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西村排涝站建设工程合同

项目编号JSZC-320481-XYNN-C2025-0001001招标状态中标|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2025-08-13 17:44:40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溧阳市竹箦镇人民政府预算金额
中标单位上海建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标金额71.8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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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3775266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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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一、合同编号:JSZC-320481-XYNN-C2025-0001001 二、合同名称:水西村排涝站建设工程合同 三、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号 等、如有):JSZC-320481-XYNN-C2025-0001 四、项目名称:水西村排涝站建设工程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溧阳市竹箦镇人民政府 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溧阳市竹箦镇华胥路12号 联系方式:13775266507 供应商(乙方):上海建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崇明区兴工路18号2号楼385室 联系方式:18068557290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信息:水西村排涝站建设工程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 联系方式:18068557290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718236.54元 合同金额:71.8237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60天 采购方式:cgfs008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04-08 00:00:00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08-13 16:21:20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 (1).pdf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GF-2017-0201)项目编号:JSZC-320481-XYNN-C2025-0001项目名称:水西村排涝站建设工程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1页共17页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溧阳市竹箦镇人民政府承包人(全称):上海建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水西村排涝站建设工程2.工程地点:溧阳市竹箦镇3.工程承包范围: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内容。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以甲方发出开工令为准)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6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柒拾壹万捌仟贰佰叁拾陆元伍角肆分人民币(大写)¥718236.54(元);2.合同价格形式:全费用固定单价合同五、项目负责人承包人项目负责人:宋新华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2)投标函及其附录;(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第2页共17页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年_日签订。月_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并依法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陆份,发包人执肆份,承包人执贰份。(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第3页共17页第二部分通用条款此部分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GF-2017-0201)中的《通用条款》。(略)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1.1.2.5设计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1.1.3.9永久占地包括:。1.1.3.10临时占地包括:。1.2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1.2标准和规范1.2.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1.3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第4页共17页(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9)其他合同文件。合同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签订的补充协议亦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其解释顺序视其内容与其他合同文件的相互关系而定。1.4图纸和发包人文件1.4.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开工前;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壹套,供应商可自费复印更多份数;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提供全部施工图纸。1.4.2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按发包人及监理要求: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按发包人及监理要求;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按发包人及监理要求;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按发包人及监理要求;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按规定。1.4.3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另行协商。1.5联络1.5.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5.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按发包人及监理要求;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按发包人及监理要求;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按发包人及监理要求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按发包人及监理要求;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按发包人及监理要求;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按发包人及监理要求。1.6交通运输1.6.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1.6.2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按发包人与承包人双方约定。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场内临时道路及设施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费用自理。1.6.3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第5页共17页1.7知识产权1.7.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著作权属于发包人1.7.2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除严格用于合同目的外,图纸、规范和其他文件未经发包人许可,承包人不得用于或泄露给第三方。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属于发包人。1.7.3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严格用于合同目的,不得用于或泄露给第三方。1.7.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由承包人承担。1.8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否。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2.发包人2.1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按发包人要求执行。2.2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2.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按发包人要求执行。2.2.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1)发包人不提供水源、电源,临时用水、用电、施工场地均由承包人自行解决,费用自理。所需水、电费用均由供应商自行配备电箱、水表、电表。水电费结算方式:承包人单独接水表、电表,水表、电表费用及水、电费用均已包含在承包价中。若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盗用消防水,所产生的相应责任都由承包人承担。(2)开工前,发包人组织设计、监理等相关单位对施工图纸进行初次会审交底,以后根据施工组织设计进一步对施工图纸的会审和详细交底。2.2.3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第6页共17页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1)供应商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①承包人负责整理和提交的竣工验收资料应当符合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或)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有关施工资料的要求,具体内容包括:按发包人要求。②发包人对图纸资料的保密要求:除严格用于合同目的除外,图纸、规范和其他文件未经发包人许可,承包人不得用于或泄露给第三方。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2份。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书面及电子版。(2)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3.2项目负责人3.2.1项目负责人:宋新华;姓名:宋新华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二级;锅建造师注册证书号:沪2312023202302747;建造师执业印章号:沪2312023202302747;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沪建安B(2020)2212983联系电话:13961245333;电子信箱:shjianlijz@163.com通信地址:上海市崇明区兴工路18号2号楼385室;承包人对项目负责人的授权范围如下:负责工程现场的质量、安全、进度等全面管理,现场协调等工作。关于项目负责人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项目经理每周不少于5天、每天不少于8小时,必须参加现场的工地例会、专题例会等。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由承包人承担。项目负责人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由发包人与监理人对项目负责人进行考核,如低于上述规定的天数和工作时间,作违约处理,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元/天:规定参加工程例会必须准时到场,项目负责人不到场支付1000元/次的违约金,迟到200元/次,有事必须出具书面请假条报监理人认可:以上情况若连续超过两次,按照上述标准的双倍支付违约金,若承包人拒不整改,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将承包人清退出场,解除合同的同时不免除承包人应当承担的上述违约责任。3.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本工程中标的项目负责人不得更换,如承包人擅自更换,则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如确有特殊原因需更换项目负责人,需承担违第7页共17页约金5万元并经发包人同意(意外事故及突发重病除外),且更换后的项目负责人资历条件不得低于原中标项目负责人。3.3.1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证据确认本工程中标的项目负责人无法胜任或者不能积极配合监理人及发包人正常工作的,经发包人提出后,必须在3日内调离本工程,同时承包人应在3日内用发包人批准的项目负责人代替上述调离的中标项目负责人,否则向发包人支付1000元/天违约金;若拒不整改,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将承包人清退出场,解除合同的同时不免除承包人应当承担的上述违约责任。3.4分包3.4.1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否。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3.5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3.6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不提供履约担保。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不提供履约担保。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按监理合同执行。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按监理合同执行。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按监理合同执行。4.1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职务: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联系电话: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4.2商定或确定在采购人和供应商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采购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另行协商;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5.2隐蔽工程检查5.2.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按本合同通用条款规定第8页共17页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12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24小时。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按通用条款6.1.2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按通用条款6.1.3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6.1.4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按发包人及监理人的要求。7.2施工进度计划7.2.1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按发包人及监理人的要求。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开工前。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前。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前。7.3.2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根据工程实际进度。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按延误合同工长期的天数承担分部分项工程费的0.2%/天的逾期违约金,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损失。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合同价的5%。7.6不利物质条件第9页共17页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按通用条款执行;7.8提前竣工的奖励7.8.2提前竣工的奖励:8材料与设备8.1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1.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由承包人承担8.2样品8.2.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按发包人及监理人要求。8.3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3.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9变更9.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按发包人要求执行。9.2变更估价9.2.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按发包人及监理人要求。9.3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按发包人要求。10.价格调整10.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查。11.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1.1合同价格形式1、全费用固定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1.人工费用等的政策性调整;2.工程量变化产生的前期费用;3.工程材料(设备)价格的市场波动。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综合考虑在投标综合单价内,在合同约定风险范围内不作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内容:1.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增减;2.发包人要求的承包范围以外的附加工程量;3.暂估价材料、暂估价项目;第10页共17页4.发包人确认的其它项目:5.发包人提出对乙供部分材料进行更改,引起的价差。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1、工程量应由承包人按在履行合同义务过程中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算后向发包人提出,经审计单位审计后按审定数量结算。2、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主要项目漏项或因业主提出的设计变更部分,增加项目及签证部分造成新增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结算原则为:a,投标书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综合单价,按投标书中已有的综合单价结算;b.投标书中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综合单价,按投标书中已有的类似的综合单价作相应调整后结算;c.投标书中无类似综合单价,结算原则为: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2014年《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江苏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等计价规则中的标准并按中标优惠率同步下浮进行结算,下浮率={1-【投标总价-不可竞争费*(1+规费费率)*(1+税率)】/【标底总价-不可竞争费*(1+规费费率)*(1+税率)】}*100。其中材料价格按施工期间常州市工程造价管理处发布除税工程信息指导价格(无信息价的以发、承包双方经市场询价后确认的除税价格,且不让利),根据上述要求编制综合单价报发包人确认【不可竞争费用为暂列金额、暂定价】。3、工程施工过程中所有需要在合同价外另行增加的内容,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服从发包人安排,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施工:所涉及费用在竣工结算时由审计确认。4、所有涉及工程结算的隐蔽签证单上必须有发包人代表、监理工程师、跟踪审计人员、承包人(项目组)的签字和盖章,方可作为竣工结算的依据,签证单上必须明确签证的原因、位置、尺寸、数量和签证的时间。11.2计量11.2.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执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或其适用的修订版本,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按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和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进行计量。11.2.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11.3工程进度款支付合同签订后预付合同价的1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已完工程量的80%,竣工验收合格且完成审计后付至结算价的97%,余款在缺陷责任期满后一次性付清。12.验收12.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2.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12.2竣工验收12.2.1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第11页共17页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按发包人要求执行。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供应商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12.3竣工退场12.3.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13.竣工结算13.1最终结清13.1.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L。供应商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按发包人及监理人要求。14.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4.1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24个月。14.2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是。14.2.1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方式:;14.3保修14.3.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2年。14.3.2修复通知供应商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详见质量保修书。15.违约15.1发包人违约15.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5.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5.2承包人违约15.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按合同约定执行。16.不可抗力16.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16.2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30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第12页共17页17.保险17.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18争议解决18.1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溧阳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溧阳市人民法院起诉。19.补充条款1、工程开工日期以业主开工令为准。竣工日期以建设、施工双方的竣工验收证明单中的时间为准。2、承包人应及时整理送达竣工资料,逾期按拖延工期处罚。3、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不得以签证(包括但不限于计量、价格签证)有异议作借口暂停施工或拖延工期,如发生此类情况,按擅自停工处理,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4、本工程的施工进度必须满足发包方进度安排,否则发包方有权按招标文件中的相关条款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发包方有权终止合同。5、临时停水、停电、二次搬运、成品保护等所需措施的一切费用和工期,承包人均已在投标报价时充分考虑,并已考虑了各种可能因素影响施工所增加的费用,因此,发生上述情况,发包人不另行增加费用。6、竣工时承包人负责进行全面清理,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前及时将临时设施及施工设备拆除,做到工完场清(含建筑垃圾清运),清理标准应获得发包人及监理认可。如承包人拒绝完成或不能按合同要求完成,发包人可安排第三方完成,按实际发生费用从承包人工程款中直接扣除,影响工期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7、施工过程中如因质量、安全文明或环境保护以及其他问题而遭受规划、环保、建设、城管或其他行政管理部门批评或开具处罚通知单,每发生一次,承包人除立即整改外,还应承担0.5万元/次的违约金。承包人施工过程中对监理提出的质量、安全文明或环境保护的整改要求,承包人48小时内未进行整改或整改后仍然无法满足要求时,每发生一次,承包人担0.5万元的违约金。如承包人拒不执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包人和监理指令的,承包人将按1万元/次承担违约金,并追究相关责任。因承包人原因导致本工程出现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承包人承担1万元/次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8、若因发包人上级主管部门政策性变化等特殊原因,造成本工程暂停时,发包人只对已发生的合格工程量负责,根据已发生的合格工程量与承包人办理结算,其他违约责任双方自行协商解决。9、其他未尽事项,双方协商决定。第13页共17页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溧阳市竹箦镇人民政府承包人(全称):上海建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为保证水西村排涝站建设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质量保修范围包括招标清单内的所有项目。具体质量保修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按现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供应商所有承包范围内项目工程质量缺陷。二、质量保修期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之日算起。分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具体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5年;3.装修工程为2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本工程保修期为2年。三、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7天内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2、发生需紧急抢修事故,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承包人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发包人承担。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四、质量保修金的支付第14页共17页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施工合同价款的3%。五、质量保修金的返还发包人在质量保修期满后14天内。将剩余保修金(无息)返还供应商。六、其他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与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第15页共17页附件2:工程安全生产合同(发包人与承包人)发包人:溧阳市竹箦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承包人:上海建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为在水西村排涝站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项目实施过程中达到“零责任事故,无人员重伤、无人员死亡事故”的安全目标,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具体如下:一、甲方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4.组织对乙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二、乙方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接受甲方和监理工程师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网络。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负责人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工程的安全生产负责人,对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项目负责人是工程的安全生产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专职安全员和安全员是工程现场的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具体负责。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施工合同约定,配备安全员(其中专职安全员不少于1人),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4.乙方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人员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违规或妨碍治安的行为。5.乙方必须具有省部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按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程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机动车驾驶、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焊接等特殊工程的人员须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发现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负责人必须承担管理责任。第16页共17页6.加强施工中交通运输安全管理,各种运输机械等须划定运输路线行驶。7.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有效封闭、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8.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9.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应具备有效的安检合格证明,并经安全员签字同意后方可使用,施工期间应定期检查,保证其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10.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11.建立主要危险源备案制度,要明确潜在隐患、防范措施和落实责任人。12.乙方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13、承包人应严格按现行法律法规等履行现场安全管理责任,如因施工现场不满足安全规范及规定,造成的安全事故应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三、违约责任如因乙方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报请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程竣工验收后失效。本合同一式捌份,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和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湖发包人(公章):承包人法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法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地址:地址:电话:电话:签订日期:e年月日第17页共1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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