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4日江苏(铜山)地方粳稻购销合作双向竞价(以采竞销)交易公告

项目编号招标状态招标|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5-12-22 17:32:49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徐州市铜山区柳新镇粮油管理所有限公司预算金额
中标单位中标金额
代理单位江苏粮油商品交易市场(南京国家粮食交易中心)
相关产品粳稻
联系方式
  • 邓经理:13705217488
  • 李佩璇:18900668971

正文内容

受徐州市铜山区柳新镇粮油管理所有限公司委托,江苏粮油商品交易市场暨徐州分市场举办本次地方粳稻购销合作双向竞价交易活动。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交易时间和交易方式 (一)交易时间:2025年12月24日10:45 (二)交易方式:为避免交易中心人员聚集,交易全部采取网上远程交易模式。本次竞价交易通过国家粮食交易中心-新版地方竞价交易平台进行销售。会员点击“交易”,再点击“地**策性粮-江苏市场”进入“徐州分市场双向交易专场”参与交易。 二、交易内容及方法 本次交易采用购销双向竞价(以采竞销)模式,即委托方与竞价方通过一次交易同步实现同等数量粮油的采购和销售。以采竞销模式下,竞价参与方只对销售标的底价进行竞价,一旦销售标的物应价成交,则相应采购标的物以交易清单中公布的价格成交,销售价格以竞价交易结果为准。通过一次交易实现购销双向交易合同。竞价参与方须仔细阅读本交易公告、清单、线下协议及其他相关文件,谨慎评估自身风险承担能力和市场、政策风险,衡量决定是否参与交易,一旦参与,须承担相应的风险和责任,自觉履行相关义务。  (一)合同标的物信息(详见交易清单)   1.2025年产粳稻购销合作的权利(详细线下合同模板如附件公示所示)。 2. 采购轮入粮食 2.1 品种、数量: 2025年江苏产粳稻3200吨,共2个标段。 2.2.粮食性质: 贸易粮  2.3质量要求: 必须是2025年产新稻,严禁掺混陈粮,违者没收全部保证金,并移交粮食和市场执法部门处理。 粳稻质量要求:2025年产粳稻谷,等级国标二等及以上,出糙率≥79%,整精米率≥58%,水分含量≤14.5%,杂质≤1.0%,谷外糙米含量≤2.0%,色泽气味正常,其他质量指标达到国家规定二等标准及以上。品质指标宜存,黄曲霉毒素B1<10ug/kg,铅含量<0.2mg/kg,镉含量<0.2mg/kg,其他食品安全卫生指标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指标标准,黄粒米按照相关规定要求执行。扣量办法:按国家粮食增扣量标准执行,筛下物随车除皮带回,不符合质量指标的委托方有权拒收。 2.4入库价格: 设定固定价2900元/吨 2.5轮入时间: 2025年12月30日前 2.6交收地点: 徐州市鼓楼区下淀路174号下淀库区指定仓(具体参见交易清单) 2.7入库方式: 由中标方组织供货。 3、销售轮出粮食 销售的粮食为本次采购的粮食在未来时点销售的粮食,,出库价格为本次竞价产生,交易底价为仓库车板价:2920元/吨(2026年1月30日前出库完毕)、(具体参见交易清单)。 三、参与资格 1、凡国内具有粮油经营资格且认同江苏粮油商品交易市场本次交易公告所有内容的法人企业及自然人,均可报名参加本次购销合作权利竞价交易活动。 2、本专场为公开交易专场,买受人交易前需了解并同意委托方线下《购销合作协议》内容后,联系委托方协商好相关事项,参与交易视同认可本公告及相关附件的内容信息,自觉履行,不得以未了解公告内容、未协商、未就公示内容达成一致作为申请商务处理的理由。 四、报名需提供的材料 1、已在江苏粮油商品交易市场登记注册的具备国家政策性粮食交易资格的有意向参加本次竞价交易的企业及经纪人,不需要再办理相关登记注册手续。 2、非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会员的单位或自然人,须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联系江苏粮油商品交易市场办理会员登记注册手续。请加入江苏市场会员交流QQ群(群号:164523699,申请入群请注明单位名称)进行报名业务咨询。 五、保证金及手续费 (一)保证金 所有参加竞价销售的单位应预交保证金:销售和采购交易保证金各5元/吨,销售履约保证金30元/吨,采购履约保证金30元/吨,合计应预交保证金70元/吨,保证金必须在竞价交易前到账。(关于线下收取的保证金内容,详见线下合同) 收款单位:江苏粮油商品交易市场 开户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南京市分行 账号:20332999900100000090711 (二)竞价阶梯及手续费 竞价阶梯5元/吨,本次交易收取中标方销售轮出阶段手续费0.8‰,免收采购阶段手续费。 六、履约及资金结算 本次交易成交后,中标方根据本次成交结果与委托方线下签订购销合作协议(以下简称线下合同),线下合同必须在一周内签订,否则按违约处理。 (一)采购合同履约及保证金清退规则 采购合同下,买卖双方自主交割,委托方在规定的合同入库期限(2025年12月30日前)内按到货进度付款,采购合同交割期截止日以清单为准,中标方需提供相应增值税发票后委托方方可确认交易完成。双方交收完毕后江苏市场凭双方签订的采购确认单有效文件清退采购阶段的保证金。 (二)销售合同履约及保证金清退规则 销售合同项下,买卖双方自主交割,买受人凭成交后带款或有效汇款凭证和身份证明到卖方指定库点提货,交割完成后买卖双方凭双方确认单到交易市场退还中标方销售阶段扣除手续费的保证金。销售合同执行方式以线下《购销合作协议》中内容为准。 七、其他事项 (一)本次交易采用国家粮食交易平台购销合作双向竞价功能实现,交易规则以本公告公示为准,实际系统操作解释权归江苏市场所有。 (二)竞价成交后,系统将根据成交标的数量、价格等信息生成电子合同,合同一旦生成具有法律效力,双方签署电子章后,合同方可执行。 (三)合同履行需先执行采购合同,再执行销售合同,如采购合同违约,销售合同一同默认按违约处理。 (四)交易双方购销合作执行内容以线下合同(合同如附件公示)为准,通过竞价产生的购、销双向合同价格固定不变,价差固定不变。 八、联系方式  徐州市铜山区柳新镇粮油管理所有限公司: 邓经理 13705217488 江苏粮油商品交易市场:  张  明 18118996697 李佩璇 18900668971 会员端技术维护:  徐杰 18963609170 会员报名:025-58800160 资金财务:025-58800241 具体交易业务问题请加入江苏市场会员交流QQ群咨询,群号164523699。                                  2025年12月22日 附件一: 附件二:粳稻购销合作交易清单-徐州市铜山区柳新镇粮油管理所有限公司.xlsx 附件三:粳稻线下双向竞价合同(贸易粮模板).docx   标的号买卖方向实际存储库点入库截止日期出库时间价格类型品种数量(吨)生产年度出糙%水分%整精米率%杂质%质量要求付款方式合计3200jsd25122401-xz买徐州市鼓楼区下淀路174号下淀库区指定仓徐州市鼓楼区下淀路174号下淀库区库内散装车板价粳稻20002025W79川14.5W58≤1.02025年产粳稻谷,等级国标二等及以上,出糙率≥79%,整精米率≥58%,水分含量≤14.5%,杂质≤1.0%,谷外糙米含量≤2.0%,色泽气味正常,其他质量指标达到国家规定二等标准及以上。品质指标宜存,黄曲霉毒素B1买卖双方自主交收卖徐州市鼓楼区下淀路174号下淀库区指定仓徐州市鼓楼区下淀路174号下淀库区库内散装车板价粳稻20002025//买卖双方自主交收jsd25122402-xz买徐州市鼓楼区下淀路174号下淀库区指定仓徐州市鼓楼区下淀路174号下淀库区库内散装车板价粳稻12002025≥79≤14.5W58≤1.02025年产粳稻谷,等级国标二等及以上,出糙率≥79%,整精米率≥58%,水分含量≤14.5%,杂质≤1.0%,谷外糙米含量≤2.0%,色泽气味正常,其他质量指标达到国家规定二等标准及以上。品质指标宜存,黄曲霉毒素B1买卖双方自主交收卖徐州市鼓楼区下淀路174号下淀库区指定仓徐州市鼓楼区下淀路174号下淀库区库内散装车板价粳稻12002025//买卖双方自主交收\n附件二\n\n 2025年12月24日徐州市铜山区柳新镇粮油管理所有限公司购销合作双向交易清单\n\n标的号\n买卖方向\n实际存储库点\n入库截止日期\n出库时间\n价格类型\n品种\n数量(吨)\n底价\n(元/吨)\n生产年度\n出糙%\n水分%\n整精米率%\n杂质%\n质量要求\n付款方式\n\n合计\n\n\n\n\n\n\n3200\n\n\n\n\n\n\n\n\n\njsd25122401-xz\n买\n徐州市鼓楼区下淀路174号下淀库区指定仓\n2025年12月30日前\n\n徐州市鼓楼区\n下淀路174号\n下淀库区\n库内散装车板价\n粳稻\n2000\n2900\n(固定价)\n2025\n≥79\n≤14.5\n≥58\n≤1\n2025年产粳稻谷,等级国标二等及以上,出糙率≥79%,整精米率≥58%,水分含量≤14.5%,杂质≤1.0%,谷外糙米含量≤2.0%,色泽气味正常,其他质量指标达到国家规定二等标准及以上。品质指标宜存,黄曲霉毒素B1<10ug/kg,铅含量<0.2mg/kg,镉含量<0.2mg/kg,其他食品安全卫生指标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指标标准,黄粒米按照相关规定要求执行。扣量办法:按国家粮食增扣量标准执行,筛下物随车除皮带回,不符合质量指标的甲方有权拒收。\n买卖双方自主交收\n\n卖\n徐州市鼓楼区下淀路174号下淀库区指定仓\n\n2026年1月30日前\n出库完毕\n徐州市鼓楼区\n下淀路174号\n下淀库区\n库内散装车板价\n粳稻\n2000\n2920\n(起拍价)\n2025\n/\n/\n买卖双方自主交收\n\njsd25122402-xz\n买\n徐州市鼓楼区下淀路174号下淀库区指定仓\n2025年12月30日前\n\n徐州市鼓楼区\n下淀路174号\n下淀库区\n库内散装车板价\n粳稻\n1200\n2900\n(固定价)\n2025\n≥79\n≤14.5\n≥58\n≤1\n2025年产粳稻谷,等级国标二等及以上,出糙率≥79%,整精米率≥58%,水分含量≤14.5%,杂质≤1.0%,谷外糙米含量≤2.0%,色泽气味正常,其他质量指标达到国家规定二等标准及以上。品质指标宜存,黄曲霉毒素B1<10ug/kg,铅含量<0.2mg/kg,镉含量<0.2mg/kg,其他食品安全卫生指标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指标标准,黄粒米按照相关规定要求执行。扣量办法:按国家粮食增扣量标准执行,筛下物随车除皮带回,不符合质量指标的甲方有权拒收。\n买卖双方自主交收\n\n卖\n徐州市鼓楼区下淀路174号下淀库区指定仓\n\n2026年1月30日前\n出库完毕\n徐州市鼓楼区\n下淀路174号\n下淀库区\n库内散装车板价\n粳稻\n1200\n2920\n(起拍价)\n2025\n/\n/\n买卖双方自主交收\n\n\n粳稻谷竞价交易合同甲方:徐州市铜山区柳新镇粮油管理所有限公司合同编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312136918128U(以下简称甲方)签订地点:徐州乙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签订时间:2025年月日(以下简称乙方)为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合理配置粮源,依据江苏粮油商品交易市场竞价结果,乙方获得甲方推出的(吨)粳稻谷特定方式购销合作的权力,同时由乙方根据甲方的出库时间要求负责全部回购,达成以下协议:一、乙方组织粮源销售给甲方,并向甲方开具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经乙方同意,该批次粮食在同等质量标准和价格条件下,甲方可以公开挂牌收购。甲方公开挂牌收购的粳稻谷,由甲方与销售方直接结算货款。乙方销售数量根据甲方公开挂牌收购粳稻谷数量相应扣减,扣减部分货款甲方无需向乙方支付,但乙方回购数量仍为3200吨,不予调整。二、入库时间:2025年12月30日前完成入库。三、入库地点:徐州市鼓楼区下淀路174号下淀库区指定仓。四、入库价格:2900元/吨。该价格为暂定入库价格,实际收购时可能根据行情进行调整并签订补充协议。由本次竞价交易结果确定在暂定入库价基础上的回购价格及价差,若重新确定入库价格,相应回购价格为实际入库价格+本次交易确定的价差。五、质量标准:2025年产粳稻谷,等级国标二等及以上,出糙率≥79%,整精米率≥58%,水分含量≤14.5%,杂质≤1.0%,谷外糙米含量≤2.0%,色泽气味正常,其他质量指标达到国家规定二等标准及以上。品质指标宜存,黄曲霉毒素B1<10ug/kg,铅含量<0.2mg/kg,镉含量<0.2mg/kg,其他食品安全卫生指标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指标标准,无黄粒米。扣量办法:按国家粮食增扣量标准执行,筛下物随车除皮带回,不符合质量指标的甲方有权拒收。六、(1)乙方通过竞价交易的方式获得购销合作的权利,乙方按照甲方委托公告的要求参加竞价交易。本次购销双向交易采取以采竞销的交易方式。一次交易实现同一数量的粳稻谷销售(回购)和采购(入库)。采购(入库)价格固定(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竞价方只需对销售(回购)标的的底价进行竞价,一旦竞价销售标的竞价成交,则相对应的采购标的同时成交。销售(回购)价格以竞价交易的结果为准。竞价成功获得合作购销权利一周内,乙方与甲方签订本合同并按本合同约定数量150元/吨向甲方交纳合同定金后,交易系统内的购、销双向交易合同正式生效,一周内不签订本合同按违约处理。(2)收购结束后,合同定金转为风险保证金。风险保证金不计利息在最后一批粮食出库时冲抵最后一批次货款。(3)在粳稻谷保管期间,如遇市场价格下跌,风险保证金不足以弥补当期市场价与回购价差额时,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3日内追缴风险保证金,追缴金额为:粳稻谷实际入库数量×(粳稻谷回购单价与当期市场单价差额)。市场下跌的价格以甲方提供的甲方收购价格、本地其他市场主体收购价格、主管部门指导价格中的任何价格为准,乙方不得有任何异议。乙方逾期未追缴保证金,经甲方通知后仍不追缴的,或者乙方超过合同约定时间7日不予回购的,甲方有权自行销售,销售所得款项归甲方所有。销售价格低于本合同约定的乙方回购价格的,差额部分由乙方向甲方赔偿,且乙方已交纳风险保证金归甲方所有,不予退还。七、双方商定乙方回购时间及价格:1、乙方回购粮食时需提前向甲方申请。2、乙方全部回购时间:2026年1月30日前出库。3、回购价格(根据竞价交易结果确定实际回购价格):元/吨,拍卖底价为2920元/吨,以实际出库时间和数量双方按实结算(执行第九条第三项约定),甲方开具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八、进出库费用。1、进库时仓库散装自卸车板前费用由乙方承担(过筛费、扒车费等由乙方承担)。2、出库时仓库散装车板后费用由乙方承担。九、其他事项:1、粮食入库后由甲方保管,并确保保管期间的入库粮食数量真实、质量安全。入库完毕后双方共同确认数量和质量。2、该批粮食的实际水杂减量和保管自然损耗由乙方承担,超耗部分由甲方承担。为避免动仓后粮食质量下降,提货时,甲方每开一个仓乙方原则上在30日内提完,节假日顺延。因乙方提货动仓后造成粮食品质下降,由乙方负责。3、甲乙双方购、销双向交易履约均在国家粮食交易平台中完成,合作权利确定后,分采购(入库)、销售(回购)两个环节进行,采购合同下,买卖双方自主交割,甲方在规定的合同入库期限(2025年12月30日前)内按到货进度付款,采购合同交割期截止日以清单为准,采购合同完成率必须达到100%,乙方需提供相应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甲方方可确认交易完成。双方交收完毕后江苏粮油商品交易市场徐州分市场凭双方签订的采购确认单有效文件清退保证金。销售合同项下,买卖双方自主交割,乙方需将货款汇至甲方账户,并向江苏粮油商品交易市场徐州分市场申请开具出库通知单,凭出库通知单及身份证明到甲方库点提货。销售粮食交收完毕,买卖双方在系统签订“验收确认单”后,江苏粮油商品交易市场徐州分市场退还乙方扣除手续费部分保证金。十、违约责任1.乙方不能按合同时间、数量和质量送达粳稻谷,影响甲方入库计划,按违约处理,乙方定金归甲方所有,合同终止。2、如因乙方原因逾期(2026年1月30日)未办理合同约定全部数量的粳稻谷出库手续,则视作乙方违约。未回购粳稻谷不再销售给乙方,甲方有权自行销售,销售所得款项归甲方所有。销售价格低于本合同约定的乙方回购价格的,差额部分由乙方向甲方赔偿,且乙方已交纳风险保证金归甲方所有,不予退还。3、如乙方在合同期限内办理出库手续,但在2026年2月28日前未提清约定数量粳稻谷,出库时间每超半个月,未提清部分回购价格在原回购价的基础上每吨增加3元(不足半个月按半个月计,超过半个月的按整月计),乙方补足回购货款后方可提取剩余粳稻谷,原则上3个月内提清。逾期超过3个月,未回购粳稻谷不再销售给乙方,甲方有权自行销售,销售所得款项归甲方所有。销售价格低于本合同约定的乙方回购价格的,差额部分由乙方向甲方赔偿,且乙方已交纳风险保证金归甲方所有,不予退还。十一、合同履约结束后,双方无任何经济纠纷,甲方应及时退还乙方尚未冲抵货款的风险保证金余额。十二、解决纠纷的方式:协商解决或按《民法典》通过法律程序解决,出现合同纠纷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是具有同等法律效应,不能协商一致,由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管辖。十三、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至双方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以下无正文)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人代表(委托人)法人代表(委托人):经办人::标的号买卖方向实际存储库点入库截止日期出库时间价格类型品种数量(吨)生产年度出糙%水分%整精米率%杂质%质量要求付款方式合计3200jsd25122401-xz买徐州市鼓楼区下淀路174号下淀库区指定仓徐州市鼓楼区下淀路174号下淀库区库内散装车板价粳稻20002025W79川14.5W58≤1.02025年产粳稻谷,等级国标二等及以上,出糙率≥79%,整精米率≥58%,水分含量≤14.5%,杂质≤1.0%,谷外糙米含量≤2.0%,色泽气味正常,其他质量指标达到国家规定二等标准及以上。品质指标宜存,黄曲霉毒素B1买卖双方自主交收卖徐州市鼓楼区下淀路174号下淀库区指定仓徐州市鼓楼区下淀路174号下淀库区库内散装车板价粳稻20002025//买卖双方自主交收jsd25122402-xz买徐州市鼓楼区下淀路174号下淀库区指定仓徐州市鼓楼区下淀路174号下淀库区库内散装车板价粳稻12002025≥79≤14.5W58≤1.02025年产粳稻谷,等级国标二等及以上,出糙率≥79%,整精米率≥58%,水分含量≤14.5%,杂质≤1.0%,谷外糙米含量≤2.0%,色泽气味正常,其他质量指标达到国家规定二等标准及以上。品质指标宜存,黄曲霉毒素B1买卖双方自主交收卖徐州市鼓楼区下淀路174号下淀库区指定仓徐州市鼓楼区下淀路174号下淀库区库内散装车板价粳稻12002025//买卖双方自主交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