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城市城镇开发边界外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项目合同公示

项目编号SDGP370782000202402000040A_001_001招标状态中标|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2025-02-06 10:13:35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诸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预算金额
中标单位杭州今奥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标金额24.38万元
代理单位铭焱工程咨询(北京)有限公司
相关产品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联系方式
  • :15589681300
  • :18553231938

正文内容

诸城市城镇开发边界外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项目合同公示 诸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诸城市城镇开发边界外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项目采购合同公示 一、合同编号:SDGP370782000202402000040A_001_001 二、合同名称:诸城市城镇开发边界外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项目 三、采购项目编码:SDGP370782000202402000040 四、采购项目名称:诸城市城镇开发边界外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诸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址:诸城市繁荣东路265号 联系方式:15589681300 供应商(乙方):杭州今奥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1338号A幢602-603室 联系方式:18553231938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主要标的数量 主要标的单价(万元) 合同金额(万元)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1 1 24.38 24.38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诸城市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07-29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02-06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诸城市城镇开发边界外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项目合同 (1).pdf 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项目名称:诸城市城镇开发边界外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项目合同编号:SDGP370782000202402000040A_001计划编号:37078200008100120240012采购人:诸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供应商:杭州今奥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铭焱工程咨询(北京)有限公司签订时间:二〇二四年七月二十九日采购人(全称):诸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供应商(全称):杭州今奥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就诸城市城镇开发边界外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项目项目服务事宜签订本合同条款,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合同文本构成(一)招标文件;(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三)中标通知书;(四)中标供应商在评审过程中做出的书面说明或承诺;(五)本合同附件。二、服务内容诸城市城镇开发边界外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依托不动产登记数据库中地籍区、地籍子区界线、国有土地宗地界线,结合土地征用界线和国有土地供地界线,严格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要求,对2012年确权登记发证成果的数据和图形进行准确、细致的梳理、核实、补充、变更,并对12年登记成果缺失的国有土地进行补充完善,国有土地确保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范围不重不漏)。三、合同金额合同总金额:人民币贰佰贰拾陆万贰仟陆佰伍拾捌元(大写)人民币2262658.00元(小写)四、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项目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外业核实工作后付至合同价款的40%;完成数据入库工作后付至合同价款的90%;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100%(无息)。五、服务期限和范围(一)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80日内完成。(二)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地点。(三)服务范围:诸城市城镇开发边界外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六、质量和安全服务的质量应符合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乙方在评标过程中做出的书面说明或承诺;七、知识产权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中国境内使用的该服务内容,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知识产权的诉讼。八、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随时向乙方了解项目进度,并要求乙方提供项目相关资料。2、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与履行本合同相关的所有必须的文件、资料。3、甲方应为乙方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与相关政府部门及其他第三方的沟通、协调提供必要的协助。4、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或有关法律法规、政府管理的相关职能规定,对本项目进行监督和检查,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监督检查情况制定相应措施并加以整改。甲方不因行使该监督和检查权而承担任何责任,也不因此减轻或免除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5、甲方有权在乙方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损害或可能损害公共利益、公共安全情形时终止本合同。6、甲方有权根据国家政策或法律法规的变动对服务项目的需求标准和质量要求作出相应变动或者取消项目。7、甲方有权将乙方履行合同情况及不符合政府购买服务管理规定情况,向有关部门报告并纳入不良信用记录、年检(报)、评估、执法等监管体系中。(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服务费用。2、乙方有权自甲方处获得与提供本合同项下服务相关的所有必须的文件、资料。3、乙方应配备具有相应经验的工作人员负责项目实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标准、要求和时间完成项目。自签订合同之日起,各类人员配备必须到位,并接受甲方检查,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合同。4、乙方应全面履行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相关安全管理职责,工作人员在服务过程中的安全问题由乙方承担。因乙方未尽管理职责发生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5、乙方须自行解决土地调查工作过程中的有关问题。6、乙方应接受并配合甲方或甲方组织的对本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与检查,对于甲方指出的问题,应及时作出合理解释或予以纠正。7、乙方必须保证项目实施成员与投标文件中的班子成员一致。8、乙方人员在贯穿整个项目过程中,如果发生人身伤亡、财务或其他损失等,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与甲方无关。九、违约条款1、合同签订后,乙方接到甲方服务通知后每一项服务,应在规定时间完成,延迟提供服务,每延迟1日,按合同金额的1‰支付违约金,从服务费用扣除。2、由于甲方的原因合同不能按时正常执行的,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3、乙方不得将本项目的任何部分转包或分包给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若擅自转包或分包本合同标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十、不可抗力双方中任何一方因法定不可抗力不能及时或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并在10日内提供相应证明。未履行完合同部分是否继续履行、如何履行等问题,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十一、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二、争议的解决方式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及时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诸城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三、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所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十四、合同份数合同一式八份,甲方三份,乙方二份,财政局立项科室一份、潍坊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诸城分中心一份,代理公司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诸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乙方:杭州今奥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单位盖章: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开户银行:浙江杭州余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城支行账号:201000138327706签订日期:2024年7月29日

附件下载

  • 诸城市城镇开发边界外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项目合同(1).pdf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