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2026-2027年物业管理服务政府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NJC/C250216招标状态招标|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5-11-26 19:07:58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预算金额150万元
中标单位中标金额
代理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相关产品物业管理服务
联系方式
  • 张娜:0953-2134021
  • 马洋洋:0951-6891031

正文内容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编号: 2025NCZ004204 项目编号: NJC/C250216 项目名称: 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2026-2027年物业管理服务政府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元): 1500000.00 最高限价(如有): 15000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标的名称 品目名称 数量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 预算金额(元) 备注 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2026-2027年物业管理服务政府采购项目 物业管理服务 物业管理服务 1 详见招标文件项目说明及采购需求 1500000.00 数量合计: 1 预算合计: 1500000.00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项目说明及采购需求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是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业和信息化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交通运输厅 水利厅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 〕275 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 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本项目为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投标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类: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类: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工程类: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5-11-27 00:00:00 至 2025-12-04 23:59:59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方式:电子下载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12-17 09:00: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投标供应商,请于“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内”通过CA锁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获取招标文件,按系统提示即可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 2.在完成以上步骤后,系统会自动显示保证金缴纳帐号及相关信息,请按系统提示缴纳投标保证金。 3.宁夏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实行CA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请及时将软硬件升级更新至最新版本。办理CA锁业务及CA锁升级更新等事宜请登录“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CA办理。 4.未在规定时间内按以上程序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供应商,投标一律不予接收。 5.本项目采用网上“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供应商开标时可不到开标现场,通过网上在线参与开标,完成远程投标文件解密。 解密要求: ①投标供应商使用CA锁进行远程解密,解密的CA锁与生成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时的CA锁须为同一个CA锁,否则无法解密,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行负责。 ②投标文件递交截至时间后根据系统提示,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解密(解密时间30分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其投标文件将被退回,不参与后续投标流程。 ③进入“政府采购不见面开标系统”投标供应商根据系统提示进行解密,如多标段不见面开标,则按标段顺序依次进行解密。如有疑问,致电软件公司0951-6891120、4009980000获得帮助。 6.本次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政府采购网;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同时发布。 7.投标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所填联系电话须真实有效,如评审环节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时能及时联系。如无法取得联系,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行负责。 8.本项目标的名称以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为准,招标公告中的标的名称不作为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依据。 注:请各投标供应商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相关网站“澄清/变更”公告栏。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我中心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后果自行承担。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    址: 吴忠市利通区富平街549号        联系方式: 0953213402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 银川市北京中路51号瑞银财富中心B座6楼        联系方式: 0951-6891031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 张娜        电话: 09532134021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 马洋洋        电话: 0951-6891031 采购文件: 招标文件正文.pdf 代理机构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发布日期: 2025-11-26 [D6400000141100760-1]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2026-2027年物业管理服务政府采购项目.NXZF 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2026-2027年物业管理服务政府采购项目(项目名称)服务类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文件采购人: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采购代理机构: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2025年11月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三章供应商须知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第五章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第六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第七章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章投标邀请(招标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1.政府采购计划编号:2025NCZ0042042.项目名称: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2026-2027年物业管理服务政府采购项目3.项目编号:D6400000141100760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5.预算金额(元):1500000.00元/年6.最高限价(如有):1500000.00元/年7.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8.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4.合格投标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本项目为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投标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类: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类: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工程类: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11-27至2025-12-04(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方式:网上下载售价: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2025-12-1709: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供应商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投标供应商须使用CA锁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宁夏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上传、递交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本项目采用网上“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供应商须使用CA锁登录“政府采购不见面开标系统”进入本项目,按要求准时参加开标会议。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参加投标供应商,请于“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内”通过CA锁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获取招标文件,按系统提示即可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2.在完成以上步骤后,系统会自动显示保证金缴纳帐号及相关信息,请按系统提示缴纳投标保证金。3.宁夏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实行CA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请及时将软硬件升级更新至最新版本。办理CA锁业务及CA锁升级更新等事宜请登录“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CA办理。4.未在规定时间内按以上程序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供应商,投标一律不予接收。5.本项目采用网上“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供应商开标时可不到开标现场,通过网上在线参与开标,完成远程投标文件解密。解密要求:①投标供应商使用CA锁进行远程解密,解密的CA锁与生成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时的CA锁须为同一个CA锁,否则无法解密,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行负责。②投标文件递交截至时间后根据系统提示,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解密(解密时间30分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其投标文件将被退回,不参与后续投标流程。③进入“政府采购不见面开标系统”投标供应商根据系统提示进行解密,如多标段不见面开标,则按标段顺序依次进行解密。如有疑问,致电软件公司0951-6891120、4009980000获得帮助。6.本次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政府采购网;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同时发布。7.投标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所填联系电话须真实有效,如评审环节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时能及时联系。如无法取得联系,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行负责。8.本项目标的名称以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为准,招标公告中的标的名称不作为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依据。注:请各投标供应商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相关网站“澄清/变更”公告栏。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我中心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后果自行承担。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联系人:张娜地址:吴忠市利通区富平街549号联系方式:0953-2134021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项目负责人:马洋洋地址:银川市北京中路51号瑞银财富中心B座6楼联系方式:0951-6891031代理机构: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2025-11-26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本表是项目的具体资料,是对投标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序号内容1项目名称: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2026-2027年物业管理服务政府采购项目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2采购人: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联系人:张娜地址:吴忠市利通区富平街549号电话:0953-21340213采购代理机构: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地址:银川市北京中路51号瑞银财富中心B座6楼项目负责人:马洋洋电话:0951-6891031邮箱:/4合格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提供以下材料:1.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1.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4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3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1.4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1.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1.6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承诺函》)。注:1.3~1.6条款投标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信用记录实际查询结果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3.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4.合格投标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本项目为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投标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类: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类: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工程类: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5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否)☑是□否5(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需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未出具或未按规定填写不完整的(如产品制造商不全等),视为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6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本项目所属行业为:1.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规发【2022】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企业分支机构参与投标,需提供总公司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企业声明函》,分支机构提供的声明函不参与价格折扣。7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否8联合体的其他资格要求:/9项目预算金额:1500000.00元;最高限价:1500000.00元(如有)10报价方式:☑总价□单价□费率□折扣11投标保证金:0元缴纳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12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是☑否12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相关要求:不组织13投标有效期: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60自然日(日历日)14投标文件(电子/纸质)提交截止时间:2025-12-1709:00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宁夏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上传、递交。(注:本项目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方式递交)15开标时间:2025-12-1709:00开标地点: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府采购不见面开标系统16评标方法:适用综合评分法17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数量:318招标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是□否定标原则:采购人按评审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序确定中标人。本项目评标委员会由5人组成,其中评委专家4人,评委专家从专家库内随机抽取,采购方评委1人。19是否提交履约保证金:□是☑否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总价的/(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5%)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时间:签订合同前/自然(日历)日履约保证金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中标或成交供应商主要义务履行完毕止,履约保证金提交方式:/20是否收取招标代理费:□是☑否是否由中标供应商缴纳招标代理费:□是☑否20招标代理费:/(如收取,需明确招标代理费收取标准)收取形式:/收取时间:21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投诉系统”一次性提出质疑。22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10号)要求,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办理融资业务。具体融资事宜请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系统查询办理。23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及公告:①采购人应当自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②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宁夏政府采购服务平台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其他补充事项:1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符合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与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对符合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1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3.根据财库〔2014〕68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2■投标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所填联系电话须真实有效,如评审环节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时能及时联系。如无法取得联系,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行负责。(一)电子投标文件要求:1.电子投标文件内容:投标供应商应按照电子招标文件要求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电子签名和签章。2.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使用宁夏公共资源交易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编制,生成NXTF后缀形式的文件,NXTF后缀形式的文件是加密的电子版文件,须上传至宁夏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开标时使用生成投标文件的CA锁用于标书的远程解密。3.各投标供应商在开标前应及时关注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变更公告”栏、系统内“澄清和修改”栏及系统内“查看回复”栏,及时查看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4.投标供应商应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通过宁夏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上传、递交。加密电子投标文件(NXTF)应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上传,未在提交投标文件截至时间前完成上传的,作无效投标处理。5.开标解密:本项目采用网上“不见面开标”方式,各投标供应商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活动,使用CA锁提前登录“政府采购不见面开标系统”在线参与本项目开标,完成远程解密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进行解密,未在30分钟之内解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退回。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注意事项:登录方式:各投标供应商使用360浏览器(极速模式)、谷歌Chrome、火狐Firefox、微软Edge(系统不支持IE浏览器)打开“政府采购不见面开标系统”系统登录页面。②系统环境配置:为保障投标活动正常进行,请提前一天对系统进行相关配置,完善软件环境,确保能顺利操作网上不见面开标流程。如出现问题,致电软件公司0951-6891120、4009980000获得帮助。③投标文件网上解密: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不见面开标系统内公布投标人名单,发出投标文件解密指令,投标供应商在各自地点按规定时间自行实施远程解密(投标供应商必须在30分钟内完成解密,一般情况下1-3分钟即可解密成功)。各投标供应商须及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以免影响投标活动。因投标人网络与电源不稳定、未配置软硬件、解密锁发生故障、用错解密锁等自身原因未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的,视为投标人放弃解密。因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原因或系统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经监管部门核实后延迟解密时间。3(二)无效投标情形:1.加密电子投标文件(NXTF)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未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无效投标。2.投标供应商上传投标文件所用的CA锁与远程解密使用的CA锁应一致,否则导致投标3文件无法解密,造成的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3.投标供应商因自身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电子评标系统的,该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投标文件。4.因投标供应商CA锁保管不当、硬件老化、电器性能不稳定、软硬件未及时更新等自身问题导致项目不能正常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5.投标供应商未在30分钟内解密成功的,视为放弃解密,予以退回。4本项目所属行业:物业管理5第三章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供应商1.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1.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1.3投标供应商: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潜在投标供应商:以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1.4投标供应商须满足以下条件:1.4.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1.4.2以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1.4.3符合本项目合格投标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1.4.4若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投标供应商非中小企业制造,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5如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规定如下:1.5.1两个及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供应商的身份投标。1.5.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本须知1.4.1的规定。1.5.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投标供应商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1.5.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作为投标文件的内容提交。1.5.5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共同投标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投标协议投标总金额的比例。1.5.6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的,其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7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8其他投标无效情形: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9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1.9.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1.9.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1.9.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1.9.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1.9.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1.9.6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2.资金来源2.1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2.2投标供应商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3.投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费用。(二)招标文件4.招标文件构成4.1投标邀请4.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3供应商须知4.4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4.5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4.6评标方法和标准4.7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4.8投标文件格式5.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5.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等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5.2招标文件中有不一致的,有澄清的部分以最终的澄清更正内容为准;未澄清的,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为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不涉及的内容,以编排在后的最后描述为准。5.3投标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本项目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的澄清公告或修改内容并自行下载,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5.4其他:无。6.投标截止时间的顺延6.1为使投标供应商有足够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部分进行研究而准备投标或因其他原因,采购人将依法决定是否顺延投标截止时间。顺延变更公告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6.2投标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本项目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的变更公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7.其他投标事项7.1投标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投标供应商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三)投标文件的编制8.投标范围及文字、计量单位要求8.1投标供应商应当对招标文件中所列的所有内容进行投标,如仅响应部分内容,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8.2无论招标文件中是否要求,投标供应商所投服务及伴随的货物和工程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8.3投标文件应使用规范汉字书写(专有名词须加注中文解释),并采用通用的图形符号,不得出现与常规书写格式不符的内容。8.4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供应商应完整地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投标文件,对其投标文件的真实性与准确性负责,投标供应商中标后,其投标文件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10.证明投标标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文件10.1投标供应商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投标标的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投标文件的技术文件。10.2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包括:10.3本条所指证明文件不包括对招标文件相关部分的文字、图标的复制。10.4其他:/。11.投标报价11.1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应当包括满足本次招标全部采购需求所应提供的服务,以及伴随的货物和工程。所有投标均应以人民币报价。11.2投标供应商应在价格明细表上标明分项服务、伴随的货物和工程的价格(如适用)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11.3投标供应商所报的价格明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1.4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或多个方案的报价。12.投标保证金12.1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本项目要求投标供应商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保证金的数额及缴纳形式。12.2投标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保证金或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及未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2.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13.投标有效期13.1投标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时间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3.2因特殊原因,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投标供应商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投标供应商也可以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且不承担任何责任。14.投标文件的制作14.1投标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准备和递交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需符合以下要求: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无须到现场递交纸质投标文件,提交方式及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2投标文件需由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委托代理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在投标文件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将其附在投标文件中。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和盖章的投标文件,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5.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5.1投标文件的制作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制作并递交。投标文件应当用不能被他人知悉或更换投标文件内容的方式密封。15.2纸质投标文件密封和递交要求:(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因投标文件装订、纸张、文件排序等非实质性的格式、形式问题限制和影响供应商投标)15.3电子投标文件密封和递交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6.投标截止16.1投标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到招标公告中规定的地点。16.2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投标文件。17.投标文件的接收、修改与撤回17.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接收投标文件。17.2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如果投标供应商要进行修改,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出申请,投标供应商对投标文件的修改申请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签署、密封。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收,并视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如果投标供应商要进行撤回的,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出申请,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受。17.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供应商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17.4除投标供应商不足3家未开标外,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所接收投标文件概不退回。17.5其他: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五)开标及评标18.开标18.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供应商代表参加。投标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予开标。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18.2开标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公布投标供应商名单,介绍参加开标的人员,宣布工作人员,宣读投标供应商在开标一览表中所填写的全部内容。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18.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供应商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投标供应商未派代表参加开标的,视同投标供应商认可开标结果。18.4投标供应商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开标现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18.5其他开标要求:/19.资格审查及组建评标委员会19.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对投标供应商及其投标货物的资格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供应商不进入评标。合格投标供应商不足三家的,不得评标。19.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查询投标供应商的信用记录。19.2.1投标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联合体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9.2.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存档备查。投标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外,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19.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工作。19.3.1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19.3.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称在评标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20.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与澄清20.1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商务和技术角度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20.2投标文件的澄清20.2.1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供应商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以及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情况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0.2.2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将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20.3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21.符合性审查21.1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21.1.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21.1.2未满足招标文件中的实质性要求;21.1.3属于串通投标,或者依法被视为串通投标;21.1.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且投标供应商未按照规定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21.1.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21.1.6属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21.1.7不符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22.其他投标无效情形:23.比较与评价23.1经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23.2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根据实际情况,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采用下列一种评标方法:23.2.1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23.2.2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23.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相关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投标供应商,按照相关价格扣除规定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执行。23.4落实其他政府采购政策条款,具体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4.废标24.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将导致项目废标:24.1.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做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24.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4.1.3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24.1.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5.保密要求25.1评标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25.2有关人员应当遵守评标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标文件、评标情况和评标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六)确定中标26.中标候选人的确定原则及标准26.1除评标委员会受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的情形外,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供应商按下列方法进行排序,确定中标候选人:26.1.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对投标供应商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评标结果按修正和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与投标报价均相同的处理方式:详见评标方法和标准。26.1.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修正和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与投标报价均相同的处理方式:详见评标方法和标准。27.确定中标供应商及定标27.1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标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数量推荐中标候选人。27.2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由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27.3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中标原则确定中标人。28.发出中标通知书在投标有效期内,中标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中标公告。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29.告知招标结果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将告知未中标供应商本人的评审得分和排序。(七)合同及履约验收30.签订合同30.1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0.2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30.3如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中标供应商须按投标函内容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支付赔偿;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序,确定下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0.4当出现法律法规规定的中标无效或中标结果无效情形时,且合格的供应商数量符合规定,采购人可与排名下一位的中标候选人另行签订合同,或依法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1.履约保证金如果需要履约保证金,中标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32.履约验收按照宁财规发〔2022〕10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暂行办法》执行33.招标代理费本项目是否由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费及招标代理费标准,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执行。34.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中标的投标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的,可以在取得中标通知书后,通过“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系统”,向相关金融机构、担保机构申请政府采购融资服务。(八)质疑和投诉35.质疑35.1投标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依法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35.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加所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依法获取可质疑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也可以依法提出质疑。35.3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投诉系统”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次数应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超出法定质疑期提交的质疑将被拒绝。35.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通知质疑供应商和相关供应商。36.投诉36.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36.2投诉供应商应在法定投诉期内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投诉系统”提出投诉。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一、商务部分1、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建筑面积为18985.88平米,内设办公室、政治部、研究室、督察室、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立案庭(信访处)、审监庭、行政庭、执行局、法警支队、审管办。本次招标服务内容为综合维修服务、保洁服务、会议接待服务、秩序维护服务、餐厅服务。2、服务期限:本项目为延续性服务项目,延续两年,合同一年一签。3、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4、服务质量标准:按采购合同要求,签订具体考评细则,采购方专人监督检查,每季度考核一次。二、技术部分1、标的清单(服务类)标的名称: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2026-2027年物业管理服务政府采购项目所属行业:物业管理2、服务标准及要求;标的详细参数:一、秩序维护服务为所属区域提供门岗执勤、安全巡视、消防设施检查、监控值班及交通管理,门岗为24小时秩序维护服务,负责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等工作。(一)巡视服务。1、秩序维护员对特定区域、地段和目标进行巡查、警戒,协助保卫人员、财产安全。2、通过巡逻,发现可疑人员,对其进行询问,对有嫌疑的,汇报本院法警队或公安机关处理。3、对正在发生的不法侵害行为,应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制止,即时汇报本院法警队或报警移交公安机关。4、检查、发现、报告并及时消除各种不安全隐患。防止火灾、爆炸、群体冲突等事故或抢劫、盗窃等不法侵害案件的发生。5、在巡逻过程中,对已经发生的不法侵害案件或灾害事故,应及时报告本院法警队或公安机关,按指示操作并保护现场。6、定期检查消防设施设备,遇有安全隐患及时排除并报告,如不能排除及时上报,并组织人员保护现场,以防止次生灾害发生。(二)门卫服务。1、秩序维护人员对出入口进行把守、检查,确保办公楼内的公共财产安全及出入口周界的安全秩序。2、查验出入人员的证件,办理登记手续,禁止无关人员进入。非本院工作人员、临时进入办公区域必须报告给相关部门负责人同意,方可进入。3、及时发现不法行为人,截获赃物,做好治安防范工作。4、协助甲方做好来访接待工作。(三)其他临时性秩序维护服务。二、环境保洁服务为所属区域提供卫生清洁、垃圾清运、化粪池污水井隔油池清理、环境消杀等工作。(一)常规公共区域保洁服务标准。1、大厅的保洁(1)每天在采购人工作人员上班之前进行常规保洁。(2)每天至少尘推地面4次,做到发现污点,随时打扫,不留死角。(3)正常办公时间根据进出频繁和容易脏污的区域进行重点拖擦,增加拖擦次数。(4)茶几、台面及摆放、沙发、花盆外表、展品、展柜、展栏及指示牌等公共设施每天清抹至少1次。(5)及时更换有烟头的烟灰缸并清洗干净。(6)花盆内外每天保洁1次,盆内无垃圾,盆外无灰尘,无污迹。(7)主楼大厅要随时拖擦,遇大风雨雪天气,要及时关闭门窗,铺设地毯、设警示牌做好防滑、防雨工作,保证大厅卫生整洁。(8)遇下雨或下雪天在大厅门口铺设防滑垫,设警示牌,增加清洁次数,以防人员滑摔或将雨水带进大厅。2、楼道的保洁(1)每天在采购人工作人员上班之前进行常规保洁。(2)每天至少尘推地面4次,做到发现污点,随时打扫,不留死角。(3)在正常办公时间根据进出频繁和容易脏污的区域进行重点拖擦,增加拖擦次数。(4)花盆、展品及指示牌等公共设施每天清抹至少1次。(5)及时清理楼梯口处不锈钢垃圾桶设置的烟灰缸内的垃圾和烟头。(6)各层垃圾桶内垃圾每天清理2次,垃圾桶每天擦拭2次,内外保持干净。(7)玻璃窗框、里面玻璃、办公室门应保证每周循环保洁1次。(8)各层和通道的防火门、消火栓柜、墙面、地脚线、窗套、门套等公共设施应保证每月循环保洁1次。(9)各层和通道的墙面应保证每季循环保洁1次。3、楼梯间的保洁(1)对楼梯间内的扶手、垃圾箱每天擦拭2次。(2)对楼梯间内的窗台、檐口每月清洁2次。(3)对楼梯间内的窗框、里面的玻璃每月擦拭1次。(4)定期对公共部位立体面、墙饰、灯饰、扶手花栏、报警器、通风口、宣传画、引导牌等进行卫生清洁。4、卫生间的清洁(1)每日至少对卫生间进行保洁4次。(2)排风口、天花板、墙角、灯具目视无灰尘、无蜘蛛网;(3)卫生间的门要求洁净,无手印、无污渍、门缝及闭门器无积尘。(4)玻璃镜面保持光亮、无水渍、无手印。(5)台面、洗手盆、水龙头等要求无污物、无水迹、无杂物,干净整洁。(6)大、小便池要求保持干净、无黄垢、无毛发、无污物、光亮白洁。(7)地面要保持干净光洁,边角无杂物、无污迹、无水迹。(8)地漏要每天冲洗,保证卫生间内空气清新无异味。(9)垃圾及时清倒,不得过夜,垃圾筒内壁及筒后墙面要保持无污迹。(10)瓷砖墙面、隔断板、隔断门要保证无污迹、无积尘、每周清洁1次。(11)卫生间内各种设备发现损坏及时报修。(二)垃圾清运管理。1、收集清运(1)收集纸屑类垃圾,收集前要确认是否还有未熄灭的烟头,以防火灾。(2)收集时对垃圾进行初步分类,对汤汁垃圾做塑料袋密封处理,以防外溢。(3)清运时,选择适宜的时间和通道运输。(4)在垃圾存放点周围不可以有散落的垃圾及污水,保持环境卫生。2、定期对垃圾桶消毒、清洗。3、保洁标准:做到日产日清。三、会议接待服务1、会议前要做好各项准备工作,要了解会议类型和人数,制作并标准摆放席签,按标准摆放会议桌椅,做好会议悬挂、电源、灯光、音响、投影、饮水器具、主席台和会议桌上物品摆放、座次排列、空调设备及安全出入等工作。2、会议服务过程中,要根据需要倒水,解决会议中各类突发事件和临时需要服务。3、会议结束后,提醒参会人员带好自己物品,检查会场,清洁会场卫生,将会场物品归位并整理清点。4、院领导和各部门的报刊、杂志、邮件的登记和分发。5、会务相关的其他临时性保障服务。6、会议服务纸杯、纸巾、茶叶等耗材费用采购人承担。四、综合维修服务(一)服务范围办公区域内设施设备及其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小修、养护、运行和管理。主要包括:停车场、道路、道砖、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化粪池;院内所有灯具;电梯、消防设施、水电暖系统等正常运行有关项目。(二)综合维修管理要求1、建章立制。乙方制定设施设备管理规定、维护保养办法、运行管理制度、监督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应急处理预案等规章制度。2、资料与标识。建立完整的设施设备资料档案;设施设备标识规范齐全。3、负责现有设施设备运行维护,按设备运行制度和运行维护管理要求执行。4、协助甲方对施工单位保质期内的各类工程问题进行维修。5、物业区域内各项工程报修维修处理。6、大中修工程改造及维修的建议和意见上报,待甲方同意后的协商跟进工作。7、维修日常耗材费用采购人承担。五、餐厅服务1、餐厅服务工作时间为国家法定工作日,遇到特殊情况需要加班提供服务时,必须无条件服从。2、所有餐厅提供餐饮保障均为早、中、晚一日三餐,所有饮食必须做到色、香、味俱全。3、所有服务人员应奉行服务第一的服务宗旨,为职工提供优质饭菜和服务。所有从业人员必须提供健康证明,无任何传染性疾病和皮肤类疾病,并定期参加体检。工作期间统一制式工作衣帽,保持整洁干净,每周换洗一次,要讲究卫生,勤剪指甲,操作前必须洗手。患有流行性,具一定传播性疾病时应立即报告,暂停接触食物的工作。4、保持餐具、厨具和操作间卫生。餐具必须清洗干净,流水清洗,平时存放在消毒柜中;经常清理厨具污渍,保持清洁干净;生、熟菜板(刀)要分开,不能混用;操作间每周彻底清理擦洗一次;厨具餐具不得外借;严防食物中毒。5、餐厅保持整洁、干净。窗明几净,物见本色,无灰尘、无污溃,清扫擦拭及时彻底。采取一切必要手段灭鼠灭蝇,保证始终达到灭鼠灭蝇标准。6、从业人员应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坚守工作岗位,服从安排,履行职责。7、从业人员必须加强对餐厅各类用品的保护,非正常原因造成物品损坏的须原价赔偿。8、餐厅水、电、燃气等费用由采购人承担。六、电梯维保服务1、为甲方3部电梯提供日常维保服务。即使排除故障,故障排除响应时间不超过1小时。2、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做好甲方3部电梯年检。3、为甲方提供合理化建议。七、人员配置要求本项目合计人员不少于26人,其中,包括项目经理1人、综合维修人员1人、会议服务人员1人、环境保洁人员8人(含1名洗衣工)、秩序维护人员6人(含消防值班员至少2人)、职工食堂炊事员7人,法警训练中心2人。1、项目经理:1人。年龄40岁以下,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具有3年以上办公楼物业管理工作经验,五官端正,组织协调、沟通能力较强,投标文件中提供人员证书扫描件及近3个月社保证明。2、综合维修人员:1人。年龄40岁以下,具有3年以上办公楼物业综合维修相关工作经验,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高压电工作业),投标文件中提供人员证书扫描件及近3个月社保证明。3、会议服务人员:1人。女性,年龄35岁以下,身体健康,爱岗敬业,吃苦耐劳,投标文件中提供人员健康证扫描件及近3个月社保证明。4、保洁人员:8人。女性,年龄55岁以下,身体健康,爱岗敬业,吃苦耐劳。5、秩序维护员:6人。年龄55岁以下,有一定相关工作经验,身体健康,工作责任心强。其中,消防值班员年龄40岁以下,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持有中级或以上消防设施操作员证,投标文件中提供人员证书扫描件及近3个月社保证明。必须至少有1名专职消防人员,剩余消防人员可由本项目内其他物业服务人员兼职(应当持有中级或以上消防设施操作员证),乙方必须为甲方提供24小时消防值班服务。6、炊事员:7人。年龄在50岁以下,身体健康,持有健康证,爱岗敬业,吃苦耐劳,投标文件中提供健康证复印件或扫描件。7、法警训练中心:2人。年龄60岁以下,身体健康,爱岗敬业,吃苦耐劳。该场所位于吴忠市利通区孙家滩,距离本院四十公里左右,需要24小时驻守。八、费用预算1、最高限价150万元/年,包括人员工资、社会保险、福利费、工会经费、保洁耗材、维修工具配备、秩序维护器材配备、化粪池清掏、绿化养护、办公和服装费、企业利润及法定税费等费用。2、合同内容双方约定,付款方式由合同约定。九、物业服务质量考核标准物业服务标准实行季度考核,季度最后一个月25日前对按照双方制定的考核细则,结合日常检查记录,对提供和实施的物业服务情况进行考核,凡考核低于90分的,每低1分扣除当月物业管理服务费500元。第五章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确定以下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一、资格审查方法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资格是否合格。二、资格审查标准(一)资格审查表序号资格要求须提供的资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如投标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应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如投标供应商是事业单位,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如投标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如投标供应商是自然人,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2授权委托书法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7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现场“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的投标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的结果为准。8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为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投标供应商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及提供服务的人员必须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可享受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二)确定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供应商1.按照本章“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对各投标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依据对各投标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的审查结果,确定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供应商。2.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进行评标。第六章评审方法和标准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进行评标工作,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评标的组织工作。工作程序如下:一、评标准备工作,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1.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2.宣布评标纪律,集中保管通讯工具;3.公布投标供应商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4.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5.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律、招标文件。二、符合性审查工作评标委员会开展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商务和技术角度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符合性审查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按照无效投标处理:(此部分内容需固化到交易系统专家评审环节,对某家投标供应商作无效投标处理时选择以下相应选项,对已标记为无效投标的供应商由交易系统同步至政府采购管理系统)序号内容1投标总报价超过项目(分包)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3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方案的(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备选方案的除外);4投标有效期不足的(≥60天);5不满足招标文件商务、技术实质性要求;6出现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条款;7出现不同供应商投标文件机器制作码一致的情况;三、详细评审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如有);评标委员会各成员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如本项目评标方法为最低评标价法,评标委员会在审查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后,按投标报价从低到高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人。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得对投标供应商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如本项目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进行评审打分,以评审得分从高到低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评标委员会每位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投标供应商的得分,计算得分平均值,以平均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按排序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四、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核对评标结果五、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或者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六、评审标准中应考虑下列因素1.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中小企业: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残疾人福利性企业: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监狱企业: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联合体中小微企业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其他政府采购政策要求:/2.同品牌处理办法如采用最低评标办法,则:/;如采用综合评标法,则:/。3.中标候选供应商并列时的处理方式如采用最低评标办法,则:/;采用综合评标法,则: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如仍有并列情况出现,由采购人随机抽取。七、评审因素和标准服务类公开招标(综合评分法)序号评审项目分值权重评分标准1投标报价10.0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1投标报价10.0价/投标报价)×10。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书面说明及相关佐证材料;投标人不能在评标委员会要求的时间内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标处理。2物业管理思路及目标承诺15.0针对本项目实际情况提供项目组织架构、物业管理思路及目标承诺,包含但不限于人员管理考核制度、岗位职责、档案建立与管理方案、物业管理整体设想、管理模式及管理思路、目标策划及目标承诺等。1.项目组织架构及物业管理的整体思路科学完整,管理模式新颖、有实用及有效的信息化管理手段且有独特的见解、管理思路清晰,物业管理目标策划逻辑缜密,目标承诺内容齐全,充分结合本项目物业管理实际情况的得15分;2.项目组织架构及物业管理思路、目标承诺内容全面,目标承诺内容齐全,可操作性强,能够结合本项目物业管理实际情况的得12分;3.项目组织架构及物业管理思路、目标承诺内容全面、基本结合本项目物业管理实际情况的得9分;4.项目组织架构及物业管理思路、目标承诺不够明确、管理思路片面、可实现目标但不够明确的得6分;5.项目组织架构及物业管理思路、目标方案整体思路混乱、方案内容不齐全的得3分;6.未提供不得分。3保洁服务方案10.0针对本项目实际情况提供保洁服务管理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日常保洁工作流程、服务标准、服务质量检查安排、垃圾清运、环境消杀、设备物资配置等。1.方案内容全面、科学、合理、可行性3保洁服务方案10.0强,服务方案详细具体有针对性,工作流程安排符合项目需求,各项内容完全符合采购人实际情况且满足采购需求的得10分;2.方案内容完整、可行,有相对应的服务保障措施的得7分;3.方案有以上相关内容,但针对具体内容不够明确,描述过于简单,部分满足采购需求的得4分;4.方案内容有缺项,响应内容简单笼统的得1分;5.未提供不得分。4会议服务方案10.0针对本项目实际情况提供会议服务方案。1.方案内容全面、科学、合理、可行性强,服务方案详细具体有针对性,工作流程安排符合项目需求,各项内容完全符合采购人实际情况且满足采购需求的得10分;2.方案内容完整、可行,有相对应的服务保障措施的得7分;3.方案有以上相关内容,但针对具体内容不够明确,描述过于简单,部分满足采购需求的得4分;4.方案内容有缺项,响应内容简单笼统的得1分;5.未提供不得分。5秩序维护及消防安全管理方案10.0针对本项目实际情况提供秩序维护及消防安全管理方案。1.方案内容全面、科学、合理、可行性强,服务方案详细具体有针对性,工作流程安排符合项目需求,各项内容完全符合采购人实际情况且满足采购需求的得10分;2.方案内容完整、可行,有相对应的服务保障措施的得7分;3.方案有以上相关内容,但针对具体内容不够明确,描述过于简单,部分满足采购需求的得4分;4.方案内容有缺项,响应内容简单笼统的得1分;5.未提供不得分。6综合维修服务方案10.0针对本项目实际情况提供综合维修服务方案。1.方案内容全面、科学、合理、可行性强,服务方案详细具体有针对性,工作流程安排符合项目需求,各项内容完全符合采购人实际情况且满足采购需求的得10分;2.方案内容完整、可行,有相对应的服务保障措施的得7分;3.方案有以上相关内容,但针对具体内容不够明确,描述过于简单,部分满足采购需求的得4分;4.方案内容有缺项,响应内容简单笼统的得1分;5.未提供不得分。7餐厅服务方案10.0针对本项目实际情况提供综合餐厅服务方案。1.方案内容全面、科学、合理、可行性强,服务方案详细具体有针对性,工作流程安排符合项目需求,各项内容完全符合采购人实际情况且满足采购需求的得10分;2.方案内容完整、可行,有相对应的服务保障措施的得7分;3.方案有以上相关内容,但针对具体内容不够明确,描述过于简单,部分满足采购需求的得4分;4.方案内容有缺项,响应内容简单笼统的得1分;5.未提供不得分。8人员配备及培训考核方案10.0针对本项目实际情况提供人员配备及培训考核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拟配备人员资质、岗位安排、人员管理制度、培训计划、培训方案、岗位考核标准等。1.方案包含上述内容,够确保服务于本项目的人员可靠、素质高,团队稳定,并有保证实现的详细措施,且体系完善、计划详细,各环节安排详细明了,描述清晰,具有可操作性,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得10分;2.方案包含上述内容,提供的人员具备上岗条件,有团队人员的文字简介,具8人员配备及培训考核方案10.0有一定专业能力,有培训目标及任务安排,计划、管理制度及设施管理方案目标明确、内容完整,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得7分;3.方案包含上述内容,提供的人员具备上岗条件,但整体内容描述简单粗略不清晰,基本满足采购需求的得4分;4.培训方案内容不完整存在缺项、漏项,且描述有缺陷,无法满足采购需求的得1分;5.未提供或不符合项目情况的不得分。9管理制度及应急预案10.0针对本项目实际情况提供管理制度及应急预案。管理制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服务管理制度、管理机制、部门职责等;应急预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责任分工、紧急情况应对流程、各类预防措施等。1.方案内容全面、科学、合理,内容详实,描述思路清晰,保障措施具体,完全满足项目采购需求的得10分;2.方案内容完整,内容详细,具有相应的保障措施,满足项目采购需求的得7分;3.方案有以上相关内容,但描述过于简单,基本满足项目采购需求的得4分;4.方案内容缺漏过多,响应内容笼统单一的得1分;5.未提供不得分。10类似业绩5.0投标人2022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正在履行或已完成的类似业绩,有一项得1分,满分5分。注:投标文件中提供盖投标人公章的中标通知书或同扫描件,否则不得分。(一)澄清有关问题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投标供应商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二)投标报价修正(如有)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招标文件规定修正;(三)比较与评价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具体评审因素详见《评审因素和标准》。(四)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标候选人数量详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评标委员会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五)编写评标报告评标报告是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的报告。第七章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甲方(采购人):乙方(供应商):甲乙双方本着相互信任,真诚合作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为甲方提供特定服务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包括本合同附件A)。一、服务内容1、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附于本合同并作为本合同一部分的附件A所列的特定服务。服务的内容、时限、衡量成果的标准见附件A。2、如果乙方在工作中因自身过错而发生任何错误或遗漏,乙方应无条件更正,而不另外收费,并对因此而对甲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赔偿以附件A所载明的该项服务内容对应之服务费为限。若因甲方原因造成工作的延误,将由甲方承担相应的损失。3、乙方的服务承诺:(1)乙方接到甲方通过电话、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网上提交等方式提出关于附件A所列服务的请求后,在两个有效工作日内给予响应并提供服务。(2)乙方提供给甲方的服务,必须按照合同附件A规定的标准进行。二、服务费的支付1、服务费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人民币元整)。2、本费用结构仅限于附件A中列明的工作。如果甲方要求扩大项目范围,或因甲方改变已经议定的项目内容导致乙方需重复进行项目步骤,乙方将需要重新评估上述费用结构。3、甲乙双方一致同意项目服务费按阶段以人民币形式支付。每阶段末,甲方将在验收确认该阶段服务完成合格,并且乙方发出该阶段工作的费用账单及正式有效的税务发票后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约定的费用。4、阶段付款的比例及时间约定如下:按季度付款。5、有关发票方面的任何问题,甲方应在收到发票后及时书面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及时作出解释或解决问题,以使甲方能按时付款。6、乙方将自行承担项目实施范围内合理的差旅费用。7、乙方同意免除项目杂费。三、服务的变更甲方可以提前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要求变更或增加所提供的服务。该等变更最终应由双方互相商定认可,其中包括与该等变更有关的任何费用调整。四、争议处理甲乙双方如对协议条款规定的理解有异议,或者对与协议有关的事项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进行协商。如从协商开始30天内仍得不到解决,双方应将争端提交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五、其他1、本合同中所用的标题仅为方便而设,而不影响对本合同的解释。2、附件A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后产生书面文件,作为本合同的补充条款,具备与本合同同等法律效力。4、对本合同内容的任何修改和变更需要用书面形式,并经双方确认后生效。(以下无正文)甲方(签章),乙方(签章)代表签字:代表签字:地点:地点:日期:日期:附件A:序号服务内容时限完成标准1234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服务类政府采购投标文件项目名称: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项目编号:标段(包号):投标供应商:(电子签章)年月日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