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岭市公安局反诈业务智能分析平台服务项目采购结果公告

项目编号CC024C06043招标状态中标|中标通知
发布时间2024-07-12 17:09:58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温岭市公安局预算金额
中标单位浙江贝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中标金额96.72万元
代理单位台州诚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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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0576-86016802
  • 柯菲:18767151945

正文内容

温岭市公安局反诈业务智能分析平台服务项目采购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CC024C06043 二、项目名称: 温岭市公安局反诈业务智能分析平台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 中标结果: 序号 中标(成交)金额(元)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1 报价:967200(元) 浙江贝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清泰街346号1310室 2. 废标结果: 序号 标项名称 废标理由 其他事项 / / / /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温岭市公安局反诈业务智能分析平台服务项目 温岭市公安局反诈业务智能分析平台服务项目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1 年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五、评标专家抽取 评审专家抽取规则 六、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蔡建波,林安,陈丹阳(第1标项采购人代表),陈海勇,邵晨 七、开标情况 标项1 八、资格审查情况 标项1 九、符合性审查情况 标项1 十、技术评分明细表 标项 供应商名称 专家1 专家2 专家3 专家4 专家5 商务技术得分 报价得分 总分 1 浙江贝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51.8 45.5 44.9 56.7 61.5 52.08 30.0 82.08 1 浙江博雅云科技有限公司 44.9 38.8 38.4 45.5 52.5 44.02 29.99 74.01 1 浙江恒睿警保安全器材有限公司 37.0 34.6 34.8 35.5 43.6 37.1 29.98 67.08 标项1 十一、中标(成交)候选人推荐情况 标项1 十二、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按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中的收费标准服务类4.2折计取,不足8000元按8000元收取。 2. 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8000 十三、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十四、其他补充事宜 1. 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成交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 其他事项:无 十五、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 称:温岭市公安局 地 址:人民东路322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颜语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6-86016802 质疑联系人:王晖 质疑联系方式:13906865199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台州诚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温岭市城东街道万昌中路1333号创业大厦2幢1401室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柯菲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8767151945 质疑联系人:陈洁 质疑联系方式:13738633958 3.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温岭市财政局 地 址:浙江省温岭市太平街道中华路29号 传 真: 联系人:温岭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监督投诉电话:0576-86086511 附件: 20240711184039846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采购人名称)温岭市公安局的(项目名称)温岭市公安局反诈业务智能分析平台服务项目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温岭市公安局反诈业务智能分析平台服务项目(项目名称),属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浙江贝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从业人员6人,营业收入为1298.5万元,资产总额为289.6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浙江贝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07月11日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采购人名称)温岭市公安局的(项目名称)温岭市公安局反诈业务智能分析平台服务项目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温岭市公安局反诈业务智能分析平台服务项目(项目名称),属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浙江贝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从业人员6人,营业收入为1298.5万元,资产总额为289.6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浙江贝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07月11日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采购人名称)温岭市公安局的(项目名称)温岭市公安局反诈业务智能分析平台服务项目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温岭市公安局反诈业务智能分析平台服务项目(项目名称),属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浙江贝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从业人员6人,营业收入为1298.5万元,资产总额为289.6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浙江贝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07月11日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采购人名称)温岭市公安局的(项目名称)温岭市公安局反诈业务智能分析平台服务项目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温岭市公安局反诈业务智能分析平台服务项目(项目名称),属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浙江贝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从业人员6人,营业收入为1298.5万元,资产总额为289.6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浙江贝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07月11日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采购人名称)温岭市公安局的(项目名称)温岭市公安局反诈业务智能分析平台服务项目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温岭市公安局反诈业务智能分析平台服务项目(项目名称),属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浙江贝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从业人员6人,营业收入为1298.5万元,资产总额为289.6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浙江贝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07月11日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采购人名称)温岭市公安局的(项目名称)温岭市公安局反诈业务智能分析平台服务项目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温岭市公安局反诈业务智能分析平台服务项目(项目名称),属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浙江贝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从业人员6人,营业收入为1298.5万元,资产总额为289.6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浙江贝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07月11日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采购人名称)温岭市公安局的(项目名称)温岭市公安局反诈业务智能分析平台服务项目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温岭市公安局反诈业务智能分析平台服务项目(项目名称),属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浙江贝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从业人员6人,营业收入为1298.5万元,资产总额为289.6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浙江贝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0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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