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庄-混煤

项目编号招标状态
发布时间2022-10-04 00:00:00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预算金额380元
中标单位中标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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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拍价:380元/吨 数量:1000吨 递增梯度:2元/吨 最小数量:1000吨 矿别:鄂庄 交货地:中国山东 品种:混煤 分销渠道:公路 竞价方式:普通竞价 报价方式:公开报价 结算方式:一票结算 自动顺延:2分钟 付款方式:现汇 二、运输方式、交货地点及费用负担: 火车运输,出卖人指定矿场车板交货;汽车运输,指定矿场交货。买受人自提,运费及杂费等所有提货相关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三、验收方法: 数量、质量以出卖人或其指定的交货方出具的单据为准,买受人有权复验,如火车运输的,买受人须在货到站 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出卖人提出;汽车运输的,买受方须于货物出矿前向出卖人提出)。如有异议,买卖双方共同指定第三方检测机构对产品作质量检验,第三方检验结果在国标允许范围内,化验结果仍以出卖人或其指定的交货方出具的化验结果为准,第三方检验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如第三方检验结果超出国标允许范围,则以第三方出具的化验结果为准,第三方检验费用由出卖人承担,并留样备查。其它事宜按《煤炭送货办法》及《煤炭送货办法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 四、所有权及风险转移: 1.所有权交货前归出卖人,交货后归买受人(买受人未付清货款的除外);2.风险交付前由出卖人承担(买受人延期提货的,约定提货日起风险及费用转移买受人承担),交货后一切费用和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五、合同价格及付款方式: 执行竞拍价格,合同履行期内价格不再进行调整。结算方式为现汇或出卖人指定银行出具的银行承兑汇票,合同签订后三日内付清全部货款,出卖人收到全部货款后发煤。 六、违约责任: 1.买受人未按约定时间付清全部货款的,按合同约定总金额的10%承担违约责任,如不足以弥补出卖人损失的,按损失额给与补偿;2.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其他损失的,按损失额给与赔偿。 七、解决纠纷方式: 任何有关本合同的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原则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向出卖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八、其他约定事项: 1.合同中未约定事项以合同备忘录为准;2.合同备忘录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收货人收货授权人及联系方式: ;4.若发生变更,以出卖人正式通知为准。 九、合同履行期限: 自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生效之日起至交货时间结束终止。 十、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一式六份,出卖人执四份,买受人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其他: 双方约定,买受人将加盖合同专用章(公章)的扫描件发送至出卖人指定邮箱:snymfwb@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