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柱科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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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6-23 00:00:00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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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柱科住宅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收件编号 顺德2025006239 证书编号 4406062025GG2331540 项目名称 梅柱科住宅 建设单位(个人) 梅柱科 核发日期 2025-06-23 建设位置 龙江镇苏溪管理区办事处康宁组 建设规模 总建筑面积:542.14㎡,其中地上建筑面积:542.14㎡,地下建筑面积:0㎡,建筑层数:地上4层,地下:0层,用地面积:135.7㎡,计容面积:542.14㎡,基底面积:135.7㎡。 附图及附件名称 规划报建图纸 建筑物清单 1、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一年后尚未开工的,建设单位(个人)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原许可机关申请办理延期手续,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未办理延期手续或者办理延期手续逾期仍未开工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 2、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的单位放线,并申请验线。未经验线,建设工程不得开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