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区新光嘉园8-4招租公告(第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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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4-27 23:45:01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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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租房屋的基本情况 基本属性 标的名称 新区新光嘉园8-4 坐落位置 新区新光嘉园8-4 使用现状 在租 其他事项说明 1. 出租方合法持有标的并对出租标的拥有完整的处置权; 2. 如遇国家政策发生改变或产权单位发展实际需要等原因,产权单位有权提前终止租赁合同; 3. 标的物的结构、装修、水、电、气、暖等交接以现状为准。 4. 该标的招租底价不包含装修补偿款,涉及装修补偿的需要与原租户协商,涉及清退的需要原租户配合,起租日存在不确定性。 5. 装修补偿金额由新承租方与原承租方自行协商,协商不成的由出租方指定的评估机构确定的补偿款,以补偿原承租方的相关费用。此款由新的承租方在评估后一个月内直接支付给原承租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