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行政中心及文化广场保安服务(2023年10月)公告

项目编号340500242411000100008招标状态中标|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2024-03-19 13:02:34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马鞍山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预算金额
中标单位马鞍山市保安有限责任公司中标金额45.0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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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一、合同编号:34059920240319000001 二、合同名称:马鞍山市行政中心及文化广场保安服务(2023年10月) 三、项目编号:340500242411000100008 四、项目名称:马鞍山市行政中心及文化广场保安服务(2023年10月)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马鞍山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机关 地址:安徽省马鞍山市太白大道2008号行政中心6号楼 联系方式:15178509568 供应商(乙方):马鞍山市保安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安徽省马鞍山市中岗二村三栋 联系方式:13355551071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马鞍山市行政中心及文化广场保安服务(2023年10月)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主要标的数量:1.00 主要标的单价:450169.50元 合同金额:450169.50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3年06月05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03月19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无 附件信息: 保安政府采购合同(2023).pdf 马鞍山市行政中心及文化广场保安服务(第二次政府采购合同马鞍山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甲方”)和马鞍山市保安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中方和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1、合同文件1.1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同一单位发出的文件内容如有抵触,以后形成的文件为准):(1)招标文件【项目名称:马鞍山市行政中心及文化广场保安服务(第二次),项目编号:MASCG-0-F-F-2023-0256】;(2)乙方的投标文件(3)附件:马鞍山市兴马项目咨询有限公司在招标期间发布的所有补充通知;乙方在评审答疑时及投标有效期内补充的所有书面文件:乙方投标时随同投标文件一起递送的资料及附图;马鞍山市兴马项目咨询有限公司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双方澄清、确认共同签字、盖章的补充文件。1.2甲方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均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实际履行过程中,本合同及各附件的适用顺序如下:①各附件规定有抵触,但本合同有规定的,按本合同执行;②各附件有抵触的,且本合同没有规定的,按甲方招标文件执行:③甲方招标文件未规定的,按乙方投标文件执行。2、合同范围和条件: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招标文件的规定相一致。3、合同标的标的名称:马鞍山市行政中心及文化广场保安服务标的内容:具体内容以招标文件为准。服务质量:满足国家、省、市相关规范、规定,以及行政主管部门及采购人要求。4、合同金额合同总金额为:5402035.00元/年(大写:人民币伍佰肆拾万贰仟零叁拾伍元整/年)5、付款方式合同款实行每月一结,在乙方切实履行了该月的全部合同义务后,乙方将正规发票原件、缴税凭证复印件、该月的聘用人员工资发放表复印件、社会保险费征缴经办机构出具并加盖印章的该月社会保险费缴费明细单、该月的保安服务质量考核表和工作小结等等交于甲方,经甲方审核同意后,结合当月考核结果支付0马鞍山市行政中心及文化广场保安服务(第二次)该月的合同款。以此类推,第二年、第三年均按照此种方式支付。6、履行服务时间(期限)、进场时间、地点履行服务时间(期限):自进场之日起3年进场时间:合同签订后,自接到采购人通知之日起5日内,安排相应人员全部进岗,并履行相应的岗位职责。履行服务地点:马鞍山市(甲方指定地点)。7、项目验收合同期满或者履行完毕后,甲方有权组织(可以依法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对乙方履约的验收,即:甲方组织对乙方履约情况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甲方应当在项目完成且收到乙方验收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开展履约验收。8、知识产权乙方保证,乙方依据本合同提供的标的及相关的软件和技术资料,乙方均已得到有关知识产权的权利人的合法授权,如发生涉及到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争议,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9、违约责任9.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付合同款的(或因甲方原因导致终止合同的),中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5%的违约金。因甲方原因导致变更、中止合同的,甲方应按照乙方实际损失情况予以赔偿或补偿。9.2甲方延期返还履约保证金或延期支付合同款(不可抗力除外),应向乙方偿付延期款项的违约金,金额每日按逾期款金额的万分之三计算。9.3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使甲、乙方无法履约,可不执行违约责任条款,由双方协商解决。9.4上述违约金不能补偿对方损失时,双方有权向对方追索实际损失的赔偿金。9.5乙方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经甲方同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甲方可从应支付给乙方的合同款中获得经济上的赔偿,其标准为每逾期一天,按合同金额的万分之三计算。①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服务;②乙方一年内出现三次约谈或两次严重警告的,甲方与乙方直接解除服务合1马鞍山市行政中心及文化广场保安服务(第二次)同并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9.6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因为乙方人员的责任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10、其他约定10.1项目服务过程中,乙方应自觉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对合同履行情况的全程监督,不仅限于本项目服务人员的配置、在岗状况、持证情况。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不称职的服务人员按不低于投标文件所承诺的条件进行更换。10.2乙方须严格履行合同文件约定和承诺的服务内容、质量标准、工序工艺,保障甲方的建筑物、设备设施状况良好和正常运行使用10.3乙方须科学、完整、连续地编制保管保安档案资料并按时移交甲方。10.4乙方向甲方出示所有人员的用工合同原件、身份证原件、学历证书、合格的健康证明原件,并将用工合同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合格的健康证明复印件交甲方备案。30110.5甲方不再另行支付乙方用工的五险费用、大病保险费、住房公积金费乙方员工社会保险由乙方自行办理,书面用工合同的签订由乙方白行办理。10.6履约保证金①招标文件要求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的,甲方确认乙方在合同签订前已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②履约保证金金额:口免收,回合同金额的2%,口定额收取:人民币_元。③如果乙方不履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同时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④履约保证金退还:项目验收合格结束后10日内退还。11、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12、争议的解决方式: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方和乙方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仍不能解决,双方同意提交马鞍山仲裁委员会进行裁决。13、本合同一式7份,在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3份、乙方3份、批准本项目预算的财政部门1份。甲方:马鞍山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乙方:马鞍山市保安有限责任公司通讯地址:马鞍山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通讯地址:马鞍山市九华西路1369号富马智联34号邮政编码:243000邮政编码:243000电话:马鞍山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电话:0555-8882899开户银行:中行市政广场支行账号:181208033711方乙方:甲单位盖章:单位盖章:代表签字郭√代表签字:签订时间:223年06月8H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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