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天宁区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服务成交公告

项目编号JSZC-320400-JZCG-C2024-0499招标状态中标|中标通知
发布时间2024-12-21 13:46:14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常州市天宁区数据局预算金额
中标单位常州数据科技有限公司中标金额57万元
代理单位常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相关产品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服务政务数字资源一体化管理平台
联系方式
  • 郑先生:0519-69661921
  • 李女士:0519-85588159

正文内容

一、项目编号:JSZC-320400-JZCG-C2024-0499 二、项目名称:常州市天宁区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中标/成交金额 1 常州数据科技有限公司 91320400MA1PC5DQ6F 常州市钟楼区恒远大厦4楼 92(均分制) 57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常州市天宁区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服务 服务范围:详见采购文件 服务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服务时间:详见采购文件 服务标准:详见采购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潘瑜、郑宇昊、谢娟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无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常州市天宁区数据局(常州市天宁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单位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竹林北路256号 联系人:郑先生 联系电话:0519-6966192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常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单位地址:锦绣路2号1-1号楼6楼 联系人:孙先生 联系电话:0519-8558815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先生 电话:0519-85588155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采购包1(常州数据科技有限公司)企业报价折扣证明》.pdf 常州市天宁区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服务成交通知书.pdf JSZC-320400-JZCG-C2024-0499采购文件.doc 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分包号:采购包1)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常州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的常州市天宁区数据局(常州市天宁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采购编号为JSZC-320400-JZCG-C2024-0499,常州市天宁区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服务(分包号:采购包1)的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的中小企业承接。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1300号)的规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常州市天宁区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服务,属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行业;承接企业为常州数据科技有限公司,从业人员66人,营业收入为6623万元,资产总额为8124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常州数据科技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12月18日成交通知书致:常州数据科技有限公司常州市政府采购中心通知贵公司(单位),经评审小组评审,并报经采购人确认,贵公司(单位)已成为JSZC-320400-JZCG-C2024-0499号常州市天宁区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服务项目分包1的成交供应商。成交金额:570000.0000元请贵公司(单位)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追究法律责任。特此通知!常州市政府采购中心2024年12月20日地址:锦绣路2号1-1号楼6楼电话:0519-85588166备注:1.成交供应商可凭政府采购合同办理融资贷款,详情请见江苏政府采购网“政采贷”专栏。2.如项目收取履约保证金,成交供应商可自愿使用履约保函(保险)代替缴纳履约保证金,具体详见《关于在全省政府采购领域推行电子履约保函(保险)的通知》(苏财购(2023)150号)规定。风险提示:如因质疑、投诉事项成立或因财政部门监督检查,导致成交结果发生变化的,本成交通知书自动作废。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名称:常州市天宁区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服务项目编号:JSZC-320400-JZCG-C2024-0499(全流程电子化-服务类项目,适用苏采云系统,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常州市政府采购中心2024年12月9日总目录第1章磋商邀请……………………………………第2章供应商须知…………………………………第3章合同文本……………………………………第4章采购需求……………………………………第5章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第6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一章磋商邀请受[常州市天宁区数据局(常州市天宁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的委托,常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就[常州市天宁区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服务]([JSZC-320400-JZCG-C2024-0499])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JSZC-320400-JZCG-C2024-04992.项目名称:常州市天宁区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服务3.预算金额:58万元最高限价:58万元4.采购需求(简介):政务数字资源一体化管理平台提供规范的政务信息化项目申报、审批、建设和管理,落实政务信息系统集约建设要求和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开放要求,建立健全科学的政府投资项目决策实施程序和监督管理制度。关联市里下发的能力中心,通过深入调研与对接,实现信息化项目基于大模型的查重比对,同时构建项目全息画像,多角度全方面掌握项目生命周期,进一步提高信息化项目建设的质量和效益。(详细内容见本磋商文件第四章)5.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一个月。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通用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2.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响应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即:提供的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说明:中小企业包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和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磋商文件1.时间:详见采购公告。2.方式: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常州市政府采购网”自行免费下载磋商文件。四、响应文件提交1.时间:详见采购公告。2.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五、公告期限磋商公告及磋商文件公告期限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无七、本次磋商联系方式1.采购人信息名称:常州市天宁区数据局(常州市天宁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竹林北路256号联系人:郑先生联系方式:0519-696619152.常州市政府采购中心信息地址:常州市锦绣路2号常州市政务服务中心1-1号楼6楼采购文件相关联系人:李女士电话:0519-85588159开标评审相关联系人:孙先生电话:0519-85588155电子化招投标技术支持电话:0519-85588210八、其他1.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更换全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苏财购〔2023〕101号),“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以下简称苏采云系统)的CA数字证书、电子签章已更换为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和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如果供应商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更换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具体办理指南和操作手册见链接:http://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zlxz/ee/ee3a4bc5a3454aa2b0d9312230633ce9.html。领取CA和办理电子签章(请至常州市锦绣路2号常州市政务服务中心1-1号楼四楼大厅CA办理窗口办理,窗口联系电话0519-85588120,其他联系方式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进行注册并按《操作手册》要求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2.有关本次磋商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常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常州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更正公告。3.本次磋商不收取磋商保证金。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采购方式1.1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采取竞争性磋商(以下简称磋商)方式,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磋商公告中所述项目。2、合格的供应商2.1满足磋商公告中供应商资格要求的规定。2.2满足本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规定。3、适用法律3.1本次磋商及由此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4、磋商费用4.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本次磋商有关的费用,无论磋商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常州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2本次磋商采购中心和采购人不收取标书工本费与成交服务费。5、磋商文件的约束力5.1供应商一旦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即被认为接受了本磋商文件的规定和约束。二、磋商文件6、磋商文件构成6.1磋商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1)磋商邀请(2)供应商须知(3)合同文本(4)采购需求(5)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6)响应文件格式请仔细检查磋商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采购中心联系解决。6.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磋商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7、磋商文件的澄清7.1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应在磋商截止期5日前按磋商公告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中心。8、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8.1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采购中心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和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中心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常州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书面更正公告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更正公告内容将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不足5日的,采购中心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8.2采购中心可以视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组织供应商进行现场考察或召开磋商前答疑会,但不单独或分别组织只有一个供应商参加的现场考察和答疑会。三、响应文件的编制9、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9.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中心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9.2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10、响应文件构成10.1本项目如划分采购包,供应商可以对本项目的其中一个采购包进行响应,也可同时对多个采购包进行响应。供应商应当对所投采购包对应《采购需求》所列的全部内容进行响应,不得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响应,否则其对该采购包的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10.2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证明文件、符合性证明文件、分项报价表、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其他证明文件、磋商响应函、响应一览表等部分。10.3如标书制作工具中格式和内容与“江苏政府采购网、常州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磋商文件不一致,请以“江苏政府采购网、常州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磋商文件为准。11、证明磋商响应标的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11.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及磋商响应标的符合磋商文件规定。11.2磋商文件对证明文件无明确形式要求的,证明文件可以以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形式提交。12、分项报价表12.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格式填报分项报价表。12.2磋商货币。响应文件中的单价和总价无特殊规定的采用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标注。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13、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13.1供应商需对磋商文件中的技术要求与商务要求逐项作出响应或偏离,并说明原因。13.2供应商可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认为需要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说明。14、服务承诺、培训计划、人员安排及其他14.1供应商需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有关售后服务的管理制度,售后服务机构的分布情况,售后服务人员的数量、素质、技术水平及售后服务的反应能力等。14.2供应商需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培训计划。14.3供应商需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磋商响应标的的主要组成部分、功能设计、实现思路及关键技术等。15、磋商响应函、响应一览表15.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正确填写磋商响应函、响应一览表。15.2对于采用货币报价的项目,响应一览表中的总报价应与分项报价表中的总报价一致,如不一致,不作为无效响应处理,但评审时按响应一览表中价格为准。16、磋商有效期16.1磋商有效期为采购中心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后六十(60)天。磋商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而予以拒绝。17、磋商有效期的延长17.1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中心于原磋商有效期满之前,可向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采购中心的这一要求而放弃磋商,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受磋商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8、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18.1供应商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制作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19、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9.1供应商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磋商公告中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不成功的按照本磋商文件第二章第26.3.2条规定做无效响应处理。19.2采购中心可以按照规定,通过修改磋商文件酌情延长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供应商受制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20、响应文件的拒收20.1采购中心拒绝接收在其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上传的任何电子响应文件。21、响应文件的撤回和修改21.1响应文件的撤回21.1.1电子响应文件的撤回供应商可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撤回其电子响应文件,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21.1.2供应商撤回电子响应文件,则认为其不再参与本项目磋商活动。21.2响应文件的修改供应商可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其电子响应文件进行修改,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21.3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电子响应文件作任何修改。21.4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磋商文件中规定的磋商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五、响应文件的解密与评审22、响应文件解密22.1供应商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解密。23、磋商小组23.1采购中心将组织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且人员构成符合政府采购有关规定。23.2磋商小组独立工作,负责评审所有响应文件并确定成交侯选人。24、评审过程的保密与公正24.1磋商小组、采购人和采购中心工作人员、相关监督人员等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24.2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磋商评审过程,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响应文件。24.3在项目评审期间,采购中心将设专门人员与供应商联系。24.4采购中心和磋商小组不向未成交的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也不公布评审过程中的相关细节。25、评审过程中的的澄清25.1项目评审期间,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并非对每个供应商都作澄清要求。25.2需要供应商进行澄清、说明和更正的,磋商小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布“澄清要求函”,接到“澄清要求函”的供应商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澄清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澄清、说明和更正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部分,具体操作方式见《操作手册》。25.3接到磋商小组澄清、说明和更正要求的供应商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说明和更正,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6、对响应文件的审查26.1响应文件审查分为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26.1.1资格审查:由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参加磋商的资格。磋商小组在进行资格审查的同时,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查询结果留存并归档。接受联合体的项目,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中任何一方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应用记录。26.1.2符合性审查: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由磋商小组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26.1.3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中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评审结束后,磋商小组将不再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26.2在详细评审之前,磋商小组将首先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应该是与磋商文件要求的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与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磋商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和采购中心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重大偏离由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认定。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26.3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情形26.3.1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未成功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26.3.2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26.3.3同一供应商提交两个(含两个)以上不同的响应文件或者最后报价的。26.3.4供应商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26.3.5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26.3.6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本磋商文件中斜体且有下划线部分、或者加“★”号的、或者以文字说明属于实质性要求的内容均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26.3.7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后发现供应商存在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26.3.8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26.3.9本项目采购产品被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等列入“节能产品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而磋商供应商所磋商产品不在强制采购范围内的。(磋商产品如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内,磋商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该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图片)26.3.10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加盖CA电子公章的。26.4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26.5如果响应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磋商小组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文件。26.6供应商在项目评审全过程中应保持通讯畅通,并安排专人与采购中心及磋商小组联系。27、磋商程序及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27.1磋商程序27.1.1对于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将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磋商小组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布“磋商函”,供应商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提交“磋商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能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的内容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中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加盖CA电子公章。27.1.2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向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发布“最后报价要求函”及最后报价格式表,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在苏采云系统中向其发布“最后报价要求函”及最后报价格式表,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及《财政部关于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规定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27.1.3供应商未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最后报价的视为放弃磋商,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最后报价格式表须加盖CA电子公章,否则视为未提交最后报价。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并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退出磋商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27.2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27.2.1评审方法。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本磋商文件所述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27.2.2评审标准见本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27.3采购活动终止的情况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将被终止:27.3.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7.3.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7.3.3除本磋商文件第二章第27.1.2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最后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7.3.4在苏采云系统规定时间内成功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六、成交28、确定成交单位28.1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本磋商文件第二章第27.1.2条情形的,可以推荐2名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提供相同品牌相同型号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响应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同型号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磋商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同型号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人。28.2采购人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采购中心将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常州市政府采购网”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8.3若有充分证据证明,成交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成交资格:28.3.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28.3.2与评审专家、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中心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28.3.3向评审专家、采购人或采购中心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28.3.4恶意竞争,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自身合理成本且又无法提供证明的。28.3.5不满足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但在评审过程中又未被磋商小组发现的。28.3.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28.3.7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的。29、质疑处理29.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29.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根据下述29.4条款的规定向采购中心或采购人提出质疑。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29.2.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9.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29.2.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如在法定期限内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多次质疑的,采购中心、采购人将只对供应商第一次质疑作出答复。29.3质疑函必须按照本磋商文件中《质疑函范本》要求的格式和内容进行填写。供应商如组成联合体参加磋商,则《质疑函范本》中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之处,联合体各方均须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29.4供应商(含潜在供应商)对采购方式、采购需求、供应商资格条件、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合同文本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供应商对其他事项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中心提出,由采购中心负责答复。采购中心及采购人只接收以纸质原件形式送达的质疑,建议外地供应商尽量通过邮寄方式提交质疑(采购人和采购中心不接受未填写快递运单的快件)。采购人和采购中心质疑接收联系方式见第一章。29.5以下情形的质疑不予受理29.5.1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质疑。29.5.2超出政府采购法定期限的质疑。29.5.3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的非原件形式的质疑。29.5.4未参加磋商活动的供应商或在磋商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29.5.5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加磋商,联合体中任何一方或多方未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的质疑。29.6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恶意质疑。否则,一经查实,采购中心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供应商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和记录该供应商的失信信息。30、成交通知书30.1成交结果确定后,采购中心将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请成交供应商在成交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内,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及时下载成交通知书。因系统存储空间有限,自成交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后,苏采云系统不再保证提供下载成交通知书服务,因未及时下载而造成的不利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30.2成交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七、授予合同31.签订合同31.l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1.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磋商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31.3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不得将合同标的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也不得采用分包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32、标的物的追加32.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服务(包含与货物相关的服务及与服务相关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金额10%。33、需要执行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33.1履约资金扶持政策中标人可凭政府采购合同办理融资贷款,详情请见江苏政府采购网“政采贷”专栏。33.2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关于进口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文)、《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33.3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33.3.1中小企业定义: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关于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33.3.2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3.3.2.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33.3.2.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3.3.2.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33.3.3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3.3.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3.3.5监狱企业定义: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33.3.6残疾人福利单位定义: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33.3.6.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33.3.6.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33.3.6.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33.3.6.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33.3.6.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33.3.6.6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33.3.7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见第一章《投标邀请》。33.3.8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第四章《采购需求》。33.3.9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政策调整:见第五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33.4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33.4.1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33.4.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关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33.4.2如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则投标人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无效;33.4.2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见第五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如涉及)。33.5绿色包装依据《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文件精神,采购人在采购文件中明确政府采购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的,在政府采购合同中载明对政府采购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和履约验收相关条款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必须严格执行,必要时应按照要求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33.6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管理为落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有关要求,做好支持脱贫攻坚工作,本项目采购活动中对于支持乡村振兴管理的相关要求见第五章《采购需求》(如涉及)。33.7正版软件33.7.1依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5〕366号),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和含有无线局域网功能的计算机、通信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产品的,优先采购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安全标准(GB15629.11/1102)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其中,国家有特殊信息安全要求的项目必须采购认证产品,否则投标无效。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根据政府采购改革进展和无线局域网产品技术及市场成熟等情况,从国家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的生产厂商和产品型号中确定优先采购的产品,并以“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的形式公布。清单中新增认证产品厂商和型号,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以文件形式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33.7.2各级政府部门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必须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相关规定依据《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国权联〔2006〕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财预〔2010〕536号)。33.8政府采购创新产品政策采购人要将创新要求嵌入采购项目需求,可在采购文件中设定评审规则,优先采购各级政府部门公开发布的有效期内的创新产品、创新服务、首台套、首购首用等《目录》的创新产品,上述《目录》内创新产品,自认定之日起2年内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业绩分值为满分。(如涉及)33.9绿色数据中心政策依据《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3〕7号)文件精神,采购人在采购数据中心相关设备、运维服务,应当有利于节约能源、环境保护和资源循环利用,按照《需求标准》实施相关采购活动。采购人应当加强采购需求管理,根据《需求标准》提出的指标编制数据中心相关设备、运维服务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并在合同中明确对相关指标的验收方式和违约责任。采购人应当在履约验收中对供应商提供的产品或服务进行抽查检测,必要时可委托取得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其进行检测、认证。因检测、认证涉及生产过程或检测时间长等原因,不能在验收过程中开展检测、认证的,可要求供应商在验收阶段提供相关检测报告、认证报告。33.10履约保证金相关政策根据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如果采购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实需要要求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5%,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保险)等非现金形式提交,鼓励优先采用电子履约保函(保险)的形式。电子履约保函(保险)办理业务流程:江苏省“政府采购电子履约保函(保险)平台”可通过江苏省政府采购网、“苏采云”系统链接访问(首次使用需注册,网址:https://jsdzbh.com/webSite/bHIndex)。供应商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登录“政府采购电子履约保函(保险)平台”,选择第三方机构并提交保函(保险)申请,经审核通过后支付相关费用即可。供应商可通过上述平台查询相关保函(保单)信息、理赔信息和开具发票。供应商可登录江苏政府采购网“资料下载”栏目下载“政府采购电子履约保函(保险)操作手册”。第三章合同文本以下为成交后签定本项目合同的通用条款,成交供应商不得提出实质性的修改。常州市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编号)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甲方:(买方)_________乙方:(卖方)_________甲、乙双方根据常州市政府采购中心项目公开招标的结果,签署本合同。一、合同内容1.1标的名称:1.2标的质量:1.3标的数量(规模):1.4履行时间(期限):1.5履行地点:1.6履行方式:二、合同金额2.1本合同金额为(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圆(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或其他币种。三、技术资料3.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服务(包含与服务相关的货物)的有关技术资料。3.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四、知识产权4.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接受本合同服务(包含与服务相关的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由乙方负全部责任。五、产权担保5.1乙方保证所交付的服务(包含与服务相关的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六、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根据财政部门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文件要求,原则上不收取履约保证金,如实际情况确实需要收取的,按照下列内容填写完整)6.1乙方交纳人民币____/_____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5%)。供应商可以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保险)等非现金形式交纳或提交,按照省市有关文件精神,鼓励优先采用电子履约保函(保险)形式。6.2合同履行结束后,甲方应及时退还交纳的履约保证金。6.2.1履约保证金退还方式:/6.2.2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6.2.3履约保证金退还条件:/6.2.4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七、合同转包或分包7.1乙方不得将合同标的转包给他人履行。7.2乙方不得将合同标的分包给他人履行。7.3乙方如有转包或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八、合同款项支付8.1分期付款: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款项的40%;第一年服务结束后乙方向甲方提供年度服务报告,甲方收到服务报告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30%的款项;第二年服务结束后乙方向甲方提供年度服务报告,甲方收到服务报告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30%的款项。甲方支付乙方每笔款项的另一前提是收到乙方开具的相应金额6%增值税普通发票,甲方应自接收到乙方开具的正式发票之日后10个工作日内按照约定支付资金。九、税费9.1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十、项目验收10.1甲方依法组织履约验收工作。10.2甲方在组织履约验收前,将根据项目特点制定验收方案,明确履约验收的时间、方式、程序等内容,并可根据项目特点对服务期内的服务实施情况进行分期考核,综合考核情况和服务效果进行验收。乙方应根据验收方案内容做好相应配合工作。10.3对于实际使用人和甲方分离的项目,甲方邀请实际使用人参与验收。10.4如有必要,甲方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第三方专业机构及专家参与验收,相关意见将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10.5甲方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乙方的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甲方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验收小组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存档备查。10.6验收合格的项目,甲方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甲方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民法典》。乙方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甲方将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十一、违约责任11.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乙方提供服务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拒绝接受服务合同价款总值5%的违约金。11.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合同款项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0.1%每日向乙方支付违约金。11.3乙方逾期提供服务的,乙方应按逾期提供服务合同总额每日千分之六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合同款项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不能提供服务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提供服务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总额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11.4乙方所提供服务的标准不符合合同规定及招标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绝接受服务,并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2.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12.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12.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三、解决争议的方法13.1双方在签订、履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十四、合同生效及其它14.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14.2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民法典》、《政府采购法》有关条文执行。14.3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各执一份。甲方:乙方: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联系电话:联系电话:签订日期:年月日第四章采购需求一、采购标的1.项目名称:常州市天宁区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服务2.预算金额:58万3.最高限价:58万4.采购项目概况(简介):政务数字资源一体化管理平台提供规范的政务信息化项目申报、审批、建设和管理,落实政务信息系统集约建设要求和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开放要求,建立健全科学的政府投资项目决策实施程序和监督管理制度。关联市里下发的能力中心,通过深入调研与对接,实现信息化项目基于大模型的查重比对,同时构建项目全息画像,多角度全方面掌握项目生命周期,进一步提高信息化项目建设的质量和效益。5.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一个月。6.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7.是/否接受分支机构参与响应:否8.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否9.是/否接受进口产品投标:否10.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是11.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12.项目类别:服务类二、商务要求1.交付的时间和地点时间: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完成交付。地点:常州市天宁区竹林北路256号天宁科技促进中心。2.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分期付款: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款项的40%;第一年服务结束后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供年度服务报告,采购人收到服务报告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30%的款项,第二年服务结束后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供年度服务报告,采购人收到服务报告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30%的款项。采购人支付中标人每笔款项的另一前提是收到中标人开具的相应金额6%增值税普通发票,采购人应自接收到中标人开具的正式发票之日后10个工作日内按照约定支付资金。3.包装和运输无。4.售后服务(质保期等)自合同签订起三年。5.保险无三、技术要求1.基本要求天宁区政务数字资源一体化管理平台包含以下核心内容:建立项目信息全流程管理,流程可自定义配置;建立流程中心;建立云网资源管理,对项目涉及的云网资源进行统一管理;建立开放中心,对市级开放能力能在线申请和使用;建立综合管理,对天宁区项目涉及的数据资源进行统一管理;建立管理系统,对接数字政府统一门户,对用户,部门,角色,权限等进行统一管理。2.服务内容及要求/货物技术要求(一)管理系统(1)对接数字政府统一门户对接数字政府统一门户,同步数字政府门户的用户和组织架构。(2)用户管理对登录系统的用户账户,信息,权限等进行管理。(3)部门管理对系统组织架构信息进行管理。(4)角色权限管理对系统用户角色信息,及角色权限进行管理。(5)菜单权限管理对系统菜单信息,权限等进行管理。(6)数据字典管理对系统中的数据字典进行管理。(7)系统配置对系统中的通用配置进行管理。(8)云枢用户节点管理对系统中的流程配置节点进行管理。(9)定时任务对系统中的定时任务进行配置管理。(10)日志管理对系统的操作日志,系统日志等进行管理。(11)redis缓存管理对系统中存储在缓存中的数据进行管理。(二)流程中心(1)我的待办展示我的待办任务列表。(2)我的已办展示我的已办任务列表。(3)我的待阅展示我的待阅任务列表。(4)我的已阅展示我的已阅任务列表。(三)专家端(1)我的待审展示专家待审列表,用于专家审核。(2)我的已审展示专家已审列表。(四)项目管理(1)项目总览展示项目总体情况,统计项目各维度指标情况。(2)项目建设包含项目申报、项目查重、实施-项目采购、实施-合同管理等菜单,用于从项目申报到实施采购等一系列项目流程管理。(3)项目查询包含申报项目查询-本年、申报项目查询-历年、年度计划项目查询-本年、年度计划项目查询-历年,用于管理历年来申报项目和年度计划项目。(4)专家库包含专家首页、专家管理、评审记录等菜单,用于管理专家入库,专家信息,专家评审等。(5)统计分析包含项目推进情况、申报项目资金汇总表、项目评分汇总表、专家建议书下载汇总。用于统计分析项目推进情况,申报项目资金,项目评分和专家建议书等。(6)绩效管理包含管理单位评价、自我评价。用于管理项目管理单位评价信息和申报单位评价信息。(7)项目驾驶舱通过大屏展示项目总体情况,用于数据统计,研判分析等。(8)项目全息画像用于展示项目整体全貌情况,并能研判分析关联项目。(五)云网资源(1)服务器资源包含资源新增、资源变更、资源停用等菜单,用于管理服务器资源使用。(2)互联网资源包含资源新增、资源变更、资源停用等菜单,用于管理互联网资源使用。(3)资源统计用于统计各项目的资源使用情况。(六)综合管理(1)数据资源管理包含数据目录、共享信息。用于管理项目中所涉及的数据资源的使用、共享和管理。(2)数据资源普查包含区级部门电子政务项目调查表、电子大屏调研表、网络及安全情况调查表、服务器及存储情况调查表、自建机房基本信息调查表、数据共享情况调查表、云服务器及设备托管调查表、视频会议系统调研等菜单。用于普查区里面各街镇部门信息化应用情况。(七)开放中心(1)视频管理包含申请列表、资源列表等菜单。用于部门申请市级视频能力,及查看视频。(2)开放能力用于管理各部门申请统一认证、地图地址、人工智能、安全服务、泛在感知、高阶云服务、通讯服务等市级能力。(八)平台资料(1)操作手册用于描述系统的功能操作步骤等。(2)材料模板用于描述系统中上传材料的模板。(9)项目实施团队中标人应提供不少于3人服务团队,其中项目负责人1名,数据治理负责人1名,信息安全管理人员1名,项目成员需具备熟练使用数据治理相关工具的能力。合同期内,中标人服务团队应在中心驻场一人。(10)运维服务中标人应在服务期内提供免费运维服务,确保平台安全稳定运行。(11)培训服务中标人应提供对管理层和操作层的免费培训,管理层:用户的领导层,该部分人员主要负责整个用户单位的运行管理,对系统的应用负有重要责任,对系统改进扩展完善提供建设性决定意见。操作层:部门的业务人员,要求熟练使用应用软件中的各项功能。3.验收标准项目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实施完成并稳定运行一段时间。4.其他要求无5.实质性要求无6.样品无7.演示无8.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一览表序号采购标的对应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1 天宁区政务数字资源一体化管理平台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2……第五章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本项目分包选取3名成交候选人。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采购项目,按规定不再执行小微型企业价格扣除政策。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序号评分因素评分标准和评审材料最低分值最高分值1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010序号评分因素评分标准和评审材料最低分值最高分值是否暗标评审是否客观分2技术分(主观分)下列(2.1-2.5)评分项属于暗标评审项,各投标供应商提供评审材料(含样品)中不能出现投标供应商的名称、标志、标记以及其它能够体现投标供应商的信息,否则所有暗标评审项目均不得分。050是否2.1项目技术服务方案基于常州市天宁区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服务,对投标人提供的项目技术服务方案(包含技术路线、数据架构和业务流程等方面)进行审核。方案完整清晰,阐述详实具体,得 10分:方案比较完整清晰,阐述比较具体,得8分;方案一般,阐述不够充分,得6分;方案不完整清晰,阐述不充分的得4分。未提供不得分。010是否2.2项目实施方案对投标人提供的项目实施方案进行评分,从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实施计划、安全实施策略等方面进行审核。方案可行性强,阐述详实具体,得 10分;方案可行性较通,阐述比较详实具体,得8分;方案可行性一般,阐述不够充分,得6分;方案可行性差或阐述不充分的得4分。未提供不得分。010是否2.3重点难点分析投标人对服务内容、目标、服务重点难点进行分析。方案可行性强,阐述详实具体,得 10分;方案可行性较通,阐述比较详实具体,得8分;方案可行性一般,阐述不够充分,得6分;方案可行性差或阐述不充分的得4分。未提供不得分。010是否2.4运维管理标准和运维管理方案投标人提供成熟的运维管理标准和运维管理方案。方案可行性强,阐述详实具体,得 10分;方案可行性较通,阐述比较详实具体,得8分;方案可行性一般,阐述不够充分,得6分;方案可行性差或阐述不充分的得4分。未提供不得分。010是否2.5培训服务方案明确承诺后期对使用人员的培训(培训方式、培训力度、培训计划)等支持方式、支持范围、支持力度以及合理的人员规划,并提供详细说明的,由评委进行综合打分。培训服务说明详细明确适用的得10分,培训服务说明较为详细明确适用的得8分,培训服务说明详细明确适用性一般的得6分,培训服务详细明确适用性差的得4分。未提供不得分。010是否3商务分(客观分)040否是3.1实施团队1投标人拟配备的项目团队中具有信息安全管理人员持有注册渗透测试工程师证书(CISP-PTE)、信息安全保障人员认证(CISAW)的,有一个得2分最高得4分。评审材料:须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和相应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以上证明材料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不提供不得分。(3.1、3.2所涉及人员不得为同一人)。04否是3.2实施团队21、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成员具有电子信息工程高级工程师(含副高)、高级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工程师、有一个得2分,最高得4分。2、具有CISP-CISE、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中级以上(含中级)、电子信息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网络安全工程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有一个得1.5分,最高得6分。评审材料:须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和相应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以上证明材料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不提供不得分。(3.1、3.2所涉及人员不得为同一人)。010否是3.3企业业绩投标人具有2021年1月1日以来数据治理服务或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开发(运维)服务案例的项目合同(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每提供一个得4分,本项最高得20分。评审材料:提供完整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同一项目不重复得分。不提供不得分。020否是3.4企业实力投标人具有ISO-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有一个得3分,最高得6分。评审材料: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不得分。06否是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响应文件主要格式目录一、供应商资格声明函二、特定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如果本项目设置特定资格要求,则需要提供)三、法人授权书四、投标函五、中小企业声明函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七、联合体协议八、分项报价表九、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十、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十一、响应一览表一、供应商资格声明函供应商资格声明函致:常州市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人名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招标文件的规定,我单位郑重声明如下:一、我单位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登记注册的,注册地点为,全称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如属于分公司经总公司授权参与项目,由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的,需提供总公司项目授权书)。二、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指供应商经营状况良好,无本资格声明第十条情形)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我单位依法进行纳税和社会保险申报并实际履行了义务。四、我单位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具有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为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我单位具备如下主要设备和主要专业技术能力:主要设备有:主要专业技术能力有五、我单位在参加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达到处罚地行政处罚听证范围中“较大数额罚款”标准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供应商如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六、我单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七、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信息如下(如无此情形的,填写“无”):1、与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如下:2、我单位直接控股的其他单位如下:3、与我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如下:八、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九、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1、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2、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供应商:(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说明:供应商承诺不实的,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二、特定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如果本项目申请人的特定资格要求中要求提供的,必须提供。三、法人授权书本授权书声明: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授权________________(被授权人的姓名)为我方就JSZC-号项目采购活动的合法代理人,以本单位名义全权处理一切与该项目采购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特此声明。被授权人身份证号码:被授权人联系电话:(手机)授权单位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单位地址:日期:四、磋商响应函致:常州市政府采购中心根据贵方的JSZC-号磋商文件,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______(姓名)代表我方______________(供应商的名称),全权处理本次项目磋商的有关事宜。据此函,__________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1.按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买方提供所需货物、服务(包含与货物相关的服务及与服务相关的货物)。2.我们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供应商。3.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磋商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4.我们同意从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响应文件,并在规定的磋商有效期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5.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6.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完成项目,交付买方验收、使用。7.我方与本磋商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地址:邮编:电话:传真:供应商开户行:账号: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五、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分包号:**)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常州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的(采购单位名称)采购编号为***,(项目名称)(分包号:**)的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的中小企业承接。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备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备注2:供应商未提供此声明函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作为无效响应。此声明函将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分包号:**)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采购文件编号为______的项目(分包号:**)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备注:如是残疾人福利单位的应提供,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作为无效响应。此声明函将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全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备注:如是监狱企业的应提供,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作为无效响应。)七、联合体协议(参考格式)(分包号:**)(联合体中各供应商全称)在此达成以下协议:1、我们(供应商1),(供应商2),……自愿组成联合体,参加常州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的采购编号为(编号全称),(项目全称)项目(分包号:**)的政府采购活动,我联合体指定(供应商*)为牵头单位(牵头单位必须为联合体成员)。2、若我们联合成交,(供应商单位1全称)实施项目中(工作内容)部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供应商单位2全称)实施项目中(工作内容)部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注:联合体中各供应商都应明示所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3、其中(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全称)为(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企业,且我们约定该公司/单位所承担的合同金额将占本项目合同总金额的%。备注:本磋商文件中要求加盖CA电子公章的地方,仅需加盖牵头单位的CA电子公章。联合体中各供应商全称(公章):日期:八、分项报价表(分包号:**)(服务类)序号服务名称服务内容单位数量单价总价123…………总报价(人民币:元)服务期限或者交付期:备注:1.磋商报价采用总承包方式,供应商的“总报价”应包括采购人需求的服务(包含与服务相关的产品)价格、质量保证费用、培训费用及售后服务费用,项目在指定地点、环境交付、安装、调试、验收所需费用和所有相关税金费用及为完成整个项目所产生的其它所有费用。2.“分项报价表”中“总报价”数额应当与“响应一览表”中“总报价”数额一致。九、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分包号:**)对本项目技术要求条款的偏离情况(请进行勾选):□无偏离(如无偏离,仅勾选无偏离即可)□有偏离(如有超出或者偏离,则须在本表中对超出或者偏离项逐一列明)序号磋商文件要求响应情况超出、或偏离证明材料……注:行数不够,可自行添加。十、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分包号:**)对本项目商务要求条款的偏离情况(请进行勾选):□无偏离(如无偏离,仅勾选无偏离即可)□有偏离(如有超出或者偏离,则须在本表中对超出或者偏离项逐一列明)序号磋商文件要求响应情况超出、或偏离证明材料……注:行数不够,可自行添加。十一、响应一览表(实质性格式)投标人全称(加盖CA电子签章):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分包号: 投标总报价小写: (人民币:元)日期:年月日十二、投标(响应)文件通用模版编制和评审要求(本表为通用格式,项目采购文件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对栏目作出调整,按照制作工具显示的栏目编制)类型栏目名称编制和评审要求基本目录投标(响应)文件封面按照招标(采购)文件的规定格式。(格式见《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基本目录开标一览表(响应一览表)按照招标(采购)文件的规定格式提供《开标一览表(响应一览表)》。(格式见《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基本目录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按照招标(采购)文件的规定格式提供《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格式见《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基本目录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按照招标(采购)文件的规定格式提供《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格式见《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基本目录项目完整技术和实施方案本项目的完整的技术和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技术、组织、实施方案;项目管理方案;拟达到的标准,配备的人员、设备配置等;培训方案、技术支持等方案;优惠条款或承诺;其他。   资格审查投标人(供应商)资格声明函提供符合招标(采购)文件要求的《投标人(供应商)资格声明函》。(格式见《投标(响应)文件格式》)资格审查投标人(供应商)信用记录: 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无需投标人(供应商)提供材料。由采购人授权代表审查。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截止时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资格审查阶段采购人的实际查询时间,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查询结果网页打印页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并保存;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供应商),其投标无效。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资格审查中小企业声明函等提供符合招标(采购)文件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者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格式见《投标(响应)文件格式》) 资格审查其他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的提供,否则无需提供。详见第一章《投标(竞谈、磋商、询价)邀请》相关要求。资格审查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响应)如是接受联合体投标(响应),且投标人(供应商)组成联合体投标(响应)的必须提供《联合体协议》原件的电子件,格式见《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否则无需提供。资格审查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有特定资格要求的提供,详见第一章《投标(竞谈、磋商、询价)邀请》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中规定要求提供的证明文件或材料,否则无需提供。   符合性审查法人授权书、投标(响应)函按招标(采购)文件要求提供《法人授权书》、《投标(响应)函》。(格式见《投标(响应)文件格式》)符合性审查投标(响应)报价由评委审查,无需供应商提供材料。开标一览表(响应一览表)投标报价(响应报价)未超过招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或者项目/采购包最高限价。符合性审查报价唯一性投标(响应)文件未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招标(采购)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提供《分项报价表》。(格式见《投标(响应)文件格式》)符合性审查报价合理性由评委审查,无需供应商提供材料。报价合理,或投标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诚信履约的,能够应评标委员会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符合性审查报价的修正(如有)由评委审查,无需供应商提供材料。不涉及报价修正,或投标(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时,投标人(供应商)对修正后的报价予以确认。符合性审查签署、加盖公章由评委审查,无需供应商提供材料。按照招标(采购)文件要求签署、加盖公章的。符合性审查进口产品(如有)由评委审查,无需供应商提供材料。招标(采购)文件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的内容时,投标人(供应商)所投产品均为非进口产品。符合性审查投标完整性由评委审查,无需供应商提供材料。投标人(供应商)未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投标。符合性审查公平竞争由评委审查,无需供应商提供材料。投标人(供应商)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存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视为投标人(供应商)串通投标的情形,不存在恶意串通,不存在妨碍其他投标人(供应商)的竞争行为,不存在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供应商)的合法权益情形的。符合性审查国家有关部门对投标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国家有关部门对投标人(供应商)的投标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如有下列情形的,投标人(供应商)的投标产品应符合相应规定或要求,并提供证明文件电子件:1)采购的产品若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中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则投标人(供应商)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2)国家有特殊信息安全要求的项目,采购产品涉及无线局域网产品和含有无线局域网功能的计算机、通信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产品的,投标产品须为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安全标准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符合性审查附加条件由评委审查,无需供应商提供材料。投标(响应)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符合性审查其他无效情形由评委审查,无需供应商提供材料。投标人(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不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符合性审查实质性条款响应投标(响应)文件满足招标(采购)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中实质性条款(斜体且有下划线部分的、或者加“★”号的、或者以文字说明属于实质性要求的内容)要求的,在下列表单逐项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符合性审查实质性条款响应1逐项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符合性审查实质性条款响应2逐项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符合性审查……逐项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综合评审评分项 逐项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逐项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质疑函范本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采购文件获取日期: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质疑函制作说明: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附件下载

  • 《采购包1(常州数据科技有限公司)企业报价折扣证明》.pdf下载
  • 常州市天宁区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服务成交通知书.pdf下载
  • JSZC-320400-JZCG-C2024-0499采购文件.doc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