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编制葡萄(酒)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规划项目合同

项目编号ZJKLL2025-001招标状态中标|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2025-03-26 12:03:46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张家口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张家口市文物局)预算金额
中标单位北京元周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中标金额59.94万元
代理单位
相关产品产业融合发展规划旅游场景提升设计
联系方式
  • :0313-8029562
  • :010-88083900

正文内容

      张家口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编制葡萄(酒)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规划项目合同   发布时间: 2025-03-26 一、合同编号:ZJKLL2025-001 二、合同名称:张家口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编制葡萄(酒)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规划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码:HB2025023570010012 四、项目名称:张家口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编制葡萄(酒)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规划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张家口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本级 地址:长城西大街市政府大楼南楼 联系方式:宋亚堃 供应商:北京元周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房山区良乡凯旋大街建设路18号-D804 联系方式:李豆豆010-88083900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张家口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编制葡萄(酒)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规划项目 规格型号:LOGO、VI标准系统、全域旅游地图、导览指示系统四方面的旅游场景提升设计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599350.00 合同金额:599350.00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20日内完成编制并提交成果文件 合同履行地点(范围):采购人指定的地点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2025-03-26 八、合同公告2025-03-26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     发布时间: 2025-03-26     采购人: 合同编号:规划设计合同项目名称:【张家口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编制葡萄(酒)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规划项目】甲方(全称):【张家口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乙方(全称):【北京元周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签订时间:【225.3.26】签订地点:【】甲方(全称):【张家口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乙方(全称):【北京元周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张家口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编制葡萄(酒)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规划项目】项目的规划设计工作,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第1条合同依据文件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版)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1.2国家及地方有关城市规划管理法规和规章。1.3相关规划批准文件。1.4其他:【】第2条主要工作内容2.1采购需求充分发挥文化旅游产业综合带动作用,对张家口葡萄(酒)一二三产发展的任务目标、产业布局、特色业态进行合理规划及策划,推动葡萄和葡萄酒传统优势产业与文化旅游产业的深度融合,实现传统产业提质升级,打造张家口葡萄(酒)多元文旅特色于一体的旅游大区,打造全市经济新的增长极。围绕G109新线高速沿线,提取高速周边区域文化及旅游资源特征,结合现场实际空间情况和交通需求,开展LOGO、VI标准系统、全域旅游地图、导览指示系统等四方面的旅游场景提升设计。2.2项目范围及服务内容一、张家口市葡萄(酒)一二三产融合发展规划1项目范围:张家口怀来县、涿鹿县、宣化区“两县一区”服务内容:①基础研究:从政策背景、消费市场、发展现状等方面分析张家口葡萄(酒)产业的发展困境、机遇及挑战。②发展目标:明确总体定位、发展目标等内容,构建葡萄(酒)一二三产深度融合的产业新格局。③产业发展:针对葡萄种植及葡萄酒生产现状问题及市场需求,充分发挥产区优势,提出针对葡萄(酒)一产、二产的发展策略。④融合发展:整合现状资源,以“产业+”模式,构建农旅融合、产旅融合等融合发展的产品体系,形成旅游大区。⑤保障措施:落实组织、政策、资金、土地等保障体系。二、G109新线高速沿线旅游场景提升设计项目范围:张家口涿鹿县、蔚县县域范围内的G109新线高速沿线,总长约120公里。服务内容:①LOGO设计;②VI标准系统设计;③全域旅游地图;④导览指示牌等系统设计。第3条成果形式及数量【《张家口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编制葡萄(酒)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规划项目》】成果提交形式为:口文本口说明书口图集口附件(如专项报告、基础资料汇编等)成果本册口其他;提交成果数量为:【2】套,电子版文件【1】套,光盘刻录【】张。甲方指定成果接收人信息:姓名【宋亚堃】联系电话【18632390990】电子邮箱【zyk80295620163.com】2微信号【18632390990】收件通讯地址【河北省张家口市经开区长城西大街10号市府大楼南楼752室】第4条规划设计取费标准及费用规划参照《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中国城市规划协会2017年版),并结合行业普遍收费标准及项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确定:签约合同价为:【599350.00】元(大写金额:【伍拾玖万玖仟叁佰伍拾元_】)。第5条设计费支付方式付费阶段次序支付设计费比例%付费额(万元)付费条件、时间第一次付费【50】%29.9675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第二次付费【50】%29.9675提交成果并通过验收后5个工作日内第6条甲方应向乙方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日期1设计任务书1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2其他相关规划、资料等13··....第7条设计进度及安排、服务周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20日内完成编制并提交成果文件】第8条双方责任8.1甲方责任8.1.1甲方应以规范的方式提交项目规划设计必需的文件,以书面方式为宜。确保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并对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标准进行规划设计。由3于甲方提交资料错误造成的规划设计错误、规划设计变更、规划设计中止、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乙方不承担责任,甲方应按乙方实际工作量履行支付义务,如给乙方造成损失或额外成本增加,甲方应进行足额赔偿。8.1.2甲方变更所委托项目的规模、规划设计条件或因提供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供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乙方规划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明确变更有关条款,甲方应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乙方增付设计费。8.1.3甲方提交资料及文件时间迟延超过约定时间7天以内的,乙方提交规划设计成果资料时间等时顺延;超过约定时间7天以上,乙方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规划设计成果资料的时间。8.1.4甲方应为乙方派赴现场调研、汇报和处理有关规划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提供现状调研、资料收集和市内交通等必要的方便和帮助。8.1.5甲方应在乙方提交成果后三日内组织评审或验收,并向乙方及时提供相应各阶段书面反馈意见,作为乙方继续工作的依据。甲方逾期未评审或逾期反馈书面意见的,视为甲方认可乙方的成果。8.1.6甲方应按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规划费用。未按期支付,每逾期支付一天,以合同总金额为基数按照【万分之四】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同时乙方有权顺延交付设计文件资料、暂停下一阶段设计工作。甲方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甲方均应支付应付的设计费。对于付款阶段及金额有争议的,应先行支付无争议的部分,争议部分选择协商或第三方机构进行鉴定,以双方协商或第三方鉴定机构鉴定结果作为支付依据;对鉴定结果仍有争议的,按照争议条款解决。第三方鉴定费用由甲方承担。48.2乙方责任8.2.1乙方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甲方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规划设计,并对其成果深度、准确性、规范性负责。8.2.2乙方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及其它相关的国家及地方标准、规范和条例。8.2.3乙方应积极参与甲方组织协调的讨论会、方案汇报会及与相关合作顾问方的协调会。8.2.4乙方了解在与甲方合作过程中所获得或知悉的关于甲方的信息包括项目信息、技术图纸、资料、经营信息、人力资源、本合同所涉及的设计/研究内容、设计/研究成果等等所有未公开之信息为甲方的商业秘密,应严守其秘密性。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除根据法律及政府部门有关规定外不得将甲方商业秘密或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技术资料、图纸等用于履行本合同之外的其他用途。乙方上述保密义务的期限,从乙方知悉该资料或信息之日起,直至公众可通过合法途径获得、知悉相关资料、信息之日止。8.2.5乙方应保证其向甲方提交的成果(包括阶段性和最终性成果)不侵犯第三人的合法权益。甲方因使用乙方提交的成果被第三人指控侵权、提出异议或权利主张的,乙方应当积极协助解决,若确因乙方侵犯第三人的合法权益而导致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8.2.6规划成果知识产权在全部付完乙方设计费后归甲方所有,使用权归甲方所有,乙方可以在本项目的延伸(后续)项目使用,除宣传报奖等非商业性盈利目的使用外,未经甲方同意不得让第三方使用。设计费未全额支付前规划成果知识产权归属乙方。8.3规划成果验收方式:专家评审或甲方书面验收通过5(注:验收内容为发展规划,设计部分不进行验收)第9条违约责任9.1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开始实质性设计工作的,不退还甲方已付款;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规划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的实际设计量计算。甲方同意,由于甲方原因,造成的合同终止或解除,不以支付节点、条件满足为前提,结算以乙方实际完成工作量为准按时支付。9.2乙方提交的设计文件达不到阶段设计深度要求,未通过甲方组织的相关部门和专家论证审核,需要重新修改的,费用由乙方自负。9.3合同生效后,乙方无正当理由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5%的违约金。9.4未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债务及权利义务转移给第三方。已转让的,甲方与受让方对乙方的债务、义务承担连带责任。9.5本合同所约定的损失,包括守约方所遭受的实际损失、损害、合理费用和支出,违约方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仲裁费用、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对第三方的赔偿费用、鉴定费及其他开支等。乙方累计赔偿责任不超过合同总额。9.6未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甲方不得以任何目的使用含有乙方名称的商号、商标、公司名称等。甲方在宣传、商业性资料中使用设计成果时如需标注乙方名称及标识的,需取得乙方的事先书面同意,并按照乙方的要求进行使用。第10条争议解决6本合同发生争议,甲方与乙方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规划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可选择第【2】种方式解决:(1)向【北京市海淀区】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11条其他约定11.1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11.2本合同一式【捌】份,甲方【肆】份,乙方【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1.3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签章后生效。11.4其它约定事项:其他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函件、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7(本页无正文,为签字盖章页)甲方:【张家口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长城西大街市政府大楼南楼】电话:【0313-8029562】电子信箱:【】乙方:【北京元周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北京市房山区良乡凯旋大街建设路18号-D804】电话:【13811588816】电子信箱:【】8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