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城市水资源中心的合同公告

项目编号2601101000026499674招标状态中标|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2025-12-17 14:37:08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塔城市水资源中心预算金额
中标单位塔城市亿和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中标金额3.49万元
代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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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王霞:15352596536

正文内容

一、采购人名称:塔城市水资源中心 二、供应商名称:塔城市亿和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塔城市水资源中心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601101000026499674 五、合同编号:11N41739702P20258201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详见附件 次 1.00 34947.18 34947.18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塔城市水资源中心 联系人:王霞 联系电话:15352596536 传真:/ 地址:塔城市辽塔创业大厦D区414室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服务市场合同(11N41739702P20258201).pdf 合同编号:11N41739702P20258201采购单位(甲方):塔城市水资源中心服务单位(乙方):塔城市亿和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并严格遵循塔城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或)团体组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服务市场)-供应商在线征集(2021年第一批类目)-塔城市亿和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服务市场)-供应商在线征集(2021年第一批类目)-塔城市亿和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服务协议,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服务市场)-供应商在线征集(2021年第一批类目)-塔城市亿和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服务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塔城地区塔城市2021年度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项目2.工程地点:塔城市3.工程规模:新建干支渠自动化计量站点6处;新建末级渠系自动化计量点3处;升级改造测控自动化控制闸门32座含闸周边硬化美化整治:改造量测水监测断面17处(单处标准断面维修长度不小于30m视渠道现场条件应满足测流要求);视频监控42处:新建巴歇尔槽量水堰15座;新建测流工作桥10处;新建闸门工作桥30处,含工作桥两端硬化美化整治;更换一体式铸铁闸门32处;闸墩改造32处。4.建设工期或周期:计划开工日期:2021年07月03日;计划竣工日期:2022年12月04日;工期总日历天数:154天。二、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双方约定咨询人的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并出具结算审核报告书。三、服务期限本合同约定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自2025年11月27日开始实施,至各项目资料提供完整后10日内完成。四、质量标准咨询人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应符合:《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CECA/GC7-2012文件的相关规范要求。五、酬金和计取标准1.酬金:(大写)叁万肆仟玖佰肆拾柒元壹角捌分(¥34947.18元)。2.计取依据和标准:参照中价协[2013]35号文。3.支付支付次数支付时间支付比例支付金额(万元)1提交成果文件的同时支付100%按照约定金额支付六、权利、义务1.委托人的义务1.1委托人应于咨询人接受委托3日内无偿向咨询人提供与本合同咨询业务有关资料。1.2委托人应提供的房屋及设备为:房屋及设备由项目咨询人自行解决。1.3委托人应在2日内,对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委托人认可。1/21.4委托人应按约足额支付咨询人委托报酬。2.咨询人的义务2.1咨询人提供服务的主要人员应具有注册造价师资格条件,团队总人数不少于2人。2.2咨询人应于服务期限届满时向委托人提供有关资料,向委托人提供的资料包括:咨询业务成果文件及过程文件。2.3咨询人应在收到委托人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建议或者异议后3日内给予书面答复。2.4咨询人应按照国家及行业现行规定提供造价咨询服务。2.5咨询人如使用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及设备的,应于合同终止时返还。七、违约责任1.委托人逾期未按约足额支付咨询人酬金的,委托人以总酬金数额为基数,按照月利率1%标准计付逾期利息至委托人付清酬金时止。2.委托人违背本合同其他约定义务的,咨询人有权中止服务、顺延服务期限,并有权要求委托人支付延误期限每日元的违约金至违约情形消除日止。如因委托人违约致使咨询人不能履行服务的,咨询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委托人仍应按约支付咨询人酬金。3.咨询人未按约提供咨询业务成果文件的,委托人有权要求咨询人提交符合约定的成果文件。如逾期/日仍未能及时提供的,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以合同约定的酬金作为违约金,有权拒绝支付咨询人酬金。八、合同生效本合同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委托人执贰份,咨询人执贰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地址:地址: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新疆塔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伊宁路支行账号:账号: 828150012010102962683签订日期:签订日期: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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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服务市场合同(11N41739702P20258201).pdf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