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NZC2024-C3-04019-YNZC-0028:第24届厦门投洽会有关活动服务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项目编号YNZC2024-C3-04019-YNZC-0028招标状态中标|中标通知
发布时间2024-08-23 19:32:17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云南省商务厅预算金额25.20万元
中标单位云南火天传媒有限公司中标金额25万元
代理单位云南中诚全心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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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武西林:0871-63166890
  • 官慧敏:0871-65646310

正文内容

第24届厦门投洽会有关活动服务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第24届厦门投洽会有关活动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单位 云南省商务厅 行政区域 省级 公告时间 2024-08-23 本项目招标公告日期 2024-08-09 成交日期 2024-08-23 成交供应商 云南火天传媒有限公司; 总成交金额 ¥25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农翠姣;张筱瑜;官慧敏;兰程皓;赵成颖 项目联系电话 0871-65646310 采购单位 云南省商务厅 采购单位地址 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北京路175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871-63166890 代理机构名称 云南中诚全心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日新路广福城写字楼A11-2栋19B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871-65646310 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YNZC2024-C3-04019-YNZC-0028 二、项目名称:第24届厦门投洽会有关活动服务采购项目 三、成交信息 标段名称:第24届厦门投洽会有关活动服务采购 供应商名称:云南火天传媒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云南省昆明市高新区人民西路西苑立交桥旁山灞大厦第23层 成交金额(万元):25 评标方式:综合评分法 评审总得分:96.96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标段名称:第24届厦门投洽会有关活动服务采购 名称:第24届厦门投洽会有关活动服务采购 服务范围:第24届厦门投洽会有关活动服务采购 服务要求:完成云南省代表团会期参会、考察调研、交流对接等相关服务工作要求,做好全省投资项目对接、洽谈合作等招商引资工作 服务时间:2024年9月11日前按要求完成所有工作 服务标准:按照采购方要求,制定相应投洽会整体参会工作方案及责任分工,按照时间节点,有效推进各项工作。与投洽会组委会做好对接,落实各有关服务内容的相关准备工作。项目严格遵守采购方要求,不违反相关规定。对应采购内容完成相关服务并提供完整的归档汇总资料,由甲方检查无误后,完成验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武西林(第1包采购人代表),唐菱,段炬奎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以成交价为基准价,参照《云南省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试行)》(云建招协【2023】51号)进行收取。由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付清。 金额:0.7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云南省商务厅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北京路175号 联系方式:0871-6316689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云南中诚全心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日新路广福城写字楼A11-2栋19B 联系方式:0871-6564631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农翠姣;张筱瑜;官慧敏;兰程皓;赵成颖 电 话:0871-65646310 (注:如下载的文件后缀为“.ZCZBJ”,请下载安装“”) 文件类别 文件名称 上传时间 操作 采购文件 08.09定稿-第24届厦门投洽会有关活动服务采购项目.doc 2024-08-23 下载 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docx 2024-08-23 下载 其他文件 08.09定稿-第24届厦门投洽会有关活动服务采购项目.doc 2024-08-23 下载 interface return error附件: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不属于中小微企业的无需填写)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云南省商务厅(单位名称)的第24届厦门投洽会有关活动服务采购项目(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第24届厦门投洽会有关活动服务采购项目(标的名称),属于商务服务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云南火天传媒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26人,营业收入为290.41万元,资产总额为73.85万元,属于微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电子签章):云南火天传媒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8月21日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1831.1第24届厦门投洽会有关活动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政采云编号:YNZC2024-C3-04019-YNZC-0028采购人:云南省商务厅采购代理机构:云南中诚全心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日期:二〇二四年八月目录注意事项1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1一、项目基本情况1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三、获取采购文件3四、响应文件提交3五、公告期限3六、其他补充事宜4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4第二章供应商须知6供应商须知前附表61.总则102.竞争性磋商文件113.响应文件114.磋商135.开启时间和地点136.评审137.成交和合同148.询问与答复159.质疑接收、回复1510.纪律和监督151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7第三章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21第四章合同草案条款30第五章服务内容及要求41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43资格审查部分44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45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46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7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48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49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50七、其他51商务技术部分52一、初次报价表53二、磋商函54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书55四、授权委托书56五、供应商基本情况表57六、磋商保证金58七、商务条款偏离表59八、服务方案60九、项目进度计划及安排61十、服务承诺62十一、应急预案63十二、重难点分析及应对措施64十三、项目团队人员配备情况65十四、类似项目业绩表66十五、其他资料672.注意事项1、供应商应熟悉“政采云”相关投标程序,不到现场参加投标,应提前在自有场地配置可音视频通话(带摄像头及话筒的电脑)的相应设备及稳定网络环境,并按“政采云”开标大厅中的提示完成采购活动。2、请各供应商认真阅读本项目提供的关于“政采云”及“云南CA”的相关办理及操作流程,以免影响投标。3、投标期间,如有技术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及“云南CA”进行咨询。政采云技术支持电话:95763(客服热线);3.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第24届厦门投洽会有关活动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8月22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3.1.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YNZC2024-C3-04019-YNZC-00282.项目名称:第24届厦门投洽会有关活动服务采购项目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预算金额:¥25.2万元(大写:人民币贰拾伍万贰仟元整)5.最高限价(如有):¥25.2万元(大写:人民币贰拾伍万贰仟元整)6.采购需求:第二十四届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简称厦门投洽会)将采取线上线下融合方式于2024年9月8日—11日在福建厦门举办。需充分借助投洽会国际投资公共平台作用,认真落实完成云南省代表团会期参会、考察调研、交流对接等相关服务工作要求,做好全省投资项目对接、洽谈合作等招商引资工作,体现云南省良好的投资形象。具体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服务内容及要求”7.合同履行期限:2024年9月11日前按要求完成所有工作。8.项目实施地点:会期活动在福建省厦门市举办,省领导调研在福建省有关城市开展。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3.2.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适用于自然人参加投标情形)。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2.1良好的商业信誉是指:供应商应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由采购代理机构查询)1.2.2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是指:供应商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内容可为以下两者之一(成立不满3个月的无须提供):①提供成立至今任意1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新成立不满1年的供应商提供自行编制的财务报表;②提供自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需同时提供专业担保机构经财政部门认可的证明文件)。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成立至今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成立未满1个月的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6.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1.6.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3.3.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2024年08月12日至2024年08月19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1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https://www.zcygov.cn/)。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3.方式: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在政采云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并在政采云绑定数字证书(CA)后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及其它采购资料。CA申领链接:https://middle.zcygov.cn/ca/apply/list?_app_=zcy.sys,CA申领后需登陆政采云平台完成数字证书(CA)绑定才可以使用,数字证书(CA)详见其办理流程。注:云南本地供应商如之前已在云南CA在线数字证书办理网进行过注册并办理过企业数字证书(CA),直接绑定即可,无需重复办理(2022年1月1日前办理的云南CA需到云南CA办理处进行升级)。外省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办理的其他CA可直接使用,无需重复办理。4.按上述要求获取文件的供应商视为合法获取了本项目采购文件,具备本项目的投标资格。售价:0.00元3.4.四、响应文件提交1、截止时间:2024年08月22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2、地点:(1)响应文件提交地点:供应商应按照本项目磋商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提交电子版响应文件时,请填写参加远程采购活动经办人及联系方式。(2)响应文件开启地点:政采云平台电子开标厅3.5.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3.6.六、其他补充事宜1.开标方式:网上开标2.是否需要缴纳磋商保证金:是3.保证金缴纳金额(元):¥5000.00元(大写:人民币伍仟元整)4.保证金缴纳方式:支票、汇票、本票、保函或者电汇、转账等非现金形式5.保证金缴纳账户及开户行:5.1账户名称:云南中诚全心招标咨询有限公司5.2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昆明润城支行5.3账号:25021179190000488446.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7.其他:7.1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对其他网站发布或转载的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7.2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等政府采购政策。7.3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7.4各投标人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须在政采云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CA申领链接:https://middle.zcygov.cn/ca/apply/list?_app_=zcy.sys,并通过政采云绑定数字证书(CA)后在网上获取采购文件及其它采购资料,数字证书(CA)详见其办理流程;7.5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64位)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政采云公司网站(https://edu.zcygov.cn/luban/yunnan-dzjy-gys)进行查看下载,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正常解密的(如:浏览器故障、未安装相关驱动、网络故障、加密CA与解密CA不一致等),代理机构不予异常处理,视为供应商自动弃标。3.7.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云南省商务厅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175号联系人:武西林联系电话:0871-63166890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云南中诚全心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日新路广福城写字楼A11-2栋19B联系方式:农翠姣;张筱瑜;官慧敏;兰程皓;赵成颖电话:0871-65646310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农翠姣;张筱瑜;官慧敏;兰程皓;赵成颖电话:0871-656463104.第二章供应商须知4.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采购人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1.1.3采购代理机构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1.1.4项目名称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1.2.1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2.2采购预算金额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1.3.1服务内容详见第五章《服务内容及要求》的具体内容1.3.2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1.3.3项目实施地点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1.4.1供应商资格条件见“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4.2是否接受联合体磋商不接受1.9.1现场考察不组织2.1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其他资料澄清、修改等内容3.2.3磋商报价的其他要求(1)本次磋商报价为综合报价,报价应为人民币含税价(元),包括服务成本价格(含利润)、保险、税收、培训、售后服务、成交服务费等所需全部费用。磋商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预算金额,若采购人还设有最高限价的,供应商的磋商报价还应当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2)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自身的所有费用,不论采购的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3)成交服务费:以成交价为基准价,参照《云南省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试行)》(云建招协【2023】51号)进行收取。由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付清。(4)代理服务费缴纳账户及开户行:账户名称:云南中诚全心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开 户 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前卫路支行账 号:240107010400032963.3.1磋商有效期磋商有效期为 90 日历天(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算)。3.4.1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金额:¥5000.00元(大写:人民币伍仟元整)磋商保证金形式:支票、汇票、本票、保函或者电汇、转账等非现金形式磋商保证金账户信息:账户名称:云南中诚全心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昆明润城支行 账 号:2502117919000048844财务电话:0871-65646310注:供应商以电汇、转账以外形式缴纳磋商保证金的,须将转账凭证原件扫描件发送至2015689279@qq.com3.5.2响应文件所附证书证件要求、响应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响应文件所附证书证件要求:原件扫描件响应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签字或加盖电子签章3.5.3电子响应文件格式(1)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应使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中下载的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并进行电子签章及加密后上传至政采云平台。(2)如供应商提交的电子标书不符合(1)要求或开标时无法读取导入或解密,其投标(响应)文件将不予受理。4.1.1响应文件加密要求CA锁加密4.2.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和地点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4.2.2响应文件是否退还否5开启时间和地点开启时间:同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开启地点:同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地点6.1.1磋商小组的组成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及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6.3.2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人数3名及以上。(注:符合财库[2014]214号第二十一条第三款情形和财库[2015]124号规定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7.1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否7.2成交公告媒介及期限公告媒介:同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媒介公告期限:1 个工作日7.4.1履约保证金不要求1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1.1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11.2追加合同金额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变更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其中金额增加需办理合同追加手续。11.3信用查询具体要求本项目将执行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的规定,具体要求为:(1)供应商应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2)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天评审前;(3)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4)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经查询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潜在供应商查询结果证明材料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5)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本政府采购项目的供应商在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含)之前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其磋商无效;(6)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若供应商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则磋商无效。11.3补充1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4.2.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项目已具备磋商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磋商。1.1.2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3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4项目名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项目的资金情况1.2.1资金落实情况: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2采购预算金额: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服务内容、合同履行期限、项目实施地点、服务方式1.3.1服务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2合同履行期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3项目实施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供应商资格条件1.4.1供应商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格条件。1.4.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1.5费用承担供应商准备和参加磋商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磋商活动的各方应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响应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现场考察不组织。4.3.2.竞争性磋商文件2.1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1)竞争性磋商公告;(2)供应商须知;(3)评审方法;(4)合同草案条款;(5)服务内容及要求;(6)响应文件格式;(7)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本章第2.2款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2.2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2.2.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以便补齐。2.2.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等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2.2.3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或者修改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不足5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2.2.4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有不一致的,有澄清的部分以最终的澄清更正内容为准;未澄清的,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为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不涉及的内容,以编排在后的最后描述为准。4.4.3.响应文件3.1响应文件的组成3.1.1响应文件资格审查部分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资格审查部分中的内容。3.1.2响应文件商务技术部分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商务技术部分中的内容。供应商在评审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3.1.3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文件不包括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商务技术部分中所指的磋商保证金。3.2磋商报价3.2.1供应商应按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在初次报价表中进行报价。3.2.2供应商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磋商报价的其他要素。3.2.3磋商报价的其他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3磋商有效期3.3.1磋商有效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3.2在磋商有效期内,供应商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的,应承担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磋商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磋商有效期。供应商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磋商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磋商保证金。3.4磋商保证金3.4.1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的同时,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规定的磋商保证金格式递交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响应文件中附上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或磋商保证金缴纳凭证。3.4.2供应商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其磋商将被视为无效磋商。3.4.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供应商在磋商有效期内撤销响应文件;(2)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3)其他法律法规要求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的情形。3.5响应文件的编制3.5.1响应文件应按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3.5.2响应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签章。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电子签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签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3.5.3电子响应文件的格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5.4如供应商提交的电子标书不符合3.5.3要求或开启时无法读取导入或解密,其响应文件将不予受理。4.5.4.磋商4.1响应文件的加密4.1.1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要求加密响应文件,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1.2未按本章第4.1.1项要求加密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4.2响应文件的递交4.2.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2.2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4.3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撤回在网上已递交的响应文件,修改后重新递交。4.3.2修改的响应文件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编制、加密递交。4.6.5.开启时间和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7.6.评审6.1磋商小组6.1.1磋商小组的组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6.1.2评审中因磋商小组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磋商小组组成不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规定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补足后继续评审。被更换的磋商小组成员所作出的评审意见无效。无法及时补足磋商小组成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停止评审活动,封存所有响应文件和开启、评审资料,依法重新组建磋商小组进行评审。原磋商小组所作出的评审意见无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变更、重新组建磋商小组的情况予以记录,并随竞争性磋商文件一并存档。6.2评审原则评审活动遵循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6.3评审6.3.1磋商小组按照第三章“评审方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审方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审依据。6.3.2评审完成后,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和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人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8.7.成交和合同7.1确定成交供应商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采购人或采购人授权的磋商小组依法确定成交供应商。7.2成交公告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和期限公告成交结果,竞争性磋商文件应当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成交公告期限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7.3成交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在公告成交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7.4履约保证金不收取。7.5签订合同7.5.1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的规定,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7.5.2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成交结果,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成交。4.9.8.询问与答复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采购人应当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4.10.9.质疑接收、回复9.1质疑接收9.1.1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9.1.2质疑供应商应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书面形式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一次性提出。超出法定质疑期的、重复提出的、分次提出的或内容、形式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质疑供应商将依法承担不利后果。9.1.3采购代理机构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质疑函采取现场书面递交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同时携带质疑函(原件)和加盖单位公章的相关依据和证明材料,送至采购代理机构。联系部门:云南中诚全心招标咨询有限公司综合办公室。联系电话:0871-65646310通讯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日新中路广福城写字楼A11-2栋19B9.1.4不按上述要求提出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受理。9.2质疑回复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质疑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4.11.10.纪律和监督10.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1)按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的规定编制服务要求;(2)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3)在规定时间内确定成交供应商;(4)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不合理要求作为签订合同条件。10.2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磋商或者与采购人串通磋商,不得向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谋取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磋商或者以其它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10.3对磋商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磋商小组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1)确定参与评审至评审结束前私自接触供应商;(2)接受供应商提出的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3)违反评审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4)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5)在评审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的;(6)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审资料;(7)其他不遵守评审纪律的行为。磋商小组成员有前款第(1)至(7)项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并不得获取评审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10.4对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10.5廉洁自律规定(1)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政府采购代理业务,不得与采购人、供应商恶意串通操纵政府采购活动。(2)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采购人或者供应商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不得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得向采购人或者供应商报销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4.12.1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附件一:问题澄清通知问题澄清通知(编号:)(供应商名称)磋商小组对你方的响应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补正:1.2.……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于年月日时前递交至(详细地址)或以扫描件发送至(邮箱号)。采用扫描件发送方式的,应在年月日时前将原件递交至(详细地址)。磋商小组:(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二:问题的澄清问题的澄清(编号:)磋商小组:问题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说明或补正如下:1.2.……上述问题澄清、说明或补正,不改变我方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构成我方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三:确认通知确认通知(采购人名称):你方于年月日发出的(项目名称)关于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的通知,我方已于年月日收到。特此确认。供应商:(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5.第三章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一、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的组成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6.1.1的规定。二、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职责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评审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一)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对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职责履行情况予以记录,并及时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向财政部门报告;(二)宣布评审纪律;(三)公布供应商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四)组织磋商小组推选评审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五)在评审期间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保证评审活动不受外界干扰;(六)根据磋商小组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竞争性磋商文件;(七)维护评审秩序,监督磋商小组依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及时制止和纠正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的倾向性言论或者违法违规行为;(八)核对评审结果,有《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三十二条规定情形的,要求磋商小组复核或者书面说明理由,磋商小组拒绝的,应予记录并向本级财政部门报告;(九)评审工作完成后,按照规定向评审专家支付劳务报酬和异地评审差旅费,不得向评审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支付评审劳务报酬;(十)处理与评审有关的其他事项。采购人可以在评审前说明项目背景和服务要求,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竞争性磋商文件所述范围。说明应当提交书面材料,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三、磋商小组职责磋商小组负责具体评审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一)审查、评价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二)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三)对响应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四)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五)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审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四、评审纪律(一)对评审内容和评审过程要严格保密,不得向供应商或与该过程无关的其它人员泄露。(二)评审期间的一切资料,包括评审意见、评审记录和评审结论,一律不得向外传和泄露。(三)任何属于响应文件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资料,不得向供应商或与该过程无关的其它人员泄露。(四)所有资料(包括竞争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评审表格及各种文字记录)在评审结束后均应分别整理、存档备查,任何人不得复制和保留。(五)评审期间,未经允许磋商小组以外的任何单位或部门不得参加评审和采访评审工作。(六)评审期间,评审人员不得外出,确需外出时应事先请假。(七)评审期间,所有与会人员均不得私自以任何方式和供应商进行联系,需询问、澄清的问题由磋商小组会统一组织办理。(八)评审结束后,与会人员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人员的评审意见,如因此造成的后果由责任者承担。五、评审原则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六、评审程序磋商小组对所有响应文件进行评审,评审按: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分别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各供应商就竞争性磋商内容进行磋商→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承诺书→经磋商确定最终服务要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2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七、评审方法本项目所采用的评审方法为《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二十三条规定的“综合评分法”,即: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一)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标准: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二)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依据符合性审查标准对各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审查内容评审因素评审标准符合性审查标准响应文件格式响应文件按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要求填写,内容完整且关键字迹清晰符合性审查标准响应文件签署、盖章按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要求在规定位置签字或加盖电子签章符合性审查标准磋商保证金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4.1款规定符合性审查标准磋商报价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3.2项规定和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2.3款规定符合性审查标准磋商有效期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3.1款规定符合性审查标准合同履行期限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3.2款规定符合性审查标准项目实施地点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3.3款规定符合性审查标准其他无效情形(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的;(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6)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台电脑编制或者同一台附属设备进行操作、编制或打印的;(7)不同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8)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符合性审查标准附加条件响应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三)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递交竞争性磋商承诺及最后报价。(四)澄清有关问题1.响应文件内容澄清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2.报价不一致情形澄清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响应文件中《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初次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磋商无效。3.报价合理性说明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磋商处理。2.小微企业优惠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对符合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规定条件商务服务业行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请供应商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未提供的小微企业不享受价格评审优惠政策。供应商对《中小企业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采购人将向监管部门反映,供应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执行。3.监狱企业优惠政策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优惠政策,监狱企业参与本项目磋商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价格扣除等优惠政策。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优惠政策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优惠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本项目磋商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价格扣除等优惠政策。供应商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自行承担相应责任。5.综合评分方式条款号评 审 内 容评 审 标 准1.详细评审标准满分100分供应商的评审得分满分100分。供应商的评审得分=F1+F2+F31.F1、F2、F3分别为报价评分、技术部分评分、商务部分评分3项评审因素的汇总得分。2.权重:报价评分F1满分10分。技术部分评分F2满分65分。商务部分评分F3满分25分。1.1F1:磋商报价评分磋商报价满分(10分)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终磋商总报价)×10(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注: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2.F2:技术部分评分技术部分评分(满分65分)1、服务方案(满分40分)第一档次(40分):服务内容完全满足本项目服务内容及要求,并针对各项内容实施进行了详细、具体的描述,所述内容切合项目需求,措施得当、可行;第二档次(30分):服务内容完全满足本项目服务内容及要求,针对各项内容的实施进行了阐述,部分内容描述不够详细、具体,整体内容基本切合项目需求,且措施得当、可行;第三档次(20分):服务内容基本满足本项目服务内容及要求,并针对各项内容的实施进行了阐述,但不太切合服务需求,项目针对性有所欠缺;第四档次(10分):服务内容未完全满足本项目服务内容及要求,且所述内容描述不详细、具体或不切合项目需求;第五档次(5分):服务内容完全未响应第五章要求;第六档次(0分):未提供服务方案的。2.F2:技术部分评分技术部分评分(满分65分)2、项目进度计划及安排(满分10分)第一档次(10分):项目进度计划内容全面,包括但不限于各阶段工作内容、时间节点、计划天数等,且各阶段工作内容描述详细、合理、切合项目需求,时间安排完全满足项目需求且合理、可行;第二档次(7分):项目进度计划及安排内容基本全面,有可行的保障措施,时间安排基本满足项目需求,部分内容描述基本详细、具体,所述内容项目针对性、可行性较强;第三档次(4分):项目进度计划及安排内容不够全面,保障措施基本有合理、可行,所述内容项目针对性、可行性有所欠缺;第四档次(1分):项目进度计划及安排内容不够全面、详细、具体,且所述内容项目针对性不强;第五档次(0分):无项目进度计划及安排的。2.F2:技术部分评分技术部分评分(满分65分)3、服务承诺(满分10分)第一档次(10分):服务承诺内容全面(包含但不限于针对本项目的服务理念和目标、管理组织机构及运行、服务承诺和保障措施、保密承诺及措施、违约承诺及措施),且各项内容描述清晰、具体、切合项目需求;第二档次(7分):服务承诺内容基本全面,部分内容较为具体,条理较为清晰,但部分内容针对性、合理性、可行性有所欠缺;第三档次(4分):服务承诺内容不全面,内容不具体,条理够清晰,所述内容描述缺乏针对性、合理性、可行性;第四档次(0分):未提供服务承诺的。4、重难点分析及应对措施(满分5分)第一档次(5分):在对本项目的项目背景、项目内容和目标全面理解的基础上,准确、具体地分析出了项目重点、难点,并提出了内容全面、具体、合理可行的应对措施;第二档次(3分):对本项目有一定的理解,基本把握住了重(难)点,条理及思路基本清晰,有合理可行的应对措施;第三档次(1分):对本项目理解片面,重(难)点把握不到位,应对措施简单或可行性欠佳;第四档次(0分):无重(难)点分析及应对措施的。3.F3:商务部分评分商务部分评分(满分25分)1、项目团队人员配备(满分15分)每提供一名人员,具有类似项目经验,且提供了有效证明材料(如:有其姓名的合同书/合同协议书、项目验收书、业主证明材料、参会工作证等)的,得3分,本项最高得15分。注:人员业绩不限单位。3.F3:商务部分评分商务部分评分(满分25分)2、类似业绩(满分10分)供应商每提供成立至今以来一个类似业绩得2分,满分10分。注:须提供项目的相关证明材料(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同一合同下的多个子项目只能算一个项目业绩。(六)得分汇总1.磋商小组应首先对各供应商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写出书面意见并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分值评分,各分档评分中间不得用插入法评分。2.除磋商价格得分(F1)外,其余部分由各磋商小组成员自主评分并签字确认。3.统分原则:计算磋商小组打分的算术平均值为供应商的该项评分因素的得分,磋商报价得分除外(保留小数点后两位)。4.得分汇总:各项评分因素得分乘以相对应的权重系数后的总和即为供应商最后得分。5.经磋商小组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磋商小组应当当场修改评审结果,并在评审报告中记载。八、推荐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注:符合财库[2014]214号第二十一条第三款情形和财库[2015]124号规定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最终推荐结果由磋商小组进行记名投票表决。九、评审报告编写磋商小组根据全体评审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3.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评审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5.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6.第四章合同草案条款(以下合同内容仅供参考,具体合同内容以签订合同时甲乙双方商定为准)合同编号:政府采购合同第一部分合同书项目名称:甲方:乙方:签订地:签订日期:年月日年月日,(采购人名称)以(政府采购方式)对(同前页项目名称)项目进行了采购。经(相关评定主体名称)评定,(中标供应商名称)为该项目中标供应商。现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采购人名称)(以下简称:甲方)和(中标供应商名称)(以下简称: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1.1合同组成部分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的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1.1.1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1.1.2成交通知书;1.1.3响应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1.1.4竞争性磋商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1.1.5其他相关采购文件。1.2标的1.2.1标的名称:;1.2.2标的数量:;1.2.3标的质量:。1.3价款本合同总价为:¥元(大写:元人民币)。分项价格:序号分项名称分项价格总价1.4付款方式和发票开具方式1.4.1付款方式:合同签订生效后,支付合同总价款的%,即人民币大写:,小写:元;项目终验合格交付后,支付至结算审计审定总价款的100%。1.4.2发票开具方式:根据甲方要求开具合法有效的发票。1.5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1.5.1履行期限:;1.5.2履行地点:;1.5.3履行方式:。1.6违约责任1.6.1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履行一日的应提供而未提供服务价格的%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迟延履行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1.6.2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1.6.3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1.6.4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且守约方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6.5除前述约定外,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6.6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1.7合同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下列第种方式解决:1.7.1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1.7.2向(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中选出的人民法院名称)人民法院起诉。1.8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盖章或者签字时生效。甲方:乙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码:住所:住所: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授权代表(签字):联系人:联系人:约定送达地址:约定送达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邮箱:电子邮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开户名称:开户名称:开户账号:开户账号:第二部分合同一般条款2.1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按以下内容进行解释:2.1.1“合同”系指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签订的载明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协议,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2.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中标供应商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中标供应商的价格。2.1.3“服务”系指中标供应商根据合同约定应向采购人履行的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采购人自身需要的服务和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2.1.4“甲方”系指与中标供应商签署合同的采购人;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乙方签订合同的,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2.1.5“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中标供应商;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为乙方或者与乙方相同地位的合同当事人,并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1.6“现场”系指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地点。2.2技术规范服务所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如果采购文件中没有技术规范的相应说明,那么应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和规范为准。2.3知识产权2.3.1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服务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那么乙方须与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赔偿;2.3.2合同涉及技术成果的归属和收益的分成办法的,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4履约检查和问题反馈2.4.1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对乙方是否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进行履约检查,以确保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能够依约满足甲方之项目需求,但不得因履约检查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应予积极配合;2.4.2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将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给乙方,双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约定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内容。2.5结算方式和付款条件结算方式:详见第一部分合同书1.4。付款条件:乙方开具合法有效的发票后甲方在个工作日内付款/根据甲方要求提供发票等付款证明材料后,甲方在收到完整的付款材料后个工作日内完成付款。2.6技术资料和保密义务2.6.1乙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等,甲方应予积极配合;2.6.2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和保护由甲方提供的前款信息和资料等;2.6.3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对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应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有关合同的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任何未公开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情报、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和商业信息等,并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措施和方式防止任何第三方接触到对方当事人的上述保密信息和资料。2.7质量保证2.7.1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履行合同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相关内部规章制度给甲方,以便甲方进行监督检查;2.7.2乙方应保证履行合同的人员数量和素质、软件和硬件设备的配置、场地、环境和设施等满足全面履行合同的要求,并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2.8延迟履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以书面形式酌情同意乙方可以延长履行的具体时间。2.9合同变更2.9.1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签订书面补充合同的形式变更合同,但不得违背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且如果系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那么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价的10%;2.9.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10合同转让和分包合同的权利义务依法不得转让,但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即:依法可以将合同项下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且乙方应就分包项目向甲方负责,并与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11不可抗力2.11.1如果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2.11.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2.11.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2.11.4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2.12税费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缴纳。2.13乙方破产如果乙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且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和赔偿,但合同的终止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的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2.14合同中止、终止2.14.1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合同;2.14.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15检验和验收2.15.1提出验收申请当到达项目验收时间节点时,乙方及时向甲方提出验收申请。2.15.2验收小组一般验收采用验收评审会的形式,评审专家由甲方邀请,乙方协助邀请。指定一名评审专家作为验收小组组长,整个验收评审会由专家组长主持。2.15.3验收依据和标准(1)项目有关批复文件,签订的合同书、合同书附件及有关技术文件。(2)相关领域的国际、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等。2.15.4验收过程(1)由甲方组织验收。(2)在验收评审会过程中,如遇到必须整改的问题,专家组当场可能不会出具验收意见,待问题整改完毕后,再签字出具验收通过意见。2.15.5合同期满或者履行完毕后,甲方有权组织(包括依法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对乙方履约的验收,即: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组织对乙方履约情况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2.16通知和送达2.16.1任何一方因履行合同而以合同第一部分尾部所列明的发出的所有通知、文件、材料,均视为已向对方当事人送达;任何一方变更上述送达方式或者地址的,应于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当事人,在对方当事人收到有关变更通知之前,变更前的约定送达方式或者地址仍视为有效。2.16.2以当面交付方式送达的,交付之时视为送达;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发出电子邮件之时视为送达;以传真方式送达的,发出传真之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送达的,邮件挂号寄出或者交邮之日之次日视为送达。2.17合同使用的文字和适用的法律2.17.1合同使用汉语书就、变更和解释;2.17.2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18履约保证金2.18.1采购文件要求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乙方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约定的方式,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不超过合同价10%的履约保证金;2.18.2履约保证金在甲乙双方约定期间内不予退还或者应完全有效,前述约定期间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2.18.3如果乙方不履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那么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同时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2.19合同份数合同份数按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款本部分是对前两部分的补充和修改,如果前两部分和本部分的约定不一致,应以本部分的约定为准。本部分的条款号应与前两部分的条款号保持对应;与前两部分无对应关系的内容可另行编制条款号。由甲乙双方自行约定7.第五章服务内容及要求一、总体要求第二十四届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简称厦门投洽会)将采取线上线下融合方式于2024年9月8日—11日在福建厦门举办。需充分借助投洽会国际投资公共平台作用,认真落实完成云南省代表团会期参会、考察调研、交流对接等相关服务工作要求,做好全省投资项目对接、洽谈合作等招商引资工作,体现云南省良好的整体形象。二、具体要求(一)采购内容1.负责完成投洽会云南代表团(政府代表团和经贸代表团)组织工作;2.与投洽会组委会联系,保障云南政府代表团和经贸代表团参会顺利;3.邀请并组织云南省各参会部门在会期积极开展对接洽谈;组织云南省相关州市、园区及项目代表参会,负责团组证件办理并做好团组参会保障及相关会务服务;4.按要求组织1次会期重点项目精准考察。会前提前收集云南省参会代表的重点项目和招商产业,形成完善可行的调研方案。会期通过调研考察活动,有效促进云南参会代表和投洽会参会投资方开展洽谈和重点对接,撮合双方开展更多合作,并持续跟进后续意向合作项目的进展情况;5.按要求组织1场投资促进或项目推介活动。协助邀请客商参会,做好会场布置、氛围营造,围绕云南区位优势和特色产业,筹划并组织实施。6.根据甲方需求,做好会期活动宣传;7.协助甲方做好投洽会会刊宣传、“网上投洽会”项目资料录入、协助云南省“投资热点城市”做好对接服务等;8.会议结束后统计会期成果、形成活动总结并做好整体活动材料的归档工作。(二)项目完成期2024年9月11日前按要求完成所有工作。(三)项目实施地点会期活动在福建省厦门市举办,省领导调研在福建省有关城市开展。三、其他要求1、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2、按照采购方要求,制定相应投洽会整体参会工作方案及责任分工,按照时间节点,有效推进各项工作。与投洽会组委会做好对接,落实各有关服务内容的相关准备工作。项目严格遵守采购方要求,不违反相关规定。3、根据甲方要求,对应采购内容完成相关服务并提供完整的归档汇总资料,由甲方检查无误后,完成验收。8.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响应文件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资格审查部分8.0.1.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适用于自然人参加投标情形)。(提供扫描件)8.0.2.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良好的商业信誉是指:供应商应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由采购代理机构查询)2.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是指:供应商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内容可为以下两者之一(成立不满3个月的无须提供):①提供成立至今任意1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新成立不满1年的供应商提供自行编制的财务报表;②提供自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需同时提供专业担保机构经财政部门认可的证明文件)。8.0.3.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书面说明。(格式自拟)8.0.4.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成立至今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成立未满1个月的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提供扫描件)8.0.5.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致:(采购人)(供应商自行承诺及说明,内容自拟)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注: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8.0.6.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自行提供承诺)8.0.7.七、其他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及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格证明材料商务技术部分8.0.8.一、初次报价表供应商名称磋商总价(元)合同履行期限项目实施地点磋商保证金供应商名称磋商总价(元)合同履行期限项目实施地点形式金额(元)小写:大写:备注:注:此表请放在响应文件封面后第一页,以方便查找。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8.0.9.二、磋商函(采购人名称):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且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无任何异议,并愿意以最后磋商报价,向你方提供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服务。1.我方承诺在磋商有效期内不修改或撤销响应文件。否则,你方可不予退还我方的磋商保证金。2.本磋商的磋商有效期为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个日历天。3.我方承诺所提交的响应文件及有关资料是完整的、真实的、准确的和有效的,否则,我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及引起的任何后果。4.如我方成交:(1)我方承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2)我方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和地点,提供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全部的服务。(3)除商务条款偏离表列出的偏差外,我方响应磋商文件的全部要求。5.(其他补充说明)。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电子签章)地址:网址:电话:传真:邮政编码:日期:年月日8.0.10.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书供应商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特此证明。注: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供应商:(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正面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反面8.0.11.四、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撤回、修改(项目名称)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代理人无转委托权。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电子签章)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日期:年月日注:附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如由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响应文件并参与相关活动,则不需要办理授权。如由被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上述文件,则必须按本格式规定填报并提交授权书,否则被授权的代理人将不被认可。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面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反面8.0.12.五、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供应商名称社会统一信用代码注册资金成立时间注册地址邮政编码员工总数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联系方式网址传真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电话供应商须知要求供应商需具有的各类资质证书(若有)类型: 等级: 证书号: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基本账户银行账号供应商关联企业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与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备注注:供应商应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如营业执照等。8.0.13.六、磋商保证金附:磋商保证金有效凭证单据复印件或扫描件附: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8.0.14.七、商务条款偏离表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逐条对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服务内容及要求”和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中要求的商务条件,包括合同履行期限、项目实施地点、磋商保证金等内容,并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填写本表格。★未填写本表格的供应商将不能通过初步评审。项目名称:项目编号:A、□我公司已详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各项商务要求,所有商务要求均无偏离,成交后我公司将严格遵照执行。B、□我公司已详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各项商务要求,除下述条款有偏离外,其余条款我公司均予以认可,成交后将严格遵照执行。序号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商务条款要求响应文件的商务条款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年月日表格填写说明:1、供应商应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本表格,若无偏离,则勾选A项,签字盖章即可。若有偏离,则勾选B项,按表格要求及实际情况填写后,签字盖章。2、表格中“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商务条款要求”在填写时应注明该条款在响应文件中的页码及条款号。3、表格中“响应文件的商务条款”请根据实际响应情况如实、完整、准确的填写。4、本表格中内容与响应文件其余部分不一致的,以本表格为准。8.0.15.八、服务方案(格式自拟)8.0.16.九、项目进度计划及安排(格式自拟)8.0.17.十、服务承诺(格式自拟)8.0.188.0.19.十一、重难点分析及应对措施(格式自拟)8.0.208.0.218.0.228.0.238.0.248.0.258.0.268.0.278.0.288.0.298.0.308.0.318.0.328.0.338.0.348.0.358.0.368.0.378.0.388.0.39.十二、项目团队人员配备情况序号姓名学历身份证号职称、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本项目中拟担任职务/拟定岗位完成的类似项目名称.....................注:1.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如:有其姓名的合同书/合同协议书、项目验收书、业主证明材料、参会工作证等)2.如需另附材料进行说明,请附于本表后。8.0.40.十三、类似项目业绩表序号合同名称合同总价采购人名称采购人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签订合同时间备注12345…注:须提供项目相关证明材料,如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同一合同下的多个子项目只能算一个项目业绩。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十四、其他资料(一)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二)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格式自拟)附件: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不属于中小微企业的无需填写)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虛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电子签章):日期: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不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无需填写)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单位的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注:单独列出所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产品单价和总价。(若响应文件中无上述材料,则在评审时不考虑对该小、微企业的相关优惠。)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采购代理机构在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日期:监狱企业声明函(不属于监狱企业的无需填写)公司郑重声明,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本公司为监狱企业。根据上述标准,我公司属于监狱企业的理由为:。本公司为参加(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填写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和服务。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日期:注:若产品出自符合国家规定的监狱企业,则该产品制造企业必须出具上述声明函,且供应商必须提供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在评审时将不考虑对该监狱企业的相关优惠。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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