瓯江口新区一期纬十三路(经九路~经十路)工程2305-330355-04-01-450610

项目编号2305-330355-04-01-450610招标状态
发布时间2025-12-04 10:47:16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预算金额
中标单位中标金额
代理单位
相关产品
联系方式

正文内容

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代码 2305-330355-04-01-450610 项目名称 瓯江口新区一期纬十三路(经九路~经十路)工程 审批事项公示信息 审批部门 审批事项 办理结果 办理时间 审批文号 附件 相关办理结果 审批部门 审批事项 办理结果 办理时间 审批文号 附件 资规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经区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瓯江口分局、 市水利局瓯江口分局、人防办)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 已办结 2025-12-03 17:02:46.0 浙规核字第330305202510019号 资规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经区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瓯江口分局、 市水利局瓯江口分局、人防办)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多合一) 已办结 2024-04-29 11:06:30.0 ****************** 区发展改革局(统计局、审批制度改革管理办公室) 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审批 已办结 2023-06-27 11:02:20.0 温海经发改审〔2023〕14号 资规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经区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瓯江口分局、 市水利局瓯江口分局、人防办)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审核 已办结 2023-12-12 08:52:04.0 用字第330305202320007号 资规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经区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瓯江口分局、 市水利局瓯江口分局、人防办)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审核 已办结 2023-12-08 15:59:01.0 无 资规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经区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瓯江口分局、 市水利局瓯江口分局、人防办) 建设用地(含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已办结 2024-01-26 17:43:38.0 地字第3303052024YG0003480号 资规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经区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瓯江口分局、 市水利局瓯江口分局、人防办)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报告书) 已办结 2024-08-02 10:23:49.0 20241004 资规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经区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瓯江口分局、 市水利局瓯江口分局、人防办) 建设工程(含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 已办结 2024-03-20 16:33:42.0 建字第3303052024GG0017411号 浙江省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确认书浙规核字第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五条和《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条例》第六十二条及国家、省有关规定,经核实,本建设工程已具备竣工规划确认条件,颁发此书。核发机关:日期:建设单位(个人)建设项目名称建设位置建设规模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附图及附件名称:遵守事项一、本确认书是建设工程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核实具备竣工规划确认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条件的法律凭证。二、未取得本确认书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建设主管部门不予竣工备案,房屋登记机构不予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三、本确认书的附图与附件由核发机关依法确定,与本确认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温州市瓯江口开发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瓯江口新区一期纬十三路(经九路~经十路)工程瓯江口新区一期330305202510019全长450米,用地面积7881.58平方米3303052024GG00174111、瓯江口新区一期纬十三路(经九路-经十路)工程道路竣工及断面测量成果报告(DW2025-167)2、瓯江口新区一期纬十三路(经九路-经十路)工程地下管线竣工测绘技术报告(ZJ工程2024-003-4)3、瓯江口新区一期纬十三路(经九路-经十路)工程综合地下管线探测成果资料(DW2025-167管)2025年12月03日-3公FFFFF温海经发改审〔2023〕14号关于瓯江口新区一期纬十三路(经九路~经十路)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温州市瓯江口开发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要求审批〈瓯江口新区一期纬十三路(经九路~经十路)工程初步设计〉的报告》(温瓯建投〔2023〕65号)、温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温州市瓯江口新区一期市政道路工程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温土资预瓯新〔2014〕8号)、海经区财政局《关于温州市瓯江口新区一期纬十三路(经九路~经十路)工程建设项目资金筹措意见的复函》(2023年6月19日)等文件已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由华昕设计集团有限公司编制的瓯江口新区一期纬十三路(经九路~经十路)工程初步设计(报批稿)。现将主要内容批复如下:一、工程选址该工程位于瓯江口新区一期南部,整体呈东西走向,西起经九路,东至经十路。二、工程建设内容及规模工程全长约450m,规划为城市支路,设计车速30km/h,公FFFFF红线宽18m,双向2车道。主要建设内容为道路、交通、管线、景观、照明以及其他附属设施工程等。三、设计标准道路净空:机动车道≥4.5m,按5.0m控制;非机动车道、人行道≥2.5m;路面结构设计年限:10年;路面设计标准轴载:BZZ-100;软土地基处理标准:一般路段工后沉降按≤0.30m控制。四、横断面道路横断面:3m人行道(含绿化带)+6m车行道+6m车行道+3m人行道(含绿化带)=18m。五、路面结构(一)机动车道路面结构:4cm细粒式沥青混凝土AC-13C(SBS改性ls-40)粘层油PC-3阳离子乳化沥青6cm中粒式沥青混凝土AC-20C(ls-40)1cm下封层改性沥青稀浆封层透层油PC-2阳离子乳化沥青16cm水泥稳定碎石(水泥剂量5%,ls-57)16cm水泥稳定碎石(水泥剂量4%)10cm级配碎石结构总厚度为53cm路基顶面ls-150(二)人行道路面结构:公FFFFF6cm混凝土砖(防滑性应满足检测BPN≥60)3cmM10干硬砂浆15cm透水混凝土(fr≥2.5Mpa)10cm级配碎石(K≥93%CBR≥60)结构层总厚度为34cm六、地基处理同意采用水泥搅拌桩处理道路软基。七、管线综合工程道路下布置的市政管线主要有给水、污水、雨水、电力、通信、燃气等六大类管线。给水主管管径DN300,污水主管D300,雨水管D500-D800,20kV电力(12+2孔),通信4×2孔,燃气管DN150。八、工期建设工期12个月。九、工程投资工程概算总投资核定3625.27万元。十、其他按“三同时”要求,完善水保、环保等措施。附件:瓯江口新区一期纬十三路(经九路~经十路)工程初步设计概算核定表浙江温州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发改应急局2023年6月26日公FFFFF附注:投资项目执行唯一代码制度,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现投资项目“平台受理、代码核验、办件归集、信息共享”。请项目业主准确核对项目代码并根据审批许可文件及时更新项目登记的基本信息。浙江温州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发改应急局2023年6月26日印发项目代码:2305-330355-04-01-450610—4—公FFFFF附件瓯江口新区一期纬十三路(经九路~经十路)工程初步设计概算核定表单位:万元序号工程或费用名称送审概算造价核定概算造价一工程费用2580.892526.661道路工程1643.981550.162雨水工程133.02175.263污水工程33.4846.084给水工程69.6067.265照明工程93.2782.566景观绿化67.3460.037交通设施240.08217.388电力工程250.38289.079物联网管道49.7238.85二工程建设其他费用300.52959.181建设管理费126.14130.981.1项目建设管理费25.7148.951.2建设管理其他费32.3928.611.3工程监理费68.0453.412建设用地费0.00633.472.1建设用地(征地及政策处理)0.00632.852.2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0.000.612.3地质灾害评估费0.000.003可行性研究费10.718.624勘察设计费110.8382.654.1工程勘察费20.657.514.2工程设计费90.1875.145环境影响评价费3.804.376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费18.0717.697工程保险费20.655.058第三方检测费5.1676.359劳动安全卫生评审费5.160.00—5—公FFFFF三预备费144.07139.431基本预备费(4%)144.07139.432涨价预备费0.000.00四建设期贷款利息101.790.00五总投资3127.263625.27—6—H器项目名称江口新区一期纬十三路(经九路-经十路)工程项目代码2305-330355-04-01-450610基建设单位名称温州市瓯江口开发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本情况项目建设依据温海经发改审[2023]14号项目拟选位置江口新区一期拟用地面积(含各地类明细)1881.58以工程视划许可为准拟建设规模附图及附件名称1、2023057红线图该项目未包含土地预审遵守事项核发机关2023年12号11日一、本书是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的日期法定凭据。二、未经依法审核同意,本书的各项内容不得随意变更。三、本书所需附图及附件由相应权限的机关依法确定,与本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图指项目规划选址范围图,附件指建设用地要求。四、本书自核发起有效期三年,如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办理本书。H器州:项目名称瓯江口新区一期灵乐街(经八路一经十路)工程项目代码2310-330355-04-01-211290基建设单位名称温州市瓯江口开发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本项目建设依据温海经发改审[2023]24号情瓯江口新区一期项目拟选位置况23828.84平方米拟用地面积(含各地类明细)以工程规划许可为准拟建设规模附图及附件名称1、2023056红线图,该项目未包含土地预审遵守事项核发机关2023年11月29日一、本书是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的日期法定凭据。二、未经依法审核同意,本书的各项内容不得随意变更。三、本书所需附图及附件由相应权限的机关依法确定,与本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图指项目规划选址范围图,附件指建设用地要求。四、本书自核发起有效期三年,如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办理本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用地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颁发此证。发证机关日期用地单位项目名称批准用地机关批准用地文号用地位置用地面积土地用途建设规模土地取得方式附图及附件名称遵守事项一、本证是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建设用地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二、未取得本证而占用土地的,属违法行为。三、未经发证机关审核同意,本证的各项规定不得随意变更。四、本证所需附图及附件由发证机关依法确定,与本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A·”温州市瓯江口开发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瓯江口新区一期纬十三路(经九路~经十路)工程温州市人民政府温资规供瓯集[2023]第17号等3303052024YG0003480瓯江口新区一期7881.58平方米其他土地,城镇村道路用地以工程规划许可为准划拨2023057红线图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4年01月26日和用途管制要求,准予使用土地的法律凭证。0水土保持行政许可承诺书编号:20241004项目名称瓯江口新区一期纬十三路(经九路~经十路)工程建设地点位于瓯江口新区一期南部,整体呈东西走向,西起经九路,东至经十路西起:东经120.926459、北纬27.923593东至:东经120.93006、北纬27.921326区域评估情况开发区名称:浙江温州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报告审批机关、文号和时间:经瓯江口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同意的温瓯集社水[2019]18号文件和温瓯集社事[2018]78号文件水土保持方案公开情况公示网站:http://www.wzojk.com/Art/Art_22/Art_22_2446.aspx起止时间:2024年06月21日至2024年07月10日公众意见接受和处理情况:公示期间无异议生产建设单位名称:温州市瓯江口开发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300575314529G地址:浙江省温州瓯江口产业集聚区灵昆街道灵蓉街66号1号楼605室电子信箱:260647619@qq.com法人代表:吴晨宇联系电话:授权经办人姓名:杨歆韵联系电话:18806500629证件类型及号码:******************0生产建设单位承诺内容1.已经知晓并将认真履行水土保持各项法定义务。2.所填写的信息真实、完整、准确;所提交的水土保持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要求。3.严格执行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按照所提交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有效防治项目建设中的水土流失;项目投产使用前完成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报备。4.依法依规按时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5.积极配合水土保持监督检查。6.愿意承担作出不实承诺或者未履行承诺的法律责任和失信责任。7.其他需承诺的事项:一)工程占地面积总量8548.58m²(永久占地7881.58m²,临时占地667m²);设计拦挡弃土弃渣14360.76m3;水土保持投资46.18697万元。(二)工程土方开挖总量14360.76m³(其中钻渣干方/m³,土方14360.76m³)。(三)工程土石方填筑总量21179.25m³(其中表土3273.3m³,土石方11742m³,碎石方6163.95m³)。(四)工程土石方借方总量21179.25m³(其中表土3273.3m³,土石方11742m³,碎石方6163.95m³)我方承诺从合法料场商购。(五)工程弃方14360.76m³(其中钻渣干方/m³,土方14360.76m³)我方承诺弃方按照建筑渣土消纳合同指定地点消纳。(六)我方承诺上述土石方工程量准确。我方已知在无设计变更的情况下,申请登记后的工程量不再进行更改。开挖填筑土石方总量增加30%以上的,需申请水保行政许可变更。法人代表(签字):吴晨宇生产建设单位(盖章):温州市瓯江口开发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8月2日审批部门许可决定上述承诺以及提交的水土保持方案,材料完整、格式符合规定要求,准予许可。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审批部门(盖章)2024年8月2日备注:1.本表除编号、许可决定部分外,均由生产建设单位填写。2.本表“公众意见接收和处理情况”因内容较多填写不下时,可另附页填写。3.本表“生产建设单位承诺内容”和“审批部门许可决定”不可分割,分割无效。4.本表壹式三份,生产建设单位、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审批部门)、监督检查部门各执1份。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颁发此证。发证机关日期遵守事项一、本证是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建设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的法律凭证。二、未取得本证或不按本证规定进行建设的,均属违法行为。三、未经发证机关审核同意,本证的各项规定不得随意变更。四、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有权查验本证,建设单位(个人)有责任提交查验。五、本证所需附图及附件由发证机关依法确定,与本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建设单位(个人)建设项目名称建设位置建设规模附图及附件名称52一温州市瓯江口开发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瓯江口新区一期纬十三路(经九路~经十路)工程瓯江口新区一期3303052024GG0017411全长450米,用地面积7881.58平方米1.瓯江口新区一期纬十三路(经九路~经十路)工程总平图2.瓯江口新区一期纬十三路(经九路~经十路)工程方案设计文本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4年0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