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4年度结核病耐药监测试剂耗材项目(二次)]毕节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_中标合同

项目编号P520500202400034U招标状态中标|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2024-05-27 15:25:31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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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单位毕节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预算金额
中标单位贵州卓润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中标金额7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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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4年度结核病耐药监测试剂耗材项目(二次)】毕节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_中标合同 项目名称: 毕节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4年度结核病耐药监测试剂耗材项目(二次) 项目编号: P520500202400034U 分包名称: 毕节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4年度结核病耐药监测试剂耗材项目(二次) 合同名称: 毕节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4年度结核病耐药监测试剂耗材项目采购合同 合同金额: 700,000.00元 合同币种: 人民币 甲方: 毕节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乙方: 贵州卓润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文件预览: 【毕节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4年度结核病耐药监测试剂耗材项目(二次)】毕节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_中标合同.pdf 毕节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4年度结核病耐药监测试剂耗材项目采购合同.pdf 项目名称:毕节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4年度结核病耐药监测试剂耗材项目(二次)项目编号:P520500202400034U分包名称:毕节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4年度结核病耐药监测试剂耗材项目(二次)合同名称:毕节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4年度结核病耐药监测试剂耗材项目采购合同合同金额:700,000.00元合同币种:人民币甲方:毕节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乙方:贵州卓润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毕节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毕节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4年度结核病耐药监测试剂耗材项目购销合同合同编号:D-ZRD-Y-BJCDC-2024-0514甲方:毕节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法定代表人:乙方:贵州卓润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赵国英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103MA6DL1LE59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循毕节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4年度结核病耐药监测试剂耗材项目,项目编号:P520500202400034U的《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各个条款。甲乙双方就试剂耗材采购事宜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合同标的乙方按投标文件所示提供产品,详细信息(详见附件中标清单明细表)。第二条采购周期本合同约定采购周期从2024年5月9日起至2025年5月9日止。根据甲方采购要求,协商达成本采购合同。甲方在采购期内总成交总额不超过700000.00元(人民币),实际成交金额为签订合同有效期(一年)内根据实际需求采购产生的金额,甲方在本合同约定的一年期限到期或向乙方采购满700000.00元后,此合同自动失效。第三条采购方式甲方根据工作开展实际按需向乙方采购中标清单内试剂、耗材,通过电话、QQ、微信发送耗材采购订单,乙方须在每一次约定的采购时间内,对订单进行响应,并进行配送。第四条采购价格和采购数量1在采购周期内且未超合同限价情况下,甲方可以在中标清单内按需进行采购,直至采购周期满或达合同限价。甲方的实际采购价格以中标清单为准,该价格包含成本、运输、包装、伴随服务、税费、配送费及其他一切附加费用。第五条质量要求乙方销售的试剂耗材必须符合国家的试剂耗材质量标准和有关要求。第六条配送要求(一)乙方须具有相关试剂耗材存储和配送销售的资质、硬件和软件条件。(二)乙方须在2小时内对甲方通过合同约定方式的订单进行确认响应,所配送销售试剂耗材的生产企业、产品、规格型号、数量和送达时间必须严格按照甲方的订单执行。第七条验收(一)耗材交货地点,经双方协商确定为毕节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二)若乙方提供的试剂耗材出现质量问题或不符合验收要求,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专(三)甲方对送达的试剂耗材,经验明票、货、账三者一致后,填写相应验收单完成此次采购。30(四)对不符合、质量、有效期、包装和订单数量要求及破损的试剂耗材,甲方有权拒绝接收,乙方应在2日内进行更换处理,不得影响甲方的正常工作开展。如乙方未在二日内进行更换处理,甲方有权另行采购,不支付款项,并有权解除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第八条结算方式及时间(一)结算时间。甲方自耗材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最长不超过60天进行结算。(二)乙方应按照相关要求,向甲方提交已交易耗材的发票和有关单据,以及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已经履行的证明。(三)结算方式:经双方协商确定为银行转账。第九条双方责任(一)甲方须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耗材采购,并及时支付货款。(二)乙方须保证在合同周期内按照医疗卫生机构的需要持续供货,并在合同规定2的时间内送达。(三)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耗材时,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保护期的起诉,否则,乙方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四)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第十条合同解除条件及处理方式(一)违约终止合同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守约方可向违约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1、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甲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耗材;甲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乙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支付货款。2、一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3、一方在本合同的实施过程中有违法、违规行为。(二)一方破产或丧失履约能力终止合同如果一方破产或丧失履约能力,另一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予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守约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第十一条违约责任1.如乙方无正当理由拖延交货,应向甲方支付误期赔偿费或被终止合同,并按有关规定接受处理。2.误期赔偿(1)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配送销售耗材并提供伴随服务,甲方应从价款中扣除违约金而不影响本合同项下的其它补救办法。误期赔偿的违约金按每日该期货款的0.2%计算,违约金的最高限额是合同总价的2%,一旦达到违约金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2)乙方在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应尽的交货义务。同时,乙方将被列入不良记录。3.乙方拖延交货,导致甲方短缺或断货,甲方可按照有关规定另行组织采购,另行采购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4.乙方所供试剂耗材因耗材质量不符合有关规定而造成不良后果的,按相关法律法3规规定处理。5.对乙方的上述违约行为,乙方除承担违约责任外,甲方有选择终止合同的权利。第十二条不可抗力(一)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是指那些受影响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故意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二)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如果乙方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能按时配送销售耗材和提供相应的伴随服务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核实。并由甲方确定是否酌情延长交货时间以及是否收取违约金或终止合同。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消除后,双方可通过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第十三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十四条其它约定事项1.甲乙双方都负有保密义务,对交易相关信息严格保密。2.伴随服务。乙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服务中的一项或全部服务:(1)试剂耗材的现场搬运或入库;(2)提供试剂耗材开箱或分装的用具;(3)对开箱时发现的破损、近失效期耗材或其他不合格包装耗材及时更换;(4)其他乙方应提供的相关服务项目。3.合同修改。除了双方已在上面的双方约定条款签署约定或签署其他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情况之外,本合同的条款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各执二份。甲方(盖章)毕节市症病预防控制中心乙方(盖章):贵州卓润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项目联系人项目联联系电话:联系电话-签订日期:200年月日签订日期:20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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