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启扬高速大桥引桥安全隐患整治项目合同

项目编号JSZC-321202-HCZC-C2024-0023001招标状态中标|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2024-09-25 15:27:00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泰州市海陵区交通建设服务中心预算金额
中标单位江苏金领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中标金额219.89万元
代理单位
相关产品引桥安全隐患整治
联系方式
  • :13705268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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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一、合同编号:JSZC-321202-HCZC-C2024-0023001 二、合同名称:跨启扬高速大桥引桥安全隐患整治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号 等、如有):JSZC-321202-HCZC-C2024-0023 四、项目名称:跨启扬高速大桥引桥安全隐患整治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泰州市海陵区交通建设服务中心 地址:税务西街21号 联系方式:13705268341 供应商(乙方):江苏金领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泰州市医药高新区 联系方式:15601433737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信息:跨启扬高速大桥引桥安全隐患整治项目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满足设计要求 联系方式:15601433737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2198865.00元 合同金额:219.8865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1天 采购方式:cgfs008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09-25 00:00:00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09-25 13:26:32 九、其他补充事宜: 跨启扬高速大桥引桥安全隐患整治项目施工合同 (1).pdf 工程施工合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泰州市海陵区交通建设服务中心承包人(全称):江苏金领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跨启扬高速大桥引桥安全隐患整治项目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跨启扬高速大桥引桥安全隐患整治项目2.工程地点:海陵区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区财政5.工程内容:固化清单中注明的工程内容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6.工程承包范围:固化清单中注明的工程内容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10月1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1月8日。工期总日历天数:10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贰佰壹拾玖万捌仟捌佰陆拾伍元(¥:2198865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叁万叁仟陆佰壹拾肆元玖角伍分(¥33614.95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_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贰拾贰万肆仟零玖拾玖元陆角陆分(¥224099.66元):2.合同价格形式:单价合同。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翟晓彦。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固化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4年9月25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泰州市海陵区交通建设服务中心办公室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本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六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三份,承包人执三份。交1P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工行新区支行账号:账号:1115020919009668886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工行新区支行账号:账号:1115020919009668886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内的通用合同条款。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本合同专用条款(4)本合同通用条款(5)投标书及其附件(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固化清单(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10)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见监理合同;资质类别和等级:见监理合同联系电话:见监理合同电子信箱:见监理合同通信地址:见监理合同1.1.2.5设计人:名称:见设计合同资质类别和等级:见设计合同联系电话:见设计合同电子信箱:见设计合同通信地址:见设计合同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1.1.3.9永久占地包括:L1.1.3.10临时占地包括:1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列》、《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列》、《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列》及其他相关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规章。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现行有关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的标准和规范、规程:建筑质量验收评定标准,施工图纸以及设计文件所载明的标准、规范、规程等。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1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L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按照通用条款执行口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开工前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两套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全套图纸(含图纸会审纪要和设计交底等)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项目人员表、投标文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施工安全管理、文明施工管理、施工测量控制、施工人员安排及管理架构、施工材料设备进场计划、成品保护措施等);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中标通知书发出后10日历天内提供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叁套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纸质书面材料并签字盖章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7天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另外保存一套完整的图纸和承包人文件,供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5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施工现场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叶凡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施工现场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翟晓彦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施工现场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见监理合同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承包人与管理部门联系并承担费用,其他执行通用条款。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规划红线内,均为场内交通。规划红线为场内交通和场外交通的边界。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施工便道、场内道路及交通设施均由承包人负责施工、维修、养护,并承担施工、维修、养护费用。承包人必须服从发包人的安排和管理。承包人必须精心组织场内外交通,并承担相关费用,承包人必须指派专人做好交通管理。保证交通安全,严防交通事故的发生。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承包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承包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无另有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是o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按实调整o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叶凡;身份证号:******************职务:办事员;联系电话:15850856646电子信箱::791265582@qq.com通信地址:江苏省泰州市高港区永安洲镇睿懿园30栋603室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负责处理与协调工程施工中的重大问题,协调外部工作联系。确认有关工期延误、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工程量、进度款支付、验收检验、竣工验收、竣工结算文件、索赔材料,及发包人另行批准的其它职权。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前壹周内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现场临时设施及材料堆放等场地承包人自行解决,发包人不参与协调或提供。发包人不提供水、供电接入点,施工用水、用电接入费或自发电增加费由施工方承担,其他按竞争性磋商文件执行。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否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1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的验收要求,提前15天向监理单位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含声像、影像资料),竣工报告及工程质量保修书,同时向城建档案馆报送完整的竣工资料及竣工图(壹套)壹份(需档案馆审核合格,承包人承担扫描等相关费用),同时向发包人报送完整的竣工资料及竣工图(壹套)壹份和相应的电子档案资料。属于发包人应提供的资料由发包人负责及时提供给承包人,由承包人汇总整理后统一归档。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肆套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自行承担o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按照法律法规和当地竣工验收备案部门的有关规定。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书面资料(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农民工工资支付及担保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执行。承包人必须按国家规定及时支付工人工资,采购人将对中标人履行前述付款的情况进行监督。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翟晓彦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一级建造师建造师注册证书号:苏1322015201704034建造师执业印章号:苏1322015201704034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苏交安B(17)G00569: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代表承包商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一切权力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开工之日起到竣工结束,在保证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的情况下,项目经理每周至少5日,每天不少于8小时在现场组织施工。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责令限期提交劳动合同并补缴社会保险。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处违约金2000元/人·次(人民币)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承包人应在接到开通知后7天内,向监理人提交承包人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人员安排的报告。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应事先通知监理人,并取得发包人的书面同意,书面请假手续同时报采购人或监理备案,其它按通用条款执行。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处违约金2000元/人·次(人民币)。13-5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法律法规禁止分包的工程o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0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不允许分包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3.5.4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7.3.2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9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无另有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工期顺延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扣除5000元/天。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合同价的10%。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无另有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政府相关部门确认的恶劣气候(2):(3)o7.9提前竣工的奖励7.9.2提前竣工的奖励:I8材料与设备11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清点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保管费用由承包人承担。8.6样品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工程使用的所有的材料和设备其规格、数量、品牌必须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认可后方可进场使用,如不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认可,承包人擅自进场使用的,建设单位有权终止合同,同时承包人须赔偿建设单位实际损失。规格、数量按国家、江苏省和泰州市的相关要求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承包人自行承担修建临时设施的费用,需要临时占地的,发包人可以帮助承包人进行协调,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2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1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L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9.4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因工程建设的需要,发包人提出的设计变更要求,承包人必须执行。否则视为违约。其他执行合同通用条款。10.4变更估价10.4.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按竞争性磋商文件执行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L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10.7暂估价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第(2)种方式确定。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1)种方式确定。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L10.8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无另有约定,执行合同通用条款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否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o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1、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除竞争性磋商文件约定工程价款调整以外的全部风险除竞争性磋商文件约定工程价款调整以外的全部风险。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7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除竞争性磋商文件约定工程价款调整以外的全部风险。2、总价合同。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3、其他价格方式:L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约定预付款支付期限: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约定预付款扣回的方式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约定12.2.2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预付款支付前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1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等9本工程量计算规范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按月计量o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o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工程交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的60%,剩余的工程款在工程交工验收合格后的两个年度内支付给承包人,第一个年度期满时支付至审定结算价的97%,第二个年度期满时支付所有余款。每次支付工程款时承包人须提供增值税发票。此工程所涉及款项皆不计取利息。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承包人按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按期提交。(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0(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无另有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无另有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o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无另有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o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Lo12.5支付账户1、账户信息发包人应将合同价款依照合同约定,支付至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人账户,账户信息以合同协议书中承包人的开户银行和账号为准。2、账户变更合同双方是否能自行变更支付账号:回是口否如勾选“否”,则变更支付账号,需经原账户开户银行书面同意。”注:承包人账户信息(开户行、账号),在主合同“合同协议书”中有明确表述。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13.2竣工验收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无另有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颁发工程接受证书后7天内完成工程的移交。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颁发工程接受证书后7天内完成工程的移交。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如有,双方另行约定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天赔偿金额为2万元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无另有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3.3.3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无另有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一周内14.竣工结算14.1竣工结算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无另有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无另有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14.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根据江苏省和泰州市相关文件规定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付款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o14.4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无另有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无另有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最终结清申请单后完成审批。(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无另有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o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两年15.3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是。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3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2)%的工程款;(3)其他方式:发包人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预留工程质量保修金,待缺陷责任期满后返还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一o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质量保证金不计息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1)按法定最低保修期限,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2)保修期内本合同出现任何质量、缺陷等问题,由承包方承担维修、更换、退货等所发生的的一切实际费用,因工程质量问题造成第三方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乙方还应予以赔偿。15.4.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8小时内。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P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费用从质量保证金内扣除o16.违约意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无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工期顺延。(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1(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L(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工期顺延0(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工期顺延(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工期顺延(7)其他:0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2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无另有约定,执行合同通用条款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承包人应承担因其违约行为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o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双方约定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28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按江苏省及泰州市相关规定应由承包人交纳的保险必须按时依法办理。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应为其从事危险作业的员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支付保险费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承包人自行决定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无另有约定,按合同通用条款执行20.争议解决20.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否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0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其他事项的约定:/o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1)种方式解决:(1)向泰州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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