泽普县2026年中央预算内以工代赈项目实施方案及专项债券项目可研初设编制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编号ZPDL(2026)011招标状态招标|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6-03-03 23:12:31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泽普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预算金额80万元
中标单位中标金额
代理单位新疆坦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相关产品可研初设编制
联系方式
  • 于瑞华:15569151588
  • 邱增山:18999085588

正文内容

项目概况 泽普县2026年中央预算内以工代赈项目实施方案及专项债券项目可研初设编制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3月17日 16: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PDL(2026)011 项目名称:泽普县2026年中央预算内以工代赈项目实施方案及专项债券项目可研初设编制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800000 最高限价(元):8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泽普县2026年中央预算内以工代赈项目实施方案及专项债券项目可研初设编制 数量:1 预算金额(元):800000 单位:批 简要规格描述:完成泽普县2026年中央预算内以工代赈项目、专项债券项目等13个项目实施方案(可研、初设)编制(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45日历天内完成(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 供应商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完成备案,提供网站截图;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03月03日至2026年03月10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5:30至19: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03月17日 16:0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6年03月17日 16:00(北京时间) 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安信CA服务热线0991-7810912;翔晟CA服务热线025-66085508;新疆CA服务热线4000921999。 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 4、其他事项: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安信CA服务热线18399999326;翔晟CA服务热线025-66085508;新疆CA服务热线4000921999。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4、其他事项:无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泽普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地 址:泽普县泽普镇团结西街118号联合办公大楼 联系方式:1556915158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坦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喀什市深喀大道蓝鲸湾大厦A幢4楼1-0405室 联系方式:189990855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邱增山 电 话:18999085588 附件信息: 竞争性磋商文件(泽普县2026年中央预算内以工代赈项目实施方案及专项债券项目可研初设编制).pdf798.5K 泽普县2026年中央预算内以工代赈项目实施方案及专项债券项目可研初设编制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ZPDL(2025)011)第一册采购人:泽普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系人:于瑞华联系电话:15569151588采购代理机构:新疆坦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邱增山联系电话:18999085588发出日期:2026年03月目录第一册第1章供应商须知一总则二磋商文件三磋商文件的编制四响应文件的递交五开标及评标六确定成交附件1:履约保证金保函(格式)附件2:履约担保函格式第2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一部分开标一览表及资格证明文件第二部分商务及技术文件第3章投标邀请一、项目基本情况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三、获取磋商文件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五、公告期限六、其他补充事宜第4章供应商须知资料表第5章采购需求第6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第7章、采购合同第1章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供应商1.1采购人:是指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的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1.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在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1.3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服务、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本项目的供应商及其投标服务须满足以下条件:1.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1.3.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遵守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1.3.3以采购代理机构认可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磋商文件。1.3.4符合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其他要求。1.3.5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供应商应保证所投产品可履行合法报通关手续进入中国关境内。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未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如供应商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3.6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写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供应商为非中小企业且所投产品为非中小企业产品,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4如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允许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规定如下:1.4.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投标。1.4.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4.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1.4.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作为响应文件第一部分的内容提交。1.4.5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共同投标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投标协议投标总金额的比例。1.4.6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较低的资质等级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1.4.7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4.8对联合体投标的其他资格要求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1.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其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6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7供应商在投标过程中不得向采购人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物品,影响其正常决策行为。一经发现,其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2.资金来源2.1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包括财政性资金和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2.2项目预算金额和分项或分包最高限价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2.3供应商报价超过磋商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分项、分包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3.磋商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4.适用法律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评标委员会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其权利受到上述法律法规的保护。二磋商文件5.磋商文件构成5.1磋商文件分为三册共7章,内容如下:第一册第1章供应商须知第2章磋商文件格式第二册第3章投标邀请第4章供应商须知资料表第5章采购需求第6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第三册第7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5.2如本文件的前后内容不一致,以最后描述为准。5.3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磋商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投标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6.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6.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己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发布澄清(更正)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6.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供应商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采购代理机构将以发布澄清(更正)公告的方式,澄清或修改磋商文件,澄清或修改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6.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磋商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以发布澄清(更正)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并对其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及时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7.投标截止时间的顺延为使供应商准备投标时有足够的时间对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人将依法决定是否顺延投标截止时间。三磋商文件的编制8.投标范围及磋商文件成交标准和计量单位的使用8.1项目有分包的,供应商可对磋商文件其中某一个或几个分包服务进行投标,除非在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另有规定。8.2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分包磋商文件中“服务需求”所列的所有内容进行投标,如仅响应某一包中的部分内容,其该包投标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8.3无论磋商文件第5章服务需求一览表中是否要求,供应商所投服务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8.4除磋商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磋商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磋商文件构成(后期纸质响应文件要求)9.1供应商应完整地按磋商文件提供的磋商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包括“开标一览表及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及技术文件”两部分。响应文件后期纸版递交要求:两部分按电子响应文件下载装订成册,密封递交。供应商应承担封装失误产生的任何后果。9.2上述文件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签署和盖章。10.证明投标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文件10.1供应商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投标内容符合磋商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磋商文件的一部分。10.2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10.2.1服务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10.2.2对照磋商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服务及伴随的设备已对磋商文件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10.3供应商应注意采购人在技术规格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参照品牌型号或分类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供应商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牌号或分类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相当于技术规格的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承诺不以上述参照品牌型号或分类号作为评标时判定其投标是否有效的标准。11.磋商报价11.1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供应商的投标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条的规定,为保证公平竞争,如有主体部分的赠与行为,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1.2供应商应在投标分项报价表上标明投标服务及相关货物的单价(如适用)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11.3供应商所报的各分项投标单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11.4竞争性磋商采用两次报价的方式。二次报价为最终报价,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或对本项目存在的共性问题共同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小组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磋商小组应当从服务质量和合同履约能力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综合评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提出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未成交的供应商;11.5服务只能有一个投标报价。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12.磋商保证金12.1供应商应提交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12.2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1)在磋商有效期内,撤销投标的;(2)成交后不按本须知第30条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3)成交后不按本须知第31条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4)成交后不按本须知第32条的规定缴纳成交服务费的;(5)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12.3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范围内的项目,接受符合财政部门规定的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原件。12.4供应商未按本须知第12.1和12.3条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2.4.1采用电汇形式的,一般可以实时入账。12.4.2采用支票形式的,供应商则应充分考虑支票入账时间,以确保磋商保证金能按时进入指定账户。根据银行信息交换和付款时间,支票从递交至实际入账一般需要4-5个工作日。如供应商未及时提交支票或支票不符合银行委托收款要求(如污损、折叠、胶装等),导致磋商保证金不能按时进入指定账户的,将按照磋商文件的第22.2条相关规定处理。12.5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磋商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2.6磋商保证金的退还12.6.1成交人应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磋商保证金无息退还手续。12.6.2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暨成交结果公告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供应商应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退还磋商保证金手续。12.6.3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不予退回。12.7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担相应责任。13.磋商有效期13.1投标应在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时间内保持有效。磋商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3.2为保证有充分时间签订合同,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磋商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供应商延长磋商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且本须知中有关磋商保证金的要求须在延长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供应商可以拒绝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其磋商保证金将及时无息退还。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14.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4.1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的规定,准备和递交(加密上传)电子响应文件。14.2所有响应文件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签署和盖章。14.3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签署和盖章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5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5.1为方便评审及进行资格审查,供应商应完整地按磋商文件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响应文件,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在系统上递交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的电子响应文件是经过CA证书加密后上传提交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法在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即投标时间)之前查看或篡改,不存在泄密风险。(严格按照政采云电子投标流程制作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15.2供应商因自身原因导致电子响应文件无法导入电子评标系统的,该响应文件视为无效文件。15.3电子响应文件具有法律效力,与其他形式的响应文件在内容和格式上等同,若响应文件与磋商文件要求不一致,其内容影响成交结果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6.磋商截止16.1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递交到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地点。解密时间30分钟,逾期未解密的视为投标无效。16.2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延迟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16.3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17.响应文件的接收、修改与撤回17.1在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上传响应文件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17.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响应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响应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并向供应商出具以下签收回执。17.3递交响应文件以后,如果供应商要进行修改或撤回投标,须提出书面申请并在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上传至新疆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密封、标记。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收,并视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收,并视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17.4在投标截止期之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供应商主动对其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17.5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所接收响应文件概不退回。五开标及评标18.开标18.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组织竞争性磋商并邀请所有供应商代表参加。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18.2供应商按照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在规定时间内上传响应文件。本项目实行电子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的有关要求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要求,供应商应该使用供应商CA锁对电子响应文件加密,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评审。开标时,供应商必须使用加密该文件的CA锁,以便开标时对其电子响应文件进行解密,由于供应商自身原因未能成功导入评标系统的,均视为不响应磋商文件,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评审。未按规定时间在磋商文件要求的开评标系统解密成功的电子响应文件无效。18.2.1采购代理机构在规定时间内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时长为30分钟。18.2.2由采购代理机构开启开标记录,须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对报价进行签字确认。18.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由参加开标的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18.4供应商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19.资格审查及组建评标委员会19.1采购人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对供应商及其服务的资格进行审查,响应文件未按要求提供资格审查资料的供应商或其中一项未通过的供应商,将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未能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进入下一轮评审。注:无论何种原因,响应文件中未提供与之内容完全一致的,评标委员会可以视同其未提供。本项目开标必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下述内容:1.具有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同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发证机关或公证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需加盖公章);2.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投标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3.提供本单位缴纳的近六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4.提供税务局开具依法缴纳近六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的税收证明的良好记录(完税证明),注:①若为零申报企业,需提供无欠税证明或国家税务总局电子税务局“申报结果查询截图”。②“税种”非社会保险;5.提供2024年或2025年度任意一年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未满一年的新公司提供近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银行资信证明);6.提供投标供应商参加项目领取磋商文件及投标环节期间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承诺书(自拟);7.针对本项目的反商业贿赂承诺书;8.提供磋商保证金有效凭证;9.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供应商,如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信用服务-失信惩戒对象查询-搜索栏输入单位全称-截图)、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search/cr/)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招标活动。19.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截止后1小时的期间内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9.3不良信用记录指: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联合体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9.4查询及记录方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打印、签字并存档备查。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标依据。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19.5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依法组建由3人单数组成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工作。20.响应文件符合性审查与澄清20.1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对响应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20.2响应文件的澄清20.2.1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方式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以及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检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情况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磋商文件范围或者改变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0.2.2供应商的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将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20.3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一)响应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第20.2条的规定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对不同文字文本磋商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20.4如一个分包内只有一种产品,不同供应商所投产品为同一品牌的,按如下方式处理:20.4.1如本项目使用最低评标价法,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磋商文件中评标办法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供应商;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20.4.2如本项目使用综合评分法,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磋商文件中评标办法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人推荐资格;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人。20.5如一个分包内包含多种产品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载明核心产品,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第20.4条规定处理。20.6供应商所投产品如被列入财政部与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节能产品目录或环境标志产品目录或无线局域网产品目录,应提供相关证明,在评标时予以优先采购,具体优先采购办法见第六章评标方法和标准。21.投标偏离评标委员会可以接受响应文件中满足招标实际需求的正偏离,未响应磋商要求的负偏离,评标委员会将认定整个响应文件未响应磋商文件被认定为投标无效22.投标无效22.1在比较与评价之前,根据本须知的规定,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磋商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磋商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对关键条款的偏离,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磋商文件内容及财政主管部门指定相关信息发布媒体。22.2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以下情形应当在磋商文件中规定,并以醒目的方式标明)(1)未按磋商文件规定的形式和金额提交磋商保证金的;(2)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3)未满足磋商文件中技术条款的实质性要求;(4)与其他供应商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5)属于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6)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检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且供应商未按照规定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7)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8)不符合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23.比较与评价23.1经符合性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磋商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23.2评标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根据实际情况,在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采用下列一种评标方法,详细评标标准见磋商文件第六章:(1)最低评标价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的评标方法。(2)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的评标方法。本项目采用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评分方法:综合评分法。23.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响应文件中提交了《供应商企业类型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及中小企业出具的证明文件的供应商实行/%价格扣除制度,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价格因素评审。具体办法详见磋商文件第6章。24.废标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将导致项目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磋商文件做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5.保密原则25.1评标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开标后,直到授予合同为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评委或参与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均不得向投标商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违者给予警告、取消担任评委的资格,不得再参加任何项目的评标。25.2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投标商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力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本次磋商中有关规定的活动,将被取消其成交资格。六确定成交26.成交候选人的确定原则及标准除第28条规定外,对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的供应商按下列方法进行排序,确定投标候选人:(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对供应商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评标结果按修正和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2)采用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的评标方法。报价相同的处理方式详见磋商文件第6章。本项目采用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评分方法:综合评分法。27.确定成交候选人和成交人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标准,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数量推荐成交候选人;或根据采购人的委托,直接确定成交人。28.采购任务取消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时,采购人有权拒绝任何供应商成交,且对受影响的供应商不承担任何责任。29.成交通知书和结果通知书29.1在磋商有效期内,成交人确定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成交公告,同时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29.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29.3成交结果通知书和成交通知书同时发出。成交结果通知书中将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未通过的原因;30.签订合同30.1成交人应当自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30.2磋商文件、成交人的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30.3成交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或在约定的期限内不和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30.4当出现法规规定的成交无效或成交结果无效情形时,采购人可与排名下一位的成交候选人另行签订合同,或依法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1.履约保证金31.1成交人应按照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规定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如采用保函形式,格式见本章附件1)。31.2政府采购利用担保试点范围内的项目,除31.1规定的情形外,成交人也可以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供合格的履约担保函(格式见本章附件2)。31.3如果成交人没有按照上述履约保证金的规定执行,将视为放弃成交资格,成交人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人,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2.成交服务费成交人须按照投标须知资料表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成交服务费。33.政府采购信用担保33.1本项目是否属于信用担保试点范围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33.2如属于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范围内,中小型企业供应商可以自由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采用投标担保、履约担保和融资担保。33.2.1供应商递交的投标担保函和履约担保函应符合本磋商文件的规定。33.2.2成交人可以采取融资担保的形式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进行融资。33.2.3合格的政府采购专业信用担保机构名单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34.廉洁自律规定34.1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政府采购代理业务,不得与采购人、供应商恶意串通操纵政府采购活动。34.2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采购人或者供应商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不得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得向采购人或者供应商报销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34.3为强化采购代理机构内部监督机制,供应商可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的监督电话和邮箱,反映采购代理机构的廉洁自律等问题。35.人员回避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其相关人员有法律法规所列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36.质疑与接收36.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招标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及《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36.2质疑供应商应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可从财政部官方网站下载)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一次性提出。超出法定质疑期的、重复提出的、分次提出的或内容、形式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质疑供应商将依法承担不利后果。36.3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函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36.4、质疑的提出36.5本采购文件中所称质疑及答复,是指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中的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向采购方提出质疑,采购方答复质疑的行为。36.6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方提出质疑。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一)对可以质疑的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磋商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三)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36.7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人为参与本项目的报价方或潜在报价方。可质疑的文件为磋商公告以及磋商文件(包括属于其组成部分的澄清、修改、补充文件和评审标准、合同文本等)。36.8对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人为直接参与本项目的报价方。采购过程,即从采购项目信息公告发布起到成交结果公告止,包括磋商文件的发出、提交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开启、评审等各个磋商程序环节。36.9提出质疑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质疑主体应当符合有关规定;(二)在质疑法定期限内提出;(三)属于可以提出质疑的政府采购事项受理范围和本项目采购人的管辖权范围;(四)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37.提出质疑应当具有明确的请求和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明确的请求,即质疑人在质疑函中提出的,要求采购方对其予以支持的主张。必要的证明材料,即能够证明质疑人的质疑请求成立的必要材料,包括相关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37.1质疑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应当具有真实性、合法性以及与质疑事项的关联性和证明力,否则不能作为认定该质疑事项成立的依据。37.2质疑人提出质疑时应当提交质疑函。质疑函包括下列内容:(一)提出质疑的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三)质疑事项;(四)事实依据和证明材料;(五)法律依据;(六)提出质疑的日期。质疑函采用实名制。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质疑人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37.3质疑人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7.4、质疑的审查和受理采购方在收到质疑函后应当及时审查是否符合质疑受理条件,对符合质疑受理条件的,及时予以受理。37.5对不符合质疑受理条件的,分别按照下列不同情形予以处理:(一)质疑函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告知质疑人进行修改并重新提出质疑。修改后质疑事项仍不具体、不明确或者最终递交质疑函的时间超过质疑法定期限的,不予受理;(二)质疑主体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告知质疑人不予受理;(三)超过质疑法定期限提出质疑的,告知质疑人不予受理;(四)对不属于可以提出质疑的政府采购事项提出质疑的,告知质疑人不予受理;(五)质疑不属于本项目采购方管辖的,告知质疑人向有管辖权的采购人提出质疑;(六)质疑不符合其他条件的,告知质疑人不予受理。37.6、质疑的处理和答复37.7采购方受理质疑后,将及时把质疑函发送给被质疑人,并要求其在一定限期内提交书面答复,同时提供有关证据、依据和相关材料。37.8对于质疑事项中涉及的问题较多、情况比较复杂的,为了全面查清事实、取得充分的证据,采购方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进行调查取证或者组织质证。37.9对评审过程、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方可以组织原评审委员会协助答复质疑。38.质疑处理过程中,质疑人书面申请撤回质疑的,将终止质疑处理程序。38.1质疑人拒绝配合采购方依法对质疑进行调查处理的,采购方将按质疑人自动撤回质疑处理;被质疑人拒绝配合采购方依法对质疑进行调查处理的,采购方将视同其认可质疑事项。38.2采购方将在正式受理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处理质疑需要进行调查取证、组织专家评审、质疑人及被质疑人提交或补正材料等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质疑处理期限内。38.3采购方经调查、论证、核实,认定质疑不能成立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定质疑成立的,按照以下情况处理:(一)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未对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对成交结果构成影响但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二)对采购过程、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未对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对成交结果构成影响但合格报价方仍不少于3家时,依法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成交报价方,否则将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8.4采购方将书面答复质疑,质疑答复包括下列内容:(一)质疑人名称;(二)收到质疑函的日期、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三)质疑事项、质疑答复的具体内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四)告知质疑人依法投诉的权利;(五)质疑答复日期。38.5质疑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质疑,将由采购方建议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一)捏造事实;(二)提供虚假材料;(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或者无法提供证据的合法来源;(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情形。附件1:履约保证金保函(格式)(成交后开具)致:号合同履约保函本保函作为贵方与(成交方)(以下简称卖方)于年月日就(以下简称项目)提供服务签订的(合同号)号合同的履约保函。(出具保函的银行名称)(以下简称银行)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具结保证本行、其继承人和受让人无追索地向贵方以(人民币)支付总额不超过(货币数量),即相当于合同价格的%,并以此约定如下:1.只要贵方确定卖方未能忠实地履行所有合同文件的规定和双方此后一致同意的修改、补充和变动,包括更改和/或修补贵方认为有缺陷的服务(以下简称违约),无论卖方有任何反对,本行将凭贵方关于卖方违约说明的书面通知,立即按贵方提出的累计总额不超过上述金额的款项和按贵方通知规定的方式付给贵方。2.本保函项下的任何支付应为免税和净值。对于现有或将来的税收、关税、收费、费用扣减或预提税款,不论这些款项是何种性质和由谁征收,都不应从本保函项下的支付中扣除。3.本保函的条款构成本行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直接责任。对即将履行的合同条款的任何变更、贵方在时间上的宽限、或由贵方采取的如果没有本款可能免除本行责任的任何其它行为,均不能解除或免除本行在本保函项下的责任。4.本保函在本合同规定的保证期期满前完全有效。谨启出具保函银行名称:签字人姓名和职务:签字人签名:公章:附件2:履约担保函格式(采用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形式时使用)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项目用)编号:(采购人):鉴于你方与,(以下简称供应商)于年月日签定编号为的《,政府采购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且依据该合同的约定,供应商应在年月日前向你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可以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履约保证金担保: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一)在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1.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磋商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招标机构人同意,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2.主合同约定的应当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情形:(1)未按主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和期限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2)。(二)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总额的%数额为元(大写,),币种为。(即主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供应商按照主合同约定的供货/完工期限届满后日内。如果供应商未按主合同约定向你方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向你方支付上述款项。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帐号。并附有证明供应商违约事实的证明材料。如果你方与供应商因服务质量问题产生争议,你方还需同时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或经诉讼(仲裁)程序裁决后的裁决书、调解书,我方即按照检测结果或裁决书、调解书决定是否承担保证责任。2.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在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四、保证责任的终止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保证期间届满前,主合同约定的货物\工程\服务全部验收合格的,自验收合格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终止。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终止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4.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履行期限,我方保证期间仍依修改前的履行期限计算,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五、免责条款1.因你方违反主合同约定致使供应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供应商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供应商应缴纳的保证金义务的,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3.因不可抗力造成供应商不能履行供货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六、争议的解决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法院。七、保函的生效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保证人:(公章)年月日第2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一部分开标一览表及资格证明文件1.开标一览表(见磋商文件格式一);2.提供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同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发证机关或公证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需加盖公章);3.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投标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自然人投标的无需提供(见磋商文件格式二);4.提供本单位缴纳的近六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5.提供税务局开具依法缴纳近六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的税收证明的良好记录(完税证明),注:①若为零申报企业,需提供无欠税证明或国家税务总局电子税务局“申报结果查询截图”。②“税种”非社会保险;6.提供2024年或2025年度任意一年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未满一年的新公司提供近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银行资信证明);7.提供投标供应商参加项目领取磋商文件及投标环节期间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承诺书(自拟);8.针对本项目的反商业贿赂承诺书;9.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供应商,如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信用服务-失信惩戒对象查询-搜索栏输入单位全称-截图)、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search/cr/)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招标活动。10.提供磋商保证金有效凭证;11.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12.供应商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1开标一览表(磋商文件格式一)开标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报价单位:人民币元项目名称磋商报价磋商保证金服务期限服务地点备注大写:小写:供应商名称(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签字或盖章):注:此表中投标总价应和投标分项报价表的报价一致。2营业执照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同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发证机关或公证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需加盖公章);说明:1.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原件扫描件上应加盖本单位章。2.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提供身份证明的原件扫描件。3.联合体投标应提供联合体各方满足以上要求的证明文件。3、授权人参与投标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人本人参与投标提供法人身份证及法人资格证明;3、1供应商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说明:1、法定代表人为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的主要行政负责人。2、内容必须填写真实、清楚、涂改无效,不得转让。3、将此证明书原件提交采购代理机构作为磋商响应文件附件。(为避免废标,请供应商务必提供本附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正面(国徽面)身份证复印件反面(人像面)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注:1.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复印件上应加盖本单位章。2.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提供身份证明的复印件。3.报价联合体应提供联合体各方满足以上要求的证明文件。3.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磋商文件格式二)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国家或地区的名称)的(供应商)的在下面签字的(法人代表姓名、职务)代表我单位授权(单位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我单位的合法代理人,就(项目名称)投标,以我单位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身份证号码:详细通讯地址:邮政编码:传真:电话:年月日4本单位缴纳的近六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5具有税务局开具依法缴纳近六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的税收证明的良好记录(完税证明),注:①若为零申报企业,需提供无欠税证明或国家税务总局电子税务局“申报结果查询截图”。②“税种”非社会保险;6提供2024年或2025年度任意一年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未满一年的新公司提供近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银行资信证明);说明:1、如提供本单位上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原件扫描件须加盖本单位章。2、如提供银行出具的证明文件。银行证明文件可提供原件,也可提供银行在开标日前近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开具证明文件的原件扫描件。若提供的是原件扫描件,招标采购单位保留审核原件的权利。银行出具的证明文件应能说明该供应商与银行之间业务往来正常,企业信誉良好等。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如果是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上述证明。7提供投标供应商参加项目领取磋商文件及投标环节期间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承诺书(自拟);8针对本项目的反商业贿赂承诺书;9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供应商,如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信用服务-失信惩戒对象查询-搜索栏输入单位全称-截图)、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search/cr/)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招标活动。10磋商保证金有效凭证供应商可将本项目磋商保证金支付的电汇、转账的原件扫描件作为缴纳凭证装订在本部分,原件扫描件上应加盖本单位章;使用银行保函等其他投标担保函的,应将担保函正本,装订在本部分正本中;如采用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形式的,应使用(磋商文件格式三),将原件装订在本部分正本中。银行打款凭证复印件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项目用)(磋商文件格式三)(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鉴于(以下简称“供应商”)拟参加编号为编号:的管辖地法院为法院。七、保函的生效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保证人:(公章),年月日11、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说明:1.应提供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2.原件扫描件上应加盖本单位章(自然人投标的无需盖章,需要签字)。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如果是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需提供的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12、供应商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如有:格式自拟第二部分商务及技术文件1.磋商响应函2.商务条款偏离表3.技术条款偏离表4.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简历5.业绩一览表6.投标分项报价表7.服务说明一览表8.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9.供应商关联单位的说明(格式自拟)10.响应文件还应包括第六章综合评分表的所有技术文件11.其他有利于供应商的文件或证明材料12.对本项目响应文件(响应文件)中资料真实性的承诺1磋商响应函致:,(采购人)根据贵方(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的投标邀请(招标编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名称、地址)电子文档份,并出具的金额为人民币元的磋商保证金。据此,签字代表宣布如下:(1)附投标书报价中规定的投标总价详见开标一览表,其中由小型和微型企业服务的价格为(用文字和数字表示)(2)本磋商有效期为投标标截止之日起90个日历日。(3)联合体中的大中型企业、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联合体中的小型、微型企业之间(存在、不存在)投资关系(如果是联合体的话)。(4)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包括所有补充通知(如果有的话),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误解和质疑的权力。(5)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遵守磋商文件中有关保证金的规定。(6)我方不是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我方不是采购代理机构的附属机构。(7)在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同时按磋商文件规定的形式,向贵方一次性支付成交服务费。(8)按照贵方可能要求,提供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9)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地址,传真电话,电子函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名称(全称)-----------------供应商开户银行(全称)供应商银行帐号供应商单位章-------------------------日期-------------------------------2商务条款偏离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序号磋商文件的商务条款响应文件的商务条款有无偏离说明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3技术条款偏离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磋商文件的技术条款响应文件的技术条款有无偏离备注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4项目管理机构职务姓名职称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备注证书名称证号专业注:1、本项目一旦我单位承担承接,将配备上述项目管理人员。上述填报内容真实,如不真实,将按照有关规定接受处理。4.1人员简历表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学历毕业学校技术职称公司职务任职时间本项目任职人员级别从事相关工作年限从事相关工作年限认证证书工作简历及主要业绩后附相关人员的资格证明资料及社保证明(或退休证明)5业绩一览表序号合同名称合同甲方合同时间合同金额合同主要内容备注12345……6投标分项报价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报价单位:人民币元序号名称服务内容服务期限单价总价备注1.2.3.4.5.6....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盖单位章):注:1.如果供应商认为需要,每种服务填写一份该表。2.如果按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3.如果不提供详细分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4.如果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为准。7服务说明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服务项目履行期限服务地点其它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盖单位章):注:各项服务内容明细如果供应商认为需要应另页描述。8中小微企业证明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采购人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1、须附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潜在投标企业属于中小微企业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果未提供或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或标的信息提供不全的,供应商将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不利后果。3、本项目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附:行业名称指标名称计量单位中型小型微型农、林、牧、渔营业收入(Y)万元500≤Y<2000050≤Y<500Y<50工业从业人员(X)人300≤X<1000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2000≤Y<40000300≤Y<2000Y<300建筑业营业收入(Y)万元6000≤Y<80000300≤Y<6000Y<300资产总额(Z)万元5000≤Z<80000300≤Z<5000Z<300批发业从业人员(X)人20≤X<2005≤X<20X<5营业收入(Y)万元5000≤Y<400001000≤YY<1000零售业从业人员(X)人50≤X<30010≤X<50X<10营业收入(Y)万元500≤Y<20000100≤Y<500Y<100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X)人300≤X<1000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3000≤Y<30000200≤Y<3000Y<200仓储业从业人员(X)人100≤X<20020≤X<100X<20营业收入(Y)万元1000≤Y<30000100≤Y<1000Y<100邮政业从业人员(X)人300≤X<1000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2000≤Y<30000100≤Y<2000Y<100住宿业从业人员(X)人100≤X<3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2000≤Y<10000100≤Y<2000Y<100餐饮业从业人员(X)人100≤X<3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2000≤Y<10000100≤Y<2000Y<100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X)人100≤X<20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1000≤Y100≤Y<1000Y<100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100≤X<3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1000≤Y<1000050≤Y<1000Y<50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Y)万元1000≤Y100≤X<1000X<100资产总额(Z)万元5000≤Z<100002000≤YY<2000物业管理从业人员(X)人300≤X<1000100≤X<300X<100营业收入(Y)万元1000≤Y<5000500≤Y<1000Y<50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100≤X<30010≤X<100X<10资产总额(Z)万元8000≤Z100≤Z<8000Y<100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X)人100≤X<30010≤X<100X<10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说明:上述标准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本招标文件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不对其中涉及的工程承建商和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和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和工程承建商作出要求。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依据本招标文件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名称(盖单位章):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注: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2.供应商为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得提供此声明,提供此声明的,声明无效。监狱企业证明注:1.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并加盖单位公章。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9供应商关联单位的说明说明:供应商应当如实披露与本单位存在下列关联关系的单位名称:(1)与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2)与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10响应文件还应包括第六章综合评分表的所有技术文件注:参照“评分方法和标准”,列出的评分标准自行编制技术方案11其他有利于供应商的文件或证明材料12对本项目响应文件中资料真实性的承诺(采购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项目项目编号***、第**标段的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我公司在参加***项目项目编号***、第**标段响应文件中所提供资料真实性作如下承诺:我公司将严格按磋商文件要求,在编制本响应文件时,对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资料全部真实和正确,并对提供的所有资料(资格、其他材料等)的真实性负责!对提供的全部资料中有存在不真实(伪造或租借等虚假资料)情形,将无条件接受任何处罚,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特此承诺!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联系方式:年月日*****************项目项目编号***响应文件投标单位:(公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联系人:电话:地址: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册第3章投标邀请泽普县2026年中央预算内以工代赈项目实施方案及专项债券项目可研初设编制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泽普县2026年中央预算内以工代赈项目实施方案及专项债券项目可研初设编制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3月17日16: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ZPDL(2026)011项目名称:泽普县2026年中央预算内以工代赈项目实施方案及专项债券项目可研初设编制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元):800000.00最高限价(元):800000.00采购需求:完成泽普县2026年中央预算内以工代赈项目、专项债券项目等13个项目实施方案(可研、初设)编制(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合同履行期限:45日历天内完成(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专门面向中小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供应商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完成备案,提供网站截图;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6年03月03日至2026年03月10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5:30至19: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售价(元):0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时间:2026年03月17日16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https://www.zcygov.cn在线投标)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安信CA服务热线18399999326;翔晟CA服务热线025-66085508;新疆CA服务热线4000921999。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4、其他事项:无特别提示: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泽普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地址:泽普县团结西路118号联系人:1556915158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新疆坦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新疆喀什市深喀大道蓝鲸湾大厦A幢4楼1-0405室联系方式:邱增山18999085588第4章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本表是本招标项目的具体资料,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资料表为准。条款号内容1.1名称:泽普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地址:泽普县团结西路118号联系人:于瑞华联系电话:155691515881.2采购代理机构:新疆坦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新疆喀什市深喀大道蓝鲸湾大厦A幢4楼1-0405室联系人:邱增山联系电话:189990855881.3.4合格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特定的资格要求:供应商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完成备案,提供网站截图;3.提供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同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发证机关或公证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需加盖公章);4.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投标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5.提供本单位缴纳的近六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6.提供税务局开具依法缴纳近六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的税收证明的良好记录(完税证明),注:①若为零申报企业,需提供无欠税证明或国家税务总局电子税务局“申报结果查询截图”。②“税种”非社会保险;7.提供2024年或2025年度任意一年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未满一年的新公司提供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银行资信证明);8.提供投标供应商参加项目领取磋商文件及投标环节期间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承诺书(自拟);9.针对本项目的反商业贿赂承诺书;10.提供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或投标保函;11.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供应商,如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信用服务-失信惩戒对象查询-搜索栏输入单位全称-截图)、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search/cr/)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1.3.4内的);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招标活动。(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1.3.5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否(是、否)1.3.6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是、否)潜在供应商属于中小微企业的,请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果未提供或提供虛假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将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不利后果。本项目所属行业类型:其他未列明行业1.4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否(是、否)1.4.8联合体的其他资格要求:无2.2项目预算金额:800000.00元;项目最高限价:800000.00元;超过最高限价的作无效响应处理。8.1如投标商对多个分包进行投标,可以成交/包。12投标保证金形式:☑保函☑电汇☑对公转账磋商保证金不允许以个人名义缴纳,收款单位相关信息如下:磋商保证金金额(人民币):15000.00元(壹万伍仟元整)磋商保证金收款单位名称:新疆坦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喀什市青年南路支行账号:108280765879联系人:邱增山联系电话:18999085588缴纳保证金截止时间: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保证金缴纳要求:1、电汇或转账时请在汇款备注栏:标项名称+投标保证金;如填写字数有要求可简写标项名称,由于未按要求注明信息而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若采用电汇、转账、支票、汇票、本票等形式,投标保证金须于投标截止前转入以上指定账户(资格审查以指定账户实际收到为准),投标保证金付款凭证扫描件制作在投标文件中;若采用政采云电子保函形式:按照政采云电子投标流程制作并将电子保函制作在投标文件中;若采用银行保函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保函等形式,应将保函扫描件装订在本部分;扫描件上应加盖本单位公章,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3.退投标保证金:(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货物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第5章、采购需求(一)采购内容基本情况序号标的内容总投资(万元)类别1泽普县阿克塔木乡阔依其艾日克(2)村2026年防渗渠建设以工代赈项目实施方案编制350实施方案编制2泽普县奎依巴格乡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2026年中央财政以工代赈项目实施方案编制490实施方案编制3泽普县古勒巴格乡2026年农村道路以工代赈项目实施方案编制360实施方案编制4泽普县波斯喀木乡2026年农村道路以工代赈项目实施方案编制456实施方案编制5泽普县阿克塔木乡2026年美丽宜居乡村整治提升以工代赈项目实施方案编制794实施方案编制6泽普县阿依库勒乡2026年村组道路提升改造以工代赈项目实施方案编制800实施方案编制7泽普县依克苏乡2026年村组道路建设以工代赈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及施工图324实施方案编制及施工图8泽普县依玛乡2026年农村道路以工代赈项目实施方案编制585实施方案编制9泽普县图呼其乡农村道路建设2026年中央财政以工代赈项目实施方案编制500实施方案编制10喀什地区泽普县2026年建筑垃圾填埋场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3750可行性研究报告11喀什地区泽普县2026年污水资源化再生利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5000可行性研究报告12喀什地区泽普县城市配电网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报告4000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报告13泽普县人居环境整治工程初步设计报告3200初步设计报告(二)服务要求:商务要求:1.采购项目(标的)交付的时间:45日历天内完成实施方案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工作。2.采购项目(标的)交付的地点:泽普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指定地点。3.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支付50%,出具成果文件后支付剩余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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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竞争性磋商文件(泽普县2026年中央预算内以工代赈项目实施方案及专项债券项目可研初设编制).pdf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