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伊金霍洛旗分局关于2026年3月1日—3月15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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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3-01 00:00:00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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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伊金霍洛旗分局关于2026年3月1日—3月15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 202 6 年 3 月 1 日- 3 月 15 日我局对 2 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 6 年 3 月 1 日- 3 月 15 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六 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77-8581865 通讯地址: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伊金霍洛旗分局 邮编:017200 2026年3月1日-3月15日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附件:1、氢能实证实验平台2号测试场项目(一期) 2、北京大学附属中学鄂尔多斯学校初中部项目 序号批复名称审批文号批准时间1氢能实证实验平台2号测试场项目(一期)鄂伊环审字(2026)7号2026.3.42北京大学附属中学鄂尔多斯学校初中部项目鄂伊环审字(2026)8号2026.3.10鄂伊环审字〔2026〕7号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伊金霍洛旗分局关于氢能实证实验平台2号测试场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国家能源集团氢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你公司报送的由内蒙古净界环保有限公司编制的《氢能实证实验平台2号测试场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氢能实证实验平台2号测试场项目(一期)大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确认意见的函》(鄂环气字〔2026〕1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本项目位于伊金霍洛旗空港物流园区内,占地面积102418.63m²。建设内容包括新建ALK碱性电解槽测试车间、PEM电解槽测试车间,同时配套建设相关公辅工程及环保工程。项目总投资5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55.12万元。《报告表》认为,在全面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和环境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的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二、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1.加强施工期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严格按照设计要求施工,尽可能缩小施工活动范围,并及时采取场地洒水等措施,减少裸露土地面积和扬尘。有效控制施工期土石方开挖、物料装卸、运输、拌合等过程中的扬尘污染。施工期产生的废水和固体废弃物须集中收集后统一处置。2.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电解槽测试废气主要为氢气和氧气,氢气通过25m高放空管后经阻火器排放,氧气直接通过25m高排气筒排放;燃气锅炉低氮燃烧后烟气经1根25m高烟囱排放,锅炉烟气排放浓度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中燃气锅炉限值要求;碱水处理站蒸发结晶产生的氯化钾粉尘经旋风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2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颗粒物二级排放限值;盐酸储罐产生的盐酸雾经酸雾吸收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氯化氢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3.强化废水处理与回用,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最终排入伊金霍洛旗九德排水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反洗排水和反渗透浓水、水软化及锅炉排水,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B级标准后,排放至园区污水管网,最终统一排放至伊金霍洛旗九德排水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含碱废水单独设置排水管道排至碱液回收池,通过碱水处理站内蒸发结晶系统处理后变为氯化钾和少量杂盐,不得外排。4.应采取妥善控制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5.妥善处置固体废弃物。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废滤芯、废反渗透膜、去盐水制备废活性炭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交由厂家回收处理;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更换回收,不在厂区暂存;废机油、废润滑油、废油桶、废氢氧化钾包装袋、杂盐、危废库废气治理设施废活性炭经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危险废物暂存间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进行设计、建设、管理。以上固废均不得乱弃。6.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提高事故风险防范和污染控制能力。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竣工后,须按照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四、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伊金霍洛旗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本项目建设期间和运营期间的日常监管工作,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10日内,将《报告表》(报批版)及批复文件送至伊金霍洛旗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五、该项目从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其环评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如果建设地点、规模、工艺、防治污染和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化时,需重新报批环评文件。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伊金霍洛旗分局2026年3月4日1.1.1.1抄送:鄂尔多斯空港物流园区管理委员会、伊金霍洛旗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内蒙古净界环保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伊金霍洛旗分局2026年3月4日印发鄂伊环审字〔2026〕8号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伊金霍洛旗分局关于北京大学附属中学鄂尔多斯学校初中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伊金霍洛旗教育体育局:你单位报送的由鄂尔多斯市嘉鑫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北京大学附属中学鄂尔多斯学校初中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本项目位于伊金霍洛旗阿镇和阳路东,朝阳街南,滨海东路西,泰康东街北,占地面积72834m2。项目主要建设教学楼、餐厅、宿舍楼,实验室等及其他配套设施。项目总投资3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3万元。《报告表》认为,在全面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和环境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的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局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2、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1.加强施工期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严格按照设计要求施工,尽可能缩小施工活动范围,减少对植被和土壤的破坏。各种施工活动应严格控制在施工区域内,须配备洒水车等防尘设备,减少裸露土地面积和扬尘。有效控制施工期土石方开挖、物料装卸、运输、拌合等过程中的扬尘污染。施工期产生的废水和固体废弃物须集中收集后统一处置。2.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实验室废气由通风橱收集经活性炭吸附处置后由一根20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二级排放标准限值要求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二级排放限值要求。3.强化废水处理与利用,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实验室清洗废水直接排入市政管网;酸碱废水中和处理后排入化粪池;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最终排入市政污水管网,以上废水处理后须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类标准,不得外排。4.应采取妥善控制措施,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要求。5.妥善处置固体废弃物。实验室废液(含重金属废液)、变质或失效的药剂、废实验室用具、废活性炭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库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以上固废均不得乱弃。6.建设单位须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提高事故风险防范和污染控制能力。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照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四、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伊金霍洛旗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本项目建设期间和运营期间的日常监管工作,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10日内,将《报告表》(报批版)及批复文件送至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五、该项目从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其环评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如果建设地点、规模、工艺、防治污染和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化时,须重新报批环评文件。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伊金霍洛旗分局2026年3月10日抄送:伊金霍洛旗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鄂尔多斯市嘉鑫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伊金霍洛旗分局2026年3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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