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泉县2024年庙岔镇范楼村、庙岔社区等6个村(社区)废弃坑塘、沟渠、旧村庄复垦项目

项目编号LQ2025QT0088招标状态中标|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2025-08-22 14:57:36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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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单位临泉县庙岔镇人民政府预算金额
中标单位安徽浩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标金额117.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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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一、合同编号:LQ2025QT0088-1 二、合同名称:临泉县2024年庙岔镇范楼村、庙岔社区等6个村(社区)废弃坑塘、沟渠、旧村庄复垦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LQ2025QT0088 四、项目名称:临泉县2024年庙岔镇范楼村、庙岔社区等6个村(社区)废弃坑塘、沟渠、旧村庄复垦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临泉县庙岔镇人民政府 地  址:安徽省阜阳市临泉县庙岔镇106国道与314省道交叉口向东200米路北 联系方式:13866218175 供应商(乙方):安徽浩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阜阳市临泉县皖西北跨境电商产业园23A栋106号 联系方式:13505673317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临泉县2024年庙岔镇范楼村、庙岔社区等6个村(社区)废弃坑塘、沟渠、旧村庄复垦项目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主要建设内容为回填方、机械运土方、土地翻耕、机械运土方、施有机肥等。具体工作内容详见采购文件、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1176000.00元 合同金额:1176000.00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施工工期:60天;地点:临泉县2024年庙岔镇范楼村、庙岔社区等6个村(社区)。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08-20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08-22 九、其他补充事宜:详见附件合同内容     临泉县2024年庙岔镇范楼村、庙岔社区等6个村(社区)废弃坑塘、沟渠、旧村庄复垦项目合同公告.pdf 庙岔复垦合同.pdf 一、合同编号:LQ2025QT0088-1二、合同名称:临泉县2024年庙岔镇范楼村、庙岔社区等6个村(社区)废弃坑塘、沟渠、旧村庄复垦项目合同三、项目编号:LQ2025QT0088四、项目名称:临泉县2024年庙岔镇范楼村、庙岔社区等6个村(社区)废弃坑塘、沟渠、旧村庄复垦项目五、合同主体采购人(甲方):临泉县庙岔镇人民政府地址:安徽省阜阳市临泉县庙岔镇106国道与314省道交叉口向东200米路北联系方式:13866218175供应商(乙方):安徽浩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地址:安徽省阜阳市临泉县皖西北跨境电商产业园23A栋106号联系方式:13505673317六、合同主要信息主要标的名称:临泉县2024年庙岔镇范楼村、庙岔社区等6个村(社区)废弃坑塘、沟渠、旧村庄复垦项目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主要建设内容为回填方、机械运土方、土地翻耕、机械运土方、施有机肥等。具体工作内容详见采购文件、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主要标的数量:1主要标的单价:1176000.00元合同金额:1176000.00元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施工工期:60天;地点:临泉县2024年庙岔镇范楼村、庙岔社区等6个村(社区)。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08-20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08-22九、其他补充事宜:详见附件合同内容(GF—2017—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临泉县2024年庙岔镇范楼村、庙岔社区等6个村(社区)废弃坑塘、沟渠、旧村庄复垦项目)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一节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临泉县庙岔镇人民政府承包人(全称):安徽浩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临泉县2024年庙岔镇范楼村、庙岔社区等6个村(社区)废弃坑塘、沟渠、旧村庄复垦项目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临泉县2024年庙岔镇范楼村、庙岔社区等6个村(社区)废弃坑塘、沟渠、旧村庄复垦项目。2.工程地点:安徽省阜阳市临泉县庙岔镇境内。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临自然资源和规划〔2025〕93号。4.资金来源:自筹资金。5.工程内容:具体建设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6.工程承包范围:本项目工程量清单中的所有内容。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8月22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10月21日。工期总日历天数:6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壹佰壹拾柒万陆仟元整(¥1176000.00元,其中含暂列金额/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那边吧n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合同。五、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承包人项目负责人(建造师):张凯(皖234151568421)。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成交通知书(如果有);(2)响应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政府采购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4.承包人承诺在履约过程中除不可抗力外如放弃(拒绝)履约,同意发包人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承包人不得要求退还履约保证金,三年内不参与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且在处理期间不因公司表现良好等各种理由向发包人申请予以提前恢复参与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发包人承诺不以公司表现良好等各种理由为由提前解除对承包人的处理。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5年8月20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临泉县庙岔镇人民政府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签字、盖章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拾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肆份,承包人执肆份,代理机构执壹份,公管局执壹份。发包人:临泉县庙岔镇人民政府(公章)承包人:安徽浩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组织机构代码:11341221003172668F组织机构代码:91341221099216345K地址:临泉县庙岔镇106国道与314省道地址:安徽省阜阳市临泉县皖西北跨境交叉口向东200米路北,电商产业园23A栋106号邮政编码:236400,邮政编码:236400法定代表人:张阿鹏,法定代表人:于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政编码:236400邮政编码:236400法定代表人:张阿鹏法定代表人:于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通用条款使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2017年9月22日联合印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2017-0201示范文本)》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采购文件及补充答疑文件,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书面确认的对合同内容有实质性影响的会议纪要、工程签证、工程变更、往来函件、洽商记录、备忘录等。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2.5设计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指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1.1.3.9永久占地包括:以本工程《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为准。1.1.3.10临时占地包括:为实施本合同工程而需要临时占用的土地,临时占地由承包人负责办理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相应费用已含在合同价款中,不再另行支付。1.2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等相关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本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颁发的现行规范性文件等。1.3标准和规范1.3.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现行国家、行业及安徽省、阜阳市有关地方标准,以及相应的规范、规程、文件等。1.3.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1.3.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本工程所用材料必须满足现行国家、行业及安徽省、阜阳市有关验收规范和技术标准前提下,还应符合磋商文件要求。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顺序在前者优先解释)(1)本合同协议书(2)成交通知书(3)竞争性磋商文件(含答疑、澄清文件、工程量清单等)(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响应文件及附件(9)已标价工程量清单(10)其他合同文件1.5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5.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开工前十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提供2套,不足的由承包人自行复制,费用自理;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全部图纸归还发包人。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满足工程施工要求。1.5.2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阶段性进度计划、施工总平面布置图、专项方案;深化设计或二次设计文件、分包单位资信文件、分包合同、主要材料与设备采购技术文件(如有);项目管理需要所必须提供的文件以及有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它应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该文件使用前14天并满足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纸质文件不少于两份,电子文件一份,并满足档案管理需要;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纸质文件签章完整,电子文件为PDF格式;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以发包人审批时间为准。1.5.3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承包人现场保存完整图纸一套。1.6联络1.6.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3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6.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临泉县庙岔镇;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范宁宁;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施工现场建设单位办公室;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项目经理;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监理机构办公室;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1.7交通运输1.7.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承包人自行勘察场外交通,发包人负责协助办理相关手续,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7.2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以建设项目永久占地为界。场外交通道路可利用已有的道路,承包人负责施工期间维护并保证交通畅通,退场前恢复原状,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由承包人施工并承担费用。1.7.3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承包人承担。1.8知识产权1.8.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归发包人所有。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执行通用条款。1.8.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归承包人和发包人共同所有。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执行通用条款。1.8.3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执行通用条款。1.9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不予调整。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2.发包人2.1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范宁宁;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19309688699;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安徽省阜阳市临泉县庙岔镇106国道与314省道交叉口向东200米路北。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代表发包人对本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质量、进度及相关投资、安全文明施工等进行监督和检查。在监理工程师的协助下严格控制工程进度和投资,协调解决由发包人处理的有关问题,但涉及工程量、设计变更、经济签证的确认需要发包人盖章方为有效。2.2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2.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执行通用条款。2.2.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开工前3日内完成。(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施工用水、电报装,道路开口均由承包人负责办理,费用供应商自行在报价中考虑,施工用水、电由承包人负责从施工水表口、变压器位置接至施工现场,水电费用自理并服从业主管理,费用含在报价中。其他需做工作均由承包人负责,费用含在报价中。电讯线路由承包人自行解决,费用含在报价中。(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开工令下达前1周。(4)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5)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发包人在开工前3日内进行书面移交并进行现场交验;承包人有义务对发包人提交的原始数据进行复核;若承包人未尽复核义务而造成不良后果的,其责任由承包人承担。(6)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开工前3日内完成。(7)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发包人负责协调相关单位进行处理,因处理或保护而发生的措施费用,已经包含在合同价款内;因保护处理影响工期5日以内的,总工期不予顺延,超过5日的,经发包人签证后可以顺延。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另行协商。2.3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执行通用条款。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2.4关于节能建筑与绿色建筑的约定:/。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1)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施工技术管理资料、工程质量控制资料、竣工图、验收资料及发包人所需的其他竣工资料。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纸质文件不少于四份,电子文件一份,满足档案管理需要。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竣工验收合格后1个月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符合相关部门要求。(2)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a)应按阜人社〔2017〕62号文件要求,指定劳资专管员,借助信息化平台,做好施工现场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工作。(b)应按阜人社〔2017〕63号文件要求,办理施工许可证前,开立农民工工资专户;开工后按月编制和公示农民工工资表,按月足额通过工资专户打卡发放农民工工资。(c)其他:/。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张凯;身份证号:341221********8518;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建造师注册证书号:皖234151568421;建造师执业印章号:皖234151568421;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皖水安B*******0771;联系电话:0558-652****;电子信箱:1796260756@qq.com;通信地址:安徽省阜阳市临泉县皖西北跨境电商产业园23A栋106号;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执行通用条款。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施工现场项目经理与响应项目经理要一致,并且为本工程专职项目经理,必须参加各种例会和打卡考勤,发包人对项目经理进行打卡考勤。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必须保证每个月不少于22天常驻现场组织施工,每天在岗时间不少于6小时。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执行临重字﹝2022﹞93号、临重字﹝2022﹞94号文的规定。3.2.2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执行临重字﹝2022﹞93号、临重字﹝2022﹞94号文的规定。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执行临重字﹝2022﹞93号、临重字﹝2022﹞94号文的规定。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执行临重字﹝2022﹞93号、临重字﹝2022﹞94号文的规定。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3.3.2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合同履行过程中,发包人认为项目经理或其他施工管理人员,不能胜任本项目工作,要求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或其他管理人员,承包人拒绝的,承担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3.3.3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执行通用条款,并不得影响正常施工。3.3.4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承包人不得擅自更换响应时所报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确需更换时须报经发包人同意,更换的相关人员不得低于响应时所报人员资质、资历和技术水平,视同承包人违约,按临重字﹝2022﹞93号、临重字﹝2022﹞94号文的规定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出现突发性重大疾病、伤亡和其它不可抗力事件,经发包人核查属实的除外)。发包人如认为有必要,可要求对上述人员作出更换调整。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执行临重字﹝2022﹞93号、临重字﹝2022﹞94号文的规定。3.4分包3.4.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工程全部内容。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执行通用条款。3.4.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3.4.4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3.5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执行通用条款。3.7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执行监理合同。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执行监理合同。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监理单位自行承担办公场所、生活场所费用。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职务:,/,;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4.3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1)/;(2)/;(3)/。姓名:/职务:/;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合格。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5.2隐蔽工程检查5.2.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按《安徽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执行。依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6.1.2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执行通用条款。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6.1.3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按《安徽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质量标准化管理验收实施细则》执行。6.1.4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按《安徽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质量标准化管理验收实施细则》执行。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7.2施工进度计划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执行通用条款。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执行通用条款。7.3.2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9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经发包人签证后可以顺延。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包人在响应时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提出的施工进度计划应符合本项目采购文件中的工期要求,发包人依据承包人响应文件中的施工进度计划实时考核,施工进度与承包人响应文件中的施工进度计划节点工期相比,因承包人原因延误的:承包人须依照临重字﹝2022﹞93号、临重字﹝2022﹞94号文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执行临重字﹝2022﹞93号、临重字﹝2022﹞94号文的规定。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系统电源在正常工作期间连续停电超过8小时。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日降雨量大于25㎜的连续雨日超过3天;(2)风速大于10.8m/s的6级以上强风灾害;(3)日气温低于-10℃的严寒大于3天;(4)造成工程损坏的冰雹和大雪灾害;(5)其它异常恶劣气候灾害。7.8提前竣工的奖励7.8.2提前竣工的奖励:无。8.材料与设备8.1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1.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8.2样品8.2.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8.3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3.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根据企业自身状况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自行施工,费用均包含在合同总价中,不得进行事后调整和索赔。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2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9.2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不予变更;确需变更的,严格执行临泉县政府关于变更的相关文件规定。10.2变更估价10.2.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由于设计变更、签证等引起的工程量变化,按实际调整。设计变更、签证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相应综合单价按以下规则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发包人委托的审定单位、监理单位共同确认后作为结算依据,变更、签证程序执行阜阳市政府相关文件规定。a.清单控制价中已列项目,按清单控制价中的综合单价*报价浮动率。b.如工程量清单与施工图纸不一致;工程量清单描述不清的;工程量清单中未列的项目及数量有差异的项目,由供应商在报价中自行考虑费用,视为供应商已列入采购总价中。c.工程变更中的报价:采购人清单控制价中有相同或类似综合单价的,按相同或类似综合单价*报价浮动率记取;承包人报价中无相同或类似综合单价的,参照竞争性磋商文件重新组价;其中材料价格按采购人清单控制价中的材料价格执行;若清单控制价中没有,执行编制清单控制价时采用的同期阜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信息价,阜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信息价中若没有,按造价管理部门备案价格执行;机械台班单价按上述机械台班费用定额执行;人工费单价按安徽省最新政策文件规定执行。重新组价部分按最高限价与成交人报价的报价浮动率同比例下浮后进行结算。10.3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10.4暂估价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10.4.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10.4.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10.5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1)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不予调整。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1、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2、总价合同。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人工、材料、机械费用的市场价格变化等,除不可抗力以外的其它风险。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供应商在报价时已考虑,不再另行计取。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供应商在报价时已考虑,不再另行计取。3、其他价格方式a.由于设计变更、签证等引起的工程量变化,按实际调整。设计变更、签证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相应综合单价按以下规则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审定单位、监理单位共同确认后作为结算依据,并执行阜阳市政府相关文件规定。清单控制价中已列项目,按清单控制价中的综合单价*报价浮动率。b.如工程量清单与施工图纸不一致;工程量清单描述不清的;工程量清单中未列的项目及数量有差异的项目,由供应商在采购报价中自行考虑费用,视为供应商已列入采购总价中。c.工程变更中的报价:发包人清单控制价中有相同或类似综合单价的,按相同或类似综合单价*报价浮动率记取;承包人采购报价中无相同或类似综合单价的,参照采购文件重新组价;其中材料价格按发包人清单控制价中的材料价格执行;若清单控制价中没有,执行编制清单控制价时采用的同期阜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信息价,阜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信息价中若没有,按造价管理部门备案价格执行;机械台班单价按上述机械台班费用定额执行;人工费单价按安徽省最新政策文件规定执行。重新组价部分按最高限价与中标人(成交人)采购报价的报价浮动率同比例下浮后进行结算。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预付款支付期限:/。预付款扣回的方式:/。12.2.2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按工程量计算规则、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图纸、变更指示。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按形象进度计量。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不采用。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执行通用条款。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不采用。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80%,工程结算审核后付至审定价款的97%,剩余3%作为质保金(如承包人采用金融机构保函方式缴纳质量保证金,此处直接支付至审定结算价格的100%),缺陷责任期满且经甲方确认无质量问题后支付余款。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不采用。(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不采用。(4)农民工工资专户资金拨付。发包人应按照阜人社〔2017〕63号文件要求,在工程开工前向农民工工资专户足额存入核定的工资性工程预付款,开工后按月向专户补足下月工资性工程进度款,确保专户余额动态保持不低于预付款金额,到工程款支付节点扣除已支付工资预付款,并结清全部农民工工资。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执行通用条款。12.4.5支付分解表的编制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不采用。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不采用。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1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13.2竣工验收13.2.1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执行临重字﹝2022﹞93号、临重字﹝2022﹞94号文的规定。13.2.2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执行临重字﹝2022﹞93号、临重字﹝2022﹞94号文的规定。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执行临重字﹝2022﹞93号、临重字﹝2022﹞94号文的规定。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不采用。(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担。13.3.2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承包人应在全部验收合格后7日内退场,并清理自行修建的临时设施及自有机具和物品由此支付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4.竣工结算14.1竣工结算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执行通用条款。14.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执行通用条款。14.3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4份。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1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24个月。15.2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扣留质量保证金。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15.2.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1)或(2)或(3)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如使用金融机构保函形式提供担保,必须是见索即付保函;(2)3%的工程款;(3)其他方式: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保证保险、银行转账等形式。15.2.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如在缺陷责任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导致的维护费用应全部由承包人支付。如承包人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响应维修,发包人有权委托具有相关经验的单位进行维修,且费用由承包人支付或直接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该维修费用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接受。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15.4.2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72小时。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因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未按合同约定受领标的物、擅自解除合同导致承包人遭受的直接损失,承包人可向发包人申请赔偿,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一致;针对因政策变化等原因不能签订合同或解除合同时,造成承包人合法利益受损的情形,可以给予承包人合理补偿,补偿金额不得超过承包人的直接损失。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双方协商解决。(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双方协商解决。(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双方协商解决。(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双方协商解决。(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双方协商解决。(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双方协商解决。(7)其他:双方协商解决。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28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的,承包人应在发包人要求的时间内无条件修复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赔偿一切损失;发包人有权停止支付所有工程款项,不退还履约担保。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的,承包人应在发包人要求的时间内无条件修复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赔偿一切损失;发包人有权停止支付所有工程款项,不退还履约担保和低价风险担保(如有)。其他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除执行合同相应条款的规定外,执行临重字﹝2022﹞93号、临重字﹝2022﹞94号文件规定。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承包人造成违约时,或监理人发出整改通知后,承包人在指定的期限内不能纠正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时,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不退还履约担保和低价风险担保(如有)。承包人除承担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外,应另外向发包人支付签约合同价10%的违约金。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合同解除后,因继续完成工程的需要,发包人有权使用承包人的任何物品,发包人不需支付任何费用。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17.2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90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18.2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须为其施工现场的全部人员办理工伤保险并支付保险费。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18.3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19.争议解决19.1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19.1.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其他事项的约定:/。19.1.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19.2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阜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安徽省临泉县人民法院起诉。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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