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如皋市鑫科交通服务有限公司智慧充电网项目实施规划书招标公告(二次)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320682-2023-07-0530招标状态招标|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3-08-18 20:21:09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如皋市鑫科交通服务有限公司预算金额9.80万元
中标单位中标金额
代理单位江苏鸿蒙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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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徐柳军:18012899801
  • :18852852776

正文内容

【招标公告】如皋市鑫科交通服务有限公司智慧充电网项目实施规划书招标公告(二次)招标公告 档案编号: ZZB2308180001 标题: 如皋市鑫科交通服务有限公司智慧充电网项目实施规划书招标公告(二次)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320682-2023-07-0530 项目名称: 如皋市鑫科交通服务有限公司智慧充电网项目实施规划书招标公告(二次) 项目所属: 其他 项目类型: 服务类 项目联系人: 徐柳军 项目联系电话: 18012899801 采购单位: 如皋市鑫科交通服务有限公司 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采购单位联系人: 徐柳军 采购单位联系电话: 18012899801 立项预算价: 98000.00 最高限价: 98000.00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2023-08-24 09:30 响应文件提交地点: 江苏省如皋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惠政东路188号广电传媒中心13层最东侧开标室 开标时间: 2023-08-24 09:30 开标地点: 江苏省如皋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惠政东路188号广电传媒中心13层最东侧评标室 备注: 采购需求:按照市政府要求,从科学性、延续性和可操作性的角度出发,拟委托专业规划设计单位编制全市充电实施规划书,用于上报市政府研究批准后指导项目实施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响应供应商需具备公路、市政工程咨询乙级及以上专业资信。 附件: 竞谈文件-项目规划书.doc竞谈文件-项目规划书.doc(170KB) 如皋市国有企业采购竞争性谈判文件项目名称:如皋市鑫科交通服务有限公司智慧充电网项目实施规划书计划编号:320682-2023-07-0530采购人:如皋市鑫科交通服务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江苏鸿蒙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3年08月18日目录第一章竞争性谈判公告1一、项目基本情况1二、响应人的资格要求:1三、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2四、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提交2五、保证金事宜3六、开启3七、公告期限3八、其他补充事宜3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3第二章谈判须知5一、参加谈判费用5二、谈判文件的约束力5三、谈判响应文件的编制和递交5四、谈判与评审6五、成交和合同8六、采购活动终止8七、询问、质疑和投诉9八、采购代理服务费10九、其他事项11第三章项目需求12一、项目简介:12二、采购内容:12三、服务要求:12四、服务期限和地点12七、验收方案12八、付款方式13十一、报价要求13第四章合同范本14第五章评标标准和方法18第六章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19一、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20二、竞争性谈判商务技术响应材料25三、竞争性谈判响应报价文件28第一章竞争性谈判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一)项目名称:如皋市鑫科交通服务有限公司智慧充电网项目实施规划书(二)计划编号:320682-2023-07-0530(三)预算金额:人民币9.8万元(四)最高限价:人民币9.8万元,报价超过最高限价视为无效响应。(五)采购需求:按照市政府要求,从科学性、延续性和可操作性的角度出发,拟委托专业规划设计单位编制全市充电实施规划书,用于上报市政府研究批准后指导项目实施。具体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三章项目需求”。(六)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历天内完成并交付,具体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七)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二、响应人的资格要求:(一)基本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响应供应商需具备公路、市政工程咨询乙级及以上专业资信。(四)授权委托书中的代理人必须是供应商拟选派的项目负责人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且为供应商的正式员工。须提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前近3个月(连续)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前成立不足3个月的新办企业只须提供社保缴纳名册(名册中包含拟派项目负责人);新成立企业距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不足30日的,可不提供社保证明材料(以新办企业营业执照发放日期为准)。(五)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江苏(http://www.jscredit.cn)”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以评审过程中现场网络截图为准。三、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一)时间: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二)地点、方式、售价:潜在响应供应商自行在江苏鸿蒙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官网该项目谈判公告附件中免费下载。如有答疑、变更公告等采购资料均在以上网站公布,供应商自行关注并下载。(三)其他说明:对参加本项目响应的供应商,收取谈判文件编制费用300元人民币,响应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时现场现金缴纳,采购代理机构出具收据。无论流标或响应供应商是否中标,文件编制费用一概不退。四、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提交(一)截止时间:2023年08月24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二)提交地点:江苏省如皋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惠政东路188号广电传媒中心13层最东侧开标室特别提醒:响应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交通堵塞以及停车难等诸多因素,提前做好相应准备和应对措施,否则一切后果自负。五、保证金事宜(一)谈判保证金:本项目免收谈判保证金。(二)履约保证金:无六、开启时间:2023年08月24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江苏省如皋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惠政东路188号广电传媒中心13层最东侧评标室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八、其他补充事宜(一)本项目采用当面谈判形式,可能会根据谈判情况对谈判文件作出实质性变动,供应商根据谈判小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或者最后报价。(二)其他事项详见谈判文件。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如皋市鑫科交通服务有限公司地址:如皋市城南街道惠政东路188号联系方式:180128998012.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江苏鸿蒙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江苏省如皋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惠政东路188号广电传媒中心13层最东侧联系方式:18852852776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徐柳军电话:18012899801第二章谈判须知一、参加谈判费用参加谈判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谈判有关的费用。不论最终的成交结果如何,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二、谈判文件的约束力(一)供应商一旦下载了本谈判文件并决定参加谈判,即被认为接受了本谈判文件的规定和约束,并且视为已经知道或应当知道自身权益是否受到了损害。(二)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三)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个工作日前,在如皋市网上商城(如皋市自行采购平台)和江苏鸿蒙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官网发布书面更正公告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谈判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三、谈判响应文件的编制和递交(一)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二)谈判响应文件应牢固装订,并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提供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三)供应商应当在谈判文件要求的截止时间之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应当拒收。(四)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所有包装封皮和信封上均应注明竞争性谈判公告或竞争性谈判邀请书中指明的项目名称、计划编号、供应商名称。2.在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公章是指刻有供应商法定名称的印章,不包括合同、财务、税务、发票等形式的业务专用章。(五)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响应无效:1.响应文件未按谈判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2.不具备谈判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3.报价超过谈判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4.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5.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七)响应文件有效期: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起90天。四、谈判与评审(一)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将在竞争性谈判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谈判或评审,供应商应委派携带有效证件的代表准时参加,参加谈判的代表需签名以证明其出席。(二)谈判小组由采购评审专家、采购人代表组成。(三)谈判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谈判小组告知有关供应商。(四)谈判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五)谈判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六)谈判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或工程量的,以及需经谈判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采用当面谈判形式。1.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2.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3.需经谈判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4.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5.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谈判情况退出谈判。(七)在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中,有多家供应商提供相同品牌的产品或者核心产品的,按一家响应供应商计算,评审后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获得成交人推荐资格。(八)当最后报价中具有最低报价的供应商多于1名时,组织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进行现场竞价,直至报价出现差别时为止。(九)谈判小组将对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1)如果用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进行修正;(2)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和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进行修正。只有在谈判小组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时,才能以标出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3)谈判小组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谈判响应文件中的报价,调整后的价格应对谈判响应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如果谈判响应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谈判将被拒绝。五、成交和合同(一)谈判小组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二)除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和价格计算错误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三)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采购合同。(四)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采购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五)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六、采购活动终止(一)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将被终止: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七、询问、质疑和投诉(一)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二)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三)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以下简称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四)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事实依据;必要的法律依据;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递交质疑书面资料时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资格条件要求资质证书复印件(如有)、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有代理人)、法人代表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质疑函原件及依据文件。以上文件装订成册后由法人代表或代理人携带身份证当面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及地址信息详见采购文件公告)提出。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五)质疑供应商(异议响应供应商)对采购人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所属集团公司投诉,集团公司在收到投诉后30个工作日内给出处理意见;投诉人对集团公司的处理意见不满意或者集团公司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给出处理意见的,投诉人可以向集团公司纪检监察部门举报。(六)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受理。投诉人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事实依据;法律依据;提起投诉的日期。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八、采购代理服务费(一)采购代理服务费以成交价为基数,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100万元以下部分,费率为1.5%;100万元(含)~500万元部分,费率为1.1%;500万元(含)~1000万元部分,费率为0.8%;1000万元(含)~5000万元部分,费率为0.5%;)分段计算后汇总,不足叁仟按叁仟元计取,由中标供应商承担。本项目预算中包含此费用,投标供应商在报价中需考虑此费用的代付,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二)中标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须将采购代理服务费汇入采购代理机构公司账户。(1)收款单位名称为:江苏鸿蒙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账户号码:408890100100095848;(3)开户行:兴业银行如皋支行;九、其他事项★号条款:标注★号的内容(如有)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不允许有负偏离;一般要求和条件的负偏离不得超过叁个,否则投标无效。第三章项目需求响应供应商在制作投标文件时仔细研究项目需求说明。项目需求包括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技术要求是指对采购标的功能和质量要求,包括性能、材料、结构、外观、安全,或者服务内容和标准等;商务要求是指取得采购标的的时间、地点、财务和服务要求,包括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和地点(范围),付款条件(进度和方法),包装和运输,售后服务,保险等。响应供应商不能简单照搬照抄招标文件项目需求说明中的技术、商务要求,必须作实事求是的响应。如响应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同采购人提出的项目需求说明中的技术、商务要求不同的,必须在《商务部分正负偏离表》和《技术部分正负偏离表》上明示。一、项目简介:为加强如皋市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城市智慧交通组织管理及服务水平,服务区域内日益增长的新能源车辆充电需求,规范域内公共场所新能源充电设施的建设管理,如皋市鑫科交通服务有限公司计划建设覆盖全市,涵盖新能源汽车充电桩与二轮电瓶车充电桩的智慧充电网项目,推动如皋市电动汽车的快速发展。二、采购内容:按照市政府要求,从科学性、延续性和可操作性的角度出发,拟委托专业规划设计单位编制全市充电实施规划书,用于上报市政府研究批准后指导项目实施。三、服务要求:1.规划应符合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规范及行业标准;2.规划地理范围为如皋市中心城区,分析区域内新能源汽车与二轮电瓶车充电桩现状及前景,并据此编制智慧充电网项目规划。3.出具的最终规划方案包含电子版一份,装订版八份。四、服务期限和地点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历天内完成并交付,具体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五、验收方案(1)中标单位所编制项目规划书需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2)验收报告:验收报告需要根据采购需求进行详尽功能实现比对,由各相关使用部门进行一级验收签字,后交由采购人进行最终验收确认,形成验收报告文档归档。六、付款方式项目规划书编制完成提交市政府支付合同价款的70%,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或评审通过付清余款。每次支付前,成交人均应出具在税务部门开具的正式增值税专用发票。七、报价要求报价要求:响应供应商报价为全费用报价,报价应包含项目规划书的调研、编制、人员工资(含休息日和节假日加班费及奖金)、保险、劳保、办公设备、专家费、工本费、税金等一切与本项目相关费用。响应供应商的报价应对采购文件内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采购文件未列明,而供应商认为其他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在合同实施时,采购人将不予支付中标人没有填列的项目费用,并认为此项目的费用已包括在报价中。第四章合同范本如皋市国有企业采购合同项目名称:如皋市鑫科交通服务有限公司智慧充电网项目实施规划书计划编号:320682-2023-07-0530甲方:如皋市鑫科交通服务有限公司乙方:签订时间:年月日如皋市鑫科交通服务有限公司(如皋市鑫科交通服务有限公司智慧充电网项目实施规划书)委托江苏鸿蒙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进行了国企采购。按照评委会评审推荐、甲方确定乙方为成交单位。现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合同文件下列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文件及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号)采购文件;2.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3.乙方在参加采购活动时的书面承诺;4.(××号)中标(成交)通知书;5.合同补充条款或说明;6.保密协议或条款;7.相关附件、图纸及电子版资料。第二条合同内容服务名称:详见合同附件中《服务一览表》第三条合同总金额本合同服务总金额:¥元。大写:元。分项价款在《服务一览表》中有明确规定。本合同总价款包括服务期间必须的日常易耗品、工具、调试费、培训费等相关费用。本合同执行期内因工作量变化而引起的服务费用的变动,在双方事先协商一致的前提下签订补充合同,但因此而增加的服务费用不得超过原中标金额的10%。第四条权利义务和质量保证1.甲方保证服务期间,对乙方工作给予支持,提供水、电、场地等必须的基础工作条件。如乙方有需要,还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有关图纸、数据、资料等。没有甲方事先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内。2.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一旦出现侵权,索赔或诉讼,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乙方保证服务不存在危及人身及财产安全的隐患,不存在违反国家法规、法令、法律以及行业规范所要求的有关安全条款,否则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第五条付款方式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2.乙方向甲方提交下列文件材料,经甲方审核无误后支付采购资金:(1)经甲方确认的发票;(2)经甲乙双方确认签订的《验收报告》(或按项目进度阶段性《验收报告》);(3)其他材料。3.款项的支付进度以招标采购文件的有关规定为准。第六条验收1.服务期限:至。服务地点:。验收时间:。验收地点:。2.乙方应对提供的服务成果作出全面自查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验收和使用的服务条件依据,清单应随提供的服务成果交给甲方。3.验收时,甲乙双方必须同时在场,乙方所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内容规定的,甲方有权拒绝验收。乙方应及时按本合同内容规定和甲方要求免费进行整改,直至验收合格,方视为乙方按本合同规定完成服务。验收合格的,填写《履约验收报告》。在经过两次限期整改后,服务仍达不到合同文件规定内容的,甲方有权拒收,并可以解除合同;由此引起甲方损失及赔偿责任由乙方承担。4.甲方可以视项目规模或复杂情况聘请专业人员参与验收,大型或复杂项目,以及涉及专业服务内容的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第三方质量检测机构参与验收。5.如项目实施情况需要分阶段验收,则根据实际情况分阶段出具《履约验收报告》。6.如果合同双方对《履约验收报告》有分歧,双方须于出现分歧后天内给对方书面声明,以陈述己方的理由及要求,并附有关证据。分歧应通过协商解决。第七条项目管理服务乙方要指定不少于一人全权全程负责本项目服务的落实,包括服务的咨询、执行和后续工作。项目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第八条售后服务1.乙方提供服务的质量保证期为自服务通过最终验收起个月。若国家有明确规定的质量保证期高于此质量保证期的,执行国家规定。2.服务期内,乙方应提供相关服务支持。对甲方所反映的任何服务问题在××日(小时)之内做出及时响应,在日(小时)之内赶到现场实地解决问题。若问题在工作日(小时)后仍无法解决,乙方应在日(小时)内免费提供服务的补偿、替换方案,直至服务恢复正常。3.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有关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对于乙方违规操作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第九条分包除采购文件事先说明、且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分包、转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第十条合同的生效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2.生效后,除《政府采购法》第49条、第50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第十一条违约责任1.乙方所提供的服务成果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在得到甲方通知之日起个工作日内采取补救措施,逾期仍未采取有效措施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违约金。2.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服务,甲方应向乙方偿付拒付服务费用%的违约金。3.乙方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服务的,每逾期1天,乙方向甲方偿付合同总额的‰的违约金。如乙方逾期达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乙方时生效。在此情况下,乙方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高于违约金的,对高出违约金的部分乙方应予以赔偿。4.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合同款的,每逾期1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的‰违约金,但累计违约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5.其它未尽事宜,以《合同法》和《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准,无相关规定的,双方协商解决。第十二条不可抗力甲、乙方中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时或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个工作日内提供相应证明,结算服务费用。未履行的部分是否继续履行、如何履行等问题,可由双方初步协商,并向集团相关部门报告。确定为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损失,免予承担责任。第十三条争议的解决方式1.因服务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服务进行鉴定。服务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2.在解释或者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通过协商方式解决。3.经协商不能解决的争议,双方可选择以下第种方式解决:①向南通市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②向南通市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4.在法院审理和仲裁期间,除有争议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可以履行的仍应按合同条款继续履行。第十五条其他符合《政府采购法》第49条规定的,经双方协商,办理政府采购手续后,可签订补充合同,所签订的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甲方(公章):地址:法定代表人(授权人):年 月 日乙方(公章):地址:法定代表人(授权人):开户行:银行账号: 年 月 日附件服务明细项目一览表序号服务名称服务内容计量单位工作量单 价(元)总 价(元)备注(视明细项目加行)易耗品专用工具调试费培训费其他大写: 合同价: 元第五章评标标准和方法本项目采用最低评标价法1.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响应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2.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第六章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封面如皋市国有企业采购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项目名称:计划编号: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电话:年月日一、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二)上一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或者企业所得税的凭据,以及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者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复印件)。(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原件)。声明我公司郑重声明:我公司具备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为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我公司具备如下主要设备和主要专业技术能力:主要设备有:________。主要专业技术能力有:________。供应商名称(公章):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年月日(五)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声明我公司郑重声明: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我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在投标截止时间节点,没有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江苏”(www.jscredit.cn/index.htm)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名称(公章):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年月日(六)法人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授权书声明: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授权________________(被授权人的姓名)为我方就项目名称:如皋市鑫科交通服务有限公司智慧充电网项目实施规划书项目编号:320682-2023-07-0530_采购活动的合法代理人,以本公司名义全权处理一切与该项目采购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特此声明。法定代表人(签字):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手机):代理人(被授权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手机):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年月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备注:授权委托书中的代理人必须是供应商拟选派的项目负责人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且为供应商的正式员工。须提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前近3个月(连续)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前成立不足3个月的新办企业只须提供社保缴纳名册(名册中包含拟派项目负责人);新成立企业距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不足30日的,可不提供社保证明材料(以新办企业营业执照发放日期为准)。(七)谈判响应函(原件)。竞争性谈判响应函致: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根据贵方的320682-2023-07-0530号谈判文件,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姓名和职务)代表我(供应商的名称),全权处理本次项目谈判采购的有关事宜。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1.按谈判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买方提供所需货物、服务。2.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谈判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3.我们同意从规定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起遵循本响应文件,并在规定的谈判有效期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4.如果在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后规定的谈判有效期内撤回响应文件或成交后拒绝签订合同,我们接受贵方相应处罚。5.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谈判采购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6.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根据谈判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在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完成项目,交付买方验收、使用。7.遵守谈判文件中要求的收费项目和标准。8.与本谈判采购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地址:邮编:电话:传真:供应商开户行:账户: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年月日(八)其他资格审查证明材料(格式自拟)对应本项目谈判公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的相应证明材料。注意:以上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必须加盖公章;如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加谈判,则联合体各方均须加盖公章,否则视为无效谈判响应文件。二、竞争性谈判商务技术响应材料(一)技术部分正负偏离表技术部分正负偏离表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序号技术指标名称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要求供应商响应具体情况结论(正偏离、符合或负偏离)备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注: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详细填列,可增减行(三)商务部分正负偏离表商务部分正负偏离表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序号商务条款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供应商响应具体情况结论(正偏离、符合或负偏离)备注1服务要求1.规划应符合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规范及行业标准;2.规划地理范围为如皋市中心城区,分析区域内新能源汽车与二轮电瓶车充电桩现状及前景,并据此编制智慧充电网项目规划。3.出具的最终规划方案包含电子版一份,装订版八份2交货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历天内完成并交付,具体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3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4验收方案(1)中标单位所拟项目规划书需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2)验收报告:验收报告需要根据采购需求进行详尽功能实现比对,由各相关使用部门进行一级验收签字,后交由采购人进行最终验收确认,形成验收报告文档归档。5付款方式项目规划书编制完成提交市政府支付合同价款的70%,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或评审通过付清余款。每次支付前,成交人均应出具在税务部门开具的正式增值税专用发票。6投标货币人民币7其他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注: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详细填列,可增减行。(三)技术方案、服务承诺、培训承诺(格式自拟)(四)其它需要提交的商务技术响应文件材料(格式自拟)注意:以上商务及技术文件所有涉及证明文件复印件必须加盖公章。三、竞争性谈判响应报价文件(一)竞争性谈判响应报价表竞争性谈判响应报价表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项目名称:如皋市鑫科交通服务有限公司智慧充电网项目实施规划书计划编号:320682-2023-07-0530竞争性谈判响应报价(总价)合计大写:竞争性谈判响应报价(总价)合计小写:注:报价超过最高限价视为无效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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