及配电房改建工程2、最高投标限价:488537.36元3、建设地点:湘西湘谷粮油发展有限公司内4、主要内容包括:油罐基础及配电房改建工程等。具体见工程量清单。二、工程实施要求(含材料运输保管保险、施工要求、验收要求、质量保证等)1、工期要求:合同签订后45日完成。2、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达到合格工程标准。3、保修要求:按建设部[2000]年80号令和国务院[2000]279号令及合同要求保修;4、施工技术要求:满足规范及相关要求。5、安全生产要求:5.1中标人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5.2不发生任何安全生产事故,中标人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6、建筑材料运输、保管及保险:6.1中标人负责建筑材料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6.2中标人负责建筑材料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7、施工期间,应接受采购人及监理工程师(如有)的监督管理,遵守有关规定。8、质量保证:8.1中标人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8.2所有材料(含所需相关辅材)需经采购人核实无误后方可进场施工安装;8.3工程施工质量必须满足验收合格及以上标准,且所有工程完工后,采购人将组织验收小组根据本项目采购文件完成项目验收事宜;8.4项目完成后,中标人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技术文档等,移交采购人。8.5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属于保修范围的项目,中标人应在接到通知后2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派人到达现场,中标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发包人可自行或指派第三方公司进行保修,费用从中标人质保金中扣除。8.6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中标人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更换或维修。三、工程报价说明1、本项目所有建设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供应商对本项目的报价最高不得超过488537.36元,否则视为无效处理。四、项目清单及说明(含工程量清单、标准等)1、工程量清单(另册)五、工程特别说明(含结算方式、工程竣工结算等)1、结算方式:按合同约定支付;2、工程竣工结算:按合同约定支付。六、人员要求1、拟任本工程关键岗位人员在岗天数不得少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工作日数,若经采购人及相关主管部门检查在岗天数未达到要求,按500元/次进行罚款;2、中标人同时应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对工程关键岗位人员的其他到岗要求。七、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1、现场踏勘:采购人不另行组织对本工程实施现场进行踏勘,供应商在参加采购活动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踏勘事宜由供应商与采购人联系自行处理;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2、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应包含以下部分:一、响应声明二、报价一览表三、联合体协议四、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五、技术部分六、技术或商务响应偏离表七、提供享受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和清单表八、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九、报价表及分项价格表十、最后报价表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人:采购代理编号: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年月日一、响应声明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采购项目名称)的采购文件(采购代理编号:)的全部内容,知悉参加的风险,我方承诺接受采购文件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一、我方同意在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日内(响应文件有效期)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二、我方提交响应文件,并保证响应文件提供的数据和资料全部内容真实、合法、准确和完整,我们对此负责,并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三、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采购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资料。四、我方愿意按采购文件规定和评审小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和报价。五、我方承诺遵守有关规定,保证在获得成交资格后,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履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六、我方在此声明:(一)我方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二)我方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或者与其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三)我方未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四)我方承诺(承诺期:成立三年以上的,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为实际时间):1、我方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及各项社会保障资金,没有偷税、漏税及欠缴行为。2、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记录:(1)受到刑事处罚;(2)受到较大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附件1-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参加)附件1-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委托代理人参加)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附件1-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参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参加)供应商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经营范围:主营:;兼营:。姓名:性别:年龄: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日期:年月日附件1-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委托代理人参加)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委托代理人参加)本人(姓名、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1)签署、澄清、补正、修改、撤回、提交(采购项目名称、采购编号、采购代理编号)响应文件;(2)签署并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及报价;(3)退出;(4)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备注:投标代表为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的,不需要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二、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标题内容投标报价 元三、联合体协议注:本项目不适用四、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附件4-1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子邮箱上年营业收入员工总人数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地址发证机关发证日期营业范围(主营)营业范围(兼营)基本账户开户行及账号税务登记机关资质名称等级发证机关有效期备注提供上述资质证书复印件等(如有)附件4-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备注:(1)供应商为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的复印件;(2)供应商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依法登记证书复印件;(3)供应商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4)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附件4-3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本公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在前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列入严重失信行为名单,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的基本资格要求。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公司企业规模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本公司自愿入驻湖南省采购电子卖场,遵守《湖南省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湘财购〔2019〕27号),如违反承诺,同意金融机构将增信保证划缴国库(非电子卖场采购活动项目不需勾选)。公司(单位)名称(盖章):年月日机构代码、注册登记机构、日期、有效期、注册资本、地址、经济行业、经济性质: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授权代表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附件4-4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证明文件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证明文件附件4-5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采购网”无不良信用记录的截图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采购网”无不良信用记录的截图备注: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采购网”无不良信用记录的截图。附件4-6投标保证金备注: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附件4-7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致(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磋商文件的规定,我单位郑重声明如下:一、我单位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登记注册的,注册地点为,全称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法定代表人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我单位依法进行纳税和社会保险申报并实际履行了义务。四、我单位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五、我单位在参加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标准以罚款当地规定为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六、我单位未因违法经营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禁止期限已经届满的除外)。七、我单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八、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法人单位信息如下(如无,填写“无”):1、与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法人单位如下:2、我单位直接控股的其他法人单位如下:3、与我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的其他法人单位如下:九、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十、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1、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2、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我单位保证随时按照要求提供能够证明上述声明事项真实性的任何有效文件。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5、技术部分(供应商根据评审因素和标准内容自行编写)六、技术或商务响应偏离表采购项目名称:对本项目技术/商务条款的偏离情况(请进行勾选打“√”):无偏离(如无偏离,仅勾选无偏离即可)有偏离(如有偏离,则应在本表中对偏离项逐一列明) 序号采购文件章节条款号采购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内容偏离情况说明供应商保证:除本技术/商务条款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单位对采购文件的其他技术/商务条款完全响应,无偏离。备注:1.供应商应根据采购文件第二章“须知前附表”、第三章“合同草案条款”和第四章“采购需求”填写本表;2.供应商如果对采购文件第二章“须知前附表”、第三章“合同草案条款”和第四章“采购需求”的响应有偏离,应将偏离条款逐条如实应答,并在偏离说明栏作出说明。3.如不提供此表,则视为供应商不满足采购文件所有商务/技术条款要求,其响应无效。4.在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时,如成交供应商未在响应文件“技术或商务响应偏离表”中列出偏离说明,无论已发生或即将发生任何情形,均视为完全符合采购文件要求,并写入合同。若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签订前,以上述事项为借口而不履行合同签订手续及执行合同,则视作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供应商名称(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七、提供享受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和清单表(本项目不适用)八、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备注:(1)提供第二章评审因素和标准中需要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方案等(如有);(2)提供第四章采购需求中需要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等(如有要求);(3)提供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九、报价表及分项价格表附件9-1报价表报价一览表序 号项目名称采购代理编号1工期2投标报价人民币大写: 元人民币整小写: 元人民币整3备 注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附件9-2清单报价十、最后报价表附件10-1报价表报价一览表序 号项目名称采购代理编号1工期2投标报价人民币大写: 元人民币整小写: 元人民币整3备 注注:1、最后报价相关内容和表格不得装订在响应文件中,供应商需单独准备,磋商现场进行最后报价。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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