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所属监控视频系统及视频会商维保项目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项目编号310115103251029146721-15284896招标状态中标|中标通知
发布时间2025-11-18 15:06:56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上海市浦东新区川沙新镇人民政府预算金额293.75万元
中标单位上海浦东东方有线网络有限公司中标金额290.97万元
代理单位上海社发项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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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021-58983540
  • 马峥:021-54299661

正文内容

一、项目编号:310115103251029146721-15284896 二、项目名称:镇所属监控视频系统及视频会商维保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中标(成交金额) 备注 1 镇所属监控视频系统及视频会商维保项目 上海浦东东方有线网络有限公司 上海市浦东新区博霞路160号 90.91 2909720.00元 无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包名称 标的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镇所属监控视频系统及视频会商维保项目 镇所属监控视频系统及视频会商维保项目 为了正常发挥视频监控系统和视频会商应有的功能,并能及时应对和解决突发状况,城运中心对所辖的监控视频系统和视频会商设备进行维保。 详见采购文件 2025 年 11 月 30 日-2026 年 11 月 29 日 详见采购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张珏,张磊,张亚恒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按采购文件的约定收取 。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33399.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推荐理由: 上海浦东东方有线网络有限公司整体服务方案详细,且针对性与可操作性强;项目人员配置齐全,且专业经验丰富;有备品备件;设备配置齐全;类似项目业绩丰富;企业综合实力强。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海市浦东新区川沙新镇人民政府  地      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新川路540号         联系方式:021-5890967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社发项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闵行区七莘路652号兴城商务广场A座305室         联系方式:021-54299661*806/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佳莹、马峥  电         话:021-54299661*806/7                      附件信息: 包1中小企业声明函215.0K 采购文件附件: 镇所属监控视频系统及视频会商维保项目.pdf635.5K 6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上海市浦东新区川沙新镇人民政府)的(镇所属监控视频系统及视频会商维保)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笛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镇所康监控视频系统及视频会商维保项目,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接企业为海浦东东方有线/网络有限公司),从业人员292人,营业收人为46174.63万元,资产总额为96681.99万元,属于(中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干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直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贡任。企业名称:上海浦东东方有线网络有限公司(公章)日期:2025年11月12日10项目编号:310115103251029146721-15284896镇所属监控视频系统及视频会商维保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单位:上海市浦东新区川沙新镇人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上海社发项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目录第一章采购邀请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采购需求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五章评审方法和标准第六章合同条款(采购云平台合同模板)第一章采购邀请项目概况镇所属监控视频系统及视频会商维保项目潜在供应商应在上海市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11月12日13:30(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310115103251029146721-15284896项目名称:镇所属监控视频系统及视频会商维保项目预算编号:1525-10309217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元):3,100,000.00元(国库资金:3,100,000.00元;自筹资金:0.00元)最高限价(元):包1-2,937,480.000元采购需求:包名称:镇所属监控视频系统及视频会商维保项目数量:1预算金额(元):3,100,000.00元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为了正常发挥视频监控系统和视频会商应有的功能,并能及时应对和解决突发状况,城运中心对所辖的监控视频系统和视频会商设备进行维保。具体项目内容、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招标文件相应规定为准。合同履约期限:2025年11月30日-2026年11月29日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预留份额措施为整体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4)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经由其法人授权。法人与其分支机构或者属于同一法人的不同分支机构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其他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5年10月31日至2025年11月7日,每天上午00:00:00-12:00:00,下午12:00:00-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上海市政府采购网方式:网上获取售价(元):0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11月12日13:30(北京时间)地点: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五、响应文件开启开启时间:2025年11月12日13:30(北京时间)地点: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现场会议室:浦东新区新德西路100弄7号地纬生活广场租售中心4楼4011会议室)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响应文件开启所需材料:计算机设备、数字证书(CA证书)。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上海市浦东新区川沙新镇人民政府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新川路540号联系方式:021-58983540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上海社发项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闵行区七莘路646号兴城商务广场A座305室联系方式:54720688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李佳莹、马峥电话:021-54299661*806/7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目录名内容1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代理机构内部编号镇所属监控视频系统及视频会商维保项目310115103251029146721-15284896SF2025305582预算金额和最高限价详见第一章《采购邀请》3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5交付地址采购人指定地点6合同履约期限详见第一章《采购邀请》7供应商资格要求详见第一章《采购邀请》8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不允许□允许,具体要求:(1)可以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2)允许分包的金额或者比例:/(3)分包供应商资质要求:/9电子投标特别提醒1、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第三批单位上线运行的通知》的规定,本项目采购相关活动在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的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以下简称:采购云平台,门户网站:上海政府采购网,网址:www.zfcg.sh.gov.cn)进行。供应商在采购云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采购云平台中的“操作须知”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2、供应商参加网上投标应当获得数字证书(CA证书),自行配备网络终端,并确保网络终端的运行稳定与安全。供应商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采购云平台下载并保存磋商文件。3、供应商下载磋商文件后,应使用采购云平台提供的客户端投标工具编制响应文件,并按要求加密上传所有资料。如因上传、扫描、格式等原因导致评审时受到影响,由供应商承担相应责任。4、响应文件开启及磋商时,请供应商代表持有效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9电子投标特别提醒5、对于供应商操作失误、网站系统故障等技术性问题导致的响应失败或者采购失败,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6、本项目采购过程中因以下原因导致的不良后果,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1)采购云平台发生技术故障或遭受网络攻击对项目所产生的影响。(2)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以外的单位或个人在采购云平台中的不当操作对本项目产生的影响。(3)采购云平台的程序设置对本项目产生的影响。(4)其他无法预计或不可抗拒的因素。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即被视作同意上述免责内容。7、采购云平台帮助电话:95763。10现场考察■不组织□组织,时间:/。地点:/。11答疑会(如有)时间、地点另行通知12磋商文件澄清或修改(如有)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发布更正公告,并通过采购云平台发送至已下载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工作区且平台系统同步推送短信通知。13磋商保证金■本项目无需缴纳磋商保证金。□本项目需要缴纳磋商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元整。形式:网上银行支付、支票、汇票、本票等非现金形式。磋商保证金付款人必须与供应商名称一致,并在用途栏内注明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收款人:上海社发项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银行账号:50131000508364516开户行:上海农商银行闵行支行注:供应商应确保磋商保证金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到账。同时,在采购云平台中录入缴纳保证金信息,完成信息维护。14响应有效期90日历天15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截止时间详见第一章《采购邀请》16响应文件开启(解密)时间、地点及所需材料详见第一章《采购邀请》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方式采购,支持远程电子开启(解密)。17磋商时间、地点及所需携带材料磋商时间:2025年11月12日14:00(北京时间)磋商地点:浦东新区新德西路100弄7号地纬生活广场租售中心4楼4011会议室所需携带材料:本项目采用现场磋商,届时请供应商代表携带可以上网的17磋商时间、地点及所需携带材料计算机设备、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磋商。18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19资格审查要求(一)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响应无效:(1)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说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解密结束后至磋商开始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各供应商信用记录(以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三年内的信用记录为准)。(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磋商的(采购邀请资格要求中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3)如本项目(包)接受联合体形式且供应商为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4)如本项目(包)采用联合体或者合同分包形式预留份额的,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5)如本项目(包)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允许分包且规定应具备相应的资质要求,若供应商不进行分包的,但供应商本身不具备该资质要求或者未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的;(6)不满足采购邀请资格要求中规定的其他特定资格要求的。(二)供应商未按要求提供以下资格条件材料的,响应无效:(1)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营业执照或有效证明文件以及磋商文件要求的资质证书等;法人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同时提供其法人出具的书面授权,采购邀请资格要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磋商响应函;(3)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的书面声明函;(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说明:磋商响应截止前3年内供应商的信用记录若存在受到罚款的行政处19资格审查要求罚且未显示具体数额时,应提供行政处罚决定书或书面说明其罚款数额。(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6)如本项目(包)为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供应商应提供磋商文件规定格式和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若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若为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其中,采用联合体或者合同分包形式预留份额措施的,还须同时提供磋商文件规定格式的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且协议中中小企业的合同金额达到规定比例(供应商本身符合中小企业条件且单独参加磋商或不进行合同分包的,则无须提供);(7)如本项目(包)接受联合体形式且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应当提供磋商文件规定格式和要求的联合协议。20符合性审查要求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响应无效:(1)首次报价或最后报价超过公布的预算金额或磋商文件要求的;(2)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格式签字或盖章的,或签字盖章不齐全的;(3)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委托代理人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的;(4)响应有效期少于磋商文件要求的;(5)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缴纳磋商保证金的;(6)对磋商小组在磋商过程中作出的实质性变动不予确认的;(7)未按照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的;(8)供应商拒不按照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9)如本项目(包)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允许分包且供应商拟在成交后将该部分分包的,未提供磋商文件规定格式和要求的分包意向协议;若对分包供应商有资质要求,其不具备相应的资质要求或者未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的;(10)未响应磋商文件明确的其他实质性条款要求;(11)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1异常低价审查要求供应商通过符合性审查,经磋商并提交最后报价后,因最后报价涉及异常低价审查情形的,经磋商小组审查,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不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22本次采购项目属性服务23本次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24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收费对象:■由成交供应商支付由采购人支付收费标准及金额:■收费标准为33399元收费标准为成交金额的%其他(需写明):收取形式:网上银行支付或电汇,并在用途栏内注明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代理费到账后,经采购代理机构确认无误后开具增值税发票。收取时间:在收到缴纳通知后5日内。收款账户信息如下:收款人:上海社发项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银行账号:50131000508364516开户行:上海农商银行闵行支行25询问及质疑的联系事项提出询问方式:电话、信函、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质疑函递交方式:信函、快递或当面递交方式联系部门:上海社发项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事业三部联系地址:上海市闵行区七莘路646号兴城商务广场A座305室邮政编码:201206联系电话:021-54720688电子邮箱:lijy@shshefa.com注:1、本表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说明,如有矛盾,均以本表为准。2、本表中,“■”代表选中,“”代表未选中。(一)总则1、适用范围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采购邀请中所叙述的项目采购。2、定义2.1“采购人”系指采购邀请中所述的单位。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上海社发项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2.3“供应商”系指响应磋商文件、参加磋商竞争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2.4“服务”系指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为完成采购项目所需承担的全部义务。2.5“采购云平台”系指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门户网站为上海政府采购网(www.zfcg.sh.gov.cn),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3、合格的供应商3.1供应商符合《采购邀请》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资格条件和特定条件,并提供磋商文件要求的资格条件材料。3.2采购邀请中规定接受联合体形式的,还应遵守以下规定:3.2.1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合格供应商的条件,并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磋商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使用牵头人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磋商。3.2.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3.2.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2.4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缴纳磋商保证金,其缴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3.2.5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3.3供应商应遵守有关的中国法律和规章条例。4、合格的服务4.1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应当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合法权利。4.2知识产权4.2.1供应商应保证在其响应文件承诺提供的任何产品和服务,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法律责任带来的最终不利后果。4.2.2采购人享有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供应商如欲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之前的自有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需在响应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4.2.3供应商采用了自己不拥有的知识产权成果的,应当获得知识产权人的合法授权,并完全支付相关费用,保证该采购项目和该采购项目的后续开发使用,均不会被知识产权人主张赔偿或者补偿。供应商完全支付的费用,应作为采购项目的成本构成,含在报价里,以免纠纷。4.3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并且其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均有标准的以高(严格)者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采购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4.4如本项目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除磋商文件中的采购需求另有要求外,供应商所提供的包装应当参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以及国家邮政局办公室联合发布的《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执行。5、现场考察5.1采购人组织现场考察的,所有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前往参加现场考察活动。供应商如不参加,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5.2采购人在现场考察中口头介绍的情况,除采购人事后形成书面记录、并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发布、构成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以外,其他内容仅供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5.3供应商现场考察发生的费用由其自理。6、磋商费用无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本项目有关的全部费用。7、询问与质疑7.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如认为磋商文件表述有歧义或表述不清等事项,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代理机构将以适当方式及时作出答复。如供应商询问事项涉及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采购代理机构不予答复,并向供应商说明理由和依据。7.2根据《上海自贸区推进政府采购货物服务对标改革操作细则》的规定,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方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磋商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质疑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应当在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超过次数的质疑将不予受理。7.3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代理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并提供相应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7.4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的内容应当按照财政部相关规章及其制定的质疑函范本要求填写。供应商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7.5质疑函存在以下情形的,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1)质疑主体不满足供应商须知7.2条第二款规定的;(2)供应商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3)供应商超过质疑期提出质疑的;(4)质疑函未按要求签字或盖章的;(5)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情形的。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或授权委托书的内容不符合供应商须知第7.3条和第7.4条规定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当场一次性告知供应商需补全的材料及补交的截止时间。补交的截止时间与质疑期的截止时间一致。供应商未在质疑期限内递交补充材料或重新提交的材料仍不符合要求的,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并告知理由。7.6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二)磋商文件8、磋商文件说明8.1磋商文件用以阐明所需服务、采购程序、响应文件的编写和递交、评定成交的标准、合同条款的文件等。磋商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1)采购邀请(2)供应商须知(3)采购需求(4)响应文件格式(5)评审方法和标准(6)合同条款(7)本项目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内容8.2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如果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则响应文件有可能被认定为无效文件,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8.3供应商应认真了解本次磋商的具体工作要求、工作范围以及职责,了解一切可能影响报价的资料。一经成交,不得以不完全了解项目要求、项目情况等为借口而提出额外补偿等要求,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负责。8.4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日程安排,准时参加项目磋商有关活动。9、答疑会采购人召开答疑会的,将在磋商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10、磋商文件的澄清及修改10.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并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以更正公告形式发布。10.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通过采购云平台发送至已下载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工作区且平台系统同步推送短信通知;不足5日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0.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当磋商文件与澄清或者修改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布的内容为准。(三)响应文件11、响应文件的语言及计量11.1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的往来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供应商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外文,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未附中文翻译本或翻译本中文内容明显与外文内容不一致的,其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1.2除在磋商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2、响应文件的构成响应文件由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组成:12.1商务部分:(1)磋商响应函(见“响应文件格式”)(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证明、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见“响应文件格式”)(3)报价一览表(见“响应文件格式”)(4)报价明细表(见“响应文件格式”)(5)磋商保证金(若要求)(6)中小企业声明函(见“响应文件格式”)(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见“响应文件格式”)(8)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的书面声明函(见“响应文件格式”)(9)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见“响应文件格式”)(10)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见“响应文件格式”)(11)营业执照以及相关资质证书、生产或经营许可证(12)监狱企业等方面的证明资料(若有)(13)质量保证体系及其质量认证证明(若有)(14)近三年类似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及证明材料(见“响应文件格式”)(15)联合协议及联合体授权委托书(见“响应文件格式”)(本项目不适用)(16)分包意向协议(见“响应文件格式”)(本项目不适用)(17)磋商文件要求的其他内容以及供应商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12.2技术部分:(1)对本项目总体要求的理解。包括:项目概况、项目现状分析、服务完成后预期成效等(2)对本项目编制的服务实施方案、人员岗位设置、工作流程和进度安排(3)服务承诺、奖惩措施及质量保证措施(4)合理化建议和设想(5)供应商基本情况表(见“响应文件格式”)(6)拟从事本项目的主要人员配备及相关工作经历、资质汇总表(见“响应文件格式”)(7)拟从事本项目主要成员详细情况表(见“响应文件格式”)(8)磋商文件要求的其他内容以及供应商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13、响应文件的编制、加密和上传13.1响应文件的编制13.1.1供应商下载磋商文件后,应使用采购云平台提供的投标工具客户端编制响应文件,按照网上投标系统和磋商文件要求填写网上响应内容。对于有多个包件的磋商项目,供应商可以选择要参与的包件进行响应。有关事项应根据采购云平台规定的要求办理。13.1.2响应文件中凡磋商文件要求盖章、签字之处,均应按照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要求(详见“响应文件格式”)加盖供应商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章(签字)或委托代理人章(签字)。若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响应文件,则应当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出具《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并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若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本人签署响应文件,则可不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但应当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出具《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证明》,并提供其身份证(正、反面)。13.2响应文件的加密和上传13.2.1供应商和采购云平台应分别对响应文件实施加密。供应商通过投标工具,使用数字证书(CA证书)对响应文件加密后,上传至采购云平台,再经过采购云平台加密保存。由于供应商的原因,造成其响应文件未能加密,导致响应文件在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泄密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13.2.2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提交彩色扫描文件,并按照规定在采购云平台上传其所有资料,含有公章,防伪标志和彩色底纹类文件(如磋商响应函、营业执照、身份证、认证证书等)必须采用原件彩色扫描以清晰显示。如因上传、扫描、格式等原因导致评审时受到影响,由供应商承担相应责任。13.2.3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上传的响应文件在响应截止前在采购云平台进行签收并生成带数字签名的签收回执。各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加密上传后,应及时联系采购代理机构进行签收,签收成功后响应成功,否则视为响应失败。13.2.4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上提交响应文件可能会发生的故障和风险,在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尽早加密上传响应文件,以免因临近响应截止时间上传造成采购代理机构无法在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完成签收的情形。对发生的任何故障和风险造成供应商响应内容不一致或利益受损或响应失败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13.2.5供应商加密上传响应文件后,在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对数字证书(CA证书)进行更新、更换的,应当撤回响应文件并在数字证书(CA证书)更新、更换后重新加密上传,否则响应文件开启时可能无法解密,导致开启失败,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3.2.6采购项目发布更正公告的,公告发布前供应商已在采购云平台加密上传的响应文件请务必先行撤回后,重新加密上传响应文件,否则响应文件开启时可能无法解密,导致开启失败,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3.2.7采购人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文件原件进行核对,供应商必须按时提供,否则视作供应商放弃潜在成交资格,并且采购人将对该供应商进行调查,发现有弄虚作假或欺诈行为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14、价格货币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如报折扣、报优惠率等),以人民币填报所有报价。15、报价要求15.1供应商必须认真阅读理解磋商文件,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供应商的服务方案和其他相关资料进行报价。15.2如采购项目中包含多个包件,且供应商同时响应两个(含两个)以上包件的,各包件应单独报价。15.3供应商应在报价明细表上标明各类报价分类明细,说明其拟提供服务的内容、数量、价格、时间、价格构成等(磋商文件对报价形式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15.4磋商结束后,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应是磋商文件所确定采购范围的全部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但不限于服务期内需要的服务管理内容、耗材、通讯、办公设备、专用工具、包装、运输、人工、保险、劳保、培训、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15.5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满足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等要求。供应商不得违反标准规范规定或合同约定,通过降低服务质量、减少服务内容等手段进行恶性竞争,扰乱正常市场秩序。15.6供应商所报的最后报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合同或磋商文件中约定的变更除外)。16、磋商保证金16.1磋商保证金用于保护本次采购免受供应商的行为而引起的风险。16.2供应商必须按本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规定金额、币种、方式且有效的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对磋商文件实质性响应的一部分,供应商未提交或提交无效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无效。16.3本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的磋商保证金金额、提交方式及收款账户信息: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6.4供应商必须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的金额足额提交,磋商保证金有效期与响应有效期相同。16.5磋商保证金的退还16.5.1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退还。16.5.2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退还。16.5.3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的,则原额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16.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16.6.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16.6.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16.6.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16.6.4成交供应商不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17、响应有效期17.1响应有效期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响应文件、磋商记录及最后报价(方案)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有效。17.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书面通知每一个已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延长响应有效期,供应商收到采购代理机构的延期通知后必须在第一时间作书面回函确认。供应商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且不承担任何责任。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需要相应延长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能修改响应文件。17.3延长有效期内,本项目采购当事人受有效期限制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17.4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磋商记录及最后报价(方案)作为项目合同的附件,其有效期至成交供应商全部合同义务履行完毕为止。18、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18.1在磋商响应截止时间之前,供应商可以自行对在采购云平台已提交未签收的响应文件进行修改和撤回;供应商需要对在采购云平台已签收的响应文件进行修改和撤回,应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撤销签收。有关事项应根据采购云平台规定的要求办理。18.2在磋商响应截止时间与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响应有效期终止日之间的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能撤回响应文件,否则其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四)响应文件开启(解密)19、开启(解密)程序19.1响应文件开启(解密)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在采购云平台进行,所有上传响应文件并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携带所需材料在磋商文件确定的现场会议室登陆采购云平台进行开启(解密)或者进行远程电子开启(解密)。19.2在磋商响应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供应商进行签到操作。供应商签到完成后,由采购代理机构解除采购云平台对响应文件的加密,供应商应使用数字证书对其响应文件解密。签到和解密的操作时长分别为30分钟,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上述签到或解密操作。供应商因自身原因逾时未能签到或逾时未能将其响应文件解密的,视为放弃磋商。因系统原因导致供应商无法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完成签到或解密的除外。在完成响应文件解密后,交由磋商小组审议,不进行公开唱标。如采购云平台开启(解密)程序有变化的,以最新的操作程序为准。19.3供应商进行远程电子开启(解密)的,签到、解密的操作均在开启(解密)过程中适时启动,请供应商务必密切关注开启(解密)进程,并应在采购云平台按时完成相应操作,否则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9.4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有关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解密结束后至磋商开始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各供应商信用记录(以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三年内的信用记录为准),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并打印查询结果页面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接受联合体磋商的,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五)磋商、评审及成交20、磋商20.1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20.2采购代理机构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所有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应委派授权代表携带要求的材料和供应商认为必要的其他相关资料参加磋商。供应商未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磋商的,视为放弃磋商。20.3供应商参加磋商的授权代表应为响应文件中确定的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供应商未派授权代表参加磋商的,响应无效。20.4磋商程序20.4.1磋商小组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要求,拟定磋商提纲并上传至采购云平台。20.4.2中小企业认定磋商小组在依法进行评审中,根据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等现有材料,能够证明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声明错误或者内容不实的,不认可其《中小企业声明函》,不予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中小企业声明函》存在明显笔误或者含义不明确的,可以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要求供应商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后符合中小企业条件的供应商,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20.4.3磋商小组依据《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资格审查及符合性审查要求对供应商及其响应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20.4.4响应文件的澄清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20.4.5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通过实质性响应审查的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在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20.4.6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如磋商小组发现供应商擅自调整未经磋商小组要求的调整内容,且已实质性变更了响应性条款内容的,磋商小组将有权取消其磋商资格。20.4.7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20.4.8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供应商未按要求提交最后报价的,将不纳入评审范围。20.4.9采购失败情形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后,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或者在评审时,发现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或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或者在最后报价时,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足3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足2家,磋商小组确定为采购失败的,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发布终止公告。21、评审21.1异常低价响应审查21.1.1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启动异常低价响应审查程序:①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响应报价查供应商响应报价平均值×50%;②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次低供应商响应报价50%的,即响应报价报价次低供应商响应报价×50%;③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响应报价④其他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情形。21.1.2异常低价响应审查磋商小组启动异常低价响应审查后,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对响应价格作出解释。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主要是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说明、材料。磋商小组应当结合同类产品在主要电商平台的价格、该行业当地薪资水平等情况,依据专业经验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如果供应商不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审查相关情况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记录。21.2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的得分。21.3磋商小组将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可以推荐2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当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方案优劣顺序推荐。21.4编写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22、确定成交供应商22.1评审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将采购云平台生成的评审报告发送给采购人确认。22.2采购人在评审报告确定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经采购人确认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云平台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3、成交通知书23.1在公告成交结果的同时,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采购云平台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向未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结果通知书。23.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六)签订合同及履约验收24、签订合同24.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在采购云平台上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4.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磋商记录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24.3联合体成交的,联合体牵头人与采购人在采购云平台签订采购合同,联合体各方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24.4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允许分包方式履行的,分包供应商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成交供应商就成交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24.5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拒绝签订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24.6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25、履约验收25.1采购人或者其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织履约验收工作。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邀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及专家参与验收,相关验收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25.2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服务目标、服务质量、国家标准规范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如有)返还条件挂钩。25.3采购项目验收合格的,采购人将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退还履约保证金(如有)。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将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5.4采购人组织验收的,验收结束后,出具的验收书由采购代理机构作为采购文件一并存档;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验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存档备查。(七)代理费26、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本项目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执行。(八)政府采购政策27、促进中小企业发展27.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27.2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对于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通过运用整体预留、预留采购包、联合体形式预留以及合同分包形式预留等其中一项预留措施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作为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对于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则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7.3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按照本次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的划型标准,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应按照磋商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27.4采购邀请中规定接受联合体形式的,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对于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27.5采购人允许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且供应商拟进行分包,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供应商违反上述规定的,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28、促进残疾人就业28.1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28.2供应商若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必须按照规定提供真实、完整、准确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未提供或提供内容不全的,则不适用价格扣除法。28.3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29、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九)其他要求或说明30、保密和披露30.1供应商自获取磋商文件之日起,须履行本采购项目下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采购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30.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磋商小组披露。30.3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无须事先征求供应商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供应商的名称及地址、响应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供应商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31、本磋商文件的约束条件与采购人授予成交供应商合同中法律有效期同时截止。32、供应商在获取磋商文件并递交响应文件、进行磋商后,即表示无条件接受本磋商文件所有条款的约束。第三章采购需求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镇所属监控视频系统及视频会商维保项目2、项目编号:SF2025305583、预算金额:310.00万元,本次采购最高限价293.7480万元4、项目服务期限:2025年11月30日-2026年11月29日5、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按每季度预付,最后一季度须验收合格且视频监控全年故障率需≤5%时支付合同金额剩余款项。若视频监控全年故障率大于5%的,故障率每超1%扣除合同金额的0.5%。6、服务目标建立一套长效、稳定、可靠的软件及数据维护机制,确保本维护项目所涉及的系统平台的正常、稳定、可靠运行,对软件系统的运行状态实时监控,及时响应和解决问题,有效地减少系统维护响应时间,降低系统运行成本、提高各系统运行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从而确保系统正常运行,并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对系统不断在功能上进行相应的调整和修改。运维服务总体目标:故障率低于5%:(1)视频联网服务器、流媒体转发服务器在线率不低于95%;(2)社会重点联网部门联网链路在线率不低于95%;(3)日常镇区域内的监控维护维修在线率不低于95%7、项目内容随着系统的不断深入运行,对系统维护工作的要求日益突出,为了有效保障相关业务系统正常运行,建立一个完善的系统运行维护机制是十分必要和迫切的。本项目对川沙新镇城运中心机房设备(包括接入交换设备、视频平台、各类应用服务器、磁盘阵列、显示大屏、操作电脑等)、安装于川沙派出所及六灶、六团、黄楼派出所机房的属于城运中心管理的设备设施、各村居机房设备等、城运中心和社区之间的视频监控主干光缆,镇域范围内已安装的前端设备(包括但不限于摄像机、光收发器、网络线缆、交换机等)、全镇视频会商系统(包括城运中心大厅主机、镇政府五号楼主机、社区及各村居的视频会议终端设备,视频会商系统的网络等)进行维护保养及检修,并定期的对相关配置进行备份。当有点位变化时进行国标配置、数据更新等,社居传输平台做好相应的配置和配合工作,同时对流媒体图像点位数据进行更新。维保具体内容为:1、视频监控:室内摄像机(包括人脸摄像机),总数317路。室外立杆安装的摄像机(包括高空鹰眼)总数为1112台。3、城运中心机房设备(包括接入交换设备、视频平台、各类应用服务器、磁盘阵列、显示大屏、操作电脑等)、各社区机房设备、各村居机房设备等。4、现全镇视频会商系统,包括系统主服务器、城运中心管理主机及存储主机、镇政府5号楼主机、镇政府8号楼主机、镇下属各社区中心6套、村居终端104套。5、川沙路新川路路口电子屏1套,含LED模组、视频播放盒、采集卡、电源、连接线、主体结构、配电箱。二、服务要求1、投标人应提供本地化服务,指派经验丰富的项目经理,并安排充足数量的工程师。2、服务内容一览表(工作量清单)序号工作内容数量运维维护要求1月度检修例保年度不少于12次城运中心接入交换设备、视频平台、视频接入服务器、应用服务器、磁盘阵列、显示大屏、操作电脑等硬件,视频接入系统软件、城运2.0系统平台、监控应用系统、镇视频会商系统、镇信息管理系统、应用操作系统等软件,每月一次检修例保。检查时,应询问日常维护责任人对系统日常巡视及日常检查设备运行情况。检查后,填写系统定期检查记录表,详细记录以上各系统的运行状况。针对系统运行状态检查情况,对存在故障设备进行故障原因分析,能当场处理的当场处理,不能当场处理按照规定要求的处理时间作出维修安排,及时解决。2季度保养维护和维修巡检年度不少于4次对各村居现有的汇聚交换机设备、硬盘录像机、汇聚接入线路和上传线路、流媒体服务器、模数转换设备等、全镇视频会商系统(包括所有视频会议主机、系统服务器、系统存储主机、所有社区主机、村居终端设备),每季一次的检修例保。A、要求维护维修单位按季度制定保养维护和维修巡检计划,并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5日前书面上报本季度养护和巡检情况以及下季度养护和巡检计划。B、要求维护维修单位每月对保养维护和维修巡检工作进行总结,说明维修保养过程中碰到的问题、症状及对故障的判断、处理的方法、保养维修后的工作状态等,并在次月5日前书面上报养护月报,每季度对保养维护和维修巡检工作进行系统总结,并召开季度分析会,对维护保养和维修巡检工作进行评判。3特殊维护和巡检按需响应在气象预报即将发生台风、暴风雨或其他恶劣天气、节假日及重大交通保卫工作之前,对本工程相关维护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和维修巡检一次。对设备运行情况、设备安装牢固性进行检查,尽量避免和降低暴风雨对外场设备的破坏,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根据采购人重大保卫工作的需要,将安排专人到现场值守保障。4应急抢修按需响应维护维修单位维保期内提供7×24服务电话,使用单位在运行期间一旦发现有设备或应用软件不能正常工作,维护维修单位接到报修通知后的二小时之内到达现场,其中涉及城运中心系统设备故障的要求一小时之内到达现场A、系统运行期间一旦发现有设备不能正常工作,维护维修单位接到报修通知后的2小时之内到达现场,8小时内解决;现场不能解决的,将故障原因上报使用单位,并在24小时内提供备机或备件予以更换,以确保系统正常运行。B、系统运行期间一旦发现有应用软件不能正常工作,维护维修单位接到报修通知后的2小时内到达现场,并针对软件问题进行先期故障诊断与排除,如上述操作仍不能解除软件故障,可直接联系软件提供商进行更深层次的系统抢修。C、抢修工作完成后需填写设备维修记录单,注明维修内容,修复时间等,由维修人员签字,一式两份,由使用单位签字认可后存档。说明:投标人不得减少上述工作内容。3、运维设备清单序号现有设备名称数量具体内容位置备注1视频监控系统70台/套城运中心及各社区中心辖下的流媒体服务器、视频接入服务器、存储服务器、视频云平台等服务器设备31台、交换机、防火墙、安全隔离设备等数据通信设备21台;视频监控设备18台城运中心及各社区中心2监控屏控制系统26台/套B20视频控制系统套件及相关配套设备1套,监控大屏24块,控制主机1台城运中心3原派出所迁出至社区机房的相关设备30台/套原派出所迁出至各社区机房的相关设备,服务器、硬盘录像机、交换机、光端机等设备各社区中心4网络接入系统5台/套运营商宽带接入2套、政务网接入2套、专线接入1套等相关设备(含路由器、防火墙等专用设备)城运中心5信息管理系统2台/套镇属信息管理系统、应用操作系统城运中心6应用办公系统150台/套城运中心办公应用系统及相关主机、打印机、交换机、光端机等设备城运中心712345呼叫中心系统4台/套12345热线呼叫中心系统,接入服务器,坐席系统、存储系统城运中心8电源控制系统7台/套城运中心及各社区中心的不间断电源管理系统7套城运中心及各社区中心9智能系统平台设备7台/套城运中心(交换机1台、服务器1台、网关1台、防火墙应用平台1套、UPS备用电源1套,机房动力环境监控系统1套、门禁管理系统1套)黄楼、六团、六灶、城厢、城南、华夏六个分控中心机房(交换机6台、服务器6台、磁盘阵列6套、防火墙应用平台6套、视频联网平台6套、UPS备用电源6套,机房动力环境监控系统6套、门禁管理系统6套、监控系统6套)城运中心及各社区中心10视频监控主干光缆165Km城厢社区到城运中心10.5Km,城南社区到城运中心77.7Km,华夏社区到城运中心36.2Km,黄楼社区到城运中心39.8Km,六灶社区到城运中心0.5Km,六团社区到城运中心0.3Km各社区中心到城运中心1联网光端机、接入管理机或视频控制设备1套(1)光端机:数字千兆;(2)全网通:联网前置设备;(3)接入管理机:汇聚接入转发;(4)访问控制设备:符合联网规范要求的安全隔离设备。川迪一居2联网光端机、接入管理机或视频控制设备1套(1)光端机:数字千兆;(2)全网通:联网前置设备;(3)接入管理机:汇聚接入转发;(4)访问控制设备:符合联网规范要求的安全隔离设备。川迪二居3联网光端机、接入管理机或视频控制设备1套(1)光端机:数字千兆;(2)全网通:联网前置设备;(3)接入管理机:汇聚接入转发;(4)访问控制设备:符合联网规范要求的安全隔离设备。川迪三居东绣苑4联网光端机、接入管理机或视频控制设备1套(1)光端机:数字千兆;(2)全网通:联网前置设备;(3)接入管理机:汇聚接入转发;(4)访问控制设备:符合联网规范要求的安全隔离设备。川迪三居东锦苑5联网光端机、接入管理机或视频控制设备1套(1)光端机:数字千兆;(2)全网通:联网前置设备;(3)接入管理机:汇聚接入转发;(4)访问控制设备:符合联网规范要求的安全隔离设备。西市居委6联网光端机、接入管理机或视频控制设备1套(1)光端机:数字千兆;(2)全网通:联网前置设备;(3)接入管理机:汇聚接入转发;(4)访问控制设备:符合联网规范要求的安全隔离设备。城厢侨光居7联网光端机、接入管理机或视频控制设备1套(1)光端机:数字千兆;(2)全网通:联网前置设备;(3)接入管理机:汇聚接入转发;(4)访问控制设备:符合联网规范要求的安全隔离设备。城南村居民委员会8联网光端机、接入管理机或视频控制设备1套(1)光端机:数字千兆;(2)全网通:联网前置设备;(3)接入管理机:汇聚接入转发;(4)访问控制设备:符合联网规范要求的安全隔离设备。城南村居9联网光端机、接入管理机或视频控制设备1套(1)光端机:数字千兆;(2)全网通:联网前置设备;(3)接入管理机:汇聚接入转发;(4)访问控制设备:符合联网规范要求的安全隔离设备。城厢明珠居10联网光端机、接入管理机或视频控制设备1套(1)光端机:数字千兆;(2)全网通:联网前置设备;(3)接入管理机:汇聚接入转发;(4)访问控制设备:符合联网规范要求的安全隔离设备。玉兰居委11联网光端机、接入管理机或视频控制设备1套(1)光端机:数字千兆;(2)全网通:联网前置设备;(3)接入管理机:汇聚接入转发;(4)访问控制设备:符合联网规范要求的安全隔离设备。华夏玉宇居12联网光端机、接入管理机或视频控制设备1套(1)光端机:数字千兆;(2)全网通:联网前置设备;(3)接入管理机:汇聚接入转发;(4)访问控制设备:符合联网规范要求的安全隔离设备。城南园西居13联网光端机、接入管理机或视频控制设备1套(1)光端机:数字千兆;(2)全网通:联网前置设备;(3)接入管理机:汇聚接入转发;(4)访问控制设备:符合联网规范要求的安全隔离设备。城南翔云居14联网光端机、接入管理机或视频控制设备1套(1)光端机:数字千兆;(2)全网通:联网前置设备;(3)接入管理机:汇聚接入转发;(4)访问控制设备:符合联网规范要求的安全隔离设备。新川路华东公园一批15联网光端机、接入管理机或视频控制设备1套(1)光端机:数字千兆;(2)全网通:联网前置设备;(3)接入管理机:汇聚接入转发;(4)访问控制设备:符合联网规范要求的安全隔离设备。新川路华东公园二批16联网光端机、接入管理机或视频控制设备1套(1)光端机:数字千兆;(2)全网通:联网前置设备;(3)接入管理机:汇聚接入转发;(4)访问控制设备:符合联网规范要求的安全隔离设备。川沙城运中心17联网光端机、接入管理机或视频控制设备1套(1)光端机:数字千兆;(2)全网通:联网前置设备;(3)接入管理机:汇聚接入转发;(4)访问控制设备:符合联网规范要求的安全隔离设备。川沙事务受理中心18联网光端机、接入管理机或视频控制设备1套(1)光端机:数字千兆;(2)全网通:联网前置设备;(3)接入管理机:汇聚接入转发;(4)访问控制设备:符合联网规范要求的安全隔离设备。黄楼居委19联网光端机、接入管理机或视频控制设备1套(1)光端机:数字千兆;(2)全网通:联网前置设备;(3)接入管理机:汇聚接入转发;(4)访问控制设备:符合联网规范要求的安全隔离设备。黄楼社区金家宅村20联网光端机、接入管理机或视频控制设备1套(1)光端机:数字千兆;(2)全网通:联网前置设备;(3)接入管理机:汇聚接入转发;(4)访问控制设备:符合联网规范要求的安全隔离设备。界龙村21联网光端机、接入管理机或视频控制设备2套(1)光端机:数字千兆;(2)全网通:联网前置设备;(3)接入管理机:汇聚接入转发;(4)访问控制设备:符合联网规范要求的安全隔离设备。稳定办二期1批22联网光端机、接入管理机或视频控制设备1套(1)光端机:数字千兆;(2)全网通:联网前置设备;(3)接入管理机:汇聚接入转发;(4)访问控制设备:符合联网规范要求的安全隔离设备。稳定办二期2批23联网光端机、接入管理机或视频控制设备3套(1)光端机:数字千兆;(2)全网通:联网前置设备;(3)接入管理机:汇聚接入转发;(4)访问控制设备:符合联网规范要求的安全隔离设备。六灶、六团道路24联网光端机、接入管理机或视频控制设备3套(1)光端机:数字千兆;(2)全网通:联网前置设备;(3)接入管理机:汇聚接入转发;(4)访问控制设备:符合联网规范要求的安全隔离设备。东、西、南市居委25联网光端机、接入管理机或视频控制设备2套(1)光端机:数字千兆;(2)全网通:联网前置设备;(3)接入管理机:汇聚接入转发;(4)访问控制设备:符合联网规范要求的安全隔离设备。河道和积水点1前端监控点位86台室内摄像机66台,室外摄像机20台。川迪一居2前端监控点位96台室内摄像机76台,室外摄像机20台。川迪二居3前端监控点位71台室内摄像机52台,室外摄像机19台。川迪三居东绣苑4前端监控点位39台室内摄像机26台,室外摄像机13台。川迪三居东锦苑5前端监控点位70台室外摄像机58台,人脸摄像机12台。西市居委6前端监控点位27台室外摄像机5台,人脸摄像机22台。城厢侨光居7前端监控点位37台室外摄像机19台,人脸摄像机18台。城南村居民委员会8前端监控点位22台室外摄像机22台。城南村居9前端监控点位10台室外摄像机10台。城厢明珠居10前端监控点位28台室外摄像机28台。玉兰居委11前端监控点位7台室外摄像机7台。华夏玉宇居12前端监控点位8台室外摄像机8台。城南园西居13前端监控点位12台室外摄像机12台。城南翔云居14前端监控点位50台室外摄像机50台。华东公园一期二期15前端监控点位36台室内摄像机28台,室外摄像机8台。川沙城运中心16前端监控点位15台室内摄像机15台。川沙事务受理中心17前端监控点位14台室外摄像机14台。黄楼居委18前端监控点位7台室外摄像机7台。黄楼社区金家宅村19前端监控点位107台室外摄像机105台,室内摄像机2台。界龙村(黄楼)20前端监控点位80台室外摄像机80台。稳定办二期1批21前端监控点位157台室外摄像机157台。稳定办二期2批22前端监控点位168台室外摄像机168台。东、西、南市居委23前端监控点位27台室外摄像机27台。河道和积水点24前端监控点位247台室外摄像机247台六团、六灶道路25前端监控点位8台室外摄像机8台高空鹰眼1视频会商系统1套包括系统主服务器、城运中心主机、镇政府5号楼主机、镇政府8号楼主机、社区中心主机6套、村居终端88套城运中心、各社区中心、各村居委注:截至目前,以上设备均已出保。三、其他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下述详细的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1)服务方案:包括经营理念、管理架构、达到的管理目标和承诺、制定管理制度、现场管理机构、工作的内容、工作程序(流程)、文件归档措施等。2)服务人员情况:包括人员构成,人员简历、资格证书、主要类似项目经历,项目负责人、项目组成员主要工作职责。3)工作进度及时间安排。4)对工作的合理化建议。5)提出需协调解决的有关事项。6)针对本项目的服务承诺。2、投标人中标(成交)后一律不得将服务内容转包或分包,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终止协议,而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供应商负责赔偿。3、投标人在前三年内有无受到各级管理部门处分或处罚的,须主动填报受处分或处罚的记录,如果不主动填报而被事后发现的,将取消其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4、投标人应严格按照已确认的工作方案和工作流程提供服务,无条件地接受采购人对其工作质量的监督检查。5、在服务期限内,投标人项目组成员应保持稳定,以保证服务工作的正常进行。投标人可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和业务需要对成员作出合理调整。若更换人员,应以相当资格与技能的人员替换,同时应提前15个工作日书面通知采购人,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变动,且新成员需符合相应岗位要求并经过采购人考核合格。6、投标报价除应包括服务人员的工资(不得低于上海市市最低工资标准且必须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保福利费、法定税费、及公众责任保险费和合理利润外,还应包括管理、劳务、服装、培训、保修、通讯、调整风险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等各项应有费用,以及为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管理工作所涉及到的一切相关费用(开办费及前期费用均在内),含固定资产折旧费及服务公司在日常工作中所产生的易耗品的支出。投标人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服务期内所有可能影响到报价的因素,一旦成交,总价将包定,即为合同价,不予调整。如发生漏、缺、少项,都将被认为是投标人的报价让利行为,损失自负。7、投标人服务人员在岗聘行工作职责期间,发生自身的人身伤害、伤亡,均有中标供应商负责处理并承担经济和道义上的责任,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8、投标人违反国家相关法规,与聘用人员发生纠纷,均由投标人负责调解与处理,采购人不承担责任。9、投标人在服务中违反相关法规和行业规范,因过失造成他人人身伤亡的,均由投标人负责处理并承担法律责任和善良道义责任,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10、投标人在报价以及实施管理过程中,遇国家政策、法规对行业有特殊管理规定,并与采购要求不一致时,以国家规定为准。投标人在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的基础上提供服务。11、供应商需定期组织团队成员进行业务培训,每月至少开展1次专业技能培训,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应急演练,培训和演练记录需提交采购人备案。12、供应商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川沙新镇相关管理规定,保护在服务过程中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政府工作数据等敏感信息,不得泄露、篡改、滥用;若发生信息泄露事件,供应商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13、项目服务过程中产生的所有服务资料(包括工单记录、回访录音、报告、台账等),所有权归采购人所有,供应商仅可在服务期间用于本项目相关工作,不得用于其他用途;项目结束后,需将所有服务资料完整移交采购人,不得留存副本。14、供应商需积极配合采购人开展各项检查、考核工作,提供真实、准确的相关资料和数据,不得弄虚作假、隐瞒不报。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格式一磋商响应函致:采购人名称上海社发项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根据贵方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为,项目采购服务的要求(项目编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响应文件。在此,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1.我方已详细研究了全部磋商文件,包括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文件(如果有的话),我们已完全理解并接受磋商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磋商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2.如我方成交,响应文件将作为本项目合同的组成部分,直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保持有效,我方将按磋商文件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完成合同的全部责任和义务。3.我方承诺响应有效期与磋商文件的规定保持一致。4.如我方有磋商文件规定的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的任何行为,则我方对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无异议。5.我方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价的响应文件或收到的任何响应文件。6.我方已充分考虑到响应文件提交期间网上操作可能会发生的技术故障、操作失误和相应的风险,并对因网上操作的任何技术故障、操作失误造成响应文件内容缺漏、不一致或响应文件提交失败的,承担全部责任。7.本项目若规定由成交供应商支付代理服务费,如我方成交,我方同意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且该费用已在报价总价中综合考虑。8.我单位不存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情形。9.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信息如下(如无,填写“无”):(1)与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如下:(2)与我单位存在直接控股关系的其他单位如下:(3)与我单位存在直接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如下:10.我单位收款信息如下:收款账户:收款人户名:收款开户行:11.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供应商全称:地址:邮编:电话:传真: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格式二供应商:地址: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证明成立时间:年月日姓名:性别:年龄:系特此证明。职务:(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供应商:,(公章)年月日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粘贴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注册于,(地址)的,(供应商名称,以下简称我方)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___(姓名),现代表我方授权委托(委托代理人的姓名、职务)为我方的合法和全权代表,就,项目磋商、合同签订和执行、完成的全过程,以我方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委托书于年月日签字有效,特此声明。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正、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反面)复印件粘贴处复印件粘贴处格式三报价一览表(首次报价)供应商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项目负责人总报价(元)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格式四报价明细表(首次报价明细)供应商名称:,项目编号:序号明细内容单位数量单价(元)总价(元)备注注:(1)在填写时,如本表格不适合项目的实际情况,可以由供应商自行制表。(2)没有提供报价明细表的将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3)报价明细表的合计总价应与报价一览表总价相等。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格式五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公章)日期:温馨提示:供应商可以使用工信部“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网址:https://baosong.miit.gov.cn/ScaleTest)测试企业规模类型。特别说明:一、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供应商为新成立企业的,应参照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根据企业自身情况如实判断。认为本企业属于中小企业的,可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如实填报中型企业或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享受相关扶持政策。二、政府采购服务项目中,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应满足的条件:服务的承接商应当为中小企业,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作出要求。对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服务全部由小微企业承接的,可享受评审时价格扣除的优惠政策。价格扣除的具体比例按照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的有关规定执行。三、依据现有规范性文件规定,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非企业性质的政府采购供应商,不属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确定的中小企业,不得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声明为中小微企业,也不适用《办法》。四、成交供应商享受《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随成交结果公开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注:各行业划型标准:(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100(六)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100(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100(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100(十一)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格式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公章)日期:注:如供应商不符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的,无需填写本声明。特别说明:一、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规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二、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格式七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我方(供应商名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项规定条件,具体包括:1.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特此声明。我方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公章)年月日格式八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我单位参加此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特此声明。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公章)日期:格式九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我单位具备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具有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特此声明。我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公章)日期:格式十近三年类似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供应商名称:,项目编号:序号项目名称实施时间项目规模(万元)采购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履约评价注:1、近三年类似项目指:从磋商响应截止之日起倒推36个月以内已完成的项目。格式十一供应商基本情况表单位名称单位地址成立时间注册资金(万元)行政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从事相关专业服务的资质情况资质名称颁发部门资质等级颁发时间从事专业的人数(人)其中职称等级(人)执业(职业、岗位)资格(人)高级中级初级合计其他有竟争力的说明格式十二拟从事本项目的主要人员配备及资质汇总表序号姓名年龄性别在项目组中的角色学历、专业职称执业(职业、岗位)资格从事相关工作年限注:1、在填写时,如本表格不适合供应商的实际情况,可根据本表格格式自行制表。2、提供项目组人员身份证及相关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如有)。3、此表作为成交后服务承诺书的组成部分,项目人员应保持稳定,若有变动应当征得采购人同意。格式十三拟从事本项目主要成员详细情况表(每人一表)姓名出生年月文化程度毕业时间最高学历及毕业院校和专业从事服务工作年限职称聘任时间联系方式主要工作经历:(包括起止年限、单位名称、从事的工作内容、职务、证明人、证明人联系电话)近三年与本项目相匹配的项目情况或业绩序号项目名称参与时间委托单位名称参与项目的角色备注格式十四联合协议甲方:乙方:(如果有的话,可按甲、乙、丙、丁…序列增加)各方经协商,就响应,组织实施的,项目(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联合体磋商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各方一致决定,以为牵头人参加磋商,并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分别提交资格文件。二、在本次磋商过程中,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姓名)根据磋商文件规定及响应内容而对采购人所作的任何合法承诺,包括书面澄清及响应等均对联合体各方产生约束力。如果成交并签订合同,则联合体各方将共同履行对采购人所负有的全部义务,并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三、联合体其余各方保证对牵头人为响应本次磋商而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提供全部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支持。四、本次联合磋商中,甲方承担的合同份额为元,占比%,乙方承担的合同份额为元,占比%。甲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乙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五、有关本次联合磋商的其他事宜:六、本协议提交采购人后,联合体各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上述实质内容进行修改或撤销。七、本协议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提交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附件下载

  • 包1中小企业声明函下载
  • 镇所属监控视频系统及视频会商维保项目.pdf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