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竹院街道2026年垃圾分类指导服务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项目编号11010825210200051784-XM001招标状态中标|中标通知
发布时间2025-12-19 15:58:40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紫竹院街道办事处预算金额260万元
中标单位北京天恒创环保技术有限公司中标金额259.46万元
代理单位北京市建壮咨询有限公司
相关产品垃圾分类指导服务
联系方式
  • 尹老师:010-68712645
  • 何颖颖:13911712815

正文内容

紫竹院街道2026年垃圾分类指导服务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11010825210200051784-XM001 二、项目名称:紫竹院街道2026年垃圾分类指导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总中标成交金额:259.46 万元(人民币)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及中标成交金额: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北京天恒创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中标成交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玲珑路9号院西区7号楼4层1单元303 中标金额:259.46万元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统一信用代码 中标金额 中标成交备注信息 北京天恒创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市海淀区玲珑路9号院西区7号楼4层1单元303 911101085731599087 259.46 万元 评审总得分(综合评分法): 86.86 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供应商 商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总价 服务要求 北京天恒创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1 259.46万元 259.46万元 详见磋商文件 项目用途:根据市、区垃圾分类小区检查考核标准,不断完善辖区内94个小区以及各类非居民强制分类单位垃圾分类日常运行与管理水平,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根据市、区垃圾分类小区检查考核标准,不断完善辖区内94个小区以及各类非居民强制分类单位垃圾分类日常运行与管理水平,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2026年1月1日--2026年12月31日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庞亚平、刘曙光、宛涛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2.7757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 依据委托代理协议收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本项目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北京市政府采购网发布。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紫竹院街道办事处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万寿寺路93号         联系方式:尹老师,010-6871264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北京市建壮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莲花池西里10号路桥大厦七层             联系方式:何颖颖/陈颖,13911712815/1326346580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何颖颖/陈颖 电 话:  13911712815/13263465802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紫竹院街道2026年垃圾分类指导服务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紫竹院街道办事处 行政区域 北京市 公告时间 2025年12月19日 15:00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庞亚平、刘曙光、宛涛 总成交金额 ¥259.46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何颖颖 项目联系电话 010-63956519-8001 采购单位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紫竹院街道办事处 采购单位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万寿寺路93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10-68712645 代理机构名称 北京市建壮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莲花池西里10号路桥大厦七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10-63956519-8001 附件: 附件1 盖章-磋商文件.pdf 附件2 成交结果公告.pdf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2024年版)项目名称:紫竹院街道2026年垃圾分类指导服务项目项目编号:11010825210200051784-XM001(JZZC125072)采购人: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紫竹院街道办事处采购代理机构:北京市建壮咨询有限公司目录第一章采购邀请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五章合同草案条款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注:采购文件条款中以“■”形式标记的内容适用于本项目,以“□”形式标记的内容不适用于本项目。第一章采购邀请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11010825210200051784-XM001(JZZC125072)2.项目名称:紫竹院街道2026年垃圾分类指导服务项目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项目预算金额:260万元、项目最高限价:260万元5.采购需求:序号标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1街道垃圾分类专项-紫竹院街道2026年垃圾分类指导服务项目1项根据市、区垃圾分类小区检查考核标准,不断完善辖区内94个小区以及各类非居民强制分类单位垃圾分类日常运行与管理水平,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6.合同履行期限:2026年1月1日--2026年12月31日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须同时满足)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即:提供的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承接。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3.2其他特定资格要求:3.2.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3.2.2供应商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也不得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2025年12月02日至2025年12月08日;每日0: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获取地点: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3.获取方式:供应商使用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http://zbcg-bjzc.zhongcy.com/bjczj-portal-site/index.html#/home)获取电子版竞争性磋商文件。4.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12月12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供应商应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提交电子响应文件。五、开启时间:2025年12月12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供应商应于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进行解密并开启响应文件。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主席令第6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8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库【2011】124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等相关条例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2.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采购方式,请供应商认真学习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手册(供应商可在交易平台下载相关手册),办理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进行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注册绑定,并认真核实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情况确认是否符合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流程要求。CA数字证书服务热线010-58511086电子营业执照服务热线400-699-7000技术支持服务热线010-864838012.1办理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查阅“用户指南”—“操作指南”—“市场主体CA办理操作流程指引”/“电子营业执照使用指南”,按照程序要求办理。2.2注册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操作指南”—“市场主体注册入库操作流程指引”进行自助注册绑定。2.3驱动、客户端下载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工具下载”—“招标采购系统文件驱动安装包”下载相关驱动。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工具下载”—“投标文件编制工具”下载相关客户端。2.4获取电子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使用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电子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如计划参与多个采购包的响应,应在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后,在【我的项目】栏目依次选择对应采购包,进入项目工作台招标/采购文件环节分别按采购包下载采购文件电子版。未在规定期限内按上述操作获取文件的采购包,供应商无法提交相应包的电子响应文件。2.5编制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应使用电子投标客户端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并进行线上响应,供应商电子响应文件需要加密并加盖电子签章,如无法按照要求在电子响应文件中加盖电子签章和加密,请及时通过技术支持服务热线联系技术人员。2.6提交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应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提交电子响应文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过程中请保持与互联网的连接畅通。2.7开启响应文件供应商于磋商文件规定的开启时间、在开启地点使用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解密并开启响应文件。如因供应商问题,解密不成功,则响应无效。3.本项目公告发布媒介: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北京市政府采购网》发布。八、对本项目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紫竹院街道办事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万寿寺路93号联系方式:尹老师010-687126452.采购人监督管理信息联系人:穆老师联系电话:010-68479534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北京市建壮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莲花池西里10号路桥大厦七层联系方式:何颖颖、陈颖13911712815/132634658024.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何颖颖、陈颖电话:13911712815/13263465802电子信箱:Jzzxhyy@163.com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本表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均以本资料表为准。条款号条目内容2.2项目属性项目属性:服务2.3科研仪器设备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否3.1现场考察不组织磋商前答疑会不召开4.2.5标的所属行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序号标的名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街道垃圾分类专项-紫竹院街1道2026年垃圾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分类指导服务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项目的为微型企业。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10.2报价投标报价的特殊规定:□无■有,具体情形:本项目以综合单价形式进行报价,根据综合单价以及磋商文件给出的全年预估数量计算合计总价。11.1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金额:20000元;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同响应有效期一致。磋商保证金收受人信息:收款单位:北京市建壮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建行北京丰岳支行银行账号:11050165530000000040备注:1.请供应商在汇款时务必注明所投标项目的招标编号JZZC125072,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请供应商于投标时间截止前递交有效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到账时间以银行确认的实际到账时间为准。条款号条目内容11.1磋商保证金3.供应商提交的保证金应以本供应商的名义转出,账户名应与供应商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单位名称一致,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提交。11.8.5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1)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2)中标企业不按本须知相关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3)中标企业不按本须知相关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4)投标人与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5)中标企业不按本须知相关规定缴纳招标代理费。12.1响应有效期自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90日历天。17.2解密时间解密时间:30分钟20.1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否成交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按磋商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与磋商报价均相同的,按技术得分高低排列。23.5分包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不允许23.6政采贷为更大力度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增强发展动力,按照《北京市全面优化营商环境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京政办发〔2023〕8号)部署,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一站式”服务(以下简称“政采贷”),北京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联合发布《关于推进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有关工作的通知》(京财采购〔2023〕637号)。有需求的供应商,可按上述通知要求办理“政采贷”。24.1.1询问询问送达形式:以电子文件形式加盖公章发送邮件到Jzzxhyy@163.com、并将原件快递到:北京市丰台区莲花池西里10号路桥大厦七层715房间何颖颖收13911712815。并以电话通知联系人。24.3联系方式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方式联系部门:北京市建壮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何颖颖联系电话:13911712815/13263465802;通讯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莲花池西里10号路桥大厦七层715房间。25代理费收费对象:成交供应商1.代理服务费计算办法为:以成交价为基数,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具体收费标准按照下表“服务招标”类别费率计取。费率中标金额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招标条款号条目内容开户名:100万元以下1.5%1.5%1.0%100~500万元1.1%0.8%0.7%500~1000万元0.8%0.45%0.55%1000~5000万元0.5%0.25%0.35%5000万元~1亿元0.25%0.1%0.2%服务费收费银行账号:收款单位:北京市建壮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建行北京丰岳支行银行账号:11050165530000000040缴纳时间: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供应商须知一说明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联合体1.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见第一章《采购邀请》。1.2供应商(也称“申请人”):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3联合体: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2资金来源、项目属性、科研仪器设备采购2.1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和/或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2.2项目属性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2.3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3现场考察、磋商前答疑会3.1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了组织现场考察、召开磋商前答疑会,则供应商应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3.2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磋商前答疑会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响应文件编制、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不利评审后果。4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4.1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4.1.1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条规定情形的除外。4.1.2本项目如接受非本国货物、工程、服务参与响应,则具体要求见第四章《采购需求》。4.1.3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关于进口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文)、《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4.2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4.2.1中小企业定义:4.2.1.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关于中小企业的判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2015〕309号)等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执行。4.2.1.2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4.2.1.3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4.2.1.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4.2.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定义: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4.2.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定义: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4.2.3.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4.2.3.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4.2.3.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4.2.3.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4.2.3.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4.2.3.6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4.2.4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见第一章《采购邀请》。4.2.5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4.2.6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政策调整: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4.3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4.3.1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4.3.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关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4.3.3如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则供应商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响应无效;4.3.4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如涉及)。4.4正版软件4.4.1各级政府部门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必须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相关规定依据《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国权联〔2006〕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财预〔2010〕536号)。4.5网络安全专用产品4.5.1根据《关于调整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号),所投产品属于列入《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时,应当按照《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技术要求》等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4.6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4.6.1为全面推进本市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贯彻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有关要求,相关规定依据《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政府采购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有关事项的通知》(京财采购〔2020〕2381号)。本项目中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的,属于强制性标准的,供应商应执行符合本市和国家的VOCs含量限制标准(具体标准见第四章《采购需求》),否则响应无效;属于推荐性标准的,优先采购,具体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4.7采购需求标准4.7.1商品包装、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本项目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则其具体要求见第四章《采购需求》。4.7.2其他政府采购需求标准为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有关要求,推动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建设,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发布的其他政府采购需求标准,本项目如涉及,则具体要求见第四章《采购需求》。5响应费用5.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承担这些费用的义务和责任。二竞争性磋商文件6竞争性磋商文件构成6.1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以下部分:第一章采购邀请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五章合同草案条款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6.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无效。7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7.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采用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参与的,还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7.2上述书面通知,按照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提供的联系方式发出,因提供的信息有误导致通知延迟或无法通知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7.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具有约束力。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上述时间的,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三响应文件的编制8响应范围、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及磋商语言8.1本项目如划分采购包,供应商可以对本项目的其中一个采购包进行响应,也可同时对多个采购包进行响应。供应商应当对所参与采购包对应第四章《采购需求》所列的全部内容进行响应,不得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分响应,否则其对该采购包的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8.2除竞争性磋商文件有特殊要求外,本项目磋商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8.3除专用术语外,响应文件及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解释。供应商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外文,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未附中文翻译本或翻译本中文内容明显与外文内容不一致的,其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9响应文件构成9.1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响应文件的部分格式要求,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9.2对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供应商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竞争性磋商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供应商自行编写。9.3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中涉及的证明文件。9.4对照第四章《采购需求》,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第四章《采购需求》做出了响应,或申明与第四章《采购需求》的偏差和例外。如第四章《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证明文件的,供应商应当按具体要求提供证明文件。9.5供应商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10报价10.1所有响应均以人民币报价。10.2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税费,采购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10.2.1响应货物及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出厂价(包括已在中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和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费和保险费,安装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质量保证、售后服务、税费等;10.2.2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费用。10.3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10.4供应商不能提供任何有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最后报价(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否则其响应无效。11磋商保证金11.1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金额及要求交纳磋商保证金。供应商自愿超额缴纳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文件不做无效处理。11.2交纳磋商保证金可采用的形式: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接受的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11.3磋商保证金到账(保函提交)截止时间同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等形式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应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到账;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纸质保函等形式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应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原件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以电子保函形式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应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完成电子保函在线办理。由于到账时间晚于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或者票据错误、印鉴不清等原因导致不能到账的,其响应无效。11.4供应商除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磋商保证金凭证/交款单据电子件”,还需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上传“磋商保证金凭证/交款单据电子件”。11.5磋商保证金有效期同响应有效期。11.6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磋商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1.7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退还供应商的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函等形式递交的保证金,经供应商同意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再退还,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1.7.1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11.7.2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11.7.3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11.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11.8.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11.8.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11.8.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11.8.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11.8.5《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2响应有效期12.1响应文件应在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保持有效,响应有效期少于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期限的,其响应无效。13响应文件的签署、盖章13.1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字的内容(如授权委托书等),可以使用电子签章或使用原件的电子件(电子件指扫描件、照片等形式电子文件);要求第三方出具的盖章件原件(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制造商授权书原件等),响应文件中应使用原件的电子件。13.2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盖章的内容,一般通过投标文件编制工具加盖电子签章。四响应文件的提交14响应文件的提交14.1本项目使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供应商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及电子交易平台供应商操作手册要求编制、生成并提交电子响应文件。14.2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受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以外任何形式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保证金除外。15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15.1供应商应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响应文件提交至电子交易平台。16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6.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磋商保证金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无需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但应就其补充、修改或者撤回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16.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五评审17响应文件的解密与开启17.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竞争性磋商文件预先确定的地点开启响应文件。17.2本项目解密使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规定的时间内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因非系统原因导致的解密失败,视为无效响应。17.3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将回避。17.4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予解密。17.5本项目不公开报价。18磋商小组18.1磋商小组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本次采购项目的特点进行组建,并负责具体评审与磋商事务,独立履行职责。18.2评审专家须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依法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查询有关信用记录,对具有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19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19.1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六确定成交20确定成交供应商20.1采购人将在收到评审报告后,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成交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要求确定成交供应商。21成交公告与成交通知书21.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网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项目采购采用综合评分法的,公告成交结果时应当同时公告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21.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2终止22.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2.1.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2.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2.1.3除了“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3签订合同23.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3.2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23.3联合体成交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23.4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包。23.5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否则响应无效。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23.6“政采贷”融资指引:详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24询问与质疑24.1询问24.1.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依法提出询问,并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载明的形式送达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24.1.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24.2质疑24.2.1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24.2.2质疑函须使用财政部制定的范本文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4.2.3供应商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应当随质疑函同时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4.2.4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再次提出的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答复。24.3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25代理费25.1收费对象、收费标准及缴纳时间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由成交供应商支付的,成交供应商须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代理费,报价应包含代理费用。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一、资格审查程序1响应文件的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审查1.1磋商小组将根据《资格性检查要求》和《符合性审查要求》中规定的内容,对供应商进行检查,并形成检查结果。供应商《响应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资格性检查要求》和《符合性审查要求》要求的,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1.2《资格性检查要求》中对格式有要求的,除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均为“实质性格式”文件。1.3《资格性检查要求》见下表:资格性检查要求序号检查因素检查内容格式要求1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供应商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供应商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提供证明文件的扫描件或复印件2供应商资格声明书提供了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资格声明书》。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3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reditchina.gov.cn、www.ccgp.gov.cn);截止时点: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后、资格审查阶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实际查询时间;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查询结果网页打印页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竞争性磋商文件一并保存;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其响应无效。无须供应商提供,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序号检查因素检查内容格式要求4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提供如下资料:1、供应商单独响应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5拟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本项目不允许分包。6是否接受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时,供应商不得为联合体。7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主体的要求如本项目属于政府购买服务,供应商不属于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1-2供应商资格声明书”8其他特定资格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提供证明文件的扫描件或复印件9磋商保证金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10获取磋商文件在规定期限内通过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所参与包的磋商文件。1.4《符合性审查要求》见下表:符合性审查要求序号检查因素审查内容是否通过1授权书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授权委托书;2投标完整性未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投标;3投标报价投标报价未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或者项目/采购包最高限价;4报价唯一性响应文件未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5投标有效期响应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满足磋商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6签署、盖章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7★号条款响应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中★号条款要求的;(如有)8报价的修正(如有)不涉及报价修正,或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时,供应商对修正后的报价予以确认;9报价合理性报价合理,或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能够应评标委员会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证明其价合理性的;10公平竞争供应商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存在恶意串通,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不存在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情形的;11其他无效情形供应商、响应文件不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12结论:该投标申请人是否通过符合性与完整性评审。2磋商、响应文件有关事项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和最后报价2.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2.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2.3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2.4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授权委托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2.5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2.5.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2.5.2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如发现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存在不满足《符合性审查要求》的内容,如属于表中“不允许”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内容,则供应商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如属于表中的“允许”澄清、说明或更正的内容,磋商小组将要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如供应商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未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或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后仍不能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2.5.3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若供应商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可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授权委托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文件将作为响应文件内容的一部分。2.6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时间为磋商小组指定的时间,具体时间根据磋商进度另行通知。2.7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2.8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2.9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3最后报价的算术修正及政策调整3.1最后报价须包含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内容,如最后分项报价表有缺漏视为已含在其他各项报价中,将不对最后报价总价进行调整。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此进行书面确认,供应商不确认的,视为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响应,其响应无效。3.2最后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3.2.1竞争性磋商文件对于报价修正是否另有规定:□有,具体规定为:___________■无,按下述3.2.2-3.2.5项规定修正。3.2.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2.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最后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3.2.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3.2.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无效。3.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价格调整:只有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4.2条规定情形的,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否则,评审时价格不予扣除。3.3.1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3.3.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且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__4_%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3.3.3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3.4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3.3.5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给定的格式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3.6监狱企业提供了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北京市含教育矫治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微企业。3.3.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的,视同小微企业。3.3.8若供应商同时属于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的两种及以上,将不重复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减的优惠政策。3.3.9其他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实施的优先采购:__/_。4磋商环节及提交最后报价后如出现以下情况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无效:4.1供应商对实质性变动不予确认的;4.2不满足磋商文件★号条款或磋商文件技术指标超出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中主要技术参数允许偏差的最大范围的(如有);4.3未按照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逾期提交最后报价的;4.4如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或者项目/采购包最高限价的;4.5响应文件中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4.6最后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供应商对修正后的报价不予确认的;4.7其他:不存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的情形:(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5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5.1本项目采用的评审方法为:本项目的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5.2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5.3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如涉及)_/__。6确定成交候选人名单6.1磋商小组将根据各供应商的评审排序以及磋商文件中关于成交候选人的相关规定,确定本项目成交候选人名单,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的排名顺序。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响应文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6.2磋商小组根据上述供应商排序,依次推荐排序前_3_名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若在磋商文件允许的情形下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为二家,则依次推荐二名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6.3磋商小组要对评分汇总情况进行复核,特别是对排名第一的、报价最低的、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进行重点复核。7报告违法行为7.1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时,有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的职责。二、评审标准商务、技术(服务)及报价评分表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满分100分。评分值分配表如下:1.商务部分(10分)评审条款评审细则评审标准分值商务部分(10分)业绩(10分)提供投标供应商近五年内(2020年11月01日至投标截止前)(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与本项目类似垃圾分类服务业绩,每个符合条件的类似业绩得5分,总分不得超过10分。须附合同签订的首页、合同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或中标(成交)通知书作为证明。0-102.技术(服务)部分(80分)评审条款评审细则评审标准分值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及服务方案(80分)1.对工作内容及项目背景的理解与分析(10分)根据本项目的特点和采购需求,制定对工作内容及项目背景的理解与分析,内容包括①项目的重点难点分析②合理化建议。每项内容进行了阐述且满足采购实际需求得5分;每项内容虽阐述但未贴合实际情况进行论述,或内容未包括具体实施细节及措施得3分,每项内容阐述不清或者不贴合本项目采购需求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0-102.工作和服务方案(25分)根据本项目的特点和要求,制定服务方案,内容包括①日常工作流程②日常工作管理方案③宣传方案④安全保障方案⑤质量保障方案。每项内容进行了阐述且满足采购实际需求得5分;每项内容虽阐述但未贴合实际情况进行论述,或内容未包括具体实施细节及措施得3分,每项内容阐述不清或者不贴合本项目采购需求得1分。0-253.拟投入人员配备方案(20分)根据本项目的特点和采购需求,合理配备人员,内容包括①项目管理团队的人员配备②指导员招募方案③岗前培训方案④人员考核及管理方案等。每项内容进行了阐述且满足采购实际需求得5分;每项内容虽阐述但未贴合实际情况进行论述,或内容未包括具体实施细节及措施得3分,每项内容阐述不清或者不贴合本项目采购需求得1分。0-204.应急服务方案(15分)根据本项目的特点和采购需求,制定应急服务方案,内容包括①应急组织架构;②应急服务流程;③应急措施。每项内容进行了阐述且满足0-15采购实际需求得5分;每项内容虽阐述但未贴合实际情况进行论述,或内容未包括具体实施细节及措施得3分,每项内容阐述不清或者不贴合本项目采购需求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5.服务保障与服务承诺(10分)根据本项目的特点和采购需求,制定服务保障与服务承诺,内容包括①服务保障;②服务承诺。每项内容进行了阐述且满足采购实际需求得5分;每项内容虽阐述但未贴合实际情况进行论述,或内容未包括具体实施细节及措施得3分,每项内容阐述不清或者不贴合本项目采购需求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0-103.报价部分(10分)评审条款评审细则评审标准分值价格(10分)磋商报价(10分)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报价)×分值(10)此处最后报价指经过报价修正,及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后的报价,详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3.2、3.30-10第四章采购需求一、采购标的1.采购标的(简要服务内容及数量)项目名称:紫竹院街道2026年垃圾分类指导服务项目2.项目背景:紫竹院街道辖区内垃圾分类日常运行与管理中,实施标准化物业管理的小区以及各类非居民强制分类单位还存在一定的不足与短板,经海淀区垃圾分类工作专班指导,根据市、区考评办法与标准,结合各社区居民反馈,以及各强制分类单位诉求,拟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对各小区以及各非居民强制分类单位通过垃圾分类日常指导与监督、加强无主薄弱小区桶站值守力度、针对各类人员培训、定期考评等形式,对垃圾分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具体分析与总结,找出问题与不足,提供对应解决方案,进一步提升紫竹院街道垃圾分类整体水平。3.项目目标:根据市、区垃圾分类小区检查考核标准,不断完善辖区内94个小区以及各类非居民强制分类单位垃圾分类日常运行与管理水平。二、商务要求1、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实际服务期限采购人在满足《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02号)第二十四条文件规定下,进行适当确认调整)。2、服务范围:序号社区(村)名称小区名称分类桶站及驿站数量1法华寺社区法华寺小区、民大附中家属楼、力学所家属楼、地球所家属楼、鑫德嘉园、民大南路19号院(包含国图家属楼+舞蹈学院家属楼)、甲3号院小区、中央社会主义学院152军乐团社区财智会馆、军乐团小区、紫竹花园103厂洼社区厂洼小区4-13号楼94万寿山庄社区万寿山庄115西苑社区西苑小区(包含西苑小区及紫竹院1号楼和31楼,38楼)66韦伯豪社区韦伯豪家园小区、中央民族歌舞团小区47厂洼一社区厂洼街17号院、厂洼小区(包含机经院15-18号楼+20、21、22、23、24、邮局2号楼)、厂洼西街甲1号院(国家行政学院宿舍西院)、厂洼街2318序号社区(村)名称小区名称分类桶站及驿站数量7厂洼一社区号院、厂洼街7号院、皇苑西街甲1号院、魏公村8号院1号楼188北京理工大学社区北理工家属区209车南里社区车南里小区、车南里8359所小区1210厂洼二社区五矿集团家属院(西三环北路23号院)、西三环北路27号院、中国规划设计研究院家属院(厂洼街1号院)、边防局家属院(厂洼街2号院)、厂洼街3号院、厂洼街甲5号院(昆玉军休所)、厂洼街乙5号院(昆玉军休所)、北京电视台宿舍楼(厂洼西街6号院)、厂洼西街10号院1511兵器工业机关社区车道沟十号院、长昆名居1号楼、长昆名居2号楼水岸名居、10号名邸、半壁街南路2号院1812航天五院社区航天五院社区513三虎桥三虎桥小区(包含公安一所宿舍+首体宿舍+检察院宿舍+新大都饭店)、电车宿舍、电信宿舍、豪柏7号楼、豪柏公寓、酿造六厂宿舍、社科院宿舍、国宾馆宿舍(昌运宫6号楼2单元有1个桶站)、文化部宿舍、赛迪62号院2014北外社区北外社区(东、西院)1715魏南社区魏公村小区(原魏公村小区16-21楼、魏公村小区22楼、魏公村小区24-27楼、魏公村小区28楼)、魏公村路8号院小区(原魏公村路8号院2号楼、魏公村路8号院3、4、5号楼)、中关村南大街27号院1116北洼路美林花园、车道沟东里小区、半壁街南路小区(国家发改委、计委宿舍)、汇景阁、理工,甲门(车道沟东路3号院)、半壁街南路5号楼乙门(理工附中5号楼乙门)、华澳中心、北无宿舍、测绘与供电局宿舍小区2117车道沟社区车道沟南里1号楼、气象局家属院、车道沟小区化工大学家属院、北洼路7号院、昌运宫9号院、昌运宫15号院、紫竹院路小区(原紫竹院路2号楼和紫竹院路3号楼)、昌运宫小区(原昌运宫5号楼和昌运宫6号楼1单元)2318魏北社区友谊46-50楼及三建平房、友谊西南区7-9楼、新华书店宿舍、公汽南一楼、魏公村佳苑1319紫竹社区人济山庄(中区)、人济山庄(南区)、中海紫金苑小区、国家图书馆宿舍、紫竹院公园宿舍、绿化一大队宿舍、万寿寺派出所宿舍1620万寿寺社区万寿寺北里小区(原万寿寺北里小区及万寿寺北里13号楼、万寿寺北里11、12、16号楼、西配19序号社区(村)名称小区名称分类桶站及驿站数量20万寿寺社区楼)、悦园小区、私摩大厦、万寿寺甲27号(解放军文工团公寓)、万寿寺41号院、万寿寺22号院1921中央民族大学社区中央民族大学社区1322中青院社区中青院社区1合计297三、服务要求:(1)垃圾分类检查根据市、区两级垃圾分类考评办法及标准,对街道所属辖区内的小区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垃圾桶站设施、垃圾分类标识、值守人员工作时间、值守人员着装情况、值守人员在位率、分类效果、桶站、驿站周边卫生情况等,及时指出垃圾分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督促解决。(2)检查结果汇报根据垃圾分类点位检查结果,每日出具一份工作日志,将当天的工作日志上报街道机关科室;每季度出具一份季度检查报告;每年度出具一份年度总结。(3)垃圾分类培训与指导为街道所属辖区内小区提供良好的培训与指导,从技术上和方法上为垃圾分类工作提供服务,对居委会、物业、作业公司及垃圾分类值守人员开展垃圾分类培训,明确垃圾分类工作标准和考核办法。(4)在社区居委会领导下,指导督促物业人员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5)督促指导物业工作人员与环卫中心对接完成收运,确保厨余垃圾纯净度和站点周边环境整洁。(6)收集居民和志愿者对垃圾分类工作的意见建议,按时向街道垃圾分类工作专班反馈。(7)检查监督和指导社区网格内的党政机关社会单位、楼宇、酒店、餐饮单位的垃圾分类工作,并按要求进行数据及台账报送。(8)定期对小区垃圾分类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及时更新标志标识等,确保设施完好。(9)针对无物业小区垃圾分类专项管理服务:日常管理机制建立:为辖区内无物业小区建立专属的垃圾分类日常管理机制,明确管理目标、管理流程、责任分工,制定详细的管理细则,确保无物业小区垃圾分类管理工作有章可循。四、人员值守保障要求:值守人员配置:根据无物业小区规模、居民数量、垃圾桶站分布情况,合理配置专职值守人员。每个无物业小区至少配备1-2名专职值守人员(高峰时段适当增加人员),负责垃圾桶站的日常值守、居民投放引导、分类检查等工作。人员总数不少于30人,含项目经理1人、专职检查人员12人、专职值守人员17人。值守时间安排:结合居民生活习惯,科学制定值守时间,涵盖早、晚居民投放垃圾高峰时段,确保居民在投放垃圾时能得到及时的指导和帮助。值守人员培训与管理:对无物业小区值守人员进行系统培训,内容包括垃圾分类知识、值守工作流程、居民沟通技巧、应急处理方法等,提升值守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建立值守人员考核管理制度,定期对值守人员的到岗情况、工作态度、引导效果等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薪酬挂钩,激励值守人员认真履行职责。设施保障:定期对无物业小区垃圾分类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及时更新等设施,确保设施完好,满足居民垃圾分类投放需求。同时,为无物业小区垃圾桶站配备必要的清洁工具和消毒用品,保障桶站环境整洁卫生,减少异味和细菌滋生。确保规范管理,保障无物业小区垃圾分类工作持续稳定开展。协商完成城市管理办公室交派的其他临时性工作任务。五、服务考核根据约定的双方权利和义务对项目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对服务人员履职情况和管理效果进行不定期考察核定,考核结果作为街道向服务方支付服务费的依据。服务方承诺每月垃圾分类考核成绩保持在前15名之内,若当月垃圾分类考核成绩位于海淀区考核后10名,且失分桶站为桶站周边环境整洁率、容器满冒、垃圾清运及时达标率为主要失分点时,启用惩罚机制。具体考核方式如下:排名为第20名至25名:扣除服务费3000元排名为第26名至29名:扣除服务费5000元服务方存在管理工作混乱,检查中问题较多且整改不到位,检查中出现较为严重问题时,街道有权提前终止服务。第五章合同草案条款(仅供参考,以最终签订合同为准)紫竹院街道社区垃圾分类指导服务协议甲方: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紫竹院街道办事处法定代表人:地址:乙方:法定代表人:地址:为推进紫竹院街道社区垃圾分类工作更有实效地开展,保障新政策下垃圾分类各环节工作衔接顺畅连续,根据市区相关考核检查要求,甲乙双方本着自愿、诚实、平等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开展社区垃圾分类指导服务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项目内容及要求一、项目名称:社区垃圾分类指导服务二、项目范围:94个居住小区,详见附件。三、项目内容:1、乙方设立专人,按照行业主管部门规范的要求,专职协助街道及社区做好垃圾分类指导工作,提高居民的知晓率,提高居民的自觉分类意识,提高社区垃圾分类效果。2、工作人员上岗时间:早7:00—11:00;晚16:00—20:00。也可根据社区需求调整,但每天不低于8小时。第二条第三条服务期限服务期限:服务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__日。第三条服务费支付及付款方式1.服务费金额为:小写:大写:2.付款方式:项目合同签订生效后20日内付合同总价的50%(即元整),并由服务方出具中国国税局统一监制的正式商业发票正本1份,中期支付于年月前支付合同总价的40%(即元整),并由服务方出具中国国税局统一监制的正式商业发票正本1份,本服务项目按本合同规定全部履行完毕,经验收达标后,付清余下的10%服务费,并由服务方出具中国国税局统一监制的正式商业发票正本1份。3.甲方每次付款前,乙方均应当提供合法有效的等额发票,乙方未先行提供上述发票的,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且不承担延迟付款的违约责任。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一、权利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日常管理状况随时进行监督检查,乙方应当定期向甲方书面报送数据;2、甲方有权对乙方报送的有关数据进行抽查核对并进行确认;二、责任和义务1、甲方有义务培训指导垃圾分类指导员垃圾分类知识;2、甲方应对乙方报送的相关数据,及时进行审核;3、甲方须根据合同有关条款约定,按时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一、权利1、乙方有权对甲方通报的运行管理问题要求复议(3日内);2、在甲方的审核结果与乙方报送的有关数据不一致时,乙方有权知晓造成结果不一致的原因和进行解释的权利;二、责任和义务1、根据市、区两级垃圾分类考评办法及标准,对街道所属辖区内的小区进行检查。2、乙方负责督促指导各小区物业工作人员与环卫中心对接完成收运,确保厨余垃圾纯净度和站点周边环境整洁。3、在社区居委会领导下,指导督促物业人员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4、在社区居委会统一安排下,做好垃圾分类宣传海报的张贴工作,提高居民对垃圾分类重要性的认识,准确掌握垃圾分类相关知识。5、为街道所属辖区内小区提供良好的培训与指导,从技术上和方法上为垃圾分类工作提供服务,对居委会、物业、作业公司及垃圾分类值守人员开展垃圾分类培训,明确垃圾分类工作标准和考核办法。6、巡查居住小区垃圾分类、投放和清运情况,确保垃圾投放桶站合规合标;及时发现垃圾投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进行协调处理,视情答复居民和志愿者关于垃圾分类的问题。7、收集居民和志愿者对垃圾分类工作的意见建议,每天按时向街道垃圾分类工作专班反馈。8、检查监督和指导所负责社区网格内的党政机关社会单位、楼宇、酒店、餐饮单位的垃圾分类工作,并按要求进行数据及台账报送。9、协商完成城市管理办公室交派的其他临时性工作任务。10、根据垃圾分类点位检查结果,每日出具一份工作日志,将当天的工作日志上报街道机关科室;每季度出具一份季度检查报告;每年度出具一份年度总结。11、指导员应做到廉洁自律、恪尽职守,自觉维护甲方名誉,做到不徇私舞弊。12、在项目的运行过程中,乙方应遵守法律法规和各项安全规定,工作中造成的各种意外、事故等损失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第六条违约责任一、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弄虚作假的,甲方有权扣除服务费总金额的10%作为违约金,造成甲方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直接、间接损失)的,甲方视情况有权追加违约金以弥补所受损失,并终止合同。二、乙方违反合同约定义务的,经甲方书面催告后5日内仍未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扣除服务费金额的20%作为违约金并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要求乙方移交全部资料,违约金不足(包括但不限于直接、间接损失)的,甲方有权追加违约金。三、乙方存在管理工作混乱,检查中问题较多且整改不到位,检查中出现较为严重问题时,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第七条绩效考核甲方根据约定的双方责任和义务对项目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对乙方人员履职情况和管理效果进行不定期考察核定,考核结果作为甲方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的依据。第八条争议解决方式在本合同实施过程中,若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应抱着互谅互让、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依法向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九条合同终止及续签条款本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结束时,合同自行终止;或者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甲方认为乙方提供的服务达不到本合同目的和要求,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但应提前15天向乙方提出书面通知;如乙方因某些原因无法履行合同,应提前30个工作日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待甲方同意后终止合同,并根据甲方的要求承担违约责任。第十条其他事宜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二、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4份,乙方2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三、由于不可抗因素影响本合同继续履行时,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四、运行期间,双方根据实际运行情况,在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可通过补充合同形式适当调整或变更部分合同条款。五、附件以及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补充的任何合同,均视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此页无正文甲方(公章):乙方(公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字):联系方式:联系方式: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银行账号:银行账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合同订立时间: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附服务范围一览表序号社区(村)名称小区名称分类桶站及驿站数量1法华寺社区法华寺小区、民大附中家属楼、力学所家属楼、地球所家属楼、鑫德嘉园、民大南路19号院(包含国图家属楼+舞蹈学院家属楼)、甲3号院小区、中央社会主义学院152军乐团社区财智会馆、军乐团小区、紫竹花园103厂洼社区厂洼小区4-13号楼94万寿山庄社区万寿山庄115西苑社区西苑小区(包含西苑小区及紫竹院1号楼和31楼,38楼)66韦伯豪社区韦伯豪家园小区、中央民族歌舞团小区47厂洼一社区厂洼街17号院、厂洼小区(包含机经院15-18号楼+20、21、22、23、24、邮局2号楼)、厂洼西街甲1号院(国家行政学院宿舍西院)、厂洼街23号院、厂洼街7号院、皇苑西街甲1号院、魏公村8号院1号楼188北京理工大学社区北理工家属区209车南里社区车南里小区、车南里8359所小区1210厂洼二社区五矿集团家属院(西三环北路23号院)、西三环北路27号院、中国规划设计研究院家属院(厂洼街1号院)、边防局家属院(厂洼街2号院)、厂洼街3号院、厂洼街甲5号院(昆玉军休所)、厂洼街乙5号院(昆玉军休所)、北京电视台宿舍楼(厂洼西街6号院)、厂洼西街10号院1511兵器工业机关社区车道沟十号院、长昆名居1号楼、长昆名居2号楼水岸名居、10号名邸、半壁街南路2号院1812航天五院社区航天五院社区513三虎桥三虎桥小区(包含公安一所宿舍+首体宿舍+检察院宿舍+新大都饭店)、电车宿舍、电信宿舍、豪柏7号楼、豪柏公寓、酿造六厂宿舍、社科院宿舍、国宾馆宿舍(昌运宫6号楼2单元有1个桶站)、文化部宿舍、赛迪62号院2014北外社区北外社区(东、西院)1715魏南社区魏公村小区(原魏公村小区16-21楼、魏公村小区22楼、魏公村小区24-27楼、魏公村小区28楼)、魏公村路8号院小区(原魏公村路8号院2号楼、魏公村路8号院3、4、5号楼)、中关村南大街27号院1116北洼路美林花园、车道沟东里小区、半壁街南路小区(国家发改委、计委宿舍)、汇景阁、理工,甲门(车道沟东路3号院)、半壁街南路5号楼乙门(理工21序号社区(村)名称小区名称分类桶站及驿站数量16北洼路附中5号楼乙门)、华澳中心、北无宿舍、测绘与供电局宿舍小区2117车道沟社区车道沟南里1号楼、气象局家属院、车道沟小区化工大学家属院、北洼路7号院、昌运宫9号院、昌运宫15号院、紫竹院路小区(原紫竹院路2号楼和紫竹院路3号楼)、昌运宫小区(原昌运宫5号楼和昌运宫6号楼1单元)2318魏北社区友谊46-50楼及三建平房、友谊西南区7-9楼、新华书店宿舍、公汽南一楼、魏公村佳苑1319紫竹社区人济山庄(中区)、人济山庄(南区)、中海紫金苑小区、国家图书馆宿舍、紫竹院公园宿舍、绿化一大队宿舍、万寿寺派出所宿舍1620万寿寺社区万寿寺北里小区(原万寿寺北里小区及万寿寺北里13号楼、万寿寺北里11、12、16号楼、西配楼)、悦园小区、私摩大厦、万寿寺甲27号(解放军文工团公寓)、万寿寺41号院、万寿寺22号院1921中央民族大学社区中央民族大学社区1322中青院社区中青院社区1合计297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供应商编制文件须知1、供应商按照本部分的顺序编制响应文件,编制中涉及格式资料的,应按照本部分提供的内容和格式(所有表格的格式可扩展)填写提交。2、对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供应商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竞争性磋商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供应商自行编写。3、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及所附材料必须是真实的、准确的和完整的。。响应文件封面(非实质性格式)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提供扫描件或复印件1-2供应商资格声明书供应商资格声明书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参与本次项目磋商中,我单位承诺:(一)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二)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三)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不包括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已经届满的情形);(五)我单位不属于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或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仅适用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六)我单位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存在恶意串通,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不存在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情形的;(七)我单位不存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的情形;(八)我单位不存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情形(单一来源采购项目除外);(九)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法人单位信息如下(如有,不论其是否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均须填写):序号单位名称相互关系12…上述声明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说明:供应商承诺不实的,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有)2-1中小企业政策证明文件说明:(1)如本项目(包)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供应商无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当供应商拟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时,仍应提供上述证明文件,否则不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2)如本项目(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如本项目(包)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或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4)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注意事项1)《中小企业声明函》由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出具。联合体参与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可由牵头人出具。2)对于联合体中由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或者分包给中小企业的部分,必须全部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者承接。供应商应当在声明函“标的名称”部分标明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具体内容或者中小企业的具体分包内容。3)对于多标的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充分、准确地了解所提供货物的制造企业、提供服务的承接企业信息。对相关情况了解不清楚的,不建议填报本声明函。(5)温馨提示:为方便广大中小企业识别企业规模类型,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发了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在国务院客户端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上均有链接,供应商填写所属的行业和指标数据可自动生成企业规模类型测试结果。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资料表》,如在该程序中未找到本项目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则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及《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2015〕309号)等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执行。2-1-1中小企业证明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格式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______日期:______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注:1、本采购项目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2、供应商根据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按照本次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的划型标准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请进行勾选):□不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______日期:______2-1-2拟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不适用)说明:本项目(包)不允许分包如本项目(包)允许分包,且供应商拟进行分包时:(1)响应文件中须提供《拟分包情况说明》,否则响应无效;(2)当同时符合下列情形时,响应文件还须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否则响应无效:A.本项目(包)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的;B.供应商通过分包方式满足中小企业政策要求的。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有)3-1联合协议(不适用)3-2其他特定资格要求(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2)供应商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也不得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4磋商保证金凭证/交款单据电子件(如有)提供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如实填写下表内容10采购需求偏离表采购需求偏离表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序号竞争性磋商文件条目号(页码)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响应内容偏离情况说明注:1.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所有商务、技术要求,除本表所列明的所有偏离外,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此表中若无任何文字说明,内容为空白的,响应无效。2.“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无偏离”、“正偏离”或“负偏离”。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成交结果公告一、项目编号:11010825210200051784-XM001(JZZC125072)二、项目名称:紫竹院街道2026年垃圾分类指导服务项目三、成交信息供应商名称:北京天恒创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统一信用代码:911101085731599087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金沟河路19号20号楼5层516室成交金额:259.4600万元评审总(平均分)得分:86.86分四、主要标的信息服务范围:根据市、区垃圾分类小区检查考核标准,不断完善辖区内94个小区以及各类非居民强制分类单位垃圾分类日常运行与管理水平,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服务要求:根据市、区垃圾分类小区检查考核标准,不断完善辖区内94个小区以及各类非居民强制分类单位垃圾分类日常运行与管理水平,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服务期限:2026年1月1日--2026年12月31日服务标准:根据市、区垃圾分类小区检查考核标准,不断完善辖区内94个小区以及各类非居民强制分类单位垃圾分类日常运行与管理水平,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五、评审专家名单:庞亚平、刘曙光、宛涛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依据委托代理协议收取金额2.7757万元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八、其他补充事宜本项目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北京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磋商公告日期:2025年12月01日成交日期:2025年12月19日所使用的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项目用途:根据市、区垃圾分类小区检查考核标准,不断完善辖区内94个小区以及各类非居民强制分类单位垃圾分类日常运行与管理水平,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根据市、区垃圾分类小区检查考核标准,不断完善辖区内94个小区以及各类非居民强制分类单位垃圾分类日常运行与管理水平,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合同履行期限:2026年1月1日--2026年12月31日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紫竹院街道办事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万寿寺路93号联系方式:尹老师010-68712645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北京市建壮咨询有限公司1/2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莲花池西里10号路桥大厦7层联系方式:何颖颖、陈颖13911712815/13263465802有限公司)参加(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紫竹院街道办事处)的(紫竹院街道2026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何颖颖、陈颖电话:13911712815/13263465802电子信箱:jzzxhyy@163.com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北京天恒创环保技术有限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北京天恒创环保技术年垃圾分类指导服务项目)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北京天恒创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的具体情况如下:1.(紫竹院街道2026年垃圾分类指导服务项目),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北京天恒创环保技术有限公司),从业人员50人,营业收入为460.12万元,资产总额为629.73万元1,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北家天恒创环保技本有限公司期:2925年12月11日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2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