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湖北省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计量标准器具采购(进口1)默认分包1中标结果公告

项目编号HBCZ-2501050613-251642招标状态中标|中标通知
发布时间2025-06-30 13:22:11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湖北省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预算金额142万元
中标单位中建投(广东)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中标金额139.65万元
代理单位湖北省成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产品计量标准器具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
联系方式
  • 李腾:027-81925181
  • 徐沫:027-87711081

正文内容

2025年湖北省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计量标准器具采购(进口1)默认分包1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420001202501005089 二、采购计划备案号 420000-2025-06377 三、项目名称 2025年湖北省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计量标准器具采购(进口1) 四、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中建投(广东)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 1226 号 803 室 中标(成交)金额:139.65(万元) 综合评分法:93.49(93.49) 货物类 名称:2025年湖北省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计量标准器具采购(进口1) 品牌(如有):详见分项报价表 规格型号:详见分项报价表 数量:详见分项报价表 单价:详见分项报价表 五、评审小组成员 郑会军,陈攀,邹红萍,郑杜平,黄金波 六、评审信息 1、评审时间:2025-06-27 2、评审地点:湖北省成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1009号会议室 七、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按照采购文件中约定的取费标准进行计费 2、收费金额:1.9361(万元)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1、质疑联系人:徐沫 联系电话:027-87711081 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湖北省成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2、递交服务费的信息 收 款 人:湖北省成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账 号:572976591978 开 户 行:中国银行武汉中南路支行。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湖北省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 地   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茅店山中路二号 联系方式:027-8192518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湖北省成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西路特2号平安财富中心B座7楼(东湖大厦正对面) 联系方式:1767173119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腾 电   话:027-81925181 相关下载 分项报价表.pdf [默认分包1]2025年湖北省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计量标准器具采购(进口1).docx 货物分项报价表项目名称:2025年湖北省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计量标准器具采购(进口1)项目编号:420001202501005089分包号:默认分包1货币单位:人民币序号产品名称品牌规格和型号原产地制造商名称制造商是否为中小微企业或其他政府采购扶持企业是否是节能产品是否是环境标志产品数量计量单位单价(元)分项合计(元)备注1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Agilent1260InfinityIII-7900新加坡Agilenttechnologies否否否1.0台1396500.001396500.00/合计价(元)1396500.00附件2湖北省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文件(2024版)采购计划备案号:420000-2025-06377项目编号:420001202501005089项目名称:2025年湖北省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计量标准器具采购(进口1)采购包编号:默认分包1则试技术研究院讠B标股公UO商院A有限公司1采购包名称: 2025年湖北省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计量标 准器具采购(进口1)采购人:湖北省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采购代理机构:湖北省成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6月注意事项由于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方式,潜在投标人的名单将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才会解密。因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无法通过传统的传真或邮件方式,将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逐一通知到每位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为确保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将仅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上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发布。潜在投标人需密切关注该网站,及时查看并下载相关更正公告。若因潜在投标人未能及时查看或下载相关更正公告,而导致的一切后果,将由潜在投标人自行承担。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二、投标人须知13(一)总则131.适用范围132.基本定义133.资金来源134.投标人资格要求135.费用承担136.保密137.语言文字138.计量单位139.现场考察和答疑会1310.中标后分包1411.电子投标说明14(二)招标文件1412.招标文件的组成1413.招标文件的询问、澄清或者修改15(三)投标文件1514.投标文件的组成1515.投标报价1616.投标有效期1617.投标文件的编制16(四)投标1618.投标文件的加密1619.投标文件的递交(上传)1620.拒收1721.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722.实物样品1723.演示17(五)开标1724.开标会议准备1725.开标时间和地点1726.开标程序1727.开标疑义及回避情形17(六)资格审查1828.资格审查及审查主体18(七)评标1829.评标委员会1830.评标18(八)中标18公开招标文件31.确定中标人1832.中标结果公告1833.中标通知18(九)签订合同1934.履约保证金1935.签订合同19(十)质疑和投诉1936.质疑1937.质疑答复1938.投诉20(十一)采购代理服务费2039.收取方式和标准20(十二)无效投标和废标2040.无效投标2041.废标20(十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2042.支持国产和进口产品审批2043.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2044.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21(十四)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2145.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21(十五)其他2146.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2147.适用法律2148.解释权21第三章采购需求22第四章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30一、资格审查方法30二、资格审查程序30(一)资格审查30(二)信用信息核查30(三)资格审查结果30三、资格审查标准31第五章评标办法及标准(综合评分法)34一、评标办法前附表34二、评标程序35(一)符合性审查35(二)投标文件澄清及修正35(三)比较和评价35(四)评标报告37(五)应予废标的情形37(六)停止评标的情形37三、评标标准37(一)符合性审查表37(二)评分标准【综合评标法适用】38第六章合同草案42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43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49第三节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57第七章投标文件的格式60一、投标函及报价文件60(一)报价文件封面60(二)投标函61(三)开标一览表63(四)分项报价表64(五)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65(六)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66二、资格证明文件响应信息67(一)资格证明文件封面67(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团体组织法人证书68(三)资格条件承诺书69(四)资格证明文件70(五)联合体协议书71(六)分包意向协议书72(七)其他资格证明文件73三、其他响应文件74(一)其他响应文件封面74(二)商务部分751.商务响应偏离表752.业绩证明文件763.拟派项目团队74.其他商务文件78(三)技术部分791.技术响应偏离表792.技术方案803.其他技术文件81(四)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相关证明文件821.节能环保产品清单及证明材料【如适用】822.中小企业声明函【如适用】833.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适用】85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适用】865.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89第一章投标邀请2025年湖北省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计量标准器具采购(进口1)公开招标公告项目概况:2025年湖北省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计量标准器具采购(进口1)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 人 应 在 湖 北 省 政 府 采 购 电 子 交 易 数 据 汇 聚 平 台 ( 网 址 :https://czt.hubei.gov.cn/zchj/user) 或供应商客户端。(http://zc.ctycpt.com:8510/)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6月27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HBCZ-2501050613-2516422.采购计划备案号:420000-2025-063773.项目名称:2025年湖北省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计量标准器具采购(进口1)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5.预算金额:1420000.00元6.最高限价:1420000元7.采购需求: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过该项目采购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其投标报价无效。8.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交货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是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13.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无14.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为:10%二、申请人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不是所投核心产品设备制造商且所投核心产品为进口产品的,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需要提供所投核心产品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文件;(2)投标人为代理商的,若所投核心产品通过国内总代理渠道供货,须提交所投核心产品总代理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总代理资格认证材料及针对本项目的授权文件。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2025年06月06日00时00分起至2025年06月13日00时00分止。2.地点: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链接:https://czt.hubei.gov.cn/zchj/user)或楚天云采政府采购平台客户端(链接:http://zc.ctycpt.com:8510/)3.方式:供应商在客户端选择已经发布公告的项目进行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4.售价: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开始时间:2025年06月06日00时00分2.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5年06月27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3.地点:楚天云采政府采购平台供应商客户端(链接:http://zc.ctycpt.com:8510/)操作方法详见(下载中心供应商客户端操作指南)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节能环保等,具体约定详见本项目采购文件第四章政策支持。2.信息发布媒体:湖北省政府采购网、湖北省成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门户网。3.投标人无需提供纸质响应文件,需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在楚天云采政府采购平台上传电子响应文件一份,如平台操作存疑,可咨询027-87127509。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湖北省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地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茅店山中路二号联系人:李腾联系方式:027-81925181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湖北省成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西路特2号平安财富中心B座7楼(东湖大厦正对面)联系方式:17671731191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李腾电话:027-8192518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本招标文件的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下面所列资料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说明。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条款号条款名称内 容2.2采购人湖北省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2.3采购代理机构湖北省成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2.4监督管理部门湖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2.5项目名称2025年湖北省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计量标准器具采购(进口1)2.6项目地点湖北省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2.7项目内容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2.8项目属性货物3.1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1420000元,非财政性资金:0元。4.1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项“投标人资格要求”。4.2是否接受联合体 投标☑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 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9.1现场考察和答疑 会☑不组织,投标人自行前往□组织条款号条款名称内 容时间:/。地点:/。10中标后分包☑不允许□允许,分包内容要求:/分包金额要求:/。分包人资质要求:/。11.5电子交易系统咨 询如有问题,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4小时前咨询供应 商客户端或政府采购交易系统。11.6政府采购交易系 统联系方式联系人:/。联系电话:027-87127509。其他联系方式:/。13.1提出询问方式提出询问方式:在供应商客户端中按照格式填写询问函,并在生成询问函 后加盖电子印章提交。其他询问方式:/。15.2报价方式报价方式:在供应商客户端中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报价。15.6最高限价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16.1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日期后90日历日。19.1投标截止时间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19.2递交投标文件地 点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22.1实物样品☑不提供□提供开标当天/时/分至/时/分,提供至(地点):/,逾期提供的样品将不予接受。23.1项目演示☑不进行条款号条款名称内 容□进行,现场演示/远程线上演示1.演示时间不得超过/分钟;2.进行远程线上演示的,投标人应提前自行准备好演示的软硬 配置环境和网络环境,做好演示的各项准备工作。因投标人自 身原因无法演示或者演示效果不理想的,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 自行承担 ;3.进行现场演示的,演示人员不得超过/人,演示现场提供/。24.1远程开标会议环 境准备远程开标会议环境要求:操作系统支持win7,win10,win11;浏览器支持Chrome,edge,360极速模式,不支持IE或者360兼容模式。须提前安装湖北政采证书签章助手,建议使用制作投标响应文件的电脑解密。。操作说明:详见楚天云采政府采购平台。25.1开标时间和地点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26.3解密投标文件的 时限30分钟,若遇到系统异常情况,采购代理机构须经监督人员同意后可延长解密时间。30.2推荐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数量3家31.1确定中标人☑采购人按评审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序确定中标人。□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32.1中标结果公告公告媒介:湖北省政府采购网34.1履约保证金☑无□有,履约保证金金额:/。履约担保形式:/。39.1采购代理服务费 收取方式和标准根据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签署的委托代理协议书约定:1.采购代理服务费:□由采购人支付☑由中标人支付2.支付标准:经与采购人协商,由中标人参照国家计价格[2002]1980号文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2011]534号国家发改委调整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服务费。3.支付时间:服务费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向采购条款号条款名称内 容代理机构支付,并同时开具发票,中标人在看到网上公布的结果公告时,请携带法人授权书及开票信息到湖北省成套招标股 份有限公司7楼财务窗口缴费开具发票后领取中标通知书4.支付方式:中标服务费可使用现金或电汇办理,汇款账户信息如下:户 名:湖北省成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账 号:572976591978开户行:中国银行武汉中南路支行财务查询电话:027-8731120642.1是否接受进口产 品□不接受☑接受43.1支持中小企业政 策☑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1.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 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比例 扣除,价格扣除比例为:10%(货物服务10%-20%);2.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 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 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比例扣除,价格 扣除比例为:/(货物服务4%-6%);3.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本招标文件第 七章响应文件格式),对符合鄂财采发〔2022〕5号文第二条规定享受上限评审优惠的小微企业,还应提供符合该条款要求 的其他证明材料,否则在评审时不享受上述评审优惠。□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标的内容:/。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算金额:/。44.1优先采购创新节 能环保产品所投产品纳入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内企业、所投产品获 得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企业报价给予/的价格 扣除。45.1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以下简称“政采贷”)指参与政府采购活 动的中小微企业,在获得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后,即条款号条款名称内 容可向开展“政采贷”业务的金融机构提出申请,金融机构依据 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为中小微企业 提供融资服务。(无抵押、低利率、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 放款)渠道和方式:具 体 内 容 详 见 : 湖 北 省 政 府 采 购 合 同 融 资 平 台 https://czt.hubei.gov.cn/zcd/homepage。46.1需要补充的其他 内容1、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技术经济方面的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五人及以上单数组成,其中技术经济方面的评审专家数量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从湖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抽取。2、接收质疑函的方式:加盖公章的纸质文件(如时间较紧张,可以先将质疑函Word版文件及加盖公章的PDF版文件发至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邮箱(59743009@qq.com),并将其纸质文件随后送达,采购代理 机构接收质疑文件时间以纸质文件或PDF版文件先送达时间 为准),请将其word版文件发至本文件第一章中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邮箱以便于回复。联系部门及联系人:联系部门及 联系人:湖北省成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政府采购部徐沫联系电话:027-87711081通讯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西路特2号平安财富中心B座8楼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期内应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具体质疑相关规定详见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3、根据工信部统计局发改委财政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 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1.除本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招标文件中出现的类似于“近三年”或“前三年”、“近五年”条款号条款名称内 容或“前五年”均指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以前三年或前五年,以此类推。如:递交投标文件时间 为2025-06-27,则“近三年”是指2022-06-27至2025-06-27。2.本招标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内”、“以内”,包括本数;所称的“不足”, 不包括本数。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代表选中,“口”代表未选中。附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二、投标人须知(一)总则1.适用范围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标中所述项目的采购活动。2.基本定义2.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招标文件。2.2采购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3采购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4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5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6项目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7项目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8项目属性: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资金来源3.1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投标人资格要求4.1投标人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5.费用承担5.1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6.保密6.1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7.语言文字7.1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8.计量单位8.1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现场考察和答疑会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现场考察的,采购代理机构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项目现场考察。9.2投标人现场考察发生的费用自理。9.3在现场考察中,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9.4采购人在现场考察中介绍的项目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仅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9.5“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答疑会的,采购代理机构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答疑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0.中标后分包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分包的,投标人应当遵守其分包规定。10.2投标人未遵守招标文件分包规定的,其投标无效。分包规定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电子投标说明11.1由于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方式,潜在投标人的名单将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才会解密。因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无法通过传统的传真或邮件方式,将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逐一通知到每位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为确保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将仅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上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发布。潜在投标人需密切关注该网站,及时查看并下载相关更正公告。若因潜在投标人未能及时查看或下载相关更正公告,而导致的一切后果,将由潜在投标人自行承担;11.2制作电子投标文件需要数字证书(简称“CA”)和电子签章,请供应商及时办理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并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中完成数字证书绑定;11.3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必须是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中实现了互联互通对接的产品。办理地点详见“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中“已对接CA厂商名录”专栏。11.4本招标文件中电子化招标采购的有关概念:(1)电子签名:指运用电子密码技术,在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用于识别签名人(法人或自然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2)电子印章:指模拟在纸质文件上加盖传统实物印章的外观和方式进行电子签名的形式。(3)数字证书(简称“CA”):经过有关部门认可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基于PKI技术签发、认证和管理的数字证书。CA证书具有数据电文交换中身份识别、电子签名、加密解密等功能。(4)供应商客户端:是按照《湖北省政府采购数据汇聚平台数字化标准规范体系》与“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完成对接的供应商投标软件。供应商可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中下载使用。11.5电子交易系统咨询:投标人应当充分考虑到电子投标可能会发生的各种问题和风险,特别是投标文件签署、提交等问题,无特殊情况,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咨询采购代理机构或政府采购交易系统。11.6政府采购交易系统联系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二)招标文件12.招标文件的组成12.1本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根据本章第9款、第1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或者修改。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采购需求第四章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第五章评标办法及标准第六章合同草案第七章投标文件的格式13.招标文件的询问、澄清或者修改13.1投标人对采购项目有疑问的,可以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询问后依法予以答复。对招标文件询问的答复,在必要时将以澄清形式推送给每个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13.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具有约束力。13.3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13.4本“投标人须知”所称“书面形式”包括系统消息、湖北省政府采购网中发布的公告。(三)投标文件14.投标文件的组成一、投标函及报价文件(一)投标函(二)开标一览表(三)分项报价表(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五)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二、资格证明文件(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团体组织法人证书(二)资格条件承诺书(三)资格证明文件(四)联合体协议书【如适用】(五)分包意向协议书【如适用】(六)其他资格证明文件三、其他响应文件(一)商务部分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2.商务响应偏离表3.业绩证明文件4.拟派项目团队5.其它商务文件(二)技术部分1.技术响应偏离表2.技术方案3.其他技术文件(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相关证明文件1.节能环保产品清单及证明材料【如适用】2.中小企业声明函【如适用】3.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适用】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适用】5.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15.投标报价15.1投标人的报价均应以人民币进行报价。15.2投标人应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报价方式进行报价,具体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报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投标报价中也不得遗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其投标无效。15.3投标人应根据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市场价格水平及其走势、投标人的管理水平、投标人的方案和由这些因素决定的投标人之于本项目的成本水平等提出自己的报价。报价应合理,并包含完成本招标文件采购需求全部内容的所有费用,所有根据本招标文件或其它原因应由投标人支付的税款和其他应交纳的费用都应包括在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报价中。15.4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注明免费的项目将视为包含在投标报价中。15.5每一种采购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否则其投标无效。15.6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否则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16.投标有效期16.1投标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不足的,其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投标无效。16.2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文件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时,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答复是否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16.3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投标文件在原投标有效期满后将不再有效。17.投标文件的编制17.1投标文件应在供应商客户端中进行编制,在投标文件中要求加盖印章的,除有特殊说明之外,一律使用电子签章签署。17.2投标人在供应商客户端中按照供应商客户端中的格式要求填写响应内容后,生成投标文件。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使用电子签章对要求加盖印章的部分逐一进行签章。(四)投标18.投标文件的加密18.1投标人在供应商客户端中生成投标文件并完成签章之后,使用CA证书在供应商客户端中对投标文件进行加密。18.2投标人应在供应商客户端中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解密验证,以防止投标文件加密异常,在开标时无法解密。18.3投标人应保证加密投标文件的CA证书有效期在开标时间之前。若CA证书有效期临近开标时间,建议投标人提前办理CA证书续期,以免开标时无法进行解密。19.投标文件的递交(上传)19.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19.2投标人递交(上传)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9.3投标人应充分评估集中同时投标带来的网络影响,尽量避开投标高峰时间,错峰进行电子投标。投标人递交全部的投标文件后可在递交投标文件的交易系统中获取投标文件递交回执单。19.4投标人应在供应商客户端中下载未加密且完成签章的投标文件妥善保存,以便启动应急开标程序时使用。19.5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20.拒收20.1超过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或者不按照本章要求加密的投标文件,交易系统应当拒收。21.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21.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使用CA证书在递交投标文件的系统中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撤回后,需重新递交的,投标人按照本章第19款中的要求重新提交投标文件。22.实物样品22.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样品的,样品的具体要求及评审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和“第五章评标办法及标准”。22.2样品退还:未中标的投标人应于中标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自行联系采购人取回投标样品;中标人的样品由采购人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3.演示23.1要求投标人进行演示的,演示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3.2演示的评审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和“第五章评标办法及标准”。(五)开标24.开标会议准备24.1投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要求参与远程开标。25.开标时间和地点25.1开标会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准时举行,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邀请所有投标人授权代表准时参加开标会。投标人授权代表如出席会议,应在供应商客户端中登录政府采购交易系统后,使用CA证书验证投标人身份后参与开标会。26.开标程序26.1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26.2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26.3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会纪律;(2)介绍参加开标会的单位和人员;(3)发起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使用加密投标文件的CA证书在系统中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4)解密完成后,系统自动显示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5)系统自动生成开标记录表,供应商应在线对开标记录进行签署确认;(6)开标会结束。27.开标疑义及回避情形27.1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在开标会议中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授权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27.2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六)资格审查28.资格审查及审查主体28.1开标结束后,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由资格审查的责任主体依据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依法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28.2资格审查按第四章“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的规定进行。28.3资格审查结束后,应及时对资格性审查结果进行复核,对资格性审查错误进行及时纠正并记录。(七)评标29.评标委员会29.1评标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29.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投标人存在劳动关系;(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投标人的董事、监事;(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投标人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4)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5)与投标人有其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30.评标30.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五章“评标方法及标准”规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30.2评标委员会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中标候选人数量在评标报告中向采购人推荐中标候选人。(八)中标31.确定中标人31.1确定中标人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中标结果公告32.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媒体上发布中标结果公告,招标文件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中标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32.2项目采购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公告中标结果时同时公告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等原因进行价格扣除后中标供应商的评审报价;项目采购采用综合评分法的,公告中标结果时同时公告中标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33.中标通知33.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招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九)签订合同34.履约保证金34.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采购人认可的履约担保格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34.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还应当承担民事责任。35.签订合同35.1采购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采购人因不可抗力原因迟延签订合同的,应当自不可抗力事由消除之日起7日内完成合同签订事宜。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还应当承担民事责任。35.2采购人和中标人不得向对方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双方不得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35.3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十)质疑和投诉36.质疑36.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函可在供应商客户端中编制、提交。36.2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质疑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36.3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36.4通过客户端提出质疑的,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加盖本人电子印章;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加盖单位电子印章。36.5质疑函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书面告知具体事项,质疑人应当按要求进行修改或补充,并在质疑有效期限内提交。37.质疑答复37.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37.2质疑答复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质疑人的姓名或者名称;(2)收到质疑函的日期、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3)质疑事项、质疑答复的具体内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4)告知质疑人依法投诉的权利;(5)质疑答复人名称;(6)答复质疑的日期。38.投诉38.1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投标人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且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38.2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投诉后30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财政部门处理投诉事项,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以及需要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十一)采购代理服务费39.收取方式和标准39.1采购代理机构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和标准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十二)无效投标和废标40.无效投标40.1投标文件存在第四章“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第五章“评标方法及标准”规定的投标无效情形的,其投标无效。41.废标41.1在招标采购中出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十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42.支持国产和进口产品审批42.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产品,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采购人应当按照《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规定执行(进口产品审批制,科研院所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项目若涉及采购进口产品的,具体要求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43.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43.1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依据《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关于落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鄂财采发〔2022〕5号)的规定,本项目投标人如符合上述文件规定的,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评审时,评标委员会将依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报价扣除比例,对投标人报价进行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43.2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方面的优惠措施:按《湖北省财政厅关于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鄂财采发〔2024〕3号)执行。44.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44.1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投标人所投产品如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认证证书的产品型号与所投产品不一致的,视为未提供。属于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已作为投标时强制性要求不再给予价格扣除,未提供认证证书的视为无效响应。属于优先采购范围的,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相关规定,对该项产品的价格给予一定比例的扣除,具体扣除比例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十四)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45.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45.1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十五)其他46.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46.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7.适用法律47.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人的一切采购活动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及相关法律法规。47.2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48.解释权48.1本招标文件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所有。第三章采购需求说明:“★”号标注的内容为实质性要求,必须满足或优于该要求,否则按照无效投标处理。一、采购清单包 号序 号采购标的名称数量预算单价(万元)预算总价(万元)是否接受 进口产品要求/ 备注11电感耦合等离子体 质谱仪1142142是核 心产品二、技术要求说明:1.下述所有内容标注了“★”的条款为实质性条款,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有一条未响应则视为无效投标。2.技术参数中标注了“▲”的条款即为重要参数项,标注了“#”的条款即为一般参数项。(一)配置要求及技术参数设备名称规格电 感 耦合 等 离子 体 质 谱仪一、配置要求1.1.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主机1台:包括标准石英进样系统,接口锥,质量流量计 控制6路气体,数字控制固态射频发生器,离轴离子透镜,双曲面四极杆,碰撞反应池, 双通道宽范围检测器,机械泵和分子涡轮泵及其他必备工具和备件各1套。1.2.配套工作站组:原装操作软件1套、中文质谱工作站、形态分析软件(高级采集模 式)、结果输出装置1套。.3.安装工作包1套:满足安装与验收的必备附件。1.4.原厂半导体制冷装置(用于冷却雾室,提高等离子体温度)。1.5.冷却循环水机组:1套。1.6.ICP-MS液体自动进样器1台,(200位以上进样位,带样品盖样品管1000个)。1.7.液相色谱分离系统:包含四元梯度泵1个;含主动阀和主动密封垫冲洗附件1套, 液体自动进样器1套,高通量柱温箱1套,元素形态色谱柱2根。.8.其他耗材配件镍采样锥 1 套 ; 铂采样锥 1 套 ; 一体式石英炬管1根;镍截取锥 铂截取锥蠕动泵进样管蠕动泵内标管PFA样品管液相电子流量计雾化器和雾化室1 套 ; 1 套 ;4 8 根 ;1 2 根 ; 5 米 ; 1套1套蠕动泵废液管 采样锥O型圈 超纯机械泵油1 2 根 ;3 个 ; 2L有机溶剂进样系统一套 UPS(10 KVA/2hr)一台高纯碰撞反应气氦气(含专用减压阀,4L)一套 调谐和校准溶液各一瓶二、仪器总体要求:2.1设备用途:仪器适用于质量数在2-258 amu或更宽范围内元素周期表各元素元素分 析和同位素分析,以及元素(砷、汞、硒、锑、铬等主要元素)形态分析任务,满足复 杂基体样品分析的灵敏度要求;2.2仪器总体要求2.2.1投标厂商所投产品必注明所提供ICP-MS的具体型号,并附厂商官方证明材料;2.2.2投标厂商需提供其官方网站可公开下载的英文原版产品彩页及官方下载链接。投 标厂商应答指标与仪器官网公开下载的文件中指标必须一致,如果不一致时,作废标处 理。三、技术参数3.1硬件参数#3.1.1雾化器:耐高盐、高效石英同心雾化器。#3.1.2雾室:双通道石英雾室,雾室外配置全包裹式半导体制冷装置,制冷能力应小于 -5℃,且制冷温度越低越好,提升去溶效果。★3.1.3高盐进样系统:仪器配置全自动在线气体稀释装置,可在矩管之前把含25%NaCl 的样品的基体稀释到0.3%NaCl以内,保证接口区域与质谱区域不受高基体污染。具有 预设稀释倍数和稀释气体流量手动调节两种工作模式,需分别提供两种工作模式的软件 参数界面截图,并清晰可见预设倍数(4至100倍可选)和稀释气体流量参数 (0~2mL/min可调,精度0.01mL/min);▲3.1.4惰性进样系统:进样系统能耐高浓度氢氟酸,具有雾化器到炬管整套耐氢氟酸 进样系统(特氟龙(PFA)雾化室,炬管连接管等,炬管,外管加2.5mm内径蓝宝石中心喷射管)。配置铂采样锥和铂截取锥。★3.1.5整机气路控制:进样系统配备不少于4个气体质量流量控制器计(载气、辅助气、 冷却气、稀释气、碰撞气),气体流量控制精度0.1mL/min,能提供等离子体气、载气、 辅助气、稀释气、碰撞气等,需提供气路结构硬件图示及软件中对应的气体流量控制参 数截图证明;各流量控制器线性范围不低于10倍,总线性范围不低于10000倍,流量相对示值误差≤±1%,碰撞反应池配备不少于1个气体质量流量控制器,其流量控制器线 性范围不低于10倍,流量相对示值误差≤±1%。#3.1.6离子源:数控式,固态射频发生器,射频频率范围25 MHz~30 MHz,功率范围 600W~1600W,射频线圈采用热交换容量更好的水冷设计。#3.1.7二次放电消除技术:需具备屏蔽矩物理接地技术或其他虚拟接地技术,如非采用 屏蔽矩物理接地技术,需额外多配30套工作线圈,以预防意外放电造成的工作线圈击 穿,提供屏蔽矩实物图;#3.1.8炬管:一体式或者分体式石英炬管,拆卸和安装方便,炬管X/Y/Z定位可由步进 电机控制自动完成。配置观察窗,可实时观察锥孔和炬管是否需要清洗。#3.1.9锥接口:镍制采样锥和截取锥组成的接口,为防止过多基体进入后续质谱系统,要 求在保证灵敏度的前提下锥孔径尽可能的小,采样锥孔径≤1.0mm~1.3mm,截取锥孔径 0.45mm~0.9mm。▲3.1.10离子透镜:要求由离子提取和离子偏转双系统组成,必须同时装有不少于2个 提取透镜,2个提取透镜可通过分别施加(-200~10)V不同电压来实现多种离子提取效果,提供2个提取透镜的实物示意图及对应的电压调节参数软件截图证明;可采用正 负双电压调节实现离子的双重偏转,须提供离子束偏转示意图及软件中双电压调节界面 截图证明;3.1.11碰撞/反应池:★3.1.11.1要求四极杆或者八级杆设计,如八级杆则电压在(30~200)V区间内可调, 具有最佳离子聚焦及传输效率。#3.1.11.2碰撞反应池具有温控功能,可通过软件设置提升池温度加强碰撞反应效果,控 温范围(55~95)℃,0.1℃步进可调,须提供池温控参数软件截图证明;▲3.1.11.3碰撞/反应池至少拥有三种工作模式,标准模式(No Gas)、氦气碰撞模式 (KED)、反应干扰消除模式,不同模式切换时间小于3秒。#3.1.11.4.碰撞/反应气体流速可达12 mL/min,须提供对应软件截图证明;3.1.12质量分析器:采用Mo材质双曲面四极杆,提供最理想电场分布和最佳丰度灵敏 度。★3.1.12.1四极杆驱动频率不得低于2.5MHz,驱动频率越大越好。#3.1.12.2四极杆质量数范围至少为:2~258 amu或更宽。3.1.13检测器:★3.1.13.1采用脉冲模拟双模式电子倍增器,检测器动态线性范围必须不少于11个数量 级。检测器每秒离子计数范围必须达到0.1cps~1×10¹⁰cps,提供官方证明文件及其公开 下载的官网网址证明;不接受以进样浓度跨度达到11个数量级为依据的证明方式。#3.1.13.2离子离开质量分析器,经90度偏转后进入检测器,降低背景噪音,需提供偏 转设计结构示意图证明;#3.1.13.3.能够满足从亚ppt级到百分级浓度的测定,在同一次运行中同时测定痕量与常 量元素;对于Na标准溶液浓度0、500ppm、1000ppm建立的标准曲线,线性优于0.999。3.1.14同品牌液相色谱分离系统部分硬件参数。▲3.1.14.1智能控制系统。带有智能化液相控制触屏单元,用于概览和控制所有仪器参 数,并带有不小于20cm×15cm操作触摸屏。(仪器实物图片及控制软件截图证明)。可 实现大于100个准备任务或是关机任务的设定,并能实现三种以上的计划功能,包括实 时开启,定时开启,以及循环定时开启。至少两种判定溶剂灌注和系统平衡状态的方式, 可实现溶剂灌注和系统平衡状态的智能判定,无需人工干预。可记录每日运行样品的数 量以及每日进样溶剂消耗与总溶剂消耗的占比情况。3.1.14.2高压梯度泵(四元梯度泵)#3.1.14.2.1双柱塞串联泵,具有独伺服控制可变冲程驱动,齿轮传输。#3.1.14.2.2流量范围:0.001mL/min~10.0mL/min,递增率0.001mL/min。▲3.1.14.2.3流量精度:≤0.07%RSD。3.1.14.3色谱分离系统液体自动进样器。▲3.1.14.3.1样品容量:≥130位,进样量:0.1uL~100uL(标准),最高可达1500uL;#3.1.14.3.2压力范围:(0~400)bar。▲3.1.14.3.3控制:进样体积,自动洗针程序,柱前自动衍生程序,取样及进样速率。3.1.14.3.4自动进样器均采用深色避光透明盖板,同时进样器内安装有照明装置。3.1.14.4智能化温控柱箱。#3.1.14.4.1柱温范围:室温以上(4~85)℃。#3.1.14.4.2温度稳定性:≤0.05℃,准确度:≤0.5℃。3.1.14.4.3柱容量:同时放置30cm柱2根。3.2、应用要求▲3.2.1超痕量硒的分析能力:由于ArAr+多原子离子对Se元素的严重干扰使之成为判 断除干扰模式有效与否的关键指标,要求在无须使用如CH4或H₂或O₂气等反应模式下, 可通过He碰撞模式直接将干扰彻底消除,获得Se(78)的仪器检出限(DL)≤5.0ppt,本底等效浓度(BEC)≤5.0ppt,同时在7mL/min氦气流速下,Se(78)的本底等效浓度达到2.0ppt,必须提供官方应用文献及其公开下载的官网网址证明或第三方可查的公开 资料。▲3.2.2环境水质样品检出限要求:在水质样品多元素分析中,一次分析不少于26种元 素,获得Be(9)与B(11)的仪器检出限(DL)≤6.0ppt,Se的仪器检出限(DL)≤5.0ppt,BEC≤5.0ppt,Fe(56)与Se(78)的仪器检出限(DL)≤20ppt,Hg(202)的仪器检出限(DL)≤2.0ppb,须提供应用文献 及官网公开下载网址证明;#3.2.3超痕量汞的分析能力:由于Hg元素自身高电离能造成其离子化效率偏低从而成 为较难分析元素,因此须提供Hg(201)超痕量分析数据,要求标准曲线最高点不超过0.2ppb,连续分析6个曲线浓度梯度前提下获得仪器检出限(DL)≤2.0ppt,本底等效浓度(BEC)≤10ppt,As≤10ppt,Cr≤4ppt,Cu≤0.1ppb,Al≤0.5pb,必须提供官方应用文献 及其公开下载的官网网址证明或第三方可查的公开资料。#3.2.4标准模式下测定,检出限必须达到Pb≤2ppt,Ba≤2ppt,Sn≤3ppt,Cd≤1ppt,Sb≤1ppt;#3.2.5标准化验收指标:厂商提供公开的联机验收指标,100ppt甲基Hg,无机Hg²+,乙 基Hg(以Hg计)等3种Hg形态的混合标准溶液可以用HPLC-ICP-MS在10分钟内完全分离并得出积分峰面积和保留时间等信息,各个Hg形态峰的信噪比S/N>3。3.2.6 HPLC-ICP-MS联机扩展性指标。★3.2.6.1可提供商品化的联机硬件接口及控制软件,可与ICP-MS同品牌的液相色谱分 离系统进行联机测试,并由一台电脑控制,使用同一套软件完成液相色谱分离系统和 ICP-MS仪器控制、联机数据采集和分析。▲3.2.6.2 As形态的混合标准溶液可以用HPLC-ICP-MS在2分钟内全分离并得出积分峰面 积和保留时间等信息,各个As形态峰的信噪比S/N>3,并提供公开发表文献证明。3.3.工作站配置:3.3.1原厂配置计算机系统。3.3.2配置要求:配置固定数据处理终端(32GB内存,1TB以上硬盘),需安装原厂 工作站软件,并确保能顺利运行。3.3.3打印模块:激光打印,支持有线网络打印;带连续扫描功能,打印速度:≥30ppm 分辨率:1200×1200dpi;最大打印幅面:A4;处理器:≥600MHz;内存:≥128MB;系统平台:与工作站兼容。3.3.4移动数据处理终端:需安装原厂工作站软件,可实现远程操作仪器功能,内存: 8GB;硬盘:256GB。3.3.5设备通信技术要求:通信技术要求的基本原则:保证仪器设备自动接入联网管理 系 统 ;通信接口要求:COM通信(如RS23/485)接口或RJ45网络通信接口等;通通信协议要求:提供数据报告格式说明,通过该通信协议可以获取原始数据、分析结 果、仪器的重要参数(如方法参数等),可以远程抓取数据。3.4操作软件(中文原版)3.4.1.操作系统:Windows 10/11操作系统。3.4.2.全自动工作条件调谐(AutoTuning)。▲3.4.3.具有使用智能手机(Android或IOS操作系统)远程控制ICP-MS功能;3.4.4.虚拟内标法(VIS)通过在已有的多个内标元素之间的插入一个“虚拟”的内标进行校 正,虚拟内标更接近目标元素质量数,更可靠地校正各种样品基体效应。#3.4.5.批量数据表功能质量控制标准的在线显示与控制数据直接输出到WPS或 Microsoft Excel表格(随机配置)或LIMS数据系统。#3.4.6.快速扫描功能:2s可以扫描整个质谱图。3.4.7.数据回溯功能:无需建立标准曲线,未分析元素也可在分析之后得到半定量结果。3.5性能指标:3.5.1-3.5.5指标须在同一条件(仪器设置条件)下测定(现场验收指标)。▲3.5.1灵敏度【cps/ppm,ppm=mg/L】 低质量数:Be(9)≥50Mcps/ppm;中质量数:In(115)≥100Mcps/ppm; 高质量数:Bi(209)≥80Mcps/ppm;#3.5.2检出限【3*sigma,ppt=ng/L】Be(9)≤0.5 ppt;In(115)≤0.1ppt;Bi(209)≤0.1ppt;#3.5.3随机背景:≤1.0cps(在质量数220 amu处实测背景)。#3.5.4氧化物离子(CeO+/Ce+)≤2.5%,不使用制冷雾室。#3.5.5双电荷离子(Ce2+/Ce+)≤3.0%。#3.5.6长期稳定性(RSD):≤4%(4小时),不加内标,须在1ppb标准溶液中测定,每10分钟测量一次。短期稳定性(RSD):≤2%(20 min)(须在1ppb标准溶液中测定);★3.5.7同位素比精度:107Ag/109Ag同位素比,RSD<0.08%。需提供公开发表文献证 明 。#3.5.8高盐样品分析性能指标高盐进样装置测试指标:(CeO+/Ce+)±≤0.3%;准确性及稳定性指标:使用液态标样标定25%NaCI溶液中50ppb的Pb、Cd、Se、Cu、 Zn、Mn、Cr、Ba和20ppm的Fe、Mg、Ca、K元素,加标回收率必须在85%~115%之 间 ;连续进样4小时,分析次数大于20次,各目标元素测定结果RSD≤5%;须提供应用文献及官网公开下载网址证明。#3.5.9联机性指标可提供商品化的联机硬件接口及控制软件,可与ICP-MS同品牌的液相色谱进行联机测 试,并由一台电脑控制,使用同一套软件完成液相和ICP-MS仪器控制、联机数据采集 和分析 ;最小检测浓度(以砷计):不大于0.5ng/g;定性重复性:≤1%;定量重复性:≤3%;#3.6.液相电子流量计:量程(0.05~25)mL,4位数字加三个静态符号液晶显示,重量不 大于320克。备注:以上评审点标注“★”号的实质性条款共7项;标注“▲”号的重要参数项共12项;标注“#” 号的为一般参数项共29项。上表中凡相关参数为具体定值的,应理解为不劣于该数值,全文同。(二)溯源机构及技术依据设备名称技术依据溯源机构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 谱仪JJF1159-2006《四极杆电感耦 合等离子体质谱仪校准规范》; JJF 2115-2024《液相色谱-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联用仪校准 规范》省级及以上法定计量技术机构(三)售后服务要求投标人需提供完整的售后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售后服务点设置、人员配置、售后服务责任要求、回访、售后承诺等方面。(四)配送及安装服务要求1.中标人应严格执行采购方项目监督制度,即签订合同之前中标人和采购人必须充分沟通并形成实施方案,方案中主要包含各级联系人和组织进度计划等书面材料。2.投标人按投标目录清单向采购单位移交所有产品、证件等相关资料。3.投标人应提供具体的项目人员及相关设备的投入情况。4.投标人应提供详细的设备安装、调试、配合验收方案。三、商务要求序号条款要 求1交货期及地点1、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交货。2、交货地点:湖北省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 发区茅店山中路二号)2质保期产品质保1年(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保期内出现故障,4小时内响应,并在48小时内赶到采购人处,免费予以排除故障、 修复或更换零部件。并支付因更换所发生的运输、保险、安装、 检测等有关的全部费用。质保期满后,终身维修。在质保期内,因非采购人原因造成设备损坏的,由中标人负责更 换,更换设备经验收符合合同规定后,其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 起顺延1年。在设备质保期内,如因采购人的原因造成设备损坏,中标人仍有 责任负责修复、更换,并只收成本费。3付款方式合同签订生效后,采购人完成办理合同备案,通过财政支付预付 款30%。设备到货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由中标人将合同、 设备溯源证书、合同金额的增值税发票后交采购人,采购人确认 后通过财政支付全部合同余款。中标人需履行其合同所列之质保 期责任和义务。采购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付款方式,中标人须同意并签订相 关补充协议。4报价方式及报价 范围投标人报价为人民币免税价,投标报价包括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所 需的一切费用,包含与交货有关的费用:供货、应用软件的集成 安装及联调、运输、安装到采购方指定地点、调试验收、售后服 务、人员培训。(需提供分项报价表,分项报价表合计金额须与 总报价一致)5安装、售后和其 他要求1.仪器装箱清单、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保修卡、使用说明和维护手 册等技术文件齐全。2.供应商须提供仪器的现场安装,由仪器制造商授权的技术人员现 场安装调试达到投标书指标要求的技术性能。双方技术人员根据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配置和主要技术指标规定进行初验,设 备正常运行一个月后进行终验。3.现场培训:仪器制造商工程师在仪器安装、调试完成后对操作人 员进行仪器基本操作和维护的免费培训,保证相关人员能独立上机进行基本操作和数据处理。如因人员变动,需要进行再次培训, 制造商应满足对采购人新增实验人员进行免费培训。4.厂家技术中心培训:供货方在仪器制造商的中国境内培训中心为 采购人提供3个免费培训名额,有效期自终验合格之日起五年内。5.如果由于仪器本身原因而在六十天内调试没有通过,供应商必须 更换一套新的相同型号或符合技术性能的仪器设备供招标方使用。6.如果发现设备质量和规格与合同、技术协议规定不符,或设备在 合同质保期内有缺陷,包括内在的缺陷或使用不良的原材料,采 购人将组织省级以上技术机构进行检校,并有权根据检校结论, 采购人有权选择要求中标人承担修理、更换、退货等方式处理, 并要求中标人承担支付采购人合同金额的5%赔偿金的违约责任。6产品验收及违约 责任1、供货方式:由具备长期相关测试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送货至实 验室,并进行安装调试。2、验收标准:须同时满足a、依据省级以上法定计量机构出具的校准证书,各项技术指标符合标书中技术指标,分别满足各项目对应的规范对标准器的要求;b、根据招标参数以及现场性能验收指标进行安装调试后直至买、 卖双方共同验收合格。3、逾期交货:如中标人逾期交货,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支付逾期交 货违约金。逾期金额为每逾期一天,按合同金额的万分之三计算, 由中标人直接向采购人支付。4、如因政策调整,财政监管部门政策变化影响采购人履约,导致 合同无法正常实施的,采购人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7索赔如因中标人设备质量问题,采购人有权根据省级以上技术机构出 具的检校证书向中标人提出索赔,在质量保证期内提出索赔时, 中标人在征得采购人同意后,可按下列方法之一种或几种进行赔 偿 :同意采购人退货,所退设备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中标人将所退 设备金额用合同规定的货币(人民币)偿还采购人,并承担采购人因退货而蒙受的损失和费用,包括检校等所退设备的一切其他 必要的费用。按照货物的质量低劣程度、损失程度和采购人蒙受损失的金额将 设备贬值。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和性能的设备替换有瑕疵设备时,并承担 采购人损失和费用,新替换部件的质保期从更换之日起重新计算。中标人在收到采购人索赔书后2周之内不予答复,则视为中标人 接受索赔,采购人有权向中标人主张权利。因中标人设计、制造质量原因造成合同设备不能正常连续使用的, 中标人应承担相应责任,责任界定和损失赔偿由双方协商解决。8其他要求1.投标人所投产品如包含(或带有)操作系统、办公软件、杀毒软 件、专业软件4类通用软件的,则均应为正版软件;交付采购人 使用时须明确前述正版软件的序列号(或许可证)和版本;采购人对投标人针对前述软件的当前版本具有永久正常使用权。2.乙方保证其向甲方提供的所有服务及相关产品不会因乙方原因 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一旦甲方因此遭受到任 何第三方的索赔、诉讼或任何权利请求,乙方有义务以甲方的名 义自费处理纠纷,并承担由此引起的所有法律和经济责任,包括 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等。3.中标人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具有完好的 包装。如遇交付前已拆封货物,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或要求更换。 每个包装箱内的装箱清单、相关证明材料等所有资料均应齐全, 并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技术要求。4.中标人在货物到货、安装和验收期间应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承 担由于自身原因所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及其发生的一切费用。第四章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确定以下资格审查方法和标准。一、资格审查方法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资格是否合格。二、资格审查程序(一)资格审查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根据“第一章投标邀请”中投标人资格要求并按本章“三、资格审查标准”所列的内容,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不满足资格审查标准要求的按无效投标处理。(二)信用信息核查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要求,投标人信用信息以“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的结果为准。2.资格审查当日应当核查投标人信用记录,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采购代理机构拒绝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核查联合体所有成员的信用记录,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信息。4.资格审查与评标工作未在同日进行的特殊情形下,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评标时应当对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进行复核,发现评标当日存在不良信用信息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符合性审查不合格作无效投标处理。(三)资格审查结果根据资格审查的情况,确定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并形成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应予以废标。三、资格审查标准序号资格要求审查内容1具有独立承担民 事责任的能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如投标人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应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 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如投标人是事业单位,应提 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人是非企业专业服务 机构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如投标人是个体工 商户,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如投标人是 自然人,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2具有良好的商业 信誉和健全的财 务会计制度由投标人对以下内容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 材料。投标人是法人的,应具有上一年度(2023年度或2024年度) 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其 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应具有银行出具 的资信证明。有专业担保机构对投标人进行资信审查后出具投标担保函的,可以不用具备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和银行资信证明文件。 备注:如果投标人同时提供了1)书面承诺或声明、2)相应证明材料,且二者内容不一致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 有权任选其中一种进行评审,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一切后果。3具有履行合同所 必需的设备和专 业技术能力由投标人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4有依法缴纳税收 和社会保障资金 的良好记录由投标人对以下内容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 材料。投标人依法缴纳税收:本项目公告发布时间前12个月内(至 少有1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完税证、缴款书、印花税票、 银行代扣(代缴)转账凭证等均可);投标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本项目公告发布时间前12个 月内(至少有1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投标人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也应满足以上要求;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 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将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 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缴纳凭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 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将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具有相应文 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备注:如果投标人同时提供了1)书面承诺或声明、2)相应证明材料,且二者内容不一致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 有权任选其中一种进行评审,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一切后果。5参加政府采购活 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 大违法记录由投标人提供书面承诺或书面声明6法律、行政法规规 定的其他条件由投标人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由投标人在《投标函》中声明8为本采购项目提 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 理、监理、检测等 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 招标采购活动。由投标人在《投标函》中声明9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 单。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开标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的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 内的结果为准(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 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10投标人认为需提 供的其它相关资 格证明材料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它相关资格证明材料11资格证明文件应 为清晰影印件且 加盖单位公章资格证明文件应为清晰影印件且加盖单位公章12本项目的特定资 格要求投标人不是所投核心产品设备制造商且所投核心产品为进口 产品的,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需要提供所投核心产品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文件;(2)投标人为代理商的,若所投核心产品通过国内总代理渠道供货, 须提交所投核心产品总代理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总代理 资格认证材料及针对本项目的授权文件备注:资格证明文件应为原件的扫描件或复印件,投标文件中须编入清晰的扫描件或复印件。所有证明材料须清晰可辨认,如因证明材料模糊无法辨认,缺页、漏页导致无法进行评审认定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负。信用信息核查2.1资格审查当日应当核查投标人信用记录,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采购代理机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核查联合体所有成员和信用记录,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信息。对于投标文件中有任意一条不满足上表要求的将导致其投标无效,不进入下一项评审。第五章评标办法及标准(综合评分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相关法律法规确定以下评标办法及标准。一、评标办法前附表下面所列资料是对评标方法和评标程序的具体补充和说明。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条款号条款名称内 容7.1报价修正规定(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8.2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12.1相同品牌中标候 选人推荐方式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候选人推荐资格;评审 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确定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以投票方式确定一家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它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报价最低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候选人推荐资格;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确定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以投票方式确 定一家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它投标无效。13中标候选人排序 方式评标结果排序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 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条款号条款名称内 容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 的中标候选人。□评标结果按照投标报价(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扣除的,以扣除后的价格计算)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 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 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二、评标程序(一)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本章“三、评标标准”中“(一)符合性审查”的内容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不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同品牌检查:2.1单一产品采购(或非单一产品采购中的核心产品),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2.2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一个核心产品(采购清单中作“与核心产品相同〈或同一〉品牌”实质性要求的产品,视为一个核心产品),并以“核心产品”在招标文件中载明,评审时按前款规定处理。2.3有效投标品牌不足3家的应按废标处理。(二)投标文件澄清及修正评标期间,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在交易系统中以书面的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应按照评标委员会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是其投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在交易系统中加盖电子印章后提交。报价合理性说明: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7.1报价修正规定见“评标办法前附表”;7.2修正后的报价按照第5条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三)比较和评价评标方法8.1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8.2本项目评标方法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综合评分法9.1评审因素包括投标报价、商务技术以及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评审因素及标准见本章《评分标准》。9.2投标报价评审价格分应当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除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价格扣除外,不对投标报价进行调整;价格权重见本章《评分标准》。9.3商务技术评审评标委员会应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审,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及本章“三、评标标准”中的内容进行综合比较和评价。9.4计分办法及复核评标过程中,各项分值一般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评标得分应为商务评分、技术评分、报价评分之和。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对评标结果进行复核。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各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为评标委员会所有成员对各投标人评标得分汇总后的算术平均值。最低评标价法10.1除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价格扣除外,不对投标报价进行调整。政府采购政策评审11.1价格扣除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符合小微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小微企业)报价按照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扣除,对小微企业中的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产品纳入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内企业、采购产品获得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企业报价按照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小微企业(含节能环保、创新产品企业)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监狱企业未提供“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监狱企业中的小微企业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未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的小微企业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不得享受相应的价格扣除优惠。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享受价格扣除优惠。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采购包,评审时不再进行价格扣除。相同品牌处理原则12.1单一产品采购(或非单一产品采购中的核心产品),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中标候选人推荐资格方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12.2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一个核心产品(采购清单中作“与核心产品相同〈或同一〉品牌”实质性要求的产品,视为一个核心产品),并以“核心产品”在招标文件中载明,评审时按前款规定处理。(四)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程序及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中标候选人排序方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评标委员会依据评标结果,向采购人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并形成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名,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五)应予废标的情形在招标采购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16.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16.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16.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16.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六)停止评标的情形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三、评标标准(一)符合性审查表序号审查项名称审查内容1最高限价投标总报价超过项目(分包)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2响应文件《投标函》、《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开标一览表(含明 细)》未提供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3工期、质保期要求工期(服务期限)、质保期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4投标报价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报价的;5投标方案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方案的(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备选 方案的除外);6投标报价明细投标报价存在缺项、漏项的;7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不足的;8签字盖章无法定代表人签字(签章)或签字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 的 ;9公章、签字要求未按要求提供加盖公章及签字(签章)的;10分公司投标要求根据民法典相关要求,允许以分公司形式参与投标;11节能环保依据财库[2019]9号文的规定,招标文件采购清单中注明“节 能产品”的货物,未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节能产 品认证证书的;12产品入境要求所投货物是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 外的(招标文件中注明已办理进口产品审核的除外);13产品参数要求未提供所投货物(工程或服务)的具体参数值或功能表述,或原文复制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相关部分内容作为其投标文 件的一部分的;14“★”号条款不满足招标文件第三章“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中 “★”号条款要求的;15采购人不接受的 附加条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6相关表格未按要求提供《符合性审查对照表》、《商务要求响应、偏 离说明表》、《商务要求“★”号条款响应、偏离说明表》、 《商务评议对照表》和《技术、服务要求响应、偏离说明表》、 《技术、服务要求“★”号条款响应、偏离说明表》、《技术、服务评议对照表》的;17其他要求1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电脑(机器特征值一致:如MAC地址等) 或使用同一电子密钥,编制或上传电子投标文件;18其他要求2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情形。(二)评分标准【综合评标法适用】评审项目评审分项分值子项目及分值价格部分(30.0分)价格分30.0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 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 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 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 报价)×价格权值×100价格权值=30%备注:符合投标人须知中价格扣除规 定的,在评审时予以价格扣除,用扣 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商务部分类似业绩6.0投标人或核心产品制造商近3年(投(13.0分)标截止之日倒推3年,以合同签订之 日起为准)每完成过一项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指与本项目采购标的相 关的计量标准器具销售业绩)得2分, 最高得6分,需提供合同扫描件(需 含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封面, 合同内容,合同签署页),未提供或 提供不全不得分。客户评价4.0投标人每出具一份甲方针对上述类 似业绩中出具的良好及以上(如评价 为打分制,需85分及以上)评价得2 分,最高得4分。体系认证3.0投标人或核心产品制造商具备有效 期内IS0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 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 45001 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每具有1项得 1分,最高得3分。投标人须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 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不得分。技术部分(57.0分)技术参数响应 -“ ▲”18.0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产品技术参数进行评分,采购文件中标注“▲” 的技术参数(12项)每满足一项得1.5分,满分18分。投标人须在《技术响应偏离表》中逐 条注明响应情况,并提供证明材料; 如采购需求中对证明材料有要求的, 按照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如采购需求 中对证明材料没有要求的,证明材料 须提供合法有效的省级及以上第三 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关键页 或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关键 页作支持或投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证 明材料。如未在证明材料中找到对应 的参数证明,视为负偏离,对应技术 指标不得分。技术参数响应 - “#”14.5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产品技术参 数进行评分,采购文件中标注“#” 的技术参数(29项)每满足一项得0.5分,满分14.5分。投标人须在《技术响应偏离表》中逐 条注明响应情况,并提供证明材料; 如采购需求中对证明材料有要求的, 按照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如采购需求 中对证明材料没有要求的,证明材料 须提供合法有效的省级及以上第三 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关键页 或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关键页作支持或投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证 明材料。如未在证明材料中找到对应 的参数证明,视为负偏离,对应技术 指标不得分。技术参数响应- 普通参数1.0配置要求及技术参数中未标注“▲”与“#”的为普通参数,投标人满足所有普通参数的得1分。投标人须在《技术响应偏离表》中逐条注明响应情况,并提供证明材料;如采购需求中对证明材料有要求的,按照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如采购需求中对证明材料没有要求的,证明材料须提供合法有效的省级及以上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关键页或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关键页作支持或投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如未在证明材料中找到对应的参 数证明,视为负偏离,对应技术指标 不得分。售后方案-18.0投标人须针对本项目提供售后方案, 内容包括但不限于:①售后服务点设 置;②人员配置;③售后服务责任要求;④回访方案 评审标准:符合度:方案需对以上内容进行充分响应,不得提供与本评标项无关内 容 ;完整性:方案需结合整体需求,进行 全方面的设计,不得存在设计缺项; 合理性:方案需依据项目要求及相关 标准规范进行科学设计,要求方案合 理可落地;每项评审内容满足三项评审标准得2 分,满足两项评审标准得1分,满足 一项评审标准得0.5分,其他得0分。售后方案-23.5投标人可提供不低于原厂级别售后 服务标准的售后服务得3.5分。需提供原厂售后服务承诺函或原厂培训资料或投标人购买的原厂售后 服务资料等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 不全不得分。售后方案-34.0投标人在1年质保期上每增加6个月得1分,最高得4分,需提供加盖公 章的延长质保期的承诺函,未提供或 提供不全不得分。配送及安装方 案8.0投标人须针对本项目提供配送及安 装,内容包括但不限于:①配送方案; ②安装方案;③调试方案;④配合验 收方案评审标准:符合度:方案需对以上内容进行充分响应,不得提供与本评标项无关内 容 ;完整性:方案需结合整体需求,进行 全方面的设计,不得存在设计缺项; 合理性:方案需依据项目要求及相关 标准规范进行科学设计,要求方案合 理可落地;每项评审内容满足三项评审标准得2 分,满足两项评审标准得1分,满足 一项评审标准得0.5分,其他得0分。第六章合同草案(此合同书仅作为签订正式合同时的参考,正式合同书应包括本参考格式的内容)合同编号:合同书项目名称:甲方(采购人):乙方(中标人):签订地:一一一一签订日期:年月日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甲方(全称):(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乙方1(全称):(供应商)乙方2(全称):(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其他合同主体)(如有)乙方3(全称)(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其他合同主体)(如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采购项目的招标/谈判文件等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1.项目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2)采购计划编号:(3)项目内容:采购标的及数量(台/套/个/架/组等):品牌:规格型号: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商务要求具体见附件。①涉及信息类产品,请填写该产品关键部件的品牌、型号:标的名称:关键部件:品牌:型号:关键部件:品牌:型号:关键部件:品牌:型号:(注:关键部件是指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的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规定的需要通过国家有关部门指定的测评机构开展的安全可靠测评的软硬件,如CPU芯片、操作系统、数据库等。)②涉及车辆采购,请填写是否属于新能源汽车:“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数量:金额:“否(4)政府采购组织形式:"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分散采购(5)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框架协议“其他:(注:在框架协议采购的第二阶段,可选择使用该合同文本)(6)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中小企业:“是“否本合同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是“否若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是"否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否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监狱企业:“是“否(7)合同是否分包:“是“否分包主要内容:分包供应商/制造商名称(如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请分别填写):分包供应商/制造商类型(如果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只填写制造商类型):“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其他(8)中标(成交)供应商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是“否外商投资企业类型:“全部由外国投资者投资“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9)是否涉及进口产品:“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金额:国别:品牌:规格型号:"否(10)是否涉及节能产品:“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是否涉及环境标志产品:“是,《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是否涉及绿色产品:“是,绿色产品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确定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11)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是否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明确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是“否“不涉及2.合同金额(1)合同金额小写:大写:分包金额(如有)小写:大写:(注:固定单价合同应填写单价和最高限价)(2)合同定价方式(采用组合定价方式的,可以勾选多项):“固定总价“固定单价“固定费率“成本补偿“绩效激励“其他(3)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全额付款:(应明确一次性支付合同款项的条件)“分期付款:(应明确分期支付合同款项的各期比例和支付条件,各期支付条件应与分期履约验收情况挂钩)_,其中涉及预付款的:(应明确预付款的支付比例和支付条件)成本补偿:(应明确按照成本补偿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绩效激励:(应明确按照绩效激励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3.合同履行(1)起始日期: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2)履约地点:(3)履约担保: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形式:收取履约保证金金额:履约担保期限:(4)分期履行要求:(5)风险处置措施和替代方案:4.合同验收(1)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委托第三方组织验收主体: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专家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参加验收:“是“否是否进行抽查检测:“是,抽查比例:·否是否存在破坏性检测:“是,(应明确对被破坏的检测产品的处理方式)“否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2)履约验收时间:(计划于何时验收/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日内组织验收)(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分期/分项验收:_(应明确分期/分项验收的工作安排)(4)履约验收程序:(5)履约验收的内容:(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特别是落实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支持绿色发展和乡村振兴等政策情况)(6)履约验收标准:(7)是否以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作为参考:“是“否(8)履约验收其他事项:_(产权过户登记等)5.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2)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3)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4)中标(成交)通知书(5)投标(响应)文件(6)采购文件(7)有关技术文件,图纸(8)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6.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7.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附件:具体标的及其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等。甲方(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 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乙方(供应商)单位名称(公章 或合同章)单位名称(公章 或合同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 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拥有者性别住 所住 所联 系 人联 系 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通信地址通信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子邮箱电子邮箱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开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注:涉及联合体或其他合同主体的信息应按上表格式加列。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1.定义1.1合同当事人(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且中标(成交),向采购人提供合同约定的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3)其他合同主体是指除采购人和供应商以外,依法参与合同缔结或履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当事人。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系指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任何协议,包括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中标(成交)通知书,投标(响应)文件,采购文件,有关技术文件和图纸,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2)“合同价款”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他技术资料和材料等。(4)“相关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与货物有关的技术、管理和其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废弃处置、技术支持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5)“分包”系指中标(成交)供应商按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的规定,根据分包意向协议,将中标(成交)项目中的部分履约内容,分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履行合同的行为。(6)“联合体”系指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组成,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主体。联合体各方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前向甲方提交联合协议,且明确牵头人及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分工、权利、义务、责任,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甲方签订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具体要求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7)其他术语解释,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合同标的及金额2.1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成交)结果一致。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3.1乙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地点,按照约定方式履行合同。4.甲方的权利和义务4.1签署合同后,甲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履约行为进行检查,并及时确认乙方提交的事项。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完成相关项目实施工作。4.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提交各阶段有关安排计划,并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货物数量、规格、质量等内容。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工作并要求乙方更换不符合要求的货物。4.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缺陷部分予以修复,并按合同约定享有货物保修及其他合同约定的权利。4.4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对交付的货物进行验收,未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乙方履约提出任何异议或者向乙方作出任何说明的,视为验收通过。4.5甲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不得以内部人员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等为由,拒绝或迟延支付。4.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5.乙方的权利和义务5.1签署合同后,乙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5.2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充分合理安排,确保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符合合同有关要求。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甲方的履约检查及验收,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协调工作。5.3乙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5.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6.合同履行6.1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如果没有先后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6.2甲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当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7.货物包装、运输、保险和交付要求7.1本合同涉及商品包装、快递包装的,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包装应适应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指定现场。7.2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并装卸、交付至甲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7.3货物保险要求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7.4除采购活动对商品包装、快递包装达成具体约定外,乙方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涉及到具体包装要求的,应不低于《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标准,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内容,必要时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7.5乙方在运输到达之前应提前通知甲方,并提示货物运输装卸的注意事项,甲方配合乙方做好货物的接收工作。7.6如因包装、运输问题导致货物损毁、丢失或者品质下降,甲方有权要求降价、换货、拒收部分或整批货物,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8.质量标准和保证8.1质量标准(1)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的规定。(4)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等。上述文件应包装好随货物一同发运。8.2保证(1)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备合同约定的性能。存在质量保证期的,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合格后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书面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9.权利瑕疵担保9.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9.2乙方保证在交付的货物上不存在抵押权等担保物权。9.3如甲方使用上述货物构成对第三人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10.知识产权保护10.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等权利。因违反前述约定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向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依法向第三人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有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11.保密义务11.1甲、乙双方对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均有保密义务且不受合同有效期所限,直至该信息成为公开信息。泄露、不正当地使用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由双方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12.合同价款支付12.1合同价款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及财政管理相关规定执行。12.2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迟延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乙方付款的条件。具体合同价款支付时间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13.履约保证金13.1乙方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13.2如果乙方出现【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情形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且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13.3甲方在项目通过验收后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时间内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逾期退还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支付。14.售后服务14.1除项目不涉及或采购活动中明确约定无须承担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3)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4)在制造商所在地或指定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废弃处置等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货物在有效使用年限届满后应予回收的,乙方负有自行或者委托第三人对货物予以回收的义务;(6)【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由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14.2乙方提供的售后服务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15.违约责任15.1质量瑕疵的违约责任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要求及时修理、重作、更换,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15.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影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如果涉及公共利益,且赔偿金额无法弥补公共利益损失,甲方可要求继续履行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15.3迟延支付的违约责任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逾期付款利息。15.4其他违约责任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16.合同变更、中止与终止16.1合同的变更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在合同价款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并就此与乙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16.2合同的中止(1)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的,可以中止合同的履行。(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其他情形,乙方有义务及时告知甲方。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中止合同并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消除相关情形或者提供适当担保。乙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约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拒绝继续履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3)乙方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乙方没有及时告知甲方,致使合同履行发生困难的,甲方可以中止合同履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4)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为由中止合同。16.3合同的终止(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16.4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17.合同分包17.1乙方不得将合同转包给其他供应商。涉及合同分包的,乙方应根据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规定进行合同分包。17.2乙方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向中小企业依法分包的,乙方应当按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签订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属于本合同组成部分。18.不可抗力18.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8.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18.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及时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详细报告,以及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证据。19.解决争议的方法19.1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有关组织申请调解。合同一方或双方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19.2选择仲裁的,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仲裁机构及仲裁地;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的,可以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进一步约定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管辖法院的约定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19.3如甲乙双方有争议的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其他部分应当继续履行。20.政府采购政策20.1本合同应当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20.2本合同依法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的方式和内容,属于合同履约验收的范围。甲乙双方未按规定要求执行政府采购政策造成损失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0.3对于为落实中小企业支持政策,通过采购项目整体预留、设置采购包专门预留、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须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21.法律适用21.1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解决,均适用法律、行政法规。21.2本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的,双方当事人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修改本合同的相关条款。22.通知22.1本合同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信件、数据电文等,应当发送至本合同第一部分《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所约定的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22.2一方当事人变更名称、住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等信息的,应当在变更后3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对方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22.3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22.4通知以送达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23.合同未尽事项23.1合同未尽事项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3.2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三节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第二节第1.2(6)项联合体具体要 求第二节第1.2(7)项其他术语解释第二节 第4.4款履约验收中甲 方提出异议或 作出说明的期 限第二节 第4.6款约定甲方承担 的其他义务和 责任第二节 第5.4款约定乙方承担 的其他义务和 责任第二节 第6.1款履行合同义务 的顺序第二节 第7.1款包装特殊要求指定现场第二节 第7.2款运输特殊要求第二节 第7.3款保险要求第二节第8.2(1)项质量保证期第二节第8.2(3)项货物质量缺陷 响应时间第二节 第11.1款其他应当保密 的信息第二节 第12.2款合同价款支付 时间第二节 第13.2款履约保证金不 予退还的情形第二节 第13.3款履约保证金退 还时间及逾期退还的违约金第二节第14 . 1(3)项运行监督、维 修期限第二节第14.1(5)项货物回收的约 定第二节第14.1(6)项乙方提供的其 他服务第二节 第15.1款修理、重作、 更换相关具体 规定第二节第15.2(2)项迟延交货赔偿 费第二节 第15.3款逾期付款利息第二节 第15.4款其他违约责任第二节 第19.2款解决争议的方 法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 ) 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 仲裁,仲裁地点为(2)向 人民法院起诉。第二节 第23.1款其他专用条款第七章投标文件的格式一、投标函及报价文件(一)报价文件封面封面:投标文件投标函及报价文件采购计划备案号: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采购包编号:如有】采购包名称:【如有】投标人:年月日(二)投标函致:(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根据贵方(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招标的投标邀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1.投标报价文件;2.资格性响应文件;3.其他响应文件。根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1.所附投标价格表中规定的应提交和交付的服务和货物(如有)的投标报价为2.我方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3.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第(编号、补遗书)(如果有的话)。我方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4.投标/响应有效期为自提交投标/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由投标人填写)个日历天。5.我方同意提供按照贵方投标文件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采用综合评分法时,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6.本项目如由中标人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我方同意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7.重要声明:1)与我方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名称:√无;□有,具体单位名称为:_(由投标人如实填写)。2)与我方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的名称:√无;□有,具体单位名称为:(由投标人如实填写)。3)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前,是否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无;口有,已提供的具体服务内容为:(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备注:以上3项声明,必须如实选择,选中项用√表示,未选中项用□表示。①“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②本条所规定的控股、管理关系仅限于直接控股、直接管理关系,不包括间接的控股或管理关系。③供应商如未如实填报,视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4)我方在本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均真实有效,我方承诺对其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后果。5)我方承诺本《投标函》的签章对本投标文件全部内容具有约束力并承担法律责任。投标人:(公章)通讯地址:传真:电话:授权代表:日期:(三)开标一览表开标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所投包号:标题内容投标总价元备注交货/服务期限承诺投标人名称:日期:(四)分项报价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所投包号:序号名称制造商 名称产地品牌型号规格数量单价(元)总 价(元)备注123投标报价合计(元)投标人名称:日期:注:按照本表填写的各项目的合计价填写到《投标一览表》中对应的栏目中。(五)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经营期限:姓名:年龄:系特此证明。性别:职务:(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投标人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注: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投标时提供(六)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日期: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注:授权代表人参加投标时提供二、资格证明文件响应信息(一)资格证明文件封面封面: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采购计划备案号: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采购包编号:如有】采购包名称:【如有】投标人:年月日公开招标文件(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团体组织法人证书(三)资格条件承诺书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我方承诺完全满足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A.我方未因违法经营被追究过刑事责任;B.我方未因违法经营被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C.我方未因违法经营被处以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6)满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我方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完整、客观、真实、准确,并愿意承担我方因提供虚假材料谋骗取中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投标人名称:日期:公开招标文件(四)资格证明文件投标人须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详见第四章《资格审查表》。(五)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投标时应当提供,非联合体不用提供)(甲公司名称)(以下简称甲方)(乙公司名称)(以下简称乙方)……(多家企业的以甲、乙、丙、丁……描述)以上各方自愿组成联合体,参加(项目名称)的投标,不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现就有关事宜订立协议如下:1.(甲方)为联合体主体,其它各方为联合体成员。2.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办理投标事宜,投标文件中的所有承诺均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联合体各成员依法共同承担相应责任。3.联合体分工:( 甲 方 )承担项目采购合同金额的 %,负责的工作为: (乙方)承担项目采购合同金额的%,负责的工作为:;4.若中标,联合体成员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本协议应当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主体负主要责任。5.其他:……6.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若未中标,自本次投标有效期结束后自行失效;若中标,自合同书规定的期限之后自行失效。7.本协议书正本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各执份;副本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各执份。甲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签订日期:(六)分包意向协议书格式自拟。其中必须包含如下内容:拟分包单位属于中小企业如下:。中小企业所占合同份额达到:%;小微企业所占合同份额达到:%。公开招标文件(七)其他资格证明文件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它相关资格证明材料三、其他响应文件(一)其他响应文件封面封面:投标文件其他响应文件采购计划备案号: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采购包编号:如有】采购包名称:【如有】投标人:年月日(二)商务部分1.商务响应偏离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投 标 文 件 的 响 应内容响 应 情 况说明及索引1**************响应/偏离2**************3**************………………………………注: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五、商务要求”填写。投标人名称:日期:2.业绩证明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完成时间项目名称服务内容甲方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123…注:投标人须按上表提供相应的业绩证明资料。投标人名称:日期:3.拟派项目团队序 号专家姓名工作单位身份证 号职称研究专长自有/外聘123456789104.其他商务文件1.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它商务资料和证明材料;2.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商务资料和说明。(三)技术部分1.技术响应偏离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招标文件技术、 服务要求条款投标文件内容 对应简述响应情况说明及索引1**************响应/正偏离/负 偏离2**************响应/正偏离/负 偏离…………………………………………说明: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四、技术要求”填写。投标人名称:日期:2.技术方案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详细的服务方案,包括文字描述或图表显示。格式自拟。3.其他技术文件1.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它技术资料和证明材料;2.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技术资料和说明。(四)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相关证明文件1.节能环保产品清单及证明材料【如适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1)节能产品序号设备名称制造商 名称品牌型号数量单价(万元)总价(万元)属强制 采购或 优先采 购123……2)环保产品序号设备名称制造商 名称品牌型号数量单价(万元)总价(万元)123……特别说明:投标人应将所投产品中节能、环保产品分别列入上表中,并按本招标文件第二章第44条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未填写本表或未提供有效认证证书的不给予价格扣除。投标人名称:日期:2.中小企业声明函【如适用】(1)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干(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_,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_,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_(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日期:说明: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_,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_,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日期:说明: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3.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适用】【(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及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格式自行编写)】。投标人名称[盖章]:日期: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适用】(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公开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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