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广播电视局九一六六台的合同公告

项目编号2301101000016639567招标状态中标|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2024-11-13 12:18:40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广播电视局九一六六台预算金额
中标单位莎车县叶尔羌保安有限责任公司中标金额1.29万元
代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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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王贵树:0998-8521026

正文内容

一、采购人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广播电视局九一六六台 二、供应商名称:莎车县叶尔羌保安有限责任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广播电视局九一六六台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301101000016639567 五、合同编号:11N6827442412024109401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保安服务 详见附件 月 1.0 12900 12900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广播电视局九一六六台 联系人:朱爱英 联系电话:176901009803 传真:/ 地址:新疆莎车县建设路049号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9166电台.pdf 保安服务合同书(2024年度)(合同编号:BAFW-2024-025-JYLLT)甲方:莎车县叶尔羌保安有限责任公司乙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广播电视局九一六六台签订时间:2024年06月10日保安服务合同书甲方:莎车县叶尔羌保安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3125313391858Q法定代表人:王贵树地址:莎车县建设路47号电话:0998-8521026乙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广播电视局九一六六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次代表人:的地址:1电话: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为乙方提供保安服务人员和相关服务相关事宜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一、经甲乙双方确定,甲方为保安服务人员的提供单位,乙方为保安人员的使用单位。二、甲方受乙方委托,承担下列保安服务:根据国务院颁布的保安服务职责有关规定,甲方向乙方提供-1-保安人员、提供保安服务,并按照规范的管理模式对保安队员进行管理,依据双方确认的岗位职责要求,对乙方单位所在辖区进行安全防范任务,承担相应的保安服务责任,防止非法侵害乙方财产安全的行为发生,维护乙方的正常经营管理和工作秩序。三、保安服务期限:本合同自2024年06月12日至2025年06月11日止。四、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保安服务人员数量共3人。五、甲方向乙方派出的保安人员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1、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2、热爱本职工作,忠于职守,无违法犯罪记录;3、身份、家庭住址和家庭人员关系清楚、确定。六、服务费的结算和支付:、.1、保安服务费按月计费,乙方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甲方。服务费用为每人每月4300元(大写:肆仟叁佰元),年保安服务费总额为4300元×3人×12月=154800元。乙方应在每个月的15号前支付甲方上个自然月的服务费。(政采云每月按月下单)2、乙方将保安服务费划入甲方开户银行账户内或现金支付甲方(节假日顺延),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逾期未付清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照应付保安服务费总额千分之四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3、乙方不得以购物卡、物品等顶替保安服务费。甲方指定以下帐户为接受本保安服务费用的帐户,并对其指定的下列账户-2-信息真实性、安全性、准确性负责。收款人:莎车县叶尔羌保安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莎车支行账号:3012372009200087926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根据乙方的用人需求,为乙方提供执勤所需的人员。甲方需对保安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和相关劳动技能培训,并提供劳动政策指导服务。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将实际执勤应付的相关保安费转入甲方指定的账户内后,由甲方负责发放保安人员的工资及缴纳保险费用等。3、保安人员应服从乙方的日常管理和工作岗位安排及调动,遵守乙方制定的劳动纪律、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等各项安全保卫制度(制度应符合国家及自治区相关规定和要求),完成合同约定的保安工作任务。4、甲方必须定期对保安人员进行服务跟踪和管理,乙方应予以配合。5、甲方负责对保安服务人员进行上岗前的政策、法律教育,职业道德培训以及必要的业务培训。同时负责抓好保安员的思想教育、业务培训等日常管理和保安员违纪问题的处理,强化管理,做到令行禁止,以保障乙方设备设施的安全。6、甲方负责保安人员的录用、退工、退保等手续,协助乙-3-方处理保安人员纠纷问题。7、保安人员在乙方执勤期间如发生事故的,乙方应积极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并及时通知甲方。保安人员在执勤期间造成第三者伤害事故的,或由于自身疾病发生事故的,根据事实情况及相关机构的鉴定意见由相关责任方承担赔偿责任。8、乙方如有违反本协议,拖欠保安服务费用以及违反劳动法及政策法规损害保安人员合法权益行为的,甲方可依法向乙方交涉,要求乙方继续履行义务并按实际损失情况向乙方索赔。9、对发生在保安执勤区域内的违法犯罪行为,保安员应当予以制止;对制止无效的违法行为以及发生的治安案件,涉及刑事犯罪的案件应当立即报警,同时采取措施保护现场;对违法犯罪嫌疑人员应当扭送公安机关和协助处理。10、甲方对本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有权向乙方提出书面或口头整改意见,如乙方未采取措施,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不承担责任,乙方自行承担。11、甲方负责保安人员的饮食供应,并为保安人员配备开展工作的制服、标志,费用由甲方承担。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可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用人计划和调整要求,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调整。2、为保安人员提供安全的执勤环境和必要的设施保护条件、基本安保装备(头盔、盾牌、防刺服、大头棒等)及相关部门要-4-求配备的其他安防设施、设备,费用由乙方承担。3、乙方使用保安人员必须明确告知执勤要求、范围和内容,否则产生任何不利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4、乙方对保安人员必须实施国家劳动法所规定的劳动保障制度,保安依法享受法定节假日以及探亲、婚丧、生育、带薪休假等休假权利,每日工作时长不得超过12小时,保证每周保安人员轮休一天。5、乙方未与甲方协商不得无故退回甲方保安人员。6、乙方需将保安人员退回甲方的,应提前10天书面通知甲方,征得甲方同意后可以调换,未提前通知的,应按在岗向甲方支付劳务费。7、乙方不得指派保安员侵犯公民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干扰他人正常的生产、工作、生活秩序或者妨碍执行公务及其他违法行为,如有以上情形,保安可拒绝乙方的工作安排,所有渍任由乙方承担。18、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将通讯器材等贵重物品借给或配给保安服务人员使用,造成损坏的,甲方不承担责任。9、乙方有权对保安员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10、乙方不得安排保安人员从事与职责不相符的工作,不得从事违法、犯罪行为,如打扫卫生、搬运物品或其他与执勤无关的事件,否则保安可以拒不执行,乙方不得因此有谩骂、殴打或其他有损保安人格的言语或行为。-5-11、保安人员在听从乙方指挥、开展工作的过程中,因职务行为导致自身或第三方遭受人身伤害、经济损失的,由乙方承担适当的赔偿责任。乙方无责任或因保安员个人原因产生的赔偿责任,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九、其他约定事项:1、因乙方生产经营发生重大变化或因其它客观原因乙方确实需要减少人数或不能继续使用的,由甲乙双方协商处理,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和有关法律法规支付相关费用。2、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协议有关内容如与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和劳动保障政策不一致的,按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执行。3、本协议遇到不可抗力或政府政策变化等原因致使协议无法继续履行或双方认为需要修改、补充时,由甲乙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1、本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应当严格遵守本合同约定,否则违约方应当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为10000.00元。2、非法定及本合同约定情形,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解除或终止合同,否则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为10000.00元。3、在本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议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均可以向莎车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违约方应当承担,守约方为维护权益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保险费等相关所有费用。-6-4.本合同所载双方姓名、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均为真实有效,可以作为普通文书材料、诉讼文书材料的送达方式、送达地址,一经邮寄视为送达。十一、其他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2、如遇工资增长、保险基数调整、物价上涨,双方均同意按有关规定上涨幅度指数调整保安服务费,具体调整数值由双方依据相关规定及实际情况协商确定。3、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4、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盖章):莎车县叶尔羌保安乙方(盖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有限责任公司广播电视局九一六六台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签订日期:2024年06月10日-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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