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8-16中标|合同公告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项目编号N5115012023000498招标状态中标|合同公告发布时间2024-03-18 00:00:00标书获取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招标单位宜宾日报社预算金额中标单位四川日报报业集团中标金额100万元代理单位相关产品省级媒体外宣合作半版专题宣传整版专题宣传联系方式:13990931402:(028)86968236正文内容 一、合同编号:N5115012023000498-1 二、合同名称:省级媒体外宣合作项目—《四川日报》 三、项目编号:N5115012023000498 四、项目名称:省级媒体外宣合作项目—《四川日报》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宜宾日报社 地址: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南岸长江大道中段27号 联系方式:13990931402 供应商(乙方):四川日报报业集团 地址:成都市红星路二段70号 联系方式:(028)86968236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省级媒体外宣合作项目 1(件) ¥1,000,000.00 ¥1,000,000.00 包括但不限于在四川日报平台全面展示宜宾市发展新成就、人民群众的美好生活,更好地表现各个领域的火热发展,尤其是服务好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规划实施、宜宾加快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区域中心城市的发展大局,展示宜宾进入到一个高质量发展新阶段的形象,甲乙双方就加强经济发展、长江保护与绿色发展、科技创新、乡村振兴、拼经济搞建设、服务业发展大会、世界动力电池大会、省文旅发展大会等重点工作进行宣传。 (一)四川日报专题宣传 序号 服务内容 备注 1 半版专题宣传1次 2 整版专题宣传1次 (二)由四川日报报业集团广告部负责执行及运营项目 序号 服务内容 备注 1 川观新闻、四川在线专题运营3次 宣传平台:川观新闻宜宾频道、四川在线宜宾频道 2 川观新闻宜宾频道、四川在线宜宾频道宣传服务共不低于60次。 合同金额: 1,0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佰万元整 履约期限:2023年01月0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履约地点:成都、宜宾 采购方式:单一来源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3年12月18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03月18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四川日报.pdf 四川日报.pdf 宜宾日报社 2024年03月18日 宜宾日报社-四川日报报业集团外宣服务合同甲方:宜宾日报社乙方:四川日报报业集团依据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项目基本情况为在省级平台全面展示宜宾市发展新成就、人民群众的美好生活,更好地表现各个领域的火热发展,尤其是服务好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规划实施、宜宾加快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区域中心城市的发展大局,展示宜宾进入到一个高质量发展新阶段的形象,甲乙双方就加强经济发展、长江保护与绿色发展、科技创新、乡村振兴、拼经济搞建设、服务业发展大会、世界动力电池大会、省文旅发展大会等重点工作进行宣传。第二条合同期限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具体宣传时间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第三条服务内容(一)《四川日报》专题宣传序号项目金额版面1半版专题宣传7.2万元9版以后2整版专题宣传16.8万元9版以后合计24万元(二)乙方指定由宜宾川报网络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负责执行及运营项目序号项目备注1川观新闻、四川在线专题运营3次宣传平台:川观新闻宜宾频道、四川在线宜宾频道2川观新闻宜宾频道、四川在线宜宾频道宣传服务共不低于80次。合计76万元1第四条服务总费用及支付方式合同总金额1000000元,大写金额:壹佰万元整。支付方式:双方签订合同后60个工作日内甲方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付款到乙方账户。甲方付款前,乙方应开具合法有效的发票。乙方账户信息:单位名称:四川日报报业集团单位地址:成都市红星路二段70号电话:(028)86968236开户银行:建行成都华兴支行账号:51001895036050418530甲方开票信息:单位名称:宜宾日报社纳税人识别号:12511200452067070H开户行:建行宜宾市分行第五条知识产权1.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中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否则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2.甲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文字、图片、视频等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乙方因此被牵连承担责任的,有权向甲方追偿。第六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对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检查,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要求乙方调整。2.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的推进实施、执行情况。3.根据本合同规定,向乙方提供项目推进的便利条件,并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费用。4.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第七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收取相关服务费用。3.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甲方诉求。4.乙方有权对甲方提供的宣传资料或稿件进行审查,对于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乙方有权拒绝刊发。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2第八条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如需根据实际情况对内容进行调整,双方协商进行。2.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3.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天,应按合同总金额的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第九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政策因素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最迟不超过30天。如30天后不可抗力持续的,双方协商解除合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第十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1.如因乙方原因造成服务的不正常中断,乙方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补偿中断时间。2.任何一方不得无故单方面解除协议,否则须向对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5%的违约金,并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3.双方发生争议时,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该争议,如果协商不成,应将有关争议提交至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第十一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2.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乙方各贰份。甲方(公章):四川甘湖报业集团示宜宾日报社甲方法定(授权)代表人乙方法定(授衣)1人时间:203年12月18日时间:1.3年12月18日53宜宾日报社-四川日报报业集团外宣服务合同甲方:宜宾日报社乙方:四川日报报业集团依据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项目基本情况为在省级平台全面展示宜宾市发展新成就、人民群众的美好生活,更好地表现各个领域的火热发展,尤其是服务好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规划实施、宜宾加快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区域中心城市的发展大局,展示宜宾进入到一个高质量发展新阶段的形象,甲乙双方就加强经济发展、长江保护与绿色发展、科技创新、乡村振兴、拼经济搞建设、服务业发展大会、世界动力电池大会、省文旅发展大会等重点工作进行宣传。第二条合同期限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具体宣传时间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第三条服务内容(一)《四川日报》专题宣传序号项目金额版面1半版专题宣传7.2万元9版以后2整版专题宣传16.8万元9版以后合计24万元(二)乙方指定由宜宾川报网络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负责执行及运营项目序号项目备注1川观新闻、四川在线专题运营3次宣传平台:川观新闻宜宾频道、四川在线宜宾频道2川观新闻宜宾频道、四川在线宜宾频道宣传服务共不低于80次。合计76万元1第四条服务总费用及支付方式合同总金额1000000元,大写金额:壹佰万元整。支付方式:双方签订合同后60个工作日内甲方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付款到乙方账户。甲方付款前,乙方应开具合法有效的发票。乙方账户信息:单位名称:四川日报报业集团单位地址:成都市红星路二段70号电话:(028)86968236开户银行:建行成都华兴支行账号:51001895036050418530甲方开票信息:单位名称:宜宾日报社纳税人识别号:12511200452067070H开户行:建行宜宾市分行第五条知识产权1.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中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否则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2.甲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文字、图片、视频等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乙方因此被牵连承担责任的,有权向甲方追偿。第六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对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检查,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要求乙方调整。2.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的推进实施、执行情况。3.根据本合同规定,向乙方提供项目推进的便利条件,并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费用。4.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第七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收取相关服务费用。3.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甲方诉求。4.乙方有权对甲方提供的宣传资料或稿件进行审查,对于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乙方有权拒绝刊发。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2第八条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如需根据实际情况对内容进行调整,双方协商进行。2.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3.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天,应按合同总金额的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第九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政策因素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最迟不超过30天。如30天后不可抗力持续的,双方协商解除合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第十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1.如因乙方原因造成服务的不正常中断,乙方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补偿中断时间。2.任何一方不得无故单方面解除协议,否则须向对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5%的违约金,并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3.双方发生争议时,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该争议,如果协商不成,应将有关争议提交至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第十一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2.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乙方各贰份。乙方(公章):甲方(公章):四川日报报业集团宜宾日报社·甲方法定(授权)代表人乙方法定(授权)代表人:时间:223年12月18日时间:202年12月18日3 附件下载 四川日报.pdf下载四川日报.pdf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