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血液中心2025-2027年职工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中标公告

项目编号HRC-2025-ZC005招标状态中标|中标通知
发布时间2025-03-07 14:42:16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血液中心预算金额51万元
中标单位宁夏隆顺果蔬食材配送有限公司中标金额
代理单位华睿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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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郑玲娣:0951-5950073
  • 孙涛:0951-7686808

正文内容

宁夏回族自治区血液中心2025-2027年职工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HRC-2025-ZC005(招标文件编号:HRC-2025-ZC005) 二、项目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血液中心2025-2027年职工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宁夏隆顺果蔬食材配送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宁夏永宁县望远镇兰花花国际公寓A9号楼322房 包组或产品名称:食堂食材配送 折扣率(%):90.00000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宁夏隆顺果蔬食材配送有限公司 食堂食材配送 详见招标文件服务需求 详见招标文件服务需求 详见招标文件服务需求 详见招标文件服务需求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邵振华、郭大勇、邹传金、陈志莉、张晓亭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参考国家计委颁布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改委办公厅颁布的《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下浮20%向中标单位收取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2176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夏回族自治区血液中心      地址:银川市金凤区盈南巷148号         联系方式:郑玲娣0951-595007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华睿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银川市虹桥南街天源财会中心B座1001室             联系方式:刘欣磊、孙涛/0951-768680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欣磊、孙涛 电 话:  0951-7686808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宁夏回族自治区血液中心2025-2027年职工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品目 服务/农林牧渔服务/农业服务/其他农业服务 采购单位 宁夏回族自治区血液中心 行政区域 宁夏回族自治区 公告时间 2025年03月07日 13:17 评审专家名单 邵振华、郭大勇、邹传金、陈志莉、张晓亭 总中标金额 ¥0.0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刘欣磊、孙涛 项目联系电话 0951-7686808 采购单位 宁夏回族自治区血液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 银川市金凤区盈南巷14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郑玲娣0951-5950073 代理机构名称 华睿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银川市虹桥南街天源财会中心B座1001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刘欣磊、孙涛/0951-7686808  附件: 附件1 定标意见书.jpg 附件2 招标文件-食材配送.pdf 附件3 中小微企业声明函.jpg 宁夏回族自治区血液中心2025-2027年职工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项目编号:HRC-2025-ZC005服务类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文件采购人:宁夏回族自治区血液中心采购代理机构:华睿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5年02月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招标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三章投标供应商须知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第五章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第六章评审方法和标准第七章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章投标邀请(招标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1.政府采购计划编号:/2.项目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血液中心2025-2027年职工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3.项目编号:HRC-2025-ZC005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5.预算金额(元):510000.00(本项目为延续性服务项目,服务期两年,合同每年签订,每年预算510000.00元)6.最高限价(如有):510000.00(本项目为延续性服务项目,服务期两年,合同每年签订,每年预算510000.00元)7.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8.合同履行期限: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宁财规发〔2021〕2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文件执行。(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自治区财政厅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宁财(采)发〔2020〕545号);(4)******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发办〔2007〕51号、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271号;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5)凡参与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政府采购的中小微企业,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19〕8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3.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3供应商需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信用记录(查询时间:开标后至资格核对工作结束前,由代理机构查询);3.4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3.5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3.6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3.7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3.8投标人须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3.9投标人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注:开标现场各供应商不再提供资格证明文件,均以响应文件中扫描件内容为主,需保证资料完整并清晰可辨,如出现模糊无法辨认的情况,评委有权视其为不合格资料。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5年2月14日至2025年2月21日(招标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华睿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银川市虹桥南街天源财会中心B座1001室)方式:报名审核通过后招标代理机构统一发送至各供应商报名邮箱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3月7日9点30分(北京时间)(从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地点:华睿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银川市虹桥南街天源财会中心C座14楼)五、开启时间:2025年3月7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华睿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银川市虹桥南街天源财会中心C座14楼)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凡有意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企业,请在公告期限内将报名材料送至华睿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银川市虹桥南街天源财汇中心B座1001室)进行现场报名或下载本公告附件中的报名登记表(填写信息后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发送信息至邮箱(940105958@qq.com,发送邮件名称为:项目名称+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并打电话告知,报名成功后即可获取招标文件。报名资料按照本章供应商特定资格要求中1至3项要求扫描件加盖单位印章一套并附相关联系人电话。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血液中心联系人:郑玲娣0951-5950073地址:银川市金凤区盈南巷148号联系方式:0951-5950073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华睿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刘欣磊、孙涛地址:银川市贺兰县天源财汇中心B座1001联系方式:0951-7686808代理机构:华睿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5年02月12日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本表是项目的具体资料,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序号内容1项目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血液中心2025-2027年职工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合同履行期限: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2采购人:宁夏回族自治区血液中心联系人:郑玲娣地址:银川市金凤区盈南巷148号电话:0951-59500733采购代理机构:华睿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银川市贺兰县天源财汇中心B座1001项目负责人:刘欣磊、孙涛电话:0951-7686808邮箱:/4合格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宁财规发〔2021〕2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4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文件执行。(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自治区财政厅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宁财(采)发〔2020〕545号);(4)******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发办〔2007〕51号、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271号;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5)凡参与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政府采购的中小微企业,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19〕8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3.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3供应商需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信用记录(查询时间:开标后至资格核对工作结束前,由代理机构查询);3.4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3.5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3.6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3.7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3.8投标人须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3.9投标人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注:开标现场各供应商不再提供资格证明文件,均以响应文件中扫描件内容为主,需保证资料完整并清晰可辨,如出现模糊无法辨认的情况,评委有权视其为不合格资料。5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是☑否6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需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未出具或未按规定填写不完整的(如产品制造商不全等),视为未提供《中小企业申明函》,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7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本项目所属行业为:批发业1.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规发【2022】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应提供《中小(二)法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法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磋商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负责人身份证明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姓名)现任(投标供应商名称)、(担任)职务,为法定代表人(企业或单位负责人),特此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投标供应商:,(签章)日期:年月日注:自然人可以只附身份证,不填写本表。附:法定代表人/企业或单位负责人法人身份证(正反面)身份证反面身份证正面身份证正面身份证反面身份证正面(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单位在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中承诺如下:我单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规定的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若我单位以上承诺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法律责任。投标供应商:,(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期:说明:投标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供应商承诺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承诺书)(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单位在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中承诺如下:我单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规定的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若我单位以上承诺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法律责任。投标供应商:,(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期:(五)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和税收的承诺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单位在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中承诺如下:我单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规定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和税收的良好记录。若我单位以上承诺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法律责任。投标供应商:,(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期:说明:投标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供应商承诺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和税收;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承诺书)(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单位在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中承诺如下:我单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要求。若我单位以上承诺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法律责任。投标供应商:,(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期:说明:投标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申请人承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承诺书)(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标段)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1,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2,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1供应商需按提供的货物标的分别填写,未按规定填写的,视为未提供《中小企业申明函》。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监狱企业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八)本项目的其他资格要求(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空夏回族自治区血液中心的宁夏回族自治区血液中心2025-2027年职工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标段)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宁夏回族自治区血液中心2025-2027年职工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属于批发业;承接企业为宁夏隆顺果蔬食材配送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6)人,营业收入为(320)万元,资产总额为(600)万元²,属于(小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N.!企业名称(盖章):宁夏隆顺果蔬食材配送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3月6日:供应商需按提供的货物标的分别填写,未按规定填写的,视为未提供《中小企业申明函》。z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5130LIns定标意见表项目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血液中心2025-2027年职工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项目编号:HRC-2025-ZC005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单位:折)服务期得分排名宁夏鲜之源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8.80以合同签订时为准79.602宁夏万颗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9.10以合同签订时为准76.473宁夏隆顺果蔬食材配送有限公司9.00以合同签订时为准84.981弃标供应商名单无无效供应商名单无根据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经过采购人与评标委员会共同确定中标单位为:宁夏隆顺果蔬食材配送有限公司。中标折扣:大写:九折(小写:9.0折)组长签字:红邛要评标委员会签字:别列2025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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