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中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衢州市交通运输局交通运输行政审批档案电子化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ZLQZ-2308069招标状态招标|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3-08-03 00:00:00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浙江中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预算金额55万元
中标单位中标金额
代理单位浙江中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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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余斌:156570399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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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交通运输行政审批档案电子化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8月24日 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LQZ-2308069 项目名称:交通运输行政审批档案电子化项目 预算金额(元):550000 最高限价(元):55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交通运输行政审批档案电子化项目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55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本项目依托交通运输审批服务平台,拟通过本项目的建设,在总体上实现文书材料电子化、开发统一自动化电子档案功能,规范审批案卷质量、提升审批效能,减少全省交通运输窗口审批人员的归档工作量;开发统一档案归集接口,由交通运输审批服务平台统一归集档案到省档案局,解决多条线、多路径、标准不一的档案归集问题。具体详见第三部分 项目技术规范和服务要求。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从合同签订后至质保期满且无质量问题时视为合同义务履行完成。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至2023年08月24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08月24日 09: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3年08月24日 09:30 开标地点(网址):浙江中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衢州分公司(衢州市衢江区港汇商务广场1号楼13楼)开标室1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和2022年2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企业信用融资及电子保函:投标人若有办理信用融资及电子保函意向的可登陆浙江政府采购网“浙江政采贷”(网址:https://jinrong.zcygov.cn,政府采购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查看相关政策和服务方案。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衢州市交通运输局 地 址:衢州市三江中路2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邵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7706706858 质疑联系人:邱先生 质疑联系方式:1805705200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中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港汇商务广场1#楼13楼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余斌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0-3380568、15657039977 质疑联系人:郑红玲 质疑联系方式:0570-3380568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衢州市财政局 地址:衢州市三江东路28号 传真:0570-8757615 联系人:徐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0570-8757615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lecaiyun.com/),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附件信息: 交通运输行政审批档案电子化项目--招标文件(定稿).doc485.4K 浙江中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衢州市交通运输局交通运输行政审批档案电子化项目的招标公告(定稿).doc45.5K 交通运输行政审批档案电子化项目项目编号:ZLQZ-2308069(线上电子招投标)招标文件采购人:衢州市交通运输局招标代理机构:浙江中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〇二三年八月目录第一部分招标公告...........................................................1第二部分编制和提交投标文件须知.............................................4前附表....................................................................4一、总则....................................................................7二、招标文件.................................................................8三、投标文件................................................................9四、投标....................................................................11五、开标...................................................................11六、评标...................................................................13七、合同签订及其他..........................................................18第三部分项目技术规范和服务要求...........................................21第四部分合同主要条款......................................................24第五部分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27第一部分招标公告项目概况交通运输行政审批档案电子化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8月24日09:3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一)、项目编号:ZLQZ-2308069(二)、项目名称:交通运输行政审批档案电子化项目(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四)、招标项目概况(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序号标项内容数量单位预算(万元)简要技术要求、用途1交通运输行政审批档案电子化项目1项55本项目依托交通运输审批服务平台,拟通过本项目的建设,在总体上实现文书材料电子化、开发统一自动化电子档案功能,规范审批案卷质量、提升审批效能,减少全省交通运输窗口审批人员的归档工作量;开发统一档案归集接口,由交通运输审批服务平台统一归集档案到省档案局,解决多条线、多路径、标准不一的档案归集问题。具体详见第三部分 项目技术规范和服务要求。(五)、合同履行期限:从合同签订后至质保期满且无质量问题时视为合同义务履行完成。二、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未被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三、招标文件的获取:1、时间:/至2023年8月24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3、方式:供应商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在线获取(招标公告下方选取“潜在供应商”处“获取采购文件”),不提供纸制版招标文件;供应商只有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完成获取招标文件申请并下载了招标文件后才视作依法获取招标文件。4、售价:免费提供招标文件。5、通过本公告下方“游客,浏览采购文件”下载的招标文件仅供浏览,不视作依法获取招标文件。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投标: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8月24日09时30分。投标地点:(1)电子投标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递交。(2)备份电子投标文件:浙江中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衢州分公司(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港汇广场1#楼13楼)。注:以介质存储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电子投标文件密封后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采用快递形式邮寄的建议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天送达),逾期送达或未密封的将被拒收。2.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8月24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投标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zfcg.czt.zj.gov.cn)在线提交。开标时间:2023年8月24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开标地点:浙江中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衢州分公司开标室(衢州市衢江区港汇商务广场1号楼1302-9室),同步在“政采云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开标。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和2022年2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4其他事项:企业信用融资及电子保函:投标人若有办理信用融资及电子保函意向的可登陆浙江政府采购网“浙江政采贷”(网址:https://jinrong.zcygov.cn,政府采购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查看相关政策和服务方案。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招标人:衢州市交通运输局联系地址:衢州市柯城区三江中路2号项目联系人:邵先生项目联系方式:17706706858质疑联系人:邱先生质疑联系电话:180570520092、代理机构:浙江中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地址: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港汇商务广场1#楼13楼项目联系人(询问):余斌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0-3380568、15657039977质疑联系人:郑女士质疑联系电话:0570-3380568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衢州市财政局地址:衢州市三江东路28号联系人:徐先生监督投诉电话:0570-8757615衢州市交通运输局浙江中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3年8月3日第二部分编制和提交投标文件须知前附表条款内容规定1 项目说明一、项目名称:交通运输行政审批档案电子化项目。二、采购内容:本项目依托交通运输审批服务平台,拟通过本项目的建设,在总体上实现文书材料电子化、开发统一自动化电子档案功能,规范审批案卷质量、提升审批效能,减少全省交通运输窗口审批人员的归档工作量;开发统一档案归集接口,由交通运输审批服务平台统一归集档案到省档案局,解决多条线、多路径、标准不一的档案归集问题。具体详见第三部分 项目技术规范和服务要求。三、项目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四、服务期(工期):合同签订后4个月内完成初验,初验通过后进行至少3个月试运行,最终通过采购人确认合格。五、采购预算:人民币55万元。2合同名称:《交通运输行政审批档案电子化项目合同》3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截止日起90天。4投标保证金数额:无。5投标文件的组成:完整的《投标文件》由“资格文件”、“报价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三个部分组成。6投标文件的编制: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7投标文件的签章:电子签章。8投标文件的形式:☑电子投标文件(包括“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和“备份投标文件”,在投标文件编制完成后同时生成);(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2)“备份投标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备份标书),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投标文件视为无效备份投标文件。9投标文件份数:(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在线上传递交、一份。(2)“备份投标文件”:密封包装后(EMS邮寄形式)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一份(邮寄地址: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港汇广场1#楼13楼,浙江中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衢州分公司余斌收)。10投标文件的上传和递交:(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①投标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否则投标无效。②“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递交后,供应商可自行打印投标文件接收回执。(2)“备份投标文件”的密封包装、递交:①投标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后,还可以(EMS邮寄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以介质(U盘)存储的 “备份投标文件”(一份);②“备份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投标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没有密封包装或者逾期邮寄送达至投标地点的“备份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③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成功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供应商仅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而未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投标无效。(3)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中标人应按采购人要求的份数免费提供投标文件副本以备存档。1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解密和异常情况处理:(1)开标后,采购组织机构将向各投标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解密通知,各投标供应商代表应当在接到解密通知后30分钟内自行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在线解密。(2)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成功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供应商如按规定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由采购组织机构按“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规范将“备份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成功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自动失效),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3)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供应商仅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而未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投标无效。(4)结束解密后,供应商通过邮件形式将填写完整且经授权代表签署的《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格式见采购文件第五部分)扫描件发至代理机构经办人邮箱(邮箱地址:2968996525@qq.com联系人:余斌电话:0570-3380568);12上传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见公告。13上传投标文件地点:见公告。14开标时间和地点:见公告。15带“▲”条款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16存在下列行为的,招标代理机构将其失信行为上报政府采购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对其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进行公开:(1)中标或者成交后,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2)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的。17潜在供应商需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zhejiang.gov.cn/进行免费注册,具体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供应商注册要求。18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本项目供应商的信用记录进行查询。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2)截止时点:提交投标文件(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3年内;(3)查询记录和证据的留存: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以网页截图等方式留存。(4)使用规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它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5)联合体成员任意一方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19参考浙财采监〔2019〕5号文件《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明确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切实减轻单位负担,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加快推动单位诚信体系建设,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本项目不要求供应商缴纳履约保证金。供应商应按时保量的完成本项目的招标内容。201、项目属性:□货物类☑服务类□工程类2、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执行。3、采购标的名称: 交通运输行政审批档案电子化项目,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一、总则(一)项目说明1、项目说明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以下称“前附表”)第1项所述。2、采购单位衢州市交通运输局为本项目的招标人(合同中的甲方),浙江中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为招标代理机构,衢州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为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自愿参加本次项目投标的法人、其他组织为投标人,经评审产生并经批准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签订合同后的中标人为供应商(合同中的乙方)。3、投标人一旦参与本次招标活动,即被视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任何异议,均已在答疑截止时间前提出。4、投标人须对所投产品、方案、技术、服务等拥有合法的占有和处置权,并对涉及项目的所有内容可能侵权行为指控负责,保证不伤害招标人的利益。在法律范围内,如果出现文字、图片、商标和技术等侵权行为而造成的纠纷和产生的一切费用,招标人概不负责,由此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供应商应承担相应后果,并负责赔偿。供应商为执行本项目合同而提供的技术资料等归招标人所有。(二)采购方式公开招标。(三)定义1、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招标公告”。2、内容:本项目依托交通运输审批服务平台,拟通过本项目的建设,在总体上实现文书材料电子化、开发统一自动化电子档案功能,规范审批案卷质量、提升审批效能,减少全省交通运输窗口审批人员的归档工作量;开发统一档案归集接口,由交通运输审批服务平台统一归集档案到省档案局,解决多条线、多路径、标准不一的档案归集问题。具体详见第三部分项目技术规范和服务要求。(四)投标费用投标人需自行承担涉及投标的一切税、费用。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按计价格【2002】1980号文规定标准的62.33%向成交供应商收取不足贰仟按贰仟元计取。(五)特别说明1、多家投标人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采购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为本法人员工(或必须为本法人或控股公司正式员工)。3、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4、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并报政府采购监管处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人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之规定双倍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投标人的行政与刑事责任。二、招标文件(一)招标文件的构成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附件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第二部分编制和提交投标文件须知第三部分项目技术规范和服务要求第四部分合同主要条款第五部分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2、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内容,包括编制和提交投标文件须知、项目技术规范和服务要求、采购合同主要条款、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等。如果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没有从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二)招标文件的澄清1、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获取截止日之后收到招标文件的,以获取截止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2、投标人一旦参与本次采购活动,即被视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任何异议,均已在答疑截止时间前提出。(三)招标文件的修改1、招标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2、若有必要,招标代理机构将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四)投标报价1、报价有关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均计入报价。投标人应根据《开标一览表》填写相关内容。《开标一览表》是报价的唯一载体。2、其它费用处理招标文件未列明,而投标人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应充分考虑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否则招标人将视投标总价中已包括所有费用。3、投标货币投标文件中价格全部采用人民币报价。报价应是唯一的,不接受有选择的报价。4、投标人对在合同执行中,除上述费用及招标文件规定的由中标人负责的工作范围以外需要招标人协调或提供便利的工作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说明。5、其他注意事项: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并上报监管部门。6、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指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在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本企业提供的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提供的服务的企业。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提供的服务的,视同为中型企业。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有关规定,监狱和戒毒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三、投标文件(一)投标文件的语言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采购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二)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资格文件、报价文件、商务技术文件。1、投标人的资格文件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1.1基本资格条件审查材料:【即证明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基本条件的有关资格证明文件。】包括:(1)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的承诺函;(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函;(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承诺函;(7)投标供应商没有失信记录承诺函;1.2根据招标公告要求,证明投标人具备资格所必须提交的资料(如有要求时提供)。上述资格条件审查材料有一项不提供的,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2、投标人的报价文件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1)投标响应函;(2)开标一览表;(3)报价明细清单;(4)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及其他相关的充分的证明材料(如有)。3、投标人的商务技术文件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2)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3)投标人基本情况,资质文件(管理体系认证、荣誉)(如有);(4)同类项目经验;(5)技术力量;(6)项目实施方案等可根据评分细则并结合自身情况编制;(7)其他必要提供的资料。投标文件中所需的各种证书、证件、证明资料如是复印件,须在复印件上加盖有效公章。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制作。(三)投标有效期1、投标文件合格投递后,自投标截止日期起,至前附表所列的日期内有效。2、在原定投标有效期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代理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四)投标保证金无。(五)投标文件编制5.1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供应商应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5.2投标供应商应当按照本章节“投标文件组成”规定的内容及顺序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投标文件。其中《资格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中不得出现本项目投标报价,如因投标人原因提前泄露投标报价,是投标人的责任。5.3本文件《第五部分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中有提供格式的,投标供应商须参照格式进行编制(格式中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还需后附相关证明材料),并按格式要求在指定位置根据要求进行签章,否则视为未提供;本文件《第五部分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未提供格式的,请各投标单位自行拟定格式,并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署(签字或盖章),否则视为未提供。5.4《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投标供应商的责任。5.5《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负责。5.6投标供应商没有按照本章节“投标文件组成”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没有仔细阅读招标文件,或者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供应商的风险,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六)投标文件的签章6.1《投标文件》的签章:见《前附表》;6.2《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6.3电子签章操作指南详见采购公告附件《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七)投标文件的形式7.1投标文件的形式:见《前附表》;7.2“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7.3“备份投标文件”:“备份投标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备份标书),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投标文件”视为无效的“备份投标文件”。(八)投标文件的份数8.1投标文件的份数:见《前附表》。四、投标(一)投标文件的上传和递交1.1“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见《前附表》。(二)“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解密和异常情况处理2.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解密:见《前附表》。(三)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3.1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递交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3.2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供应商不得撤回、修改《投标文件》。(四)投标文件的备选方案4.1投标供应商不得递交任何的投标备选(替代)方案,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作无效标处理。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备份投标文件”不是投标备选(替代)方案。五、开标(一)开标形式1.1采购组织机构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组织开标、开启投标文件,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二)开标准备2.1开标的准备工作由采购组织机构负责落实;2.2采购组织机构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组织开标、开启投标文件,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投标供应商如不参加开标大会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事后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提出异议,同时投标供应商因未在线参加开标而导致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等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己承担。(三)开标流程(两阶段)3.1开标第一阶段(1)向各投标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开始解密】通知,由供应商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自行进行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完成已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解密的,如已按规定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将由采购组织机构按“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规范将备份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成功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自动失效;(2)投标文件解密结束,通过邮件形式发送各投标人组织签署《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3)开启投标文件,进入资格审查;(4)开启资格审查通过的投标供应商的商务技术文件进入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5)第一阶段开标结束。备注:开标大会的第一阶段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依法对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结束后进入符合性审查和商务技术的评审工作,具体见本章节“投标供应商资格审查”相关规定。3.2开标大会第二阶段(1)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结束后,举行开标大会第二阶段会议。首先通过发送邮件形式公布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无效供应商名称及理由;公布经商务技术评审后有效投标供应商的名单,同时公布其商务技术部分得分情况。(2)开启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文件》,通过发送邮件形式公布开标一览表有关内容,同时当场制作开标记录表,供应商通过发送邮件形式签字确认(不予确认的应说明理由,否则视为无异议)。唱标结束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报价的合理性、准确性等进行审查核实。(3)评审结束后,通过发送邮件形式公布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及采购人最终确定中标或成交供应商名单的时间和公告方式等。特别说明:如遇“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化开标或评审程序调整的,按调整后程序执行。(四)投标供应商资格审查4.1开标大会第一阶段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首先依法对各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审查各投标供应商的资格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供应商所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仅负审核的责任。如发现投标供应商所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不合法或与事实不符,采购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并追究投标供应商的法律责任。4.2投标供应商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无法证明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其作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无效投标),并不再将其投标提交评标委员会进行后续评审。4.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投标供应商均作资格无效处理。六、评标(一)评审工作的组织1.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本项目的评审工作,并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第四十五条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二)评标委员会的组建2.1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成员包括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其中评审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三)评标委员会的职责3.1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审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审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四)评审原则4.1评审原则:评标委员会按照客观、公正、审慎、择优的原则,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4.2评审工作将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招标文件中事先已列明的内容进行(如现场方案讲解、演示等)。(五)评审意见的争议处理5.1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六)评委纪律6.1评标委员会成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评审的有关情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供应商接触,不得出现浙江省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组织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七)评审流程及内容本项目具体的评审事务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评审流程及内容如下:7.1评审前准备7.1.1由评审专家推选评审小组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评审小组组长。7.1.2由评审小组组长(评标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所有评委成员阅读招标文件及相关补充、质疑、答复文件、项目书面说明等材料,熟悉采购项目基本情况、采购需求、合同主要条款、投标文件无效情形、评审办法、评审标准,以及其他与评审有关的内容。7.2投标文件的初步审查、符合性审查对所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初步审查,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服务等实质性要求。7.2.1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所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是指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内容、条件和规定)。7.3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补正7.3.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或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询标)的形式要求投标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补正时间为30分钟。7.3.2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或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答复)形式提交,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7.4投标文件的错误修正7.4.1《投标文件》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应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7.4.2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八)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视为无效:8.1商务技术文件符合性审查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后作无效标处理:(1)投标文件未有效授权,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等填写不完整或有涂改的;(2)投标文件没有对本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或不满足(不响应)本招标文件中标注“▲”的实质性要求条款的,或存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的其他无效标情形的;(3)投标文件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投标方案的;(4)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的;(5)文件组成内容不齐全,本招标文件规定必须提供而未提供的(属于资格审查范围的除外);(6)投标文件标注的响应或偏离情况与事实不符,或提供了虚假材料的;(7)不响应或擅自改变本招标文件要求或投标文件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8)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政府采购活动的不同供应商之间存在利害关系并且存在影响政府采购公平竞争行为的;(9)违反国家或政府部门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的。8.2报价文件符合性审查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后作无效标处理:(1)投标文件没有对本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或不满足(不响应)本招标文件中标注“▲”的实质性要求条款的,或存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的其他无效标情形的;(2)投标文件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投标方案的;(3)未按照招标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的,或者投标报价涵盖的内容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4)《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报价明细表》内容不一致且拒不接受修正的;(5)投标报价具有选择性,唱标价格与《投标文件》承诺的优惠(折扣)后价格不一致的;(6)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7)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的;(8)投标文件组成内容不齐全,本招标文件规定必须提供而未提供的(属于资格审查范围的除外);(9)投标文件标注的响应或偏离情况与事实不符,或提供了虚假材料的;(10)不响应或擅自改变本招标文件要求或投标文件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1)评审委员会认为供应商报价明显低于其他合格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或者无效响应处理;(12)违反国家或政府部门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的。(九)投标文件的评估、比较、评分9.1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将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评审细则详见本章第七款。9.2对采购组织机构工作人员汇总的评审结果进行确认。如发现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评分不一致以及存在畸高、畸低(其总评分偏离平均分30%以上的)情形的,评审小组组长(评标委员会主任委员)应提醒相关评审人员当场改正或书面说明理由,拒不改正又不作书面说明的,由现场监督员如实记载后存入项目档案资料。(十)修改评审结果10.1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10.2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将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十一)供应商排序及推荐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评标委员会根据以下规定确定供应商排名并推荐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11.1评标委员会根据各投标供应商的综合得分(商务技术分与报价得分之和)从高到低依次进行排名排序。特殊情形按以下原则处理:(1)综合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低的优先原则确定排名;(2)综合得分和投标报价均相同的,按商务技术得分从高到低确定排名;(3)综合得分、投标报价和商务技术得分均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记名投票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排名。11.2根据最终得分排序,通过书面评审报告的形式,向采购人推荐排名第一的投标供应商为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十二)起草、签署评审报告评审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起草评审报告,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十三)评标办法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为100分,其中商务技术90分,价格分10分。2、商务技术评标细则(90分)评分内容评 分 细 则分 值投标人同类项目业绩自2020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具有同类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个交通运输许可审批软件开发相关业绩证明材料的得0.2分,未提供的不得分,本项最高1分。注:证明材料以加盖有效公章的合同扫描件编入商务技术文件中,不提供不得分。1投标人资信情况(1)投标人获得有效的CMMI4级及以上证书的得2分;(2)投标人获得有效的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2分;(3)投标人获得有效的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2分;(4)投标人获得有效的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2分;(5)投标人获得ITSS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标准符合性证书二级及以上证书得2分。注:以上证书提供证书扫描件编入商务技术文件中,不提供不得分。10拟派项目负责人情况(1)项目负责人具有PMP证书、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ITSS服务项目经理证书,同时具备3个证书得3分,同时具备 2个得1分,只具备 1个不得分。注:项目负责人需提供资格(资质)证书、身份证扫描件及在投标人缴纳的近三个月社保缴纳证明编入商务技术文件中,否则不纳入统计。3拟派项目团队技术人员(除项目负责人)情况项目团队人员基本配备不少于4人,满足条件的得1分。团队人员具有软件设计师、数据库系统工程师或其他相关中级(含)以上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并具有对应类型软件开发经验(每位具备资格的人员得1分,最高不超过4分)。注:上述人员须提供成员简历、资格(资质)证书、经验证明以及在投标人缴纳的近3个月社保证明。5项目实施方案项目招标需求满足程度响应情况,根据投标人对招标需求响应情况进行评分。5项目技术方案对项目的理解情况(背景、现状、存在问题的理解程度),包含但不限于对行政审批数字化改革背景、对浙江交通运输审批服务平台业务理解以及是否全面熟知本次项目建设的总体目标的实现。8项目技术方案项目整体设计方案、技术架构、技术路线,是否与项目需求吻合。5项目技术方案对档案材料电子化模块设计响应情况进行评分,响应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从业资格证实操考核、掌上考核、送达回执电子化管理、勘察笔录线上流程、讨论记录电子化等功能设计。8项目技术方案对档案管理模块设计响应情况进行评分,响应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档案的编目、采集、归档、销毁、借阅、借阅流程审批、监管、检索统计、工作流配置管理等功能点设计。10项目技术方案对与省档案中心对接设计响应情况进行评分,响应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审批平台内部多条线归档对接、与省档案馆归档对接等对接方案设计。5项目技术方案对系统数据结构设计、数据库设计的响应情况进行评分。5项目技术方案对项目涉及的从业资格审核、电子归档等浙江交通运输审批服务平台的重点业务分析,根据投标人对重点业务的理解程度进行评分。5项目技术方案测试方案响应情况。5项目技术方案质量控制和进度保证措施响应情况。5项目技术方案培训方案、计划的可行性及合理性。5项目技术方案售后服务、维护计划的响应情况(对用户故障响应、处理等)。5注:以上所涉及的相关证书原件,电子证书从政务网上获取的,须印有二维码及发证机构电子签章,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3、技术分+商务分=评标委员会所有成员评分合计数/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数4、价格分(10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价格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1005、投标人评标综合得分=价格分+技术分+商务分报价是中标的一个重要因素,但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依据。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文件(财库〔2020〕46号),对小型或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10%的扣除,并用扣除后的价格计算价格评分。同时符合以下所有要求的投标人被认定为小型、微型企业:(1)投标人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所属行业规定为小型、微型企业【注: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2)投标人所投标项内产品均为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服务【注: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中“工业行业”规定提供制造商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3)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享受小微企业同等的价格扣除。【注:提供《监狱企业声明函》】。(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投标【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视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小微企业政策扶持。(十四)评标内容的保密1、公开开标后,直到宣布中标单位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所有资料,都不应向投标人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泄露。2、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确定中标人过程中,投标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资格。(十五)废标在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报价均超过预算,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十六)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的情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组织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七、合同签订及其他(一)中标通知书1、确定中标人后,招标代理机构将在发布招标公告的网站上公布评标结果。2、如中标人拒绝承担中标的项目,或提出招标方不能接受的条件,致使合同无法签订,招标方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先后顺序,将下一顺序的中标候选人作为预中标人进行公示,或由招标方组织评标委员会复议后提出重新组织采购等建议。3、在中标人签订合同并生效后,招标代理机构及时将未中标的结果通知其他投标人。4、如签订合同并生效后,供应商无故拒绝或延期,除按照合同条款处罚外,列入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并给予通报。(二)合同的签订中标人按规定的日期、时间、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与招标人代表签订合同。(三)履约保证金本项目采购人不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四)付款结算方式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总价的40%作为预付款,通过初验支付至合同价的80%,通过采购人终验合格后支付剩余款项。(五)服务期(工期):合同签订后4个月内完成初验,初验通过后进行至少3个月试运行,最终通过采购人确认合格。(六)采购方式改变在符合资格的投标人不足规定数量或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及其报价、服务承诺等不能满足采购人要求,以及招标过程中出现其他不正常情况时,经批准,采购人将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重新选择合适的方式进行采购。(七)售后服务考核采购单位将依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不定期对合同的履约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弄虚作假,达不到国家、行业有关标准和技术文件规定的,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服务商须承担赔偿责任,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上报衢州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采购人如果认为有必要邀请专家参与考核,中标单位应配合,考核标准另行制定和发布。(八)质疑和投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规定,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1、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1)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3、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投诉。4、要求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招标程序环节的质疑。(九)解释权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均属于衢州市交通运输局和浙江中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第三部分项目技术规范和服务要求一、建设背景2021年省交通运输厅为提高交通运输行政许可文书制作、电子归档及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我省交通运输行政许可工作实际,制定《浙江省交通运输行政许可文书制作和立卷规范指引(试行)》,对交通运输行政许可文书和案卷提出新要求新规范。2022年4月13日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印发《2022年全省交通运输政务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浙交办〔2022〕27号)明确提出推进许可案卷标准化,统一编制许可案例范本,优化许可档案电子化管理流程,全面提升许可文书制作、电子档案管理水平。2022年6月13日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印发《2022年交通数字化改革基层与社会试点项目清单》,本项目纳入试点项目清单中,由衢州市交通运输局建设。二、建设目的为加强衢州市交通运输局行政审批的归档和管理,建立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电子档案,以保证对行政审批的电子文件形成、收集、积累、鉴定、归档到电子档案移交、存储、利用、备份等实行全过程管理,确保归档的电子文件收集齐全、整理有序、命名科学、格式规范、元数据合理有效,满足衢州市交通运输行政审批的管理需求与有效开发利用。本项目依托交通运输审批服务平台(简称“审批平台”),拟通过本项目的建设,在总体上实现文书材料电子化、开发统一自动化电子档案功能,规范审批案卷质量、提升审批效能,减少全省交通运输窗口审批人员的归档工作量;开发统一档案归集接口,由交通运输审批服务平台统一归集档案到省档案局,解决多条线、多路径、标准不一的档案归集问题。三、建设内容本项目建设内容包含:1.档案材料电子化(1)建设从业资格证实操考核系统,实现线上实操考核,考核材料电子化。主要包括考核申请表表单创建、考核流程全面电子化管理、考核人员签名电子化、签章和考核材料生成、掌上考核、后端管理等功能。(2)在审批平台中实现送达回执、勘察笔录等纸质文件的电子化处理、表单流程配置。主要包含线下送达回执上传、线上送达回执、勘验表单模板制作、勘验笔录电子化流程管理、勘验笔录查询统计等功能。(3)在审批平台中实现公路行政许可讨论记录电子化配置。提供公路行政许可数据录入、流程配置、材料生成、模板管理等功能。2.档案管理模块建设基于审批平台,建设档案数据采集、统计监管、流程管理等功能,实现对电子档案的存储、利用和备份的全过程管理。(1)档案采集。根据各类行业档案所需的材料,进行档案的材料、数据准备,同时对采集的材料、数据进行验证,确保进行归档的信息是完整、规范的,保证档案质量。(2)档案管理。对各类电子文件进行登记编目、自动归档、手工归档、鉴定、移交、销毁管理等。(3)档案利用。实现档案多条件检索、借阅、借阅车管理等功能。(4)统计监管。对档案管理过程中的情况统计以及监管,包括归档统计、归档监管和归档审计等功能。(5)档案流程管理。提供自定义工作流引擎,实现档案归档、借阅、利用和鉴定环节的工作流程审批,并辅以信息提醒功能。3.对接省档案中心,与省交通运输行政审批系统二期统一电子归档接口进行整合,根据省档案馆各项考核要求进行迭代和完善。本项目协同交通运输部门、省档案馆,实现审批文书的自动归档、清点检测、统一归集。向浙江政务服务网电子档案数据交换平台归集交通运输行政审批存档信息包,可用于全省范围内的交通运输审批档案共享。四、管理要求项目工期7个月,合同签订后4个月内初验,初验通过后进行至少3个月试运行方可组织终验。项目期间,承建方须组建不少于5人的项目团队。应标时,需提供上述5人名单、简历(包含但不仅限于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能力、资格认证等)、工作分工和各自职责。开发人员应有类似系统的开发经验。承建方应服从采购方统一管理,按承建方项目管理及相关工作要求做好项目实施推进和相关支持保障工作。承建方项目团队应建立严格的考勤制度,工作和放假时间按照采购方要求进行;承建方项目团队应每周填写工作周报,遵守招标单位的规章制度;承建方应保持上述技术人员的稳定,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随意更换项目经理和主要实施人员。五、其他要求1.本次项目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中的内容,以正式调研细化后的需求方案为准。2.承建方须保证所提供产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承建方须保证所提供产品具有合法的版权或使用权,不能采用存在版权争议的开源产品,如需采购第三方知识产权的数据库、中间件等软件产品须在投标文件中予以明确,采购费用包含在本项目中,且要保证采购后无任何其他使用或服务等费用。相关产品如在本项目范围内使用过程中出现版权或使用权纠纷,应由承建方负责,采购方不承担责任。3.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所产生的过程产物、成果产物(包括但不限于系统源代码、设计图、系统文档等),其知识产权归采购方所有。承建方对本项目的相关数据、资料、信息等应予以保密,未经采购方同意,不得向任何与本项目无关的第三方提供。4.承建方须保证解决项目所涉及的技术问题,如因技术原因无法满足用户需求,由此产生的风险由承建方承担。六、付款结算方式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总价的40%作为预付款,通过初验支付至合同价的80%,通过采购人终验合格后支付剩余款项。政府采购合同(参考样本)(以最终合同为准)甲方(采购人):乙方(服务单位):项目名称:采购计划文号:项目编号:甲、乙双方根据浙江中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交通运输行政审批档案电子化项目政府采购公开招标的结果,签署本合同。一、服务内容详见采购文件第三部分项目技术规范和服务要求和乙方投标文件中的响应及承诺。二、合同金额:价格单位:人民币(元)序号服务内容单位数量单价总价备注合计人民币(大写): (小写: )三、知识产权中标人应保证提供服务过程中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四、履约保证金。参考浙财采监〔2019〕5号文件《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明确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切实减轻单位负担,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加快推动单位诚信体系建设,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本项目不要求供应商缴纳履约保证金。供应商应按时保量的完成本项目的招标内容。五、转包或分包1、中标人必须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独立完成本项目,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转包和分包。2、如发现中标人有转包和分包行为,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中标人的违约责任。六、质量保证期1年(如中标供应商有更高承诺的按承诺的时间)(自验收合格之日开始计算)。七、合同履行时间、履行方式及履行地点1、履行时间:。2、履行方式和内容:按照采购人采购文件有关内容和要求及中标人投标文件内容执行。3、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八、款项支付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总价的40%作为预付款,通过初验支付至合同价的80%,通过采购人终验合格后支付剩余款项。九、税费: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十、质量保证及后续服务1、乙方应按采购文件规定向甲方提供服务。2、乙方提供的服务成果在服务质量保证期内发生故障,应负责免费提供后续服务。对达不到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⑴重做:由中标人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⑵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⑶解除合同。乙方如果在实施过程中不按规范程序和投标要求进行,采购单位可终止合同。解除合同后,可按与原招标中第二次序方进行合同项目服务。3、项目验收交付使用后,乙方需提供1年(如中标供应商有更高承诺的按承诺的时间)免费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并有免费质保期满后提供有偿服务的技术支持方案。4、其他售后服务承诺内容:。5、在服务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全部责任,并承担一切费用。十一、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服务的,向乙方偿付合同款项千分之五作为违约金。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款项支付手续的,采购人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3、乙方未能如期提供服务的,每日向甲方支付合同款项的千分之五作为违约金。乙方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仍不能提供服务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未能如期提供服务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千分之五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三、争议的解决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合同双方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达成书面协议,如协商不成,可选择下列第种方式解决。1、提请衢州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合同双方均有约束力。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四、合同生效及其它1、乙方持中标通知书作为与甲方签订合同的凭证。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3、甲、乙双方应在合同签订后七个工作日内,按相关要求将合同备案。4、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财政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5.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6.本合同一式六份,需、供双方各执三份。此仅为合同书样本,成交服务商需根据实际情况和采购人签订相应的合同!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地址:地址:邮编:邮编: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签约时间:年月日第五部分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一、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须知:1、投标人应严格按照以下顺序填写和提交下述规定的全部格式文件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混乱的编排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评标委员会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投标人的风险。2、所附表格中要求回答的全部问题和/或信息都必须正面回答。3、本声明书的签字人应保证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是真实的和准确的。4、评标委员会将应用投标人提交的资料作出自己的判断。5、投标人提交的材料将在一定期限内被保密保存,但不退还。6、全部文件应按投标人须知中规定的语言和份数提交。投标文件组成漏项或未按规定的格式编制,内容不全或内容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情况,将有可能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投标无效。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衢州市交通运输局、浙江中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人(授权代表姓名),经由(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姓名)合法授权参加(项目名称)(编号:)政府采购活动,经与本单位法人代表(负责人)联系确认,现就有关公平竞争事项郑重声明如下:一、本单位与采购人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存在下列利害关系:A.投资关系B.行政隶属关系C.业务指导关系D.其他可能影响采购公正的利害关系(如有,请如实说明)。二、现已清楚知道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其他所有供应商名称,本单位¨与其他所有供应商之间均不存在利害关系¨与(供应商名称)之间存在下列利害关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同一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夫妻关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直系血亲关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近姻亲关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股份控制或实际控制关系;存在共同直接或间接投资设立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情况;存在分级代理或代销关系、同一生产制造商关系、管理关系、重要业务(占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或重要财务往来关系(如融资)等其他实质性控制关系。I.其他利害关系情况。三、现已清楚知道并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现场纪律。四、我发现供应商之间存在或可能存在上述第二条第项利害关系。(供应商代表签名):2023年月日特别说明:《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需按编制和提交投标文件须知前附表序号11第4点要求提交。资格文件目录(1)营业执照……………………………………………………………………………(页码)(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页码)(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的承诺函………………………(页码)(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函…………………………………………(页码)(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页码)(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承诺函………(页码)(7)投标供应商没有失信记录承诺函…………………………………………………(页码)(8)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及其他相关的充分的证明材料………………(页码)(9)根据招标公告要求,证明投标人具备资格所必须提交的资料(如有要求时提供)…………………(页码)营业执照(复印件)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衢州市交通运输局、浙江中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我方(供应商)承诺具有健全和完善的财务制度。如有虚假,招标人可取消我方任何资格(磋商/中标/签订合同),我方对此无任何异议。特此承诺!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的承诺函衢州市交通运输局、浙江中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我方(供应商)承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场地、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如有虚假,采购人可取消我方任何资格(投标/中标/签订合同),我方对此无任何异议。特此承诺!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函衢州市交通运输局、浙江中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我公司郑重声明,我公司严格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本文件中所提供的相关材料均真实有效,不存在虚假、造假行为。如有违反,愿承担一切责任。特此承诺!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衢州市交通运输局、浙江中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我方(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被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被处以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没有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期限未满情形)。如有虚假,采购人可取消我方任何资格(投标/中标/签订合同),我方对此无任何异议。特此承诺!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六、与参加本次项目同一合同项下政府采购活动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承诺函衢州市交通运输局、浙江中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我方郑重承诺,我方此次(项目名称)的投标,与参加本次项目同一合同项下政府采购活动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直接控股、管理关系。如有虚假或隐瞒,愿意承担一切后果。特此承诺!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投标供应商没有失信记录承诺函衢州市交通运输局、浙江中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我公司郑重承诺:到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为止,我公司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如有隐瞒,愿承担一切责任。特此承诺!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报价文件目录(1)投标响应函………………………………………………………………………(页码)(2)开标一览表………………………………………………………………………(页码)(3)报价明细清单……………………………………………………………………(页码)(4)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及其他相关的充分的证明材料(如有)…(页码)一、投标响应函衢州市交通运输局、浙江中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投标人全称)授权(全权代表姓名)(职务、职称)为全权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招标编号ZLQZ-2308069)招标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投标。为此:1、我方同意在投标人编制和提交投标文件须知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守本投标书中的承诺且在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2、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商业道德;(3)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行合同记录;(4)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5)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符合中国政府规定的相应标准和环保标准;(6)没有违反政府采购法规、政策的记录;(7)没有发生重大经济纠纷和走私犯罪记录。3、提供编制和提交投标文件须知规定的全部投标文件,包括资格文件、报价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具体内容为:(1)资格文件(2)报价文件;(3)商务技术文件;(4)编制和提交投标文件须知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全部文件;(5)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和交付的货物和服务的投标报价详见开标一览表;(6)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7)保证遵守招标文件中的其他有关规定。4、投标有效期内不撤销投标文件;强行撤销的,承诺按本项目预算金额的2%赔偿对招标代理机构造成的损失。5、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价的投标。6、如中标,按招标文件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如拒绝签订合同,承诺按本项目预算金额的2%对招标人进行赔偿;赔偿金额不足以弥补招标人损失的,承诺继续承担超过部分的损失。7、如中标,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标准,承诺在签订合同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8、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该项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服务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9、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修改书(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我方完全理解并接受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招标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10、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3)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4)向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5)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供应商有前款第(1)至(5)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无效。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投标人盖章: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件:联系地址:邮政编码:传真号码:日期:年月日注:未按照本投标响应函要求填报的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从而可能导致该投标文件被拒绝。二、开标一览表衢州市交通运输局、浙江中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按你方招标文件要求,我们,本投标文件签字方,谨此向你方发出要约如下:如你方接受本投标文件,我方承诺按照如下开标一览表的价格完成招标编号为ZLQZ-2308069的招标文件[项目名称:交通运输行政审批档案电子化项目]实施。开标一览表项目名称服务期(工期)/项目负责人投标报价(小写)总价(大写)1、本投标文件及其所附文件涵盖了我方要约的全部内容。(1)我方要约有效期为自投标截止;日起90天;(2)在投标有效标期内,我方受投标文件之价目表上我方要约金额的约束。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投标人名称(公章):日期:三、报价明细清单序号名称价格备注12345……总计大写总计小写注:可根据具体情况调整报价明细清单格式,但应包括项目涉及的一切相关税、费等费用。投标人名称(公章):授权代表人(签字):日期:年月日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及其他相关的充分的证明材料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不属于中小企业的无需填写、递交】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的(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的(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视为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投标的,投标无效。监狱企业声明函【不属于监狱企业的无需填写、递交】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本公司为监狱企业。根据上述标准,我公司属于监狱企业的理由为:。本公司为参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提供服务。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不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无需填写、递交】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商务技术文件目录(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页码)(2)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人的身份证……………………………………………(页码)(3)投标人基本情况、资质文件……………………………………………………(页码)(4)同类项目经验……………………………………………………………………(页码)(5)技术力量…………………………………………………………………………(页码)(6)项目实施方案等可根据评分细则并结合自身情况编制………………………(页码)(7)其他必要提供的资料……………………………………………………………(页码)注:以上目录是编制投标技术文件的基本格式要求,各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情况进一步细化。1、自评分表商务技术分评分内容评 分 细 则分值自评分页码商务技术分投标人同类项目业绩自2020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具有同类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个交通运输许可审批软件开发相关业绩证明材料的得0.2分,未提供的不得分,本项最高1分。注:证明材料以加盖有效公章的合同扫描件为准。1商务技术分投标人资信情况(1)投标人获得有效的CMMI4级及以上证书的得2分;(2)投标人获得有效的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2分;(3)投标人获得有效的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2分;(4)投标人获得有效的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2分;(5)投标人获得ITSS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标准符合性证书二级及以上证书得2分。注:以上证书提供证书扫描件编入商务技术文件中,不提供不得分。10商务技术分拟派项目负责人情况(1)项目负责人具有PMP证书、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ITSS服务项目经理证书,同时具备3个证书得3分,同时具备 2个得1分,只具备 1个不得分。注:项目负责人需提供资格(资质)证书、身份证扫描件及近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社保缴纳证明须能证明与投标单位的雇佣关系,否则不纳入统计。3商务技术分拟派项目团队技术人员(除项目负责人)情况项目团队人员基本配备不少于4人,满足条件的得1分,团队人员具有软件设计师、数据库系统工程师或其他相关中级(含)以上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并具有对应类型软件开发经验(每位具备资格的人员得1分,最高不超过4分)。注:上述人员须提供成员简历、资格(资质)证书、经验证明以及在本单位缴纳的近3个月社保证明。5商务技术分项目实施方案项目招标需求满足程度响应情况,根据投标人对招标需求响应情况进行评分。5商务技术分项目技术方案对项目的理解情况(背景、现状、存在问题的理解程度),包含但不限于对行政审批数字化改革背景、对浙江交通运输审批服务平台业务理解以及是否全面熟知本次项目建设的总体目标的实现。8商务技术分项目技术方案项目整体设计方案、技术架构、技术路线,是否与项目需求吻合。5商务技术分项目技术方案对档案材料电子化模块设计响应情况进行评分,响应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从业资格证实操考核、掌上考核、送达回执电子化管理、勘察笔录线上流程、讨论记录电子化等功能设计。8商务技术分项目技术方案对档案管理模块设计响应情况进行评分,响应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档案的编目、采集、归档、销毁、借阅、借阅流程审批、监管、检索统计、工作流配置管理等功能点设计。10商务技术分项目技术方案对与省档案中心对接设计响应情况进行评分,响应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审批平台内部多条线归档对接、与省档案馆归档对接等对接方案设计。5商务技术分项目技术方案对系统数据结构设计、数据库设计的响应情况进行评分。5商务技术分项目技术方案对项目涉及的从业资格审核、电子归档等浙江交通运输审批服务平台的重点业务分析,根据投标人对重点业务的理解程度进行评分。5商务技术分项目技术方案测试方案响应情况。5商务技术分项目技术方案质量控制和进度保证措施响应情况。5商务技术分项目技术方案培训方案、计划的可行性及合理性。5商务技术分项目技术方案售后服务、维护计划的响应情况(对用户故障响应、处理等)。5商务技术分注:以上所涉及的相关证书原件,电子证书从政务网上获取的,须印有二维码及发证机构电子签章,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投标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一、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衢州市交通运输局、浙江中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兹委派我公司先生/女士(其在本公司的职务是:,联系电话:手机:传真:),代表我公司全权处理(项目名称)(编号:ZLQZ-2308069)政府采购投标的一切事项,若中标则全权代表本公司签订相关合同,并负责处理合同履行等事宜。特此告知。投标人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二、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三、投标人基本情况、资质文件(管理体系认证、荣誉)(如有)四、公同类项目经验(如有)序号业主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内容概要合同金额(元)实施时间12...注:涉及评分项的其它证明材料附后。投标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技术力量姓名在本项目中担任职务或岗位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编号参加本单位工作时间备注注:在填写时,如本表格不适合投标供应商的实际情况,可根据本表格式自行划表填写。投标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六、项目实施方案等可根据评分细则并结合自身情况编制七、其他必要提供的资料投标文件封面正(副)本交通运输行政审批档案电子化项目项目编号:ZLQZ-2308069投标文件(资格文件/报价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投标人全称:(加盖单位公章)年月日浙江中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衢州市交通运输局交通运输行政审批档案电子化项目的招标公告项目概况交通运输行政审批档案电子化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8月24日09:3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一)、项目编号:ZLQZ-2308069(二)、项目名称:交通运输行政审批档案电子化项目(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四)、招标项目概况(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五)、合同履行期限:从合同签订后至质保期满且无质量问题时视为合同义务履行完成。序号标项内容数量单位预算(万元)简要技术要求、用途1交通运输行政审批档案电子化项目1项55本项目依托交通运输审批服务平台,拟通过本项目的建设,在总体上实现文书材料电子化、开发统一自动化电子档案功能,规范审批案卷质量、提升审批效能,减少全省交通运输窗口审批人员的归档工作量;开发统一档案归集接口,由交通运输审批服务平台统一归集档案到省档案局,解决多条线、多路径、标准不一的档案归集问题。具体详见第三部分项目技术规范和服务要求。序号标项内容数量单位预算(万元)简要技术要求、用途1交通运输行政审批档案电子化项目1项55本项目依托交通运输审批服务平台,拟通过本项目的建设,在总体上实现文书材料电子化、开发统一自动化电子档案功能,规范审批案卷质量、提升审批效能,减少全省交通运输窗口审批人员的归档工作量;开发统一档案归集接口,由交通运输审批服务平台统一归集档案到省档案局,解决多条线、多路径、标准不一的档案归集问题。具体详见第三部分项目技术规范和服务要求。二、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未被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三、招标文件的获取:1、时间:/至2023年8月24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3、方式:供应商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在线获取(招标公告下方选取“潜在供应商”处“获取采购文件”),不提供纸制版招标文件;供应商只有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完成获取招标文件申请并下载了招标文件后才视作依法获取招标文件。4、售价:免费提供招标文件。5、通过本公告下方“游客,浏览采购文件”下载的招标文件仅供浏览,不视作依法获取招标文件。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投标: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8月24日09时30分。投标地点:(1)电子投标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递交。(2)备份电子投标文件:浙江中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衢州分公司(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港汇广场1#楼13楼)。注:以介质存储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电子投标文件密封后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采用快递形式邮寄的建议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天送达),逾期送达或未密封的将被拒收。2.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8月24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投标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zfcg.czt.zj.gov.cn)在线提交。开标时间:2023年8月24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开标地点:浙江中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衢州分公司开标室(衢州市衢江区港汇商务广场1号楼1302-9室),同步在“政采云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开标。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和2022年2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4其他事项:企业信用融资及电子保函:投标人若有办理信用融资及电子保函意向的可登陆浙江政府采购网“浙江政采贷”(网址:https://jinrong.zcygov.cn,政府采购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查看相关政策和服务方案。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招标人:衢州市交通运输局联系地址:衢州市柯城区三江中路2号项目联系人:邵先生项目联系方式:17706706858质疑联系人:邱先生质疑联系电话:180570520092、代理机构:浙江中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地址: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港汇商务广场1#楼13楼项目联系人(询问):余斌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0-3380568、15657039977质疑联系人:郑女士质疑联系电话:0570-3380568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衢州市财政局地址:衢州市三江东路28号联系人:徐先生监督投诉电话:0570-8757615衢州市交通运输局浙江中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3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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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通运输行政审批档案电子化项目--招标文件(定稿).doc下载
  • 浙江中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衢州市交通运输局交通运输行政审批档案电子化项目的招标公告(定稿).doc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