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兖州区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项目

项目编号SDGP370812000202502000099招标状态招标|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5-07-24 10:47:55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济宁市兖州区自然资源局(济宁市兖州区林业局)预算金额85万元
中标单位中标金额
代理单位山东容大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相关产品国土变更调查
联系方式
  • 邱科长:18063235616
  • 曹书凯:13793788257

正文内容

济宁市兖州区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济宁市兖州区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兖州公共资源交易网(jnggz y.jnzbtb.cn:4430/YanZhou)或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www.ccgp-shandong.gov.cn)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 2025 年 08月 04日14点 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SDGP370812000202502000099(省网)、YZBM-2025-S0064(市网) 2.项目名称:济宁市兖州区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85 万元 5.采购内容: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4〕44号)、《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全省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鲁自然资办字〔2024〕111号)及相关方案、规程等要求,开展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 6.服 务 期:以国家、省文件规定的时间为准。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节能环保、《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场地、设备、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2)供应商须具备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证书(专业类别需含地理信息系统工程)。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相关响应文件均将被认定为响应文件无效。 (4)分公司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需提供由总公司出具的授权书,授权书中应明确分公司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所能代表总公司行使的权利、义务及相关资质的使用。供应商如为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参与本项目,可由分支机构参与本项目。总公司及所有分公司之间, 只允许一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相关响应文件均被认定为响应文件无效。 (5)供应商在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响应文件开启之日起前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在评审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 200 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 200 万元的,从其规定)等行政处罚)。 (7)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8)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1.时间:2025 年07月24日至 2025 年08月04日08点00分前(北京时间)。 2.地点:供应商登录兖州公共资源交易网(www.jnsggzy.cn./YanZhou)或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www.ccgp-shandong.gov.cn)均可下载。 3.方式:网上下载。 4.售价:0 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凡未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www.ccgp-shandong.gov.cn)注册的供应商须先进行注册(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供应商注册),注册后没有其他操作,无须在该网站上传电子版响应文件及报价。 凡未在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注册的供应商应先办理注册(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我要注册),本项目全流程电子化并无任何纸质文件,供应商注册后必须办理 CA 及电子签章,注册咨询及技术支持电话:电话 0537-7817075、0537-6050123。已办理过注册及电子签章的供应商,直接登录系统,参与本项目。 1.电子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 年08月 04日14点 30分(北京时间)。 2.电子响应文件提交方式和地点:网上上传,供应商在电子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登陆兖州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传电子响应文件。未在电子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其响应文件认定为响应文件无效。 具体操作为登录“兖州公共资源交易网”— 用户登录—政府采购—采购项目—上传响应文件。 五、响应文件开启 1.电子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5 年08月 04日14点 30分(北京时间)。 2.电子响应文件开启方式和地点地点:网上开启,供应商在电子响应文件开启前登陆兖州公共资源交易网—不见面开标大厅,自主持人启动网上解密开始 20 分钟内使用CA 进行解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能在解密时间内进行解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将不予公开唱标及评审,其响应文件认定为响应文件无效。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3 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兖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潜在供应商(发布时间即为发出磋商文件的时间),请各潜在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及时下载磋商文件, 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2.本项目如有必要澄清和修改需要发布更正公告的,将同时在兖州公共资源交易网与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发布(发布时间即为送达的时间),请各潜在供应商及时关注相关信息,更正公告一旦发布即视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 3.本项目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将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与兖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成交公告或废标公告。公告一旦发布即视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 4.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以书面形式或通过兖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联系地址及联系方式详见本公告第八条)。供应商应在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再接收同一供应商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再次提出的质疑。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济宁市兖州区自然资源局 地 址:济宁市兖州区九州方圆行政办公中心 A 座 联系人:邱科长 联系方式:1806323561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山东容大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红星东路京投SOHO1207室 联系人:曹书凯 联系方式:05377977997 1379378825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曹书凯 联系方式:05377977997 13793788257 2025 年07月24日 附件: A包对应的采购文件一册:null A包对应的采购文件二册:null 济宁市兖州区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SDGP370812000202502000099(省网)YZBM-2025-S0064(市网)采购人:济宁市兖州区自然资源局代理机构:山东容大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日期:二〇二五年七月二十四日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项目说明第四章合同格式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第六章评分标准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济宁市兖州区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兖州公共资源交易网(jnggzy.jnzbtb.cn:4430/YanZhou)或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www.ccgp-shandong.gov.cn)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2025年08月04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SDGP370812000202502000099(省网)、YZBM-2025-S0064(市网)2.项目名称:济宁市兖州区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项目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预算金额:85万元5.采购内容: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4〕44号)、《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全省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鲁自然资办字〔2024〕111号)及相关方案、规程等要求,开展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6.服务期:以国家、省文件规定的时间为准。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节能环保、《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政府采购政策。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场地、设备、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2)供应商须具备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证书(专业类别需含地理信息系统工程)。(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相关响应文件均将被认定为响应文件无效。(4)分公司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需提供由总公司出具的授权书,授权书中应明确分公司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所能代表总公司行使的权利、义务及相关资质的使用。供应商如为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参与本项目,可由分支机构参与本项目。总公司及所有分公司之间,只允许一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相关响应文件均被认定为响应文件无效。(5)供应商在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响应文件开启之日起前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在评审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等行政处罚)。(7)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8)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1.时间:2025年07月24日至2025年08月04日08点00分前(北京时间)。2.地点:供应商登录兖州公共资源交易网(www.jnsggzy.cn./YanZhou)或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www.ccgp-shandong.gov.cn)均可下载。3.方式:网上下载。4.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凡未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www.ccgp-shandong.gov.cn)注册的供应商须先进行注册(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供应商注册),注册后没有其他操作,无须在该网站上传电子版响应文件及报价。凡未在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注册的供应商应先办理注册(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我要注册),本项目全流程电子化并无任何纸质文件,供应商注册后必须办理CA及电子签章,注册咨询及技术支持电话:电话0537-7817075、0537-6050123。已办理过注册及电子签章的供应商,直接登录系统,参与本项目。1.电子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08月04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2.电子响应文件提交方式和地点:网上上传,供应商在电子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登陆兖州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传电子响应文件。未在电子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其响应文件认定为响应文件无效。具体操作为登录“兖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用户登录—政府采购--采购项目—上传响应文件。五、响应文件开启1.电子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5年08月04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2.电子响应文件开启方式和地点地点:网上开启,供应商在电子响应文件开启前登陆兖州公共资源交易网--不见面开标大厅,自主持人启动网上解密开始20分钟内使用CA进行解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能在解密时间内进行解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将不予公开唱标及评审,其响应文件认定为响应文件无效。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兖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潜在供应商(发布时间即为发出磋商文件的时间),请各潜在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及时下载磋商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负。2.本项目如有必要澄清和修改需要发布更正公告的,将同时在兖州公共资源交易网与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发布(发布时间即为送达的时间),请各潜在供应商及时关注相关信息,更正公告一旦发布即视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3.本项目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将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与兖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成交公告或废标公告。公告一旦发布即视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4.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以书面形式或通过兖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联系地址及联系方式详见本公告第八条)。供应商应在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再接收同一供应商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再次提出的质疑。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济宁市兖州区自然资源局地址:济宁市兖州区九州方圆行政办公中心A座联系人:邱科长联系方式:18063235616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山东容大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红星东路京投SOHO1207室联系人:曹书凯联系方式:0537-797799713793788257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曹书凯联系方式:0537-7977997137937882572025年07月24日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1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济宁市兖州区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项目项目编号:SDGP370812000202502000099(省网)YZBM-2025-S0064(市网)2采购人采购单位:济宁市兖州区自然资源局联系人:邱科长联系方式:18063235616地址:济宁市兖州区九州方圆行政办公中心A座3采购代理机构代理机构:山东容大咨询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曹书凯联系方式:0537-797799713793788257地址: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红星东路京投SOHO1207室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5采购内容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4〕44号)、《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全省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鲁自然资办字〔2024〕111号)及相关方案、规程等要求,开展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预算金额85万元,具体采购内容及要求详见第三章项目说明。6资金来源财政资金7预算金额预算金额:85万元。预算金额是采购人对采购项目期望的最高限价,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预算金额,供应商报价高于预算金额,作无效报价处理。8包组划分一个包。9服务期以国家、省文件规定的时间为准。10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11服务标准达到国家、省市、地方及行业的相关标准及要求,满足采购人要求。12安全要求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定的安全要求。13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付合同金额的40%;完成国家级核查(以“国土调查云”网站显示结果为准)并验收通过后一次性无息付清余款。14申请人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节能环保、《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政府采购政策。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场地、设备、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2)供应商须具备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证书(专业类别需含地理信息系统工程)。(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相关响应文件均将被认定为响应文件无效。(4)分公司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需提供由总公司出具的授权书,授权书中应明确分公司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所能代表总公司行使的权利、义务及相关资质的使用。供应商如为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参与本项目,可由分支机构参与本项目。总公司及所有分公司之间,只允许一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相关响应文件均被认定为响应文件无效。(5)供应商在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响应文件开启之日起前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在评审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等行政处罚)。(7)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8)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15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材料(编辑于电子响应文件中)1.营业执照或依法设立的其他组织证明文件;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3.资质证书;4.供应商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证明告知承诺书(格式详见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5.总公司出具的授权书(如需)。注:1.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供应商应将需提交的资格材料扫描件编辑于电子响应文件中,并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到济宁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系统,不提供或缺项提供或提交电子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提交的响应文件认定为响应文件无效。资格审查以电子响应文件中的扫描件为准,因扫描件模糊导致其废标的后果自负。2.供应商对提交的资格材料的真伪负责,如有虚假,其响应文件认定为响应文件无效。16电子响应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1.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格式”中规定的签章处加盖单位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或印章(未规定处可不加盖),视为对其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全部内容认可,否则,磋商小组将否决其响应文件。2.供应商如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需要在相关证明文件的标注处加盖单位电子公章,否则,磋商小组将不予认可。注:本项目若接受联合体,且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响应的,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必须在联合体协议书和“响应文件格式”中规定的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签章处加盖单位电子公章或(和)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或印章,否则不认可其联合体或拒绝其响应文件。其他未规定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签章的签章处,仅联合体牵头人加盖单位电子公章或(和)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或印章即可,但签章名称须与联合体协议书中所列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名称或(和)联合体牵头人法人名称一致,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17电子响应文件编制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使用计算机辅助评审,为保证电子响应文件的法律效力和数据的准确性,使电子响应文件能够顺利上传到济宁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系统,供应商须使用济宁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系统的“标书编制软件”编制电子响应文件,未按上述要求编制电子响应文件,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负。18电子唱标单供应商通过济宁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系统按照电子响应文件内容填写电子唱标单,电子唱标单和电子响应文件有关内容应当一致,不一致的以电子唱标单为准。电子唱标单将在兖州公共资源交易网--不见面开标大厅本项目开标室内公开唱标,未按要求填写电子唱标单的其响应文件认定为响应文件无效。19信用信息查询及使用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中国政府采购网和信用中国。2.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提交响应文件截止及开启时间。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磋商小组通过信用信息查询渠道查询供应商的信用信息,并将所查询的网页、内容进行截图,以作证据留存,截图内容完整清晰,应包括网站网址、查询内容、截屏时间。4.信用信息使用规则:磋商小组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其响应文件认定为响应文件无效。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将与本项目的其他文件一并保存。5.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注:无需供应商提供,信用信息由磋商小组查询使用。20响应有效期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21供应商提出疑问的截止时间及方式供应商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通过兖州公共资源交易网提出。22澄清或修改磋商文件的时间及方式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通过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和兖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更正公告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更正公告一经发布,即视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各潜在供应商应随时关注项目信息,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负。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发布;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3响应文件提交1.电子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08月04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2.电子响应文件提交方式和地点:网上上传,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登陆兖州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传电子响应文件。未在电子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的,其响应文件认定为响应文件无效。24响应文件开启1.电子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5年08月04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2.电子响应文件开启方式和地点:网上开启,供应商在电子响应文件开启前登陆兖州公共资源交易网--不见面开标大厅,自主持人启动网上解密开始20分钟内使用CA数字证书进行解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能在解密时间内进行解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将不予公开唱标及评审,其响应文件认定为响应文件无效。25构成磋商文件的其他材料对磋商文件所作的澄清、答疑、修改等文件。26是否接受联合体不接受27是否允许转包不允许28是否允许分包不允许29是否允许偏离本项目不允许负偏离30备选响应文件不接受31是否安排踏勘现场无32是否接受进口产品无33核心产品无34供应商提报虚假材料应承担的责任1.供应商必须对其响应文件中提供各种资料、说明的真实性负责。在评审过程中,如发现供应商有为谋取成交而提供虚假资料欺骗采购人和磋商小组的行为,将按无效响应处理。定标后,采购人有可能对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承诺内容和证明材料进行核查,成交供应商应无条件配合采购人的核查工作,不得以任何托词拒绝核查或隐瞒真实情况。若在成交后签订合同时,发现成交供应商是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等违法违规行为,采购人将取消其成交供应商资格。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供应商需进行赔偿并承担相关责任。34供应商提报虚假材料应承担的责任2.供应商提供虚假资质证书及材料谋取成交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相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5知识产权供应商须保证采购人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编制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与采购人无关,供应商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责任与一切费用。如采购人因此而遭致损失的,供应商应赔偿该损失。36报价说明本项目非一次性报价,共二次报价,第一次报价超过预算金额的,按无效报价处理。磋商小组对参加一次报价的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和响应性审查,审查通过的供应商经过竞争性磋商后,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二次报价,供应商登录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系统点击二次报价,第二次报价即为最后报价,最后报价可以和首次报价相同,但不得高于首次报价,否则视为报价无效。报价截止时间后系统公开所有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未按要求提交最后报价的,其报价无效。注:1.报价单位的两次报价均不得超过预算金额,否则视为无效报价。2.报价币种为人民币。37磋商小组组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38是否公开唱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项目不公开唱价。39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否40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否41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文件《中小企业41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1.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2.划型标准: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4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一、本项目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政府采购政策。1.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转发的《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鲁财采〔2021〕7号)和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政策措施的通知(鲁财采〔2022〕12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符合以上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工程项目为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工程项目为2%)的扣除,用扣除后4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价格参加评审。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响应文件格式),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2.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司法厅转发的《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鲁财采〔2014〕33号)的规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并编辑于响应文件中,对符合以上规定的监狱企业报价给予10%(工程项目为5%)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响应文件格式),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报价给予10%(工程项目为5%)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否则不予报价扣除。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扶持政策的,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注:(1)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出台的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2)上述价格优惠政策符合两个及以上的,只享受一次价格扣除优惠。(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对供应商报价进行扣除后的价格仅用于评审过程的报价得分计算或评审价格的比较,不作为最终的中标(成交)价格。二、本项目落实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转发的《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件)》(鲁财采〔2019〕39号)、《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强化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支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鲁财采〔2023〕1号)等有关节能、环保的政府采购政策。1.本项目所称环境标志产品,是指根据《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规定,列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产品。2.本项目所称节能产品,是指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规定,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产品。3.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1)本项目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优先采购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供应商投报经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认证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必须提供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详见响应文件格式),并附所投节能产品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否则不予价格扣除或价格和技术总分值的优惠。(2)本项目拟采购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强制采购。供应商必须投报经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认证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必须提供强制节能产品明细表(详见响应文件格式),并附所投节能产品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否则其响应文件认定为响应文件无效。4.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强化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支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鲁财采〔2023〕1号)(三)严格执行评审加分优惠政策规定规定:对实施强制采购或执行强制性绿色采购标准的品目,各级采购人、代理机构要将落实绿色采购政策功能作为实质性要求。对实施优先采购或执行推荐性绿色采购标准的品目,应明确在评审时给予相应评审优惠: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审的项目,给予10%的价格扣除;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项目,在价格评审项及技术评审项中分别给予价格评审总分值、技术评审总分值10%的优惠。严格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监狱企业等政策优惠,对上述主体同时享受绿色采购政策的评审加分优惠措施的,分别计算、叠加执行,确保相关企业主体的政策红利应享尽享。注:(1)节能(非强制)、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报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不给予加分或价格扣除。(2)同一产品既属于节能产品又属于环境标志产品的,不重复加分或价格扣除。(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对供应商报价进行扣除后的价格仅用于评审过程的报价得分计算或评审价格的比较,不作为最终的中标(成交)价格。三、根据《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贫困地区农副产品是指832个国家级贫困县域内注册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出产的农副产品);优先采购注册地在832个国家级贫困县域内,且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符合上述情况的物业公司,需出具公司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43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44确定成交供应商采用综合评分法,磋商小组从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当出现二个或二个以上供应商的最终得分相同时,由磋商小组依次按供应商的报价部分得分高低、技术部分得分高低、商务部分得分高低进行排序,即报价部分得分高的排序优先,如报价相同时,则技术部分得分高的排序优先,如报价、技术部分得分相同时,则商务部分得分高的排序优先。以上几项情44确定成交供应商况均相同的,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注:磋商小组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45质疑、投诉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以书面形式或通过兖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联系地址及电话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2条和第3条)。供应商应在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再接收同一供应商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再次提出的质疑。2.供应商对被质疑人的答复不满意或者被质疑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投诉。46重要说明1.供应商在报价时须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进行报价,否则其响应无效。2.项目成交价格采用固定总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3.供应商应严格按照磋商文件提供的项目说明进行响应报价,若供应商以故意漏项的方式获取中标,并在中标后增加漏项虚增报价的,采购人一律不予增加变更,严重者,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4.供应商为依法设立的其他组织的,需提供依法设立的其他组织的证明文件;因单位形式不同,本文件中的“法定代表人”均可改为“负责人”。5.因近年国家政策调整,本文件申请人的资格要求及项目团队人员中所述的相关证明、资质证书、项目团队成员中的职业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等为电子版本的,供应商需将该电子证书或网站截图编辑于电子响应文件中,否则其响应可能被拒绝或不能获得评审标准中涉及该项内容的得分。6.本项目为“交钥匙”项目,供应商的报价应是完成项目说明中全部服务内容,并达到采购人验收标准的所有费用,包括且不限于材料费、劳务费、保险、差旅、食宿、务工、利润、税费等相关服务等各项应有费用,任何错报、漏报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应充分考虑本项目合同实施期间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并承担由此而带来的风险。凡供应商在响应报价中未列明但又为本次采购所必备的项目,采购人将一律视为已包括在其整个项目的响46重要说明应报价中,在合同执行中将不予考虑。7.供应商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并落实拟投入本项目的所有人员的安全教育及安全保障,自行负责所有人员的安全保险费用。在项目招标阶段以及服务期间(包括质保期内)因招标或项目实施、售后等造成的一切事故、纠纷、人员的人身、财产损害及发生的费用及法律责任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无关。8.供应商因参与开标活动而涉及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害、侵犯他人权益、仲裁或诉讼等,应当责任自负、费用自担,并应保证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免于承担上述责任或者其他不良影响。9.采购人声明磋商文件中附带的参考资料是以诚信的态度提供的,是采购人现有的和客观的信息。采购人不对供应商由此做出的任何理解、推论、判断、结论和决策进行负责。10.地方关系协调由中标单位自行协调解决,费用自理。47不见面开标说明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不见面开标系统的具体操作详见: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操作指南--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手册--投标人/供应商),采购人对不见面开标的相关事项特别说明如下:1.供应商需合理配备软硬件设施参与本项目,因供应商自身软硬件配备不齐全或发生故障等问题而导致无法顺利参与本项目等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负。2.本项目电子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前,供应商在任意地点登录兖州公共资源交易网--不见面开标大厅参加本项目开标,并根据需要使用不见面开标系统进行远程交互、互动交流、提异议等,无需到达开标现场。3.提交电子响应文件的供应商需登陆兖州公共资源交易网--不见面开标大厅,在开标时间前1小时内签到,未按规定签到的供应商,未按规定签到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为无效响应文件,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负。4.供应商在电子响应文件开启前登陆兖州公共资源交易网--不见面开标大厅,自主持人启动网上解密开始20分钟内使用CA数字证书进行解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能在解密时间内进行解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将不予公开唱标及评审,其响应文件认定为响应文件无效。5.本项目开标及评审的全过程中,各供应商通过不见面开标系统进行的远程交互、互动交流、提异议等以及相关资料、文件的传输等,均为该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的真实行为及真实表述,并承担相应的法律义务及责任。47不见面开标说明6.评审小组在做出任何一项响应无效决定前,将通过不见面开标系统告知当事供应商。供应商应全程关注不见面开标系统,且在系统发出告知通知后按主持人要求的时限及时进行回复,如届时未在规定时间内回复确认的,则视为其认可该结果。7.本项目时间以兖州公共资源交易网--不见面开标大厅的时间为准。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与磋商文件其他内容表述不一致的,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为准。二、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1项目概况1.1.1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2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3项目名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4项目编号: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采购内容、服务地点、服务期和服务要求1.2.1采购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2服务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3服务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4服务标准: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5安全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供应商资格要求1.3.1供应商资格要求:满足竞争性磋商公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3.2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1.3.3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见竞争性磋商公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4费用承担1.4.1无论磋商过程和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参加本项目有关的所有费用。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费用。1.4.2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执行市场调节价,代理费用:12400元。成交供应商在本项目成交公告发布后3日内以转账的方式向代理机构缴纳。1.5保密参与磋商动的各方应对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6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磋商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7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8踏勘现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9转包和分包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0偏离1.10.1本项目是否允许偏离,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0.2本项目如允许偏离,请供应商须注意:为合理节约采购评审成本,提倡诚实信用的磋商行为,特别要求供应商应本着诚信精神,在本次响应文件的偏离表中,均以审慎的态度明确、清楚地披露各项偏离。若供应商对某一事项是否存在或是否属于偏离不能确定,亦必须在偏离表中清楚地表明该偏离事项,并可以注明不能确定的字样。任何情况下,对于供应商没有在偏离表中明确、清楚地披露的事项,包括可能属于被供应商在偏离表中遗漏披露的事项,一旦在评审中被发现存在偏离或被认定为属于偏离,则磋商小组有权视具体情形评分时予以处理,乃至对该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1.10.3偏离内容分为“正偏离”、“无偏离”、“负偏离”和“不能确定”。1.10.3.1“正偏离”是指服务或报价产品或方案的技术及功能相比磋商文件的要求服务更优良、技术更先进、档次更高、更适合采购人使用。标注“正偏离”的,供应商须说明认为“正偏离”的理由。1.10.3.2“无偏离”是指服务或报价产品或方案的技术及功能与磋商文件的要求一致。1.10.3.3“负偏离”是指服务或产品或方案的技术及功能相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存在瑕疵和不足。供应商须注明“负偏离”处并说明“负偏离”处符合本项目的理由。1.10.3.4若供应商对某一事项是否存在或是否属于正偏离或负偏离不能确定,亦必须在“技术偏离表”中清楚地表明该响应程度,并可以注明“不能确定”的字样。二、磋商文件2.磋商文件组成2.1本磋商文件由磋商文件目录所列内容组成。2.2除2.1内容外,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磋商文件的澄清或变更内容,均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供应商均起约束作用。2.3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后,应仔细检查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疑问应在获得磋商文件当日向采购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报价单位自己承担。报价单位同时应认真审阅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报价单位的响应文件没有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响应供应商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该响应文件有可能被拒绝。2.4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一)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文件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供应商若对磋商文件有疑问的,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提出疑问的时间及方式”条款的规定提出问题。(二)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将通过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www.ccgp-shandong.gov.cn)、兖州公共资源交易网(jnggzy.jnzbtb.cn:4430/YanZhou)予以发布。磋商文件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将在截止时间5天前发出,不足5天的相应延长磋商截止时间,但是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不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将不再延长磋商截止时间。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具有约束力。(三)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一经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www.ccgp-shandong.gov.cn)、兖州公共资源交易网(jnggzy.jnzbtb.cn:4430/YanZhou)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供应商(发布时间即为送达的时间),各供应商应随时关注项目信息并及时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兖州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资料,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负。三、响应文件编写3.响应文件的语言及计量单位3.1供应商和采购人就磋商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函使用中文。3.2除磋商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4.响应文件组成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以及格式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准确性以及完整性,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响应文件由报价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和评审标准中涉及的其他内容构成。具体详见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5.响应报价5.1本项目非一次性报价,共二次报价,第一次报价超过预算金额的,按无效报价处理。磋商小组对参加一次报价的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和响应性审查,审查通过的供应商经过竞争性磋商后,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二次报价,供应商登录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系统点击二次报价,第二次报价即为最后报价,最后报价可以和首次报价相同,但不得高于首次报价,否则视为报价无效。报价截止时间后系统公开所有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未按要求提交最后报价的,其报价无效。注:1.报价单位的两次报价均不得超过预算金额,否则视为无效报价。2.报价币种为人民币。供应商登录济宁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系统——不见面开标大厅——二次报价,提交二次报价。5.2开标会议将在不见面开标会议时公开。5.3响应币种为人民币。5.4供应商在上传电子响应文件时须按要求填写响应报价。5.5供应商应结合现场特点、当地人工费水平及材料价格、保险、税金及风险,依据本企业自身实力及管理水平按总价报价方式自主报价。5.6本项目为“交钥匙”项目,供应商的报价应是完成项目说明中全部服务内容,并达到采购人验收标准的所有费用,包括且不限于材料费、劳务费、保险、差旅、食宿、务工、利润、税费等相关服务等各项应有费用,任何错报、漏报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应充分考虑本项目合同实施期间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并承担由此而带来的风险。凡供应商在响应报价中未列明但又为本次采购所必备的项目,采购人将一律视为已包括在其整个项目的响应报价中,在合同执行中将不予考虑。报价表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得以任何理由变更。凡因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文件阅读不深、理解不透、误解、疏漏、或因市场行情了解不清造成的后果和风险均由供应商自负。采购人在验收过程中,如发现有漏件、缺件、损件,供应商须无条件、无偿补齐,所发生的费用,视为已包含在响应报价中,且并不因此影响交付采购人的使用时间。验收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5.7供应商所报的价格在磋商有效期内不因市场变化及政策性上调等因素而变动,供应商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风险因素。5.8供应商应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一切事故、纠纷及发生的费用均由供应商承担,与采购人无关。5.9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中有明显的文字和计算错误的按下述原则处理,若出现相互矛盾之处,应以排列在先的原则为准优先处理:(一)如果供应商的电子唱标单与响应文件内报价不一致的,以电子唱标单的为准。(二)如果以文字表示的数据与数字表示的有差别,以文字为准修正数字。如果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五)调整后的数据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应予以书面形式确认,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电子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无效。6.响应文件签署: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电子响应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7.电子响应文件的编制和上传7.1为满足电子响应文件评审和电子签章需要,电子响应文件须使用济宁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系统的“标书编制软件”编制电子响应文件,生成电子响应文件(tbdx格式)后上传。需要提供的相关证件业绩扫描件,请放置在电子响应文件相应部分。7.2本项目采用电子响应文件响应报价和存档的方式,实行不见面开标,供应商无需到达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仪式,也无需递交纸质响应文件。评审以电子响应文件及扫描件为准,因扫描件模糊导致无法评审的后果自负。供应商对电子响应文件及扫描件的真伪负责,评审结束后将需要提供原件备查并将电子扫描件公示,广泛接受监督。7.3网上报价和上传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须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到济宁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系统(未在规定时间或逾期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将被拒绝)。具体操作:兖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用户登录—政府采购—登录—政府采购—采购业务—上传响应文件。7.4电子响应文件解密时间:自主持人启动网上解密开始20分钟内,20分钟到后解密截止。解密时间内,因供应商原因未能解密的将被视为其撤销其响应文件。8.磋商有效期8.1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有效期为90日历天。响应文件的有效期比本须知规定的有效期短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采购人有权拒绝。8.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响应有效期的,采购人将通过兖州公共资源交易网(jnggzy.jnzbtb.cn/YanZhou)、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www.ccgp-shandong.gov.cn)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报价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报价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报价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报价保证金。四、响应文件递交9.响应文件递交时间和地点(本项目实行不见面开标)9.1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报价截止时间前上传完成电子版响应文件,并在开标时间前1小时内签到,否则视为无效报价。9.2电子响应文件未在报价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10.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10.1在前附表规定的报价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10.2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报价截止时间之前,均可以在系统内重新上传并替换原有文件。10.3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10.4供应商在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以后至报价有效期满之前的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修改与撤回其响应文件。10.5电子响应文件以供应商最后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为准。五、磋商会议11.不见面开标请各供应商认真阅读《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手册(投标人、供应商)》进行相关操作。主持人(采购人代表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工作人员)通过济宁市公共资源远程不见面开标系统组织开标,供应商代表无需达到交易中心现场。(1)开标前准备。提交电子响应文件的供应商需登陆兖州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大厅,在开标时间前1小时内签到,未按规定签到的供应商视为响应无效,将无法参加项目后续开评标程序。(2)开标时间到达后,公布供应商名单。(3)解密响应文件。主持人启动网上解密,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解密响应文件。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的,视为其撤销其响应文件,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4)公布唱标单。供应商可通过系统查看各供应商唱标单内容。(5)开标会议结束,进入评审阶段。12.磋商小组12.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及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人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的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四项规定的情形的项目,以及情况特殊、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的评审专家的项目,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可以自行选定评审专家。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评审专家应当包含一名法律专家。磋商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供应商或供应商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磋商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采购、磋商以及其他与招标采购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13.磋商准备13.1磋商小组成员签到磋商小组成员到达磋商现场时应在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13.2磋商小组的分工磋商小组应推选一名磋商小组组长,负责主持磋商会议。13.3熟悉文件资料13.3.1磋商小组成员认真研究磋商文件,了解和熟悉采购目的、采购范围、主要合同条件、技术标准和要求、质量标准和工期要求等,掌握磋商标准和方法,熟悉本章及附件中包括的磋商表格的使用。未在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磋商的依据。13.3.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向磋商小组提供磋商所需的信息和数据,包括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开标会记录、采购控制价以及磋商小组认为必要的其他信息和数据。13.4磋商原则“公平、公正、择优、效益”为本次竞争性磋商的基本原则,磋商小组按照这一原则的要求,公正、平等地对待各供应商。同时,在磋商过程中恪守以下原则:13.4.1客观性原则:磋商小组将严格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的内容,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认真评审;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评审仅依据响应文件本身,而不依靠响应文件以外的任何因素;13.4..2统一性原则:磋商小组将按照统一的磋商原则和评审方法,用同一标准对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13.4..3独立性原则:评审工作在磋商小组内部独立进行,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干扰和影响。磋商小组成员对出具的磋商意见承担个人责任;13.4..4保密性原则:保证磋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13.4..5综合性原则:磋商小组将综合分析评审供应商的各项指标,而不以单项指标的优劣评定成交供应商;磋商小组成员出具的意见由个人负责,评审结果由磋商小组共同负责。13.4..6集体决定的原则:成交供应商候选人由磋商小组集体讨论决定。14.评审方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磋商小组从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当出现二个或二个以上供应商的最终得分相同时,由磋商小组依次按供应商的报价部分得分高低、技术部分得分高低、商务部分得分高低进行排序,即报价部分得分高的排序优先,如报价相同时,则技术部分得分高的排序优先,如报价、技术部分得分相同时,则商务部分得分高的排序优先。以上几项情况均相同的,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注:磋商小组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14.1初步评审(1)磋商小组将确定每一供应商是否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而没有重大偏离。实质性响应的报价是指报价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定且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2)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没有做出实质性响应,按照无效响应处理:1)响应文件不完整;2)未按规定报价;3)电子响应文件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进行电子签章;4)响应文件载明的合同履行期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5)响应文件载明的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6)响应文件中的技术参数明显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7)响应文件出现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技术参数等与采购文件相关内容严重不一致的;8)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3)磋商小组允许供应商修改响应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的地方。但是修改的内容不能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修改的内容以书面文件为准。(4)磋商小组将拒绝被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供应商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响应文件中的不符之处而使其报价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报价。14.2磋商及最后报价(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3)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通过电子开、评标系统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4)供应商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5)采购人将拒绝接收最后报价截止时间后提交的最后报价,在提交最后报价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补充、修改、撤回最后报价。14.3综合评审(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2)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3)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节能环保、《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政府采购政策。(4)磋商小组完成评审后,从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当出现二个或二个以上供应商的最终得分相同时,由磋商小组依次按供应商的报价部分得分高低、技术部分得分高低、商务部分得分高低进行排序,即报价部分得分高的排序优先,如报价相同时,则技术部分得分高的排序优先,如报价、技术部分得分相同时,则商务部分得分高的排序优先。以上几项情况均相同的,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基本情况和数据表;(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三)开标记录;(四)符合要求的报价一览表;(五)废标情况说明(如有);(六)评审标准、评审方法或者评审因素一览表;(七)经评审的价格一览表(包括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所形成的所有记载评审结果、结论的表格、说明、记录等文件);(八)经评审的供应商排序;(九)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注:磋商小组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15.特殊情况的处置程序15.1如出现供应商达不到法定数量、串通报价、全部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以及供应商互相诋毁,导致磋商小组无法评审时,磋商小组有权否决所有报价停止评审。采购人依法重新组织采购。15.2关于磋商活动暂停磋商小组应当执行连续评标的原则,按评审办法中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评审工作。只有发生不可抗力导致评审工作无法继续时,评审活动方可暂停。发生评审暂停情况时,磋商小组应当封存全部响应文件和评审记录,待不可抗力的影响结束且具备继续评审的条件时,由原磋商小组继续评审。15.3关于评审中途更换评委除非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磋商小组成员不得在评审中途更换:(1)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不能到场或需在评审中途退出评审活动。(2)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某个或某几个磋商小组成员需要回避。退出评审的磋商小组成员,其已完成的评审行为无效。由采购人根据本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小组成员产生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审。16.无效报价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其报价将被视为无效报价,采购人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行使权利。供应商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失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索赔的权利,供应商应予以赔偿。1)供应商提供的有关资格、资质证明文件不真实或提供虚假采购材料;2)供应商在报价有效期内撤回报价;3)在整个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有企图影响采购活动结果公正性的任何活动;4)供应商以任何方式诋毁其他供应商;5)供应商串标(指供应商之间私下串通,共同损害采购人或其他供应商的利益,或者供应商与采购人之间相互勾结,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权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串通报价,作废标处理:(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报价事宜;(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台电脑或编制或上传的;(7)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17.废除本次采购项目17.1采购项目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将予以废除本次采购项目:(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均超出控制价范围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17.2废除本次采购项目后,采购人将把废除本次采购项目理由以废标公告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六、确定成交供应商及签订合同18.接受或拒绝任何或所有报价的权力成交供应商的报价行为或结果如被投诉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经相关部门依法认定后,采购人在授予合同前,将依法拒绝其成交。19.确定成交供应商19.1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采购人如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磋商小组从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根据采购人授权以总得分最高的供应商做为成交供应商。当出现二个或二个以上供应商的最终得分相同时,由磋商小组依次按供应商的报价部分得分高低、技术部分得分高低、商务部分得分高低进行排序,即报价部分得分高的排序优先,如报价相同时,则技术部分得分高的排序优先,如报价、技术部分得分相同时,则商务部分得分高的排序优先。以上几项情况均相同的,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2)采购人如未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19.2成交公告将在法定媒体上发布,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应商放弃成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9.3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放弃成交、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成交条件的,采购人可以重新组织采购或按照磋商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三名候选人全部放弃成交,项目中止,经采购人同意后重新组织采购。19.4《成交通知书》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0.签订合同20.1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日内与甲方签订合同,否则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如双方在不实质违反各响应文件的情况下,确需对未完善的细节进行商议,经双方签署书面意见后可适当延长,但不得超过30日,若双方对未完善细节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则按竞争性磋商文件执行。20.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以及磋商过程中的最后书面报价、有关澄清、承诺文件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七、项目验收21.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采〔2021〕25号)对项目进行履约验收。八、纪律和监督22.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采购人不得泄漏采购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23.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报价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报价,不得向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谋取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24.磋商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报价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供应商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采购文件“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审。25.对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报价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供应商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九、质疑26.供应商有权就采购事宜提出质疑。26.1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代理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26.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26.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或通过兖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26.4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再接收同一供应商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再次提出的质疑。26.5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四)事实依据;(五)必要的法律依据;(六)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6.6供应商进行虚假和恶意质疑的,代理机构将提请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记录名单。26.7质疑人对答复不满意以及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六条规定的财政部门提起投诉。26.8其他规定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十、解释权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解释为准。竞争性磋商文件未做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此所做解释以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为依据。第三章项目说明一、项目服务内容及相关要求(一)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4〕44号)、《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全省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鲁自然资办字〔2024〕111号)及相关方案、规程等要求,开展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1、相关资料收集整理做好国家及省级下发数据的接收,积极按目录收集好济宁市兖州区自然资源管理各项相关数据资料,加以整理分析。2、调查举证利用“国土调查云”平台开展变化图斑实地举证。举证时,应使用具有卫星定位和方向传感器的设备,拍摄包含图斑实地卫星定位坐标、拍摄方位角、拍摄时间的实地照片,并将举证照片及举证说明等综合信息形成加密举证数据包,上传至“国土调查云”平台。3、图斑上图入库整理国家下发监测图斑及自提图斑,并根据外业举证核实情况上图入库4、数据库处理及分析含数据分析汇报、拓扑错误修改、地类自检自查、数据库建设等。5、数据核查组织对2024年度济宁市兖州区变更调查更新成果进行100%全面自检,同时,利用全国统一的数据库质量检查软件检查统一时点增量数据的规范性;配合完成市级及省级核查;配合完成国家级内业核查、国家级“互联网+”在线外业核查、国家级外业核查。6、成果上报完成国家“一上”及“二上”数据上报,并按照国家核查结果完成数据库的最终上报。(二)日常变更调查在上一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基础上,日常变更的范围包括:一是自然资源部下发的各类监测监管图斑,包括卫片执法图斑、耕地卫片图斑、上半年自然资源监测图斑等。二是省自然资源厅下发的各类监测监管图斑,包括季度耕地动态监测图斑等。三是自然资源管理工作中涉及的地类变化图斑,包括耕地恢复、占补平衡、进出平衡、执法巡查、临时用地审批、土地供应、增减挂钩、土地整治、国土绿化、生态修复、土地权属变更等各类自然资源管理业务涉及的图斑。四是其他部门业务管理工作中的地类变化图斑,包括高标准农田、生态退耕、河湖治理等项目涉及的图斑。(三)主要成果1.遥感监测成果遥感正射影像图;遥感监测图斑。2.外业调查成果外业调查图件;地物补测资料;图斑举证数据包(DB格式)。3.数据库成果更新后的国土调查数据库;国土调查数据库增量更新数据包。4.图斑信息核实各类报表遥感监测图斑信息核实记录表(mdb格式);跟踪图斑列表(XLSX格式);举证信息表(mdb格式)。5.文字成果国土利用变化情况分析报告。二、知识产权供应商须保证采购人在使用该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编制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与采购人无关,供应商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责任与一切费用。如采购人因此而遭致损失的,供应商应赔偿该损失。三、人身、财产安全供应商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并落实拟投入本项目的所有人员的安全教育及安全保障,自行负责所有人员的安全保险费用。在项目招标阶段以及合同履行期间因招标或项目实施、售后等造成的一切事故、纠纷、人员的人身、财产损害及发生的费用及法律责任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无关。第四章合同格式(采购合同主要条款参考格式)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项目名称:,合同编号:,计划编号:采购人: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签订时间:年月日采购人(全称):供应商(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就项目服务事宜签订本合同条款,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2、服务地点:3、服务内容和范围:二、服务期限三、服务标准符合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 签约合同价为:1. 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2. 合同价格形式:2. 合同价格形式:五、项目经理供应商项目经理:供应商项目经理:六、资金来源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 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2. 合同价格形式:五、项目经理供应商项目经理:六、资金来源预算内资金元;财政专户资金:元;自筹资金:元。七、付款方式□一次性支付方式:□分期支付方式:□其他支付方式:八、合同融资事项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启动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采(2020)31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合同付款账户管理的通知》【鲁政采(2021)4号】文件相关要求,本合同可用于“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简称融资平台)进行质押融资,如本合同已通过融资平台质押融资,融资平台将生成“政府采购合同回款账户确认单”,回传“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推送至采购人。采购人应根据“确认单”信息,加强合同账户及资金支付管理,确保合同资金准确支付到贷款银行确认的回款账户,未经相关贷款金融机构同意不得随意变更。九、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或成交通知书;(2)报价函及其附录;(3)合同条款;(4)服务标准和要求;(5)图纸(如果有);(6)服务费用报价表;(7)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十、承诺1.采购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项目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供应商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开展服务工作,确保服务质量和效率,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责任。3.采购人和供应商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项目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十一、签订时间本合同于,签订。十二、签订地点本合同在,签订。十三、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四、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十五、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采购人执份,供应商执份,代理机构份。采购人: (公章)供应商: (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住所:(签字)住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 话:电 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合同条款第一条合同内容1.1采购人委托供应商实施提供本项服务工作,供应商承诺提供并完成此项服务工作。1.2服务阶段:1.3服务内容:具体包括:1.4服务的进度安排:1.5服务的机构、职责与人员配备安排1.5.1服务机构。供应商按照服务内容和目标要求成立服务机构如下:1.5.2职责。服务机构在项目经理领导下,按照职能要求和目标任务确定工作职责,于项目启动后三日内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1.5.3人员。供应商根据部门职能和采购人需要配备有关专业人员。1.6服务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服务工作完成之日止,供应商提供服务的同时,应及时向采购人报告服务工作推进情况和进展。第二条双方的责任和义务2.1采购人应向供应商提供与项目有关的资料、图纸、信息等,并给予供应商开展工作提供力所能及的协助,在适当时候指定一名代表与供应商联系。2.2采购人应为供应商就项目服务推进提供正当工作便利,费用由供应商负担。2.3除了合同第一条所列的技术人员外,供应商还应提供足够数量的称职的技术人员来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供应商应对其所雇的履行合同的技术人员负完全责任并使采购人免受其技术人员因执行合同任务所引起的一切损害。2.4供应商应根据服务的内容和进度安排,按时提交技术报告及有关资料。2.5供应商为采购人的技术人员前往供应商驻地和考察提供必要的设施和交通便利。2.6供应商对因执行其提供的服务而给采购人工作人员造成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承担责任并予以赔偿,但这种损害或损失是由于供应商人员在履行本合同的活动中的疏忽所造成的。供应商仅对本合同项下的工作负责。2.7供应商对本合同的任何付出和所有责任都限定在供应商因付出专业服务而收到的合同总价之内。第三条服务报酬3.1计取依据:3.2本合同总价包括供应商所提供的所有服务和技术费用,为固定不变价格,且不随通货膨胀的影响而波动。合同总价包括供应商因履行本合同义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支出和以各种方式寄送技术资料到采购人所发生的费用。如发生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合同总价可经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调整。如采购人所要求的服务超出了本合同附件一规定的范围,双方应协商修改本合同总价,任何修改均需双方书面签署,并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3.3服务价款支付:3.4对供应商提供的服务,采购人将以上述方式或比例予以付款。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服务报酬时,供应商按照财务制度提供发票。第四条保密4.1由采购人收集的、开发的、整理的、复制的、研究的和准备的与本合同项下工作有关的所有资料在提供给供应商时,均被视为保密的,不得泄漏给除采购人或其指定的代表之外的任何人、企业或公司,不管本合同因何种原因终止,本条款一直约束供应商。4.2合同有效期内,双方采取适当措施对相关资料或信息予以严格保密,未经一方的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4.3一方和其技术人员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得或接触到的任何保密信息,另一方有义务予以保密,未经其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使用或泄露从他方获得的上述保密信息。第五条税费5.1国家根据税法对甲乙双方征收的与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甲乙双方各自方负担。第六条保证6.1供应商保证其经验和能力能以令人满意的方式富有效率且迅速地开展服务,其合同项下的服务由胜任的技术人员依据双方接受的标准完成。6.2如果供应商在其控制的范围内在任何时候、以任何原因向采购人提供本合同附件一中的工作范围内的服务不能令人满意,采购人可将不满意之处通知供应商,并给供应商三天的期限改正或弥补,如供应商在采购人所给的期限内未能改正或弥补,所有费用立即停止支付,直到供应商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提供令采购人满意的服务为止。第七条服务成果的归属7.1所有提交给采购人的技术报告及相关的资料的最后文本,包括为履行技术服务范围所编制的图纸、计划和证明资料等,都属于采购人的财产,供应商在提交给采购人之前应将上述资料进行整理归类和编制索引。7.2供应商可保存上述资料的扫描件,包括采购人提供的资料,但未经采购人的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将上述资料用于与本服务项目之外的任何项目。第八条转让8.1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无论是采购人或是供应商均不得将其合同权利或义务转让或转包给他人。第九条不可抗力9.1任何一方由于战争及严重的火灾、台风、地震、水灾和其它不能预见、不可避免和不能克服的事件而影响其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的,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将发生的不可抗力事故的情况及时通知另一方。9.2受影响的一方对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合同义务不承担责任。受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消除后尽快通知另一方。9.3双方在不可抗力事故停止后或影响消除后立即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合同有效期和/或有关履行合同的预定的期限相应延长。第十条争议解决13.1遇争议问题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提交下列第(2)程序解决:(1)向采购人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采购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一条语言和标准11.1除本合同及附件外,采购人和供应商之间的所有往来函件,供应商给采购人的资料、文件和技术咨询报告、图纸等均采用中文。第十二条合同的生效及其它12.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为服务工作结束且支付完毕服务报酬后失效。12.2所有对本合同的修订、补充、删减、或变更等均以书面完成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生效的修订、补充、删减、或变更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2.3双方之间的联系应以书面形式进行。12.4补充条款: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项目名称)响应文件项目编号:(省网)(市网)供应商:(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或签章)年月日目录第一部分报价部分1.报价函2.报价一览表3.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是)4.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是)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是)6.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明细表及认证证书(如有)7.节能(非强制类产品)产品明细表及认证证书(如有)8.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及认证证书(如有)9.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第二章商务部分1.营业执照(或依法设立的其他组织的证明文件)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3.资质证书4.供应商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证明告知承诺书5.类似业绩一览表6.供应商资信7.团队配置8.综合实力及奖项9.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第三章技术部分1.项目组织实施方案2.质量保障措施3.成果描述及工作安排情况4.人员配置5.服务设施及设备6.后续服务承诺7.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注:请供应商按照响应文件目录格式注明页码。附件一:报价函济宁市兖州区自然资源局:我方已经认真审阅了(项目编号:),并对其没有任何保留意见,经研究决定参加本项目报价并提交响应文件。为此,我方承诺如下:1.我方知悉该项目全流程电子化,为不见面开标,不需要到现场,不需要参加开标仪式,也不需要供应商递交纸质标书,只需要上传电子响应文件及要求的扫描件,评审以电子响应文件及扫描件为准,因扫描件模糊导致无法评审的后果自负。我方对电子响应文件及扫描件的真伪负责,评审结束后将需要提供原件备查并将电子扫描件公示,广泛接受监督。2.如果我们的响应文件被接受,我们将履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并按我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按期、保质完成项目。3.我方承诺响应文件夹中的一切资料、数据是真实的,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4.我们理解,最低报价不是成交的唯一条件。5.我方愿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履行自己的全部责任。6.我们同意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遵守对本次项目所做的有关规定。7.我们的响应文件报价有效期为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8.我方若未成为成交供应商,贵单位有权不做任何解释。9.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联系人: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附件二: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报价总价(元)小写:元(保留两位小数)大写:元服务期服务标准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备注附件三: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公章):日期: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说明:1.供应商应对《中小企业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如果存在虚假,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处罚。2.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出台的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3.供应商如为中小微企业,本页须加盖单位电子公章,否则不予认可。4.本项目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附件四:监狱企业证明文件说明:供应商须出具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报价扣除。企业名称(电子公章):日期:说明:1.供应商应对本文件的真实性负责,如果存在虚假,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处罚。2.供应商如为监狱企业,本页须加盖单位电子公章,否则不予认可。附件五: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电子公章):日期:说明:1.供应商应对本文件的真实性负责,如果存在虚假,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处罚。2.供应商如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页须加盖单位电子公章,否则不予认可。附件六: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明细表序号设备名称品牌型号制造商节能标志认证证书号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价格数量单价小计价格合计大写:小写:注:1.属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品目清单中标注“★”的政府强制采购产品,供应商须按格式逐项填写,并且必须提供具有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在本表后附),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否则其响应文件认定为响应文件无效。2.此表可根据需要同格式扩展。附件七:节能(非强制类产品)产品明细表序号设备名称品牌型号制造商节能标志认证证书号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价格数量单价小计价格合计大写:小写:注:1.供应商所投产品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产品(强制采购产品除外),供应商须按格式逐项填写,并且必须提供具有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在本表后附),否则评审时不予评审优惠。2.此表可根据需要同格式扩展。济宁市兖州区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SDGP370812000202502000099(省网)YZBM-2025-S0064(市网)采购人:济宁市兖州区自然资源局代理机构:山东容大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日期:二〇二五年七月二十四日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项目说明第四章合同格式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第六章评分标准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济宁市兖州区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兖州公共资源交易网(jnggzy.jnzbtb.cn:4430/YanZhou)或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www.ccgp-shandong.gov.cn)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2025年08月04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SDGP370812000202502000099(省网)、YZBM-2025-S0064(市网)2.项目名称:济宁市兖州区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项目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预算金额:85万元5.采购内容: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4〕44号)、《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全省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鲁自然资办字〔2024〕111号)及相关方案、规程等要求,开展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6.服务期:以国家、省文件规定的时间为准。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节能环保、《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政府采购政策。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场地、设备、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2)供应商须具备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证书(专业类别需含地理信息系统工程)。(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相关响应文件均将被认定为响应文件无效。(4)分公司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需提供由总公司出具的授权书,授权书中应明确分公司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所能代表总公司行使的权利、义务及相关资质的使用。供应商如为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参与本项目,可由分支机构参与本项目。总公司及所有分公司之间,只允许一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相关响应文件均被认定为响应文件无效。(5)供应商在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响应文件开启之日起前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在评审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等行政处罚)。(7)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8)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1.时间:2025年07月24日至2025年08月04日08点00分前(北京时间)。2.地点:供应商登录兖州公共资源交易网(www.jnsggzy.cn./YanZhou)或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www.ccgp-shandong.gov.cn)均可下载。3.方式:网上下载。4.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凡未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www.ccgp-shandong.gov.cn)注册的供应商须先进行注册(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供应商注册),注册后没有其他操作,无须在该网站上传电子版响应文件及报价。凡未在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注册的供应商应先办理注册(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我要注册),本项目全流程电子化并无任何纸质文件,供应商注册后必须办理CA及电子签章,注册咨询及技术支持电话:电话0537-7817075、0537-6050123。已办理过注册及电子签章的供应商,直接登录系统,参与本项目。1.电子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08月04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2.电子响应文件提交方式和地点:网上上传,供应商在电子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登陆兖州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传电子响应文件。未在电子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其响应文件认定为响应文件无效。具体操作为登录“兖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用户登录—政府采购--采购项目—上传响应文件。五、响应文件开启1.电子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5年08月04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2.电子响应文件开启方式和地点地点:网上开启,供应商在电子响应文件开启前登陆兖州公共资源交易网--不见面开标大厅,自主持人启动网上解密开始20分钟内使用CA进行解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能在解密时间内进行解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将不予公开唱标及评审,其响应文件认定为响应文件无效。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兖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潜在供应商(发布时间即为发出磋商文件的时间),请各潜在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及时下载磋商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负。2.本项目如有必要澄清和修改需要发布更正公告的,将同时在兖州公共资源交易网与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发布(发布时间即为送达的时间),请各潜在供应商及时关注相关信息,更正公告一旦发布即视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3.本项目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将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与兖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成交公告或废标公告。公告一旦发布即视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4.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以书面形式或通过兖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联系地址及联系方式详见本公告第八条)。供应商应在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再接收同一供应商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再次提出的质疑。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济宁市兖州区自然资源局地址:济宁市兖州区九州方圆行政办公中心A座联系人:邱科长联系方式:18063235616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山东容大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红星东路京投SOHO1207室联系人:曹书凯联系方式:0537-797799713793788257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曹书凯联系方式:0537-7977997137937882572025年07月24日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1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济宁市兖州区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项目项目编号:SDGP370812000202502000099(省网)YZBM-2025-S0064(市网)2采购人采购单位:济宁市兖州区自然资源局联系人:邱科长联系方式:18063235616地址:济宁市兖州区九州方圆行政办公中心A座3采购代理机构代理机构:山东容大咨询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曹书凯联系方式:0537-797799713793788257地址: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红星东路京投SOHO1207室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5采购内容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4〕44号)、《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全省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鲁自然资办字〔2024〕111号)及相关方案、规程等要求,开展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预算金额85万元,具体采购内容及要求详见第三章项目说明。6资金来源财政资金7预算金额预算金额:85万元。预算金额是采购人对采购项目期望的最高限价,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预算金额,供应商报价高于预算金额,作无效报价处理。8包组划分一个包。9服务期以国家、省文件规定的时间为准。10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11服务标准达到国家、省市、地方及行业的相关标准及要求,满足采购人要求。12安全要求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定的安全要求。13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付合同金额的40%;完成国家级核查(以“国土调查云”网站显示结果为准)并验收通过后一次性无息付清余款。14申请人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节能环保、《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政府采购政策。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场地、设备、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2)供应商须具备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证书(专业类别需含地理信息系统工程)。(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相关响应文件均将被认定为响应文件无效。(4)分公司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需提供由总公司出具的授权书,授权书中应明确分公司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所能代表总公司行使的权利、义务及相关资质的使用。供应商如为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参与本项目,可由分支机构参与本项目。总公司及所有分公司之间,只允许一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相关响应文件均被认定为响应文件无效。(5)供应商在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响应文件开启之日起前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在评审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等行政处罚)。(7)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8)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15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材料(编辑于电子响应文件中)1.营业执照或依法设立的其他组织证明文件;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3.资质证书;4.供应商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证明告知承诺书(格式详见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5.总公司出具的授权书(如需)。注:1.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供应商应将需提交的资格材料扫描件编辑于电子响应文件中,并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到济宁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系统,不提供或缺项提供或提交电子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提交的响应文件认定为响应文件无效。资格审查以电子响应文件中的扫描件为准,因扫描件模糊导致其废标的后果自负。2.供应商对提交的资格材料的真伪负责,如有虚假,其响应文件认定为响应文件无效。16电子响应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1.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格式”中规定的签章处加盖单位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或印章(未规定处可不加盖),视为对其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全部内容认可,否则,磋商小组将否决其响应文件。2.供应商如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需要在相关证明文件的标注处加盖单位电子公章,否则,磋商小组将不予认可。注:本项目若接受联合体,且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响应的,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必须在联合体协议书和“响应文件格式”中规定的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签章处加盖单位电子公章或(和)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或印章,否则不认可其联合体或拒绝其响应文件。其他未规定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签章的签章处,仅联合体牵头人加盖单位电子公章或(和)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或印章即可,但签章名称须与联合体协议书中所列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名称或(和)联合体牵头人法人名称一致,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17电子响应文件编制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使用计算机辅助评审,为保证电子响应文件的法律效力和数据的准确性,使电子响应文件能够顺利上传到济宁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系统,供应商须使用济宁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系统的“标书编制软件”编制电子响应文件,未按上述要求编制电子响应文件,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负。18电子唱标单供应商通过济宁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系统按照电子响应文件内容填写电子唱标单,电子唱标单和电子响应文件有关内容应当一致,不一致的以电子唱标单为准。电子唱标单将在兖州公共资源交易网--不见面开标大厅本项目开标室内公开唱标,未按要求填写电子唱标单的其响应文件认定为响应文件无效。19信用信息查询及使用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中国政府采购网和信用中国。2.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提交响应文件截止及开启时间。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磋商小组通过信用信息查询渠道查询供应商的信用信息,并将所查询的网页、内容进行截图,以作证据留存,截图内容完整清晰,应包括网站网址、查询内容、截屏时间。4.信用信息使用规则:磋商小组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其响应文件认定为响应文件无效。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将与本项目的其他文件一并保存。5.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注:无需供应商提供,信用信息由磋商小组查询使用。20响应有效期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21供应商提出疑问的截止时间及方式供应商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通过兖州公共资源交易网提出。22澄清或修改磋商文件的时间及方式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通过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和兖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更正公告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更正公告一经发布,即视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各潜在供应商应随时关注项目信息,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负。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发布;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3响应文件提交1.电子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08月04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2.电子响应文件提交方式和地点:网上上传,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登陆兖州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传电子响应文件。未在电子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的,其响应文件认定为响应文件无效。24响应文件开启1.电子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5年08月04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2.电子响应文件开启方式和地点:网上开启,供应商在电子响应文件开启前登陆兖州公共资源交易网--不见面开标大厅,自主持人启动网上解密开始20分钟内使用CA数字证书进行解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能在解密时间内进行解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将不予公开唱标及评审,其响应文件认定为响应文件无效。25构成磋商文件的其他材料对磋商文件所作的澄清、答疑、修改等文件。26是否接受联合体不接受27是否允许转包不允许28是否允许分包不允许29是否允许偏离本项目不允许负偏离30备选响应文件不接受31是否安排踏勘现场无32是否接受进口产品无33核心产品无34供应商提报虚假材料应承担的责任1.供应商必须对其响应文件中提供各种资料、说明的真实性负责。在评审过程中,如发现供应商有为谋取成交而提供虚假资料欺骗采购人和磋商小组的行为,将按无效响应处理。定标后,采购人有可能对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承诺内容和证明材料进行核查,成交供应商应无条件配合采购人的核查工作,不得以任何托词拒绝核查或隐瞒真实情况。若在成交后签订合同时,发现成交供应商是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等违法违规行为,采购人将取消其成交供应商资格。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供应商需进行赔偿并承担相关责任。34供应商提报虚假材料应承担的责任2.供应商提供虚假资质证书及材料谋取成交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相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5知识产权供应商须保证采购人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编制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与采购人无关,供应商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责任与一切费用。如采购人因此而遭致损失的,供应商应赔偿该损失。36报价说明本项目非一次性报价,共二次报价,第一次报价超过预算金额的,按无效报价处理。磋商小组对参加一次报价的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和响应性审查,审查通过的供应商经过竞争性磋商后,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二次报价,供应商登录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系统点击二次报价,第二次报价即为最后报价,最后报价可以和首次报价相同,但不得高于首次报价,否则视为报价无效。报价截止时间后系统公开所有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未按要求提交最后报价的,其报价无效。注:1.报价单位的两次报价均不得超过预算金额,否则视为无效报价。2.报价币种为人民币。37磋商小组组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38是否公开唱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项目不公开唱价。39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否40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否41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文件《中小企业41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1.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2.划型标准: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4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一、本项目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政府采购政策。1.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转发的《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鲁财采〔2021〕7号)和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政策措施的通知(鲁财采〔2022〕12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符合以上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工程项目为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工程项目为2%)的扣除,用扣除后4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价格参加评审。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响应文件格式),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2.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司法厅转发的《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鲁财采〔2014〕33号)的规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并编辑于响应文件中,对符合以上规定的监狱企业报价给予10%(工程项目为5%)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响应文件格式),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报价给予10%(工程项目为5%)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否则不予报价扣除。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扶持政策的,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注:(1)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出台的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2)上述价格优惠政策符合两个及以上的,只享受一次价格扣除优惠。(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对供应商报价进行扣除后的价格仅用于评审过程的报价得分计算或评审价格的比较,不作为最终的中标(成交)价格。二、本项目落实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转发的《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件)》(鲁财采〔2019〕39号)、《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强化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支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鲁财采〔2023〕1号)等有关节能、环保的政府采购政策。1.本项目所称环境标志产品,是指根据《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规定,列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产品。2.本项目所称节能产品,是指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规定,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产品。3.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1)本项目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优先采购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供应商投报经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认证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必须提供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详见响应文件格式),并附所投节能产品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否则不予价格扣除或价格和技术总分值的优惠。(2)本项目拟采购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强制采购。供应商必须投报经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认证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必须提供强制节能产品明细表(详见响应文件格式),并附所投节能产品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否则其响应文件认定为响应文件无效。4.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强化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支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鲁财采〔2023〕1号)(三)严格执行评审加分优惠政策规定规定:对实施强制采购或执行强制性绿色采购标准的品目,各级采购人、代理机构要将落实绿色采购政策功能作为实质性要求。对实施优先采购或执行推荐性绿色采购标准的品目,应明确在评审时给予相应评审优惠: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审的项目,给予10%的价格扣除;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项目,在价格评审项及技术评审项中分别给予价格评审总分值、技术评审总分值10%的优惠。严格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监狱企业等政策优惠,对上述主体同时享受绿色采购政策的评审加分优惠措施的,分别计算、叠加执行,确保相关企业主体的政策红利应享尽享。注:(1)节能(非强制)、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报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不给予加分或价格扣除。(2)同一产品既属于节能产品又属于环境标志产品的,不重复加分或价格扣除。(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对供应商报价进行扣除后的价格仅用于评审过程的报价得分计算或评审价格的比较,不作为最终的中标(成交)价格。三、根据《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贫困地区农副产品是指832个国家级贫困县域内注册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出产的农副产品);优先采购注册地在832个国家级贫困县域内,且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符合上述情况的物业公司,需出具公司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43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44确定成交供应商采用综合评分法,磋商小组从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当出现二个或二个以上供应商的最终得分相同时,由磋商小组依次按供应商的报价部分得分高低、技术部分得分高低、商务部分得分高低进行排序,即报价部分得分高的排序优先,如报价相同时,则技术部分得分高的排序优先,如报价、技术部分得分相同时,则商务部分得分高的排序优先。以上几项情44确定成交供应商况均相同的,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注:磋商小组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45质疑、投诉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以书面形式或通过兖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联系地址及电话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2条和第3条)。供应商应在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再接收同一供应商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再次提出的质疑。2.供应商对被质疑人的答复不满意或者被质疑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投诉。46重要说明1.供应商在报价时须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进行报价,否则其响应无效。2.项目成交价格采用固定总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3.供应商应严格按照磋商文件提供的项目说明进行响应报价,若供应商以故意漏项的方式获取中标,并在中标后增加漏项虚增报价的,采购人一律不予增加变更,严重者,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4.供应商为依法设立的其他组织的,需提供依法设立的其他组织的证明文件;因单位形式不同,本文件中的“法定代表人”均可改为“负责人”。5.因近年国家政策调整,本文件申请人的资格要求及项目团队人员中所述的相关证明、资质证书、项目团队成员中的职业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等为电子版本的,供应商需将该电子证书或网站截图编辑于电子响应文件中,否则其响应可能被拒绝或不能获得评审标准中涉及该项内容的得分。6.本项目为“交钥匙”项目,供应商的报价应是完成项目说明中全部服务内容,并达到采购人验收标准的所有费用,包括且不限于材料费、劳务费、保险、差旅、食宿、务工、利润、税费等相关服务等各项应有费用,任何错报、漏报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应充分考虑本项目合同实施期间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并承担由此而带来的风险。凡供应商在响应报价中未列明但又为本次采购所必备的项目,采购人将一律视为已包括在其整个项目的响46重要说明应报价中,在合同执行中将不予考虑。7.供应商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并落实拟投入本项目的所有人员的安全教育及安全保障,自行负责所有人员的安全保险费用。在项目招标阶段以及服务期间(包括质保期内)因招标或项目实施、售后等造成的一切事故、纠纷、人员的人身、财产损害及发生的费用及法律责任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无关。8.供应商因参与开标活动而涉及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害、侵犯他人权益、仲裁或诉讼等,应当责任自负、费用自担,并应保证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免于承担上述责任或者其他不良影响。9.采购人声明磋商文件中附带的参考资料是以诚信的态度提供的,是采购人现有的和客观的信息。采购人不对供应商由此做出的任何理解、推论、判断、结论和决策进行负责。10.地方关系协调由中标单位自行协调解决,费用自理。47不见面开标说明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不见面开标系统的具体操作详见: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操作指南--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手册--投标人/供应商),采购人对不见面开标的相关事项特别说明如下:1.供应商需合理配备软硬件设施参与本项目,因供应商自身软硬件配备不齐全或发生故障等问题而导致无法顺利参与本项目等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负。2.本项目电子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前,供应商在任意地点登录兖州公共资源交易网--不见面开标大厅参加本项目开标,并根据需要使用不见面开标系统进行远程交互、互动交流、提异议等,无需到达开标现场。3.提交电子响应文件的供应商需登陆兖州公共资源交易网--不见面开标大厅,在开标时间前1小时内签到,未按规定签到的供应商,未按规定签到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为无效响应文件,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负。4.供应商在电子响应文件开启前登陆兖州公共资源交易网--不见面开标大厅,自主持人启动网上解密开始20分钟内使用CA数字证书进行解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能在解密时间内进行解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将不予公开唱标及评审,其响应文件认定为响应文件无效。5.本项目开标及评审的全过程中,各供应商通过不见面开标系统进行的远程交互、互动交流、提异议等以及相关资料、文件的传输等,均为该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的真实行为及真实表述,并承担相应的法律义务及责任。47不见面开标说明6.评审小组在做出任何一项响应无效决定前,将通过不见面开标系统告知当事供应商。供应商应全程关注不见面开标系统,且在系统发出告知通知后按主持人要求的时限及时进行回复,如届时未在规定时间内回复确认的,则视为其认可该结果。7.本项目时间以兖州公共资源交易网--不见面开标大厅的时间为准。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与磋商文件其他内容表述不一致的,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为准。二、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1项目概况1.1.1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2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3项目名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4项目编号: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采购内容、服务地点、服务期和服务要求1.2.1采购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2服务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3服务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4服务标准: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5安全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供应商资格要求1.3.1供应商资格要求:满足竞争性磋商公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3.2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1.3.3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见竞争性磋商公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4费用承担1.4.1无论磋商过程和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参加本项目有关的所有费用。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费用。1.4.2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执行市场调节价,代理费用:12400元。成交供应商在本项目成交公告发布后3日内以转账的方式向代理机构缴纳。1.5保密参与磋商动的各方应对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6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磋商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7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8踏勘现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9转包和分包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0偏离1.10.1本项目是否允许偏离,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0.2本项目如允许偏离,请供应商须注意:为合理节约采购评审成本,提倡诚实信用的磋商行为,特别要求供应商应本着诚信精神,在本次响应文件的偏离表中,均以审慎的态度明确、清楚地披露各项偏离。若供应商对某一事项是否存在或是否属于偏离不能确定,亦必须在偏离表中清楚地表明该偏离事项,并可以注明不能确定的字样。任何情况下,对于供应商没有在偏离表中明确、清楚地披露的事项,包括可能属于被供应商在偏离表中遗漏披露的事项,一旦在评审中被发现存在偏离或被认定为属于偏离,则磋商小组有权视具体情形评分时予以处理,乃至对该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1.10.3偏离内容分为“正偏离”、“无偏离”、“负偏离”和“不能确定”。1.10.3.1“正偏离”是指服务或报价产品或方案的技术及功能相比磋商文件的要求服务更优良、技术更先进、档次更高、更适合采购人使用。标注“正偏离”的,供应商须说明认为“正偏离”的理由。1.10.3.2“无偏离”是指服务或报价产品或方案的技术及功能与磋商文件的要求一致。1.10.3.3“负偏离”是指服务或产品或方案的技术及功能相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存在瑕疵和不足。供应商须注明“负偏离”处并说明“负偏离”处符合本项目的理由。1.10.3.4若供应商对某一事项是否存在或是否属于正偏离或负偏离不能确定,亦必须在“技术偏离表”中清楚地表明该响应程度,并可以注明“不能确定”的字样。二、磋商文件2.磋商文件组成2.1本磋商文件由磋商文件目录所列内容组成。2.2除2.1内容外,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磋商文件的澄清或变更内容,均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供应商均起约束作用。2.3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后,应仔细检查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疑问应在获得磋商文件当日向采购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报价单位自己承担。报价单位同时应认真审阅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报价单位的响应文件没有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响应供应商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该响应文件有可能被拒绝。2.4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一)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文件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供应商若对磋商文件有疑问的,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提出疑问的时间及方式”条款的规定提出问题。(二)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将通过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www.ccgp-shandong.gov.cn)、兖州公共资源交易网(jnggzy.jnzbtb.cn:4430/YanZhou)予以发布。磋商文件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将在截止时间5天前发出,不足5天的相应延长磋商截止时间,但是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不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将不再延长磋商截止时间。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具有约束力。(三)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一经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www.ccgp-shandong.gov.cn)、兖州公共资源交易网(jnggzy.jnzbtb.cn:4430/YanZhou)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供应商(发布时间即为送达的时间),各供应商应随时关注项目信息并及时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兖州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资料,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负。三、响应文件编写3.响应文件的语言及计量单位3.1供应商和采购人就磋商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函使用中文。3.2除磋商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4.响应文件组成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以及格式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准确性以及完整性,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响应文件由报价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和评审标准中涉及的其他内容构成。具体详见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5.响应报价5.1本项目非一次性报价,共二次报价,第一次报价超过预算金额的,按无效报价处理。磋商小组对参加一次报价的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和响应性审查,审查通过的供应商经过竞争性磋商后,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二次报价,供应商登录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系统点击二次报价,第二次报价即为最后报价,最后报价可以和首次报价相同,但不得高于首次报价,否则视为报价无效。报价截止时间后系统公开所有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未按要求提交最后报价的,其报价无效。注:1.报价单位的两次报价均不得超过预算金额,否则视为无效报价。2.报价币种为人民币。供应商登录济宁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系统——不见面开标大厅——二次报价,提交二次报价。5.2开标会议将在不见面开标会议时公开。5.3响应币种为人民币。5.4供应商在上传电子响应文件时须按要求填写响应报价。5.5供应商应结合现场特点、当地人工费水平及材料价格、保险、税金及风险,依据本企业自身实力及管理水平按总价报价方式自主报价。5.6本项目为“交钥匙”项目,供应商的报价应是完成项目说明中全部服务内容,并达到采购人验收标准的所有费用,包括且不限于材料费、劳务费、保险、差旅、食宿、务工、利润、税费等相关服务等各项应有费用,任何错报、漏报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应充分考虑本项目合同实施期间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并承担由此而带来的风险。凡供应商在响应报价中未列明但又为本次采购所必备的项目,采购人将一律视为已包括在其整个项目的响应报价中,在合同执行中将不予考虑。报价表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得以任何理由变更。凡因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文件阅读不深、理解不透、误解、疏漏、或因市场行情了解不清造成的后果和风险均由供应商自负。采购人在验收过程中,如发现有漏件、缺件、损件,供应商须无条件、无偿补齐,所发生的费用,视为已包含在响应报价中,且并不因此影响交付采购人的使用时间。验收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5.7供应商所报的价格在磋商有效期内不因市场变化及政策性上调等因素而变动,供应商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风险因素。5.8供应商应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一切事故、纠纷及发生的费用均由供应商承担,与采购人无关。5.9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中有明显的文字和计算错误的按下述原则处理,若出现相互矛盾之处,应以排列在先的原则为准优先处理:(一)如果供应商的电子唱标单与响应文件内报价不一致的,以电子唱标单的为准。(二)如果以文字表示的数据与数字表示的有差别,以文字为准修正数字。如果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五)调整后的数据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应予以书面形式确认,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电子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无效。6.响应文件签署: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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