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浩宇]2024-07-26号:景东彝族自治县残疾人联合会2024年重度困难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成交公告

项目编号普洱[浩宇]2024-07-26号招标状态中标|中标通知
发布时间2024-08-15 15:08:11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景东彝族自治县残疾人联合会预算金额
中标单位云南红蓝科技有限公司中标金额
代理单位普洱市浩宇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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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毛江波:0879-6221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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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东彝族自治县残疾人联合会2024年重度困难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成交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2024年重度困难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 采购单位 景东彝族自治县残疾人联合会 行政区域 普洱市 公告时间 2024-08-15 本项目招标公告日期 2024-07-30 成交日期 2024-08-14 成交供应商 云南红蓝科技有限公司; 总成交金额 ¥57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陈茂盛 项目联系电话 15912975588 采购单位 景东彝族自治县残疾人联合会 采购单位地址 云南省普洱市景东彝族自治县锦屏路51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879-6221064 代理机构名称 普洱市浩宇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普洱市思茅区龙生路82号颐景园1幢2单元8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879-2188266 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普洱【浩宇】2024-07-26号 二、项目名称:2024年重度困难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 三、成交信息 标段名称:2024年重度困难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 供应商名称:云南红蓝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昆明市西山区永昌小区35幢3单元602室 成交金额(万元):57 评标方式:综合评分法 评审总得分:83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标段名称:2024年重度困难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 名称:2024年重度困难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 施工范围:根据报残疾人需求进行改造,合计100户,每户改造6000元。具体工作内容及工程量以实际发生为准。 施工工期:60日历天 项目经理:白永高 执业证书信息:/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杨谨名、杨娟、毛江波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参照云建招协【2023】51号文关于印发《云南省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规定收取,由中标人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请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 金额:0.8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景东彝族自治县残疾人联合会 地址:云南省普洱市景东彝族自治县锦屏路51号 联系方式:0879-622106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普洱市浩宇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普洱市思茅区龙生路82号颐景园1幢2单元8楼 联系方式:0879-218826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茂盛 电 话:15912975588 (注:如下载的文件后缀为“.ZCZBJ”,请下载安装“”) 文件类别 文件名称 上传时间 操作 采购文件 2024年重度困难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 磋商文件(7-30).docx 2024-08-14 下载 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 评标报告.pdf 2024-08-14 下载 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2024-08-14 下载 其他文件 中标结果公告-.pdf 2024-08-14 下载 2024年重度困难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普洱【浩宇】2024-07-26号招标人:景东彝族自治县残疾人联合会招标代理机构:普洱市浩宇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07月磋商(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2024年重度困难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项目编号:普洱【浩宇】2024-07-26号投标人名称报价小写:¥ 元大写: 质量承诺工期项目负责人姓名:项目负责人职称:相关承诺:投标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日期: 年 月 日注:此表格可以扩展,请放在磋商文件中的第一页。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1-第二章磋商须知前附表....................-5-第三章合同条款....................-13-第四章工程量清单-13-第五章磋商申请文件格式....................-13-第六章评审标准....................-47-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普洱市浩宇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景东彝族自治县残疾人联合会委托,2024年重度困难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选定供应商,诚邀具备实施本项目能力,满足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名称:2024年重度困难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2.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3.招标控制价:60.00万元;4.项目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5.采购需求:根据报残疾人需求进行改造,合计100户,每户改造6000元。具体工作内容及工程量以实际发生为准;6.计划工期:60日历天;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二、投标人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或2023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新成立不满1年的投标人提供自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书。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年1月至今)任意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成立未满3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或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6.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1.6.2投标人应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没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1.6.3诉讼及仲裁:如实说明近三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相关情况,并说明当前有无因投标申请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终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并承诺涉及诉讼事件不影响申请人在本招标项目的履约能力;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2.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2.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扶持中小企业政策: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三、磋商文件的获取3.1时间:2024年07月30日至2024年08月06日,每日上午8:30-11:30时,下午14:30-17:30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普洱市浩宇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普洱市思茅区龙生路82号颐景园1幢2单元8楼)获取磋商文件,方式1:现场获取(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请持相关资料到现场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方式2:网上获取:投标人将相关资料的彩色扫描件扫成PDF版,文件命名为:投标人名称+所投标段的项目名称,发送至邮箱2339573873@qq.com获取。3.2获取磋商文件时需提供:由法人或授权委托人持以下资料购买磋商文件:(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委托代理人委托书原件(原件);(3)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原件【由法定代表人购买磋商文件的】或委托人居民身份证原件【由委托代理人购买磋商文件的】;四、申请文件的递交开始时间:2024年08月14日上午08:30时(北京时间)截止时间:2024年08月14日上午09:00时(北京时间)地点:普洱市浩宇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普洱市思茅区龙生路82号颐景园1幢2单元8楼)。五、开启时间:2024年08月14日上午09:00时(北京时间)地点:普洱市浩宇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普洱市思茅区龙生路82号颐景园1幢2单元8楼)。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发布公告媒介: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s://www.chinabidding.cn/)》上发布,其他网站所转载内容,与本单位无关,谨防上当受骗。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景东彝族自治县残疾人联合会地址:云南省普洱市景东彝族自治县锦屏路51号联系人:毛江波电话:0879-6221064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普洱市浩宇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普洱市思茅区龙生路82号颐景园1幢2单元8楼联系人:陈茂盛联系方式:0879-2188266/15912975588监督部门:景东彝族自治县财政局联系电话:0879-6222016第二章磋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内 容说明与要求1招标人招标人:景东彝族自治县残疾人联合会地址:云南省普洱市景东彝族自治县锦屏路51号联系人:毛江波电 话: 0879-62210642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普洱市浩宇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普洱市思茅区龙生路82号颐景园1幢2单元8楼联系人:陈茂盛联系方式:0879-2188266/159129755883采购需求根据报残疾人需求进行改造,合计100户,每户改造6000元。具体工作内容及工程量以实际发生为准;4计划工期 60日历天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6招标控制价60.00万元7资金来源财政资金8项目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9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二条“投标人资格要求”10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1分包不得再次分包12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其他材料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答疑及补充通知13招标人澄清的时间自收到异议之日起1日内14竞争性磋商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本采购项目磋商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s://www.chinabidding.cn/)》15要求澄清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截止时间磋商截止时间3日前16投标人确认收到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的时间收到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当日17投标人确认收到竞争性磋商文件修改的时间收到竞争性磋商文件修改当日18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磋商截止时间3日前19构成磋商文件的其他材料澄清、补遗等材料20磋商报价不超过项目金额(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的,应当对此进行具体说明并提供证明材料,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的,作废标处理。)21有效期90日历天(提交磋商申请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22投标文件份数及其他要求投标文件正本份数:1份投标文件副本份数:2份23竞争性磋商文件递交时间、地点时间:2024年08月14日上午09:00时(北京时间)地点:普洱市浩宇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普洱市思茅区龙生路82号颐景园1幢2单元8楼)开评标室。24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与标识磋商投标人应将磋商响应文件的正、副本统一密封。在封套上应写明:(1)招标人全称: (2)2024年重度困难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3)在2024年08月14日上午09时00分前不得开启;(4)并在封口处加盖密封章或投标人单位公章。 25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26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27成交公示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成交候选人的情况在磋商公告发布媒介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一个工作日。28知识产权构成本磋商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磋商单位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成交人磋商申请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29招标代理费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依据云建招协【2023】51号文关于印发《云南省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规定收取,由中标人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请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30解释权构成本项目磋商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的,除磋商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按资格预审公告、申请人须知、资格审查办法、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31注意事项磋商会议前投标人应提交如下内容以供现场审验: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2.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时,需提供: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②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原件);2、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时,需提供: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③委托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原件)。总则1、项目说明1.1项目概况: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2本项目磋商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通过竞争性磋商方式选定成交单位。1.3采购需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4计划工期: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5项目地点: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6预算金额: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磋商费用2.1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2.2成交人应承担本项目的成交服务费。2.3招标代理服务: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依据云建招协【2023】51号文关于印发《云南省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规定收取,由中标人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3、磋商文件说明3.1磋商文件的组成:(1)竞争性磋商公告(2)磋商须知(3)合同条款(4)项目内容(5)磋商申请文件格式(6)评审标准3.2磋商文件以中文编印,且以中文为准。3.3用非中文版印刷的技术资料、资格证书等,投标人应提供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的中文译本,并以中文译本为准。磋商申请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磋商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一律采用法定计量单位。3.4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3.4.1提交磋商申请文件截止之日前,招标人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在提交磋商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公告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投标人;不足5日的,招标人将顺延提交磋商申请文件截止时间。3.4.2招标人主动进行的澄清、修改:招标人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均可主动对磋商文件中的相关事项,用补充文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网址:https://www.chinabidding.cn/的方式进行澄清和修改。3.4.3一旦对磋商文件作出澄清、修改或进行其他答复,即刻发生效力,招标人有关的补充文件,应当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3.5磋商要求3.5.1投标人应根据提供的磋商文件、结合投标人自身情况等进行报价的编制,报价应包括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内容。报价形式采用总价包干。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本项目合同实施期间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并承担由此而带来的风险。凡投标人在报价中未列明但又为该项目所必备的项目或遗漏项目,招标人将一律视为已包括在其报价中,在合同执行中将不予考虑。无人民币报价或报价无法折算成人民币的属于无效报价。4、报价4.1投标人报价应为人民币含税价。4.2投标人的报价及合同所有款项的支付均以人民币计算。4.3采用两次报价方式。投标人在提交的申请文件中进行第一次报价,在磋商后根据磋商小组的磋商情况进行第二次报价,第二次报价为最终报价。4.4投标人不得哄抬报价,也不应低于成本价报价,否则一经查实,其申请将可能被拒绝或被宣布为废标。5、磋商申请文件的组成5.1磋商申请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磋商(报价)一览表;(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授权委托书(附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4)磋商申请函;(5)投标人一般情况表;(6)承诺书;(7)资格证明文件: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2.磋商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相关资格证明文件。(8)项目实施方案;(9)投入本项目人员配备表;(10)近三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11)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及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1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证明文件(如有);6、磋商申请文件的份数签署6.1磋商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22项规定的份数提交磋商申请文件。6.2磋商申请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建议尽量选择双面打印,并应在磋商申请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磋商申请文件的副本可以由正本复印。6.3磋商申请文件封面及磋商申请文件中规定盖章和签字的,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和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在磋商申请文件中须同时提交磋商申请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6.4除投标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磋商申请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印章并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7、磋商申请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7.1磋商申请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不得采用活页夹。磋商申请文件应编制目录,并逐页标注连续页码,否则,招标人对由于磋商申请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其他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7.2磋商投标人应将磋商响应文件的正、副本和电子版U盘统一密封。7.3在磋商申请文件包封上应写明:(1)招标人全称:(2)2024年重度困难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3)在年月日时分前不得开启;(4)并在封口处加盖密封章或投标人单位公章。7.4如果磋商申请文件没有按本须知第7.1款、第7.2款和第7.3款的规定装订和加写标记及密封,招标人将不承担磋商申请文件提前开封的责任。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磋商申请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8、竞争性磋商8.1投标人发生以下条款情况之一者,视为无效报价,其磋商文件将被拒绝:(1)逾期送达的;(2)磋商申请文件在递交截止时间未送达指定地点的;(3)磋商申请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8.2磋商小组的组成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招标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8.3磋商详见第六章评审标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申请有关的所有技术资料、报价和其他信息。9、成交通知9.1根据磋商结果和招标人定标确认后,发布成交公告,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9.2《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重要依据之一;9.3对未成交者,招标人不对未成交原因作出解释。10签订合同10.1成交人收到《成交通知书》后30日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10.2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人的竞争性磋商申请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及承诺等均具有法律效力,均是合同的组成部分。11、重新采购根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第三章合同条款(合同条款及格式按最终商定的合同条款、格式为准)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1词语定义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1.1.1合同(1)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响应函和响应函附录、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发包人要求、编制费用清单、编制方案,以及其他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文件。(2)合同协议书:指发包人和编制人共同签署的合同协议书。(3)中标通知书:指发包人通知编制人中标的函件。(4)响应函:指由编制人填写并签署的,名为“响应函”的函件。(5)响应函附录:指由编制人填写并签署的、附在响应函后,名为“响应函附录”的函件。(6)发包人要求:指合同文件中名为“发包人要求”的文件。(7)编制方案:指编制人在招标文件中的编制方案。(8)编制费用清单:指编制人招标文件中的编制费用清单。(9)其他合同文件: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1.1.2.2.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1.1.2.1合同当事人:指发包人和(或)编制人。1.1.2.2发包人:指与编制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1.1.2.3编制人: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1.1.2.4发包人代表:指由发包人任命,并在授权范围和期限内代表发包人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全权负责人。1.1.2.5项目负责人:指由编制人任命,代表编制人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全权负责人。1.1.2.6分包人:指从编制人处分包合同中某一部分工作,并与其签订分包合同的分包人。1.1.3工程和编制1.1.3.1工程: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进行编制谈判的工程。1.1.3.2编制服务:指编制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的服务,包括编制技术交底、施工配合、参加竣工验收或发包人委托的其他服务。1.1.3.3编制资料:是发包人按合同约定向编制人提供的,用于完成编制服务范围与内容所需要的资料。1.1.3.4编制文件:指编制人按合同约定向发包人提交的编制说明、图纸、图板、模型、计算书、软件和其他文件等,包括阶段性文件和最终文件,且应当采用合同中双方约定的格式和载体。1.1.4日期1.1.4.1开始编制通知:指发包人按第6.1款通知编制人开始编制的函件。1.1.4.2开始编制日期:指发包人按第6.1款发出的开始编制通知中写明的开始编制日期。1.1.4.3编制服务期限:指编制人在响应函中承诺的完成合同编制服务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第6.2款、第6.4款和第6.6款约定所做的调整。1.1.4.4完成编制日期:指第1.1.4.3目约定编制服务期限届满时的日期。1.1.4.5基准日:指磋商截止时间前28天的日期。天: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1.1.5合同价格和费用1.1.5.1签约合同价:指签订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编制费用总金额。1.1.5.2合同价格:指编制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全部编制工作后,发包人应付给编制人的金额,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1.1.5.3费用: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合理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1.1.6其他1.1.6.1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2语言文字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3适用法律适用于合同的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府规章。本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响应函及响应函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发包人要求;(7)编制费用清单;(8)编制方案;(9)其他合同文件。1.5合同协议书编制人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和编制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1.6文件的提供和照管1.6.1编制文件的提供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编制人应在合理的期限内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向发包人提供编制文件。合同约定编制文件应经发包人批复的,发包人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1.6.2发包人提供的文件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由发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基础资料、评估报告、编制任务书等,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数量和期限交给编制人。由于发包人未按时提供文件造成编制服务期限延误的,按第6.2款约定执行。1.6.3文件错误的通知任何一方当事人发现文件中存在的明显错误或疏忽,均应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应立即采取适当的措施防止损失扩大。1.7联络1.7.1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1.7.2上述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来往函件,均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指定的地点和指定的接收人,并办理签收手续。1.8转让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一方当事人不得将合同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也不得全部或部分转移合同义务。1.9严禁贿赂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不当利益或损害对方权益。因贿赂造成对方当事人损失的,行为人应当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10知识产权1.10.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编制人完成的编制工作成果,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和其他知识产权均归发包人享有。1.10.2编制人在从事编制活动时,不得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因侵犯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编制人自行承担。因发包人提供的编制资料导致侵权的,由发包人承担责任。1.10.3编制人在招标文件中采用专利技术、专有技术的,相应的使用费视为已包含在响应报价之中。1.11文件及信息的保密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将有关文件、技术秘密、需要保密的资料和信息泄露给他人或公开发表与引用。1.12发包人要求1.12.1编制人应认真阅读、复核发包人要求,发现错误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发包人。无论是否存在错误,发包人均有权修改发包人要求,并在修改后3日内通知编制人。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由此导致编制人费用增加和(或)周期延误的,发包人应当相应地增加费用和(或)延长周期。1.12.2如果发包人要求违反法律规定,编制人应在发现后及时书面通知发包人,要求其改正。发包人收到通知书后不予改正或不予答复的,编制人有权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直至解除合同;由此引起的编制人的全部损失由发包人承担。1.12.3发包人要求采用国外规范和标准进行编制时,应由发包人负责提供该规范和标准的外国文本和中文译本,提供的时间、份数和其他要求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2.发包人义务2.1遵守法律发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编制人免于承担因发包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2.2发出开始编制通知发包人应按第6.1款的约定向编制人发出开始编制通知。2.3办理证件和批件法律规定和(或)合同约定由发包人负责办理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履行的各类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发包人应当按时办理,编制人应给予必要的协助。法律规定和(或)合同约定由编制人负责办理的编制所需的证件和批件,发包人应给予必要的协助。2.4支付合同价款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编制人及时支付合同价款。2.5提供编制资料发包人应按第1.6.2项的约定向编制人提供编制资料。2.6其他义务发包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3发包人管理3.1发包人代表3.1.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后14天内,将发包人代表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授权范围和授权期限书面通知编制人,由发包人代表在其授权范围和授权期限内,代表发包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和处理合同履行中的具体事宜。发包人代表在授权范围内的行为由发包人承担法律责任。3.1.2发包人代表违反法律法规、违背职业道德守则或者不按合同约定履行职责及义务,导致合同无法继续正常履行的,编制人有权通知发包人更换发包人代表。发包人收到通知后7天内,应当核实完毕并将处理结果通知编制人。3.1.3发包人更换发包人代表的,应提前14天将更换人员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授权范围和授权期限书面通知编制人。3.1.4发包人代表可以授权发包人的其他人员负责执行其指派的一项或多项工作。发包人代表应将被授权人员的姓名及其授权范围通知编制人。被授权人员在授权范围内发出的指示视为已得到发包人代表的同意,与发包人代表发出的指示具有同等效力。3.2监理人3.2.1发包人可以根据工程建设需要确定是否委托监理人进行编制监理。如果委托监理,则监理人享有合同约定的权力,其所发出的任何指示应视为已得到发包人的批准。监理人的监理范围、职责权限和总监理工程师信息,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未经发包人批准,监理人无权修改合同。3.2.2合同约定应由编制人承担的义务和责任,不因监理人对编制文件的审查或批准,以及为实施监理作出的指示等职务行为而减轻或解除。3.3发包人的指示3.3.1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编制人发出指示,发包人的指示应盖有发包人单位章,并由发包人代表签字确认。3.3.2编制人收到发包人作出的指示后应遵照执行。指示构成变更的,应按第11条执行。3.3.3在紧急情况下,发包人代表或其授权人员可以当场签发临时书面指示,编制人应遵照执行。发包人代表应在临时书面指示发出后24小时内发出书面确认函,逾期未发出书面确认函的,该临时书面指示应被视为发包人的正式指示。3.3.4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编制人只从发包人代表或按第3.1.4项约定的被授权人员处取得指示。3.3.5由于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指示延误或指示错误而导致编制人费用增加和(或)周期延误的,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周期延误。3.4决定或答复3.4.1发包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有权对编制人的编制工作和/或编制文件作出处理决定,编制人应按照发包人的决定执行,涉及编制服务期限或编制费用等问题按第11条的约定处理。3.4.2发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之内,对编制人书面提出的事项作出书面答复;逾期没有作出答复的,视为已获得发包人的批准。4编制人义务4.1编制人的一般义务4.1.1遵守法律编制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发包人免于承担因编制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4.1.2依法纳税编制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纳税,应缴纳的税金(含增值税)包括在合同价格之中。4.1.3完成全部编制工作编制人应按合同约定以及发包人要求,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并对工作中的任何缺陷进行整改、完善和修补,使其满足合同约定的目的。编制人应按合同约定提供编制文件及相关服务等。4.1.4其他义务编制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4.2履约保证金无。4.3分包和不得转包4.3.1编制人不得将其编制的全部工作转包给第三人。4.3.2编制人不得将编制的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三人。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未经发包人同意,编制人也不得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三人。4.3.3发包人同意编制人分包工作的,编制人应向发包人提交1份分包合同副本,并对分包编制工作质量承担连带责任。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分包人的编制费用由编制人与分包人自行支付。4.3.4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作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包括必要的企业资质、人员、设备和类似业绩等。4.4联合体4.4.1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发包人签订合同。联合体各方应为履行合同承担连带责任。4.4.2联合体协议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合同附件。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修改联合体协议。4.4.3联合体牵头人或联合体授权的代表负责与发包人联系,并接受指示,负责组织联合体各成员全面履行合同。4.5项目负责人4.5.1编制人应按合同协议书的约定指派项目负责人,并在约定的期限内到职。编制人更换项目负责人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并应在更换14天前将拟更换的项目负责人的姓名和详细资料提交发包人。项目负责人2天内不能履行职责的,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并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4.5.2项目负责人应按合同约定以及发包人要求,负责组织合同工作的实施。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发包人取得联系时,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发包人提交书面报告。4.5.3编制人为履行合同发出的一切函件均应盖有编制人单位章,并由编制人的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4.5.4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项目负责人可以授权其下属人员履行其某项职责,但事先应将这些人员的姓名和授权范围书面通知发包人。4.6编制人员的管理4.6.1编制人应在接到开始编制通知之日起7天内,向发包人提交编制项目机构以及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应包括项目机构设置、主要编制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名单及资格条件。主要编制人员应相对稳定,更换主要编制人员的,应取得发包人的同意,并向发包人提交继任人员的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项目负责人的更换,应按照本章第4.5.1项规定执行。4.6.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主要编制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审核人、审定人等;其他人员包括各专业的编制人员、管理人员等。4.6.3编制人应保证其主要编制人员(含分包人)在合同期限内的任何时候,都能按时参加发包人组织的工作会议。4.6.4国家规定应当持证上岗的工作人员均应持有相应的资格证明,发包人有权随时检查。发包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进行现场考核。4.7撤换项目负责人和其他人员编制人应对其项目负责人和其他人员进行有效管理。发包人要求撤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行为不端或玩忽职守的项目负责人和其他人员的,编制人应予以撤换。4.8保障人员的合法权益4.8.1编制人员与其雇佣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时发放工资。4.8.2编制人员按劳动法的规定安排工作时间,保证其雇佣人员享有休息和休假的权利。因编制需要占用休假日或延长工作时间的,应不超过法律规定的限度,并按法律规定给予补休或付酬。4.8.3编制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为其雇佣人员办理保险。4.9合同价款应专款专用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给编制人的各项价款,应专用于合同编制工作。5编制要求5.1一般要求5.1.1发包人应当遵守法律和规范标准,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编制人违反法律和工程质量、安全标准进行编制服务,降低工程质量。5.1.2编制人应按照法律规定,以及国家、行业和地方的规范和标准完成编制工作,并应符合发包人要求。各项规范、标准和发包人要求之间如对同一内容的描述不一致时,应以描述更为严格的内容为准。5.1.3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编制人完成编制工作所应遵守的法律规定,以及国家、行业和地方的规范和标准,均应视为在基准日适用的版本。基准日之后,前述版本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有新的法律,以及国家、行业和地方的规范和标准实施的,编制人应向发包人提出遵守新规定的建议。发包人应在收到建议后7天内发出是否遵守新规定的指示。发包人指示遵守新规定的,按照第11条约定执行。5.1.4编制人在编制服务中选用的材料、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及适应性,满足质量、安全、节能、环保等要求。5.2编制依据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本工程的编制依据如下: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与工程有关的规范、标准、规程;工程基础资料及其他文件;(1)本编制服务合同及补充合同;(2)本工程评估文件和施工需求;(3)合同履行中与编制服务有关的来往函件;(4)其他编制依据。5.3编制范围5.3.1本合同的编制范围包括工程范围、阶段范围和工作范围,具体编制范围应当根据三者之间的关联内容进行确定。5.3.2工程范围指所编制工程的建设内容,具体范围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5.3.3阶段范围指工程建设程序中的方案编制、初步编制、扩大初步(磋商)编制、施工图编制等阶段中的一个或者多个阶段,具体范围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5.3.4工作范围指编制文件、编制概算、预算、提供技术交底、竣工验收和发包人委托的其他服务中的一项或者多项工作,具体范围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5.4编制文件要求5.4.1编制文件的编制应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的强制性规定和发包人要求,相关编制依据应完整、准确、可靠,编制方案论证充分,计算成果规范可靠,并能够实施。5.4.2编制服务应当根据法律、规范标准和发包人要求,保证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并在编制文件中予以注明。5.4.3编制文件的深度应满足本合同相应编制阶段的规定要求,满足发包人的下步工作需要,并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规定。5.4.4编制文件必须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等方面的要求,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编制文件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6开始编制和完成编制6.1开始编制6.1.1符合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开始编制条件的,发包人应提前7天向编制人发出开始编制通知。编制服务期限自开始编制通知中载明的开始编制日期起计算。6.1.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合同签订之日起90天内未能发出开始编制通知的,编制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发包人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周期延误。6.2发包人引起的周期延误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由于发包人的下列原因造成编制服务期限延误的,发包人应当延长编制服务期限并增加编制费用,具体方法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合同变更;(2)未按合同约定期限及时答复编制事项;(3)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暂停编制;(4)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编制费用;(5)发包人提供的基准资料错误;(6)未及时按照履行合同约定的相关义务;(7)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对编制文件进行审查;(8)发包人造成周期延误的其他原因。6.3编制人引起的周期延误由于编制人原因造成周期延误,编制人应支付逾期违约金。逾期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和最高限额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6.4第三人引起的周期延误由于行政管理部门审查或其他第三人原因造成费用增加和(或)周期延误的,由发包人承担。6.5完成编制6.5.1编制人完成编制服务之后,应当根据法律、规范标准、合同约定和发包人要求编制文件。6.5.2编制文件是工程编制的最终成果和施工的重要依据,应当根据本工程的编制内容和不同阶段的编制任务、目的和要求等进行编制。编制文件的内容和深度应当满足对应阶段的规范要求。6.5.3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编制文件包括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两种形式,两者若有不一致时,应以纸质文件为准。纸质文件一式八份,应当加盖单位章和项目负责人注册执业印章;电子文件中的文字为WORD格式、图形为CAD格式,并应使用光盘和U盘分别贮存。6.6提前完成编制6.6.1根据发包人要求或者基于专业能力判断,编制人认为能够提前完成编制的,可向发包人递交一份提前完成编制建议书,包括实施方案、提前时间、编制费用变动等内容。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之外,发包人接受建议书的,不因提前完成编制而减少编制费用;增加编制费用的,所增加费用由发包人承担。6.1.2发包人要求提前完成编制但编制人认为无法实施的,应在收到发包人书面指示后7天内提出异议,说明不能提前完成的理由。发包人应在收到异议后7天内予以答复。任何情况下,发包人不得压缩合理地编制服务期限。6.1.3由于编制人提前完成编制而给发包人带来经济效益的,发包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编制人因此获得的奖励内容。7.暂停编制7.1发包人原因暂停编制合同履行中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编制人可向发包人发出通知,要求发包人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纠正。发包人收到编制人通知后的28天内仍不履行合同义务时,编制人有权暂停编制并通知发包人;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导致的费用增加和(或)周期延误。(1)发包人违约;(2)发包人确定暂停编制;(3)合同约定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形。7.2编制人原因暂停编制合同履行中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可向编制人发出通知暂停编制,由此造成费用的增加和(或)周期延误由编制人承担:(1)编制人违约;(2)编制人擅自暂停编制;(3)合同约定由编制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形。7.3暂停期间的文件照管不论由于何种原因引起暂停编制的,暂停期间编制人应负责妥善保护已完成部分的编制文件,由此增加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8.编制文件8.1编制文件接收8.1.1发包人应当及时接收编制人提交的编制文件。如无正当理由拒收的,视为发包人已经接收编制文件。8.1.2发包人接收编制文件时,应向编制人出具文件签收凭证,凭证内容包括图纸名称、图纸内容、图纸形式、份数、提交和接收日期、提交人与接收人的亲笔签名等。8.1.3编制文件提交的份数、内容、纸幅、装订格式、电子文件、展板、模型、沙盘、动画等要求,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8.2发包人审查编制文件8.2.1发包人接收编制文件之后,可以自行或者组织专家会进行审查,编制人应当给予配合。审查标准应当符合法律、规范标准、合同约定和发包人要求等;审查的具体范围、明细内容和费用分担,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8.2.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对于编制文件的审查期限,自文件接收之日起不应超过14天。发包人逾期未作出审查结论且未提出异议的,视为编制人的编制文件已经通过发包人审查。8.2.3发包人审查后不同意编制文件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编制人,说明审查不通过的理由及其具体内容。编制人应根据发包人的审查意见修改完善编制文件,并重新报送发包人审查,审查期限重新计算。8.3审查机构审查编制文件8.3.1编制文件需经政府有关部门审查或批准的,发包人应在审查同意后,按照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将编制文件和相关资料报送审查机构进行审查。发包人的审查和审查机构的审查不减免编制人因为质量问题而应承担的编制责任。8.3.2对于审查机构的审查意见,如不需要修改发包人要求的,应由编制人按照审查意见修改完善编制文件;如需修改发包人要求的,则由发包人重新修改和提出发包人要求,再由编制人根据新的发包人要求修改完善编制文件。8.3.3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编制文件未通过审查机构审查的,编制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采取补救措施直至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并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费用增加和(或)周期延误。9.编制责任与保险9.1工作质量责任9.1.1编制工作质量应满足法律规定、规范标准、合同约定和发包人要求等。9.1.2编制人应做好编制服务的质量与技术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内部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责任制度,加强编制服务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建立完整的编制文件的编制、复核、审核、会签和批准制度,明确各阶段的责任人。9.1.3编制人应按合同约定对编制服务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检查和检验,并做详细记录,编制工作质量报表,报送发包人审查。9.1.4发包人有权对编制工作质量进行检查和审核。编制人应为发包人的检查和检验提供方便,包括发包人到编制场地或合同约定的其他地方进行查看,查阅、审核编制的原始记录和其他文件。发包人的检查和审核,不免除编制人按合同约定应负的责任。9.2编制文件错误责任9.2.1编制文件存在错误、遗漏、含混、矛盾、不充分之处或其他缺陷,无论编制人是否通过了发包人审查或审查机构审查,编制人均应自费对前述问题带来的缺陷和工程问题进行改正,但因第1.6.2项约定由发包人提供的文件错误导致的除外。9.2.2因编制人原因造成编制文件不合格的,发包人有权要求编制人采取补救措施,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并按第14.1款的约定承担责任。9.2.3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编制文件不合格的,编制人应当采取补救措施,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由此造成的编制费用增加和(或)编制服务期限延误由发包人承担。9.3编制责任主体9.3.1编制人应运用一切合理的专业技术、知识技能和项目经验,按照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业公认标准尽其全部职责,勤勉、谨慎、公正地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责任和义务。9.3.2编制责任为编制单位项目负责人终身责任制。项目负责人应当保证编制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对因编制导致的工程质量事故或质量问题承担责任。9.3.3项目负责人应当在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前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连同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书,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9.4编制责任保险9.4.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编制人应具有发包人认可的、履行本合同所需要的工程编制责任险,于合同签订后28天内向发包人提交工程编制责任险的保险单副本或者其他有效证明,并在合同履行期间保持足额、有效。9.4.2工程编制责任险的保险范围,应当包括由于编制人的疏忽或过失而造成的工程质量事故损失,以及由于事故引发的第三者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或费用赔偿等。9.4.3发生工程编制保险事故后,编制人应按保险人要求进行报告,并负责办理保险理赔业务;保险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由编制人自行补偿。10.施工期间配合10.1施工配合指编制人配合施工承包人,在施工期间提供的编制服务或其他配合工作,直至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为止。10.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为编制人派赴施工现场的工作人员,在施工期间提供办公房间、办公桌椅、互联网接口、冷暖设施、生活设施、进出现场交通服务和其他便利条件。10.3编制人应在本工程的施工期间,积极提供编制配合服务,包括并不限于编制技术交底、施工现场服务、参与施工过程验收、参与投产试车(试运行)、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等工作。10.4发包人应当组织编制技术交底会,由编制人向发包人、监理人和施工承包人等进行编制交底,对本工程的编制意图、编制文件和施工要求等进行系统的说明和解释。10.5工程施工完毕后,发包人应当组织投产试车(试运行)和工程竣工验收,编制人参加验收并出具本单位的验收结论。如因编制原因致使工程不合格的,编制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免费修改编制文件和赔偿发包人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11.合同变更11.1变更情形11.1.1合同履行中发生下述情形时,合同一方均可向对方提出变更请求,经双方协商一致后进行变更,编制服务期限和编制费用的调整方法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编制范围发生变化;除不可抗力外,非编制人的原因引起的周期延误;非编制人的原因,对工程同一部分重复进行编制;非编制人的原因,对工程暂停编制及恢复编制。11.1.2基准日后,因颁布新的或修订原有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等引发合同变更情形的,按照上述约定进行调整。11.2合理化建议11.2.1合同履行中,编制人可对发包人要求提出合理化建议。合理化建议应以书面形式提交发包人,被发包人采纳并构成变更的,执行第11.1款约定。11.2.2编制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工程投资、缩短了施工期限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发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中的约定给予奖励。12.合同价格与支付12.1合同价格12.1.1本合同的价款确定方式、调整方式和风险范围划分,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2.1.2编制费用实行发包人签证制度,即编制人完成编制项目后通知发包人进行验收,通过验收后由发包人代表对实施的编制项目、数量、质量和实施时间签字确认,以此作为计算编制费用的依据之一。12.1.3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价格应当包括收集资料,踏勘现场,进行编制、评估、审查等,编制文件,施工配合等全部费用和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12.1.4发包人要求编制人进行外出考察、试验检测、专项咨询或专家评审时,相应费用不含在合同价格之中,由发包人另行支付。12.2定金或预付款12.2.1定金或预付款应专用于本工程的编制。定金或预付款的额度、支付方式及抵扣方式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2.2.2发包人应在收到定金或预付款支付申请后28天内,将定金或预付款支付给编制人;编制人应当提供等额的增值税发票。12.2.3编制服务完成之前,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非编制人的原因解除合同时,定金不予退还。12.3中期支付12.3.1编制人应按发包人批准或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格式及份数,向发包人提交中期支付申请,并附相应的支持性证明文件。12.3.2发包人应在收到中期支付申请后的28天内,将应付款项支付给编制人;编制人应当提供等额的增值税发票。发包人未能在前述时间内完成审批或不予答复的,视为发包人同意中期支付申请。发包人不按期支付的,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12.3.3中期支付涉及政府投资资金的,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等国家相关规定和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执行。12.4费用结算12.4.1合同工作完成后,编制人可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份数和期限,向发包人提交编制费用结算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12.4.2发包人应在收到费用结算申请后的28天内,将应付款项支付给编制人;编制人应当提供等额的增值税发票。发包人未能在前述时间内完成审批或不予答复的,视为发包人同意费用结算申请。发包人不按期支付的,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12.4.3发包人对费用结算申请内容有异议的,有权要求编制人进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由编制人重新提交。编制人对此有异议的,按第15条的约定执行。12.4.4最终结清付款涉及政府投资资金的,按第12.3.3项的约定执行。13.不可抗力13.1不可抗力的确认13.1.1不可抗力是指编制人和发包人在订立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13.1.2不可抗力发生后,发包人和编制人应及时认真统计所造成的损失,收集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证据。合同双方对是否属于不可抗力或其损失的意见不一致的,由合同双方协商确定。13.2不可抗力的通知13.2.1合同一方当事人遇到不可抗力事件,使其履行合同义务受到阻碍时,应立即通知合同另一方当事人,书面说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碍的详细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证明。13.2.2如不可抗力持续发生,合同一方当事人应及时向合同另一方当事人提交中间报告,说明不可抗力和履行合同受阻的情况,并于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28天内提交最终报告及有关资料。13.3不可抗力后果及其处理13.3.1不可抗力引起的后果及其损失,应由合同当事人依据法律规定各自承担。不可抗力发生前已完成的编制工作,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支付。13.3.2不可抗力发生后,合同当事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损失进一步扩大,如未采取有效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应当自行承担扩大部分的损失。13.3.3因一方当事人迟延履行合同义务,致使迟延履行期间遭遇不可抗力的,应由该当事人承担全部损失。14.违约14.1编制人违约14.1.1合同履行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属编制人违约:编制文件不符合法律以及合同约定;编制人转包、违法分包或者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分包;编制人未按合同计划完成编制,从而造成工程损失;编制人无法履行或停止履行合同;编制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14.1.2编制人发生违约情况时,发包人可向编制人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在限定期限内纠正;逾期仍不纠正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向编制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编制人应当承担由于违约所造成的费用增加、周期延误和发包人损失等。14.2发包人违约14.2.1合同履行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属发包人违约: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编制费用;发包人原因造成编制停止;发包人无法履行或停止履行合同;发包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14.2.2发包人发生违约情况时,编制人可向发包人发出暂停编制通知,要求其在限定期限内纠正;逾期仍不纠正的,编制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向发包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发包人应当承担由于违约所造成的费用增加、周期延误和编制人损失等。14.3第三人造成的违约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一方当事人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15.争议的解决发包人和编制人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可以友好协商解决。合同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不成的,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下列一种方式解决: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说明: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中标文件中的“专用合同条款”时,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实际需要,对“通用合同条款”进行补充、细化或修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补充、细化或修改的不同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号应与通用合同条款一致。第一条定义和解释1.1本次进行竣工验收资料编制的项目为:1.2发包人:1.10本合同包括的编制内容:。1.11本合同包括的报告:。1.12本合同包括的成果文件:。第二条发包人的责任和义务2.8发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第三条编制人的责任与义务3.4后续服务3.4.2本项目对编制代表的数量和资质条件要求:。3.4.3复核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第四条服务周期及提交成果4.1服务周期及提交成果合同签订。成果提交份数:在签订合同时商定。第七条服务费用与支付7.1服务费用本款(2)项约定为:本项目服务工作计价依据为:。7.2支付时间(1)服务费用根据项目进度酌情拨付(具体签订合同时约定);第三节合同附件格式附件一:合同协议书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项目名称),已接受(复核人名称,以下简称“复核人”)对该项目投标。发包人和编制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1、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2)响应函及响应函附录;(3)专用合同条款;(4)通用合同条款;(5)发包人要求;(6)费用清单;(7)工作大纲;(8)其他合同文件。2、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之处,以上述文件的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3、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4、项目负责人:。5、质量符合的标准和要求:。6、复核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工程量复核工作。7、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编制人支付合同价款。8、编制人计划开始服务日期:,实际日期按照发包人服务通知中载明的开始日期为准。复核服务期限为天。9、本合同协议书一式份,合同双方各执份。10、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发包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编制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第4章工程量清单(详见附件)本项目无工程量清单,具体发生的工程量以实际发生量计。第五章磋商申请文件格式2024年重度困难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磋商申请文件项目编号: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一磋商(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2024年重度困难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报价小写:¥ 元大写: 质量承诺工期项目负责人姓名:项目负责人职称:相关承诺:投标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日期: 年 月 日注:此表格可以扩展,请放在磋商文件中的第一页。附件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单位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盖单位章)日期:年月日附件三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_(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磋商申请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附授权委托人身份证附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附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年月日注:附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投标人由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磋商申请文件并参与相关活动,则不需要办理授权。如有被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上述文件,则必须按本格式规定填报并提交授权书,否则被授权的代理人将不被认可。附件四磋商申请函致(招标人):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的磋商文件。我单位(公司)决定参加本次竞争性磋商。我单位(或公司)同意以下事项:1、本次磋商申请总报价为:;2、遵守磋商文件的各项条款及一切有关规定;3、向贵方提供所有与招标事项有关的真实有效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4、如我方磋商申请被接受,我方将按磋商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5、本磋商申请书自贵方收到之日生效,有效期至开标后90日,在此期间本磋商申请书之规定对我方具有约束力;6、如果我方磋商申请被接受,则至合同履行完成和质量保证期满为止,本磋商申请书保持有效。投标人:(盖单位章)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开户银行名称:开户银行账号:附件五投标人一般情况表企业名称邮编企业地址电话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注册资金 万元资质等级职工总数公司: (是否通过、何种) 质量保证体系认证(如通过请附相关证书复印件)主营范围:1. 2. 3. 4.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注:本表格中的具体内容投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但应包含企业基本情况内容。附件六承诺书致:(招标人)我系(磋商投标人名称)的负责人,在此郑重承诺:我单位现阶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者投标资格被暂停、取消,至今所完成项目未发生过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无不良诚信记录;至今没有因为严重违法行为受过或者正在接受行政、刑事处罚。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附件七资格证明文件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2.磋商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相关资格证明文件。附件八项目实施方案根据评审标准编制技术部分,格式自拟。附件九投入本项目人员配备表姓名职务相关证书证书编号…….注:需附上项目团队成员资格证书(如有),投标人根据自身实力配备。附件十近三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序号招标人项 目 名 称项目规模完成日期(年/月/日)注:附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的复印件)。附件十一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及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格式自拟)附件十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证明文件(如有)附1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不是,则无需提供)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中标申请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申请人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不是,则无需提供)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第六章评审标准评审标准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一致1.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1.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1.1.2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的规定1.1.2资格评审标准其他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的规定1.1.2资格评审标准联合体响应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的规定1.1.2资格评审标准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1.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报价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的规定1.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的规定1.1.3响应性评审标准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的规定1.1.3响应性评审标准质量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的规定1.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的规定1.1.3响应性评审标准主要人员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的规定说明:1.在磋商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有权向磋商投标人索取任何与评标有关的资料,磋商投标人务必在接到此类要求后,在规定时间内予以答复。对于无答复的磋商投标人,招标人有权拒绝其磋商。2.磋商中若遇特殊问题,由磋商小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研究决定。一、磋商程序1.1符合性评审;1.2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通过资格评审、符合性评审的投标人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投标人平等的磋商机会;1.3投标人在磋商后根据磋商小组的磋商情况进行第二次报价,第二次报价为最终报价;1.4磋商小组经磋商确定最终招标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投标人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投标人的磋商申请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1.5推荐成交候选人(磋商小组将按综合评分表中规定的各项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综合得分,按得分由高到低推荐成交候选投标人。得分相同的,按磋商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二、磋商方法及标准2.1磋商过程的保密2.1磋商申请文件开启后,直至授予成交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磋商申请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审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2.2在磋商申请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磋商小组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磋商申请将被拒绝。2.3成交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成交人就磋商过程以及未能成交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成交人不得向磋商小组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询问磋商过程的情况和资料。2.2符合性评审标准:(1)资格条件符合磋商文件要求且资质证明文件齐全;(2)按要求提交了磋商保证金;(3)磋商申请文件按磋商文件要求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或有法定代表人签名;(4)磋商申请文件按规定的格式、内容和要求填写;(5)磋商申请文件没有书写潦草、字迹模糊不清难以辨认的;(6)在磋商申请文件中,投标人没有投报两个或多个标书、方案或有两个或多个报价,又未书面声明其中哪一个有效的;(7)没有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2.3详细评审:对通过符合性评审并递交最终报价的磋商申请文件按照综合评分法进行详细评审,综合比较,并按照下列公式进行打分。为了保证项目的正常实施,维护正常招标秩序,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价(或进价)报价,否则其投标将可能被拒绝或被宣布为废标,不进入综合评分程序。2.4评分标准: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详细评审标准(1)评标总得分计算公式评标总得分=F1+F2其中:①F1、F2分别为磋商报价、技术部分2项评分因素的汇总得分;2磋商报价得分F1评分标准磋商报价得分(20分)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20磋商报价最低价为基准价,磋商报价及评标基准价以二次磋商报价为准。3技术部分F2评分标准(80分)1、施工技术方案(满分20)第一个档次(得20):施工技术方案合理且能指导施工,施工措施具体且有针对性,施工部署全面的;第二个档次(得15):施工技术方案合理但对施工指导性一般,施工措施具体但针对性一般,施工部署全面的;第三个档次(得8):施工技术方案基本合理、对施工缺乏指导性,施工措施、施工部署基本合理但存在一些问题的; 无施工技术方案的不得分。3技术部分F2评分标准(80分)2、工期承诺和保证措施(满分15分)第一个档次(得15):工期承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工期保证措施合理且有针对性,有具体的违约责任承诺的;第二个档次(得10):工期承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工期保证措施合理但针对性一般,有具体的违约责任承诺的;第三个档次(得5):工期承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工期保证措施基本合理,有具体的违约责任承诺的;工期保证措施的针对性是指:除技术方面的阐述针对招标工程的实际外,商务部分报价中还应有相对应的费用。3技术部分F2评分标准(80分)3、公司人员、财务状况及资信评审(满分10分)第一个档次(得10):人员配置齐全,社会信誉较好提供了劳动合同、财务、状况资料;第二个档次(得7):人员配置基本完善,社会信誉一般,提供了财务状况资料;第三个档次(得3):人员配置不齐全,社会信誉差,提供了财务状况资料。3技术部分F2评分标准(80分)4、质量承诺及保证措施(满分15分)第一个档次(得15):质量承诺满足招标文件且有具体的违约责任承诺,对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有阐述的。第二个档次(得10):质量承诺满足招标文件且有具体的违约责任承诺,质量保证措施基本达到要求但存在一些问题的;第三个档次(得5):质量承诺满足招标文件,有违约责任承诺但不具体的;对质量无承诺或质量承诺不满足招标文件的为重大偏差,不得分.5、业绩要求(满分5分)投标人具有类项目业绩的,每提供一个得2分,最多得5分。(评审依据:业绩合同、中标通知书任意一项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或证明材料不清晰导致无法识别的,均不得分)6、后续服务方案(满分15分)第一档次(得15):后续服务流程设置合理、高效,保障性强,承诺及保证完善具体,针对性强,有相应的惩罚措施;第二档次(得10):后续服务体系完整度及保障性较好,承诺及保证具体可行,有针对性,有相应的惩罚措施;第三档次(得5):后续服务能力一般,承诺及保证具体不可行,无针对性。三、评分要求和统计分数原则:3.1磋商小组首先对各磋商申请文件进行评审,并按磋商文件规定分值评分。3.2评分中,磋商小组应自主评分并签字确认。计算平均分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推荐成交候选人4.1磋商小组将按综合评分表中规定的各项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综合得分,按得分由高到低推荐成交候选投标人。得分相同的,按磋商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五、竞争性磋商报告5.1磋商小组完成评审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竞争性磋商报告,报告由磋商小组全体成员签字。六、否决投标条款6.1有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2至第4项规定情形之一的;6.2应交未交磋商保证金的;6.3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6.4投标人资格不满足投标人须知第9条规定的或未按投标人须知第9条在投标文件中附相关资料的;6.5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6.6有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6.7不按磋商小组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6.8在资格评审、符合性评审中,磋商小组认定投标人的磋商响应文件不符合评审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任何一项评审标准的;6.9磋商小组认定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6.10磋商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6.11磋商响应文件有以下重大偏差的:①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②投标人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的;③磋商响应文件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要求的;④磋商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条件的;⑤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其他实质性要求的;⑥不按规定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模糊、无法辨认的;⑦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磋商响应文件,或在一份磋商响应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⑧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不一致的;磋商(二次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2024年重度困难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项目编号:普洱【浩宇】2024-07-26号投标人名称报价小写:¥ 元大写: 质量承诺工期项目负责人姓名:项目负责人职称:相关承诺: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日期: 年 月 日注:1、竞争性磋商最终报价表需预留到现场填写,不需要装订在投标中。2、供应商打印2—3份留作备用。#idc error#2024年重度困难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评标报告概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对2024年重度困难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进行采购,采购人为景东彝族自治县残疾人联合会,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普洱市浩宇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采购人委托对该项目进行磋商采购,择优选用服务单位。二、招标程序本项目磋商公告已以2024年07月30日至2024年08月06日,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yngp.com/login.do?method=beginlogi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s://www.chinabidding.cn/)》上发布,共5家公司进行了报名,于2024年08月14日09时00分在普洱市思茅区龙生路82号颐景园1幢2单元8楼举行了开标会议。3家公司按磋商文件的要求递交了响应文件,(见《响应文件送达登记表》)。参加本次开标会议的有:景东彝族自治县残疾人联合会、普洱市浩宇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和递交了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三家投标单位。分别是:楚雄瑞扬康养服务有限公司、景洪锦粼康养服务有限公司、云南红蓝科技有限公司及投标申请单位的代表(见《会议签到表》《响应文件递交情况登记表》)开标会议由普洱市浩宇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主持,景东彝族自治县残疾人联合会对整个过程进行了现场监督。本项目随后在评标室进行了评标及磋商。三、评审机构机名本项目的评审小组由普洱市浩宇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于2024年08月14日从云南省政府采购专家系统随机抽取的2人和招标人代表1人共3人评标专家组成。参加开标会议的有景东彝族自治县残疾人联合会、普洱市浩宇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及各投标人。四、开标原则1、招标原则:依照“公平、公正、科学、合法、择优、保密”原则。2、招标会议程序:按磋商文件送达时间地点提交响应文件→评审小组对各磋商申请人进行初步审查→评审小组对各磋商申请文件进行审阅→评审小组分别与磋商申请人就磋商文件的响应、招标内容进行说明及澄清→进行详细评审及与各申请人磋商→提交评标报告。五、评标过程1、首先宣布评标小组的组成和评标纪律,推荐评标小组组长,熟悉和掌握《磋商文件》中规定的《磋商原则》,评标小组成员组成为:杨谨名、杨娟、毛江波,推举的评标小组组长为:杨谨名。2、评标小组均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对所有磋商申请文件进行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和响应性评审,3家公司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进入符合性评审。见《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和响应性评审评审表》。3、评标小组均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通过资格性评审的投标申请文件进行符合性评审及详细评审,3家公司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进入综合评审。评标小组对通过综合审查的投标单位进行量化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杨注名六、招标结果排序中标候选人得分第一中标候选人云南红蓝科技有限公司83.00第二中标候选人楚雄瑞扬康养服务有限公司67.19第三中标候选人景洪锦粼康养服务有限公司66.15评标小组组长:杨谨名评标小组成员:将到级招标人代表:2马城2024年重度困难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评标小组日期:2024年08月14日附件十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证明文件(如有)附1r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景东彝族自治县残疾人联合会的2024年重度困难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2024年重度困难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云南红蓝科技有限公司,从业人员32人,营业收入为277.1486万元,资产总额为212.6284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云南红蓝科技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8月4日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378中标结果公告一、项目编号:普洱【浩宇】2024-07-26号二、项目名称:2024年重度困难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三、中标(成交)信息成交人名称:云南红蓝科技有限公司成交人地址:昆明市西山区永昌小区35幢3单元602室中标(成交)金额:小写:570000.00元,大写:伍拾柒万元整。四、主要标的信息服务类项目名称:2024年重度困难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2024年重度困难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2.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3.招标控制价:60.00万元;4.项目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5.采购需求:根据报残疾人需求进行改造,合计100户,每户改造6000元。具体工作内容及工程量以实际发生为准;6.计划工期:60日历天;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投标人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或2023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新成立不满1年的投标人提供自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书。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年1月至今)任意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成立未满3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或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6.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1.6.2投标人应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没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1.6.3诉讼及仲裁:如实说明近三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相关情况,并说明当前有无因投标申请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终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并承诺涉及诉讼事件不影响申请人在本招标项目的履约能力;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2.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2.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扶持中小企业政策: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五、评审专家名单:杨谨名、杨娟、毛江波。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8000.00元。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八、其他补充事宜:无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联系人:毛江波电话:0879-6221064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普洱市浩宇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普洱市思茅区龙生路82号颐景园1幢2单元8楼联系人:陈茂盛联系方式:0879-2188266/159129755883、监督部门:景东彝族自治县财政局联系电话:0879-622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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