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潭王路道路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项目编号门环审20240004号招标状态中标|其他公告
发布时间2024-06-27 12:08:20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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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潭王路道路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索 引 号:11J027/ZK-2024-000061 公开责任部门:门头沟区生态环境局 信息名称:关于新潭王路道路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文   号: 信息有效性:有效 生成日期:2024-06-26 10:18 发布日期:2024-06-26 10:18 内容概述:关于新潭王路道路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建0011 关于新潭王路道路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新潭王路环境影响报告书公示稿 门环审字〔2024〕0011号签发人:张伟关于新潭王路道路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北京市交通委员会门头沟公路分局:你单位报送的“新潭王路道路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相关材料收悉(项目编号:门环审20240004号)经审查,批复如下:一、拟建项目位于北京市门头沟区潭柘寺镇。由南至北连接G108与G234,全长1.2公里,道路等级为二级公路,设计速度60公里/小时,双向两车道,路面宽8.5米,路基宽10米,全线设置桥梁1座,隧道1座。项目建设内容包括道路、桥梁、隧道、排水、交通、绿化、照明、环保及临时工程等。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在全面落实该环境影响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不利环境影响基本能够得到控制。原则上同意该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评总体结论。二、项目建设与运营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1.本工程位于生态涵养区,要严格落实各项生态保护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对环境敏感区的影响。施工过程落实好生态保护措施、生态环境恢复措施及各项环境管理措施,有效控制临时占地内施工作业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并在施工后及时恢复原状。2.施工过程严格执行《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落实《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京政发〔2023〕22号)等相关要求。3.各项污染物排放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三、自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之日起五年内项目未能开工建设的,本批复自动失效。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及环保措施发生重大变化,应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四、项目竣工后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北京市门头沟区生态环境局2024年6月26日北京市门头沟区生态环境局2024年6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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