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度全市乡村振兴先进市激励奖补资金土壤支持产业发展专项研究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编号N5111012024000123招标状态招标|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4-05-21 14:13:01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乐山市农业农村局预算金额250万元
中标单位中标金额
代理单位四川川嘉荣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相关产品土壤支持产业发展专项研究
联系方式
  • :0833-2413719
  • 王老师:17748035667

正文内容

乐山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度全市乡村振兴先进市激励奖补资金土壤支持产业发展专项研究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4-05-21 03:06:00 项目概况 2023年度全市乡村振兴先进市激励奖补资金土壤支持产业发展专项研究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年06月03日 09时3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5111012024000123 项目名称:2023年度全市乡村振兴先进市激励奖补资金土壤支持产业发展专项研究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500,00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0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参与: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5月22日至2024年05月28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 途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未获取采购文件中选择本项目获取采购文件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6月03日 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乐山市市中区通江街道王河社区1组49号3楼。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6月03日 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乐山市市中区通江街道王河社区1组49号3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磋商文件获取方式: 1.在线获取。通过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未获取采购文件中选择本项目获取磋商文件。 注:本项目采购过程中需要使用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登录方式及地址: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https://zfcg.scsczt.cn)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进行系统操作。 (1)供应商应当自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并严格按照操作指南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在登录、使用采购一体化平台前,应当按照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和信息完善,加入采购一体化平台供应商库。 (2)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及签章(以下简称“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使用互认证书及签章登录采购一体化平台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以及加盖电子签章确认采购过程中制作、交换的电子数据,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由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签章确认的事项承担法律责任。 已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校验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有效性后,即可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按要求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并校验有效性后,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办理与校验,可查看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 供应商应当加强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能够正常使用;供应商应当严格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内部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 (3)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 (4)采购一体化平台技术支持: 在线客服: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 400服务电话:400 160 0900。 CA及签章服务: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进行查询。 2.磋商文件若有更正通知,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供应商未及时查看公告而知晓更正通知内容的,自行承担后果。 3.磋商文件免费获取,磋商资格不能转让。 4.供应商只有在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完成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并下载采购文件后才视作依法参与本项目,此方式为供应商依法获取本项目磋商文件的唯一方式,如未在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内完成相关流程,引起的响应文件无效责任自负。 注:采购公告与竞争性磋商文件内容不一致时,以竞争性磋商文件为准。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乐山市农业农村局 地址: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柏杨东路222号 联系方式:0833-241371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川嘉荣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通江街道王河社区1组49号3楼 联系方式:1774803566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老师 电话:17748035667 四川川嘉荣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05月21日 相关附件: 采购需求(市农业局土壤支持产业发展).pdf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一、项目基本情况(一)采购人:乐山市农业农村局。(二)采购项目名称:2023年度全市乡村振兴先进市激励奖补资金土壤支持产业发展专项研究项目。(三)项目包个数:1个包。(四)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五)采购预算:250万元。(六)最高限价:250万元。(七)项目属性:服务类。二、采购标的及其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所属行业(实质性要求)序号采购标的(标的名称)数量计量单位中小企业划分所属行业12023年度全市乡村振兴先进市激励奖补资金土壤支持产业发展专项研究项目1项其他未列明行业三、服务内容及要求(一)项目要求(实质性要求)根据《四川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方案》《四川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技术规程》和《乐山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方案》等相关文件要求,完成乐山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数据成果、图件成果、文字成果汇总和编制工作,建立乐山市土壤样本库,全面总结普查工作,通过四川省土壤普查办组织的专家验收,接受全国土壤普查办的抽验。(二)技术服务内容及要求(实质性要求)收集汇总、整理分析全市各县(市、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数据成果,按照《四川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技术规程规范》要求,构建全市土壤数据库,完成乐山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数据成果、图件成果、文字成果的编制工作和土壤样品库建设,通过市级和省级土壤普查办验收。具体如下:1.数据汇交与数据库构建。收集汇总全市各县(市、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数据成果,随机选择不少于10%的点位实地校验,按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数据库规范》完成数据填报与传输、数据审核、数据库构建(土壤性状数据库、土壤退化和障碍数据库、土壤利用等专题数据库)。2.图件成果。按照《四川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技术规程规范》要求执行,包括土壤类型图、土壤属性图(土壤质地分级图、酸碱度(PH)图、有机质含量图、土壤阳离子交换量图、土壤全氮含量图、土壤全磷含量图、土壤全钾含量图、土壤有效磷含量图、土壤速效钾含量图、耕地耕层厚度图、土壤粘土矿物、土壤退化(盐碱化、酸化等)图、土壤障碍分布图)和土壤专题图(土壤农业利用适宜性评价图、耕地质量等级图、特色农产品专题图、退化耕地分布图),最终成果要求以省土壤普查办要求为准。3.文字成果。按照《四川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技术规程规范》要求,在数据分析和实地走访调研基础上,完成全部文字成果,包括工作报告、技术报告、专题报告(包括区域耕地质量报告,土壤类型分布,土壤利用适宜性评价报告,特色农产品区域土壤特征专题报告,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土壤质量报告等)和乐山市土壤、乐山土种志,最终成果要求以省土壤普查办要求为准;4.土壤样品库建设。建设市级土壤样品库,保存全市典型土壤样品(全部土种)、剖面发生层混合样、剖面纸盒标本等。5.成果印刷。文字成果、图件成果印刷30套。(三)履约能力要求1.供应商应组织专业技术力量为本项目提供服务,拟派团队人员应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组成员。要求结构合理,专业对口,以保障项目顺利实施。2.为保证项目质量,供应商应具备类似项目履约能力。3.供应商应为本项目编制实施工作方案、质量控制方案、售后服务方案、保密工作方案,各方案按照《四川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技术规程》及相关规范要求,满足项目采购内容、人员与场地配置到位、措施规范、进度符合预期、质控达标。四、商务要求(实质性要求)(一)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相关部门要求且保障成果数据与成果客观真实、准确可靠。(二)服务期限项目建设时间为2024年6月-2025年6月,最终完成时间以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和全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要求为准。1.2024年6-7月:完成全市普查成果数据汇交、数据审核,汇总形成乐山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基本数据;2.2024年8-9月:建立土壤样品库,逐步完善土壤样品与标本;3.2024年8-10月:建立土壤普查数据库,完成土壤普查初步图件成果;4.2024年10-12月:完成全市土壤普查文字成果初稿;5.2025年1月-6月:图件成果和文字成果通过专家审核和市级、省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组织的验收和审核。(三)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四)付款方式1.合同签订后15日内,采购人支付成交供应商合同价款的30%作为预付款;成交供应商完成数据汇交、数据库构建、数字化土壤图件绘制、文字成果编制、土壤样品库建立等各项工作后并提交初步成果(包括数据成果、图件成果、文字成果、样品库成果)后并通过市级成果验收15日内,采购人支付成交供应商合同价款的60%,成交供应商完成正式成果汇交,通过省土壤普查办验收合格后15日内采购人支付成交供应商合同价款的10%。2.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收款前向采购人提供与付款金额等额的正规增值税发票。(五)报价要求1.供应商的报价是响应本项目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是最终验收合格后的价格,包括但不限于勘察、人工、机具、差旅、保险、税金、资料收集、报告编制、成果提交、专家评审(如有)、后期服务(如有)、利润、税费及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它费用。采购人在项目结算时不再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其他任何费用。2.供应商报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子接受,并按无效响应处理。(六)安全责任供应商须为本项目相关作业人员购置安全责任或意外伤害保险,项目履约期间发生任何安全责任事故,由此造成的所有责任均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七)保密要求本项目实施过程中所涉及的所有信息资料(包括:采购人提供或供应商自行收集的)的所有权归采购人所有,未经采购人书面允许成交供应商不得将信息资料透漏给第三方,否则采购人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八)知识产权供应商在其工作范围内应确保其各自独立准备的调查资料在中国境内外部没有且也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或专有技术或商业秘密;供应商如果在其调查中使用或包含任何其他人的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或商业秘密,应保证已经获得权利人的合法、有效、充分的授权;采购人拥有供应商所提交的全部调查资料的使用权和受益权,并使用于招标项目。(九)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要求成交供应商在履约中,若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须按财政部《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规定的对应标准执行。(十)其他要求1.政府采购合同签订时间:供应商成交后,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采购人定期核对供应商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及相关信息,对于未按照采购文件及响应要求执行或存在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供应商限期整改。3.供应商定期及时向采购人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其进度。4.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采购人的监督。(十一)违约责任1.成交供应商必须遵守采购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采购合同的正常履行。2.如因供应商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采购人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采购人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供应商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3.成交供应商不能按时提供服务或未按照合同约定条款提供服务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偿付合同总价款的5%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采购人损失的,还应按采购人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采购人。(十二)解决争议的方法1.因技术和服务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采购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机构进行质量鉴定。技术和服务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采购人承担;技术和服务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成交供应商承担。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向采购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十三)验收方法和标准1.验收标准:符合采购文件内容和《四川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技术规程》及相关规范的要求。2.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乐山市财政局《乐山市政府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实施细则》(乐市财政采〔2021〕8号)的要求及采购文件要求、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与政府采购合同的约定及通过省土壤普查办组织的专家验收,并接受国家土壤普查办抽检。(十四)其他事宜在本采购文件中没有提及的与本项目履约切实相关的事宜,在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订立合同时明细约定或后续补充约定(约定的内容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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