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地区岳普湖县2022年燃气等老旧管网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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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3-19 20:37:07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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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编号:****************** 根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 第八条规定,经审查,本建筑工程符合施工条件,准予施工。 特此发证。 签发机关 :岳普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证日期:2024-03-19 建设单位 岳普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工程名称 喀什地区岳普湖县2022年燃气等老旧管网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 建设地址 岳普湖县 建设规模 18500米 合同工期 2023-03-15 至 2023-05-14 合同价格 686.098 万元 参建单位 勘察单位 项目负责人 设计单位 中土大地国际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 苏醒 施工单位 喀什创能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 朱阳春 监理单位 徽弘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总监理工程师 王显辉 工程总承包单位 项目经理 备注: 一、本证放置施工现场,作为准予施工的凭证。 二、未经发证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内容不得变更。 三、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本证进行查验。 四、本证自发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应予施工,逾期应办理延期手续,不办理延期或延期 次数、时间超过法定时间的,本证自行废止。 五、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 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六、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 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七、凡未取得本证擅自施工的属违法建设,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定予 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