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庵东镇零星维修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合同公告

项目编号ADCG202525招标状态中标|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2025-09-24 10:31:30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慈溪市庵东镇人民政府预算金额
中标单位宁波万垣建设有限公司中标金额340.6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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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574-63484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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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宁波市前湾新区 | 其他建筑工程 一、合同编号:11N002979072202512001 二、合同名称:2025年度庵东镇零星维修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合同 三、项目编号:ADCG202525 四、项目名称:2025年度庵东镇零星维修工程(市政公用工程)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慈溪市庵东镇人民政府 地 址:宁波杭州湾新区 联系方式:0574-63484802 供应商(乙方):宁波万垣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宁波杭州湾新区庵东镇马中村 联系方式:15968400485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2025年度庵东镇零星维修工程(市政公用工程) 数量:1.00 单价(元):3406937.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施工范围:路面拆除修复、沥青路面拆除修复、人行道拆除修复、沥青灌缝、侧石制安、护栏安装等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内容。施工工期:合同签订后一年内完成(具体以开工报告时间为准)项目经理:包明阳执业证书信息:市政公用工程贰级注册建造师(浙2332016202315598) 2.合同金额(元):3406937.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09月01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09月24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施工合同.pdf 施工合同.pdf (GF-2017-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名称:2025年度庵东镇零星维修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发包人:慈溪市庵东镇人民政府承包人:宁波万垣建设有限公司目录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市政设施巡查管理制度.24工程质量保修书.25工程建设项目廉政合同.27安全生产合同.291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慈溪市庵东镇人民政府承包人:宁波万垣建设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2025年度庵东镇零星维修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025年度庵东镇零星维修工程(市政公用工程)。2.工程地点:庵东镇。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2503-330252-04-01-367031。4.资金来源:财政。5.工程内容:。6.工程承包范围:路面拆除修复、沥青路面拆除修复、人行道拆除修复、沥青灌缝、侧石制安、护栏安装等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内容。二、合同工期开工日期:以开工报告中开工日期为准。竣工日期:以竣工验收报告中竣工日期为准。合同工期:合同签订后一年内完成(具体以开工报告时间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按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叁佰肆拾万零陆仟玖佰叁拾柒元(¥3406937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不含税价):人民币(大写)叁万叁仟贰佰柒拾陆元(¥33276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含税价):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含税价):人民币(大写)元(4)巡查费(不含税价):人民币(大写)叁拾万元(¥300000元)。2.合同价格形式:单价合同。2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负责人:包明阳/市政公用工程贰级注册建造师。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2)投标函及其附录;(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审定的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做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承包人承诺项目实施中产生的建筑业增值税,向宁波前湾新区税务部门缴纳。4.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年9月上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慈溪市庵东镇人民政府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承包人提交足够的履约担保并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单位盖章后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正本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肆份,承包人执肆份。3发包人:(盖章)承包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地址:(签字或盖章)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传真电子信箱:传真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4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按照住建部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颁布的《GF--2017-0201》标准合同示范文本执行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1设计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1.1.3.9永久占地包括:1.1.3.10临时占地包括:/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国家、建设部、浙江省及宁波市、前湾新区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定、办法(如有冲突,按就高原则处理)。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最新版本的现行国家、建设部、浙江省及宁波市、前湾新区与本工程相关的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如有冲突,按就高原则处理)。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_0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竞包函及其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5)招标文件及其补充文件:(6)通用合同条款:(7)技术标准和要求:(8)图纸:(9)审定的预算书:(10)其他合同文件。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5T。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开工前7天向承包人提供图纸。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施工图3套;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实施本工程的施工图纸。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专项施工方案及已完工程量报表等。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在开工前7天内提供:专项施工方案根据工程进度提前申报:已完工程量报表每月25日前报送。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一式肆份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承包人报送后7个工作日内。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的图纸(包括变更的图纸),供发包人(现场代表)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之用。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7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发包人住所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发包人现场代表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工地现场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施工场地与周边市政交通的通道,发包人按现有状况提供。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以规划红线为界。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场地内部的道路或通道由承包人负责规划实施,发包人不另行提供交通设施及支付相关费用。场地内临时及出入通道的修建与养护由承包人负责,工程完工前承包人应对因施工造成的原有道路、排水等设施的损坏进行修缮,恢复原有使用功能,并包括到养护、道路部门办理所有相关手续,所有费用包含在合同价中。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1知识产权6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归发包人所有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按通用条款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否,在工程结算时一并计入。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代表发包人处理本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各项事宜,以及对工程师在授权范围内作出的各项签证的最终认可,代表发包人督查合同履行,发布指令、通知等。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按通用条款2.4.2提供施工条件施工临时用电、用水,承包人自行踏勘现场并考虑接水、接电或自发电等相关事宜。此费用承包人自行考虑,不另外结算。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按通用条款。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否。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5)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按照《宁波前湾新区城建档案归档技术标准》要求执行。竣工7图由承包人提供。如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不符合归档要求,需专业机构重新整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三套,其中一套原件、二套复印件(能提供原件的须提供原件)、电子版一套。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工程竣工档案资料通过发包人预验收合格后,发包方组织竣工验收。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个月内承包人须向发包人完整提交竣工资料。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电子文档及书面形式。(6)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1)在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负责对已完工程及发包人已施工好的工程等的保护工作,相关费用均已包含在本合同签约价中:保护期间因非发包人原因造成的任何损坏、污染均由承包人自费加以修复和清洁。2)承包人应安排专职清理人员负责施工现场的清理保洁工作。施工场地清洁符合宁波前湾新区相关规定、投标文件及承诺、文明施工等有关要求,并达到宁波前湾新区文明工地的标准。3)设备和材料的保管及堆放安全由承包人负责。4)承包人应主动处理无须发包人出面解决的政策处理及群众投诉事件。5)承包人须约束相关人员,并服从发包人管理,严格遵守施工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否则后果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3.2项目经理3.2.1承包人委派的项目经理及其执业行为应遵守通用条款约定,违反约定的,按本专用条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1)承包人项目经理必须与承包人投标时所承诺的人员一致,并在根据本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前到任。项目经理不得违反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项目经理的管理规定。未经发包人书面许可,承包人不得更换项目经理。如承包人因生病住院等特殊原因在施工中更换项目经理的,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征得发包人同意后方能更换,且更换项目经理应具有不低于原项目经理的资质和业绩。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2)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在承包人授权范围内履行承包人的职权,对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工期以及工程造价控制负责,所有上报给发包人的文件均需项目经理签字。(3)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每月在施工现场时间不得少于22天,每少1天,按1000元/天进行处罚:且重要工程例会及验收环节等必须由项目经理参加,未到场的处违约金2000元/次。违约金从“未履行项目经理及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到场承诺违约金”中扣除。该项额度不足时,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追偿。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无论何种原因(除死亡外),更换项目经理按2万元/人次标准进行处罚,经发包人书面许可后更换的,不作处罚。不称职的项目经理,发包人有权要8求更换,承包人不得拒绝或拖延,若承包人拒绝或拖延更换,发包人有权按以上原则进行处罚。违约金从“未履行项目经理及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到场承诺违约金”中扣除,该项额度不足时,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追偿,且有权拒绝接受其擅自更换的项目经理。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发包人认为项目经理无法履行职责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签发《整改通知书》,承包人在收到《整改通知书》后仍无改善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的,发包人可以一次性扣除承包人“未履行项目经理及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到场承诺违约金”,该项额度不足时,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追偿。情节严重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应接到开工通知后7天内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发包人认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指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施工员、质量员)无法履行职责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签发《整改通知书》。承包人在收到《整改通知书》后仍无改善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管理人员。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的,发包人可以一次性扣除承包人“未履行项目经理及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到场承诺违约金”,该项额度不足时,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追偿。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承包人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应报发包人同意。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前应指定一名有经验的人员临时代行其职责,该人员应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资格和能力,且应征得发包人的同意。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指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施工员、质量员)的,按1万元/人次标准进行处罚。经发包人书面许可后更换的,不作处罚。不称职的施工管理人员,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承包人不得拒绝或拖延,若承包人拒绝或拖延更换,发包人有权按以上原则进行处罚。违约金从“未履行项目经理及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到场承诺违约金”中扣除,该项额度不足时,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追偿,且有权拒绝接受其擅自更换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每月到位不少于22.天,每少1天,按1000元/天进行处罚。违约金从“未履行项目经理及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到场承诺违约金”中扣除,该项额度不足时,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追偿。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不允许。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3.5.4分包合同价款9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自发包人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之日起,直到发包人接收工程止3.7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是。签订合同之前,承包人应以银行保函形式或通过承包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或保险保单或融资担保公司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向发包人提交履约担保,履约担保金额为合同价的1%,其中,延误合同工期违约金限额为履约担保的25%,未达到工程质量验收一次性合格标准违约金限额为履约担保的25%,未履行项目经理及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到场承诺违约金限额为履约担保的20%,廉政担保为履约担保的10%,未履行安全文明施工承诺违约金限额为履约担保的20%,其中任一项违约金不以其所占比例为限,但各项违约金之和不超过履约担保金总额。具体投保内容须经发包人确认。出具履约担保(包括延期)所需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在承包人按照合同要求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之前,履约担保一直有效,履约担保期限要求为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如遇工程延期超出原履约担保有效期,承包人应向担保银行或保险公司申请重新开具担保或将原担保有效期延长。在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发包人根据承包人履约情况向承包人按实退还履约担保。承包人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发包人有权从履约担保中得到补偿。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施工期间无安全责任事故。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6.1.5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1)发包人不定期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检查,承包人应及时整改,被一次警告后不作处理,限期整改,被二次警告后扣除相应比例的文明施工费,另若由于施工不文明、不安全而被新闻单位曝光或被有关管理部门检查后通报,每次从承包人承诺的文明安全施工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人民币5000元整,直至扣完为止:承包人必须做好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各项安全制度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如在施工过程中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发包人将全额扣除承包人的文明安全施工履约金。(2)工地现场严禁使用无证、无牌的两轮、三轮(机动和电动)运输车辆,三轮(机动和电动)10运输车辆不得用于接送工人上下班及工地内载人。具体处罚措施按甬新规建土(2017)13号执行。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已包含在合同价中,与进度款同期同比例支付。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合同签订后7天内。发包人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7天内。7.2施工进度计划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按通用条款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L。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开工前7天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A重大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加20%以上:B不可抗力:C其它经发包人确认的事项。上述情况属实并经发包人确认,工期可相应顺延(顺延的工期由双方协商确定)。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1)施工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按照施工工期的延误天数,向发包人支付2000元/天的违约金。若违约金总额超过工期履约保证金或者发包人按施工进度计划分阶段检查,证实承包人不能按期完成,也无能力采取补救措施者,发包人有权另择其他单位施工,其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7.5.3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进度没有达到约定的总进度计划中关键工期节点的完成时间要求,发包人将停止工程进度款的支付,直到承包人采取的有效补救施工进度的措施且工程进度达到总进度计划的要求,方恢复支付工程进度款,同时每延误一天,承包人应支付违约金2000元(在工程款中扣11除)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是指在施工过程中遇到的,有经验的承包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的,对合同履行造成实质性影响的,但尚未构成不可抗力事件的恶劣气候条件。本项目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12小时内降雨量达到50mm以上;(2)风速达到8级及以上的热带风暴(或台风);(3)日最高气温低于零下10度;(4)造成工程损坏的冰雹和12小时内降雪量达到4mm及以上的大雪灾害。(5)政府有关部门通知停工的其它恶劣气候条件。承包人应采取克服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合理措施继续施工,并及时通知发包人。发包人同意后应当及时发出指示,指示构成变更的,按第10条(变更)约定办理。承包人因采取合理措施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7.9提前竣工的奖励7.9.2提前竣工的奖励:8材料与设备8.2承包人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承包人负责采购材料、工程设备的,应按照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及出厂证明,对材料、工程设备质量负责。合同约定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工程设备,发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家或供应商,发包人违反本款约定指定生产厂家或供应商的,承包人有权拒绝,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由承包人保管,费用包含在本签约合同价中。8.6样品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承包人采购的原材料等具体注明品牌、生产厂家、产地、规格、型号、功能等,并与投标时相同: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须符合设计和相关标准、规范要求的正品,有厂家的质保单,须经质检部门检验的材料应有检验合格报告:无投标价的材料设备或主要材料、设备,承包人在采购前提前报计划给发包人并由发包人派人员参加选点、看样、审价(承包人采购的无信息价的材料设备或主要材料、设备的价格须经发包人审核并书面确认)、订货。8.7.3发包人认可使用替代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替代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格,按照已标价工程量12清单或预算书相同项目的价格认定;无相同项目的,按照专用条款10.4.1(2)确定价格。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8.8.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或临时设施: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2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根据工程规模按照相关规定配置符合规定要求的试验场所。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根据工程规模按照相关规定配置符合规定要求的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L9.4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根据质监站及相关规定要求。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10.4变更估价10.4.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1)发包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有误,或设计变更引起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调整,综合单价经发包人和其委托的咨询单位审定,作为结算参考依据。(2)由于清单项目中项目特征或工程内容发生部分变更的,原投标报价正常的,发包人及审核单位以原综合单价为基础,仅就变更部分相应定额子目调整综合单价;(3)如工程数量编制有误,或设计变更引起工程数量增减,在工程竣工结算时一并作出调整。(4)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及数量发生增减,除下列情况外,结算时执行合同原有价格A:因非承包人原因引起清单数量调整或施工图纸与工程量清单数量有差异时,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2%及以上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其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超过本项工程数量15%及以上时,或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不到2%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但其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25%及以上时,其增加部分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工程量的相应单价由承包人参照投标时的报价分析表对原单价重新组价,并按照合理的成本与利润构成的原则提出单价,经发包人审定后,作为结算的依据。其中“其增加部分工程量”指的是超过本项工程数量115%或125%的工程量。B:新增项目的结算:合同中有类似的综合单价,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确定,其中材料调整(包括同品种不同规格之间调整)价格按以下原则确定:调整减少的材料应按业主招标控制价与同期信息价(市场价)比较,以减去高者为调整计算原则:调整增加的材料应按业招标控制价与同期信息价(市场13价)比较,按低者为调整计算原则:C:合同中没有类似项目单价的,则先按相关定额标准、业主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中没有的材料价格按业主招标控制价定价中材料定价原则)及相应下浮率计算,下浮率L=【(中标价-暂列金额(含税)-暂估价(含税))(招标控制价一暂列金额(含税)-暂估价(含税))-1】×100%。(5)工程招标时就品牌、规格等未作详细明确的主要材料,承包人实际采购使用的材料,须经发包人确认,以该种材料投标时的信息(市场)价相近于投标报价为原则,如低于投标报10%以上的,结算时对应材料款项应按实调减,高于投标报价的不作调增。(6)承包人在投标时,经踏勘现场后对措施费及应预料到的各种不确定因素已经进行了充分全面的考虑,并且已在中标价中一次性包干,因此结算不作调整。(7)施工过程中发包人有权对材料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数量进行合理调整,承包人须无条件服从,且不得进行利润及相关任何费用索赔:调整后的材料价差部分,在结算时只计取材料价差、税金,不再计取其他任何费用,材料价格确定原则同上。(8)本合同工期已综合考虑了可能停电、停水所引起的工期增加,承包人已综合考虑由于停电、停水面引起的费用增加部分的造价,结算时不予调整。(9)结算最终以审计部门确认的结算审核报告为准。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L10.7暂估价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略《暂估价一览表》。10.8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否,综合单价包干,结算时不予调整。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1)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141、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A、市场风险;B、停水、停电、停气风险;C、招标文件约定的风险范围:D、承包人可以或应该预见的风险:E、政策性文件。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以上风险费用已在投标报价时考虑,不再另行计取。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招标时暂定的材料价格、暂定造价部分和发包人确定的新增材料价格最终以相关审计中心审计结果为准。2、总价合同。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3、其他价格方式: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详见12.4.1付款周期。预付款支付期限:详见12.4.1付款周期。预付款扣回的方式:12.2.2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中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及省、宁波市现行的有关规定。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按照工程进度。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按照工程进度。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15行计量: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1)合同生效以及进场施工后7个工作日内,发包人支付签约合同价的40%作为工程预付款(承包人在签订合同时,表示无需预付款或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可不适用本条款),承包人需提交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2)完成工程量的60%后支付至签约合同价的50%;(3)提供完整的结算资料且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签约合同价的85%;(4)工程价款结算审核完成,发包人在承包人提供全额发票后支付至工程审核价的98.5%,扣留工程结算审定价的1.5%作为保修金,缺陷责任期一年满后全部保修内容经验收合格后退还。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1)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24小时。13.2竣工验收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按通用条款执行。其他要求:组织验收前需提供完整的结算资料和技术资料,否则不予验收,因结算资料延迟提交的一切责任由承包人承担。16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按发包人要求。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按工期逾期违约支付违约金。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3.3.3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发包人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20天内14竣工结算14.1竣工付款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承包人应在竣工报告批准后28日内按国家有关规定将结算报告以及完整的结算资料提交给发包人。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经双方认可后,方可提请结算审计。经审计部门审计单位审核完毕、出具报告后28个工作日内,发包人按审计报告确定的金额,结合履约考核结果,扣除应扣款项后,向承包人支付工程余款。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竣工结算合同价格、结算定案造价、累计已付工程款、应扣质量保证金、缺陷责任期内发生的增减费用、履约考核奖罚情况等。14.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承包人竣工结算资料经审计部门审核确认后7天内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按第20条(争议解决)约定处理。14.4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叁份。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按通用条款。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7(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缺陷责任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15.3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是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3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2)的工程款(结算价):(3)其他方式:结算审定价的1.5%,缺陷责任期满一年后,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退还。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修金;(3)其他扣留方式: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见附件《工程质量保修书》15.4.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3天内派人保修: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事故通知后12小时内到达事故现场抢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所需费用从工程保修款中扣除。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18(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工期予以顺延。(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工期予以顺延。(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工期予以顺延。(7)其他: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28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施工过程中若发生重大(三级及以上)的质量、安全事故的,除扣除质量、安全履约保证金外,应赔偿发包人的实际损失。2)不定期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检查,承包人应及时整改,被一次警告后不作处理,限期整改,被二次警告后扣除相应比例的文明施工费;另若由于施工不文明、不安全而被新闻单位曝光或被有关管理部门检查后通报,每次从承包人承诺的文明安全施工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人民币5000元整,直至扣完为止。3)承包人的施工质量检查必须在白检、互检、专职检查合格的基础上,按要求填写好完整的验收报审资料报发包人验收。承包人不能按要求进行质量检查并向发包人报验合格达2次的,应承但10000元违约金。4)对发包人在施工质量验收、巡查中指出的问题,承包人必须根据要求限期彻底予以整改,并经自检、互检、专职检查合格后重新报验。承包人不能按此要求进行整改和报验,又无充分理由的,经发包人催促后仍不按要求整改和报验的,应承担5000元违约金。5)承包人在接获有关工程师要求执行指令的书面通知后3个日历天内未响应时,发包人可雇佣其他人员执行该指令所需的任何工作,而此雇佣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发包人可视为债务向承包人索赔或在应付与承包人的款项中随时扣除,并由承包人承担每次5000元的违约金。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若工程质量没有达到协议书中约定的质量目标,承包人除自行承担返工费用外,还需承担违约责任和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发包人将扣除履约保证金中的质量保证部分,并拥有继续追索损失的权利。19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有相应资质的质量鉴定机构鉴定。2)承包人违反(材料与设备专用要求)的约定,未经批准,私自将已按照合同约定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或设备撤离施工现场的,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下达停工指令,直至承包人重新将上述材料或设备运送至现场,造成的损失及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3)承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且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其余违约责任承担方式见本合同相关条款。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承包人派任的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必须确保每月22天的到岗率,否则,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扣没履约保证金:在此到岗期内项目经理每天驻工地时间不少于8小时,连续缺勤二周以上,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项目例会项目经理必须参加,每缺席一次扣除相应违约金2000元。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由承包人承担。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28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承包人须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在施工中发生的一切生产安全事故及其它事故由承包人负责,同发包人无涉:承包人须按照宁波前湾新区的有关规定,进场前须办妥相关保险手续,保险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内,保险合同成立后向建设单位备案:所有保险不应免除由于承包人过失造成损失而承担的责任。所有保险不应免除由于承包人过失造成损失而承担的责任。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20.争议解决20.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20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其他事项的约定: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宁波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21、补充条款21.1本合同工期已综合考虑了可能停电、停水所引起的工期增加,承包人已综合考虑由于停电、停水而引起的费用增加部分的造价,结算时不予调整;21.2验收过程中发生的费用以及工程移交前设备的调试(包括综合调试、试运行和各项验收等)所发生的水、电、气等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总价中,均有承包人自行承担;21.3本工程废渣等外运,承包人经自行考察现场后结合实际情况已充分考虑,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总价中,结算时不予调整;21.4工程结算以审计部门确认的结算审核报告为准。21.5施工结算审核费用按如下原则:承包人送审的工程造价在核减额(指发包人和审计部门委托的中介机构审核的核减额相加)超过5%以上部分的审核费用及核增工程价款的审核费用(核增、核减不相互抵扣),由承包人承担,并可由发包人在应付工程款中扣除直接支付给中介审核机构;承包人在支付了应承担的审核费后,方可向发包人提出支付工程款;21.6本项目实施中产生的建筑业增值税,将在本项目实施地的税务部门缴纳。21.7若税费政策调整,则工程结算造价作相应调整。21.8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必须做好施工现场环境卫生,让新区文明办查处通报一次,发包人将从履约保证金中扣罚承包人2000元/次,履约保保证金扣完从工程款中扣除。21.9根据《宁波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及2024年4月起的市范围内开展建筑垃圾电子转移联单专项整治工作要求,承包人必须做好建筑垃圾规范清运,一旦查到违规现象,一切后果由承包人承担。21.10本项目由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进行质量监督,承包人作好相关配合工作。21.11本项目巡查费按项一次包干,巡查费30万元/年(2台车,4个人全天候巡查),结算时支付,并根据考核按实结算。巡查组人员需全天候巡查,并配备巡逻车二台,同时须设立24小时接警电话。考核扣罚办法:①凡养护区域内所辖市政道路路面存在坑槽、且未做任何必要警示保护措施21的统一按照巡查及维修不到位处理,每发现一起扣罚1000元,若同一问题设施被重复发现,则加倍扣罚(即第二次扣罚2000元,第三次扣罚4000元,依次类推,不设上限。因天气因素及其他可能造成施工困难的客观原因造成承包人无法按相关标准及时进行修复的,允许承包人采取临时措施保障道路安全(如临时维护、放置警示牌等),因其它不可抗拒因素及甲方原因造成承包人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维修的,不作扣罚。②对于承包人未按合同要求落实巡查人员、车辆应安排巡查但无故未巡查的,第一次扣罚2000元,第二次扣罚4000元,第三次扣罚8000元,依次类推。③对于因市政设施缺损而承包人未及时处理导致被市民投诉、管理部门通报或媒体曝光等的扣罚办法:因市政设施受损而承包人未及时上报、处理,经核实承包人有责的,第一次扣罚10000元,第二次扣罚20000元,第三次扣罚40000元,依次类推。④对于信访件的考核扣罚办法:一、当月处置3件及以下,一律扣除600元;大于3件以上,按600元乘以X倍数计算(以3件为基数)。二、重复信访1次扣除600元。以上扣罚总额均不设上限;三、因信访案件未及时解除、未在规定工作时间回复的案件,每件扣除400元。具体考核标准根据乡镇信访管理办法为考核标准随时进行调整。附件:附件1:市政设施巡查管理制度附件2: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3:工程建设项目廉政合同附件4:安全生产合同22附件1市政设施巡查管理制度为确保受委托养管区域内市政设施的完好率和正常使用功能,做好设施管理和正常维修养护工作,须及时掌握市政设施运行的现状,要求乙方需派专入对受委托养管区域内的市政设施进行巡查工作。为做好市政设施巡查的日常管理工作,明确工作任务和责任,特制定本管理制度。一、工作目标1、实现道路平整、排水通畅、桥梁牢固、设施完好”的总目标和市政设施完好率管理;2、树立为社会服务的精神,为市民大众提供安全、功能完善的市政设施。二、工作任务1、对受委托养管区域内的市政设施按要求进行巡查工作,并确保全年节假日的正常巡检工作;2、对日常巡查过程中得到的资料进行记录、处理、整理、分类和归档,及时报送区域管理员。三、巡查内容路面破损、沉降、坑洞、侧平石缺损、人行道破损、下沉、伸缩缝损坏、栏杆缺损、设施缺失、路面积水等。四、巡查维修人员要求巡查维修人员的数量应足够满足本项目工作的需要,4人2车,按照工作内容需要按期到位开展工作,并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严谨的工作作风。巡查人员应由经过培训的专职人员或有一定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担任。五、巡查方式主要负责道路,周边人行道,栏杆等的市政设施巡查工作,原则上七塘公路与城区道路巡查频率确保一天不少于一次,次干道确保两天一次,其他支路巡查频率确保三天一次,道路流量大的道路每天不少于一次(具体由甲方确认),各在建项目周边路段重点巡查,根据巡查结果,提出养护维修意见。台风、汛期和梅雨天气以及在重大节假日期间应适当加大巡查频率。六、巡查资料的填写与处理对巡查中发现的道路损坏现象,市政设施的损坏程度及时做好现场取证工作并上报管理科室。巡查人员完成当日任务后,把当日的巡查资料进行归纳整理,经审核后转至区域管理员。七、巡查注意事项1.在巡查工作中,巡查人员必须穿蓿统一工作服(服装样式须报业主单位同意),按照规定的交通工具和制定的巡查路线进行巡查,端正工作态度,尽职尽责,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注意安全。2.巡查人员对本人负责巡查路段的市政设施进行每日往返巡检,并做好详细的\"巡查工作记录”作为填写《市政设施巡查记录表》的依据,以备随时检查。3.发现危急清况(如路面严重下陷、深坑洞等)应立即通知组织维修,并做好警示标志,如情况特别严重,应立即报告项目负责人。4.巡查人员必须每天下午按时填写上报当日巡查结果,并做好日常巡查工作台账记录。23附件2: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慈溪市庵东镇人民政府承包人(全称):宁波万垣建设有限公司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对2025年度庵东镇零星维修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双方约定对施工承包范围内的所有内容实行保修。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水为年:3装修工程为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1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个采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年;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保修期为1年。三、质量保修责任工程缺陷责任期为12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或保险保单或保证担保的除外)。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24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其他1、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质量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年内无工程质量问题,质量保证金归还承包方。若发生工程质量问题,需用质量保证金赔偿发包人实际损失,质量保证金不够赔时,由承包方补足。2、本工程保修依据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3、本工程质量保证金金额:结算审定造价的1.5%。缺陷责任期为12个月,缺陷责任期满全部保修内容经验收合格后一次性结清。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承包(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25附件3:工程建设项目廉政合同工程项目名称:2025年度庵东镇零星维修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工程项目地址:庵东镇发包人(甲方):慈溪市庵东镇人民政府承包人(乙方):宁波万垣建设有限公司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承发包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的相关规定,特订立本《廉政合同》。第一条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廉政建设的教育宣传。(二)严格执行《廉政合同》,自觉履行合同的各项约定。(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实、透明的原则(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行为的,有及时提醒对方的权利和义务:情节严重的,有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第二条甲方的责任义务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准向乙方(包括乙方工作人员、分包单位、分包单位工作人员,下同)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好处费和感谢费等。(二)不准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准要求、暗示和接受乙方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费用,为配偶、子女安排工作。(四)不准参加乙方安排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五)不准向乙方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加与甲方项目工程施工合同有关的业务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和要求乙方购买项目工程施工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等。第三条乙方的责任义务乙方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政策。并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赠送礼金、礼卡、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回扣、好处费及感谢费。(二)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当由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准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装修住房、婚丧嫁娶、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费用,为甲方第26页宁波前湾新区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工作人员配偶、子女安排工作。(四)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安排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不准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第四条违约责任一)甲、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合同有关条款的,由甲、乙方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二)乙方违反《廉政合同》的行为未构成犯罪,且未造成甲方工作人员构成犯罪的,甲方按乙方违约行为涉案金额的1-3倍扣取违约金。(三)乙方违反《廉政合同》的行为构成犯罪,或造成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构成犯罪的,甲方按乙方违约行为涉案金额的3-5倍扣取违约金。(四)乙方违反《廉政合同》的行为构成犯罪的,甲方可以根据检察机关关于行贿罪档案查询的相关规定对中标单位做出在一定时间内拒绝其参与投标的决定。乙方违反《廉政合同》的行为未构成犯罪的,甲方应将具体情况通报至市住建局等行业主管部门。(五)廉政保证金分2次退还,本合同验收报告通过时退还50%,工程结算完成后退还50%。(六)本合同与工程合同同步签订,与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七)《廉政合同》一式三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并报建设单位或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备案。甲方:(盖章)方乙(章)久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第27页宁波前湾新区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附件4:安全生产合同为在2025年度庵东镇零星维修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业主慈溪市庵东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与承包人宁波万垣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一、甲方职责1.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使用投入。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5.组织对乙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二、乙方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建筑施工机械操作规程》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坚持“安全发展”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的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负责人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聘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并设安全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4.检查本工程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督促落实安全生产整改措施。5.乙方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人员无相应资格操作现象,项目负责人必须承担管理责任。6.对于易燃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乙方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它方式转让给其它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第28页宁波前湾新区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8.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备相关的安全标志牌。9.乙方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三、违约责任如因甲方或乙方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承包人应严格按照施工安全操作规程及有关规定施工,若违反《工程安全施工合同》条款,被安检站处罚并下达了停工令的,自下达停工日起至解令复工为止,发包人将扣除承包人安全履约金2000元/天扣完履约金为止。甲方:(盖章)乙方:8(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第29页(GF-2017-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名称:2025年度庵东镇零星维修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发包人:慈溪市庵东镇人民政府承包人:宁波万垣建设有限公司目录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市政设施巡查管理制度.24工程质量保修书.25工程建设项目廉政合同.27安全生产合同.291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慈溪市庵东镇人民政府承包人:宁波万垣建设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2025年度庵东镇零星维修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025年度庵东镇零星维修工程(市政公用工程)。2.工程地点:庵东镇。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2503-330252-04-01-367031。4.资金来源:财政。5.工程内容:。6.工程承包范围:路面拆除修复、沥青路面拆除修复、人行道拆除修复、沥青灌缝、侧石制安、护栏安装等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内容。二、合同工期开工日期:以开工报告中开工日期为准。竣工日期:以竣工验收报告中竣工日期为准。合同工期:合同签订后一年内完成(具体以开工报告时间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按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叁佰肆拾万零陆仟玖佰叁拾柒元(¥3406937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不含税价):人民币(大写)叁万叁仟贰佰柒拾陆元(¥33276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含税价):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含税价):人民币(大写)元(4)巡查费(不含税价):人民币(大写)叁拾万元(¥300000元)。2.合同价格形式:单价合同。2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负责人:包明阳/市政公用工程贰级注册建造师。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2)投标函及其附录;(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审定的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做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承包人承诺项目实施中产生的建筑业增值税,向宁波前湾新区税务部门缴纳。4.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年9月上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慈溪市庵东镇人民政府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承包人提交足够的履约担保并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单位盖章后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正本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肆份,承包人执肆份。3发包人:(盖章)承包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地址:(签字或盖章)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传真电子信箱:传真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4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按照住建部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颁布的《GF--2017-0201》标准合同示范文本执行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1设计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1.1.3.9永久占地包括:1.1.3.10临时占地包括:/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国家、建设部、浙江省及宁波市、前湾新区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定、办法(如有冲突,按就高原则处理)。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最新版本的现行国家、建设部、浙江省及宁波市、前湾新区与本工程相关的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如有冲突,按就高原则处理)。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_0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竞包函及其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5)招标文件及其补充文件:(6)通用合同条款:(7)技术标准和要求:(8)图纸:(9)审定的预算书:(10)其他合同文件。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5T。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开工前7天向承包人提供图纸。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施工图3套;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实施本工程的施工图纸。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专项施工方案及已完工程量报表等。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在开工前7天内提供:专项施工方案根据工程进度提前申报:已完工程量报表每月25日前报送。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一式肆份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承包人报送后7个工作日内。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的图纸(包括变更的图纸),供发包人(现场代表)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之用。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7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发包人住所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发包人现场代表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工地现场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施工场地与周边市政交通的通道,发包人按现有状况提供。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以规划红线为界。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场地内部的道路或通道由承包人负责规划实施,发包人不另行提供交通设施及支付相关费用。场地内临时及出入通道的修建与养护由承包人负责,工程完工前承包人应对因施工造成的原有道路、排水等设施的损坏进行修缮,恢复原有使用功能,并包括到养护、道路部门办理所有相关手续,所有费用包含在合同价中。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1知识产权6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归发包人所有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按通用条款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否,在工程结算时一并计入。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代表发包人处理本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各项事宜,以及对工程师在授权范围内作出的各项签证的最终认可,代表发包人督查合同履行,发布指令、通知等。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按通用条款2.4.2提供施工条件施工临时用电、用水,承包人自行踏勘现场并考虑接水、接电或自发电等相关事宜。此费用承包人自行考虑,不另外结算。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按通用条款。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否。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5)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按照《宁波前湾新区城建档案归档技术标准》要求执行。竣工7图由承包人提供。如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不符合归档要求,需专业机构重新整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三套,其中一套原件、二套复印件(能提供原件的须提供原件)、电子版一套。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工程竣工档案资料通过发包人预验收合格后,发包方组织竣工验收。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个月内承包人须向发包人完整提交竣工资料。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电子文档及书面形式。(6)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1)在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负责对已完工程及发包人已施工好的工程等的保护工作,相关费用均已包含在本合同签约价中:保护期间因非发包人原因造成的任何损坏、污染均由承包人自费加以修复和清洁。2)承包人应安排专职清理人员负责施工现场的清理保洁工作。施工场地清洁符合宁波前湾新区相关规定、投标文件及承诺、文明施工等有关要求,并达到宁波前湾新区文明工地的标准。3)设备和材料的保管及堆放安全由承包人负责。4)承包人应主动处理无须发包人出面解决的政策处理及群众投诉事件。5)承包人须约束相关人员,并服从发包人管理,严格遵守施工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否则后果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3.2项目经理3.2.1承包人委派的项目经理及其执业行为应遵守通用条款约定,违反约定的,按本专用条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1)承包人项目经理必须与承包人投标时所承诺的人员一致,并在根据本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前到任。项目经理不得违反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项目经理的管理规定。未经发包人书面许可,承包人不得更换项目经理。如承包人因生病住院等特殊原因在施工中更换项目经理的,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征得发包人同意后方能更换,且更换项目经理应具有不低于原项目经理的资质和业绩。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2)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在承包人授权范围内履行承包人的职权,对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工期以及工程造价控制负责,所有上报给发包人的文件均需项目经理签字。(3)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每月在施工现场时间不得少于22天,每少1天,按1000元/天进行处罚:且重要工程例会及验收环节等必须由项目经理参加,未到场的处违约金2000元/次。违约金从“未履行项目经理及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到场承诺违约金”中扣除。该项额度不足时,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追偿。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无论何种原因(除死亡外),更换项目经理按2万元/人次标准进行处罚,经发包人书面许可后更换的,不作处罚。不称职的项目经理,发包人有权要8求更换,承包人不得拒绝或拖延,若承包人拒绝或拖延更换,发包人有权按以上原则进行处罚。违约金从“未履行项目经理及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到场承诺违约金”中扣除,该项额度不足时,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追偿,且有权拒绝接受其擅自更换的项目经理。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发包人认为项目经理无法履行职责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签发《整改通知书》,承包人在收到《整改通知书》后仍无改善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的,发包人可以一次性扣除承包人“未履行项目经理及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到场承诺违约金”,该项额度不足时,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追偿。情节严重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应接到开工通知后7天内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发包人认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指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施工员、质量员)无法履行职责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签发《整改通知书》。承包人在收到《整改通知书》后仍无改善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管理人员。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的,发包人可以一次性扣除承包人“未履行项目经理及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到场承诺违约金”,该项额度不足时,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追偿。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承包人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应报发包人同意。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前应指定一名有经验的人员临时代行其职责,该人员应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资格和能力,且应征得发包人的同意。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指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施工员、质量员)的,按1万元/人次标准进行处罚。经发包人书面许可后更换的,不作处罚。不称职的施工管理人员,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承包人不得拒绝或拖延,若承包人拒绝或拖延更换,发包人有权按以上原则进行处罚。违约金从“未履行项目经理及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到场承诺违约金”中扣除,该项额度不足时,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追偿,且有权拒绝接受其擅自更换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每月到位不少于22.天,每少1天,按1000元/天进行处罚。违约金从“未履行项目经理及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到场承诺违约金”中扣除,该项额度不足时,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追偿。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不允许。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3.5.4分包合同价款9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自发包人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之日起,直到发包人接收工程止3.7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是。签订合同之前,承包人应以银行保函形式或通过承包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或保险保单或融资担保公司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向发包人提交履约担保,履约担保金额为合同价的1%,其中,延误合同工期违约金限额为履约担保的25%,未达到工程质量验收一次性合格标准违约金限额为履约担保的25%,未履行项目经理及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到场承诺违约金限额为履约担保的20%,廉政担保为履约担保的10%,未履行安全文明施工承诺违约金限额为履约担保的20%,其中任一项违约金不以其所占比例为限,但各项违约金之和不超过履约担保金总额。具体投保内容须经发包人确认。出具履约担保(包括延期)所需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在承包人按照合同要求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之前,履约担保一直有效,履约担保期限要求为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如遇工程延期超出原履约担保有效期,承包人应向担保银行或保险公司申请重新开具担保或将原担保有效期延长。在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发包人根据承包人履约情况向承包人按实退还履约担保。承包人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发包人有权从履约担保中得到补偿。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施工期间无安全责任事故。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6.1.5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1)发包人不定期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检查,承包人应及时整改,被一次警告后不作处理,限期整改,被二次警告后扣除相应比例的文明施工费,另若由于施工不文明、不安全而被新闻单位曝光或被有关管理部门检查后通报,每次从承包人承诺的文明安全施工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人民币5000元整,直至扣完为止:承包人必须做好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各项安全制度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如在施工过程中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发包人将全额扣除承包人的文明安全施工履约金。(2)工地现场严禁使用无证、无牌的两轮、三轮(机动和电动)运输车辆,三轮(机动和电动)10运输车辆不得用于接送工人上下班及工地内载人。具体处罚措施按甬新规建土(2017)13号执行。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已包含在合同价中,与进度款同期同比例支付。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合同签订后7天内。发包人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7天内。7.2施工进度计划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按通用条款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L。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开工前7天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A重大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加20%以上:B不可抗力:C其它经发包人确认的事项。上述情况属实并经发包人确认,工期可相应顺延(顺延的工期由双方协商确定)。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1)施工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按照施工工期的延误天数,向发包人支付2000元/天的违约金。若违约金总额超过工期履约保证金或者发包人按施工进度计划分阶段检查,证实承包人不能按期完成,也无能力采取补救措施者,发包人有权另择其他单位施工,其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7.5.3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进度没有达到约定的总进度计划中关键工期节点的完成时间要求,发包人将停止工程进度款的支付,直到承包人采取的有效补救施工进度的措施且工程进度达到总进度计划的要求,方恢复支付工程进度款,同时每延误一天,承包人应支付违约金2000元(在工程款中扣11除)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是指在施工过程中遇到的,有经验的承包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的,对合同履行造成实质性影响的,但尚未构成不可抗力事件的恶劣气候条件。本项目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12小时内降雨量达到50mm以上;(2)风速达到8级及以上的热带风暴(或台风);(3)日最高气温低于零下10度;(4)造成工程损坏的冰雹和12小时内降雪量达到4mm及以上的大雪灾害。(5)政府有关部门通知停工的其它恶劣气候条件。承包人应采取克服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合理措施继续施工,并及时通知发包人。发包人同意后应当及时发出指示,指示构成变更的,按第10条(变更)约定办理。承包人因采取合理措施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7.9提前竣工的奖励7.9.2提前竣工的奖励:8材料与设备8.2承包人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承包人负责采购材料、工程设备的,应按照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及出厂证明,对材料、工程设备质量负责。合同约定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工程设备,发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家或供应商,发包人违反本款约定指定生产厂家或供应商的,承包人有权拒绝,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由承包人保管,费用包含在本签约合同价中。8.6样品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承包人采购的原材料等具体注明品牌、生产厂家、产地、规格、型号、功能等,并与投标时相同: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须符合设计和相关标准、规范要求的正品,有厂家的质保单,须经质检部门检验的材料应有检验合格报告:无投标价的材料设备或主要材料、设备,承包人在采购前提前报计划给发包人并由发包人派人员参加选点、看样、审价(承包人采购的无信息价的材料设备或主要材料、设备的价格须经发包人审核并书面确认)、订货。8.7.3发包人认可使用替代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替代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格,按照已标价工程量12清单或预算书相同项目的价格认定;无相同项目的,按照专用条款10.4.1(2)确定价格。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8.8.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或临时设施: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2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根据工程规模按照相关规定配置符合规定要求的试验场所。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根据工程规模按照相关规定配置符合规定要求的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L9.4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根据质监站及相关规定要求。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10.4变更估价10.4.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1)发包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有误,或设计变更引起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调整,综合单价经发包人和其委托的咨询单位审定,作为结算参考依据。(2)由于清单项目中项目特征或工程内容发生部分变更的,原投标报价正常的,发包人及审核单位以原综合单价为基础,仅就变更部分相应定额子目调整综合单价;(3)如工程数量编制有误,或设计变更引起工程数量增减,在工程竣工结算时一并作出调整。(4)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及数量发生增减,除下列情况外,结算时执行合同原有价格A:因非承包人原因引起清单数量调整或施工图纸与工程量清单数量有差异时,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2%及以上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其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超过本项工程数量15%及以上时,或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不到2%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但其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25%及以上时,其增加部分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工程量的相应单价由承包人参照投标时的报价分析表对原单价重新组价,并按照合理的成本与利润构成的原则提出单价,经发包人审定后,作为结算的依据。其中“其增加部分工程量”指的是超过本项工程数量115%或125%的工程量。B:新增项目的结算:合同中有类似的综合单价,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确定,其中材料调整(包括同品种不同规格之间调整)价格按以下原则确定:调整减少的材料应按业主招标控制价与同期信息价(市场价)比较,以减去高者为调整计算原则:调整增加的材料应按业招标控制价与同期信息价(市场13价)比较,按低者为调整计算原则:C:合同中没有类似项目单价的,则先按相关定额标准、业主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中没有的材料价格按业主招标控制价定价中材料定价原则)及相应下浮率计算,下浮率L=【(中标价-暂列金额(含税)-暂估价(含税))(招标控制价一暂列金额(含税)-暂估价(含税))-1】×100%。(5)工程招标时就品牌、规格等未作详细明确的主要材料,承包人实际采购使用的材料,须经发包人确认,以该种材料投标时的信息(市场)价相近于投标报价为原则,如低于投标报10%以上的,结算时对应材料款项应按实调减,高于投标报价的不作调增。(6)承包人在投标时,经踏勘现场后对措施费及应预料到的各种不确定因素已经进行了充分全面的考虑,并且已在中标价中一次性包干,因此结算不作调整。(7)施工过程中发包人有权对材料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数量进行合理调整,承包人须无条件服从,且不得进行利润及相关任何费用索赔:调整后的材料价差部分,在结算时只计取材料价差、税金,不再计取其他任何费用,材料价格确定原则同上。(8)本合同工期已综合考虑了可能停电、停水所引起的工期增加,承包人已综合考虑由于停电、停水面引起的费用增加部分的造价,结算时不予调整。(9)结算最终以审计部门确认的结算审核报告为准。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L10.7暂估价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略《暂估价一览表》。10.8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否,综合单价包干,结算时不予调整。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1)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141、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A、市场风险;B、停水、停电、停气风险;C、招标文件约定的风险范围:D、承包人可以或应该预见的风险:E、政策性文件。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以上风险费用已在投标报价时考虑,不再另行计取。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招标时暂定的材料价格、暂定造价部分和发包人确定的新增材料价格最终以相关审计中心审计结果为准。2、总价合同。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3、其他价格方式: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详见12.4.1付款周期。预付款支付期限:详见12.4.1付款周期。预付款扣回的方式:12.2.2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中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及省、宁波市现行的有关规定。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按照工程进度。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按照工程进度。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15行计量: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1)合同生效以及进场施工后7个工作日内,发包人支付签约合同价的40%作为工程预付款(承包人在签订合同时,表示无需预付款或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可不适用本条款),承包人需提交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2)完成工程量的60%后支付至签约合同价的50%;(3)提供完整的结算资料且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签约合同价的85%;(4)工程价款结算审核完成,发包人在承包人提供全额发票后支付至工程审核价的98.5%,扣留工程结算审定价的1.5%作为保修金,缺陷责任期一年满后全部保修内容经验收合格后退还。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1)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24小时。13.2竣工验收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按通用条款执行。其他要求:组织验收前需提供完整的结算资料和技术资料,否则不予验收,因结算资料延迟提交的一切责任由承包人承担。16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按发包人要求。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按工期逾期违约支付违约金。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3.3.3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发包人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20天内14竣工结算14.1竣工付款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承包人应在竣工报告批准后28日内按国家有关规定将结算报告以及完整的结算资料提交给发包人。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经双方认可后,方可提请结算审计。经审计部门审计单位审核完毕、出具报告后28个工作日内,发包人按审计报告确定的金额,结合履约考核结果,扣除应扣款项后,向承包人支付工程余款。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竣工结算合同价格、结算定案造价、累计已付工程款、应扣质量保证金、缺陷责任期内发生的增减费用、履约考核奖罚情况等。14.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承包人竣工结算资料经审计部门审核确认后7天内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按第20条(争议解决)约定处理。14.4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叁份。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按通用条款。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7(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缺陷责任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15.3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是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3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2)的工程款(结算价):(3)其他方式:结算审定价的1.5%,缺陷责任期满一年后,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退还。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修金;(3)其他扣留方式: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见附件《工程质量保修书》15.4.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3天内派人保修: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事故通知后12小时内到达事故现场抢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所需费用从工程保修款中扣除。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18(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工期予以顺延。(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工期予以顺延。(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工期予以顺延。(7)其他: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28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施工过程中若发生重大(三级及以上)的质量、安全事故的,除扣除质量、安全履约保证金外,应赔偿发包人的实际损失。2)不定期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检查,承包人应及时整改,被一次警告后不作处理,限期整改,被二次警告后扣除相应比例的文明施工费;另若由于施工不文明、不安全而被新闻单位曝光或被有关管理部门检查后通报,每次从承包人承诺的文明安全施工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人民币5000元整,直至扣完为止。3)承包人的施工质量检查必须在白检、互检、专职检查合格的基础上,按要求填写好完整的验收报审资料报发包人验收。承包人不能按要求进行质量检查并向发包人报验合格达2次的,应承但10000元违约金。4)对发包人在施工质量验收、巡查中指出的问题,承包人必须根据要求限期彻底予以整改,并经自检、互检、专职检查合格后重新报验。承包人不能按此要求进行整改和报验,又无充分理由的,经发包人催促后仍不按要求整改和报验的,应承担5000元违约金。5)承包人在接获有关工程师要求执行指令的书面通知后3个日历天内未响应时,发包人可雇佣其他人员执行该指令所需的任何工作,而此雇佣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发包人可视为债务向承包人索赔或在应付与承包人的款项中随时扣除,并由承包人承担每次5000元的违约金。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若工程质量没有达到协议书中约定的质量目标,承包人除自行承担返工费用外,还需承担违约责任和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发包人将扣除履约保证金中的质量保证部分,并拥有继续追索损失的权利。19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有相应资质的质量鉴定机构鉴定。2)承包人违反(材料与设备专用要求)的约定,未经批准,私自将已按照合同约定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或设备撤离施工现场的,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下达停工指令,直至承包人重新将上述材料或设备运送至现场,造成的损失及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3)承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且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其余违约责任承担方式见本合同相关条款。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承包人派任的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必须确保每月22天的到岗率,否则,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扣没履约保证金:在此到岗期内项目经理每天驻工地时间不少于8小时,连续缺勤二周以上,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项目例会项目经理必须参加,每缺席一次扣除相应违约金2000元。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由承包人承担。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28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承包人须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在施工中发生的一切生产安全事故及其它事故由承包人负责,同发包人无涉:承包人须按照宁波前湾新区的有关规定,进场前须办妥相关保险手续,保险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内,保险合同成立后向建设单位备案:所有保险不应免除由于承包人过失造成损失而承担的责任。所有保险不应免除由于承包人过失造成损失而承担的责任。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20.争议解决20.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20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其他事项的约定: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宁波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21、补充条款21.1本合同工期已综合考虑了可能停电、停水所引起的工期增加,承包人已综合考虑由于停电、停水而引起的费用增加部分的造价,结算时不予调整;21.2验收过程中发生的费用以及工程移交前设备的调试(包括综合调试、试运行和各项验收等)所发生的水、电、气等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总价中,均有承包人自行承担;21.3本工程废渣等外运,承包人经自行考察现场后结合实际情况已充分考虑,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总价中,结算时不予调整;21.4工程结算以审计部门确认的结算审核报告为准。21.5施工结算审核费用按如下原则:承包人送审的工程造价在核减额(指发包人和审计部门委托的中介机构审核的核减额相加)超过5%以上部分的审核费用及核增工程价款的审核费用(核增、核减不相互抵扣),由承包人承担,并可由发包人在应付工程款中扣除直接支付给中介审核机构;承包人在支付了应承担的审核费后,方可向发包人提出支付工程款;21.6本项目实施中产生的建筑业增值税,将在本项目实施地的税务部门缴纳。21.7若税费政策调整,则工程结算造价作相应调整。21.8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必须做好施工现场环境卫生,让新区文明办查处通报一次,发包人将从履约保证金中扣罚承包人2000元/次,履约保保证金扣完从工程款中扣除。21.9根据《宁波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及2024年4月起的市范围内开展建筑垃圾电子转移联单专项整治工作要求,承包人必须做好建筑垃圾规范清运,一旦查到违规现象,一切后果由承包人承担。21.10本项目由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进行质量监督,承包人作好相关配合工作。21.11本项目巡查费按项一次包干,巡查费30万元/年(2台车,4个人全天候巡查),结算时支付,并根据考核按实结算。巡查组人员需全天候巡查,并配备巡逻车二台,同时须设立24小时接警电话。考核扣罚办法:①凡养护区域内所辖市政道路路面存在坑槽、且未做任何必要警示保护措施21的统一按照巡查及维修不到位处理,每发现一起扣罚1000元,若同一问题设施被重复发现,则加倍扣罚(即第二次扣罚2000元,第三次扣罚4000元,依次类推,不设上限。因天气因素及其他可能造成施工困难的客观原因造成承包人无法按相关标准及时进行修复的,允许承包人采取临时措施保障道路安全(如临时维护、放置警示牌等),因其它不可抗拒因素及甲方原因造成承包人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维修的,不作扣罚。②对于承包人未按合同要求落实巡查人员、车辆应安排巡查但无故未巡查的,第一次扣罚2000元,第二次扣罚4000元,第三次扣罚8000元,依次类推。③对于因市政设施缺损而承包人未及时处理导致被市民投诉、管理部门通报或媒体曝光等的扣罚办法:因市政设施受损而承包人未及时上报、处理,经核实承包人有责的,第一次扣罚10000元,第二次扣罚20000元,第三次扣罚40000元,依次类推。④对于信访件的考核扣罚办法:一、当月处置3件及以下,一律扣除600元;大于3件以上,按600元乘以X倍数计算(以3件为基数)。二、重复信访1次扣除600元。以上扣罚总额均不设上限;三、因信访案件未及时解除、未在规定工作时间回复的案件,每件扣除400元。具体考核标准根据乡镇信访管理办法为考核标准随时进行调整。附件:附件1:市政设施巡查管理制度附件2: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3:工程建设项目廉政合同附件4:安全生产合同22附件1市政设施巡查管理制度为确保受委托养管区域内市政设施的完好率和正常使用功能,做好设施管理和正常维修养护工作,须及时掌握市政设施运行的现状,要求乙方需派专入对受委托养管区域内的市政设施进行巡查工作。为做好市政设施巡查的日常管理工作,明确工作任务和责任,特制定本管理制度。一、工作目标1、实现道路平整、排水通畅、桥梁牢固、设施完好”的总目标和市政设施完好率管理;2、树立为社会服务的精神,为市民大众提供安全、功能完善的市政设施。二、工作任务1、对受委托养管区域内的市政设施按要求进行巡查工作,并确保全年节假日的正常巡检工作;2、对日常巡查过程中得到的资料进行记录、处理、整理、分类和归档,及时报送区域管理员。三、巡查内容路面破损、沉降、坑洞、侧平石缺损、人行道破损、下沉、伸缩缝损坏、栏杆缺损、设施缺失、路面积水等。四、巡查维修人员要求巡查维修人员的数量应足够满足本项目工作的需要,4人2车,按照工作内容需要按期到位开展工作,并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严谨的工作作风。巡查人员应由经过培训的专职人员或有一定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担任。五、巡查方式主要负责道路,周边人行道,栏杆等的市政设施巡查工作,原则上七塘公路与城区道路巡查频率确保一天不少于一次,次干道确保两天一次,其他支路巡查频率确保三天一次,道路流量大的道路每天不少于一次(具体由甲方确认),各在建项目周边路段重点巡查,根据巡查结果,提出养护维修意见。台风、汛期和梅雨天气以及在重大节假日期间应适当加大巡查频率。六、巡查资料的填写与处理对巡查中发现的道路损坏现象,市政设施的损坏程度及时做好现场取证工作并上报管理科室。巡查人员完成当日任务后,把当日的巡查资料进行归纳整理,经审核后转至区域管理员。七、巡查注意事项1.在巡查工作中,巡查人员必须穿蓿统一工作服(服装样式须报业主单位同意),按照规定的交通工具和制定的巡查路线进行巡查,端正工作态度,尽职尽责,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注意安全。2.巡查人员对本人负责巡查路段的市政设施进行每日往返巡检,并做好详细的\"巡查工作记录”作为填写《市政设施巡查记录表》的依据,以备随时检查。3.发现危急清况(如路面严重下陷、深坑洞等)应立即通知组织维修,并做好警示标志,如情况特别严重,应立即报告项目负责人。4.巡查人员必须每天下午按时填写上报当日巡查结果,并做好日常巡查工作台账记录。23附件2: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慈溪市庵东镇人民政府承包人(全称):宁波万垣建设有限公司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对2025年度庵东镇零星维修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双方约定对施工承包范围内的所有内容实行保修。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水为年:3装修工程为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1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个采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年;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保修期为1年。三、质量保修责任工程缺陷责任期为12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或保险保单或保证担保的除外)。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24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其他1、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质量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年内无工程质量问题,质量保证金归还承包方。若发生工程质量问题,需用质量保证金赔偿发包人实际损失,质量保证金不够赔时,由承包方补足。2、本工程保修依据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3、本工程质量保证金金额:结算审定造价的1.5%。缺陷责任期为12个月,缺陷责任期满全部保修内容经验收合格后一次性结清。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承包(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25附件3:工程建设项目廉政合同工程项目名称:2025年度庵东镇零星维修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工程项目地址:庵东镇发包人(甲方):慈溪市庵东镇人民政府承包人(乙方):宁波万垣建设有限公司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承发包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的相关规定,特订立本《廉政合同》。第一条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廉政建设的教育宣传。(二)严格执行《廉政合同》,自觉履行合同的各项约定。(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实、透明的原则(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行为的,有及时提醒对方的权利和义务:情节严重的,有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第二条甲方的责任义务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准向乙方(包括乙方工作人员、分包单位、分包单位工作人员,下同)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好处费和感谢费等。(二)不准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准要求、暗示和接受乙方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费用,为配偶、子女安排工作。(四)不准参加乙方安排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五)不准向乙方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加与甲方项目工程施工合同有关的业务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和要求乙方购买项目工程施工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等。第三条乙方的责任义务乙方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政策。并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赠送礼金、礼卡、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回扣、好处费及感谢费。(二)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当由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准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装修住房、婚丧嫁娶、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费用,为甲方第26页宁波前湾新区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工作人员配偶、子女安排工作。(四)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安排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不准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第四条违约责任一)甲、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合同有关条款的,由甲、乙方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二)乙方违反《廉政合同》的行为未构成犯罪,且未造成甲方工作人员构成犯罪的,甲方按乙方违约行为涉案金额的1-3倍扣取违约金。(三)乙方违反《廉政合同》的行为构成犯罪,或造成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构成犯罪的,甲方按乙方违约行为涉案金额的3-5倍扣取违约金。(四)乙方违反《廉政合同》的行为构成犯罪的,甲方可以根据检察机关关于行贿罪档案查询的相关规定对中标单位做出在一定时间内拒绝其参与投标的决定。乙方违反《廉政合同》的行为未构成犯罪的,甲方应将具体情况通报至市住建局等行业主管部门。(五)廉政保证金分2次退还,本合同验收报告通过时退还50%,工程结算完成后退还50%。(六)本合同与工程合同同步签订,与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七)《廉政合同》一式三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并报建设单位或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备案。甲方:(盖章)方乙(章)久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第27页宁波前湾新区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附件4:安全生产合同为在2025年度庵东镇零星维修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业主慈溪市庵东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与承包人宁波万垣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一、甲方职责1.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使用投入。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5.组织对乙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二、乙方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建筑施工机械操作规程》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坚持“安全发展”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的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负责人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聘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并设安全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4.检查本工程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督促落实安全生产整改措施。5.乙方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人员无相应资格操作现象,项目负责人必须承担管理责任。6.对于易燃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乙方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它方式转让给其它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第28页宁波前湾新区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8.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备相关的安全标志牌。9.乙方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三、违约责任如因甲方或乙方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承包人应严格按照施工安全操作规程及有关规定施工,若违反《工程安全施工合同》条款,被安检站处罚并下达了停工令的,自下达停工日起至解令复工为止,发包人将扣除承包人安全履约金2000元/天扣完履约金为止。甲方:(盖章)乙方:8(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第2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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